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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

1.1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起源

对于鲨鱼捕捞的增长及其对世界海洋中若干地区某些鲨鱼品种种群的影响存在广泛的关注。通常的看法是有必要对针对性鲨鱼捕捞及鲨鱼 构成重要副渔获物的其它捕捞活动进行控制。

目前,对鲨鱼捕捞进行管理的国家为数不多,而且针对鲨鱼捕捞也没有有效的国际间管理机制。但自从制定《鲨鱼养护与管理国际行动计划》 的程序起始实施以来,一些区域性机构已开始鼓励其成员国收集鲨鱼的有关信息。

注意到对鲨鱼捕捞发展及其对鲨鱼种群 潜在负面影响的关注的不断增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9.17号决议要求联合国粮农组织收集鲨鱼的有关信息,拟定指导方针并提 出建议,以便进一步制定针对鲨鱼养护与管理的行动计划。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10.126号决定确认了粮农组织的行动。此后, 1997年3月的粮农组织渔业委员会第22届会议上建议粮农组织使用预算外资金组织一次专家磋商会,拟定旨在最终形成一项行动计划的指 导方针。日本和美国政府同意提供所需的预算外资金并与粮农组织合作组织该磋商会。

此后,通过1998年4月23-27日 在东京举行的关于鲨鱼养护及管理的技术工作组会议、1998年10月26-30日在罗马举行的关于捕捞能力、捕鲨业和延绳钓渔业中误捕海鸟管理的磋商会及其1998年7月22-24日在罗马召开的筹备会,拟定了《鲨鱼国际行动计划》。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由31个段落及两个附件组成。在1998年10月26-30日的渔业委员会上由成员国批准。此后,《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在1999年2月15-19日在罗马举行的渔业委员会第23届会议上得到批准。

1.2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目的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对鲨鱼资源的养护和管理与长期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这一目标有以下三个指导原则。

参加。造成一个品种或种群捕捞死亡的国家应参加其管理。

保持种群。管理和养护战略应通过应用预防性方法将每一群捕捞死亡率保持在可持续的水平之内。

营养及社会经济考虑。 管理和养护目标及战略应认识到在一些低收入缺粮地区及国家,鲨鱼捕捞是一种传统的和重要的食品、就业和收入来源。这种捕捞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来进行管理,以便对当地人们提供持续的食品、就业和收入来源。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是自愿的。该行动计划是根据《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第二条(d)款并在其框架内制定的。《行为守则》第三条的规定适用对《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解释和实施及与其它国际文件的关系。鼓励所有有关国家实施该行动计划。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及其附件是对这些指导原则的增补。《鲨鱼国际行动计划》中经认可的31段正文作为附件I ,正文的附件为附件II (鲨鱼计划的建议内容)和附件III(鲨鱼评估报告建议内容)。附件IV 是鲨鱼渔业的分类。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不是一个详尽的全球性战略规划,而是对程序进行了表述,根据这一程序,各个国家、根据双边及多边协议建立的有关分区域机制以及相关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可以确定各国、分区域性及区域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适宜地拟订出国家、分区域和区域的鲨鱼计划。每个国家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必要时每个分区域设有的一种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被捕捞的鲨鱼种群的状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拟订鲨鱼计划。至少每隔4年,国家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应对已执行的鲨鱼计划的情况实施评估,以确定成本效果战略,达到加强其有效性的目的。每个国家及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应努力为在2001年2月召开的渔委会拟定出首批鲨鱼计划。

这份《实施鲨鱼养护与管理国际行动计划技术准则》文件,为鲨鱼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鲨鱼评估报告的拟订提供了技术指导。除了拟定这些准则外,粮农组织将其作为正常计划活动的一部分,支持各国实施《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包括拟定鲨鱼计划和提供国内技术支持。粮农组织每两年将在渔委会上报告《鲨鱼国际行动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1. 3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要素

在本文件中,“鲨鱼”一词包括鲨鱼、鳐科鱼和银鲛(软骨鱼纲)所有品种,“鲨鱼捕捞”的定义包括针对性捕捞(专捕)、非针对性捕捞(兼捕)、副渔获(丢弃物)、商业捕捞、游钓及其它形式的鲨鱼捕捞。

《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的四项要素包括(a)对某些鲨鱼及其它软骨鱼纲品种的特别养护需要,(b)通过鲨鱼种群的活力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需要,(c)保护生境的需要,以及(d)鲨鱼捕捞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要求。这些要素广泛适用于不同的鲨鱼品种,并符合“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种代内平衡”的原则,以此可为人类后代不断造福。

品种养护。有些鲨鱼种群需要“特别保护”(或称“特别管理”)。这是因为有些鲨鱼品种的繁殖能力极低、自然数量小(稀少),空间分布范围小或分布于受人类活动高度影响、鲨鱼可能面临威胁或其种群资源面临枯竭的地区。可能需要通过禁止捕捞、禁用某些渔具、关闭捕鱼区或规定只能使用某种渔具等管理措施对这些品种进行特别保护。

保持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多种多样的生存形式,及定义为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以及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自然界中鲨鱼及其它软骨鱼纲品种的数量和品种间差异与其它许多生物物种相比很低。品种的丧失、某一品种内种群个体的丧失,或某一品种或种群内遗传差异的丧失以及因此造成的生态过程的丧失都将使生物多样性减少并使其对人类的益处降低。死亡率上升、生境恶化和丧失、环境变化以及因外来生物或遗传变异品种的引入或其它生态环境变化引起的与其它物种间竞争关系的变化等都可能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生境保护。人类的活动,例如捕鱼、水产养殖、生态旅游、疏浚、开矿、捕鱼区清淤、倾倒杂物、富营养化、污染或引入外来生物等,可能导致某品种生境的广泛恶化,或造成某一品种孵化、育苗和交配等重要生境或洄游通道的丧失。当生境丧失造成品种充裕性或种类减少时,则需要实施特别生境保护或生境恢复计划。

可持续利用管理。可持续利用要求对生物物理和生态系统有一定的了解,还需要将种群保持在或恢复到有能力产生最大可持续产量的水平上。必须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审视可持续捕捞的概念,这些限制因素包括生态系统是处于动态平衡之中的,而且生态系统的不同状态要随着厄尔尼诺现象等环境的自然变化、捕捞及其它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人类活动造成的压力以及可能存在的气候变化而产生更替。鲨鱼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包括对捕捞死亡率的控制,手段是限制捕捞作业量和捕捞量,或法定最小长度、规定网眼尺寸或渔具钓钩的大小以及规定休渔季节和休渔区域等生物学限制方法。

预防性方法和《鲨鱼国际行动计划》

预防性方法要求渔业管理者在资源情况不确定的情况下,如渔业数据不足或不可靠时,要谨慎从事。当面临此种不确定的情况时,要求管理者确保捕捞行为限制在最低水平。预防性方法在两个重要的国际文件中得以体现:1995年联合国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议与1995年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

一般来讲鲨鱼种群生产力低,某些鲨鱼品种的生产力更低,而还有一些鲨鱼品种自然种群数量小甚至十分稀少,这意味着预防性方法非常适用于这类鱼种。由于过度捕捞,可使这些鲨鱼种群迅速被捕捞至极少的数量,而且恢复非常缓慢。所以在鲨鱼和软骨鱼纲品种开发捕捞阶段,要尽早实施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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