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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委员会

第一OO届会议

2002年9月9-13日,罗马

享受教育津贴的资格-职工条例新的301.3.35条

1. 教育津贴是为了使父母教育其子女而设立的一种福利,以便使他们的子女不疏远本国的教育制度,当他们返国时, 无论是进一步接受教育时,还是就业,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安排他们自己的生活,都能够自然适应他们自己国家的生活。

2. 目前,一旦职员死亡,即停止享受教育津贴。然而,联合国秘书长最近发布了一项行政指示,该指示称,从2002年2 月1日起如果职员在其子女入学期间死亡,教育津贴(和旅行)应持续到该学年结束。建议粮农组织在职工条例301.3.31 条规定的福利费用的总限额内也采用这一政策。上述建议对本组织没有任何重大费用方面的影响。

3. 为了执行这一变革,秘书处建议通过一条新的职工条例301.3.35条,措辞如下:“当一名职员在学年期间死亡时, 根据职工条例301.3.31条享受教育津贴的资格应在该学年的剩余时间持续有效,但不得超过整个学年”。

4. 鉴于上述建议,职工条例中目前的第301.3.35条应新编为301.3.36条。

5. 请委员会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I.7(r)条款的规定审查该建议,并提交理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