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S/2003/4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第二十九届会议

2003年5月12-16日,罗马

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
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
政府间工作组第一届会议报告

目 录


I. 组织事项

II. 陈述与自愿准则要素有关的看法和建议

III.今后的工作安排

IV.其他事项

V.通过报告

附录1-会议议程

附录2-与会国家和组织

附录3-文件清单

附件1-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
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政府间工作组

从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
2003年3月24-26日,罗马

附录1:准备综合报告时考虑的提议

附件2-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
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政府间工作组

从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补编一
2003年3月24-26日,罗马

附件3-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
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政府间工作组

从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补编二
2003年3月24-26日,罗马


I.组织事项

1. 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政府间工作组于2003年3月24-26日在粮农组织总部举行了第一届会议。出席本届会议的有来自粮农组织和联合国87个成员国的代表,来自教廷、联合国3个组织和专门机构、3个政府间组织以及15个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以及联合国食物权特别报告员。本报告包括以下附录:1.会议议程;2.与会国家和组织名单以及3.文件清单。全体与会者名单可向罗马粮农组织经济及社会部食物权准则特设小组索取。

2. 本届会议由粮农组织经济及社会部助理总干事Hartwig de Haen先生宣布开幕。工作组鼓掌选举Mohammad Saeid Nouri-Naeeni大使(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为工作组主席团主席,Christian Monnoyer大使(比利时)为第一副主席以及Alvaro Gurgel de Alencar大使(巴西)、Hamadoun Bocar Cissé先生(马里)、Simon Draper先生(新西兰,至西南太平洋最终选定候选人为止)、Noel D. De Luna先生(菲律宾)和Lucy Tamlyn女士(美国)为副主席。

3. 政府间工作组欢迎有机会以国家和非国家与会者对建设性意见交流作出平等贡献的方式来组织其一般性辩论。

II.陈述与自愿准则要素有关的看法和建议

4. 工作组讨论了成员和利益相关者就自愿准则的要素提出的看法和建议。秘书处编写了反映2003年2月28日之前收到的利益相关者提出的所有意见的一份综合报告1,并编写了涉及随后在本届会议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声明的两份补编(列作本报告附录)。工作组认为综合报告充分反映了收到的各种意见,为拟定准则的结构和内容奠定了合理的基础。工作组认为自愿准则将是在国家粮食安全规范内落实充足食物权的一种切合实际的手段。大多数成员确认其国家关注制定此类准则,以便帮助各国落实充足食物权。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以及联合国食物权特别报告员也强调迫切需要制定此类准则。

5. 根据工作组的要求,秘书处编写了一份工作文件,突出关于所提出的各项建议的主要趋同和分歧领域。意见趋同的领域多于意见分歧的领域。工作组认为该工作文件有益地表明了休会期间需要进一步重视的领域,并要求秘书处编写该工作文件第二稿,以更好地反映成员的看法,包括有关意见趋同和分歧程度的看法。这两份文件均将由秘书处根据索取要求提供。

III. 今后的工作安排

6. 工作组决定,成员和利益相关者可在2003年4月7日之前进一步提出意见,此后秘书处将最终编写综合报告,吸收补编一和补编二以及新提出的意见。最终的综合报告将提交主席团,作为政府间工作组向粮安委提交的进展报告的一部分于2003年5月份提交粮安委。4月7日之后收到的意见将登载在万维网站上,如同其他意见一样,主席团和秘书处将在其工作中予以考虑。

7. 工作组还决定主席团将在适当时候编写自愿准则草案第一稿,以提交工作组第二届会议。

8. 关于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组指出,按照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二三届会议报告附录D第9段的规定,主席团可根据其第一届会议提出的建议,视可获得的资金情况决定开展有关的闭会期间活动,注意到现有资金将不允许开展全部可取的活动。

9. 假如各区域做出决定,可与粮农组织总干事协商,将准则草案作为区域会议的一项议题。

10. 工作组第二届会议将在2003年9月22-26日一周内召开。本届会议讨论了将工作组第三届会议从2004年3月份推迟到更加接近2004年9月份粮安委会议的可能性,但未作出决定。

IV.其他事项

11. 鉴于主席团在制定自愿准则过程中将承担的独特而重要的指导任务,工作组决定主席团将在政府间工作组闭会期间充当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会议期间如果主席或一位副主席缺席,可与主席协商,该届会议期间由相关区域的一位成员的代表替代。

V.通过报告

12. 工作组通过了本报告。

录1-会议议程

1 代表总干事致欢迎词

2 选举领导成员

a) 选举主席

b) 选举六位副主席

c) 选举报告员

3 通过议程

4 介绍对自愿准则要点的看法和建议

a) 介绍秘书处依据2003年2月28日之前收到的意见编写的综合报告

b) 希望就这一主题提出意见的成员和利益相关者作口头陈述

c) 讨论提出的书面和文字意见

5 今后的组织工作

a) 闭会期间活动

b) 工作组第二届会议的安排

6 其他事项

7 通过第一届会议报告

录2-与会国家和组织

国 家

阿尔及利亚

阿根廷

奥地利

孟加拉国

白俄罗斯

比利时

贝 宁

玻利维亚

巴 西

保加利亚

佛得角

中 国

哥斯达黎加

古 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科特迪瓦

丹 麦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 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芬 兰

法 国

加 蓬

德 国

希 腊

危地马拉

几内亚

海 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日 本

肯尼亚

大韩民国

莱索托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马来西亚

马 里

毛里塔尼亚

墨西哥

摩尔多瓦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 甸

尼泊尔

荷 兰

新西兰

尼日利亚

挪 威

阿 曼

巴基斯坦

巴拉圭

秘 鲁

菲律宾

波 兰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马力诺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斯洛伐克

南 非

西班牙

苏 丹

瑞 典

瑞 士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坦桑尼亚

泰 国

土耳其

乌干达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委内瑞拉

津巴布韦

成员组织

欧洲共同体

教 廷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代表

联合国食物权特别报告员

联合国培训和研究所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

世界粮食计划署

政府间组织的观察员

国际红十字委员会

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

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研究所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

全体非洲农民网络

粮食第一信息和行动网络国际

国际农业学生协会

国际发展和声援合作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

国际Jacques Maritain研究所

国际天主教农业和乡村青年运动

国际可持续农业伙伴

Ius Primi Viri

Mennonite中央委员会

Rotary国际

国际发展协会

职业妇女国际

世界营养和人权联盟

世界渔民论坛

录3-文件清单

官 方 文 件

 

暂定议程(2003年1月)

IGWG RTFG 1/1 Rev.1

暂定议程(2003年3月)

IGWG RTFG 1/2

从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

IGWG RTFG 1/2 Sup.1

从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补编

IGWG RTFG 1/2 Sup.2

从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补编2

IGWG RTFG 1/INF/1

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二三届会议(2002年10月28日-11月1日,罗马)的报告(CL 123/REP-Revised)节选

IGWG RTFG 1/INF/2

欧洲共同体(欧共体)及其成员国提交的关于权限和表决权的声明

   

背 景 文 件

E/C.12/1999/5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1999年4月26日-5月14日,日内瓦)关于充足食物权的总论12(第11条)

截至2003年2月28日收到的构成综合报告基础的意见

成 员

2003年3月1-21日收到的但未包括在综合报告中的意见

成 员

件1-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
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
政府间工作组

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
2003年3月24-26日,罗马

. 引 言

1. 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二三届会议(2002年10月28日-11月1日)关于设立本政府间工作组的决定授权工作组秘书处为政府间工作组第一届会议准备一份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所提意见的综合报告。本报告就是根据这一授权向政府间工作组第一届会议提交的。

2. 截至2003年2月28日,秘书处收到了16份意见,其中5份是粮农组织成员提交的,11份是包括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提交的。这些意见是本综合报告的依据。

3. 本综合报告旨在对所收到的意见加以整理,以便政府间工作组讨论。考虑到这一目的,综合报告分为八节。每一节都力图反映不同程度的明显一致意见,前面是看来会得到普遍支持的问题,后面是似乎有争议的问题。

II. 目 标

4. 收到的意见中,在自愿性准则(以下称准则)的目标方面有相当程度的一致。它首先应视作一种实用工具,或一份线路图,以协助履行关于充足食物权的现有法律义务21,协助实现千年首脑会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和其他重要国际会议所确定的目标。准则将为行政及立法议程提供指导,系统地明确法律与政策措施和计划,使充足食物权能够在所有国家得以实现。许多意见都强调了以最佳实践作为准则依据的重要意性。有些意见认为,准则应明确国家战略的核心要素,为制定政策提出一般性原则,并以进程、实施及后续为重点。

5. 许多意见都强调了准则对确保粮食政策及干预行动的透明度、问责制、权力下放和参与,以及对帮助政府各级和各机构之间进行协调提供指导的作用。其他意见强调,准则应该明确、简要,应得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同时对现有手段也应有所增益。

III. 范 围

6. 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的宣言(第10段)呼吁制定自愿性准则,即无法律约束性质的准则。

7. 大多数意见强调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充足食物权的第12号一般性评论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对充足食物权的权威性解释。其他一些意见还注意到同一机构通过的最近关于水权的第15号一般性评论具有相关性。

8. 普遍一致的看法是,准则应该是全面的,包括义务的各个层面,即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物权。还广泛认识到需要处理长期发展和自力更,以及当前饥饿与营养不良群体的近期需要。

9. 强调了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重要性,有意见提出,准则的范围应包括和平时期以及武装冲突、紧急状况和其它时期与食物相关的措施。

10. 总体一致意见是,准则应首先侧重于国家的义务,即国家政府的义务,但也有许多意见提出应采用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方法,强调有必要讨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国家行动者的作用与责任。经常提请注意国际贸易、合作和援助对制定及实施国家政策的影响。对于国家在国际一级义务的范围,似乎没有一致意见。有些意见涉及到国家的国际或对外义务以及政府间组织的责任,并要求在此方面提供指导和建议。另一些意见则认为这是不适当的。有些意见提出,应在准则中处理食物主权问题。其它一些意见则人为与其它国际义务相比,一般人权,尤其是充足食物权利,应作为优先重点。还有一种意见人为,准则中应鼓励共同的社会责任,包括公正的合同与价格以及更大的利益分享等措施。

11. 提交的意见表明,大多数利益相关者重视粮食安全和国际贸易、粮食及财政援助、知识产权等影响粮食产生的因素之间的联系。人们认识到国际贸易对减少贫困的潜在效益,以及国际社会对国家落实充足食物权利的努力可能给予的支持。但对准则是否应处理这些问题却无一致意见。有些意见,这些问题应在适当的论坛处理。

IV.原 则

12. 意见中提出的原则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3. 第一,准则应符合国际法,并与近期世界首脑会议制定的可持续社会、经济和环境战略一致。但是,虽然有些意见指出,准则不应确定新的义务,但另一些意见则要求确保国际经济法律同与关于充足食物权的义务保持一致。

14. 第二,几乎所有意见都承认国家政府的首要责任。然而,也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作用。

15. 第三,强调了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的核心作用以及以人为发展政策与计划中心的原则。其中所包括的概念有:透明度、问责制、立法能力、司法独立、参与、与利益相关者更好的沟通并听取其意见以及非歧视等。

16. 绝大多数意见强调非歧视原则应作为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处理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因素。国际法禁止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具有否定或削弱平等享有或行使充足食物权的意图或效果的区分。非歧视作为一条原则,还将支撑持对粮食安全采取性别平等的方法。

17. 实施非歧视原则可能要求采取特殊措施,以确保传统上处境不利和脆弱的群体享有平等机遇。

V. 一级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措施

18. 在本节,对意见中提出的与在国家一级实现充足食物权有关的问题按若干标题进行组合,试图提出一种可能促进准则起草的框架。凡可能时,按照在实现充足食物权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即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品权进行组合。

.1 整体性方法

19. 意见普遍强调,需要对实现充足食物权采取全面、多部门和整体的方法。这意味着将充足食物权纳入更广的消除贫困与发展政策,尤其是乡村脱贫计划。强调需要处理乡村妇女和乡村青年的境况。整体方法还意味着需要在健康、饮用水、卫生、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并行措施。

.2 机构的重要性

20. 强调了与充足食物权有关的机构问题,包括政府各级别和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包括商业界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组织责任与协调。

21. 有的意见要求为制定、实施和监督实现充足食物权建立一个法律和组织框架提供指导。准则应认定与饥饿和营养不良做斗争的国家战略中的一般问题,给各国考虑自己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留出足够的余地。

.3 包容的国家战略

22. 实现需要充足食品的权利,与粮食体制(生产、加工、分配、贸易/销售及消费)和粮食安全(可获得性、使用权、利用、安全、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国家战略应涵盖各个方面。

23. 有方面提议,作为最低限度,准则应涉及国家战略中的如下核心要素:

  1. 目标,包括基准与时限
  2. 资源和负责任的行动者及机构
  3. 监督机制,包括指标和补救措施
  4. 透明和负责任的参与机构及过程
  5. 应对紧急情况/自然灾害的国家政策,包括体制安排和资源,以确保通过粮食储备和粮食基金持久供应充足的食物,并采用预警系统
  6. 为被边缘化或传统上处境不利的群体指明并制定特殊政策和计划,并解决其处境的根源
  7. 确保粮食生产可持续集约化,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同时不影响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4 良 治

24. 强调了参与性、透明、负责任的治理规范对有效益使用现有资源,同时防止腐败和徇私舞弊方面的重要性,被视为实现所有人权、尤其是充足食物权的关键要素。尊重法制、民主、基本自由、公众参与决策,被视为良政的基石,将个人和群体能力,要求他们的政府的政策能适当解决导致缺乏粮食安全的根源,并能够促进在社区一级自力更生的努力。准则也可以对如何加强民间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以及如何加强民间社会参与实现充足食物权的全过程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5 增强意识

25. 一些意见强调需要宣传和提高认识的战略,包括确定媒体、宗教领袖和整个民间社会在与实现充足食物权相关的各个方面的作用

.6 最佳实践

26. 准则可以通过最佳实践范例中的措施,确定应纳入国家战略的措施。在可以采取措施和政策许多的领域中,有农业、渔业、畜牧业和水等。还提到了获取土地、种子、知识和其它生产资源以及获得消费者保护和社会保障。还提到了酌情将性别问题纳入上述领域的重要性。

.7 确保尊重充足食物权的措施

27. 大多数意见强调,努力落实充足食物权的首要目的是营造或保持一种使大多数人都能养活自己的有利环境。国家仅应采取主动措施向那些无法养活自己的人提供便利或食物。在这方面应该提到,在现有资源的限度内,某些义务要求立即履行,而另一些则需要逐步履行。

.8 保护充足食物权的措施

28. 许多意见强调了政府在确保享有充足食物权以及其它人权方面的作用。大力强调了政府对确保他们行使管辖权的私人实体,包括跨国企业的活动不负面影响实行个人享有充足食物的责任。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准则是应该直接向私人部门或企业提出建议,还是仅就规范私营部门和其它非国家活动,向国家提供指导。然而,似乎广泛的一致意见是,至少是在紧急情况和冲突时提供粮食品援助方面,非国家行动者的职责与作用应予涉及。

29. 大多数意见强调,准则中应涉及确保在任何情时候,包括在紧急情况下获取营养质量可接受的的安全食物的措施。

30. 一些意见指出,准则中应涉及土地所有权政策及保障财产权的措施。

.9 落实(促进和提供)充足食物权的措施

31. 一些意见提出,准则应涉及国家增加获取食物和促进创收的行动,并对此提供指导。这种指导可以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咨询意见:更公平地获取和更好地评估自然资本和粮食生产资源、教育与培训、技术、市场、资金、服务和就业。

32. 几乎所有意见都指出有必要为某些群体采取特殊措施。准则可以就特殊措施的类型以及为此目的设置的适当的安全网提供指导。这类群体包括灾难中的受民、爱滋病患者、残疾人、孤儿、老人、某些少数民族或土著人,以及担负家长责任的妇女。

33. 有些意见认为,将预防和解决冲突的措施可能是准则中应论及的重要内容。

.10 监测、评估及求助

34. 一些意见强调,有必要为国家战略中确定的方向与目标建立有效、参与性和负责任的国家监测机制,而另一些意见却强烈主张应制定程序,使个人或群体能够提出有关落实充足食物权的问题。这意味着要有监测实施准则及其成果的机制。其它一些意见认为,准则应就确立司法求助或准司法求助问题提出建议,并对违反充足食物权时予以补救措施提出建议。

35. 在此方面,强调了在数据收集中需要可核实的基准和可靠的方法。可将它们输入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FIVIMS)或与之建立联系。

36. 若干意见强调需要对违反充足食物权的受害者给予补偿。可授权法院对违反此项权利及其它人权的问题进行裁决。可以鼓励法官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其它专业人员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VI.冲突情况

37. 有意见提出,准则应通过保障条款或其它手段提请注意,武装冲突各方必须恪守它们在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律下承担的义务,尤其是特别旨在出现武装冲突的情况下保障食品或获取食品的规定。参与武装冲突的各方必须遵守有关人道主义援助的规定并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救援人员。有意见提出,准则应重申国家在接受非歧视性、不偏袒任何一方、中立和独立的人道主义援助,尤其是食品援助方面的责任。还有的意见忆及这样一条原则,即永远不能将食舞作为施加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工具,处于保护之下的人忍受饥饿是国际法禁止的。

VII.国际方面

38. 所有意见都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但对于处理国际方面的程度看法有很大差异。提到了在以下方面可由第三国提供援助和支持的问题,即预防冲突、实现民主与良治、探明国际市场机遇,以及遵守食品安全、卫生及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标准。

39. 关于国际粮援,多数意见对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国际声援予以高度重视,有的还忆及各国在保障安全、无障碍获得国际粮援方面根据国际法承担的责任。国际组织在及时提供粮食救援方面的责任及其彼此间的协调,也被提及。

40. 许多意见提到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问题。提到了贸易在削减贫困方面的潜力,以及进一步实现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必要性。有时提到了现行全球食品贸易体制有时对国家粮食安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平等竞争;补贴的出口;不断下降的初级产品价格,以及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等。有的意见提出,各国为实现充足食物权而制定自己的政策、征收进口税并提供定向补贴的权利应在准则里得到承认。有的呼吁将充足食物权作为一项优先原则纳入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议,或提出农业不应该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制约。还有一种意见是呼吁改革国际贸易规则,以便有利于小生产者。遗传资源也被提及,并呼吁宣布它们是人类遗产,确保国际贸易规则对有关它们的权利不予限制。知识产权应应仅限于保护遗传多样性。

VIII. 对准则的国际监测

41. 一些意见强调,准则应包括监督在国家一级落实充足事务食品权程序和机制。一致的意见是,此类机制应是互补性的,且不重复现有机制已承担的工作。多数意见还强调了现有机制的实际的和潜在的作用,如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CFS)、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CESCR)。还有一种建议是,准备年度进展报告,向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提交。

IX.自愿性准则的拟议结构

42. 有意见些对准则可能的结构提出了建议。建议包括以下章节:

43. 对于前四章,有着广泛的一致意见。但对于如何组织准则中的其它内容,还存在一些意见分歧。这些内容可以作为独立的章节,也可以列在第四章(国家一级的落实)下。在准则主要章节之内,可酌情参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12号一般性评论中列出的三层义务来安排:尊重、保护、落实(促进和提供)。为指导进程而援引已经确立的粮食安全概念(可供量、获取和利用)的可能性,也被提及。

录1:准备综合报告时考虑的提议

提交意见的成员

提出意见的观察员

件2-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
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
政府间工作组

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补编一

I.引 言

请秘书处继用于准备综合报告的书面意见之后,准备一份关于提交政府间工作组的书面意见和口头意见的总结。在审议这些意见3和2003年3月24日的讨论情况时,发现综合报告已经处理了提出的绝大多数问题。因此决定本综合报告补编着重说明综合报告中没有包括或者没有充分包括的问题。本补编的结构和编号采用综合报告中所采用的形式。

III.范 围

在这一标题下应提供充足食物权的定义。

充足食物权还应包括安全饮用水权利和灌溉水权利。

V.1 整体方针

第19段应将营养问题作为一个相关问题、范围更加广泛的问题和最终目标加以处理。

强调需要特别考虑到小生产者。

这一段还应提及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正如《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对于实现充足食物权的重要性。

V.3 全面的国家战略

第23段第6点还应提及易受害群体。

强调了全面分析粮食不安全的原因的重要性。

应增加一个新的点以提及研究需要。

V.6 最佳方法

强调了确定最佳方法的重要性。

VI.冲突情况

这些准则应强调需要预防冲突。

增加一个新的议题(X)

以表明这些准则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

件3-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
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
政府间工作组

各国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收到的意见的综合报告补编二

I.引 言

本补编二反映了2003年3月25日上午会议的讨论情况,工作组然后开始审议代表团之间意见趋同和分歧的事项。本补编突出了综合报告未涉及的或强调不足的事项。补编的结构和编号采用综合报告所使用的形式。

II.宗 旨

针对就自愿准则的必要性和实用性提出的问题,一些代表团重申了其对这样一种文书的关注及文书的必要性。

III.范 围

总论12中提供的充足食物权的定义的实用性,成为一些发言的主题。

会上指出,政府间工作组成员并非都是《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的缔约方,但这不应妨碍那些身为公约缔约方的成员制定促进履行其《公约》义务的文书。

IV.原 则

以权利为基础与饥饿作斗争的方法相对纯粮食安全方法而言的重要性也得到强调。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赋予人民要求获得其权利的能力。

V.国家一级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措施

一些成员强调了处理城市平民充足食物权并重视就业和收入的措施的必要性。

另外一些成员强调了有机农业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潜力。

若干代表团再次论述了对充足食物权侵权行为采取司法纠正措施的必要性问题。会上建议准则作出辨别此类侵权行为的标准。国家人权机构在对落实充足食物权进行国家监督方面的作用得到强调。

VI.国际方面

一些发言论及了影响着国家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能力的国际因素以及具有国际性质的其他问题。国家政府的首要责任得到强调。

标题(X)

有人建议将准则提交联合国大会和粮农组织大会批准。会上提出准则应当构成今后具有约束力的一份文书的基础。


1 综合报告包括以下部分:I. 引言;II. 宗旨;III. 范围;IV. 原则;V. 国家一级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措施;VI. 冲突情况;VII. 国际方面;VIII. 对准则的国际监督;IX. 准则的拟议结构。

2 关于充足食物权的国际义务,在若干国际文件中均有提及,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儿童权利公约第24、27条、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第12条以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中的若干条款。

3 成员:贝宁、马里、瑞士附件、乌干达;观察员:发展与团结国际合作、国际农村成人天主教运动联合会、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南北联合民间社会贡献附件、联合国营养常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