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24/13 |
理事会
第一二四届会议 |
2003年6月23-28日,罗马 |
总干事任期的次数和长短 |
1. 理事会认可主席之友小组的报告-CL 124/INF/22号文件,同意将章程第VII条第1款的拟议修正案,即“总干事任期应为六年,仅可连任一次,为期四年。”连同CL 124/INF/22号文件转交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3年10月的第七十五届会议,然后提交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通过。同时,按照章程第XX条第4款的规定,将在大会第三十二届会议开幕前至少120天向本组织成员发出关于拟议修正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