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2003/19


大会

第三十二届会议

2003年11月29日-12月10日,罗马

关于世贸组织农业谈判进展
情况及其对粮食安全的意义
-包括粮农组织工作
的意义的部长级圆桌会议
(第二次圆桌会议 –
2003年12月2日)

背景情况说明

1. 这份说明简要概述了自2001年11月世贸组织“多哈部长宣言”通过以来,世贸组织农业谈判的进展情况,并着重说明了世贸组织成员需要根据“多哈部长宣言”作出决定的各种事项。这份说明最后列出了供圆桌会议考虑的问题及其对粮农组织工作的影响。

2. “多哈部长宣言”第13段确定了世贸组织农业谈判的目标和任务。在这一段中,世贸组织成员再次确认”农业协定”中指出的长期目标为:

“通过根本的改革计划和通过将关于支持和保护的强化规则和具体承诺包括在内,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制,以便纠正和防止对世界农业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

3. 在这种情况下,世贸组织成员在“多哈宣言”中承诺开展全面谈判,旨在:

“实质性地改善市场准入;削减以便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实质性地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

4. 他们认为,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应是谈判所有要素的组成部分,应列入减让承诺表,并酌情列入有待谈判的规则和纪律之中,从而能够有效地加以运用,并可使发展中国家有效地考虑其发展需要其中包括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他们确认,象”农业协定”1规定的那样,谈判中将考虑非贸易问题。

2001年11月以来谈判的进展情况

5. “多哈部长宣言”规定,作出进一步承诺的模式,包括对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应在2003年3月31日以前予以确定。此外,与会者应在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日期之前提交根据这些模式作出的综合安排草案。这届部长级会议已于2003年9月10至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

6. 由于世贸组织成员未能在2003年3月31日限期之前就该文本达成一致,“模式”不能如期确立。这些模式应为达到谈判目的提供一个包括目标和公式在内的框架。根据谈判主席提交的文本草案2,这些模式将确定农业谈判最终结果的参数,包括削减进口税和减少或取消补贴的程度,实施时间的长短等。未能就模式达成一致反映出成员之间在几个重要领域存在严重的分歧。这些重要领域主要涉及削减关税和减少补贴等方面的雄心。

7. 在休会期间以及在为坎昆第五届部长级会议进行筹备之前,一直在努力确立农业谈判的模式。然而,仍然未能够达成一致。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主席和世贸组织总干事在坎昆会议期间,向各国部长提交了一份“部长宣言”文本草案的“修改”稿,并附上了一封2003年8月31日的信函。该信函表明,这一文本并不是商定的文件,它只是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主席与世贸组织总干事密切合作,负责提出的文本。信中还强调指出,“宣言草案“未就“任何部分”达成一致,也未列入许多成员国政府的提案。但是,“它是我们对部长们在坎昆会议期间可能形成的一个可具操作的框架的最好判断”。就农业而言,这封信函表明:

农业仍然是根据“多哈发展议程”进行谈判的最为敏感的领域之一。尽管多哈会议以来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为确立进一步承诺模式的努力仍然没有产生结果。很多成员最近采取的行动,包括不同集团的成员采取的行动,通过提出一个称之为“框架”的做法和对此提出具体意见,已经重新激活了谈判。我们可以报告的是,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坎昆会议确定的农业目标应增加谈判的动力。这首先要通过对符合多哈授权的这样一个框架达成一致,其次要通过将以后的工作导向确立正式的模式。

根据与会者的意见和所进行的磋商,我们竭尽全力,摘出了这一框架草案的要点,将其列为“部长宣言文本草案”的附件A,为部长们在坎昆会议的审议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基础。该框架草案为最终模式的一系列可能结果留有余地。此外,虽然该框架草案在一些领域有一定的取向,但对其他领域则是开放的。一旦就该框架达成一致,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竞争以及最终平衡等方面的雄心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有待谈判的数字。

最近在各代表团团长及总理事会的会议上,许多与会者虽然批评附件A并重申他们看重自己的意见,但仍然认为这是坎昆会议工作的一个起点。很多其他与会者则认为,就目标而言,附件A有失平衡;并指出他们自己的意见仍要供坎昆会议讨论。毫无疑问,还需要对附件A做大量的工作,才能就该框架达成一致。”3

8. 就文本本身而言,在农业方面,“多哈部长宣言草案”4要求召开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以便在部长们在坎昆商定的日期之前完成确立模式的工作;并要求各成员根据这些模式,提交他们减让承诺综合表草案,并不得迟于在坎昆商定的日期提交。该文本同时重申“多哈授权”是“一揽子协议”的承诺,即结束农业谈判是结束整个谈判议程的一部分,并应在整个谈判议程结束之日结束。

9. 拟议的确立农业谈判模式的框架(见附件A“部长宣言”草案)是以各成员提交的最新建议,特别是2003年8月13日欧盟和美国分发的联合提案及其他成员的提案,尤其是20个发展中国家(后来称为20国集团,见下文)的联合提案为基础。附件A采纳了欧盟和美国文件中框架的绝大部分内容,补充了其他成员提出的一些重要增补/资格,特别是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

10. 正如以上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主席和总干事信函的摘要指出的那样,附件A仅提供了一个谈判的框架,而所有相关的参数,例如有关减让承诺的参数,仍需要在坎昆会议之后进行谈判。然而,该文本的意义在于,它试图弥合世贸组织各成员在谈判的方式上存在的巨大差异。例如,就市场准入而言,所建议的削减关税的“综合性”公式,把协调一致(瑞士)公式的基本组成部分与乌拉圭回合的方式结合在一起,这样就在关税细则的基础上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就国内支持而言,对谈判减让承诺所建议的公式,向协调不同国家的国内支持迈出了一步;就出口竞争而言,该文本规定了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的平行待遇。

11. 虽然主席提出的文本是为了试图解决世贸组织各成员之间对改革“农业协定”三大“支柱”的方式上存在的基本分歧,但该文本表明,它不会对世贸组织成员之间仍存在巨大分歧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些问题包括:通常所说的“和平条款”(“农业协定”第13条),国内支持中的特定产品承诺,某些非贸易问题,部门先行自由化,支柱间5的联系,地理标识和其他具体规则。总的来说,该文本是在确立农业谈判模式过程中取得的进展。然而,各成员在一些重要领域里的基本立场仍然没有改变,这就构筑了在坎昆部长会议期间进行密集谈判的平台。

世贸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14日

12. 在坎昆5天的激烈谈判6之后,世贸组织成员认为需要进行更多的谈判,以便就“多哈宣言”概述的绝大部分关键性问题达成一致。在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的第四天,大会主席分发了“部长文本草案”修改稿。据世贸组织秘书处称,没有任何一个集团对这一文本的修改稿表示同意。

13. 尤其是部长们未能就确立农业谈判模式的“框架”达成一致,也未能就是否开始一些关于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及贸易便利等新领域的谈判(通常所说的“新加坡”议题)达成一致。虽然在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一些领域的各种问题上取得一些进展,但部长级会议结束时并没有产生任何具体结果。

14. 就农业而言,焦点问题在于,对根据“多哈宣言”达到农业谈判的目标,在雄心的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些成员,特别是有一个发展中国家集团(通常所说20国集团7)要求在农业政策方面进行实质性改革,包括取消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扭曲贸易的支持和对所有国内支持实行封顶,包括那些“绿箱”政策所许可的做法。其他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在目前阶段他们不能赞同这项提案。

15. 农业谈判方面的困难,因在一些具体提案上存有分歧而加重,而起初这些提案似乎得到了多方的支持。例如,鉴于补贴扭曲了棉花的国际价格,进而给非洲贫困农民的生计带来负面影响,一些中部和西部非洲国家提议削减对棉花的补贴。

16. 修改的“部长文本草案”建议,对所有纤维市场的扭曲影响以及对依赖棉花的国家经济多样化计划支持进行一次审查。该文本草案可能使一些成员对“多哈议程”中规定的就发展中国家的需要进行谈判的方向幻想破灭。

17. 在坎昆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的正式成果包括2003年9月14日在会议闭幕式上通过的“部长声明”8。各成员注意到,尽管他们在坎昆会议期间努力工作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在一些关键领域还需要开展更多的工作,以使谈判的结果能够兑现在多哈会议上所做的承诺。“部长声明”指令,开展这项工作要“充分考虑我们在这次会议上表达的所有观点”。“部长声明”还指令总理事会主席与总干事密切配合,协调这项工作,并于2003年12月15日以前召开一次总理事会的高官会议,以便“在这一阶段采取必要的行动,使我们能够成功地向前推进,从而及时地结束谈判”。

18. 部长们发出的“重申紧迫感,加强目的性,继续努力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的呼吁,带来了一些希望,使人们看到那些在坎昆会议上阻碍达成一致的障碍虽然严重,但并非不可逾越。

供圆桌会议审议的问题

19. 圆桌会议不妨考虑世贸组织农业谈判的进展情况及其对粮农组织工作的影响。特别建议考虑以下问题:

贸易、粮食安全和乡村发展

坎昆部长级会议

粮农组织应该发挥何种作用?


1 见: 世贸组织, 2003年“多哈宣言”

2 见: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agric_e/negoti_mod2stdraft_e.htm

3 见:信函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minist_e/min03_e/draft_decl_covletter_e.htm

4 见:部长宣言草案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minist_e/min03_e/draft_decl_e.htm

5 支柱间或部门间联系是指:将一个领域里的承诺与其他领域里的承诺联系起来。例如有些国家说,如果其他国家不削减或者取消他们的出口补贴或者减少他们的国内支持,他们就不能同意进一步开放自己的市场。

6 如需了解世贸组织提供的情况,见: 世贸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minist_e/min03_e/min03_e.htm

7 20国集团包括:阿根廷、 玻利维亚、巴西、智利、中国、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古巴、埃及、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南非、泰国和委内瑞拉。

8 见: Ministerial Statement 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minist_e/min03_e/min03_20_e.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