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27/5


理 事 会

第一二七届会议

2004年11月22-27日,罗马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第七十六届会议报告

2004年3月30日,罗马

目 录


I. 引 言

II.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III.对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VIII条第5款的拟议修正案 (执行委员会对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给予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咨询功能)


I.引 言

1.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章法委)第七十六届会议于2004年3月30日举行。除伊拉克以外,委员会下列所有成员出席了会议:

加拿大、捷克共和国、法国、危地马拉、尼日尔和菲律宾。

II.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2. 委员会选举Adam Maiga Zakariaou先生(尼日尔)为主席,Claire Gaudot女士(法国)为副主席。在Zakariaou先生缺席时,会议由Gaudot女士主持。

III.对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VIII条第5款的拟议修正案 (执行委员会对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 给予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 咨询功能)

3. 委员会审议了文件CCLM 76/2“对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VIII条第5款的拟议修正案(执行委员会对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给予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咨询功能)”,该文件系由总干事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V条第4款的规定向其提交。在提交时,总干事特别考虑到如下事实,即虽然食品法典委员会是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联合附属机构,但却具有特别的职责和功能要求,导致他在过去将该委员会关心的特别事项提交章法委。

4. 章法委注意到,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其于2003年6月30日至7月1日在罗马举行的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审查了“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对食品法典以及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其他食品标准工作的联合评价”提出的建议,这些建议吸引了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过去的会议大量关注和讨论。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联合评价提出了它认为相互密切联系的三项建议。第一,应更好地确定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权利。第二,给予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过程应予改进,由各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批准。第三,在这一过程中,对有资格获得这种地位的组织的性质应采用更严格的实质性标准。

5. 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同意观察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按明确规定的权利参加执行委员会的会议。然而,委员会决定要进一步审查这种参与的方式,这方面的建议应提交总原则委员会。委员会“要求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法律顾问及秘书处准备一份关于委员会议事规则第VIII条第5款的初步文件,供总原则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赞同需要对有资格申请观察员地位的组织采用更严格的实质性标准,这些标准应在程序手册中规定的修订的“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加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原则”中得到反映。

6. 总原则规范委员会在2003年11月17-21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十九届特别会议上,根据秘书处准备的各种文件审查了这些问题。

7. 关于观察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代表的参与,委员会忆及,不允许观察员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现有规定是基于上级组织的规则和长期惯例。此外,委员会强调了两种关切。第一种是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参加执行委员会将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包容性。第二种是必须保持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个成员数量有限、行使执行和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效率。在讨论以后,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议事规则或准则不必对观察员参加执行委员会作出特别规定,相反应探索其他备选方案,如召开执行委员会的网络会议、设立听会室和其他设施,供今后的会议进一步审议。

8. 关于吸收执行委员会参与给予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地位过程的建议,总原则委员会根据一份概述各种方案的文件结合审查议事规则第VIII条第5款审议了该事项。文件忆及在“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加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原则”中规定了现行的程序,反映了在世卫组织生效的程序以及在更大范围内反映了粮农组织的程序。根据这些原则,如一致的惯例证实的那样,为了使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能够作为观察员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对其给予食典“观察员地位”。而该原则规定有资格获得“观察员地位”的组织为“在粮农组织具有咨询地位、专门咨询地位或联络地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与世卫组织有正式关系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虽然在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没有正式地位,但符合若干要求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9. 总原则委员会注意到,原则中反映的上级组织的程序以及食典委员会的地位限制食典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在给予委员会观察员地位的过程中的干预范围。尤其是,无论是委员会还是执行委员会都不能被赋予批准观察员地位申请的直接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总原则委员会赞同一种方案,即总干事通过食典委员会的秘书处采取行动,就申请观察员的地位征求执行委员会的意见。按照这一方案,赋予执行委员会咨询功能将不影响领导机构或总干事在此事项上的权力。采用这种方案将意味着,在为食典委员会的利益开始导致在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与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之间建立任何形式的正式地位的过程以前,应征求食品法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意见,当然视有关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职责和活动而定。这一方案被认为可以改进食典委员会的透明度和民主基础,同时符合该委员会在上级组织的地位并符合赋予执行委员会的更大作用,这是粮农组织/世卫组织对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评价的一个结果。

10. 总原则委员会请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的法律顾问准备一份文件,为2004年5月的例会提出对议事规则第VIII条第5款的拟议修正案。委员会认为,在修订的条款中对国际政府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加以区分是适宜的。委员会注意到,就粮农组织而言,总干事拟就该建议征求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11. 章法委注意到议事规则修订的第VIII条第5款和第VIII条第6款的拟议措辞如下:

第VII条 观察员

5. 政府间组织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委员会与这些组织的关系应遵循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关于与政府间组织关系的适用条例;这些关系应酌情由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的总干事处理。

6. 国际非政府组织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和委员会与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应遵循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关于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关系的适用条例。这些关系应酌情由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的总干事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建议处理。委员会应制定和经常审查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其工作的原则和标准,使其符合粮农组织或世卫组织的适用条例。

12. 章法委审查了拟议的规则,尤其是有关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拟议的第VIII条第6款,并认为拟议的规则及其潜在的方法符合粮农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关系应遵循的现有程序。章法委尤其注意到,从法律的观点看,虽然给予国际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权力来自本组织领导机构或总干事的决定,但对赋予执行委员会在该过程中的咨询功能没有法律障碍,在实质上,执行委员会在提供其意见时,将考虑到“关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参加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原则”中规定的相关标准。

13. 章法委认为需要解决实施修订的条款出现的若干实际问题,并获悉这些问题将由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处理。

14. 章法委注意到拟议的修正案以及章法委的意见将由总原则委员会在2004年5月3-7日即将举行的第二十届会议上审议。拟议的修正案可由2004年6月28日至2004年7月2日举行的食品法典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批准,视这一过程的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