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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 / 2006

   
肯尼亚花圃的工作人员在查找玫瑰中的螨虫。每种作物中寄生的有害生物数量大约为200到500

全球有害生物防治

随着全球人口和商品流动的大幅增加,曾经是阻止外来有害生物蔓延有效屏障的自然和国家边界现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作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植保公约)的管理机构,粮农组织的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植检委)肩负重任:制定旨在防止植物有害生物通过国际贸易传播的标准,同时确保各国不会利用植物保护规定来保护其本国的生产者免受国外竞争的影响。

该委员会成立于去年10月,当时《植保公约》三分之二的缔约国 – 目前有145个国家 – 批准了1997年粮农组织大会通过的《公约》修订文本。该项修订使《植保公约》拥有了“正式的标准制定机制” ,即植检委,由它来完成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所赋予的任务(见下面的插文)。

《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

“植物检疫措施”可以是任何立法、规定或官方程序,旨在防止具有潜在经济意义的植物有害生物的引入或传播。《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对世贸组织成员如何实施这些措施作了基本规定,该协定承认在各国政府享有保护植物健康主权的同时,所采用的措施不应当造成无必要的贸易壁垒。它鼓励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以及作为粮农组织《植保公约》秘书处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制定机构的名称。更多…
“重要的有害生物”。每种作物中寄生的有害生物数量大约为200到500,包括鸟类、鼠类、昆虫、病毒、真菌和细菌。在多数国家,它们中的许多被视为“重要有害生物”,每年给全世界的农业造成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随着全球人口和商品流动的大幅增加,曾经是阻止外来有害生物蔓延有效屏障的自然和国家边界现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作为回应,进口农产品的国家制定了“限定有害生物”名单,即可采取检疫或其他植物检疫措施的有害生物名单,通常包含数百个品种。尽管采取了措施,但是跨界植物有害生物的爆发仍在增加。例如,2006年3月在美国出现了首例天牛(Rhytidodera bowringii)事件,这是一种芒果和腰果树的有害生物,以及法属波利尼西亚岛的木瓜环斑病毒、墨西哥的大豆锈病和斯洛文尼亚的茄子病毒。

新的植检委将如何应对全球有害生物防治的挑战呢?《植保公约》协调员理查德(埃夫斯(Richard Ivess)就《植保公约》及其新的植检委的作用等问题带着21世纪农业作了一次“游览”…

修订工作如何使《植保公约》发生变化?
“通过赋予《植保公约》监督及制订和采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s]的机制,该项修订使《植保公约》得到加强,使它成为在全世界对植物保护立法、规定和程序进行协调的基础。植检委替代了1997年创立、按照粮农组织大会授权而行使职权的临时委员会 – 文本修订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临时机构向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开放,而现在只有《植保公约》的缔约国可以参加植检委的讨论。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帮助缔约国,特别是那些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的共同责任,而且明确说明《植保公约》适用于森林、野生植物区系、生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

《植保公约》如何在国际贸易管制方面发挥作用?
“一个缔约国可以拒绝不符合其植物检疫标准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但是它只能采用技术上合理并与所涉风险相一致的措施。它还必须确保所采取的是限制性最低的现有措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最小。一旦某个国家采用了一种植检措施,它必须立即将有关要求通报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另一方,并根据要求提供采取这种措施的理由。此外,植检措施只能针对‘限定有害生物’,即如果某种有害生物已经在本国存在而国家又没有根除计划,那么就没有理由对可能包含该种有害生物的进口产品采取限制行动。”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例如…

迄今为止,《植保公约》通过了27项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其中包括: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1号涉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包括环境风险和改性活生物体分析。描述了将被用于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案选择的过程。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为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提供了准则 – 在70%以上的国家间货物运输中得到采用 – 以便确保材料中不含有害生物。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7号制定了关于有害生物出现、爆发和蔓延的报告程序以及成功根除有害生物和建立非疫区的报告工作指南。
获取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的完整清单…
植检委如何制定国际标准?
“正在制定的标准的优先重点由委员会决定。就每一项标准来讲,植检委已经建立了负责拟定草案的专家工作组。草案在提交给标准委员会进行审议之后要通过磋商的形式与缔约国和区域植保组织进行讨论。他们的意见将被酌情纳入标准的草案,然后提交给每年一次的植检委会议供批准。”

委员会所通过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对缔约国是否具有约束力?
“没有。根据《植保公约》,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没有约束力。但是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世贸组织成员应当以国际标准作为其植物检疫措施的基础,而《植保公约》负责制定国际植检措施标准。成员可以偏离国际植检措施标准,但他们必须充分证明他们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

如何解决争端?
“《植保公约》争端解决程序尚未使用过。但是如果某个缔约国对另一个缔约国的植检措施有疑问或质疑,鼓励他们通过双边磋商的办法予以解决。如果需要采取其他行动,发生争议的缔约国可以要求粮农组织组成专家小组,就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尽管 《植保公约》的争端解决过程没有约束力,但是根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相关问题可以在之后提交给世贸组织,一旦争端被提交给世贸组织,有关决定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将产生重大经济和政治后果。这便是《植保公约》鼓励各国政府在考虑使用更为正式的程序之前,通过技术磋商来采取‘避免争端’办法的原因所在。”

《植保公约》和植检委面临哪些挑战?
“在过去的几年中,国际贸易迅速扩展,而与之相伴的是范围日益扩大的产品/国家组合,它增加了有害生物传入新的地区的危险。问题不仅仅是被视为‘受管理途径’的贸易的扩展。有害生物输入的新途径包括迅速扩展的旅游业、包装材料、二手汽车和机器、商业车辆的移动等等。所有这些均需要受到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管控。”
    “此外,‘区域化’正在引起世贸组织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实施协定》委员会的极大关注。对于如何将出口区域,而不是整个国家,确定为无疾病或无有害生物方面存在着不同意见。为了实施这一非常重要的措施,各国正在考虑是否有必要制定一个有关特定有害生物的国际确认和标准系统。”

世界每年的农产品贸易约为6000亿美元。对缔约国的需求进行平衡容易吗?
“有一种看法认为,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给进出口商强加了新的义务并使他们的日子更加不好过。事实最有说服力。协调概念的制定是确保各国植物检疫措施以科学为依据,同时减少提供科学依据的负担。通过确保产品在离境出口之前符合进口贸易伙伴的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促进了贸易。该系统减少了费用高昂的处理和抵达的延迟,它使进口商能够更准确地对分配进行规划。它应被视为一种双赢的办法。”

信息交流…
《植保公约》缔约国之间的大部分信息是通过国际植物检疫门户网站进行交流的,它使国家联络点能够发布报告、限定有害生物名单和植物检疫限制措施的详细情况。它还公布已经通过的和正在制定的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的原文以及植检委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记录。进入门户网站…
…和技术援助
在过去的五年中,《植保公约》秘书处已经交付了2200万美元的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采用《公约》所规定的立法、技术和行政措施。所涉及的重要领域是法律框架的现代化、有关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的培训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以及加强信息系统和实验室。更多…

  • 获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的文件
  • 另见粮农组织的国际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门户网站
2006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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