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组织环境责任

背景

联合国在很多业务领域都推行了可持续性原则,也呼吁国际社区参与其中。例如,联合国于2000年推出了《全球契约》,呼吁要“制定战略性政策举措,鼓励企业确保人权、劳动、环境和反腐败等领域的业务和战略契合全球接受的十大原则”1

为支持契约,并考虑到形势的严重性,联合国已承担起改进内部业务的责任,减少环境影响。

200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公开承诺,要推动“联合国对保卫我们的星球和气候全球行动的直接贡献”。2007年7月31日,他在联大会议上发言并描绘出其愿景,即通过“建设绿色联合国”倡议建设一个气候中和、可持续性更强的联合国。随后,在同年10月,行政首长协调委员会官方表态将推进这一行动。在联合国环境署的领导下,多个小组参与这项工作并/或为此目的组建了多个小组,包括联合国环境管理小组、可持续联合国基金,以及可持续管理问题管理小组。里约+20成果文件《我们想要的未来》进一步彰显了各成员国对承担内部环境责任的承诺。该文件于2012年7月由联大会议经A/Res/66/288号决议(第96段)并随后于2013年经A/Res/67/226号决议(第15段)核准,“呼吁联合国系统结合可持续发展做法2并根据包括财务规章制度在内的法律框架,改进对设施和业务的管理,巩固当前活动,提倡成本效果,同时还要确保各成员负起责任”。3

就环境管理系统而言,《环境可持续管理战略规划》于2011年得到环境管理小组批准,作为可持续管理问题管理小组就环境管理系统开展工作的基础。随后,根据关于“联合国系统环境可持续性管理”的决定(2013年3月7-8日),管理问题高级别委员会“承诺通过《联合国系统环境可持续性管理战略规划》中提出的渐进、自愿和灵活的进程,在各组织建立并实施环境可持续性管理系统,重点围绕低投资、高回报的举措,并将环境管理系统纳入计划和规划进程,加强管理委员高级别委员会各个网络就此问题开展的协调”4。2013年4月5日,行政首脑协调委员会在马德里批准了管理问题高级别委员会的决定,并进一步细化了联合国首脑在环境管理系统中的参与责任5

 


1 EMG/AM.07/06/Rev.2. 2 2012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可再生能源的第A/RES/67/215号决议(第18段)也“呼吁秘书长运用现有资源在全球所有联合国设施中推广可再生能源以及相关的可持续做法。
3 联合国大会第66/288号决议《我们想要的未来》和第GA/Res/67/226决议可登录以下网址获得: http://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futurewewant.htmlwww.un.org/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A/RES/6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