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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将一个国家分类为低收入缺粮国,用于分析的目的,传统上由三项标准决定。第一,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银行用于决定符合IDA援助和20年期IBRD贷款条件的“历史上”上限,应用于世界银行第一和二类所包括的国家。2006年人均总国民收入(GNI)历史的上限,基于世界银行的Altas方法,是1735美元,这比2005年确立的水平高些(1675美元)。第二个标准是基于一个国家过去三年有统计的平均净(即总进口减去总出口)粮食贸易地位,也就是2003年到2005年的统计数。基础食品(谷物、根茎、豆类、油料籽以及除了木本植物油之外的油、肉和奶类产品)贸易量被转换,并根据各商品的卡路里含量汇总。第三,当一个国家满足了上述两个标准并特别要求粮农组织将其从低收入缺粮国类别中排除所采用的自我排除标准。
为了避免国家过于频繁改变其低收入缺粮国地位 – 通常由短期和外部震荡所致 – 2001年引入了一项额外的因素。该因素被称为“保持地位”,将推迟从低收入缺粮国清单中“退出”,尽管这个国家并不能满足地收入缺粮国收入的标准或者缺粮的标准,直到其状态的改变持续了连续3年。换句话说,在确认了连续三年持续改善其地位之后,一个国家要在第四年才能从清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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