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农组织国别概况
粮农组织国别概况

低收入缺粮国

本页列出了2009年5月低收入缺粮国(LIFDC)清单。

低收入缺粮国有77个国家,比2008年的低收入缺粮国清单减少了5个。这5个是: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佛得角和汤加。所有5个国家均脱离了这个清单,完成了“过渡期”,连续三年超过了世界银行规定的收入临界线。


非洲
中非共和国
乌干达
乍 得
冈比亚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刚 果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利比里亚
加 纳
卢旺达
厄立特里亚
吉布提
喀麦隆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埃 及
埃塞俄比亚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多 哥
安哥拉
尼日利亚
尼日尔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摩洛哥
斯威士兰
毛里塔尼亚
津巴布韦
科摩罗
科特迪瓦
索马里
肯尼亚
苏 丹
莫桑比克
莱索托
贝 宁
赞比亚
赤道几内亚
马 里
马拉维
马达加斯加
亚洲
不 丹
东帝汶
中 国
乌兹别克斯坦
也 门
亚美尼亚
伊拉克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吉尔吉斯斯坦
土库曼斯坦
塔吉克斯坦
孟加拉国
尼泊尔
巴基斯坦
斯里兰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柬埔寨
格鲁吉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菲律宾
蒙 古
阿塞拜疆
阿富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欧洲
摩尔多瓦共和国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尼加拉瓜
洪都拉斯
海 地


大洋州
图瓦卢
基里巴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所罗门群岛
瓦努阿图

分类:

粮农组织将一个国家分类为低收入缺粮国,用于分析的目的,传统上由三项标准决定。第一,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银行用于决定符合IDA援助和20年期IBRD贷款条件的“历史上”上限,应用于世界银行第一和二类所包括的国家。2006年人均总国民收入(GNI)历史的上限,基于世界银行的Altas方法,是1735美元,这比2005年确立的水平高些(1675美元)。第二个标准是基于一个国家过去三年有统计的平均净(即总进口减去总出口)粮食贸易地位,也就是2003年到2005年的统计数。基础食品(谷物、根茎、豆类、油料籽以及除了木本植物油之外的油、肉和奶类产品)贸易量被转换,并根据各商品的卡路里含量汇总。第三,当一个国家满足了上述两个标准并特别要求粮农组织将其从低收入缺粮国类别中排除所采用的自我排除标准。

为了避免国家过于频繁改变其低收入缺粮国地位 – 通常由短期和外部震荡所致 – 2001年引入了一项额外的因素。该因素被称为“保持地位”,将推迟从低收入缺粮国清单中“退出”,尽管这个国家并不能满足地收入缺粮国收入的标准或者缺粮的标准,直到其状态的改变持续了连续3年。换句话说,在确认了连续三年持续改善其地位之后,一个国家要在第四年才能从清单中删除。

链接

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
内陆发展中国家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最不发达国家

世界银行:
低收入国家

世界贸易组织:
最不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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