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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9611月召开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是专注粮食安全问题的最高政治层面的第一次全球聚会。会议在通过《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之时重申了国际社会承诺确保人皆有食。《宣言》宣告了最终目标和近期目标:我们保证作出我们的政治意愿,并作出共同承诺和各国承诺: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并不断努力消除所有国家的饥饿,近期目标是在2015年之前将营养不良的人数减少到目前人数的一半。

    贯穿在最近一系列全球会议通过的《宣言》和《行动计划》中的共同主线是由国家负责和国际声援。确定的目标是仅由国家可以实现的目标,但呼吁多边机构,每个机构均在自己的任务和能力范畴内,帮助和支持各国实现其目标。

    粮农组织在协助各国执行属于其任务范围内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条款,以及通过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监测实现首脑会议目标总的进展方面,要发挥重大作用。

    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SOFI)利用通过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FIVIMS)收集的信息, 发现在努力将饥饿人数减半方面的进展缓慢, 如果目前的趋势继续发展,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目标只有到2030年才会实现, 而不是在2015年。

    鉴于这一情况,按照粮农组织财务条例6.7条,总干事设立了粮农组织粮食安全和紧急预防跨界动植物病虫害信托基金,最初指标为5亿美元。

    粮农组织这一信托基金将成为补充现有各信托基金、由需求推动的重要筹资来源,现有各信托基金支持本组织的实地计划的关键成份,但最近牺牲了创造就业和创造收入基本领域处理穷人(70%在乡村部门)长期结构需要的催化项目,将重点转向了紧急活动。

  2. 粮农组织信托基金将涉及的干预领域

将由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将协助成员国政府开创、加强、加速和扩大下列两个领域的活动:

  1. 粮食安全
  2. 在多数低收入缺粮国中存在提高粮食供应量的可行持续方法,但因各种制约因素妨碍农民满足其基本需要、抓住所产生的机遇而使上述方法未能实现。通过与农民和其它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来查明和克服这类制约因素-不论它们是否是属于技术、经济、社会、机构和政策性的-1994年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O六届会议批准的粮农组织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旨在为提高生产力和增加获得粮食的机会开辟道路。

    按粮食安全特别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小型控水、作物生产率、小牧民生产多样化、个体渔业和水产养殖、社会经济制约因素分析和政策咨询方面的试验活动。将特别通过南南合作计划促进技术转让,这项计划是一种低费用的手段,可促进技术、生态和社会文化方面的适当发展。

  3. 紧急预防跨界动植物病虫害
  4. 跨界动物病害是传染性很大或可能跨越国家边界迅速严重蔓延的动物流行病。这些病害可产生严重的社会经济或公众健康后果,可能成为国际牲畜和牲畜产品贸易的重大制约因素。这可能对有关国家的粮食安全角势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全世界的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可以远距离飞越、威胁远离原生地数百公里或数千公里之外的作物的蝗虫和其它迁移性虫害亦是如此。

    通过理事会第一O六届会议批准、目前正在执行的紧急预防系统(EMPRES),粮农组织采用一种新方法来解决老问题,强调预警、尽早反应和研究能力网络联系,来确保利用更有效更有利于环境的方法。该计划的重点是加强对受影响国家的现有监视和防治。

  5. 援助增加投资的项目或计划研究

粮农组织投资中心与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参加拟订可获得银行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年价值 20亿美元。由国际金融机构组织的这类活动应当扩大,以包括低收入缺粮国、 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所要求的 项目研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传统的发展伙伴之外的私营部门和国家及分区域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和乡村发展投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最近的研究表明,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在 2015 年以前将食物不足人口减半的目标需要的额外投资每年大约为 240亿美元。在所需要的额外资金中,大约 50亿美元将用于粮食援助,约 30 亿为非优惠援助,在剩余的1600亿美元中,发展中国家将从其国家预算中提供 8亿美元,另有 8亿将来自双边援助和国际供资机构的优惠贷款。这些资金并不由粮农组织管理,而是通过现有有关的双边和多边机构直接分配给受益者。

  1. 粮农组织本信托基金由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提供的自愿捐款提供资金。

    捐款仅可用于按以上II.1II.2II.3段所规定的本组织工作计划和预算中批准的项目和计划。

  2. 粮农组织信托基金使用的程序

由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应根据需要并由受益国专门提出。由粮农组织信托基金供资的项目将由粮农组织和有关政府与国家一级所有有关方密切合作制定。捐助方将密切参与用它们的捐款资助的项目的拟订工作,特别是它们的一名专家参加制定小组。

将在粮农组织总部指定一个中央小组以确保项目周期各项活动的协调和统一。该小组还将负责对活动的全面监测以及准备总干事的进展报告提交粮农组织领导机构。

  1. 批准项目的标准

  • 项目必须与上述三个领域明确相关,并应与国家粮食安全计划、共同国别评估、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贫困减轻战略文件和国家一级其它重要发展框架充分相结合;
  • 应优先重视低收入缺粮国、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的需要;
  • 项目应旨在对国家和家庭两级粮食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应建立或加强国家能力以确保行动的连续性、促进持续自力更生和有效管理自然资源;
  • 项目应促进,特别是在国家一级促进联合国和其它专门机构、发展供资机构、双边伙伴、学术和研究机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更加广泛的伙伴关系;
  • 项目应确保粮农组织规范和执行活动之间持续相互作用,以便使这些活动互相支持;
  • 项目应以国家大量承诺为基础,这种承诺应以政府的资金和实物捐助表示;
  • 项目应具有催化性质,为更大的技术援助和投资计划奠定基础,这些计划得到其它机构的支持或者根据该计划的范围填补有关政府仍在开展或计划开展的发展活动的严重不足。

  1. 申请的格式和内容

由粮农组织信托基金供资的援助申请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1. 简要说明待解决问题的背景和性质及其与国家一级有关发展框架的关系(见上述标准);
  2. 拟议的项目要实现的近期目标;

粮农组织应协助政府通过以下活动完成申请工作:

  1. 详细说明以下方面的援助申请:专家服务、转包合同、设备、供应品和培训,包括专家的具体工作计划、设备的详细说明、所需供应品的数量及所有其它关于投入物的有关说明;
  2. 说明政府打算如何使用申请的投入;执行时间;在当地指定一个机构或组织代表政府负责该项目;说明当地支持设施和安排,包括政府打算提供的国家职员;政府为专家和顾问所作的住宿安排以及将提供的物品进口的免税安排;受援国政府在国内对投入物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安排。

  1. 申请的评价和批准
  2. 援助申请的评价工作将由指定的小组进行协调,并将吸收总部和实地所有有关技术和执行单位参加。粮农组织应与捐助方进行充分磋商,并首先寻求捐助方的同意,再最后批准由该国提供的资金资助的项目。

  3. 项目协定

每个项目均有由政府和粮农组织双方签署的一项业务计划或项目协定。项目协定的基本目的是概述援助目标,明确双方在执行项目时承担的义务。项目协定应简明扼要并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2. 背景和理由
  3. 提供援助的具体目标
  4. 工作计划
  5. 粮农组织的投入
  6. 报告要求和后续安排
  7. 政府的捐款或实物捐助及辅助性行政安排
  8. 预算清单

关于小规模行动,例如项目的选定、制定和评价小组活动(如粮农组织投资中心小组活动)、其它短期顾问和紧急供应品及设备的提供,可以使用一种简短的协定。这种协定应简要说明寻求粮农组织援助的具体目标及目的。

应由粮农组织负责制定最后的项目协定。然而,如果有关政府与粮农组织国家代表合作尽可能为上述iivii项准备初步资料,将是有益的。已经附有一份项目协定草案的政府申请将大大促进在粮农组织总部进行的评价和批准工作。将由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准备一个项目协定样本。

  1. 指定工作责任
  2. 将按照粮农组织的程序指定实施和监督的责任。如果项目分包给国家机构,粮农组织则进行技术监督。

  3. 招聘专家和顾问
  4. 提请成员国政府注意需要加快审批拟承担某项特别任务的专家和顾问。除非加快这方面的正式程序,否则在许多情况下援助的效率将受到影响。将尽量利用粮农组织总部和区域办事处的专门人员以及具有经验的国家人员为项目提供监督和咨询服务。

  5. 设备和供应品
  6. 采购项目需要的、由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设备和供应品将尽可能利用区域内的当地来源或最近供应点。如果在当地采购设备和供应品,政府应保证免税采购。如系进口用品,则应由政府负责确保迅速通关并免除或支付可能适用的任何关税。在申请和项目协定中应提及政府在这方面所作的具体安排。

  7. 国家机构
  8. 根据粮农组织的总体发展政策,将尽量利用国家机构执行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国家机构一词系指具有专业能力在某一具体领域开展工作的政府、准政府或私营专门实体。这通常包括政府或大学研究所、基金,也包括单独或与某一发达国家类似公司联营的私营顾问公司。凡由政府建议的国家机构执行项目时,必须查明它们在设备、运输、编写报告和帐目等方面有效执行项目的总体能力。凡必要时,可提供少量补充援助,以便在这方面加强国家机构。

  9. 地方行政管理责任
  10. 作为一种惯例,与实施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有关的所有行政管理事项将由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或通过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予以安排。这包括审批专家、海关通关和进口设备、签发机票、安排地方旅行和运输、打印报告草案和安排供应品内部分配等行政行动。

  11. 项目修改和扩充
  12. 只有在实行过程中出现未遇见的情况时才可能需要修改或扩充项目。如果在项目批准以前充分详细说明和商定具体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其目标,便可尽量减少对这种修改的需要。尽管如此,每一项目预算应为各种各样未遇见需要留有适当余地。

  13. 管理费用

应按照粮农组织信托基金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管理费用。

  1. 基金的行政管理和粮农组织提交报告
  1. 会计和报告

粮农组织将为每一捐助方设立和保留一个帐户,以便记录:

  1. 从捐助方收到的提交粮农组织信托基金的所有资金;
  2. 向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转拨资金;
  3. 现金的有关利息存款。

帐目将按如下方式操作:

  • 本组织将为单个项目或计划配置资金。
  • 将在帐目中记录各捐助方现金总结余产生的利息。
  • 本组织将向捐助方提供近期财务报告,表明收到的资金、资金配置和所得利息的详细情况。
  1. 资金存放
  2. 资金应存入下列银行帐户中的一个帐户。进行存款或转拨时,必须记录适当的参考资料,以便于粮农组织承认和记录该银行帐户中收到的资金。

    FAO/UN Trust Fund US Dollar Account
    No. 490650/67/72
    Intesa BCI S.p.A.
    FAO Branch
    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00 Rome, Italy

    或:

    FAO/UN General Account
    Account Number 949-1-029915
    Bank Routing Number
    021000021
    Chase Manhattan Bank
    International Agencies Banking
    270 Park Avenue 43rd Floor
    New York
    USA

  3. 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的财务报告将需要专门遵循粮农组织财务规则和条例中规定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程序。

  4. 监测、审查、评价和报告

将通过酌情正式通知捐助国大使或地方代表并通过在所准备的有关粮农组织信托基金的所有大众宣传材料中予以介绍而明显认定供资来源,从而对粮农组织信托基金的捐助方予以适当承认。捐助国还将直接参与有关项目的监测和评价。

粮农组织将组织涉及所有有关各方,尤其是捐助方的项目联合审查。将与这些方面磋商决定这些审查的组织、职责范围、时间安排和地点。

此外,在项目活动行将结束时,将组织联合评估组,对有关项目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深入和全面的审查。为了作出客观的评估,这些联合活动将由受援国、粮农组织和捐助方代表组成的独立小组开展这些联合活动。这些方面的任何一方如果认为需要,可要求在某一项目的任何阶段进行评价。

总干事将通过计划和财政两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关于粮农组织信托基金资助的项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