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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评价向CITES公约提出的
提案的 特设专家咨询组的职责范围

1. 粮农组织将为评价修改CITES公约附录I和附录II的提案设立一个特设专家咨询组。

2. 咨询组应由粮农组织秘书处按照其标准规则和程序,并酌情遵照公平地理代表原则在每届缔约方大会之前设立,成员选自将编制的由商业利用水产品种科技专家构成的知名专家名册。

3. 咨询组成员将以其专家个人身份,而不是作为政府或组织代表参加该咨
询组。

4. 咨询组将由不超过10名专家的一个核心小组组成,每项提案得到就审议的品种及与该品种相关的渔业管理方面的多达10名专家的补充。

5. 对每项提案,咨询组应:

6. 在编写其报告时,咨询组将考虑该提案中包含的信息和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收到的粮农组织成员和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提交的任何补充信息。此外,假如咨询组有此决定,可征求非咨询组成员的一位专家对任何拟议的修正或拟议修正的任何方面的意见。

7. 咨询组应根据其评价和审查提交一份报告,就各项列入名单的提案提供信息和酌情提供咨询。咨询组最迟应在将处理拟议的修正案的CITES公约缔约方大会开始的??天1之前最终确定咨询报告。一旦最终确定,该咨询报告应及早分发给粮农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送给CITES公约秘书处,并要求秘书处将其分发给CITES公约所有缔约方。

8. 一般活动顺序如下:


1 有待与CITES公约秘书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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