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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技术磋商会的主要建议


    磋商会重申了粮农组织大会去年通过的“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国际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报告”的决议(6/2003)的重要性,并认定以下建议供2005年渔委第二十六届会议及随后的粮农组织部长级 渔业会议审议,以确保有效和全面实施该决议以及《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国际行动计划》和《捕鱼能力管理行动计划》。

1)  重申该决议第12段的重要性,并将这一段也适用于实施《捕鱼能力管理行动计划》,尤其考虑到需要:

    -  确保充分利用可能的财政和技术来源,包括有关的粮农组织计划、双边渔业援助和依照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第VII部分设立的基金,加强种群评价、其可持续管理及其控制的必要能力

    -  请粮农组织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用于制定和实施它们的渔业管理和发展政策以及确定它们的特别需要

    -  请有国民在发展中国家水域从事捕鱼活动的国家确保与这些国家以伙伴关系进行合作

2)  酌情促进沿海国家之间为共享鱼类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在区域一级进行合作,使最低标准协调一致,并请粮农组织探索是否可以为这种促进在粮农组织的计划中采用区域协调员。

3)  请各国直接、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通过其它区域或次区域安排,采取措施控制不按照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1993年粮农组织履约协定的有关规定或这些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补充要求或区域安排或相关国际行动计划产生的责任充分履行其义务的船旗国渔船悬挂和重新悬挂船旗。

4)  请各国直接、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通过其它区域或次区域安排,采取措施控制和监督海洋渔获物的转运。

5)  敦促粮农组织和1993年粮农组织履约协定的所有缔约方立即实施该协定第VI条;所有非缔约方立即采取与该条一致的行动。

6)  请尚未做到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作为优先事项,结合其权限范围内的其它适当渔业管理措施,考虑到所有相关的因素,以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所有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考虑评估能力和制定及实施能力管理方案。

7)  在实施该决议第10条的同时,请粮农组织按照联合国大会第58-240号决议的要求,作为重点事项研究和评估“真正联系”的渔业管理方面,尤其确定IUU捕鱼活动中使用的渔船的可享受利益所有权。

8)  承认各种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IUU捕鱼和能力过剩问题上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呼吁粮农组织促进对这些工作的协调,以建立一个现有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认定和公布的IUU捕鱼船只的任何现有清单,并通过粮农组织的渔业互联网站提供关于IUU捕鱼的信息。

9)  请粮农组织从多种来源综合和分析关于IUU捕鱼能力的信息和数据,并找出信息和数据差距,以便确定IUU捕鱼和能力过剩的全面情况。

10)  建议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考虑邀请第三方专家作者对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通过的一系列养护和管理措施以及有效实施这些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和专家意见。

11)  鼓励各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从事渔船登记和授权鱼和渔产品进出口的机构协调它们的活动,以便认定和消除可能有助于IUU捕鱼和IUU捕获的鱼及渔产品贸易方面的缺陷。

12)  请渔委确保《捕鱼能力管理国际行动计划》第48条和《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国际行动计划》第93条中的义务得到全面履行。为此,必须结合国家行动计划对渔业的影响评估国家行动计划的价值,促进改进渔业规范并确保及时达到所要求的减少目标鱼类种群的捕捞死亡率。

13)  请各国审查其国家法律规定的对IUU捕鱼的现行惩罚,以便确保这些惩罚功能对任何地方出现的IUU捕鱼都有充分的威慑,同时考虑到包括对这种审议提供指导的所有相关信息。

14)  建议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依照IUU国际行动计划第84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区域渔业组织各缔约方履约。

15)  按照IUU国际协定第25段,鼓励所有国家、包括业界在内的所有有关利益相关者、捕鱼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尽快实施国家行动计划,并在粮农组织的充分支持下按照IUU国际行动计划的第28、28.1和28.2号决议积极参与监督、控制和监测渔业活动的国际合作及协调网络。

16)  请各国根据国内法律尽可能收集、交流和公开有关贸易公司等国际商业实体危害国际公约效力的活动的信息,以便有关国家和捕鱼实体能够采取适当的合作行动,防止这类活动。

17)  鼓励所有国家直接、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通过其它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依照《捕鱼能力管理国际行动计划》第II部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包括对小型渔业的特殊需要,尽快实施国家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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