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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委员会

第八十七届会议

2002年5 月6-10 日,罗马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价
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和粮农组织及卫生组织
关于食品标准的其它工作

A. 背 景

1.   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和粮农组织及卫生组织领导机构要求对植检委和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关于确立国际食品标准、准则和行为守则工作进行深入独立评价。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第八十六届会议(2001 年9月)要求粮农组织对本组织食品标准工作进行评价,将按照本组织的标准评价方法进行。卫生组织应2000 年世界卫生大会的要求承诺审查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工作关系,以期增强卫生组织对食典委的参与,并支持将卫生考虑纳入国际食品贸易。食典委执行委员会2001 年9月第四十九届(特别)会议指出(第42 段),执行委员会欢迎对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进行全面审查。

2.   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因此同意对食典委和粮农组织及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的其它工作进行联合评价,将于2002 年内完成,并通过正常渠道向两个组织的领导机构以及食典委报告。详细的工作权限作为附件I 附后。

3.   食典委工作的重要性逐渐从为国家标准提供依据,转变为国际贸易的标准、准则和行为守则提供参考标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终文书包括旨在限制非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以及使这种壁垒服从关贸总协定、现为世贸组织的规定的两项协定。即世贸组织关于技术壁垒的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应用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的具体协定(SPS 协定)。

4.   已经确定了一些问题在近年内很重要,并将在评价中进一步加以研究。这些问题包括:

    1. 消费者对健康、环境和文化的关切;
    2. 在食品标准中反映伦理(或非依据科学的考虑)的建议;
    3. 对食典委日益增多的要求使其工作方式产生疑问的关切,可能还有确立标准和准则方式可能:
    4. 对发展在发展中国家执行食典标准和准则的国家能力的供资不足;
    5. 必须确保食典委机构及为其提供咨询的科学小组的独立性。

B. 评价目的

5.   因此评价旨在对以下方面的决策提供投入: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领导机构和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一级的今后政策、战略和管理。评价将全方位处理全球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发展国际及国内贸易和有关的伦理考虑的食品标准的需要。在这一过程中评价将研究生产者、行业、贸易商、消费者和管理人员的各自要求。

6.   评价将在标准相关性或实现消费者保护总的目标的备选方式,特别是在健康风险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活动方面提出今后的建议和考虑。它还将为满足今后全球食品标准需要提出建议供考虑,这些标准将提供所需要的利益,同时以合理费用满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食品进出口商的需要。因此评价是建设性的,将今后的考虑基于对以往的工作、当前及新出现的挑战和创新思想的审查。

C. 评价范围

7.  评价将审查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挑战:
      1. 标准是否相关和充足;
      2. 不同类别国家的下列期望;
        1. 进出口和国内贸易标准,特别是有关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2. 标准确定的机构机制;
      3. 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利益;
      4. 生产者、行业和民间社会的期望及其对国际标准确定的可能影响;
      5. 诸如国际植保公约或国际兽疫局等有关的标准确定机构间的机构关系。
    2. 现有安排在满足上述要求方面的有效性。将作出努力展示工作方法和方式,并与其它标准确定机构的方法和方式进行比较。涉及的领域将包括以下方面是否总体充分:
      1. 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的应对;
      2. 国际贸易结构的现有标准和重大空白(质量、范围、易用程度等) ;
      3. 标准是否足以作为国内商业国家标准确定的模式;
      4. 机构安排是否充足,包括审查独立性、利益冲突和对成员的应对程度。
    3. 基于上述分析的今后问题,创新的前瞻思维,还审查以下方面的任何可能优势:
      1. 与现有方式可能相当不同的方式;
      2. 如果允许国际贸易食品标准确定或为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的专属领域,对发展中国家有何影响;
      3. 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和参与标准确定过程筹集足够的支助。

D. 评价的管理和进行安排

8.   评价将由粮农组织评价组和卫生组织计划规划、监测和评价部联合管理。评价工作将通过评价组进行,小组有三名独立顾问(其中一名为组长)、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评价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组员。评价组和专家小组的组成见附件II 。

9.   评价组将按照权限进行核心评价工作。独立专家小组将审查权限和最初的评价工作计划,提出它认为所需要的任何修改,提出它认为应当在评价中应得到特别关注的问题。将特别期望专家小组在评价过程中提出可以审查的创新思想。

10.   将通过由评价组拟定的结构性调查表对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所有成员国以及食典委的观察员和有关各方进行广泛查询。还可能通过特别设立的卫生组织网站更广泛地征询意见。

11.  评价组选定的14到20 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将充分代表每一个区域和国际食品标准的现有和潜在的重要用户,小组成员将访问这些国家与范围广泛的有关方面讨论各种问题。就发展中国家而言,还将利用访问来确定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任何技术合作的益处。还将访问与标准确定有关的其它国际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兽疫局。

12.   将向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秘书处、独立专家小组、和范围更广泛的同行审查人员提交初步评价报告草稿征求意见。评价组将根据这些意见作出它认为适合的任何修改。独立专家小组的调查结果和它们期望提出的任何额外建议将与评价组的报告同时提交给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总干事。评价组和专家小组的报告以及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应答将按照下列议程表提供给两个组织的领导机构和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

    1. 食典委执行委员会特别会议(待定);
    2. 2003年1月卫生组织执行局计划制定委员会( 同时提交给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向执行局第一一O 届会议报告(2003年1 月);
    3. 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讨论(2003年5 月);
    4. 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2003年年中)。

 

附件I -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联合评价
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和粮农组织及卫生组织与
食品标准有关的其它工作-工作权限1

A. 背 景

13.   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由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建立,执行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该计划的重要性已逐渐从为国家标准提供依据转变为国际贸易标准、准则和行为守则提供参考标准。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最终文书包括旨在限制非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并使这种壁垒遵照关贸总协定、现为世贸组织的规则的两项协定。这些协定是世贸组织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关于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应用的具体协定(SPS 协定2)。符合食典标准、准则或其它建议的国内食品安全措施被认为符合SPS 协定3和关贸总协定(1994 年)。

14.   食典委是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的一项联合政府间机构,其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在两个组织附属机构的结构中。它向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的所有成员开放,目前有165 个成员。委员会有29 个附属机构,包括区域、商品和综合 委员会,其中有24个委员会目前正在开展活动。

15.   委员会的工作得到设在粮农组织并得到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共同资助的小型秘书处的支持。各商品和综合委员会的费用全部或部分由东道国承担。成员承担其参加会议的费用。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还支持在诸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领域提供咨询的专家委员会并承担其费用。

16.  一些问题已被确定为近年来很重要, 将在评价中进一步研究。这些问题包括:

    1. 消费者对、健康环境和文化的关切的政治重要性日益增强,在发达国家国尤为如此。这一情况造成了对食典委确定食品标准的额外或备选安排的要求日益增加。尽管这一发展已为支持食典委的八国集团在冲绳会议上(2000 年)明确否决,但基本关切日益增强,因为发生了诸如疯牛病等危机;
    2. 与上述有关的是食典委还一直应付在食品标准中反映伦理(非依据科学的考虑)的要求;
    3. 关于对食品安全要求增强和标签一致等消费者要求的关切意味着食典委的工作方法,可能还有确定标准和准则的整个方式正:
    4. 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执行食典标准和准则的国家能力的供资不足;
    5. 对食典委机构并非总是完全独立、不受利益冲突或既定利益影响表示关切。

B. 评价目的

17.   食典委、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秘书处以及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领导机构目前均从不同角度要求对食典委和粮农组织-卫生组织确立国际食品标准、准则和行为守则的工作进行独立的深入评价。粮农组织应计划委员会的要求已承诺其2003 年5月向其领导机构提交对本组织食品标准工作的独立评价(按本组织标准评价方法进行)。卫生组织应2000 年世界卫生大会的要求承诺审查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工作关系,增强卫生组织对食典工作的参与,以及支持将卫生考虑纳入国际食品贸易。食典委执行委员会2001 年9月第四十九届(特别会议)指出(第42 ):“执行委欢迎这项活动(对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的全面审查),包括关于审查过程的外部成份的建议”。

18.   因此评价旨在对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领导机构及各自的秘书处以及对今后的政策、战略和管理决定提供投入,并向粮农组织-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提供投入。评价将全方位处理全球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发展国际4及国内贸易和有关的伦理考虑的食品标准的要求。在此过程中评价将审查生产方、行业、贸易商、消费者和管理人员的各自要求。

19.   评价将就标准的相关性或满足消费者总目标,特别是有关健康风险,和确保食品贸易公正方法的备选方式提出建议和今后的考虑。它还将提出满足今后世界食品标准要求的备选方式,供考虑,这些方式将提供所期望的利益,同时以合理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充分满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以及食品进出口国的需要。因此评价是建设性的,将今后考虑基于对以往效绩、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和创新思想的审查。

C. 评价的范围

20.  评价审查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不断变化的情况和挑战,包括:
      1. 标准作为以下工具是否相关和充足:
        • 预防食物传播的病害和其它健康风险;
        •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 消费者保护;
        • 贸易和经济发展;
        • 生产方法。
      2. 不同类别国家官方政府一级对进出口标准和国内贸易的期望,特别是有关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 科学依据;
        • 风险程度和采用预防性方式的程度;
        • 作为贸易参考标准的易于核实的程度和明确程度;
        • 标签和标示语(如有机食品)的可比较性;
        • 伦理和文化考虑;
        • 全面性和普遍适用程度。
      3. 不同类别国家官方政府一级对食品确定的机构机制的期望, 包括:
        • 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结构和程序;
        • 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对委员会工作提供的技术及行政支持,包括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
        • 参与决策过程的可能性和限制;
        • 提供这些机制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以及方法。
      4. 发展中国家对以下方面的特别兴趣:
        • 援助执行有关标准;
        • 参与标准确定过程。
      5. 生产方、行业和民间社会的期望及其对国际标准确定的可能影响;
      6. 诸如国际植保公约和国际兽疫局等有关的标准确定机构之间的机构关系。
    2. 现有安排满足上述要求的效率。将作出努力来展示工作方法和方式,并与其它标准确定机构的方法和方式进行比较。将涉及的领域包括以下方面总的充分程度:
      1. 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的应对;
      2. 国际贸易结构的现有标准和重大空白(质量、范围、易用程度等) ;
      3. 标准是否足以作为国内商业国家标准确定的模式;
      4. 机构安排是否充足,包括审查独立性、利益冲突和对成员的应对程度:
          1. 食典委及其附属机构的结构;
          2. 食典委的工作方法(包括提出章程、规则和传统程序的修改权限);
          3. 食典委秘书处的结构和管理;
          4. 咨询委员会及小组的结构;
          5. 同样的安排是否能充分有效地满足贸易标准的需要和发展中国家在确立国内标准方面的需要;
          6. 各国对过程的参与;
          7. 非政府组织有关方面的参与;
          8. 关于委员会结构、程序和秘书处安排的所有方面(科学、通信、伦理、政策、管理和政策)的效率和效用;
          9. 粮农组织、卫生组织以及通过其它伙伴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
          10. 与国际其它标准确定机构和负责管理框架的机构以及世贸组织的关系。
    3. 基于上述分析的今后问题、创新的前瞻性思维、还研究以下方面的任何可能优势:
      1. 与以下方面现有方式可能完全不同的方式:
        • 通过明确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消费者保护(尤其是健康)和经济发展;
        • 国内和国际两级的标准确定;
        • 备选的机构和/或供资安排;
      2. 如果让国际贸易食品标准确定成为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的专属领域,对发展中国家有何影响;
      3. 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和参与标准确定过程筹集足够的支助。

D. 评价的管理和实施安排

21.  评价的管理:为确保其独立性,评价将由粮农组织的评价单位和卫生组织计划规划、监测和评价部共同管理。它们将就所有实质性事项,包括评价顾问和独立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拔与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的有关技术单位进行磋商。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的技术单位还将由评价管理人员用来提供技术投入,向评价组并通过评价管理人员向独立专家小组传递关切、意见和问题。

22. 评价组:评价组将按照权限进行核心评价工作,将由五名核心人员组成,他们可以灵活利用技术资源人员(在预算范围内):

    1. 具有政策背景并对粮农组织和卫生所商定的问题有坚实认识的完全独立的一名高级组长;
    2. 两名独立的技术顾问,代表食品标准的主要有关方面-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各任命一名;
    3. 粮农组织评价处和卫生评价处各派一名高级代表。

23.  独立专家小组:独立专家小组将审查权限和最初的评价工作计划,提出它认为需要的任何修改,提出它认为评价中应得到特别关注的问题。特别期待专家小组提出在评价过程中可以研究的不同创新思路。独立专家小组将再次召开会议,与其它同行审查人员共同审议并评论评价组的初步报告。评价组然后作出它们认为需要的任何修改。专家小组也可以对评价结果提出自己的评价报告。提出它认为适当的方案或不同的建议。在评价过程中专家小组将获悉有关进展,评价组可向小组提交他们所希望的任何询问。小组通过其主席和粮农组织/ 卫生组织评价管理部门或在评价过程中可通过虚拟讨论向小组提出额外的意见。

24.   独立专家小组将有一名由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选定的完全独立的主席。此外小组成员将包括八名外部独立专家,将根据他们在有关食品标准领域的知识及其对食品标准和食典委在全球食品系统中的未来作用能够提出创新思路的能力进行选拔。八名独立成员将由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根据其商定的标准各任命四名。小组的组成将是多学科、代表各区域、性别平衡、观点多样,包括以下方面:食品安全管理、公众健康、国际食品贸易、食品标准、消费者权利、食品安全研究、风险宣传、国际合作和发展。

25.  其它顾问和审查:评价管理部门将把权限和评价报告草案提交更广泛的小组供评论。这一小组可为评价组用作信息和磋商手段,它将包括食典委的主席和三名副主席以及行业和消费者至少一名代表。

26.  报告:评价报告初稿将提交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秘书处、独立专家小组和上述同行审查者的更广泛小组供其评论。评价组将根据这些评论作出它认为合适的任何修改。独立专家小组的结果和他们期望提出的任何额外建议将随同评价小组报告提交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总干事,并将随同评价组报告及两个秘书处的反应一同提交给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领导机构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2003 年。

E. 评价的进行和时间表

27.   评价开始将由评价单位代表对现状和问题进行案头研究,以便为随后的工作提供一个框架,如资源允许,案头研究将包括对三至五项不同类别的标准和准则的制定进行实地研究,对若干食典规范委员会的工作和专家咨询的安排进行重叠的实例研究。在评价组选定能够充分代表国际食品标准的现有用户和可能的重要用户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别调查。这项工作的完成将通过调查表调查和视察,以在代表每个区域的大约14 -20个国家的范围广泛的有关方面以及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办事处进行讨论。在发展中国家里,还将利用视察来查明任何技术合作(项目和粮农组织及卫生组织所确定的其它形式的援助)的效益。

28.  评价工作将遵循下列步骤和暂定时间表:

    1. 评价单位代表对现状进行案头研究(2002 年5月前完成);
    2. 专家小组会议(2002年5 月);
    3. 就有关食品标准确定及对现有安排的满意程度向各国政府和其它有关方面征询它们的要求和意见(2002 年4至7 月);
    4. 拟定一份关于评价组提出的结果、问题和可能的建议的咨询报告(2002 年9月);
    5. 与独立专家小组、同行审查人员和粮农组织及卫生组织秘书处讨论该报告(2002 年10月);
    6. 由独立专家小组在一次会议上审议该报告,并拟定专家小组报告(2002 年10月);
    7. 最终确定评价小组报告(2002年11 月);
    8. 按照下列时间表向两个组织的领导机构和食典委提交评价报告、专家小组报告以及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总干事的反应:
      1. 食典委执行委员会的一次特别会议(待定);
      2. 卫生组织执行局计划制定委员会(2003年1 月)将向执行局第一一O 届会议报告(2003年1 月);
      3. 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2003年5 月),并通过它向粮农组织理事会(2003 年6月)和大会(2003 年11月)提交其评论;
      4. 食品法典委员会(2003年中)。

 

附件II -评价组和专家小组成员

评价组:

组长:Professor Bruce Traill 教授(联合王国):联合王国 Reading大学农业及食品经济学系主任: Traill教授享有康奈尔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杰出的学术记录,对有关食品行业的问题的著述甚多。他是《农业经济学》期刊的老练编辑,并是《农产企业》期刊的副主编。 Traill教授曾任欧共体委员会首席科学官员五年,率领小组处理食品方面的科技问题。他还一直为《南太平洋》工作。

成 员:

Katharine Gourlie(加拿大)获得药学文凭,曾任职加拿大政府,担任加拿大工业消费者产品处处长(负责消费者保护政策和管理、遵照和执行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她领导该国代表团参加食典委,作为食品标签委员会的主席,并在国际贸易谈判的一些小组委员会中担任领导工作。自 1995年以来她率领自己的咨询公司进行有关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的国家和国际任务。

Jerri Husch(卫生组织评价人员)享有麻省大学的社会学博士,她担任助理教授,在滥用毒品、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的人力方面和政策方面,与国际组织进行了广泛联系,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和卫生组织。

Alicia Lustre(菲律宾)享有麻省理工学院食品科学博士。她现任菲律宾农业部食品开发中心主任,负责研究与发展、培训、食品检测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行业验证的一项计划。它行游甚广,参加国际组织关于食品管理事宜的会议和任务,包括领导她国家的代表团参加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规范委员会。她任东南亚联盟食品科技小组委员会副主席。

John Markie(粮农组织评价人员)享有农业经济学位。他一直在非洲从事工作,在世界的所有发展中区域进行评价和其它咨询工作。除了关于战略和规划的工作之外,他的评价经验涉及粮食、农业、林业和渔业以及发展政策和乡村发展的许多方面。

专家小组:

主席:Alejandro Cravioto MD (墨西哥),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医学院院长(粮农组织-卫生组织联合提名)。

成 员:

Irina du Bois 博士 (瑞士) ,管理事务和环境Nestec 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主管( 粮农组织提名)

Ken Buckle博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食品科学技术系教授、国际发展副主任(粮农组织提名)

Spencer Henson博士(联合王国) Guelph大学农业经济及商业系和消费者研究系副教授(卫生组织提名)

Anwarul Hoda教授(印度),印度国际经济管理研究理事会(粮农组织提名)

Diane McCrea(联合王国)消费者国际首席代表(卫生组织提名)

Ruth K. Oniang'o博士(肯尼亚) Jomo肯尼亚农业及技术大学食品科学及营养教授(粮农组织提名)

Kaye Wachsmuth博士(美利坚合众国)美国食品安全检查局公共卫生及科学办公室前副主任(卫生组织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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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评价过程中由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共同商定可能对权限作了一些小的修改

2.  附件 A第3(a) 段

3.  第 3.2条

4。  包括优惠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