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政策及营养


FAO/WHO/NU(第3类)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营养专家联合委员会(ESN-704)

(章程第VI条第2款)

起 源

1948年作为粮农组织常设咨询委员会设立。1949年成为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营养专家联合委员会。

1952年成立了世界卫生执行局,正式批准了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联合委员会。1952年粮农组织理事会批准了这一机构。

宗 旨

协助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合作,并就可能得到这两个组织注意的营养问题向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总干事提出咨询意见,协助协调它们各自在这方面的计划以及它们可能向其提出的与营养有关的任何技术问题。

第一届会议

1949年12月(尽管在1952年以前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尚未正式批准专家组)。

成 员

10-12名专家。

工作语言

英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1949年、1951年、1952年、1954年、1957年、1961年、1966年、1970年、1974年。

2000-01年的成就

在该两年度未举行会议。然而,应注意到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所有关于大量营养素和微量营养素各个方面的联合专家磋商会都属于该专家委员会的范围之内。在该两年度,于2001年10月17-24日在罗马举行了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大学关于人类营养中的能量专家磋商会。

FAO/WHO/FA(第3类)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ESN-705)

(章程第VI条第2款)

起 源

1955年设立。

宗 旨

审议与人类消费安全有关的食品中添加剂、污染物和兽药残留的化学、毒理学及其它方面,并就此提出报告。

第一届会议

1956年12月。

成 员

涵盖与物质安全性评价有关的所有方面的15-25名专家。

工作语言

英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每年举行一届会议。(第四届会议于2000-01两年度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为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规范委员会及食品中兽药残留规范委员会提供科学指导。

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评价了12种兽药,有5种是第一次评价。评价的药物包括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蠕虫剂、抗菌剂、杀虫剂以及家畜生产助剂。确定了5种可接受的日摄入量。对一种物质,分配了“未说明的”可接受日摄入量。会议建议了43种最高残留限量、17种新的暂定最高残留限量,对29种暂定最高残留限量未予延期。在该次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与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协调统一的一次非正式会议提出的建议。

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第五十五届和五十七届会议评估了400多种食品添加剂,包括大约320种调味剂和第一次评估5种污染物-钙、烯、氯丙二醇、氯丙醇、以及与二恶因有关的化合物。进一步更新了调味剂安全评价的原则;修订了霉配置一般规格,为乳化剂提出了新的重金属限量,审议并修改了食品添加剂摄入量评估方法。

第五十六届会议是委员会专门处理真菌霉素的第一次会议。一般审议涉及分析方法、取样、食品消费数据、数据提供及有关的摄入量问题、预防和控制。评价的具体真菌霉素为:黄曲霉毒素、伏马毒素、赭曲毒素、徽菌毒素、deoxynivalenol、以及T-2和HT-2毒素。

ALINORM(第1类)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CX-701)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61年由粮农组织大会第十一届会议设立。根据粮农组织大会的建议、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局第二十九届会议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局联席会议以及1962年举行的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标准联席会议的建议,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实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

宗 旨

委员会在有关实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的所有事项上负责向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提出建议,并应接受其咨询,其宗旨为:

  1.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的公平进行;
  2. 促进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的所有食品标准工作的协调;
  3. 确定轻重缓急秩序,通过适当组织并在其协助下发起和指导标准草案的拟定工作;
  4. 最后确定根据上面(c)款拟定的标准,并在得到各国政府承认后,只要切实可行,就与其它机构根据上面(b)款业已最后确定的国际标准一起,在食品标准中予以公布,作为地区标准或全世界的标准;
  5. 在根据情况发展进行适当调查后,修改已公布的标准。

第一届会议

1963年6月/7月。

成 员

向对国际食品标准感兴趣的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有成员国及准成员开放。成员包括通知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表明它们愿意作为委员会成员考虑的国家。目前的成员为:

阿尔及利亚

阿尔巴尼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巴 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 宁

不 丹

玻利维亚

博茨瓦纳

巴 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 得

智 利

中 国

哥伦比亚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库克群岛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 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丹 麦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 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斐 济

芬 兰

法 国

加 蓬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德 国

加 纳

希 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 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 岛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 本

约 旦

肯尼亚

基里巴斯

大韩民国

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
  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利比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
  联邦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蒙 古

摩洛哥

缅 甸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荷 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 威

阿 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 鲁

菲律宾

波 兰

葡萄牙

卡塔尔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卢旺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萨摩亚

沙特阿拉伯王国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 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 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 典

瑞 士

叙利亚

坦桑尼亚
  联合共和国

泰 国

前南斯拉夫
  马其顿共和国

多 哥

汤 加

特立尼达和
  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阿拉伯
  联合酋长国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

越 南

也 门

南斯拉夫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委员会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二十一届和第二十三届会议通过了修正案,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按照其各自的程序予以了确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在其程序手册中颁布。

历届会议

议事规则第IV条第1款要求原则上每年举行一届例会。实际上委员会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上一届会议于2001年7月举行。

附属机构

见第82至109页。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通过了2003-2007年的战略框架,包括战略远见陈述,并认为应修订2003-2007年中期计划,散发了各规范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供进一步提出意见,以便由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最后审定。委员会通过了41项新的或修订的食典标准、准则或有关文本,并批准了食品添加剂新的修订水平和使用条件、新的和修订的食品添加剂鉴定和纯度以及新的和修订的农药及兽药单个最高残留限量。会议撤销了过时的最大残留限量和一项标准。会议通过了关于在食典框架内审议预防措施的立场并通过了科学在食典决策过程中作用的原则声明提到的考虑其它因素以及考虑其它因素程度的标准。

(第1类)

食品法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CX-702)

起 源

按照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II条设立。

宗 旨

作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执行机关代行其职能,向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关于该委员会总体方针和工作计划的建议;研究特别问题并协助实施该委员会批准的计划。

第一届会议

1963年7月。

成 员

食品法典委员会主席、三名副主席以及由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举的另外七名成员(非洲、亚洲、欧洲、拉丁美洲、近东、北美洲和西南太平洋地区各一名)。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视成员的要求而定。

历届会议

18至24个月举行两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6月举行。2001年10月举行了一届特别会议,以审议食品法典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未完成的事项。

2000-01年的成就

向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了关于2003-2007年中期计划草案的建议。提出了关于各规范委员会提出的新的工作项目以及协调食典的建议,并协助执行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第1类)

奶及奶制品规范委员会(CX-703)

起 源

前身为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奶及奶制品原则规范政府专家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在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前设立,但后来纳入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结构。1993年,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i)项转为一个规范委员会。东道国政府:新西兰。

宗 旨

制定关于奶和奶制品的世界性标准、守则及有关文本。

第一届会议

作为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奶及奶制品原则规范政府专家委员会于1958年9月举行。作为奶及奶制品规范委员会于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罗马举行第一届会议。

成 员

向食品法典委员会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18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3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提出了关于奶制品的三项修订标准和一项新的标准。审议了其它标准以及与国际贸易中奶制品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1类)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规范委员会(CX-711)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 (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荷兰。

宗 旨

  1. 制定或认可各项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包括环境污染物)以及食品和动物饲料中自然发生的毒物所允许的最高量或标准量;
  2. 制定优先考虑的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名单,以便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进行毒理学评价;
  3. 推荐食品添加剂个性和纯度技术规格,以便食典委采用;
  4. 对确定食品中存在添加剂和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进行审议;
  5. 审议并制定相关主题的标准或守则,如食品添加剂出售时的标签和食品辐射方面的标准和守则。

第一届会议

1964年5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从1964年至1987年大约每12个月至18 个月举行一届会议,从1988年至今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3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继续制定了食品中添加剂和污染物以及毒物的一般规范标准;提出了奶中M1黄曲霉素的最高含量草案以及关于食品受环境及其它化学污染物污染的各种业务守则和准则。

(第1类)

食品卫生规范委员会(CX-712)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a)项设立。东道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

宗 旨

  1. 起草适用于所有食品的食品卫生基本规定(“卫生”一词必要时包括食品的微生物技术规格和有关方法);
  2. (i)审议、必要时修改并通过各商品规范委员会拟定的且包含在食典商品标准中的卫生规定,和(ii)审议,必要时修改并通过各商品规范委员会拟定的且包含在食典业务守则中的卫生规定,除非在具体情况下食典委另有决定,或(iii)起草用于具体单项食品或一组食品的卫生规定,无论是否属于某一商品规范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3. 审议食典委指定的具体卫生问题。

第一届会议

1964年5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每12至18 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10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审定了瓶装/软包装饮水(除天然矿泉水以外)卫生操作规程草案以及散装和半包装食品运输卫生操作规程草案并将其提交通过。委员会认定了由食品微生物危害特设专家磋商会审议的重点。

委员会继续开展了关于新鲜水果和蔬菜卫生操作规程草案、奶及奶制品卫生操作规程草案以及拟议的进行微生物风险管理原则和准则草案。委员会还同意修订利用危险分析及临界控制点方法解决与小型和/或不发达企业采用危险分析及临界控制点有关的问题。委员会同意以关于评估食品微生物危险专家磋商会的结果为基础,开展关于李氏杆菌、沙门氏杆菌、弯曲杆菌和弧状杆菌的工作,并制定拟议的控制食品中李氏杆菌单核胞质基因准则草案。

委员会同意开始修订蛋类产品卫生操作规程,并审查修订该卫生操作规程的重点,以确定哪些规程被食品卫生一般原则取代,哪些规程在修订时可以合并。

(第1类)

食品标签规范委员会(CX-714)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项设立。东道国政府: 加拿大。

宗 旨

起草适用于所有食品的标签规定;审议、必要时修改并通过按各规范委员会起草标准、业务守则和准则拟定的具体标签规定草案;研究食典委指定的具体标签问题;研究有关食品广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索赔和误导说明的食品广告问题。

第一届会议

1965年9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1996年以前每12至24个月召开一届会议。1996年以后每1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5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定了对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生产食品(包括家畜及畜产品)的准则、关于生物技术食品过敏原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标准的修正案。继续审议了生物技术食品的标签问题,继续开展了关于卫生要求和修订营养标签准则的工作,并批准了食典标准中的标签规定。

(第1类)

总原则规范委员会(CX-716)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法国。

宗 旨

处理食品法典委员会交办的程序性和一般性事务。

第一届会议

1964年5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1965年、1967年、1968年、1974年、1976年、1979年、1981年、1986年、1989年、1992年、1994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当有食典委交办的问题时,该委员会便举行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4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就程序手册的若干修正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关于澄清第VI.4(投票)的议事规则修正案;将特别条款纳入食典标准和有关分析方法的文本的修正案,科学在食典决策过程中的作用的原则声明以及考虑其它因素的程度的修正案:考虑其它因素的标准。委员会批准了食品卫生规范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修正案。委员会审议了拟议的风险分析原则草案,开始修订国际食品贸易伦理准则,审议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食品法典委员会成员资格的问题。

(第1类)

分析和抽样方法规范委员会(CX-715)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德国(1965-1971年),自1972年以来为匈牙利。

宗 旨

  1. 确定适合于分析和抽样方法规范的标准;
  2. 作为一个食典协调机构,与从事分析、抽样方法及实验室质量保证系统工作的其它国际机构继续协调;
  3. 根据上面(b)提及的其它有关机构提交的最后建议,明确规定一般适用于很多食品且符合食典标准的分析、抽样参照方法;
  4. 审议、必要时修改并酌情核准各(商品)规范委员会建议的分析和抽样方法,食品中农药或兽药残留的分析和抽样方法,食品中微生物质量和安全评估工作以及食品添加剂技术规格评估工作不在这个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内;
  5. 根据需要制定抽样计划和程序;
  6. 审议食典委或其所属的任何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具体抽样和分析问题;
  7. 制定食品实验室研究能力评估以及实验室质量保证系统评估的程序、方案、准则或相关文本。

第一届会议

1965年9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24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2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提出了关于对选择方法采取标准办法的程序手册修正案。建议通过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协会关于在分析测量中利用恢复信息的准则,继续开展了有关拟议的取样和单一实验室方法确认准则草案。批准了关于食典标准的一些一般分析方法和具体方法。在选择方法标准和拟议测量不确定性准则草案方面开始了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的工作。

(第1类)

农药残留规范委员会(CX-718)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荷兰。

宗 旨

对具体食品和某些家畜饲料中农药残留及环境和工业污染物的最高限量提出建议;制定国际市场粮食商品中发现的农药残留的重点清单,供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评价;提出确定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的适当取样及分析方法,确保含有残留的食品的安全。

第一届会议

1966年1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4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提出了某些农业商品中新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了某些原始农业商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提出了应废除的已过时残留最高限量。开始了关于修订农药残留分析实验室操作规范准则以及修订农药残留分析方法的工作。

(第1类)

可可制品和巧克力规范委员会(CX-708)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瑞士。

宗 旨

为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制定世界性的标准。

第一届会议

1963年11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1983年委员会无限期休会。1996年恢复活动。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10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继续开展了关于可可和巧克力制品的拟议标准草案以及可可制品的另外三项拟议修订标准的工作,以便将其尽可能简化。

(第1类)

糖类规范委员会(CX-710)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联合王国。

宗 旨

为各种糖和糖制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

第一届会议

1964年3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至1968年每年举行一届会议,后于1974年举行了会议。1978年委员会无限期休会,但继续通过通信开展工作。

2000-01年的成就

审定了关于糖类的新的一般标准,以取代旧的单项糖类标准。审定了蜂蜜标准的修改。

(第1类)

水果及蔬菜加工制品规范委员会(CX-713)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

宗 旨

为各种水果及蔬菜加工制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包括干制品,但不包括梅干、水果及蔬菜汁。

第一届会议

1964年5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1978年以前大约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以后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1987年委员会无限期休会。1998年重新开展活动。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9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定了泡菜标准草案和对两项标准的修订。审议了对现有水果及蔬菜加工制品标准的修订,以便制定关于这些制品的更一般性标准。

(第1类)

油脂规范委员会(CX-709)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联合王国。

宗 旨

为动植物及海产品油脂,包括人造黄油和橄榄油,制定世界性的标准。

第一届会议

1964年2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在1987年2月休会以后,1993年和1996年、1999年及2001年再次举行会议。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修订了关于散装油脂运输业务守则,以增加一份以前被禁止的船货清单,以及命名的植物油标准,以包括关于高油酸葵花油和高油酸红花油条款。委员会继续开展了有关橄榄油和橄榄渣油标准草案以及有关油脂膏拟议标准草案方面的工作。委员会继续拟定将列入散装油脂运输业务守则的可接受的以前船货清单。

(第1类)

肉类卫生规范委员会(CX-723)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新西兰(在伦敦或罗马举行了届会)。

宗 旨

为肉类(不包括禽肉)卫生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和/或适当的业务守则。

第一届会议

1972年4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至1974年每18个月举行一届会议。1979年恢复活动,1982年无限期休会。1989年7月再次恢复活动。最近一届会议于1993年4月举行。同年无限期休会。食品法典委员会2001年同意该委员会应重新恢复活动,以便修订现有业务守则。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在该两年度未举行会议。

(第1类)

鱼和渔产品规范委员会(CX-722)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挪威。

宗 旨

为新鲜、冷冻(包括速冻)或其它经加工的鱼类、甲壳类和软体类动物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

第一届会议

1966年8月/9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12至24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6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制定了干鱼饼标准草案,并将其提交最后通过;继续修订了拟议的鱼和渔产品业务守则草案,其中包括14个鱼和渔产品部门业务守则草案。继续开展了有关咸鲱鱼和咸黍鲱鱼标准草案以及干碱鳀鱼标准草案的工作。委员会还开始制定鱼和渔产品证书范本以及软体贝类、熏鱼和扇贝标准。

(第1类)

专用饮食营养和食品规范委员会(CX-720)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a)项设立。东道国政府:德国。

前身为专用饮食食品规范委员会(1996-1987年)

宗 旨

  1. 研究食典委指定的具体营养问题并就一般营养问题向食典委提出咨询意见;
  2. 酌情起草有关所有食品营养方面的一般规定;
  3. 制定特殊饮食用途的食品的标准、准则或相关文本,必要时与其它委员会合作;
  4. 审议、必要时修改并通过拟纳入食典标准、准则和相关文本的营养方面的规定。

第一届会议

1966年5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德文。

历届会议

2000年以前大约每24个月举行一届会议。从2000年起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11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继续开展了关于谷物食品标准和婴儿配方标准的工作以及关于药用食品维生素和矿物质方面以及关于维生素和矿物质准则方面的工作;继续开展了审查食典标准中维生素和矿物质规定的工作;审定了含有关于营养素含量要求拟议条件的蛋白质和维生素及矿物质规定的一份修订表格(作为拟议食品标签营养及卫生要求准则草案的一部分);继续开展了关于修订无面筋食品标准的工作,并开始修订用于婴儿和儿童食物的矿物盐及维生素混合物的建议清单。

(第1类)

汤料规范委员会(CX-726)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瑞士。

宗 旨

为汤、肉质、牛肉清汤及清炖肉汤制定世界性的标准。

第一届会议

1975年11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

历届会议

1975年和1977年举行了两届会议。1978年委员会无限期休会。通过通信方式开展了工作。2001年已撤销。

2000-01年的成就

继续修改拟议的牛肉清汤及清炖肉汤食典标准。

(第1类)

天然矿泉水规范委员会(CX-719)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i)项设立。东道国政府:瑞士。该委员会曾由食典委作为区域(欧洲)规范委员会而设立。

宗 旨

为天然矿泉水制定世界性标准。

第一届会议

1966年2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1966年、1967年、1968年、1972年、1996年。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11月举行。2001年无限期休会。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继续开展了关于除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其它袋装/瓶装水拟议一般标准草案的工作。

(第1类)

非洲规范协调委员会(CX-707)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ii)项设立。

宗 旨

委员会(a) 确定本地区有关食品标准和食品管理的问题和需要;(b) 就提出的法规动议及食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委员会内部信息交流的联系,同时鼓励加强食品管理基础设施;(c) 向食典委建议为事关本地区利益的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其中包括委员会认为将来会有国际市场潜力的产品;(d) 为那些仅在地区内或基本仅在地区内贸易中流动的食品制定地区标准;(e) 提请食典委注意其工作中任何对本地区有特别意义的问题;(f) 促进协调国际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内所从事的所有地区性食品标准制定工作;(g) 履行本地区总协调作用和食典委可能委托的其它职能;(h) 促使成员国接受食典标准及最高残留限量。

第一届会议

1974年6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位于非洲的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英文、法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11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修订了制定非洲街头出售食品管理措施的准则。认定了非洲国家在食品贸易方面面临的主要困难并同意在下届会议上继续讨论这些问题,建议成员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可通过进行以国家饮食方式为基础的暴露评估对风险分析过程作出贡献。开始了关于非洲区域拟议食典联络人员及国家规范委员会准则草案的工作。

(第1类)

亚洲规范协调委员会(CX-727)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ii)项设立。

宗 旨

委员会(a) 确定本地区有关食品标准和食品管理的问题和需要;(b) 就提出的法规动议及食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委员会内部信息交流的联系,同时鼓励加强食品管理基础设施;(c) 向食典委建议为事关本地区利益的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其中包括委员会认为将来会有国际市场潜力的产品;(d) 为那些仅在地区内或基本仅在地区内贸易中流动的食品制定地区标准;(e) 提请食典委注意其工作中任何对本地区有特别意义的问题;(f) 促进协调国际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内所从事的所有地区性食品标准制定工作;(g) 履行本地区总协调作用和食典委可能委托的其它职能;(h) 促使成员国接受食典标准及最高残留限量。

第一届会议

1977年1月。

成 员

向地理上位于亚洲的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1999年11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继续进行了关于地区食品管理基础设施、食品进出口、技术合作、进行危险分析和临界控制点和风险分析以及相互承认协定方面的信息交流;制定了含水椰子产品标准草案,将由加工水果及蔬菜规范委员会审定;开始了关于速食面标准的工作。

(第1类)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规范协调委员会(CX-725)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2)项设立。

宗 旨

委员会(a) 确定本地区有关食品标准和食品管理的问题和需要;(b) 就提出的法规动议及食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委员会内部信息交流的联系,同时鼓励加强食品管理基础设施;(c) 向食典委建议为事关本地区利益的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其中包括委员会认为将来会有国际市场潜力的产品;(d) 为那些仅在地区内或基本仅在地区内贸易中流动的食品制定地区标准;(e) 提请食典委注意其工作中任何对本地区有特别意义的问题;(f) 促进协调国际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内所从事的所有地区性食品标准制定工作;(g) 履行本地区总协调作用和食典委可能委托的其它职能;(h) 促使成员国接受食典标准及最高残留限量。

第一届会议

1976年3月。

成 员

向地理上位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的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2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议了与本地区有关的进出口事项、标准的接受和利用、消费者保护计划、与控制污染有关的活动、风险分析活动以及与食典工作和消费者参与有关的活动。审定了对街头销售食品加工及销售区域卫生守则的修订。

(第1类)

欧洲规范协调委员会(CX-706)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2)项设立。

宗 旨

委员会(a) 确定本地区有关食品标准和食品管理的问题和需要;(b) 就提出的法规动议及食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委员会内部信息交流的联系,同时鼓励加强食品管理基础设施;(c) 向食典委建议为事关本地区利益的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其中包括委员会认为将来会有国际市场潜力的产品;(d) 为那些仅在地区内或基本仅在地区内贸易中流动的食品制定地区标准;(e) 提请食典委注意其工作中任何对本地区有特别意义的问题;(f) 促进协调国际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内所从事的所有地区性食品标准制定工作;(g) 履行本地区总协调作用和食典委可能委托的其它职能;(h) 促使成员国接受食典标准及最高残留限量。

第一届会议

1965年7月。

成 员

向地理上位于欧洲的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包括以色列、土耳其和俄罗斯联邦。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根据需要而定)。

历届会议

大约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1998年5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议了与食品立法和食品管理方面信息交流有关的事项以及进出口事项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意定期更新关于国家食品立法和食品管理、区域合作和培训的信息。审议了如何才能在国家和地区一级增加消费者的参与。提出了废除区域食醋标准的建议。

(第1类)

北美洲及西南太平洋规范协调委员会(CX-732)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2)项设立。

宗 旨

委员会(a) 确定本地区有关食品标准和食品管理的问题和需要;(b) 就提出的法规动议及食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委员会内部信息交流的联系,同时鼓励加强食品管理基础设施;(c) 向食典委建议为事关本地区利益的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其中包括委员会认为将来会有国际市场潜力的产品;(d) 为那些仅在地区内或基本仅在地区内贸易中流动的食品制定地区标准;(e) 提请食典委注意其工作中任何对本地区有特别意义的问题;(f) 促进协调国际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内所从事的所有地区性食品标准制定工作;(g) 履行本地区总协调作用和食典委可能委托的其它职能;(h) 促使成员国接受食典标准及最高残留限量。

第一届会议

1990年5月。

成 员

向地理上位于北美洲及西南太平洋的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1998年10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议了与风险分析和食品安全、关于生物技术活动、该区域食典联络人员活动,包括促进成员与消费者参与的问题。审议了发展区域合作、经济一体化和协调统一食品法律问题。

(第1类)

谷类和豆类规范委员会(CX-729)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

宗 旨

为谷类、豆类及其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和/或适当的业务守则。

第一届会议

1980年3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18个月至24个月举行一届会议。1994年11月委员会上届会议无限期休会。

(第1类)

植物蛋白规范委员会(CX-728)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加拿大。

宗 旨

对从大豆、棉籽、花生、谷物和其它植物源提取的供人类消费的植物蛋白产品下定义,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并就食品供给系统中植物蛋白产品的利用、营养要求及安全、标签以及其它可能合适的方面制定准则。

第一届会议

1980年11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24个月举行一届会议。委员会在1989年2月举行了最近一届会议以后无限期休会。

2000-01年的成就

审定了对小麦蛋白产品标准的修订。

(第1类)

食品中兽药残留规范委员会(CX-730)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项设立。东道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

宗 旨

确定食品中兽药残留方面的审议重点;推荐这种物质的最高量;根据需要制定业务守则;确定食品中检查兽药残留使用的标准和分析方法。

第一届会议

1996年10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12月举行。

1996-97年的成就

提出了食品中新的和修订的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审议了风险分析用于确定最大残留量、注射点残留以及与分析方法有关的事项。

(第1类)

新鲜水果和蔬菜规范委员会(CX-731)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墨西哥。

宗 旨

  1. 为新鲜水果和蔬菜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和适当的业务守则;
  2. 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下设的易腐农产品标准制定工作组进行协商,制定世界性标准和业务守则,特别是保证制定出来的标准和业务守则不会重复并且都遵照同一基本格式;
  3. 必要时与其它活跃在新鲜水果和蔬菜标准制定领域的国际组织进行 磋商。

第一届会议

1988年6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18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10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定了四个食典标准草案和莱母酸橙标准修正案。继续制定橙食典标准和新鲜水果及蔬菜质量检查和验证条款。继续讨论了柑桔类水果食典标准中有关个体大小和成熟要求的章节。开始了苹果、番茄和食用葡萄标准化方面的工作。

(第1类)

食品进口和出口检查及验证规范委员会(CX-733)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项设立。东道国政府:澳大利亚。

宗 旨

  1. 制定食品进出口检查和验证制度的原则和准则,以便使各种方法和程序协调一致,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公平交易,促进国际食品贸易;
  2. 为进出口国家主管部门采用措施制定原则和准则,以提供必要的保证,确保食品符合要求,特别是法定的卫生要求;
  3. 制定质量保证系统的运用准则以保证食品符合要求,并促进承认这些系统5以利于各国根据双边或多边安排开展食品贸易;
  4. 根据各国的需要,制定关于这种官方证书格式、申报和语言的准则和标准,以便国际上协调一致;
  5. 提出关于交流食品进出口管理信息的建议;
  6. 必要时与从事有关食品检查和验证制度事务工作的其它国际机构磋商;
  7. 审议食典委分配的有关食品检查和验证制度的其它事项。

第一届会议

1992年9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大约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0年12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定了关于一般官方证书格式和制作及颁发证书的准则草案。继续开展了有关制定拟议的食品进口检查准则/建议草案、拟议的与食品检查和验证制度有关的卫生措施均等判断准则草案的工作。

(第1类)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近东协调委员会(CX-734)

起 源

由食品法典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1999年)设立。

宗 旨

  1. 确定本地区有关食品标准和食品管理的问题和需要;
  2. 就提出的法规动议及食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委员会内部信息交流的联系,同时鼓励加强食品管理基础设施;
  3. 向食典委建议为事关本地区利益的产品制定世界性的标准,其中包括委员会认为将来会有国际市场潜力的产品;
  4. 为那些仅在地区内或基本仅在地区内贸易中流动的食品制定地区标准;
  5. 提请食典委注意其工作中任何对本地区有特别意义的问题;
  6. 促进协调国际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本地区内所从事的所有地区性食品标准制定工作;
  7. 履行本地区总协调作用和食典委可能委托的其它职能;
  8. 促使成员国承认食典标准及最高残留限量。

第一届会议

第一届会议于2001年1月29日-2月1日在开罗举行。

成 员

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对粮农组织界定的近东地区内或世界卫生组织界定的东地中海地区域内既是粮农组织和/或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和准成员,又是食品法典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国家开放。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英文、法文。

历届会议

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第一届会议于2000年1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议了与风险分析、微生物污染、该地区对技术援助的需要有关的事项。讨论了食典联络人员的工作、消费者参与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和贸易技术壁垒有关的事项。开始制定街头销售食品区域实用守则和鹰嘴豆及蚕豆标准。

 

政 府 间 特 设 工 作 组

(第1类)

政府间水果及蔬菜规范特设工作组(CX-801)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巴西

宗 旨

特设工作组应:

  1. 修订并加强现有水果和蔬菜汁以及相关产品的食典标准和准则,优先考虑通用标准;
  2. 修订并更新这些产品的分析及抽样方法;
  3. 在食典委第二十六届会议(2005年)之前结束工作。

第一届会议

2000年9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葡萄牙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每12个月至18个月举行一届会议。第一届会议于2000年9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议了拟议的水果汁和油桃一般标准草案,并提出了修订的蔬菜汁一般

标准。

(第1类)

政府间生物技术食品规范特设工作组(CX-802)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日本

宗 旨

  1. 为生物技术食品制定标准、准则和其它原则;
  2. 必要时,在生物技术食品方面,与相关的规范委员会在它们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协调并密切合作;
  3. 充分考虑各国政府、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其它国际组织以及其它相关国际论坛当前进行的工作。

第一届会议

2001年3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3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制定了拟议的现代生物技术食品风险分析原则草案和拟议的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植物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操作准则草案。开始了关于拟议的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植物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操作准则草案方面的工作。

(第1类)

政府间动物饲养规范特设工作组(CX-803)

起 源

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IX条第1款(b)(1)项设立。东道国政府:丹麦

宗 旨

  1. 完成并扩展各有关规范委员会在《动物饲养佳法业务守则草案》方面业已开展的工作;
  2. 处理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性的其它问题,如有毒物质、病原体、细菌抗性、新技术、贮藏、检查方法、可追踪性等方面的问题;
  3. 充分考虑各有关规范委员会以及包括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兽医局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在内的其它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的工作,并酌情与之合作。

第一届会议

2000年6月。

成 员

向食典委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历届会议

每12个月举行一届会议。最近一届会议于2001年3月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审议了拟议的动物良好饲养,包括农场生物和饲料使用业务守则草案。审议了有关规范委员会、其它有关国际机构和各国政府开展的与动物饲养有关的工作以及饲料审查方法的清单。

林 业


CIP(第1类)

国际杨树委员会(FO-702)

(章程第XIV条)

起 源

于1947年在法国政府主办的“国际杨树周”期间设立。大会第十届会议(1959年)批准了一份将该委员会置入粮农组织范围的公约。该公约于1961年9月26日生效。该公约在该委员会第二届特别会议(1967年)上进行了修改,后由大会第十四届会议(1967年)批准。委员会第三届特别会议(1977年)通过了补充修正案,后由大会第十九届会议(1977年)批准。

宗 旨

研究杨树和柳树栽培的科学、技术、社会及经济方面;促进研究工作者、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交流意见及材料;安排联合研究计划;促进组织与考察旅行相结合的会议;通过总干事向粮农组织大会报告并提出建议,通过总干事和有关国家政府向国家杨树委员会提出建议。(公约第III条)。

第一届会议

1947年4月在巴黎举行的“国际杨树周”被认为是该委员会的第一届会议。

成 员

按照公约第XIII条,接受该公约的本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委员会可经其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接纳为联合国、其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其它国家为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阿根廷

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加拿大

智 利

中 国

克罗地亚

埃 及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匈牙利

印 度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日 本

大韩民国

黎巴嫩

摩洛哥

荷 兰

新西兰

巴基斯坦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南 非

西班牙

瑞 典

瑞 士

叙利亚

突尼斯

土耳其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南斯拉夫

非委员会成员的粮农组织成员国可根据其对杨树和柳树栽培的兴趣而表示愿意参加会议的,也可作为观察员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遵照国际杨树委员会公约的基本文件。

历届会议

1965年、1968年、1971年、1975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2年、1996年、2000年。阿根廷和智利提出了于2004年接待第二十二届会议的 建议。

附属机构

杨树木材采集及利用工作组(FO-704)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因需要而定) (1)

杨树和柳树育种及选育工作组(FO-724)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因需要而定) (3)

杨树和柳树生产系统工作组(FO-725)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因需要而定) (3)

2000-01年的成就

国际杨树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及其执行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2000年9月24-28日,俄勒冈波兰特)报告的印刷本可向国际杨树委员会秘书索取,电子版见http://www.fao.org/waicent/faoinfo/forestry/foris/index.jsp/startid4288

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于2002年9月在罗马举行。

AFWC(第1类)

非洲林业及野生生物委员会(FO-707)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大会第十届会议(1959年,第26/59号决议)设立。

宗 旨

就制定林业及野生生物管理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并审查和协调在区域一级的实施;交流信息并一般通过特别附属机构就技术问题方面的合适方法和行动提出咨询意见;并对上述方面提出适当建议。

第一届会议

1960年11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粮农组织确定的非洲区域,或负责该区域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凡通知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均有资格成为委员会的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 宁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 得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科特迪瓦

埃 及

赤道几内亚

埃塞俄比亚

法 国

加 蓬

冈比亚

加 纳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肯尼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 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卢旺达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南 非

苏 丹

斯威士兰

坦桑尼亚
   联合共和国

多 哥

突尼斯

乌干达

赞比亚

津巴布韦

索马里、西班牙、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

议事规则

由第一届会议通过并由大会第十一届会议(1961年)确认;由委员会第五届会议(1978年)修改。

历届会议

1960年、1969年、1972年、1976年、1978年、1983年、1986年、1989年、1992年、1995年、1998年、2000年。下一届会议计划于2002年3月25-29日在加蓬利伯维尔举行。

附属机构

野生生物及保护区管理工作组(FO-709)(英文、法文)(1)

2000-01年的成就

非洲林业及野生生物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于2000年3月27-30日在赞比亚卢萨卡举行。在研究该区域林业及野生生物状况时,委员会建议粮农组织与其它机构合作继续促进讨论,并根据其职责提供关于森林火灾的专门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会议还建议粮农组织继续协助加强非洲林业机构的能力。

在审查粮农组织的正常和实地计划时,委员会建议,鉴于其要求立即予以答复的紧迫性,粮农组织应采取措施加速技术合作计划初评的过程。

关于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和指标以及对非洲验证和贸易的影响,委员会建议粮农组织帮助各国开发它们的森林信息系统。

关于政府间森林小组/政府间森林论坛后续行动范围内的国家森林计划的制定,委员会建议(a) 非洲各国采取创新措施在各级筹集国内资源,以便保证实施其国家林业计划,并在可持续森林管理方面承担主要责任;(b) 粮农组织应协助各国筹集资源,尤其应协助那些不能为其森林可持续管理提供大部分预算的国家;(c) 粮农组织应协助提高地方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并促进其参与实施可持续森林管理计划。

关于林业与京都议定书,委员会建议(a) 粮农组织协助非洲各国了解与京都议定书有关的林业技术方面,以便促进更好地获得供资的机会,(b) 非洲各国应将林业专家纳入其参与京都议定书进程的代表团,以便更好地理解议定书中森林的作用。委员会还建议粮农组织协助非洲国家对增进林业技术方面的了解以及向与京都议定书有关的可持续森林管理供资的机遇。

APFC(第1类)

亚洲-太平洋林业委员会(FO-710)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1949年3月,在印度迈索尔召开了亚洲及太平洋林业及木材利用会议。第一次关于亚太区域的政府间会议提出了一些有关今后区域森林管理的重要建议,它们表示强烈希望有一个负责监测实施与会者联合声明进展情况的常设机制。会议建议成立亚洲及太平洋林业及产品委员会。该要求转交粮农组织,在1949年11月粮农组织大会第五届会议上获得批准。

宗 旨

就制定林业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并审查和协调其在区域一级的实施;交流信息,一般通过特别附属机构就技术问题方面的合适方法与行动提出咨询意见,并就上述方面提出适当建议。

第一届会议

1950年10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粮农组织确定的亚洲-太平洋区域,或负责本区域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凡通知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均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不 丹

柬埔寨

中 国

斐 济

法 国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日 本

大韩民国

老挝人民民主
   共和国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蒙 古

缅 甸

尼泊尔

新西兰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菲律宾

葡萄牙

萨摩亚

所罗门群岛

斯里兰卡

泰 国

美利坚合众国

瓦努阿图

越 南

联合王国享有观察员地位。

工作语言

英文和法文。

议事规则

在第五届会议(1960年)上通过并在第六届会议(1962年)和第十届会议(1977年)上修改。

历届会议

1950年、1952年、1955年、1957年、1960年、1962年、1964年、1969年、1973年、1977年、1981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1996年、1998年、2000年。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于2000年5月15-19日在澳大利亚昆士兰诺萨维尔举行。

为了达到卓越,委员会着重讨论了亚洲-太平洋地区典型的森林管理、与联合国环发会议举措一致的环境及可持续性,以及为减少不利影响和加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而制作一份林业采收实用守则。

广泛采用减少伐木影响所面临的挑战以及近年来取得的进展是太平洋林业委员会关于采用减少影响伐木推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国际会议(2001年2月,马来西亚古晋)。

为分发有关减少影响伐木的信息,还开发了减少影响伐木网-一个电子邮件清单服务器。

委员会促进了从大规模共同/政府森林向更平衡的方法,包括小规模以社区为基础和移交森林管理系统的过渡,委员会还促进了国家森林计划协调员与捐助者之间的讨论,以吸引为综合林业发展努力投资,支持生计战略,减轻农村贫困,但不影响该区域森林的环境整体性。

2000年初,粮农组织开始与南亚和东南亚13个国家合作,已大大加强各国收集、分析和利用林业信息和统计资料改进决策的能力。

委员会促进和加强了该地区各国了解监测实现可持续森林管理进展标准和指标的潜力。1999年11月30日-12月3日在印度博帕尔举行了一次研讨会,重点是亚洲的干旱森林,自那时以来继续开展了后续工作。

LACFC(第1类)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林业委员会(FO-713)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大会第四届会议(1948年)根据1948年粮农组织特雷索波利斯(巴西)林业会议的一项建议设立。

宗 旨

就制定林业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并审查和协调其在区域一级的实施;交流信息并一般通过特别附属机构就有关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合适方法及行动提出咨询意见;并就上述方面提出适当建议。

第一届会议

1949年5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或负责该区域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凡通知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均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阿根廷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巴 西

智 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 巴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法 国

危地马拉

圭亚那

海 地

洪都拉斯

牙买加

墨西哥

荷 兰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巴拉圭

秘 鲁

圣基茨和尼维斯

苏里南

特立尼达和
   多巴哥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

加拿大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第六届会议(1958年)通过,第七届会议(1960年)和第十四届会议(1982年)修改。

历届会议

1949年(两次)、1950年、1952年、1955年、1958年、1960年、1962年、1964年、1967年、1970年、1976年、1980年、1982年、1986年、1988年、1991年、1993年、1996年、1998年、2000年。下一届会议计划于2002年10月7-11日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第二十一届会议于2000年9月4-8日在哥伦比亚波哥达圣菲举行。在审查该地区林业状况时,委员会认识到林业机构仍然面临一系列困难,其中包括缺乏与其它机构的协调,公共林业管理级别低,机构能力和权力下放缺乏。会议还指出林业机构面临新的部门挑战和需求,因此建议粮农组织对各种行政模式进行详细分析,以便根据目前和今后的需要对机构进行调整。

在审查林业与京都议定书时,委员会高兴地注意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有关粮农组织活动的情况。委员会建议,在通过加强技术能力、培训和澄清与林业有关的定义,将森林纳入清洁发展机制的影响方面的技术和科学讨论中,继续对各国提供支持。

鉴于公共林业机构是各国可持续森林发展的主要协调和执行机构,而且如不加强公共林业机构,就不可能有效制定国家和国际举措,委员会建议林业委员会(林委)研究适当的战略,促进该地区各国林业机构的发展。

委员会建议前景研究应包括主题问题,如森林的环境服务、社会与森林之间的相互联系、伦理文化与森林之间的相互关系、非木质林产品、国际贸易趋势和林业部门对国家经济的贡献。委员会还建议使信息和前景项目的活动适当协调一致,以便信息项目能够为前景项目中的分析提供数据,能够包括生产链研究的概念和实用性。

NEFC(第1类)

近东林业委员会(FO-718)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大会第七届会议(1953年)根据1952年粮农组织安曼(约旦)林业会议的一项建议设立。

宗 旨

就制定林业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并审查和协调其在区域一级的实施;交流信息并一般通过特别附属机构就有关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合适方法及行动提出咨询意见;并就上述方面提出适当建议。

第一届会议

1955年9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近东区域,或负责该区域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凡通知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均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塞浦路斯

埃 及

埃塞俄比亚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约 旦

科威特

黎巴嫩

利比亚

摩洛哥

巴基斯坦

阿 曼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王国

索马里

苏 丹

叙利亚

突尼斯

土耳其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也 门

法国、马耳他、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巴勒斯坦当局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英文。

议事规则

第二届会议(1958年)通过,第三届会议(1962年)和第九届会议(1983年)修改。

历届会议

1955年、1958年、1962年、1964年、1967年、1970年、1974年、1978年、1983年、1984年、1990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第十五届会议于2002年1月28-31日在苏丹喀土木举行。在讨论该地区的林业前景时,委员会注意到林业不断变化的环境,尤其是总体经济和社会变化改变了林业的机遇和制约因素。经济效果不断波动影响了该部门的资源占有量。在一些国家,这种情况正在鼓励林业部门调整方向,尤其是关于重点和体制安排。一些国家能够利用对生态旅游不断增长的需求,这又促进了地方社区的积极参与。委员会建议各国提高它们的机构能力,以适应变化,并采取积极措施面对正在出现的情况。

在讨论人工林利用处理污水的问题时,委员会建议成员国设计一个有法律、政策、法规和规划支持框架的部门间污水处理综合战略。委员会确定了优化落实处理污水再利用,包括用于人工林发展的净利益。委员会还建议粮农组织协助成员国的能力建设,将处理污水用于人工林园地灌溉。

委员会建议,鉴于该地区森林植被减少因而遗传资源-尤其是濒危品种可能丧失,应在粮农组织的技术援助下加强该地区针对保存和合作的活动。

NAFC(第1类)

北美洲林业委员会(FO-720)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大会第十届会议(1959年,第27/59号决议)设立。

宗 旨

就制定林业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并审查和协调其在区域一级的实施;交流信息并一般通过特别附属机构就有关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合适方法及行动提出咨询意见;并就上述方面提出适当建议。

第一届会议

1961年7月。

成 员

目前的成员为:

加拿大 墨西哥   美利坚合众国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第一届会议(1961年)通过,第九届会议和第十八届会议(1996年)修改。

历届会议

1961年、1963年、1965年、1967年、1969年、1972年、1974年、1976年、1978年、1980年、1982年、1984年、1986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下一届会议定于2002年10月24-25日在美利坚合众国科纳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在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2000年6月12-16日,加拿大新不伦瑞克圣安得鲁)期间,委员会认识到粮农组织在整个全球森林政策对话中对政府间森林小组和政府间森林论坛提供的支持。由于可能建立联合国森林论坛,委员会注意到粮农组织需要继续积极参与,并建议给予林业司全面参与实施今后任何工作计划所需要的资源。

在讨论城市林业时,委员会认识到城市森林对城市和城郊地区的环境质量、经济繁荣和社会福利的重大贡献。委员会还注意到城市森林是较大园林的一部分,应在小流域的规模上实施管理计划。在这方面,建议粮农组织扩大其城市林业,以包括这些考虑。

EFC(第1类)

欧洲林业委员会(FO-726)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大会第三届会议(1947年)根据1947年粮农组织马里纳斯克-拉滋内(捷克斯洛伐克)林业会议的建议设立。

宗 旨

就制定林业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并审查和协调其在区域一级的实施;交流信息并一般通过特别附属机构就有关技术和经济问题的合适方法及行动提出咨询意见;并就上述方面提出适当建议。

第一届会议

1948年7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欧洲区域,或负责该区域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凡通知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均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阿尔巴尼亚

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 麦

爱沙尼亚

欧洲共同体
   (成员组织)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希 腊

匈牙利

冰 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 兰

挪 威

波 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 典

瑞 士

塔吉克斯坦

土耳其

联合王国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修订本在第十一届会议(1961年)上通过,由大会第十一届会议(1961年)的认可。在该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1977年)上进行了修改。

历届会议

1948年、1949年、1950年、1951年、1952年、1953年、1954年、1955年、1957年、1959年、1961年、1963年、1967年、1968年、1970年、1972年、1975年、1977年、1979年、1982年、1983年、1985年、1987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5年、1996年、1998年、2000年。下一届会议计划于2002年11月4-8日在西班牙巴塞罗纳举行。

附属机构

山区小流域管理工作组(FO-718)(英文、法文、西班牙文)(1)

粮农组织/欧洲经济委员会/国际劳工组织森林技术、管理及培训联合委员会(FO-719)(英文、法文、俄文)(1)

粮农组织/欧洲经济委员会森林经济及统计工作组(FO-730)(英文、法文、俄文)(1)

2000-01年的成就

欧洲经济委员会木材委员会和欧洲林业委员会于2000年10月9-13日在罗马举行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识到粮农组织在非正式机构间森林特设小组中以及在对政府间森林小组和政府间森林论坛提供支持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联席会议建议粮农组织在拟议的联合国森林论坛以及森林合作伙伴关系的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联席会议强调了实施国家森林计划以支持可持续森林管理的重要性,强调需要筹集国家资源。国家机构和进程可以促进这方面的工作。根据区域条件调整全球原则应该发挥区域的作用。

SCM(第1类)

非洲林业及野生生物委员会/欧洲林业委员会/近东林业委员会
合办的地中海林业问题委员会“地中海林业”(FO-731)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1948年由欧洲林业委员会作为附属机构设立,以取代战前国际机构地中海林业。由大会第七届会议(1953年,第25号决议)和第十一届会议(1961年)改为地中海林业问题联合小组委员会。1970年变为上述名称。

宗 旨

a) 定期审查地中海地区林地利用趋势并评估农业、工业和城市部门变化的影响,从而就适应变化的情况或新出现的需要须进行的方针调整或改进向成员国提出建议;反过来,定期审查区域和生态范围内林业技术的进步,以便更好地评估现有林地利用方法;

b) 认定地中海地区的林业研究重点,确定该地区成员国共同感兴趣的林业研究项目,建议粮农组织总干事和成员国采取必要行动,协调由该地区林业研究机构一致执行的这些项目;

c) 与成员国合作并在适当国家林业机构的支持下,确定并开展协助该地区国家政府制定国家林业政策或促进其实施所需要的技术援助和调查。

第一届会议

1948年12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地中海流域或其森林、林业或放牧经济与地中海地区密切相联的粮农组织非洲、欧洲及近东林业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开放。成员包括那些已通知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

目前的成员为:

阿尔及利亚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

埃 及

欧洲共同体
   (成员组织)

法 国

希 腊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以色列

意大利

约 旦

黎巴嫩

利比亚

马耳他

摩洛哥

葡萄牙

罗马尼亚

沙特阿拉伯王国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苏 丹

叙利亚

突尼斯

土耳其

也 门

南斯拉夫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第七届会议(1960年)通过。第八届会议(1962年)修改。

历届会议

1948年、1950年、1952年、1954年、1956年、1958年、1960年、1962年、1965年、1968年、1970年、1985年、1987年、1989年、1992年、1994年、1997年、2000年。下一届会议计划于2002年4月2-5日在意大利罗马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在该两年度内未举行会议。

ACPWP(第1类)

纸张及木材产品咨询委员会(FO-734)

(章程第VI条第2款)

起 源

1960年由总干事按照大会第十届会议(1959年,第30/59号决议)的决定设立,按照理事会第一一一届会议第2/111号决议的规定扩充。

宗 旨

就粮农组织在纸浆和纸张、木板产品和锯木方面计划的变化和实施以及就这些计划应如何制定向总干事提出咨询意见。

第一届会议

1960年10月。

成 员

由总干事根据其个人资格指定的最少15名最多25名熟悉森林工业问题的一流专家,他们出席会议的费用自己负担。委员会成员及其主席邀请的顾问亦可参加会议,但他们不应作为成员或其副代表行事。

工作语言

英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每年举行一届会议。

2000-01年的成就

第四十一届会议于2000年5月2日和3日在罗托鲁阿(新西兰)举行,第四十二届会议于2001年4月27日在罗马(意大利)举行。在该两年度期间,委员会继续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并积极参加世界银行林业部门审查,参与在粮农组织总部举行的关于验证的会议,并审查了回收纸张的分类和定义以及简化定义,以将它们与其它组织的定义协调一致。

委员会还继续开展了关于气候变化的活动,参加了关于林业定义的研讨会和与工业界关于相互承认各种验证方案的讨论。最后,委员会完成了关于木材与替代品环境平衡的评估。
 

土地及水利开发


ALAWUC/NE(第1类)

近东农业/土地及水利用委员会(RNE-708)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按照理事会第13/97号决议,该委员会由以前的两个区域委员会(近东区域农业委员会(RNEA-708)和近东区域土地及水利委员会RNEA-701)合并而成。

宗 旨

合并是为了使委员会在运作方面更加有效并更能满足成员国的需要。此外,还意味着进一步加强所采取的综合及全面农业和乡村发展多学科方针及计划。设立该新的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一个论坛,成员国通过该论坛可以交流信息和经验,促进区域和分区域在互利领域的技术合作并执行联合工作计划。另一项好处是协助粮农组织认定成员国感兴趣的问题及制定今后的工作计划。这些可能包括促进技术合作,克服已经认定的关于水资源管理、可持续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完成与该地区土地/水资源开发及保护有关的数据;促进粮食生产计划、作物保护、家畜卫生和畜牧生产、发展农业研究系统以及确定对农民的有效农业服务等。

第一届会议

2000年3月25-27日,黎巴嫩贝鲁特。

成 员

向领土全部和部分位于本组织确定的近东区域并通知总干事表示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开放。

目前的成员为:

阿富汗

巴 林

塞浦路斯

埃 及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约 旦

科威特

黎巴嫩

利比亚

毛里塔尼亚

摩洛哥

阿 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王国

苏 丹

叙利亚

突尼斯

土耳其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也 门

阿尔及利亚、吉布提、法国、吉尔吉斯坦、马耳他、巴基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

工作语言

英文和阿拉伯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第一届会议于2000年3月25-27日在黎巴嫩贝鲁特举行。第二届会议于2002年3月5-7日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德黑兰举行。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讨论了近东地区社区参与草地发展计划中荒漠化管理和控治问题、近东地区水政策改革及粮食生产集约化的植物营养管理。
 

植物生产及保护


DL/SWA(第1类)

西南亚沙漠蝗虫分布区东部地区防治委员会(RNE-701)

(章程第XIV条)

起 源

设立该委员会的协定由粮农组织大会第十二届会议(1963年,第44/63号决议)根据直接有关的粮农组织成员国会议(1962年,德黑兰和1963年,罗马)以及粮农组织沙漠蝗虫委员会第八届会议(1963年)的建议批准。该协定于1964年12月15日生效并由该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1977年)修改,后由理事会第七十二届会议(1977年,第5/72号决议)批准。该协定由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2002年)进一步修改,后由理事会第一二一届会议批准。

宗 旨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其国内的沙漠蝗虫灾害并通过采取以下重要程序减少作物损失:

a)     保持经常性的蝗虫信息及报告服务;

b)     保持适当的经常性的蝗虫防治服务;

c)     保存杀虫剂及施用设备;

d)     鼓励和支持培训、调查及研究工作,酌情包括保持委员会认为可取并与国家资源相当的国家沙漠蝗虫研究站;

e)     参与实施委员会可能批准的防治蝗虫的任何共同政策;

f)     方便委员会持有的任何治蝗设备及杀虫剂的储存并允许其毫无妨碍的免税进出口,以及方便其在国内的自由运输;

g)     向委员会提供有效履行其职能可能需要的任何信息。

第一届会议

1964年12月。

成 员

根据协定第XV条接受该协定的本组织在该区域的成员国和准成员。位于该区域并为联合国、其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其它国家可由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接纳为成员。

成员有义务按照委员会确定的会费比例向委员会的预算交纳会费。

目前的成员为:

阿富汗

印 度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巴基斯坦

 

工作语言

英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每年举行一届会议(除1976年以外);从1981年起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

2000-01年的成就

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于2000年9月17-21日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德黑兰举行。提出的主要建议涉及修改成立协定,包括通过较短的名称(原来的名称为“西南亚沙漠蝗虫分布东区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撤销了执行委员会。会议还强烈建议重新设立委员会秘书职位,尤其是旨在在该地区发展动植物病虫害紧急预防系统(沙漠蝗虫)。为改进成员国与粮农组织总部沙漠蝗虫信息处之间的交流以及用委员会的信托基金资源采购设备和供应物加强成员国的蝗虫治理能力提出了一些其它行动。

委员会的下届会议安排于2002年12月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举行。

PPC/AP(第1类)

亚洲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RAPA-704)

(章程第XIV条)

起 源

根据理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1955年)批准和1956年7月2日生效的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第II条设立。该协定的地理范围在理事会第四十九届会议(1967年,第2/49号决议)批准第I条(a)款修正案以后于1969年8月16日扩大。协定的标题中取消“东南”一词以及将“东南亚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的名称变为“亚洲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1978年9月)提出,理事会第七十五届会议(1979年6月)批准。更改的名称于1983年2月16日对所有缔约国政府生效。该协定第I条第(a)款旨在该区域的定义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修正案由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1983年4月)提出,理事会第八十四届会议(1983年11月)批准。修正案于1990年5月23日生效。

宗 旨

加强在植物保护措施方面的国际合作,以便防止输入毁坏植物的病害和虫害及其在该区域的蔓延。

第一届会议

1956年12月,其时为“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1983年4月:委员会的第十三届会议是名称改为“亚洲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后的第一届会议。

成 员

位于该区域、按照该协定第X条成为该协定缔约方的国家。

目前的成员为: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柬埔寨

中 国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斐 济

法 国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老挝人民民主
   共和国

大韩民国

马来西亚

缅 甸

尼泊尔

新西兰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菲律宾

萨摩亚

所罗门群岛

斯里兰卡

泰 国

汤 加

越 南

工作语言

英文,如某一讲法语的成员国通知总干事拟参加会议也用法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每两年度的第二年举行会议(两年一届)。

2000-01年的成就

在2000至2001年期间,已提醒亚洲及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国提交1999年11月粮农组织理事会批准的修订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的接受书。越南政府正式交存了接受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和菲律宾也保证接受修订的委员会协定。

委员会强调根据“世贸组织卫生及植物检疫协定”制定国家和区域一级在植物检疫方面的发展支持计划。委员会注意到在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制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标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制定了一个天然橡胶南美叶枯病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区域技术合作项目,并已获批准实施。制定了另一个关于加强尼泊尔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重点是发展植物检疫设施,并已提交采取后续行动。该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国目前已认识到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措施的重要性。

对委员会大多数亚洲成员的区域水稻、蔬菜和棉花综合病虫害防治项目的开发支持活动也向大量农民提供了优质教育。它还包括在制定病虫害综合防治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之中。

为该地区27个发展中国家主办了一次关于过时/不需要和禁止的农药状况区域研讨会。建议委员会成员集中农药问题,尤其是:协调统一管理程序、促进安全操作、事先知情同意、监测处置过期/不需要和禁止的农药以及开发和推广生物农药。

DL/NE(第1类)

中部地区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AGP-704)

(章程第XIV条)

起 源

设立该委员会的协定由理事会第四十四届会议(1965年,第6/44号决议)根据大会(第十一届会议,1961年,第9/61号决议)的授权并根据在贝鲁特举行的一次特别会议(1965年)的建议设立。该协定于1967年2月21日生效,由委员会第七届会议(1976年)修改,后由理事会第七十二届会议(1977年,第5/72号决议)批准。1994年12月18-20日在开罗举行的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审议了将区域更名为“中部地区”,随后修改了该委员会的名称和协定。会议还审议了修改该协定所包括的区域的定义,以便能够使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和索马里成为委员会成员。此一修改得到了理事会第一O八届会议(1995年6月5-14日,罗马)批准。

宗 旨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其国内的沙漠蝗虫灾害并通过采取以下重要程序减少作物损失:

a)     保持经常性的蝗虫报告和防治服务;

b)     保存杀虫剂及施用设备;

c)     鼓励和支持培训、调查及研究工作,酌情包括保持委员会认为可取并与国家资源相当的国家沙漠蝗虫研究站;

d)     参与实施委员会可能批准的防治蝗虫的任何共同政策;

e)     方便委员会持有的任何治蝗设备及杀虫剂的储存并允许其毫无妨碍的免税进出口,以及方便其在国内的自由运输;

f)     向委员会提供有效履行其职能可能需要的任何信息。

第一届会议

1969年2月。

成 员

根据协定第XV条接受该协定的本组织在该区域的成员国和准成员。位于该区域并为联合国、其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其它国家可由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接纳为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巴 林

埃 及

伊拉克

约 旦

科威特

黎巴嫩

阿 曼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王国

苏 丹

叙利亚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也 门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英文、法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每两年一届。

2000-01年的成就

2002年3月以前委员会未举行会议。秘书一职空缺,仅于最近在2001年底填补。

DL/NWA(第1类)

非洲西北部地区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AGP-706)

(章程第XIV条)

起 源

设立该委员会的协定由理事会第五十五届会议(1970年,第4/55号决议)批准。该协定由委员会第六届会议(1977年)修改,后由理事会第七十二届会议(1977年,第5/72号决议)批准。该委员会取代了粮农组织西北非洲沙漠蝗虫研究及防治协调小组委员会,后者是粮农组织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的一个附属机构。

宗 旨

促进关于西北非洲沙漠蝗虫防治方面的国家和国际研究及行动。

第一届会议

1972年3月。

成 员

根据协定第XV条接受该协定的本组织在该区域的成员国和准成员。位于该区域并为联合国、其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其它国家可由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接纳为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阿尔及利亚

利比亚

毛里塔尼亚

摩洛哥

突尼斯

 

法国、蝗虫及鸟害联合防治组织以及阿拉伯国家联盟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法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至1983年每年举行一届会议,此后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

2000-01年的成就

2000年4月在摩洛哥举行了西非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机构调整技术及法律磋商会。2000年6月在阿尔及利亚举行了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九届会议。2001年6月在阿尔及利亚举行了执行委员会第三十届会议和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

PPC/C(第1类)

加勒比植物保护委员会(RLAC-701)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1967年,第8/48号决议)设立。

宗 旨

加强加勒比地区地植物检疫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以便防止引进破坏性植物病虫害并保护该地区的现有植物资源。

第一届会议

1968年7月。

成 员

成员包括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加勒比地区、通知粮农组织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成员国和准成员。

目前的成员为:

巴巴多斯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 巴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法 国

格林纳达

圭亚那

海 地

牙买加

墨西哥

荷 兰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文森特和
   格林纳丁斯

圣卢西亚

特立尼达和
   多巴哥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委内瑞拉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第一届会议(1968年)通过,第三届会议(1972年)和第四届会议(1976年)修改。

历届会议

1968年、1970年、1972年、1976年、1978年、1980年、1981年、1983年、1985年、1987年、1989年、1993年、2001年。

2000-01年的成就

加勒比植物保护委员会的活动仍然非常有限。在1983年举行第十届会议八年以后,第十一届会议于2001年11月19-23日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召开。13个成员国出席了会议(巴巴多斯、古巴、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格林纳达、圭亚那、海地、牙买加、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委内瑞拉)。此外不是加勒比植物保护委员会的其它加勒比国家(安提瓜和巴布达、伯利兹以及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以及区域和国际组织的一些观察员也出席了会议。

委员会就加强加勒比共同体各国之间的植物检疫能力举行了圆桌讨论。还讨论了成立加勒比农业卫生及食品安全机构,以取代加勒比植物保护委员会的问题。这一举措正在与粮农组织、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和加勒比共同体秘书处联合协作进行。

2000-2001年期间技术秘书参加了以下会议:

-     第十二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间技术磋商会,美国加利福尼亚圣迭哥(2000年10月11-13日)

-     北美植物保护组织第二十四届会议,美国加利福尼亚,圣迭哥(2000年10月16-20日)

-     北美植物保护协调小组第十五届会议(2001年2月11-15日)

-     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第三届会议,2001年4月1-6日,罗马

技术秘书继续在区域内散发了关于新的有害生物暴发的信息,并向成员提供了关于具有检疫意义的重要有害生物的情况。

DLCC(第1类)

粮农组织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AGP-713)

(章程第VI条第2款)

起 源

1955年1月由总干事根据沙漠蝗虫防治工作组(1954年)的建议设立,作为此前阿拉伯半岛沙漠蝗虫防治协调委员会的扩展。大会第八届会议(1955年)核准了该委员会的设立并批准了其职责范围。

宗 旨

理事会第五十一届会议(1968年,第3/51号决议)修订的宗旨为:

a)     经常审查沙漠蝗虫情况;

b)     协调阿拉伯半岛和其它受影响地区沙漠蝗虫防治运动;

c)     促进总体协调各国家和区域沙漠蝗虫防治组织及委员会开展的工作;

d)     促进协调沙漠蝗虫防治及研究方面的国家和国际政策及预防措施;

e)     就沙漠蝗虫情况以及防治沙漠蝗虫所需要的措施向总干事提供技术和科学咨询意见。为此目的,凡有科学和技术问题需在粮农组织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今后的会议上讨论时,它们应事先由少数蝗虫专家开会研究,并就旨在改进沙漠蝗虫防治及使之合理化的所有有关技术和科学问题向委员会提出报告;

f)     就第9161号国际沙漠蝗虫信托基金资助的工作计划以及审查这些计划向总干事提供全面政策指导并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审查在上述信托基金内开展的工作的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

第一届会议

1955年4月。

成 员

受沙漠蝗虫影响的成员国和准成员以及其它有兴趣的国家政府。

目前的成员为:

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澳大利亚

巴 林

比利时

贝 宁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 得

科特迪瓦

吉布提

埃 及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欧洲共同体
   (成员组织)

芬 兰

法 国

冈比亚

德 国

加 纳

希 腊

几内亚

印 度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以色列

意大利

日 本

约 旦

肯尼亚

科威特

黎巴嫩

利比亚

马 里

毛里塔尼亚

摩洛哥

荷 兰

尼日尔

挪 威

阿 曼

巴基斯坦

葡萄牙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王国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索马里

西班牙

苏 丹

瑞 典

瑞 士

叙利亚

坦桑尼亚
   联合共和国

多 哥

突尼斯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也 门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英文、法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至1982年每年举行一届会议;1988年、1989年。每两年一届会议:1984年、1986年、1990年、1992年。

附属机构

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沙漠蝗虫技术小组(AGP-727)(英文、法文)(1)。

2000-01年的成就

2001年9月24-28日在罗马举行了委员会第三十六届会议。29个国家和两个区域蝗虫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提出的最重要建议有:a) 粮农组织应考虑增加蝗虫小组的工作人员, 以便能够向遭受蝗虫影响的国家提供更好的服务;b) 作为标准, 所有参与沙漠蝗虫喷药的飞机均采用DGPS/流量表设备, 以便减少农药使用量,并改进对作业的管理; c) 通过大规模活动试验促进利用生物农药Metarhizium,并协调统一登记程序;d) 应支持将跨界动植物病虫害紧急预防系统(沙漠蝗虫)计划扩大到所有区域。会上还介绍了由蝗虫小组在一些顾问的帮助下编写的最近完成的沙漠蝗虫准则最新版本,是改进有关沙漠蝗虫管理信息的一个突出事件。

粮农组织沙漠蝗虫防治委员会技术小组于2000年6月12-15日在罗马举行了一次会议。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AGD-725)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理事会第八十五届会议(1983年,第1/83号决议)根据大会的要求(1983年,第9/83号决议)作为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设立。由大会(1995年,第3/95号决议)以现名予以扩展,包括与粮食和农业有关的生物多样性的所有成份。理事会(1995年,第1/110号决议)根据大会的要求通过了规约。

宗 旨

a)     经常审查与粮农组织在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领域的政策、计划和活动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其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合理地分享因其利用而产生的利益,就这些事项向总干事和理事会,并酌情向其技术委员会,尤其包括农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和渔业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b)     建议确保酌情制定全球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综合系统而可能需要或可取的措施并监测其成份的运作,凡适用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它有关国际文书保持一致;

c)     提供政府间谈判论坛并监督按粮农组织领导机构的要求制定其它国际协定、约定、行为守则或其它与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有关的文书,并监测这些文书的运作;

d)     促进和监督粮农组织与处理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的其它国际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尤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合作,努力与这些机构磋商为合作和协调制定适当机制;

e)     经粮农组织领导机构批准,酌情满足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在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特定领域的要求,包括为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提供信息和其它服务,尤其是在预警系统、全球评估和交换设施方面,特别应酌情通过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利用计划。

第一届会议

1985年3月11-15日(当时为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

成 员

向本组织所有成员和准成员开放,由通知总干事表示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那些成员和准成员组成。

目前的成员为: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哈马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 宁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
   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 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 得

智 利

中 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库克群岛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 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丹 麦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 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欧洲共同体
   (成员组织)

斐 济

芬 兰

法 国

加 蓬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德 国

加 纳

希 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 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 岛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 本

约 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大韩民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利比亚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 里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蒙 古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 甸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荷 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 威

阿 曼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 鲁

菲律宾

波 兰

葡萄牙

卡塔尔

罗马尼亚

卢旺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
   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多美和
   普林西比

沙特阿拉伯王国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 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 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 典

瑞 士

叙利亚

坦桑尼亚
   联合共和国

泰 国

前南斯拉夫
   马其顿共和国

多 哥

汤 加

特立尼达和
   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

越 南

也 门

赞比亚

津巴布韦

秘书:José T.Esquinas-Alcázar(农业部助理总干事办公室)。

工作语言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可按照本组织的章程和总规则以及大会通过的各委员会应遵循的原则声明调整和修改其本身的议事规则。

历届会议

通常每两年度在罗马举行一届例会。如有必要可召开特别会议。

附属机构

委员会可设立植物、动物、林业和渔业遗传资源方面的政府间部门工作组,保持适当的地理平衡。委员会可设立其认为必要的附属机构。目前有两个部门工作组,一个有关植物遗传资源,另一个有关动物遗传资源。

2000-01年的成就

在该两年度期间,按照粮农组织大会第7/93号决议,委员会继续并完成了修改《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约定》,使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一致的谈判。这是通过主席接触小组的五次会议和委员会的一次特别会议完成的,委员会于2001年6月通过了一份商定的文本。在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二一届会议期间的开放性工作组讨论以后,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01年11月3日正式通过了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大会通过3/2001号决议,授权委员会在该条约生效以前代理条约临时委员会。

条约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分享因它们的利用而产生的利益, 为了可持续农业和粮食安全, 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协调一致”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它确定了一系列作物的获取和利益分享多边系统,这些作物提供世界食物热能摄入量的80%。该条约将在40个国家批准后生效。

在该两年度期间,还举行了委员会动物遗传资源部际技术工作组第二届会议,以推动编写第一份世界动物遗传资源状况报告。部际植物遗传资源技术工作组举行了第一届会议,重点是实施和监测莱比锡全球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行动计划。

CEPM(第3类)

标准委员会(AGP-728)

(章程第VI条第4款)

起 源

1993年由大会第二十七届会议设立。

宗 旨

植物检疫措施专家委员会在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协调一致计划中向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提供了支持。它作为一个审查和咨询机构,就各阶段提案的拟定和可接受性提出建议,并酌情建议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接受。从2002年起,临时标准委员会将由标准委员会取代。标准委员会由20名成员组成(除北美洲为两名以外,粮农组织七个区域每个区域为三名)。

第一届会议

1994年5月。

成 员

临时标准委员会由国家和区域植物保护组织提名的大约14名专家组成。所有专家均由粮农组织总干事任命。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改变了有关成员资格的规则。从2002年起,标准委员会成员将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任命。

工作语言

英文。

历届会议

每年5月在罗马举行了届会,但1997年除外,该年的会议于10月举行。从2000年起,临时标准委员会开始每年举行二届会议。标准委员会今后将每年举行两届会议。

议事规则

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1年制定。

2000-01年的成就

临时标准委员会第一届至第四届会议完成了九份文件,分发各国政府磋商,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批准了九份文件为新的国际标准。

ComPM(第1类)

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AGP-729)

(章程第VI条第4款)

起 源

1997年由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设立。

宗 旨

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是一个正式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的前身,该正式委员会将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新修订文本在其三分之二成员接受或加入而生效以后成为现实。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的职能是促进全面实现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目标。它取代粮农组织的领导机构作为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机制,并为国际植保组织秘书处提出方向,还作为植保问题交流及全球协调的一个论坛。

第一届会议

1998年11月。

成 员

向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开放。

工作语言

本组织正式语言。

历届会议

从1998年11月起每年举行一届会议。为了将会议的时间改为每年春季,2000年的会议推迟至2001年4月。

议事规则

1998年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通过了临时议事规则。这些规则由1999年第二届会议审定,就附在议事规则后面的标准确定程序取得了一致

意见。

2000-01年的成就

导致通过了五项新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一项战略计划,制定了争端解决程序以及标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还为一些关键活动设立了几个工作组,包括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合作的倡议。
 

统 计


AFCAS(第1类)

非洲农业统计委员会(RAFR-701)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大会第十一届会议(1961年)批准成立该委员会并要求总干事成立一个非洲区域农业统计常设委员会,并为其提供适当服务。

宗 旨

审查该区域粮食和农业统计情况,并在粮农组织统计工作的总体范围内就农业统计的发展和标准化向成员国提供咨询意见,为此目的召集研究组或其它国家专家附属机构。

第一届会议

1962年10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该地区或负责该地区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成员包括那些通知总干事表示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

目前的成员为: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 宁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科特迪瓦

赤道几内亚

埃塞俄比亚

加 蓬

冈比亚

加 纳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肯尼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 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卢旺达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南 非

斯威士兰

坦桑尼亚
   联合共和国

多 哥

突尼斯

乌干达

赞比亚

津巴布韦

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1962年、1964年、1966年、1969年、1971年、1973年、1975年、1978年、1981年、1984年、1987年、1989年、1991年、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

2000-01年的成就

提供了加强成员国迅速参与实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美国农业部加强非洲国家粮食和农业统计系统举措的框架。

提高了认识并增进了成员国对农业数据收集活动中性别问题概念和方法方面的理解。

提供了增加成员国合作努力的方法,以便确定渔业、林业与农业(作物)统计之间的共同和公共领域,以期积累资料收集活动的资源。

APCAS(第1类)

亚洲及太平洋农业统计委员会(RAFR-703)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由大会第十二届会议(1963年,第41/63号决议)根据粮农组织第六届亚洲及远东区域会议(1962年)的建议设立。1982年理事会第八十二届会议将该委员会的名称从“亚洲及远东”更改为“亚洲及太平洋”。

宗 旨

审查该区域粮食和农业统计情况,并在粮农组织统计工作的总体范围内就农业统计的发展和标准化向成员国提供咨询意见,为此目的召集工作组或其它国家专家附属机构。

第一届会议

1966年9月/10月。

成 员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该地区或负责该地区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见理事会第四十七届会议报告第191段)。成员包括那些通知总干事表示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

目前的成员为:

澳大利亚

孟加拉国

不 丹

柬埔寨

中 国

斐 济

法 国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日 本

大韩民国

老挝人民民主
   共和国

马来西亚

缅 甸

尼泊尔

新西兰

巴基斯坦

菲律宾

斯里兰卡

泰 国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越 南

工作语言

英文,如某一讲法语的成员国通知拟出席会议也提供法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1966年、1968年、1970年、1972年、1974年、1976年、1978年、1980年、1982年、1984年、1986年、1988年、1990年、1992年、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

2000-01年的成就

2000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举行了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会议注意到发展中成员国为改进各自的国家农业统计资料和克服它们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所作的持续努力。会议审查了日本资助的区域项目“改进亚洲及太平洋国家农业统计”完成的工作,并对该项目通过第二阶段继续进行表示支持。会议建议项目中的数据交换系统包括经济统计资料和短期预报资料。会议建议粮农组织和亚洲及太平洋农业统计委员会各国继续改进农业、林业和渔业统计资料的可靠性及国际可比性。审议了粮农组织作为编写粮食作物预报用户手册的一项早先的建议而准备的文件,并增加关于高价值作物的意见。会议祝贺中国成功进行了第一次农业普查。审查了运用统计框架改进国家农业统计服务的情况,强调了进行农户综合调查为粮食和农业经济帐户系统产生关键数据投入的重要性。要求粮农组织对粮食和农业经济帐户系统产生数据投入和制定表格,包括非农业活动数据制定标准和协调一致的程序给予支持。会议还审查了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农产品加工业、渔业和林业统计及信息发展情况。

FAO/ECE/CES/AGS(第1类)

粮农组织/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欧洲统计会议合办的
欧洲粮食和农业统计研究小组(RAFR-704)

(章程第VI条第1款)

起 源

按照欧洲经济委员会农业问题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1959年)的建议以及欧洲统计会议第七届会议的意见作为东部和西部国家农业统计方法及定义问题研究小组而设立。欧洲统计会议第十二届会议(1964年)将其名称改为上述名称。该小组的活动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农业司、欧洲统计会议秘书处和粮农组织统计司联合进行,后者提供主要技术秘书处。

宗 旨

审查欧洲粮食和农业统计情况,就农业统计服务的发展和标准化向成员国提供咨询意见并为此目的召集必要的专家组或其它国家专家附属机构。

第一届会议

1960年5月。

成 员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粮农组织欧洲区域成员国。

工作语言

英文、法文、俄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1960年、1962年、1963年、1965年(两次)、1966年、1969年、1972年、1974年、1977年、1980年、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6年、1987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

2000-01年的成就

研究小组审查了各国际组织之间在共同资料咨询方面的进展情况、各国在2000年农业普查方面的经验、以及关于农业与环境和乡村发展互动的各种不同的统计方面。会议分析了利用行政及其它非调查资料的风险和机遇,并讨论了关于农业部门衡量收入统计资料的方法问题。研究小组审查了有关估计农业生产价值和生产率的各个方面。研究小组审议了关于衡量、预报和分析粮食供应的问题,审查了如何使农业信息更加令用户满意,并讨论了介绍和传播统计结果的技术。

(第3类)

粮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美洲教育委员会/
美洲水产养殖研究所合办的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农业统计工作组(ESS-705)

(章程第VI条第2款)

起 源

由美洲统计研究所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1964年)作为改进国家统计委员会的农业统计小组委员会设立,由改进国家统计委员会第八届会议(1964年)正式批准。美洲政府统计会议第一届会议(1983年)将名称改为上述名称,美洲政府统计委员会自1981年以来取代了改进国家统计委员会。1995年,美洲统计研究所从工作组撤出并由美洲国家组织和美洲水产养殖研究所取代。

宗 旨

审查该区域粮食和农业统计情况,就农业统计服务的发展和标准化向成员国提供咨询意见并为此目的召集必要的专家组或其它国家专家附属机构。

第一届会议

1964年11月。

成 员

由于通常为每届会议选择成员,因此成员资格并非长期的。成员包括由粮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美洲水产养殖研究所联合任命的美洲国家的三名代表。此外,粮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美洲水产养殖研究所的代表为职权上的成员。成员数量可能增加,视讨论的特定主题事项而定。观察员:国家统计官员、拉丁美洲区域经济委员会、先进信息系统中心、美洲农业发展委员会、美洲农业科学研究所、泛美联盟。该工作组秘书处为粮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美洲水产养殖研究所联合秘书处。工作组的报告为粮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美洲水产养殖研究所的联合出版物。

工作语言

英文、西班牙文。

议事规则

本组织总规则。

历届会议

1964年、1965年、1966年、1968年、1970年、1971年、1974年、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1995年、1999年、2001年。

2000-01年的成就

工作组审查了加强国家农业统计计划的战略。工作组认识到国家农业普查作为该计划一部分的重要性,并建议粮农组织继续在这方面提供援助。工作组讨论了农业调查和家庭调查的共同战略、农业调查中非完美取样构架的利用以及家禽产量的预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质量保证系指所有那些能够提供充分信息以使一种产品或服务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所需采取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行动。(ISO-8402质量词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