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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第三十二届会议

2003年11月29日-12月10日,罗马

关于对国际贸易中某些有害化学品
和 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
鹿特丹公约批准及 生效进展情况的报告

A.背 景

1. 《鹿特丹公约》预计于2003年底生效,缔约方大会第一届会议在此后一年之内举行。

2. 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和粮农组织大会将禁止使用或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品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纳入“关于国际贸易中化学品信息交流的修订的伦敦准则”和“国际农药供销和使用行为守则”。自那以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粮农组织联合执行了自愿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3.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在《21世纪议程》第19章中建议缔结关于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第19.39d款中,环发会议建议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与业界合作,“早日实施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并根据取得的经验,请有关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贸总协定、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机构在其各自的主管领域考虑加快工作以缔结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 在1994年11月,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O七届会议“同意秘书处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继续拟定关于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行动的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草案,以作为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事先知情同意联合计划的一部分”1

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在1995年5月其第十八届会议上,讨论了关于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文件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情况及所需的行动。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在GC.18/12号决定中,授权执行干事为一个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作准备并且与粮农组织一起召开谈判委员会会议,该谈判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以便对国际贸易中某些有害化学品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6.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粮农组织根据其各自领导机构的指示,在1996年3月至1998年4月期间召开了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五次会议。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出席了这些谈判会议。这些谈判会议主要通过一些谈判方的自愿捐助而得到资助。

7. 在审议谈判状况时,1997年粮农组织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及199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五届特别会议:

8. 在1998年3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结束了这些谈判,拟定了《公约》最后文本。这一文本随后作为“对国际贸易中某些有害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由全权代表会议于1998年9月10日在荷兰鹿特丹通过。该《公约》供签署的时限为一年。在签署期,有72个国家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了该《公约》。

9. 在审议谈判结果时,1999年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届会议对于成功地结束谈判及通过了《鹿特丹公约》表示满意。该届粮农组织大会赞扬了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公约》的谈判及联合提供秘书处方面所开展的合作。大会支持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临时秘书处和《公约》秘书处中发挥主要作用2

10. 在《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约翰内斯堡宣言》中,参加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的国家同意“促进批准和实施关于化学品和有害废弃物的有关国际文件,包括《对国际贸易中某些有害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便使《鹿特丹公约》能够在2003年生效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够在2004年生效,以及除了支持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些公约之外还鼓励和加强协调。”3

B.目前状况

11. 自1998年9月以来,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又举行了三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定于2003年11月17-21日在日内瓦举行。

12. 该《公约》将在交存第50份认可书、接受书、批准书、加入书之后第90天生效。缔约方大会第一届会议必须在该《公约》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举行。

13. 在1998年9月至2003年8月,已有46个缔约方批准了该《公约》,假如各国政府继续保持这一认可速度,预计该《公约》将在2003年12月生效,《公约》领导机构即缔约方大会的第一届会议将在2004年后期召开。

14. 缔约方大会第一届会议将处理重要问题,包括争端的解决、遵守、财务规则、常设秘书处的安排,并将按照《公约》的要求采取措施从自愿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过渡到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关于常设秘书处的安排将需要粮农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商定并得到缔约方大会的批准。


1 CL 107/REP,1994年,第44-50段。

2 C 99/REP,1999年,第72-76段。

3 “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报告”,南非约翰内斯堡,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第23a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