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27/19


理事会

第一二七届会议

2004年11月22-27日,罗马

总干事职位的提名日期

1. 关于总干事职位提名的程序应遵循本组织总规则第XXXVI条第1款第(c)项的规定。该条的有关规定如下:

“按照章程第VII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下列条件任命本组织的总干事:

(a) 总干事任期到期时,任命一位新的总干事,应列入总干事任期期满之前召开的那一届大会例会的议程; 如由于其他原因总干事的职位出现空缺或接到该职位即将出缺的通知,任命一位新总干事一事,应列入在出现空缺或收到即将出缺通知至少九十天以后召开的该届大会的议程。根据本规定第XII条第5款所作的有效提名,应按理事会规定的日期通知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秘书长应将这些提名,同样按理事会规定的日期,通知各成员国和准成员。 如果选举是在大会的例会上进行,理事会确定的这个期限应不迟于按本规则第XXV条第2款第(c)项规定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之前三十天……”。

2. 现任总干事的任期将于2005年12月31日结束。依照上述条款的规定,理事会应确定两个日期,即向秘书长提交提名的日期以及秘书长向成员国分发所收到提名的日期。鉴于要求分发提名的日期“应不迟于按本规则第XXV条第2款第(c)项规定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之前三十天”1,通知和分发提名的日期应由理事会在本届会议上确定。

3. 在确定上述日期时,无疑理事会不妨牢记上述2005年的夏季会议将于6月20-25日举行,从一些国家和向一些国家传送信件可能需要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应给秘书长至少两周的时间准备、翻译、处理和分发给成员国的通函。

4. 鉴于以上考虑,理事会不妨认为确定2005年4月8日12时作为秘书长应收到提名的日期和2005年4月29日作为秘书长应向所有成员国分发提名的日期是适宜的。这些安排符合理事会1999年确定的提交提名的时间安排。


1 即在大会年举行的夏季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