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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委员会

第一O八届会议

2004年9月27-10月1日,罗马

修订的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
联合基金的审计安排

1. 本委员会在2002年5月第九十九届会议上批准了建立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1联合基金及其由外聘审计员进行特别审计的建议。此点已向理事会第一二三届会议作了如下报告:

91. 委员会审议了粮农组织与全球环境基金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及关于外聘审计员就拟议的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基金的两年度报表单独提出审计意见的要求。委员会欢迎加强这两个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并注意到这两个机构的战略重点的互补性。

92. 委员会支持这一建议,要求外聘审计员根据财务条例第12.6条中的规定及本组织关于外聘审计员的规则和程序,对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基金进行两年一次的特别审计,其费用将由项目资金支付。"

全球环境基金及其受托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方面的新的审计要求

2. 在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合作范围扩大以后,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与其受托者世界银行合作,希望在与粮农组织的一份修订的财政程序协定中采用一种新的具体项目审计的审计规定(目前适用于全球环境基金资金的所有联合国接受方):

第12.5节. 凡受托者有理由担心全球环境基金的资源未按照文书和理事会拿所作决定而使用时,受托者将要求粮农组织向其提供关于全球环境基金的资源在有关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方面的使用情况。如果在审查粮农组织提供的任何这类信息以后,受托者仍然对为这种全球环境基金项目而向粮农组织提供的全球环境基金的资源使用方式感到关切,受托者可要求粮农组织按照与受托者商定的条件将全球环境基金的这些单个项目的帐目和报告提交外聘审计员审计。受托者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要求这类额外审计,并将向粮农组织充分说明这种要求的理由。这种审计的费用将由粮农组织承担;然而,如果粮农组织外聘审计员进行的这种额外审计表明资金是按照文书和理事会所作决定而使用的,这种审计的费用将由全球环境基金的信托基金承担。”

3. 据信不太可能采用这种临时审计条款,因为本组织相信全球环境基金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解决。这种审计的费用开始时将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获得的收入支付(目前系指落实和执行机构提供项目周期管理服务出现的合理费用的回收资金)。在正常情况下,这将由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偿还项目审计费用,对粮农组织不引起费用增加。

结论和建议

4. 修订的财务程序协定预计在认为合理而不太可能出现的预先确定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特别审计。建议委员会接受这项新的规定,委员会要求外聘审计员同意开展任何随后的项目审计审查。

粮农组织与作为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受托者国际复兴及 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之间的财务程序协定

第12.5节. 凡受托者有理由担心全球环境基金的资源未按照文书和理事会所作决定而使用时,受托者将要求粮农组织向其提供关于全球环境基金的资源在有关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方面的使用情况。如果在审查粮农组织提供的任何这类信息以后,受托者仍然对为这种全球环境基金项目而向粮农组织提供的全球环境基金的资源使用方式感到关切,受托者可要求粮农组织按照与受托者商定的条件将全球环境基金的这些单个项目的帐目和报告提交外聘审计员审计。受托者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要求这类额外审计,并将向粮农组织充分说明这种要求的理由。这种审计的费用将由粮农组织承担;然而,如果粮农组织外聘审计员进行的这种额外审计表明资金是按照文书和理事会所作决定而使用的,这种审计的费用将由全球环境基金的信托基金承担。”


1 全球环境基金是一个独立的金融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有益于全球环境和促进地方社区可持续生计的项目提供赠款。全球环境基金的资源可用于支付在生物多样性保存、气候变化、国际水域、可持续土地管理、持久有机物污染物和臭氧层减少等方面提供全球利益的措施所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