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27/LIM/2


理事会

第一二七届会议

2004年11月22-27日,罗马

邀请非成员国列席粮农组织会议

1. 《关于给予国家观察员地位的原则声明》1B-1和B-2段指出,不是本组织成员国或准成员、但却是联合国、联合国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国家,经提出请求并在遵循B-4段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应大会或理事会的邀请,派观察员列席大会或理事会的会议。这类非成员国经提出请求并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参加本组织的区域性或技术性会议。

2. 然而,在没有足够的时间同理事会磋商的紧急情况下,总干事可以应这类国家的请求邀请其派一名观察员参加这类会议。

I. 邀请非成员国列席理事会第一二七届会议
(供作决定)

3. 2004年10月26日收到了俄罗斯联邦提出以观察员身份列席理事会第一二七届会议(2004年11月22-27日,罗马)的请求。2004年11月16日发出了邀请,但须得到理事会的批准。

4. 总干事理事会批准接纳俄罗斯联邦为理事会第一二七届会议的观察员。

II. 非成员国列席粮农组织过去会议的情况
(供了解情况)

3. 总干事通知理事会,自理事会第一二六届会议以来根据请求已经发出以下
邀请:

俄 罗 斯 联 邦


1 见粮农组织《基本文件》第II编第L节(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