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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委员会

第一O九届会议

2005年5月9 - 13日,罗马

粮农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
内部审计委员会的结构

1. 在2004年 9月27日-10月1日举行的其第一O八届会议上,财政委员会要求提供关于粮农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内部审计委员会结构方面的信息,包括其职责范围(在委员会工作方法项下讨论)。

2. 根据上述要求,编写了附在本文后面的附件,确定各委员会的主要特点,提供关于其结构、组成和主要职能的详情。应当注意到,世界粮食计划署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如附件中所介绍的)等待执行干事最后批准之后公布。

3. 粮农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完全符合公共和私人部门领域的最佳管理方法,实现重要的监督职能。内部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外聘审计员的建议及总干事对2002年9月财政委员会第一OO届会议的承诺而建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组织管理,改进系统和控制框架。此外,审计委员会为讨论主要问题提供一个活跃的论坛,作为总干事和检察长的一个咨询机构发挥作用,提高透明度,促进内部对审计问题的了解。自2003年4月委员会建立以来,总干事全力支持委员会,使其能够履行职责及发挥作用。

4. 在联合国系统范围内,在建立这样一个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及没有阻碍地完成其原定作用和职责方面,粮农组织遥遥领先于其它绝大多数联合国机构。粮农组织的审计委员会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采用的模式为基础而建立的。

5. 委员会定期开会,处理有关管理和控制的各种问题。委员会自建立以来,证明运作良好,提供有效和有益的指导。委员会向总干事提交年度报告,而总干事则与财政委员会共享这些报告。

6. 附件中对粮农组织审计委员会和世界粮食计划署审计委员会所作情况比较的主要特点如下:

附件1

对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审查

 

世界粮食计划署

粮农组织

委员会(即机构首脑咨询委员会)的建立

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署)建立了一个审计委员会,以协助执行干事履行其关于财务报告、资源使用、粮食署的内部控制安排、风险管理过程、与审计有关的其它事项方面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主要就这些事项向执行干事提供咨询,其目的不是要取代联合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或粮农组织财政委员会所提供的咨询职能。

为了提高审计委员会日常管理的透明度及相对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绝大部分成员将来自粮食署之外。他们应当在粮食署的相关领域(包括财务、管理和审计)具有制约能力。

委员会作为总干事和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个咨询小组开展工作。其目标是帮助本组织在全组织范围内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调查职能的重要性和价值。向总干事保证这些职能得到有效执行。

职责范围

审计委员会应:

审计委员会应:

作文

· 根据这些职责范围,就执行干事活动中所出现的所有问题向职责干事提供咨询

· 就对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资源使用及粮食署内部控制的效果、内部审计职能、业务程序和风险管理方面进行审查并向执行干事提供咨询

· 就粮食署的财务报表和报告进行审查并向执行干事提供咨询

· 促进在粮食署范围内对审计职能的了解及提高审计职能的效益,为讨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业务程序及内部和外部审计方面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一个论坛

· 对内部和外部审计职能的工作计划提出意见以便在对它们进行审查时加以考虑

· 审议内部和外部审计员的所有有关报告,包括关于粮食署财务报表和管理信函的报告。粮食署有责任诚实公布其财务报表,包括充分表达

· 根据检查长办公室的职责对检查长办公室提交报告的风险和控制影响进行审议,考虑到适当过程和保密问题,将审计问题提交有关调查科

· 监测内部和外部审计建议的实施情况

· 对于粮食署的安排及其雇员和外部人员关于业务管理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表示关注,进行审查并向执行干事提供咨询

· 为执行干事编写关于其活动的年度报告,向执行局转交该报告供了解情况

· 向执行干事提出适当建议

· 对于内部审计服务及其战略、重点活动和工作计划的适宜性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本组织风险的潜在适当领域建议

· 审查检察长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 注意外聘审计员的报告,及时监测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 确保检察长办公室的独立作用

· 对检察长办公室两年度工作计划的审计和检查领域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

· 审查本组织面临的重大风险

· 适当考虑外部审计范围,对内部审计范围的效果和适宜性进行评估,确保重点放在高风险领域

· 对检察长办公室外聘审计员的报告(捐助方特别要求报告例外)进行审查,评估它们的调查结果对现行政策、系统和程序的影响,积极监督及监测审计建议的及时落实情况

· 查明检察长办公室是否遵守联合国、其专门机构、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系统范围内其它机构审计主管所通过的国际内部审计标准

· 审查关于管理不当嫌疑或管理不当、违规嫌疑或违规及欺诈嫌疑或欺诈的调查结果,监测后续职责

· 审查提交总干事及随后提交财政委员会的检察长办公室年度活动报告

· 审查检察长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和效益,确保符合批准的计划和检察长办公室宪章

· 查明检察长办公室可利用的资源是否能满足本组织的需要

· 向总干事和检察长提供适当咨询

组成

一名主席、两名外部成员、两名内部成员(以个人身份)和一名秘书(非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5名内部成员和2名外部成员,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主席-副总干事

3名内部成员:

· 行政及财务部助理总干事

· 法律顾问或他/她所指定的一名代表(高级官员)

· 第二名助理总干事或其代表(总干事根据轮换原则指定第三名助理总干事)

两名外部成员:

· 高级审计专业人员

· 高级审计和调查专业人员

秘书(当然成员)-检察长

成员国的挑选(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

由执行干事指定以个人身份的成员。

所有成员均由总干事任命。外部成员根据其高级审计和调查专业人员的资格选定。

成员的任期

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连任期逐渐结束以便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行政及财务部助理总干事和法律顾问为长期成员。第二助理总干事和其代表(总干事指定的第三助理总干事)任期两年,经总干事决定可连任,根据轮换原则替换。外部成员任期为两年,经总干事决定可连任一年或几年。

报告安排

审计委员会应当编写关于其上一年工作的报告以便在日历年第一季度提交执行干事。该报告将包括关于其职责变动的建议。审计委员会还将为每年5月的执行局会议编写一份报告。将由主席提交这些报告。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讨论结果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问题,主席将与执行干事经常互动。

委员会向总干事提交报告。总干事向财政委员会提交委员会年度报告副本。审计委员会有权:

· 获得所有必要信息,与检察长和其工作人员直接协商

· 获得检察长办公室编写的所有报告和工作文件

· 从其职员寻求所需的任何信息,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对于委员会所提出的任何要求进行合作

· 必要时获得独立专业咨询及保证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外部人员参加。经主席决定,可邀请外聘审计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一般一年至少举行四次会议。主席、任何成员及外聘审计员可要求增加会议。

经主席决定,委员会每年将举行三至四次会议。主席如果认为适宜可以召集更多会议,必要时检察长有权请主席召集会议。

程序事项

执行干事应任命审计委员会的五名成员;三名成员为粮食署外部的成员,两名成员为粮食署雇员。成员不能由他人代表。任何三名成员(其中两名为外部成员)将构成法定人数。

所有七名成员或助理总干事和法律顾问代表预计出席每次会议。经主席决定,必要时可在至少五名成员参加的情况下举行会议,其中一名成员为外部成员。会议秘书(检察长)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