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O/2005/INF/5


林业委员会

第十七届会议

2005年3月15日-19日,意大利罗马

挑选世界林业大会东道国的程序

情况说明

1. 本文件复述了1998年11月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一五届会议批准的关于组织世界林业大会的修订政策准则。

2. 粮农组织参与世界林业大会的活动可追溯到1945年,那时本组织接收了国际农业研究所的职能。国际农业研究所于1926年在罗马和1936年在布达佩斯组织了世界林业大会。自那以后,粮农组织挑选东道国,共同主办及协助组织10次林业大会,最后一次林业大会于2003年9月21-28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城举行。第十三届世界林业大会定于2009年举行,将要求理事会在2005年6月第一二八届会议决定东道国。

关于组织世界林业大会的原则

3. 林业大会的目的是作为交流意见、交流经验、讨论关于林业所有方面事项,从而可能导致提出适用于一个区域或全世界的建议的一个论坛。林业大会更加广泛的目标是,定期(一般每六年)为林业部门提供机会讨论森林和林业状况,以便了解趋势,改进政策,提高决策者、公众舆论和所有有关方的认识。

4. 林业大会并非政府间会议,没有正式成员或国家代表团。林业大会作为关心森林和林业所有方面的一个主要全球论坛,应当被视为整个世界的会议,林业部门的所有成员和各地区在筹备林业大会的工作中应普遍有主人翁感。林业大会的职能是提供咨询,而不是执行。林业大会建议的执行工作完全由这些建议所涉及的各方(政府、国际组织、科学机构、森林拥有者等)根据其自己的具体情况执行。在林业大会之后,应当提请粮农组织大会注意林业大会的结果,粮农组织大会不妨通过一项决议考虑批准林业大会的《宣言》。

5. 林业大会由登记的与会者组成。这些与会者可能是对林业感兴趣的科学家、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与会者无论是属于一个政府组织、科学机构、专业机构、林业协会,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每名与会者都可以表明其个人意见;会上无论是书面文件还是口头陈述都不能作为该名与会者所属政府或组织的承诺,也不一定代表其所属政府或组织的意见。

6. 应当公认的是,世界林业大会的文件和讨论达到高质量标准,广泛共识支持对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权威性但无法律约束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林业大会按照既定基本方针进行讨论:

列入世界林业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 林业大会应当向来自粮农组织成员国、联合国会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的参加者和准参加者开放。准参加者系指学生。来自这些国家对森林或林业感兴趣的任何个人可以凭本人的资格登记参加林业大会,而不需要邀请信。提交林业大会的文稿以及在讨论会上的发言将需要按照计划组织的形式。提交林业大会讨论会的下述种类文稿可以考虑:开幕词和闭幕词,主旨发言,特邀演讲人讲话,特别报告和参考文件,立场文件,特别文件和主动提交的文件。关于新闻界和公众的参加,应当作出安排。

8. 应当建立一个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当在林业大会开幕式之前开会,其主要职责应当是拟定林业大会领导成员名单供林业大会开幕式审议及批准。提名委员会应包括:组织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其代表应当代理组织委员会主席;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一名代表;政府代表、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各种联合会代表和私营部门代表。

9. 应当建立一个总务委员会,以促进林业大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别是为了解决因解释林业大会规则而可能出现的分歧,以及就林业大会主席或任何其它领导成员或者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代表提交总务委员会的任何建议或问题作出决定。总务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林业大会主席、联合主席和副主席以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一名代表。

10. 当任何问题付诸表决时,出席林业大会的适当登记的每位参加者均有一票。应当按照简单多数做出决定。

挑选东道国的程序

11. 有兴趣主办下届林业大会的那些国家一般在林业大会闭幕式上表明其愿望。总干事将请粮农组织所有成员、联合国会员国或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至少在估计的林业大会日期之前四年提出主办及组织林业大会,无论它们是否在上届林业大会上已经提出主办。按照林业部拟定的技术业务准则中所表明的方式,将由林业委员会审议这种提案和秘书处对这种提案所作的评估。林业委员会将向粮农组织理事会提出建议。

12. 在粮农组织理事会对提案进行审议之前,应当对潜在东道国进行早期评估,说明相对优势、机会和可能需要解决的任何特别制约因素。这还涉及筹措必要资金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参加者出席林业大会。应当在较早的时期确定粮农组织为帮助东道国及补充其能力而可能提供的任何技术及后勤支持。

13. 此类提案将连同林业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一起提交理事会作决定。理事会将特别考虑林业大会的地点在各区域轮换以及为确保普遍而广泛参加林业大会的
筹备和举行活动而提出的要求。应当至少在可能的林业大会日期之前三年作出该项决定。

14. 总干事将通知被选定主办林业大会的国家政府关于理事会所作的决定,提供林业大会组织工作的政策和技术业务准则副本,要求确认东道国政府提供组织林业大会所需的资金,并说明东道国政府与本组织在筹备林业大会工作中将要缔结的合作协议要点。

粮农组织的作用

15. 粮农组织作为共同主办者应当充分参与林业大会的筹备工作,虽然林业大会的组织工作主要由东道国政府负责。粮农组织应当建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帮助:与所有有关各方进行广泛磋商,选定林业大会主题,改进技术计划的结构,确定特邀演讲人和著者,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可能使会议增值的任何举措。

16. 林业部应当设立一个工作组,以便于咨询委员会合作,为林业大会的副秘书长提供支持和指导。林业大会副秘书长由本组织指定,其职责是在东道国建立的组织委员会总的指导下,在筹备林业大会方面与东道国指定的秘书长一起开展工作。

17. 林业部指定副技术秘书协助由东道国指定的技术秘书开展工作,处理林业大会技术计划的主题,包括审议要求的文件和主动提交的文件,为林业大会期间的技术会议提供服务。

18. 粮农组织与负责组织林业大会的东道国机构缔结一项协议,说明本组织将提供的支持,东道国政府提供财政资源以支付粮农组织所提供的服务的部分费用或所有费用。

19. 本组织应当帮助东道国广泛传播林业大会的结果,并应当确保任何后续行动,包括对于所有有关方面实施建议情况进行监测以及在下届林业大会上报告其实施情况。林业部应当在现有结构和预算范围内,为两次林业大会之间的闭会期间秘书处工作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