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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委员会

第九十三届会议

2005年5月9-13日,罗马

技术合作计划的政策与执行框架

对技术合作计划的独立审查

目 录

对技术合作计划的独立审查

致 谢

独立审查组愿借此机会向帮助他们执行任务的许多人致以谢意。他们所访问过的粮农组织总部和实地办事处的职工为他们提供了有价值的背景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在安排区域小组举行的大量会议和访问时,为他们提供了组织上和后勤上的支持。和审查组进行互动的许多政府和捐助方官员、国家项目职工,以及其他个人,都自觉自愿地拿出时间,并对审查组所执行的任务表现了真诚的兴趣。

此项工作从头到尾都得到了粮农组织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的支持;审查组特别希望感谢图利亚·阿亚齐,贝恩德·比尔特迈泽尔,约翰·马基和罗伯特·穆尔的专业投入。行政和后勤的安排则由玛利亚·加顿,那丁·蒙尼冲和席塞·杨非常专业而友好地完成。

令独立审查组印象深刻的是:粮农组织职工及粮农组织的许多伙伴,尽管工作条件往往比较困难,仍然表现出忠于职守的精神和专业精神。独立审查组感激地承认他们分享了颇有深度的信息和知识 — 这对他们的工作很有帮助,而他们也努力在他们的报告中予以反映。

独立审查组成员:

审查组主席: 西尔玛·阿沃利女士

共同执笔人: 巴苏德福·达哈尔先生

安德内·科拉普先生

独立审查组顾问: 诺埃尔·噶雷-拉朗德先生

迈可尔·霍尔德曼先生

爱杜阿多·特里格先生

达摩答尔·特里帕西先生

内容摘要

1 对技术合作计划的独立审查是应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第92届会议提出的要求而进行的: “…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应对技术合作计划的某些方面进行独立的审查,包括为加强其有效程度而提出建议。”虽然从1997年以来已按主题对技术合作计划进行过评价,这些评价并没有审查过技术合作计划的总体框架。

2 独立审查包括对过去(按主题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关于技术合作计划的评价的综合,其中包括对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的评价。由外聘顾问组成并由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人员提供支持的小组,举行了26次国家一级的磋商会。还和下列人士进行了讨论:有关农业、林业、渔业、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的政府各部的政策一级人员,还有捐助方、国际融资机构,以及公民社会的一些代表。在所有访问过的国家,都对最近的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针对性进行了审查。另外,在10个国家,完成了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概括评价。最后报告是由外聘顾问组编写的。

3 技术合作计划开创于1976年。最近一些年来,随着许多国家发展了它们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提出了减少贫困和饥饿的战略,并与国际发展伙伴建立起新的工作安排,发展援助的优先重点有所变化。也在最近一些年头,粮农组织制订了它的战略框架,将许多职能下放,并更加密切地协调它在联合国系统内的工作。从1990年代以来,粮农组织为进行实地计划而得到的预算外支持,就实际价值而言,出现了可观的下降。在许多国家,技术合作计划现已成为粮农组织实地活动的主要成分。独立审查组进行工作、提出建议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变化。

4 独立审查组收集的证据说明:尽管发展的环境已有重要的变化,技术合作计划对粮农组织成员国仍然具有很大的价值。审查组在所有有关方面都发现,及时、集中的小型援助被认为是十分具有针对性的。受援国欢迎技术合作计划,认为它是取得粮农组织不带偏见的,往往最为先进的高质量咨询和指导的工具。

5 技术合作计划的资金分配给非洲最大部分(超过 40%),而各区域间的拨款情况,就关于衡量和比较粮食安全、贫穷及对农业的依赖程度的普遍接受的标准而言,大体上反映了相对的需要。然而,在比较各国之间的技术合作计划拨款情况时,如果考虑到遭受饥饿与贫困的绝对人数以及依赖农业部门的人数等因素,分配的理由就不那么清楚了。需要使分配给各国资金的办法具有透明性。

6 政府与捐助方强调,技术合作计划要更具有针对性,就必须更好地与各国的农村与农业发展框架联系起来,其中包括各国减少贫困、保证粮食安全的战略。独立审查组认为,国家的优先发展框架将极大地有助于排列项目申请的优先顺序,保证后继工作,并提高技术合作计划活动在整体上的针对性和影响。

7 技术合作计划的针对性也与粮农组织能否迅速而决定性地采取行动相联系。这包括能够作为其他外来资助来源的伙伴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采取行动,并在联合国系统内和捐助方协调机构中接受承诺。为了更有效地做到这些,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必须有权代表本组织承诺给予比现行规定更为广泛的支持,并为项目的执行管理担负最终责任。

8 审查组发现,需要改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选拔、设计、批准,及执行程序。以前的评价也曾指出这点。由于就最初的项目文件进行拖延时日而最终毫无收获的对话,结果造成了许多延误。项目后继工作也要更有效益,并需要在项目周期中早日得到考虑。

9 有必要重新研究用于批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标准。尽管从1976年以来实行的最初标准现在仍有一些依然有效,但也有一些已经不再适用或不再符合需要了。标准应该反映粮农组织在国际上传播知识并回应各国要求提供不带偏见而高质量的咨询方面的比较优势。

10 紧急项目构成技术合作计划的一个特殊类型。总体来说,紧急项目的表现是好的,但是,在那些为重复发生而单独处理的紧急情况提供投入的项目中,对可持续的生产率所做出的贡献就要少些。有必要跳出一直使用的传统项目模式,而以别种方式来利用技术合作计划处理紧急情况,以便促发对主要紧急情况做出更大、更快的回应。

11 独立审查组发现:区域项目通常并不在各国享有强大的支持,因为许多这类项目的创意都来自粮农组织,而人们感到它们对各国的需要针对性不强。独立审查组发现:如果项目针对一种人们已有认识、真正存在的问题,而采取区域行动是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的话,那么,实施一些区域项目就是有道理的,但是,需要说服各国相信事情确实如此。

12 虽然粮农组织已经采取措施,以保证在实地项目中考虑性别的平衡,但是,技术合作计划在性别平衡问题上实施问责制方面,仍然是薄弱的,有待改进。

建议

13 建议(1): 鉴于技术合作计划作为一种需求驱动的技术专长来源得到的大力支持 — 所有的发展中成员国,以及国际社会和捐助方的其他有关方面,都表示了这种支持 — 建议仍保持技术合作计划目前在粮农组织预算中的份额,并在可能的时候,争取为本计划动员额外的资金,因为它满足了一种强烈感觉到的需要。

14 建议(2):粮农组织应引进针对具体国家的、灵活的优先重点框架。这种框架应该是粮农组织利用各种资金,包括技术合作计划,与每个成员国进行合作的一种意向性声明,并应每两年正式批准一次。这些框架并不是计划,而提供了一个约定的基础,以便粮农组织灵活地回应需求。

15 建议(3): 除了用于满足紧急需要的拨款,以及应付不时之需的非计划储备以外,应以示意性国家份额的形式向成员国提供技术合作计划资金,但高收入成员国除外。示意性国家份额并不是一种权利。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分配应该与需要成正比,并应优先那些具有大量依赖农业的贫困和饥饿人口的国家。

16 建议(4): 鉴于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的标准适用于技术合作计划,独立审查组建议,理事会的现行标准应强调技术合作计划的持久性特点。这包括对成员国清楚表明的关于国际知识转让的要求做出灵活、快速的回应。标准不应着重粮农组织职权范围的哪一个特别方面,而应明确:

17 建议(5): 应该在所有参与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粮农组织单位中发展进行性别平衡审查的能力,并应就这类审查每两年向计划委员会提出一个综合报告。

18 建议(6): 技术合作计划具体项目的40万美元高限是合适的,建议予以保持,只有紧急情况除外。进一步建议将项目的执行期确定为最多不得超过36个月。

19 建议(7): 随着国家优先重点框架的确立,技术合作计划当前对职能类型的支持已不再适用,因此,建议将其取消,以支持以下两个类型:紧急项目和发展项目。

20 建议(8): 至于紧急支持,建议采取下述行动:

21建议(9): 现建议:区域项目使用技术合作计划资金,除紧急情况外,都要以参加项目的成员国决定在区域活动中使用它们的部分示意性国家份额为前提。如果没有有关的一些成员国明确提出要求,并愿意提供它们的部分份额以资助所要求的技术合作计划支持,就不得将技术合作计划拨款用于任何区域活动。

22 建议(10): 独立审查组建议,只有在具备整体的示意性预算时,才应原则上批准国家优先重点框架内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然后,更为详细的设计应该成为该项目第一个考察团的授权范围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应该为第一个考察团提供一笔先行拨款,以进行该详细设计。还进一步建议将制订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预算的指导原则合理化并简化,同时授予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批准对项目进行次要扩充和修改的权力。

23 建议(11): 应授权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自行批准符合业已获得批准的国家优先重点框架要求,并不超过需要区域办事处或总部正式同意的规模(例如低于十万美元)和复杂程度的项目。至于其性质、规模或复杂程度需要得到区域办事处或总部正式同意的那些项目,必须设立一项关于最长周转时间的限制。在超过这一限制后,应该允许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自行处理。

24 建议(12): 独立审查组建议,技术合作计划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基金应增为每双年度五万美元,以便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更好地回应那些符合国家优先重点框架要求的申请。独立审查组还建议,该项基金应按照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全权负责使用的原则,自动提供给他们。同时建议,应该容许利用这一基金使用国际技术援助,当然也要适当考虑发挥当地的专长。

25 建议(13): 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应该授予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作为技术合作计划预算执行者,执行管理职能和监测的全权,而由所有其他组织机构发挥支持性职能。

26 建议(14): 正如2000-2015战略框架所述,伙伴的原则应该贯彻于技术合作计划的计划和管理中,从而付诸行动。在这方面,技术合作计划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基金将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应该尽一切努力,包括重新研究关于共同融资的规则,保证技术合作计划有利于粮农组织的伙伴和联盟关系,并对此做出贡献。

27 建议(15): 为了使技术合作计划获得构思完善的后继行动,从而更充分地起到触媒作用,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应该负有在国家一级对此进行计划和管理的主要责任,而起草最后报告并与政府及潜在伙伴进行后继性讨论应该成为这一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

28 建议(16): 作为主题性或战略性评价一部分而准备的区域报告,应该视情况向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和当地员工散发,以提供信息。在每一次检查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主题性或战略性评价之后,应该准备并讨论一份简要报告,以便总结经验教训。

29 建议(17): 鉴于技术合作计划的性质和作用,建议粮农组织每六年对技术合作计划作为一项发展机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价。

一、 引 言

A. 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对
粮农组织技术合作计划进行独立审查的要求

1. 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在2004年9月举行的第92届会议上讨论了技术合作部的政策及执行框架之后,“欢迎如下的提议:即由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对技术合作计划的某些方面进行独立审查,包括就加强其有效性提出建议”并将这一“独立审查报告提交计委下次会议审议,同时在会前充分的时间内,提供给本组织管理层,以便管理层考虑审查的结论和建议、准备他们自己的初步建议,供计委同次会议审议。”这一做法后来在粮农组织理事会2004年11月召开的第127届会议上,得到了后者的欢迎。独立审查组的职权范围作为附件1列于报告之后。

2. 与进行独立审查同时,在技术合作部(TC)的组织下,举行了一次粮农组织的内部磋商会。内部磋商会和独立审查的结果都提交给计委,作为支持技术合作部提出的改革技术合作计划建议的材料。

3. 独立审查是由一组独立的资深顾问进行的;他们来自世界各地,都具有曾在几个国际组织工作的经验。附件2提供了他们的简历。在他们整个工作过程中,该组都由粮农组织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提供支持。

B. 过去对技术合作计划的评价

4. 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 (PBEE) 建立了一套评价按主题组合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程序,其经费出自每项已获批准的项目预算中包括的评价费用。这些评价评价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针对性、设计、执行、产出,以及在可能时,还包括效果和影响。迄今已进行了9项涵盖如下方面的主题性评价:食品质量控制(1997); 养蜂业及养蚕业 (1998); 立法 (1999); 政策援助 (2000); 牲畜卫生 (2001); 紧急救济活动 (2002); 作物生产 (2003); 渔场开发及利用 (2003); 以及牲畜生产政策及信息 (2004)。不仅如此,粮农组织还进行了关于技术合作计划的其他评价,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粮农组织在阿富汗的战后计划,粮农组织对南部非洲持续危机的回应,以及最近进行的关于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的评价。

5. 从1997-1999年以来,技术合作计划的主题性评价集中于具体的项目,其目的在于改进该特定主题内的,以及更广泛的技术合作计划的,项目的选拔、设计、执行、效果及影响。从2000年以来,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是在粮农组织的技术及经济计划的范围内进行评价的。这意味着扩大了分析,以着重评价这些项目在试验、实施和推广粮农组织规范工作的产出在不同方面的成效,并反馈从这些项目本身得出的经验和信息。 因此,每个国家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都是从正在审议的计划的背景来观察的,而不一定考虑到更加广泛的国家需要的角度。

6. 由于这些评价是按照特定的主题进行的,评价也不就技术合作计划的基本框架提出问题,尽管它们对如何改进整个技术合作计划提出了许多建议。目前进行独立审查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C. 独立审查:组织、方法及过程

7. 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按照计划委员会的要求,综合了过去进行的有关技术合作计划的评价。该综合报告提交给独立审查组,并在预备本报告中得到了广泛的引用。同时向审查组提供的,还有上述评价和关于权力下放的评价中使用的背景材料。

8. 国家一级的磋商,是由外聘独立顾问和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小组在抽样选择的、具有典型性的26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的。这些小组联系了下列单位的政策一级人员:有关各部(农业、林业、渔业、经济发展、计划及财政)、捐助方、国际金融机构和一些非政府机构。选择国家的标准有:技术合作计划的组成情况,国家收入水平(低收入与中等收入),区域平衡及代表分区域的特点,以及以往主题性研究中对各国家的涵盖程度(这次更多照顾过去涵盖不多的国家)。此外,在这26个国家的10个国家中,访问小组还进行了关于技术合作计划的效益和针对性的个案研究(每个国家做3个,共30个),以补充以前对技术合作计划的评价。在审查具体项目时,访问小组还与项目人员和受益者进行了联系。这些访问是在2004年11-12月间完成的。4

9. 进行审查时利用了一份参考问题清单,并随时根据受询问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访问小组与受询问者之间的互动,大多采取个别谈话或重点小组讨论的形式,使用的结构组成与开放程度都有所不同 — 这样,就可以在倾听和对话之间,变化其着重程度。然后,分析、证实从这些互动中发现的问题,加上对现有文件资料的审查,— 各小组据此提出它们的区域报告。

10. 最后,随着区域报告的完成,由一组3位参加国家磋商的独立顾问2写出本报告。

D. 报告摘要

11. 引言之后的第二部分,结合粮农组织的职权范围和战略框架,并着眼于不断演变的关于发展合作的更大背景,对技术合作计划进行了分析。

12. 第三部分对技术合作计划的进行方式,提出了统计学的分析。该分析涵盖了有关技术合作计划的一系列关键数据,例如,技术合作计划资金总量的绝对和相对规模,资金在各区域之间的分配和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它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类型和(按照收入水平区分的)使用国之间的分布。

13. 第四部分一开始就列举了以往评价和现在的独立审查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评级,然后提出了关于独立审查结论的综合概况,强调了关于关技术合作计划针对性、效益及影响的主要问题。其中引用的信息,涉及那些在实现长期效果或发挥全面影响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

14. 第五部分提出了旨在改进技术合作计划的技术援助进行方式,并提高其意义及实用性的建议。

二、粮农组织技术合作计划工作的背景

A. 粮农组织职权范围及战略框架中的技术合作计划

15. 粮农组织的职权范围全面涵盖了粮食、农业、林业、渔业,以及有关的自然资源基础。包括于本组织职能之中的有:“提供各国政府可能要求的技术援助” 3。粮农组织2000-2015战略框架规定了本组织应协助成员国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的三项相互联系的目标:(1) 所有人民在一切时候都能取得数量充分的、营养上足够的安全食物,并保证不迟于2015年将长期营养不良的人数减少一半;(2) 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包括渔业和林业,继续对所有人民的经济、社会进步及福祉做出贡献;(3) 保护、改善和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源、森林、渔场,以及粮食及农业的基因资源。

16. 在这一框架内,技术合作计划是由经常预算供资的、提供需求驱动的技术援助的主要工具,其目的在于协助各国实现它们作为本组织成员承诺的全球目标。

B. 发展合作环境的变化及新出现的问题

17. 自从技术合作计划于1976年建立以来,世界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国家、区域及全球经济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促使新的国际经济组织成立,而在粮农组织成员国中出现了关于贸易方面的新需要。政府正逐步地撤离对经济活动的直接促进,而趋于通过提供核心公共货物和服务来加强调节功能。然而,尽管许多国家加强了它们生产并出口粮食的能力,贫困和饥饿仍然是紧迫的全球性问题。据粮农组织估计,仍然有8.52亿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长期或严重营养不良的状态4。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就有其中的2.04亿人,并成为世界上饥饿现象仍在增加的唯一地区。

18. 迄今发动了几次重大的行动,以着手解决全球的贫困和饥饿问题,从而导致把农业和农村发展作为大幅度、持续地减少饥饿和极度贫困的工具,并对此做出高层次的政治承诺。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WFS)和“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五年之后”促使政府承诺不迟于2015年将世界上营养不良的人数减少一半。千年发展目标的通过,进一步肯定了这一承诺,并在其内容中强调:政府、公民社会、私有部门、国际发展大家庭,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绝对必须作为伙伴共同工作,以实现这些目标。

19. 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在这一阶段建设起它们本国的技能和能力,制订出它们本国减少贫困和饥饿现象的战略,例如减少贫困战略(PRSs),逐渐走向采取统一方案的做法,并与国际发展伙伴们建立起新的工作安排,包括通过联合国的“共同国别评估” (CCA)及“发展援助框架” (UNDAF)。如今强调的是和谐的做法,相互协调,以及加强参与国家过程的各个有关方面之间的凝聚力。另外,若干主要的捐助方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总体预算和部门支持将它们的官方发展援助提供给伙伴国家,并向大规模项目投资,以削减程序性费用(例如欧盟)。

20. 基本的宗旨是加强内部的参与和认同,以取得可持续的长期发展效应。这要求专门的发展机构提供非常集中的援助,以带来知识、加强国家能力,并起到便利捐助方进行援助的触媒作用。在这方面,各国将会在粮食及农业部门,对粮农组织的技术援助具有其具体需求。本组织在提供此类援助上所起的诚实的经纪人作用,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赞赏。

21. 虽然这种新背景可以提高粮农组织在它的职权范围领域中对各国政府在政策、计划及执行中的咨询作用,这也要求粮农组织做出更大的承诺,在国家一级与其他联合国机构更加平等地参加共同行动,并与捐助方进行互动。独立审查组询问到的许多人都强调:粮农组织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需要更好地融入国家战略及计划,要通过填补其他活动留下的空白起到触媒作用,并在粮农组织擅长的领域提供它的能力。

C. 技术合作计划的演变

22. 技术合作计划是作为一个富有创意的新计划于1976年启动的,“…现在的世界农业状况,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中的状况,… 和改进及增加本组织对具体行动或实地计划的参与程度的共同愿望…充分说明其必要性…”而“这些将使得粮农组织可以回应发展中国家小规模的紧急要求”5

23. 从那以来,到2004年12月31日为止,共批准了8,674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总值9.83亿美元。技术合作计划被认为是本组织的一项优先计划,并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保护,而不大受到影响正常计划的预算削减的波及。多年来,粮农组织的发展中成员国尤其一再申明该计划的重要性,并要求为之拨给更多的资金。1989年召开的粮农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总干事尽一切努力将可供技术合作计划使用的资金提高到17% — 尽管技术合作计划在正常预算中所占的比例略有提高,这一目标始终没有实现(当前占13.75%)。

24. 技术合作计划是由管理机构1976年批准的标准所管辖的。这些标准至今大体上没有变化,只是最高财政限额和最长项目期限于1991年分别由25万美元提高到目前的40万美元,由12个月延长为24个月。

25. 2000年,作为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的一部分, 掌握国家一级项目预算的责任,包括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都移交给粮农组织代表。2002-2003年间,在一次内部审查之后,对技术合作计划的管理程序进行了调整和精简,但这对管理技术合作计划的角色和责任影响不大。

26. 自从1990年代早期以来,技术合作计划已逐渐成为整个实地计划更重要的一部分(见第三部分)。在那之前,捐助方资助的粮农组织实地计划代表了可供粮农组织使用的绝大部分资金。技术合作计划只占全部资金的一个小头。如今,在许多国家里,技术合作计划已成为实地项目的一个重要得多的资金来源。这增加了使用技术合作计划来补充规范工作、进行实地活动的压力 — 有时,这影响了该计划应该由需求驱动的原意。粮农组织实地支持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能力也发生了变化。早先,存在一个大得多的立足于实地的专家网,可以用来支持这些项目。现在,进行技术支持的担子,更加沉重地落在本组织其他部分人员的身上。另一个主要变化是:对紧急援助的申请数和批准量都有了惊人的增加。

27. 独立审查组搜集的证据表明:尽管发展环境有了重要的变化,技术合作计划对粮农组织成员国的附加值并没有变化,指导它的原则也依然有效。这包括:技术合作计划要

三、对技术合作计划的统计学分析

A. 技术合作计划的援助量

28. 技术合作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而未受预算缩减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的双年度(2004-2005)中。在修订的2004-2005年工作计划及预算中,技术合作计划的拨款在总的经常预算的7.491亿美元中,占了1亿另102.7万美元,即13.75%。在2002-2003双年度,技术合作计划为经常预算的12.93% (9519.5万美元), 而在2000-2001双年度,它只占经常预算的12.45% (9145.5万美元) 。这样,技术合作计划在粮农组织预算中的份额近年来有所增加。虽然如此,以实际价值计算,它的数量则和粮农组织经常预算一道减少,尽管程度略低。

29. 随着时间的过去,由预算外资金资助的粮农组织实地计划从它在1980年代晚期和1990年代早期的水平下降了不少。图1a对此作了说明:该图表现了以名义价值计算的交工量;而以实际价值计算的下降比这还要严重得多。随着技术合作计划交工量的逐渐增加(见图1b),它就成为全部实地计划中更加重要的一部分。

图1a: 粮农组织实地计划及其他预算外工作6

图1b. 粮农组织技术合作计划(TCP)

30. 技术合作计划的交工量近两年来迅速加快,而它在非紧急实地计划总额(包括以国家为基础的政府合作计划(GCP),单边信托基金(UTF)和粮食安全特别计划(SPFS)的项目)中的比例由2000年的20%,上升为2003年的38%,然后,略微下降到2004年的35%。 虽然技术合作计划在有关发展(非紧急)的实地计划中占据35%之多,它在许多国家里的份额比这还要大得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几乎代表了粮农组织实地计划的全部,当然,在其他国家(其中有些国家有着很大的单边信托基金项目),它只起着次要的作用。

图2: 实地交工总额与技术合作计划交工量(2000-2004, 紧急情况除外)7

B. 国家、区域及区域间项目之间的分布

31. 在2001-2004年间, 国家、区域和区域间项目,以及紧急项目(后者被算成一个特殊类别)之间总的分布情况,一如表1所示。

表1 根据类型划分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概况(2001-20048)

项目类型

总预算 (美元数)

百分比

项目平均预算 (美元数)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数量

发展: 国家项目

176 183 216

65.4%

163 132

1 080

区域/区域间

37 689 359

14.0%

243 157

155

紧急情况: 国家项目

55 572 956

20.6%

248 093

224

共计

269 445 531

100.0%

184 678

1 459

32. 可以看出:在可供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使用的资金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用于具体国家中的发展项目,几乎有八分之一用于区域和区域间的发展项目,而其余数额(约占五分之一)则用于处理紧急情况。

C. 区域和各个国家之间的分配

33. 表2说明了技术合作计划资金同一时期的按区域分配情况。与其他区域相比较,非洲获得了最大的单一份额:相当于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40% 以上。

表2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 (2001-2004) 按区域的分布情况

区域

总预算 (美元数)

百分比

项目数

百分比

项目平均预算 (美元数)

非洲

109 155 828

40.5%

624

42.8%

174 929

亚洲

53 489 605

19.9%

238

16.3%

224 746

欧洲

18 519 061

6.9%

99

6.8%

187 061

拉美及加勒比

48 944 905

18.2%

277

19.0%

176 696

近东

26 070 289

9.7%

162

11.1%

160 928

西南太平洋

8 056 625

3.0%

44

3.0%

183 105

区域间

5 209 218

1.8%

15

1.0%

347 281

共计

269 445 531

100.0%

1 459

100%

184 678

34. 关于所有从技术合作计划中获益的粮农组织成员国的清单(按2001-2004期间得到的援助数额排列)作为附件3列出。表3列出了就实际分配资金数额而言从技术合作计划获益最多的十个国家。这十个国家加在一起,获得了在这里回顾的时期内提供的全部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16%。

35. 独立审查组发现:区域之间的拨款分配情况,就普遍接受的用于衡量和比较粮食安全、贫穷及对农业的依赖程度的标准而言,大体上反映了相对的需要。然而,在比较具体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计划拨款情况时,如果考虑到遭受饥饿与贫困的绝对人数,以及农业部门的重要性等因素,那么,对为何某些国家分配到如此多的技术合作计划拨款,是可以提出问题的。

36. 在这方面,独立审查组注意到对2001-2004年间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交工量与营养不良人数及依赖农业总人数等指标之间进行一系列逆向比较的结果。使用所有受援国(包括和不包括中国和印度 — 这是鉴于这两个国家在人数上的统计学意义)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在营养不良人数及依赖农业总人数和技术合作计划的资助之间,不存在任何具有意义的相互联系。

表3 从技术合作计划获益最多的十个国家*

国家

收入水平

技术合作计划总预算 (美元数)

其中的紧急情况预算(美元数)

项目总数

其中的紧急项目

中国

低-中

5488106

1 129 608

21

3

越南

4 205 032

2 065 523

19

7

埃塞俄比亚

3 881 208

1 463 536

20

7

苏丹

3 709 650

1 604 011

20

6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3 677 791

778 199

14

2

刚果民主共和国

3 343 202

335 246

15

1

乌干达

3 264 863

1 055 692

15

3

印度尼西亚

低-中

3 120 489

1 508 305

12

5

喀麦隆

3 100 347

307 865

14

1

肯尼亚

3 067 349

1 153 717

13

3

* 不包括区域间项目

D. 按照收入水平分类的国家之间的分布

37. 独立审查组研究了根据世界银行对国家的分类法按国家收入水平区分的资金分布结构。这种研究排除了区域和区域间项目,因为不可能将这些项目分摊给各具体参与国。以下的表4说明了这种分布。

38. 低收入国家的54.5%份额高于任何其他收入水平组。虽然如此,分配给高中等收入国家的11.4%的技术合作计划份额和提供给高收入国家的几乎的1%份额,却比其他联合国基金和计划高,— 后者强烈地倾向于低收入和最不发达国家,并按此使用适用于它们授权范围的指数来计划它们的资金用度。

表4 技术合作计划拨款在成员国中按收入水平的分布情况(2001-2004)*

收入水平

总预算 (美元数)

占总额的百分比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数

高收入

2 140 145

0.9%

23

高中等收入

26 418 158

11.4%

179

低中等收入

77 043 364

33.2%

436

低收入

126 154 505

54.5%

666

总计

231 756 172

100.0%

1 304

* 除去区域和区域间项目。

39. 总之,作为一项优先计划,技术合作计划在经常预算中所占的份额受到了保护,因此,它的相对份额在经常预算实际价值下降的时期略微有所上升。虽然技术合作计划的拨款在区域之间的分配看来确实反映了相对需要(非洲获益最多),技术合作计划资金在具体成员国之间的分配,在倾向最需要的国家上,却不那么一致。在相应收入水平国家之间分配资金的理由,也不那么明显。

四、独立审查得出的结论

A.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评估中的评分

40. 从1997年开始按主题和按计划对技术合作计划进行评估以来,一直按一系列的标准用三分制来给这些项目打分。表5反映了总的评分情况(总分为3:3分表示“好”,1分表示“差”):

表5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评估的得分 (1997-2004年间共评估287个项目)

标准

平均得分

项目对发展问题的针对性

2.5

项目设计的质量

2.1

项目执行的效率

2.3

总体效果的质量

2.2

项目的影响和可持续性

2.0

41. 独立审查组的访问小组,除了在十个国家审查了具体项目以外,还按照一套略有不同的标准,为每个具体国家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组合打分。为了更细致地表明访问小组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决定使用1-5的幅度来为上述的标准评分:5 说明“最好”,而1表示“最差”。

表 6. 在独立审查小组访问过的26个国家中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组合的总体评分

标准

所有区域的平均得分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现有组合对国家发展需要及重点的针对性

3.6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现有组合对粮农组织战略目标的针对性

3.7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现有组合是否符合人们认知的粮农组织比较优势

3.3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申请的质量(申请一般以“可获批准”的形式提出的程度)

3.1

准备申请时所获得的粮农组织援助(包括所有来源)

3.1

批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申请所需的时间

2.2

获得批准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设计

3.1

执行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效率

3.2

产出的质量

2.4

效果和影响

2.0

B. 针对性

42. 独立审查组对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针对性,给以颇多的注意,所谓“针对性”即指一个按照1976年建立的标准和指导原则进行小型项目性援助的计划,在变化很大的2004年的世界里是否仍有意义。除了技术合作计划整体上的针对性以外,独立审查组还评估具体项目活动,整体而言,是否还对它们原先企图处理的发展问题具有针对性。

43. 为了评估该计划的整体针对性,审查组尤其依靠它与政府、捐助方,以及在执行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的国家中工作的其他伙伴,相互交流。审查组发现:像技术合作计划提供的那种及时、小型和集中的援助,在所有各方中,都被认为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受援国欢迎技术合作计划,因为它给予它们不带偏见的咨询和指导,而它们指望从粮农组织,特别是从技术合作计划,得到高质量的,往往具有领先地位的技术。技术合作计划的针对性以及提供这种类型援助的能力,在所有访问过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等收入国家里,都得到人们的赞赏,因为这些国家往往没有可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赠送式的小型援助。

44. 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针对性,也得到审查组磋商过的许多捐助机构的证实。甚至在捐助方正走向一般预算性或部门性支持的大多数国家里,它们也认为,技术合作计划援助可以在制订政策、战略和实施计划中,也可以在开创可以考虑提供重大投资或开发援助的路子上,发挥作用。技术合作计划尤其受到那些不再能够提供小型技术援助的捐助方的赞赏,因为它们自己的政策已不再允许这样做了。

45. 在判断具体项目活动的针对性时,独立审查组以下列活动为基础得出它的结论:它对所访问国家的国家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组合的总体评估,以及对独立审查组和先前对技术合作计划进行的评估研究过的287个项目的评估结果。整个说来,发现对各国发展问题的针对性比较强:对具体项目来说,此项评分为三分制的2.5分,而由独立审查组对国家组合进行的评估,则为五分制的3.6分。独立审查组评估国家组合对粮农组织战略目标的针对性时所打的分数相当高,而对是否符合人们认知的粮农组织比较优势这点的评分略微低些,尽管仍然比“合格”要好得多。关于技术合作计划活动的针对性的评分,无论在过去的评估,还是这次独立审查中,都要比评分的其他方面高。各国政府显然在它们认为何种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最具有针对性的问题上颇有分歧,但是,总的趋势是要求在制订政策、战略,以及在部门和分部门层次上改善机构方面,提供更带有治本性质的咨询和援助。对政策援助的评估表明:要求把重点放在分部门政策及技术-政策接口上的工作,并综合考虑各种选择方案的成本和好处。这符合本次审查得出的结论:在这次审查中,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也强调粮农组织技术合作计划对制订减贫文件和其他政策工作进行投入的重要性。访问小组发现了相关的开创性工作具有价值的例证,但是也有些这类活动因为设想脱离实际而不那么具有针对性。.

46. 因此,独立审查组根据以往的数据和它自己进行的采访都可以肯定:技术合作计划仍然是一项对发展中国家非常具有针对性的计划。它的宗旨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支持。此外,这次的独立审查组以及过去的评估团都发现,具体项目的针对性一般说来也是高的。虽然如此,仍然可以得出结论:系统地对照粮农组织的能力来考量需要,还可以提高针对性,因为存在着一种由于某个政府单位的大力推动而提出项目的趋势。有些政府指出,而访问小组也发现:某些由粮农组织技术部门“推销”给国家的项目并不是最具有针对性的。

47. 这样,虽然就其整体来说,技术合作计划是针对国家需要的,它仍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政府和捐助方强调: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要更具有针对性,就要更好地与国家的农村和农业发展框架联系起来,包括减少贫困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独立审查组征询意见的大多数人都建议:确定与粮农组织合作的重点领域,将会大大有助于排定项目申请的优先顺序,保证后继工作,并提高整体的针对性及影响(见建议2)。

48. 在那些缺少在各部之间进行协调及合作的国家机制,或这类机制缺少效率的国家,达成一项统一的国家优先重点框架,将有助于确定粮农组织及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在哪些方面能够起到更大的催化作用,以及如何发挥这种作用,有助于扩大粮农组织在该国机构中的合作伙伴的范围,其中包括非政府机构,也许还有私营部门,将会提高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针对性和相关性,并更好地保证它们的后继工作。

49. 技术合作计划的针对性,还与粮农组织迅速而决定性地采取行动的能力相联系。其中包括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能够作为提供外部支持的其他方面的伙伴采取行动,并在捐助方之间的协调机构中进行承诺。为了更有效地做到这些,粮农组织代表必须拥有代表本组织承诺采取行动的权力 — 这应该在明确的范围之内,但是要比现行规定扩大很多(见建议11和12)。

C. 选拔、设计、批准及执行

50. 虽然项目的针对性是高的,选拔、设计、批准及执行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过程显然是一个需要改进的领域。这点在以前的评估中已经被指出,而在这次的独立审查中又得到证实。总的来说,以往的评估发现:项目设计大体上仅仅是“合格”的(在三分制中为2.1分,而2分代表“合格”)— 这一评分也为独立审查所证实:这次审查对设计的整体评价为五分制上的3.1分(3分代表“合格”)。

项目选拔

51. 在与粮农组织高级管理层的讨论中提出了一个观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批准数和交工量在过去两年中有了惊人的增长。不仅如此,据称:2004年的高批准数意味着在现行的2005年拨款内只能批准较少的项目。然而,在国家一级,还不能清楚地看到最近的这种改进。批准数和交工量最近的加快,也没有解决审查组在政府中征询意见的人所提出的某些重大批评。

52. 主要的批评是缺少关于何种项目申请有可能被粮农组织接受的信息。在实际提出申请的国家里,有时积压了相当多的申请。在许多情况下,对方表示:宁可得到否定的回答,也比长时间没有任何回答要好。技术合作计划在计划和批准上的不可预测性,促使一些粮农组织代表处保持着可以倒溯好几年的项目申请流程 — 只是因为它们还未获知,这些申请是否或者可能还在考虑中。这使得技术合作计划的整体计划和流程管理在国家一级,也在粮农组织中,变得复杂化了,尽管人们也知道:在同一个时间里,每个国家最多只能有三个项目申请被粮农组织总部认为是有效的。

53. 各国还十分不满:没有一个可供提出申请的基础,也没有任何取得一致的框架,以便在可能提出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申请的各部之间确定优先顺序。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农业部以外的接受晤谈的人士感到,他们在确定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申请的优先顺序上毫无发言权,因为农业部是粮农组织的对口单位,要由它来确定优先顺序,尽管它只涵盖农业部门的一个方面。独立审查组发现:为这一过程辩护的理由是为了保持技术合作计划灵活、非计划和便于回应的特点。但是,当前的制度流程很长,减少了灵活性,也没有为各国提供确定项目申请的优先顺序的基础。独立审查组得出结论: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评估和选拔过程太缺少透明度。技术合作计划要由需求来驱动,就需要有一个流程清晰的透明过程。

国家资金拨款及取得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资格

54. 国家一级的混乱现象及确定优先顺序的困难,部分地是由于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表明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向技术合作计划提供多少资金。在访问各国时发现,受援国感到:缺少这种信息就造成了不确定性,因而是不可取的。独立审查组研究了具体国家近几年来的资金分配情况。正如第三部分表明的那样,营养不良和依赖农业的人数并不能说明如何在国家一级分配资金。独立审查组也无法从粮农组织高级管理层那里,落实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究竟是怎样分配的。在这方面缺乏透明度已不再是可取的了。独立审查组感到:对资金进行更为透明的分配时应表明对那些可以证明其需求最大的国家给予优先考虑 — 许多这类国家都在非洲。

55. 目前,对国家取得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资格并无限制。虽然给予高收入国家的技术合作计划援助数量有限(在2001-2004期间为0.9%),技术合作计划改革应包括排除这类国家获取技术合作计划赠款的资格;当然,粮农组织在对方提出要求时可以在收取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提供它的专门知识。

项目设计

56. 过去对技术合作计划的评估和这次的独立审查都指出,整体来看,项目设计只是刚刚“合格”而已。难以对此做出一般性的结论,因为设计上有问题的项目显示出各式各样的弱点,从没有清楚地确定要解决什么问题、提出的目标不够清晰、目标中的收益者十分模糊,到最常见的设计缺陷,即工作计划过于雄心勃勃,— 可以说不一而足。

57. 许多申请不是以项目文件的形式提出,而只是一封表示需要某种技术援助的信件。评估往往是在信息非常有限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涉及的技术官员对该国情况并不熟悉而必须依靠二手资料的话。情况越来越是这样,因为减少了实地人员,而经常预算内的非人员经费已大大缩减。粮农组织代表处不一定具备相关的知识,可以在确定和解决问题上按照要求的程度进行协助。由于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规模较小,除了特殊的例外情况,一般都没有拨给进行项目制订考察的经费。而在总部并不熟悉当地情况的人们当中,可能会花大量的时间进行无效的磋商。独立审查组相信:需要对项目设计和批准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并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原则上决定批准一个项目之前,无法提供需要的全部信息(见建议10)。

项目执行

58. 总的项目执行情况,无论在过去的评估,还是在这次审查所研究的项目组合中,都被评为稍好于“合格”。主要的负面因素是:粮农组织在做出关于执行的决定时花的时间太长,而这大体上可以归咎于在国家一级缺少实际权力。下面列出的问题,虽然有些也与项目选拔及设计有关,大多数涉及国家一级缺少权力这一核心问题。

D. 产出及过程

59. 基于它自己的直接评估,并通过对技术合作计划以往主题性评估的分析, 独立审查组收集到有力的证据说明:技术合作计划的整体产出情况是好的,它得到了伙伴机构的高度评价。审查组对遍及所有区域的大约30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产出给的平均分数是2.2。除了下文详谈的技术合作计划紧急项目以外,这种积极的评价适用于所有现行类型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虽然区域之间存在一些差别。在非洲,面向生产的先行性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产出得到肯定的评价。具体项目内的培训部分常常是有价值的,尽管旨在更广泛的机构建设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往往失之于时间过短。在东南亚,人们提到成功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如何提供关于项目周期管理和确定项目及计划的培训。关于部门政策和面向战略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通常提供健全的产出。

60. 一些涵盖技术合作计划的主题性评估 (牲畜卫生、渔业开发及利用、谷物生产)发现:目标宏大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较之比较简单而集中的项目,更少有可能提供预期的产出,促使所有有关方面参与这一过程,从而取得希望达到的效果及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实际上变成了资金不足的发展项目,而不是它们原应成为的小型示范行动。

61. 先前的评估和这次的独立审查都发现:要在有关政策、示范、形成投资和能力建设的项目中促使产出发挥可持续的影响,项目过程是格外重要的。在所有这些类型的项目中,凡是促使其他方面加入一种对话和参与过程的,就更有可能产生影响。就投资而言,促使潜在的供资方参加进来往往是重要的,尽管这在某些方面改变了正在设计的计划的性质。在政策项目方面,必须大大便利这一对话过程,从而使得制订的政策成为全国的共同财产,而不是仅仅由技术专家提出的建议。同样,在示范性项目中,既要与参加者和政府进行对话,以保证得出可行的结果,又要在示范过程中与潜在的捐助方保持对话 — 这些对于项目后来的可持续性都是必须的。据发现,投资工作尤其容易变成一种无本之木,提供了高质量的技术产出,却没有足够地注意搞好项目过程、形成伙伴关系。

E. 效果及影响

开发 (非紧急) 项目

62. 对任何技术援助项目,包括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来说,它的效果、影响及后来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受益人长期利用它的产出的能力和意愿。因此,在项目设计阶段,以及整个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将来对受益人的效果及影响。实际的效果及影响,通常要到结束执行项目后若干时候,才会变得明晰,而评估项目与以后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永远是一项复杂的任务。特别像技术合作计划这样的转让知识项目。随着技术合作计划进入难以追踪因果关系的更加本质性领域,这一任务就变得越发复杂了。尽管如此,先前的评估团和这次的独立审查组都对评估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为目标进展做出贡献的程度,给予了相当多的注意。

紧急项目

63. 独立审查组支持关于战略目标A3(“对粮食及农业紧急情况的准备,以及有效而可持续的回应”)的主题性评估所提出的观点:即断定通过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提供的援助是对处理紧急情况的整体努力的一种宝贵贡献,并代表了技术合作计划提供的一项重要附加值。

64. 但是,独立审查组感到,对重复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投入的技术合作计划支持并不那么有效。技术合作计划的支持在“单独的”紧急情况中也不那么有效:在这些情况下,技术合作计划实际上成为影响人数相对有限的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唯一援助来源。总起来看,这类项目对改善人们抗击未来灾害的能力以及改善救灾机制,只有有限的影响。另外,在粮农组织紧急回应并不构成更大行动的一部分时,投入的物资往往到达得比需要为迟。常有这样的例子:善后急用的投入物结果晚到了一两个季节。回应往往也是模式化的:提供种子及工具。缺少授权,对于紧急项目尤其具有负面影响。

65. 在紧急情况后,提供协调和整体战略及计划是格外重要的。在复杂的和其他大规模的紧急情况中,发现技术合作计划在填补空缺方面起着有用的作用。另外,快速回应在爆发虫灾和疾病时是重要的,例如亚洲的禽流感和西非最近的沙漠蝗虫灾害。

66. 关于牲畜卫生的评估发现,有关紧急疾病反应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是推广跨界动植物病虫害紧急预防系统的合适手段,因为这些项目将后者用于一个具体的背景中。在一些情况下,利用技术合作计划资金来迅速而有效地控制牛瘟,取得了极好的效果。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导致在肯尼亚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北部(后一地区涉及了开发计划署的补充资助)所确定的一些重点地区,以及1996-1997年间在阿富汗,遏止并消灭了牛瘟。另一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在欧盟提供补充资助后,大大改善了在巴基斯坦进行牛瘟流行病学研究的情况,结果,巴基斯坦在2003年1月被初步宣布没有牛瘟。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尽管可以相对迅速地实施,也有可能不足以应付灾害的规模。在收到从其他方面动员的资金上发生耽搁时,就会降低整体的有效性,或者很可能像在最近西非蝗灾中发生的那样,增加整个应对的最终费用。

67. 还要指出,人们往往在紧急情况中利用重复性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来克服40万美元的限额。

F.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标准和类型

标准

68. 支配技术合作计划的,是管理机构于1976年批准,从此没有太多改变的指导原则和标准。标准包括了如下规定: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在执行时间上应有限制,最好1至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1991年以前为12个月),而且在费用上也有限制,最多不得超过40万美元(1991年以前为25万美元)的高限,最好大大低于此数。这些是惟有的量化标准。另外7项标准从本计划开始至今没有变化,下面逐项进行研究:

69. 除去管理机构为技术合作计划设立的标准以外,还有两套对技术合作计划也很重要的内部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考虑所有的粮农组织援助,一套是为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PPRC)而制订,并于总干事2000年2月的公告中发表9 (目前正在审查中),另一套是为“在国内对新的技术援助项目申请要求进行评估”文件而制订的,发表于1998年的一份实地计划通报中10

70. 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宗旨在于“保证本组织在同一国家实施的各种项目不会变成临时性的干预活动,而应互相支持,并在追求共同目标中发挥真正的合力。”本独立审查组关于开发灵活而不断滚动的国家优先重点框架的建议,正是专门为达到这一目标并保证技术合作计划在其中的地位而提出来的。此外,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宗旨还在于保证在项目中应用以下的指导原则:

71. 虽然所有这些标准都很有道理,但并不是都适用于全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以自己的分析为基础,独立审查组敦促特别注意以下标准: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按照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目标和第一项千年发展目标,促进弱势人民的粮食安全。虽然如此,需要认识的是:技术合作计划的有效作用常常不是直接的,而要通过它对战略和能力开发所做的贡献来体现。其他富有针对性的原则是:必须从本组织的比较优势中获得最大的好处,以及将技术合作计划用于更广泛的伙伴关系和联盟,尤其是在联合国系统及国际大家庭之中。

72. “在国内对新的技术援助项目申请要求进行评估”文件中的评估标准也强烈地表示需要研究项目可能带来的可持续的后继行动 以及与可能会对后继行动出资的捐助方及其他方面磋商的程度。

73. 独立审查组发现现行的标准是比较全面的,不过也得出结论:如今需要参照在粮农组织战略框架和千年发展目标(尤其包括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目标)中达成协议的成员国目标,以及对减贫战略和国家的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的目标的贡献,加强这些标准。与此同时,还可以认定:对粮食安全特别计划强调过多,因为这只是在此背景下的几个重要机制之一而已。

74. 独立审查组发现:最好而最适当地使用技术合作计划,是由粮农组织提供不带偏见的国际咨询及专长,以及全球性的最佳实践。技术合作计划,如果作为一种为政府在别处难以找到的投入提供资助的来源,就远远不那么成功了。因此,在它的标准中也可以提到技术合作计划的比较优势。

75. 还可以得出结论:在一个变化迅速的世界里,由管理机构建立基本原则,而将更多的细节通过诸如总干事通报等机制内部加以确定,是可取的。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类型

76. 管理机构于1976年确定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四项目的:紧急情况、投资、培训和未曾预计的小规模需要。后来扩大到七项,即:

77. 独立审查组发现区分类型没有什么价值,尽管审查组也理解,本组织认为这对进行监测及报告是有用的。然而,随着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变得日益复杂,有时会难以确定应该将某一个项目归入哪一个类型。

78. 紧急情况项目显然在规模和性质上都与其他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不同;除了区分紧急情况项目与发展项目以外,这些类型其实都没有什么意义。

G. 其他问题

区域性技术合作计划项目

79. 区域和区域间项目在批准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总量中大约占到14%。独立审查组发现:这些项目通常并不在各成员国享有强大的支持。在大多数情况下,审查组会晤的高级官员感到,他们对项目的设计和执行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往往也没有什么兴趣。他们还发现,区域项目不如国家项目那样切合他们的需要。独立审查组发现:即便项目申请得到一些参与国的支持,许多区域项目的创意来自粮农组织,而不是这些国家。这种区域项目不符合技术合作计划由需求推动的性质和原则。一个突出的例外是处理跨国界牲畜疾病及虫灾的区域性技术合作计划项目 — 在所访问的国家中,显然存在对这类项目的大力支持。这类项目占全部区域及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总值的19%和数目的16%。其他有意义的区域性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包括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工作和发展组织的支援(价值占12%,数量占11%)以及对管理某种共享自然资源的支援(价值和数量均占5%)。不属于这三类的区域项目占总值的64%和总数的68%。

80. 有证据说明:如果一项区域性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针对一个需要共同解决的、货真价实的共同问题,它就是有道理的。然而,各国对大多数区域性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价值并不信服,因此,有必要将区域性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只限于在那些对成员国最有关联、最有用的部门实施。

性别问题

81. 粮农组织2000-2015战略框架,在其战略目标A1“可持续农村生计及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下,具体提到必须解决性别待遇歧异的问题。第三个粮农组织性别与发展行动计划(2002-2007)就以该框架为基础,努力用联合国系统广泛采用的性别与发展做法,来调整观念、做法和机构安排。性别也是本组织现行中期计划所确定的粮农组织跨专业行动的16个跨学科行动重点领域(PAIA)之一。

82. 粮农组织所有的部以及一些处都有主管性别问题的单位。粮农组织的所有项目,包括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都要在项目评估和修订阶段受到性别与发展处的审查,该处对项目申请中存在的具体有关性别的问题,无论是否明显,提出评论和建议。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也要根据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的标准进行核查,其批准项目所必需的标准中包括下述目标: “通过系统地履行粮农组织将性别观念植入其规范工作和实地活动的公开承诺和政策,促进性别平等和公平”。 虽然如此,在技术合作计划内贯彻这一政策的责任分工,仍然是薄弱而分散的,而粮农组织面对的重要问题是:要确定如何最好地实行这一原则。

83. 粮农组织已确定通过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支持和涉及性别问题的三类情况:性别与发展项目;包含有性别成分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中对性别问题的考虑。1995年以来,共批准了19个第一类别和54个第二类别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至于有多少项目考虑了性别问题,以及有多少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受到性别及人口部的审查,则没有现成的资料。

84. 独立审查组得出结论:尽管在战略一级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将性别问题纳入粮农组织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常规,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努力。在这方面,粮农组织可以考虑仿效国际劳工组织使用参与性性别审计的榜样。

五、建议

85. 在提出改善技术合作计划整体上的用处和效率的建议时,独立审查组依靠了作为独立审查过程一部分而搜集并分析的证据和意见,其中包括先前对技术合作计划进行的评估和研究结果。这些建议试图加强作为回应成员国需要的灵活手段的技术合作计划,以便各国能够更好地汲取粮农组织的全球性知识,并在各国间交流经验、方法和信息。建议还寻求解决粮农组织和成员国在使用技术合作计划机制时都感到的挫折感。建议力求使粮农组织获益于提供资助和技术援助的其他机构的最好经验。独立审查组希望,这些建议将会提高技术合作计划的效率和效益,并加强粮农组织作为一个机构的作用。

技术合作计划的针对性

86. 整体来说,独立审查组发现,成员国非常看重技术合作计划,把它看作是满足它们对粮农组织的专长和知识的需要的一个独一无二,而且富有创意的恰当工具。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很灵活,可以融合计划与规划,也可以解决具体问题。 成员国欣赏的是:通过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粮农组织可以动员各种问题上的国家、区域和国际专家,促进政策制订和对话,提出、讨论和试验富有创新意义的做法,鼓励国家间的经验交流,并将实地经验的结果反馈到它的规范工作中。虽然有些多边或双边捐助方所管理的某些机构在规模和便于申请方面也有相似之处,技术合作计划却是大多数成员国能够利用粮农组织全球经验及其汲取最好实践能力的唯一途径。

建议1鉴于对技术合作计划作为一种由需求驱动的、取得技术专长的来源的支持 ,— 表示这种支持的不仅有所有发展中成员国,还有国际大家庭中其他有关利害各方及捐助方 — 建议将技术合作计划保持在粮农组织预算的当前比例上, 并且只要有可能,就为人们深感需要的这一计划动员额外的资金 。

关于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分配及利用资格上的确定优先重点问题

87. 独立审查组的结论是:关于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存在的某些不满,涉及确定、排列这些项目,并向粮农组织提出的方式。这种做法经常给粮农组织总部增加下述困难任务:分析这些项目申请,并努力为之排列优先顺序,同时还要与估计的需求加以平衡。另一方面,在协调项目申请并为之排列优先顺序上,许多成员国只有很弱的机构体系,因为它们既不了解,也不明白粮农组织是如何确定优先顺序的。再加上有相当一些关于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主意本身就来自总部。根据以上情况,独立审查组认为:必须通过引进针对具体国家的、灵活的优先重点框架,更加系统地计划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即明确重点、确定项目、排定顺序、予以选拔)。这种优先重点框架,可以经由各国的有关方面与粮农组织的对话过程来制订。

88. 这种优先重点框架将有助于加强各国对技术合作计划的认同,以及它由需求驱动的性质,从而实现若干同时并相互加强的宗旨。这种框架将会

89. 这种框架不应是某种一成不变的蓝图,或僵死的框架,而应容许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做出调整。起码每两年应对此重新审查一次。国家优先重点框架代表了粮农组织为该国需要服务的活动的大方向;它也会加强总部的计划工作,并提供明确的预期及回应。这种框架要由粮农组织,例如其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正式审查并同意。

90. 在提倡引进国家优先重点框架的同时,独立审查组强调指出:这些并不是规划、计划或项目单,而只是用于确定各国希望与粮农组织合作的优先领域。

91. 在引进国家优先重点框架的同时,独立审查组发现,很有必要确定各国的示意性拨款额度。审查组在各国询问的大多数人都同意这种做法,因为这将促使在国家一级以及在粮农组织更好地计划使用计划技术合作计划资金。鉴于粮农组织面对的收入状况并不稳定,国家拨款额度只能是示意性的。不仅如此,无论粮农组织整体资金状况如何,这类国家拨款都不应被视为一种应得的收入。计划技术合作计划资金时应保留一小部分,作为用于未曾预期的需要的计划外储备。在每个双年度即将结束时,拨款的未曾利用部分即归还计划外储备,以供其他国家使用。.

92. 这种计划和分配计划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做法,不可避免地要求制订一些标准,以帮助合理使用资金并说明逐国分配的理由。分配标准的选择,直接与使用计划技术合作计划资金资格这一问题有关。这涉及是否所有成员国,不论其发展程度如何,都同样有资格取得计划技术合作计划的支持 — 当前的规定正是如此。看来在不同的组成各方中有一种共识,即应将计划技术合作计划资金分配给最需要支持的国家。这尤其指那些拥有大量依赖农业的、贫困而饥饿的人口的国家。在这方面,可以指出:所有的联合国基金及计划都根据一套把资助与需求联系起来的透明标准来分配国家项目资金。一般来说,这些标准着重于满足最贫穷国家的需要,同时要保证资金不要过于集中于那些非常大的穷国。

93. 鉴于可用于计划技术合作计划整体支持的资金相对缺少,审查组赞成除高收入类别11的国家以外的所有粮农组织成员国都有资格利用这些资金。高收入国家仍然可以利用粮农组织的技术服务,但是应该为取得这些服务支付费用。引进优惠性或资格性标准,很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等收入国家过去获得的计划技术合作计划资金水平。然而,有鉴于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同意在2015年前减少饥饿现象的指标,看来确有必要将目标定为那些尤其在农村地区存在大量饥饿人口的国家,包括低收入缺粮国家。

94. 鉴于上述理由,独立审查组得出结论:对分配计划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基本程序进行调整,既有必要,也有广泛支持。因此,独立审查组建议:

建议2独立审查组建议:粮农组织引进针对具体国家的优先重点顺序框架。这类框架是粮农组织利用一切资金,包括技术合作计划资金,与每个成员国进行合作的意向书。这些框架应该每两年正式批准一次,例如由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批准。

建议3: 独立审查组进一步建议:技术合作计划资金,除用于紧急需要的拨款以及应对意外情况的计划外储备以外,以示意性国家拨款的形式对所有成员国提供,但高收入国家不在此列。必须强调的是:这种示意性国家拨款不是一项应得的收入。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分配应该与需要成正比,并着重那些拥有大量依赖农业的贫困而饥饿的人口的国家。

95. 这样,技术合作计划方式当前的“优势”,即它在迅速回应未曾预计而正在出现的需求上的灵活性,不仅能够得到保持,而且可以在战略上得到利用,从而更加予以“发挥”。它将:

管理技术合作计划的原则和标准

96. 独立审查组承认:必须保证技术合作计划指导原则和标准清楚、明确,以便维持该计划独一无二的特性。审查组也注意到,该计划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已超出了1976年为它制订的现行标准。同时,审查组指出,粮农组织为使用其资金已发展了作为政策指导的其他机制,例如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建立了一整套关于粮农组织计划及项目,包括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指导原则。

97. 鉴于上述理由,审查组认为,更新的技术合作计划标准需要重新确认:技术合作计划是一个回应成员国要求的灵活机制,而其重点在于期限较短、预算有限的国际知识转让和能力建设。在这方面,考虑到采购、签约和招聘的实际情况,以及限制执行速度的实地活动的季节性和期限,看来有必要延长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最高期限。

98. 另外,独立审查组非常关切地注意到,妇女作为农民和保证贫穷而饥饿人口的足够营养的关键因素,看来只从技术合作计划中得到最低限度的好处。尽管在粮农组织中确实存在解决性别问题的制度框架和政策,看来并没有专门机构主管在这些问题上做出实绩的能力及保证妇女从获益的责任。也需要提醒提出项目申请的成员国:为了达到在2015年以前将饥饿及营养不良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性别问题是一项关键因素。

99. 现提出下列关于技术合作计划标准的建议:

建议4 为了将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的标准应用于技术合作计划, 独立审查组建议,现行的技术合作计划标准只限于规定技术合作计划应着重对成员国明确表达的关于国际知识转让的要求做出灵活、迅速的回应。标准不应强调粮农组织职权范围的某个特定主题而应该具体规定: (1) 符合粮农组织在其战略框架中确定的战略优先重点; (2)优先考虑粮农组织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特别是国家间的知识转让,规范工作的延伸等; (3) 实事求是地评估通过国家后继工作取得可持续影响的潜力。.

建议5独立审查组建议,所有 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中工作的粮农组织单位都要加强审计能力,并且每两年将这些审计的综合报告递交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在这方面,国际劳工组织的经验可能有所稗益。

100. 审查组发现,关于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现行限制(除紧急情况外)是合适的:一般说来,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都大大低于40万美元的高限。然而,项目的期限常常延长到24月以上,而且为了符合24个月的期限而使得设计无法取得最佳效果。

建议6 独立审查组发现,具体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40万美元高限是合适的,因此建议除紧急情况外予以保留。独立审查组进一步建议,项目的最长期限可确定为36个月。

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类型

101. 在认真研究技术合作计划类型为之服务的宗旨之后,独立审查组得出结论:如果优先重点框架已经到位,而技术合作计划的作用也在其指导标准中得到明确阐述,是否还需要一份正式的类型单子就大有疑问。.

建议7随着国家优先重点框架的建立,关于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现行职能类型,已不再具有针对性。因此建议将其取消,而只分两个类型,即紧急项目和发展项目。

紧急技术合作计划项目

102. 作为一项保证对紧急情况做出快速而有效反应的工具,技术合作计划受到很高评价。因此,紧急项目一直是技术合作计划活动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并将继续保持这一地位,但是,限于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规模,粮农组织显然不能对所有请求做出回应。

103. 考虑到在发出有关紧急情况的呼吁后捐助方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做出承诺,粮农组织必须时刻做好准备,在发生天灾人祸等重大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紧急行动。鉴于这种灾害的发生频率难以预计,而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规模相形之下十分有限,因此,需要认真考虑用于紧急情况的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的补充问题。独立审查组注意到,正在进行活动以便在粮农组织内设立一项紧急信托基金。在此项紧急信托基金达到充分资助水平之前,仍应将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用于紧急情况。.

建议8现提出关于紧急支持的下列建议: :: (1) 在技术合作计划的全部现有资金中,拨出一定的百分比(20-25%),,, 用于紧急信托基金预计的用途,以保证获得捐助方承诺的支持,并同时提供启动援助,尤其是计划和协调灾后恢复工作;(2)将技术合作计划的紧急支持集中用于包括病虫害在内的重大的紧急情况,同时在国家一级减少对重复发生的、孤立的小规模紧急情况的支持。

技术合作计划的区域和区域间支持活动

104. 关于粮食及农业的区域问题需要更高一级的参与及承诺,要由各国政府在广泛的区域背景下,而不仅是为了非常具体的国家利益,率先最大程度地扩大项目的好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最好由代表各国政府的区域机构在各参与国之间进行对话之后提出这类建议。用于区域活动的资金应来自有关参与国的国家示意性拨款额度。这一过程将会更好地保证成员国对技术合作计划区域项目的认同。这类活动更有可能取得较好的效益,因为有关各国知道,是用它们的资金开展一项区域活动,而它们自己将会从这些活动中获得可观的好处。

建议9现建议:用于区域项目的技术合作计划资金,除紧急情况外,应取决于参与成员国是否决定在这类项目中使用它们的部分国家示意性拨款额度 。如果没有一些有关成员国明确表示愿意提供它们的部分拨款为所申请的技术合作计划支持供资,就不得将技术合作计划资金用于任何区域活动。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批准、延长和修改

105. 如前所述,除紧急情况外,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批准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涉及许多不同的原因,已在前面加以讨论。同时,需要延长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数量之多,看来也证明:技术合作计划已越来越多地被利用来进行比原先设想更为长期的支持。

106. 有鉴于此,独立审查组得出结论:有必要加速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批准。还有必要放松关于延长和修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现行程序,同时,给予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决定这些问题的权力。

107. 独立审查组同意关于权力下放评估的建议,即应授权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批准符合国家优先重点框架(直至10万美元的高限)并在规模或复杂性上不需要进行正式技术审查的项目。

108. 审查组还同意:技术审查程序应与项目的规模相适应,并有利于避免过分的延误。至于那些其规模或复杂性需要在区域办事处或总部进行技术审查的项目,则需要(按照总干事就此发出的指示)规定一个最高的周转期限。一旦逾期,就应该容许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自行开展工作。

109. 将所有关于技术合作计划预算的指示统一整合为正式指导原则的一部分,颇有好处。这还因为粮农组织多年来制订的,并不属于技术合作计划执行程序一部分的内部指示,看来已经使得具体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预算工作复杂化了。这些观察和结论促使审查组提出下列两项建议:

建议10独立审查组建议,国家优先重点框架范围之内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在获得批准时原则上应附有一项示意性整体预算。更加详细的设计应该是第一个项目考察团任务的一部分。换言之,应该为第一个考察团拨给一笔预付款项,以便它进行详细设计。还建议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制订预算的指导原则合理化并简化,同时将批准次要的项目延长和修订事项的权力下放给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

建议11独立审查组建议,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应被 授权批准那些符合已批准的国家优先重点框架,并在规模(即低于10万美元)或复杂性上不需要正式技术审查的具体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至于那些在性质、规模,或复杂性上需要区域办事处或总部进行正式技术审查的项目,则需要设立一项周转时限。一旦逾期,就应该容许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自行开展工作。

技术合作计划中设立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基金

110. 设立此项技术合作计划基金是为了使得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能够聘请当地顾问进行该国之内的专项任务。对于支持政府政策和计划,对于粮农组织对诸如减贫战略文件和联合国系统计划(共同国别评估/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等工作的投入,以及对于与国际大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发起的灵活行动来说,技术合作计划在国家一级灵活使用的资金都是必要的。指导此项基金的条件限制性太强,而可以动用的资金则太少,因而难以容许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按照应做的那样,经常而富有成效地做出回应。直到最近才有了一些改进。尽管如此,为了确立此项基金,仍必须取得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驻在国的申请。不仅如此,从此项基金提取资金还需要由有关成员国正式同意。除了使用该基金聘用当地顾问外,新的程序还容许用它来支付粮农组织技术支持服务,不过不能用于聘用国际顾问。最近的改进是走向正确方向的一步。独立审查组建议为此项基金进一步增加预算拨款,并使其利用办法更加灵活,以便满足实际的支持需求。

建议12独立审查组建议将技术合作计划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基金增加为每双年度五万美元,以便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更好地回应符合国家优先重点框架 的请求。独立审查组还建议将该基金自动授予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由其全权使用。并建议同意在适当注意利用当地专长的前提下,利用该基金获取国际技术援助。

权力下放和执行效率

111. 独立审查组发现:人们往往宁可由粮农组织直接执行项目,而不愿采取其他执行方式,例如由国家执行项目。尽管粮农组织的执行也有缺点,它看来仍是一种较为快速的提供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方式,因为处理这类小型资金的政府体系过于复杂。

112. 在进行独立审查和以前有关技术合作计划的研究时进行的国家访问发现:项目的执行往往直接因为缺少对实地一级的权力下放而遭到延误。这表现为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关于改变预算及活动或动员投入的授权。

113. 独立审查组支持以往评估,包括关于权力下放的评估,得出的结论:即可以大大提高执行项目的效率,只要授予主持项目预算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关于各种操作性和行政性行动的更高一级的权力,例如招聘、签定合同、采购,以及变更预算费用之间的界限。所有其他粮农组织实体,无论在区域还是在总部一级,都应该对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起到支持性或咨询性作用,而由后者最终为国家一级行动的管理和监督承担首要责任。

114. 根据同样的道理,有必要大大澄清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和归口技术单位或项目工作组之间关于执行和监测项目权力的分工,并将责任清楚地划归主持项目预算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

115. 显然,要使上述授权成为可能,必须实现一系列的前提条件。这指的是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 而这需要加以评估。还需要对执行程序和行政制度进行调整。在这方面,独立审查组支持关于权力下放评估所做出的建议。关键问题是要创造必要的条件,以便在适当的级别及时做出决定并能够实行问责制。

建议13独立审查组建议:只要 可能,就将执行管理行动和监测的充分责任授予主持项目预算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而由其他组织机构发挥支持作用。

伙伴关系

116. 技术合作计划尽管规模不大,却给予粮农组织动员资金和建立伙伴关系的机会。即使只使用小额资金,粮农组织也可以为自己在大规模开发行动中争取到一席之地。在这方面;技术合作计划中设立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基金是特别重要的;它使得粮农组织能够作为联合国系统的一员,在支持全系统的共同工作中,以及与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在诸如制订减贫战略文件等领域的合作中,充分发挥它的作用。目前,粮农组织无法通过技术合作计划进行共同供资。独立审查组认为,在好几种情况下,这都意味着丧失机会:粮农组织无法在主要的全部门计划中进行金融上的参与;粮农组织失去了参与重大活动,从而使得人们承认其率先支持示范项目所做的贡献的机会;而且,由于未能与公民社会及私有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它们可以为2015年前把饥饿现象减少一半的目标补充提供它们的知识和资金),粮农组织也丧失了指导并巩固追随它的广大群众的机会 — 要解决日益增加的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是离不开他们的支持的。而正是粮农组织2000-2015战略框架提出了与联合国系统的重要合作者、与其他政府间组织、与民间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及私有部门建立伙伴关系的一整套做法。

117. 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中与私有部门建立的直接伙伴关系,迄今非常有限,往往只限于有关执行工作的合同。因此,很少有证据可以说明:粮农组织如何能够利用技术合作计划扩大它与私有部门的工作。战略框架确定了下列可以扩大伙伴关系和联盟的领域:与私有部门探讨如何才能引导对新技术的投资,以便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大的利益;取得私有部门对粮农组织计划的支持,包括为这些计划提供的服务筹集资金和收入;提高私有部门在供应、销售、加工投入物和金融服务方面的能力及参与程度。技术合作计划应该为了实现它的宗旨,努力完成上述任务。.

建议14联合国系统内的伙伴关系,以及与政府及国际社会的伙伴关系,在促使人们给予营养不良、农村贫困和农业在减贫战略,以至整个发展议程中的作用 等问题应有的注意上发挥关键作用。独立审查组建议,将2000-2015战略框架中阐述的伙伴关系原则融入技术合作计划的计划及管理之中,从而将其付诸实践。在这方面,技术合作计划的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基金所起的作用是特别重要的;应该尽一切努力,包括重新审议关于共同出资的规则和指导原则,以保证技术合作计划有利于粮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和联盟关系,并为此做出贡献。

技术合作计划的后继和评估工作

118. 独立审查组注意到: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凡是融合于政府与捐助方进行讨论并就优先重点和执行责任达成协议的协调机制之内的,看来都产生了较大影响。这类讨论确定与其他计划和活动的联系,以及进行后继工作的潜在国家发展伙伴和国际发展伙伴。独立审查组敦促以国家优先重点框架为起点,从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周期一开始就给予后继工作必要的注意。

119. 技术合作计划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是最后报告的利用问题 — 这应该作为工作计划之内规定的一项责任,在项目结束时撰写完毕。然后,报告应该用于在政府、粮农组织及其他有关伙伴之间进行规定的讨论,其目的在于保证项目的后继工作。这类讨论有助于交流经验并确定需要进行的后继工作,以及由谁来负责后继工作。

120. 在以前的主题性评估活动中,对具体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并就每个项目的设计、效率、效果及影响进行评分。这种分析包含在区域报告中,但是在粮农组织总部以外并没有广泛散发,包括没有发给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和当地人员。这类信息应该更为广泛地散发,而高度机密的材料可以单独予以处理。从1997到2000年,在完成每一项主题性评估时,都就所审查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准备一份单独的简要说明,其中涉及项目的选拔、针对性、设计、执行、产出、效果和影响,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这一做法应该予以继续,以便吸取具体经验教训为技术合作计划所用。

建议15独立审查组建议,为了使技术合作计划拥有构思良好的后继活动,以更充分地发挥触媒作用,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应该在国家一级对计划与管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以及准备最后报告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与政府和潜在伙伴进行关于后继工作的讨论,应该成为这一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

建议16作为主题性或战略性评估的一部分而准备的区域报告,应该视情况散发给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及当地人员,以供他们参考。在每一项审查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主题性或战略性评估之后,应该准备并讨论一份简要说明,以便汲取经验教训。

121. 进一步说,这次是从技术合作计划开始以来的第一次独立审查。鉴于该计划作为粮农组织的一项关键资产的重要性,每六年对它进行一次审查将会对它有所助益,可以改进并保持它作为粮农组织对其成员国的最有效的服务内容之一的地位。

建议17现建议:鉴于技术合作计划的性质和作用,粮农组织应每六年对作为一项发展机制的技术合作计划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评估。

附件1: 职权范围

对技术合作计划的有选择的方面进行的独立审查

背景

1. 技术合作计划建立于1976年。正如技术合作部网站所说,“粮农组织通过技术合作计划分配有限的,但可以确定而有保证的资金,以履行它的一项关键法定职能,即提供各国政府可能要求的技术援助。它是本组织通过分摊预算支持的正常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说来,技术合作计划是粮农组织用以迅速回应成员国对技术和紧急援助的紧迫需求,并帮助它们进行能力建设的工具。”…“技术合作计划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非计划性和紧迫性;它在应对新技术问题时的灵活性;批准项目的迅速;明确的重点;短期而有限的项目活动;成本的低廉;方向的实用性;及其触媒作用。就其创意和实践而言,技术合作计划满足未曾预料的需求,填补关键的空白,补充其他形式的援助,并促进在上述领域中提供技术合作资金,无论是通过粮农组织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自从技术合作计划开始以来,共批准了8千多个国家或区域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其总预算约为9.52亿美元,内容涉及粮农组织职权范围之内的所有技术合作领域。在2004-2005双年度的两年中,技术合作计划约占1.03亿美元,即粮农组织正常计划预算的13.7%。

2. 技术合作计划规定分别由粮农组织(即其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或监察长办公室)和外聘审计员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 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 (PBEE) 建立了评估按主题组合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程序,其经费来自每个已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包含的评估费用。这些评估评价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针对性、设计、执行、产出,以及在可能时评价效果及影响。迄今已进行了9次主题性评估,涵盖了下列领域:食品质量控制(1997);养蜂业与养蚕业(1998);立法(1999);政策援助(2000);牲畜卫生(2001);紧急救济活动(2002);作物生产(2003);渔业开发及利用(2003);以及牲畜生产、政策及信息(2004)。自从2000年以来,这些评估与对相关的正常计划活动和其他实地活动的审查联系在一起。这样就把具体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审查与它们的整体计划背景联系起来。.

4. 不仅如此,粮农组织还进行了其他有关技术合作计划的评估,尤其是粮农组织的阿富汗冲突后计划、粮农组织对南部非洲持续危机的回应,以及最近关于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的评估。这些主要活动,加上上述的评估,详细分析了具体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并提出了关于它们的长处和弱点、有效程度、针对性及影响的证据。

5. 除这些主题性评估以外,还进行过两次对技术合作计划程序的审查,最近一次是在2001年年末。技术合作计划处(TCOT)委托进行了一次关于管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周期(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评价、制定、批准、执行和监测)的程序和政策的深入审查,以便提出改进意见。该审查由一位独立咨询顾问进行,重点指出了两个主要问题:1) 批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上的延误;2)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执行和交工率的问题。同时确定了原因。作为对这些结论的回应,粮农组织高级管理层于2002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据报道,在审查对技术援助的申请上和已批准项目的交工上都已有了全面的改进。

6. 粮农组织计划委员会在其第90届会议(2003年9月)上讨论了一份关于技术合作计划的情况通报。会议同意启动一项探索是否可能调整该计划的行动,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应对国际环境发生的变化,包括为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和“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五年之后”采取的后继行动,并在保留该计划的灵活性和善于回应紧迫需要等核心特点的同时,反映成员国逐渐演变的需求。这一立场得到其后一届粮农组织理事会第125届会议(2003年11月)的赞同。秘书处准备了一份文件,供计划委员会第92届会议审议,其中提议开始一项磋商过程,以确定改进技术合作计划的建议,从而使该计划更好地符合诸如在国家一级出现的协调国际发展援助的新计划框架(例如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粮农组织中发生的变化(例如新的计划做法、持续的权力下放,以及正在进行的对实地计划的加强)等实际情况。成员国在赞同秘书处的建议时,同意由秘书处进行与粮农组织的有关利害各方的磋商过程,并由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开展对该计划的独立审查,以便将其结果呈交2005年5月召开的第93届计委会议。

独立审查的宗旨

7. 如上所述,独立审查将有助于对该计划的内部审查过程。审查报告将在足够早的时间提供给粮农组织高级管理层,以供后者准备对计委的提议时参考,同时也将另行提交计委。计委决定,该项独立审查将以下列做法为基础:

审查的产出

8. 在执行计划委员会的决定时,独立审查将包括以下成分:

9. 上述产出将随时提供给技术合作部,以供后者用于给计划委员会的全面报告中,该报告将尽可能地包括结论和建议,由于限于现有的时间和资金无法对技术合作计划进行全面评估。与独立审查同时,技术合作部将进行关于程序的审查,并通过计划委员会进行内部磋商。

10. 在独立审查中进行的国家个案研究,将集中于技术合作计划在国家整体环境内的针对性,和所选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效益和影响。这将有助于了解它们对特定地区/部门发展的贡献,以及技术合作计划在每个国家的广义发展框架中所起的,和应起的作用。

11. 分析成员国对技术合作计划的看法,也将涉及它们对技术合作计划的针对性及其优势和弱点的认知。这将包括计委委员们所建议的,对技术合作计划的下述方面进行评估:

方法

12. 将为国家个案研究和磋商过程拟订具体的指导原则和清单(附件1提供了发展中国家的初步样本清单。一般来说,已由权力下放评估组的评价过程包括在内的国家不计在内,因为独立审查组将可利用该项评估的信息基础)。这些将由负责国家一级工作的审查小组使用,并应有助于在最后报告中整合来自不同区域的结论。.

国家个案研究

13. 将在大约十个国家(每个区域一至两个)内进行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组合的深入分析。该分析将集中于项目针对性,并在可能情况下,包括项目影响。分析还将研究相对其他粮农组织活动及由政府和捐助方在该国进行的其他发展活动而言的项目背景。

14. 选择国家的标准有:技术合作计划的构成情况,国家收入水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对分区域具有代表性的特点,该国在技术合作计划以往主题性评估中的涵盖程度(照顾涵盖较少的国家)。

15. 此外,将在进行个案研究的每个国家中开展磋商过程(见下)。

16. 将准备一个内部使用的国家简要报告,包括小组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分析和磋商过程(见下)得出的结论。.

磋商过程

17. 将按照与个案研究相当的类似标准,在每个区域挑选二至三个国家进行整体访问;如同上述,这将尽可能地代表每个区域/分区域,并考虑到权力下放评估已经涵盖的程度。

18. 在每一个国家,磋商过程将利用讨论要点清单举行各种会议 — 磋商对象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经济发展、计划及财政各部的决策层,以及捐助方、国际金融机构,和联合国常驻协调员。

19. 将为每一个国家向评估小组提供一份报道已有结论的内部备忘录,并将准备一份关于对国家组合进行的每一次考察的简要报告,以供与技术合作部进行讨论 — 以上工作只能在整个时间框架的限制内进行,这种限制减少了对中间产出进一步加工的可能性。

20. 此外,将安排对粮农组织发达成员国进行一系列电话采访。

最后报告

21. 一组资深顾问将在综合结论、国家个案研究报告、磋商过程结论,和以往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指导将最后报告撰写成文。鉴于审查报告涉及的乃是结果和成员国的认知,将尽可能地提出加强进行技术合作计划的方式的建议。

22. 最后报告的草稿将与技术合作部进行讨论,后者提出的评论和意见,如果为审查组所接受,就将吸收到报告的最后文本之中。.

组织

23. 审查组由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独立管理,并置于一名高级评估官员直接负责之下。

24. 第一步将是对以往评估报告的分析,并将对结论的初步综合撰写成文。本活动将由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人员进行。时间:2004年10月。

25. 将建立六个小组;每组都至少由一名外聘顾问和一名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人员组成,并将访问一个区域/分区域,即:南亚、东南亚、东部和南部非洲、西非、欧洲及中东、以及拉美及加勒比。每组将负责一至两个国家个案研究和二至三个国家磋商过程。时间:2004年11-12月。

26. 最后报告的撰写:高级顾问们将在粮农组织总部会合,并在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人员支持下准备最后报告。时间:2005年1月至2月中。

选择进行实地访问的国家

非洲:

个案研究和磋商: 喀麦隆、埃塞俄比亚及非盟、尼日尔、乌干达。

磋商:贝宁、加纳、几内亚、肯尼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

亚洲:

个案研究和磋商:柬埔寨、印度。

磋商:不丹、菲律宾、斯里兰卡、越南。

拉美及加勒比:

个案研究和磋商:牙买加、秘鲁。

磋商:智利、巴西、萨尔瓦多。

中东及欧洲:

个案研究和磋商:亚美尼亚、叙利亚。

磋商:伊朗、黎巴嫩、马其顿。

附件2: 独立审查组成员名单

西尔玛·阿沃利 (乌干达,独立审查组主席) 是联合国前任助理秘书长;她曾于1998 - 2000年担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非洲局局长;此前,于1996-1998年担任开发计划署政策局副局长;于1992-1996年担任常驻津巴布韦代表兼常驻协调员。在联合国妇女基金会(UNIFEM),她担任过副会长兼非洲主任(1988-1992)。台尔玛·阿沃里毕业于哈佛大学(1965,社会关系)和加州伯克利大学(1972,成人教育)。她现在是一名独立咨询顾问,同时在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攻读成人教育博士学位。.

巴苏德福·达哈尔 (尼泊尔) 是亚洲开发银行(AsDB)太平洋部的前任主任。他于该行工作23年多,担任过各种职务,包括运作评估主任,发展政策主任,驻孟加拉国办事处主任等。他于1994 -1996年担任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计划管理部助理总裁。他是作为一名水利工程师在尼泊尔开始工作的。他持有哈佛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曾在美国从事少数民族小型企业开发领域的工作。

安德内·科拉普 (荷兰)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供职达20年之久,历任驻尼日利亚、柬埔寨、孟加拉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副代表。此前,他从事关于拉美土地改革的学术研究。他现在领导一家旨在发展与非赢利国际开发机构的伙伴关系的咨询公司。

诺埃尔·噶雷-拉朗德 (法国) 毕业于巴黎国家农业学院。1976年以来,他一直代表主要的法国咨询公司,为法国经济合作基金和法国合作社、世界银行、欧盟、农发基金等机构,在农业和农村发展、环境管理及影响评估等领域于西非和印度洋分区域工作。通过长期的和短期的考察,他参加过项目、计划及国家范围活动的确定、制订和评估,并参与项目管理和技术援助。

达摩答尔·特里帕西 (印度), 目前担任印度D.J.研究公司(DJRC)总裁,原先担任非洲开发银行的部门主任和经理(至2001年3月),并兼任印度计划委员会的顾问。作为印度经济工作人员,他在印度工作了20年,并在非洲和东南亚工作过14年,既担任全职工作,又兼为粮农组织、开发计划署、农发基金、粮食计划署、英国国际开发部、非洲开发银行,以及若干其他多边和双边组织,担任咨询顾问。

J.迈可尔·霍尔德曼 (美国), 独立咨询顾问,持有加州伯克利大学博士学位。他为世界银行、联合国各机构(粮农组织、农发基金、劳工组织、开发计划署、环境计划署、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双边开发机构(荷兰、爱尔兰、瑞典、美国)及欧洲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农村发展及环境问题、国际贸易及缓和冲突方面的咨询。

爱杜阿多·特里格 (阿根廷) 持有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农业经济博士学位。他曾担任阿根廷国际基金会的执行主任,泛美农业合作研究所(IICA)技术开发及转移计划主任,国家农业研究国际机构的高级研究员兼研究主任。1998年以来,他担任一家咨询公司(Grupo CEO)的总裁。他经常与农业和农工业方面的国际组织合作。

附件3: 接受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成员国清单

(按2001-2004年间接受援助的数量排列)

接受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成员国清单

国家

收入水平

接受技术
合作计划援助总额 (美元)

其中紧急
援助总额
(美元)

项目总数

其中紧急
项目数

中国

低-中

5 488 106

1 129 608

21

3

越南

4 202 503

2 065 523

19

7

埃塞俄比亚

3 881 208

1 463 536

20

7

苏丹

3 709 650

1 604 011

20

6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3 677 791

778 199

14

2

刚果民主共和国

3 343 202

335 246

15

1

乌干达

3 264 863

1 055 692

15

3

印度尼西亚

低-中

3 120 489

1 508 305

12

5

喀麦隆

3 100 347

307 865

14

1

肯尼亚

3 077 642

180 662

15

1

巴基斯坦

3 067 349

1 153 717

13

3

布基纳法索

3 003 899

793 644

17

5

莫桑比克

2 883 323

1 131 010

12

3

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

低-中

2 881 606

266 861

15

1

毛里塔尼亚

2 802 428

1 150 558

16

4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低-中

2 794 713

624 000

17

3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2 778 066

890 575

16

4

摩洛哥

低-中

2 701 552

1 152 999

14

4

塞内加尔

2 678 956

1 157 545

17

4

泰国

低-中

2 648 942

641 117

15

3

斯里兰卡

低-中

2 644 506

1 757 603

15

6

马里

2 611 008

585 964

15

3

巴西

低-中

2 608 243

0

11

0

菲律宾

低-中

2 607 595

1 644 263

11

7

厄立特里亚

2 607 501

866 041

16

3

冈比亚

2 577 346

528 926

16

3

安哥拉

2 559 537

357 487

16

1

几内亚

2 548 651

731 453

15

3

阿根廷

高-中

2 445 217

0

12

0

津巴布韦

2 432 237

1 472 148

15

5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2 392 450

805 047

10

4

阿尔及利亚

低-中

2 389 491

400 000

15

1

孟加拉国

2 377 518

384 932

8

1

柬埔寨

2 367 314

788 890

9

2

几内亚比绍

2 296 531

246 207

12

2

尼日利亚

2 290 420

0

10

0

突尼斯

低-中

2 255 836

392 000

14

1

塞拉里昂

2 177 800

1 249 419

11

5

斯威士兰

低-中

2 172 454

350 685

16

1

卢旺达

2 113 133

362 727

13

2

尼日尔

2 110 888

842 835

15

4

墨西哥

低-中

2 109 252

0

10

0

赞比亚

2 102 570

399 773

14

2

中非共和国

2 074 718

826 839

10

3

海地

2 050 789

967 920

11

3

亚美尼亚

低-中

2 049 204

793 014

10

2

加纳

2 046 524

597 711

11

3

刚果

2 024 055

378 000

9

1

秘鲁

低-中

1 991 289

885 360

17

4

印度

1 970 089

 

10

 

尼加拉瓜

1 953 532

962 872

9

4

马达加斯加

1 907 632

340 938

13

2

纳米比亚

低-中

1 906 798

0

12

0

加蓬

高-中

1 879 665

0

15

0

缅甸

1 811 477

0

8

0

乍得

1 805 080

1 269 229

9

5

马拉维

1 803 724

1 083 214

11

4

利比里亚

1 796 898

1 401 523

12

6

埃及

低-中

1 737 925

0

9

0

黎巴嫩

高-中

1 697 535

130 472

12

1

也门

1 651 439

0

12

0

布隆迪

1 624 779

338 000

9

2

哥伦比亚

低-中

1 619 573

0

7

0

蒙古

1 612 623

395 000

7

1

玻利维亚

低中

1 564 483

584 929

8

3

吉尔吉斯共和国

1 552 340

0

7

0

贝宁

1 532 356

0

11

0

多米尼加共和国

低-中

1 526 104

400 000

10

1

约旦

低-中

1 517 505

279 123

9

1

危地马拉

低-中

1 478 606

318 086

6

1

格林纳达

高-中

1 451 541

400 000

7

1

斐济

低中

1 448 612

380 450

6

1

格鲁吉亚

1 435 700

387 029

6

1

马尔代夫

低-中

1 408 444

0

9

0

佛得角

低-中

1 381 648

747 626

7

3

萨尔瓦多

低中

1 349 887

469 737

11

4

多哥

1 327 063

0

6

0

摩尔达维亚共和国

1 285 427

727 427

6

3

莱索托

1 274 366

0

10

0

南非

低-中

1 241 327

0

6

0

不丹

1 222 060

228 392

7

2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低-中

1 174 237

1 174 237

4

4

厄瓜多尔

低-中

1 153 562

348 946

7

1

古巴

低-中

1 149 383

325 078

5

1

乌兹别克

1 132 500

0

6

0

尼泊尔

1 123 766

0

5

0

塔吉克

1 113 588

377 801

5

2

吉布提

低-中

1 106 248

103 000

9

1

萨摩亚

低-中

1 099 490

284 000

5

1

阿富汗

1 095 625

707 428

4

2

罗马尼亚

低-中

1 092 663

357 455

7

2

博茨瓦纳

高-中

1 056 423

315 933

8

3

保加利亚

低-中

1 044 237

0

5

0

巴拉圭

低-中

1 036 790

0

7

0

乌拉圭

高-中

1 029 288

0

10

0

土耳其

低-中

1 014 340

0

8

0

智利

高-中

1 001 467

0

8

0

塞舌尔

高-中

980 132

0

7

0

哈萨克斯坦

低-中

974 368

0

5

0

哥斯达黎加

高-中

918 000

84 000

6

2

科特迪瓦

915 685

398 536

5

1

毛里求斯

高-中

882 957

0

8

0

匈牙利

高-中

848 252

0

5

0

瓦努阿图

低-中

812 992

0

6

0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高-中

798 872

0

6

0

巴布亚新几内亚

788 000

0

4

0

索马里

770 353

770 353

5

5

科摩罗

760 502

15 741

7

2

汤加

低-中

753 896

0

5

0

牙买加

低-中

733 852

218 000

6

1

巴拿马

高-中

708 367

0

4

0

赤道几内亚

706 667

0

6

0

基里巴斯

低-中

686 187

0

3

0

安提瓜和巴布达

高-中

679 500

0

8

0

伯利兹

高-中

675 337

334 482

4

1

委内瑞拉

高-中

645 364

0

4

0

苏里南

低-中

638 538

0

5

0

纽埃

低-中

630 000

298 000

3

1

洪都拉斯

低-中

626 086

0

4

0

马绍尔群岛

低-中

622 732

0

6

0

克罗地亚

高-中

619 756

0

2

0

圭亚那

低-中

613 035

0

7

0

拉托维亚

高-中

604 000

0

2

0

塞尔维亚和黑山

高-中

582 000

0

2

0

巴哈马

563 177

98 915

8

1

阿曼

高-中

532 770

0

7

0

科威特

524 856

0

4

0

阿尔巴尼亚

低-中

520 000

0

2

0

捷克共和国

高-中

506 000

0

2

0

多米尼加

高-中

468 129

0

3

0

森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高-中

446 917

0

3

0

所罗门群岛

443 000

0

2

0

爱沙尼亚

高-中

440 437

0

3

0

伊拉克

低-中

435 905

63 514

5

1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低-中

406 837

362 837

2

1

土库曼斯坦

低-中

403 270

0

4

0

库克群岛

低-中

400 000

0

2

0

科索沃

低-中

383 701

0

2

0

斯洛文尼亚

383 000

0

2

0

马耳他

380 388

0

2

0

帕劳

高-中

371 717

0

2

0

马来西亚

高-中

369 290

0

2

0

利比亚阿拉伯民众国

高-中

351 000

0

3

0

阿塞拜疆

低-中

326 535

0

2

0

东帝汶

307 019

35 000

3

2

瑙鲁

低-中

300 770

0

2

0

立陶宛

高-中

300 428

0

3

0

巴巴多斯

高-中

286 098

49 736

5

1

斯洛伐克

高-中

244 970

0

2

0

塞浦路斯

241 151

0

3

0

波兰

高-中

190 000

0

2

0

圣卢西亚

低-中

182 776

0

2

0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低-中

173 000

0

1

0

圣基茨-尼维斯

高-中

173 000

0

1

0

图瓦卢

173 000

0

1

0

沙特阿拉伯

高-中

124 476

0

1

0

卡塔尔

34 999

0

3

0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26 000

0

1

0

乌克兰

低-中

13 000

0

2

0

巴林

12 574

0

1

0

总计

 

231 756 172

55 572 956

1 304

224

缩略语

CCA 联合国共同国别评估

EMPRES 跨界动植物病虫害紧急预防系统

FAOR 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

GCP 粮农组织/政府合办的合作计划

MDGs 千年发展目标

NGO 非政府组织

ODA 官方发展援助

NPCs 国家计划协调员

PAIA 跨专业行动重点领域

PBEE 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

PPRC 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

PRS 减贫战略

RP 正常计划

SDWW 粮农组织性别及发展处

SPFS 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TC 技术合作部

TCDC 发展中国家间合作

TCP 技术合作计划

UNDAF 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

UNDP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TF 单边信托基金

WFS 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

WFS:fyl 世界粮食最高级会议:五年之后


1 进行磋商和个案研究的国家是:亚美尼亚、柬埔寨、喀麦隆、埃塞俄比亚、牙买加、印度、尼日尔、秘鲁、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乌干达。进行磋商的国家是:贝宁、不丹、巴西、智利、萨尔瓦多、加纳、几内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肯尼亚、黎巴嫩、菲律宾、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越南。

2西尔玛·阿沃利、巴苏德福·达哈尔和安德内·科拉普。

3 见粮农组织章程第I.3a条。

4 见“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 2004.

5 见粮农组织理事会报告, CL 69/REP, 1976年6月。

6 这里的总数包括由预算外资金资助的规范活动及实地计划活动。.

7 图1a和图2顶上一行的2000-2004年数额是不同的。图1a 包括了全部计划外资金,无论是在实地还是在总部和区域办事处使用的资金。图2则排除了2000-2004年间的规范性项目,以便更忠实地反映实地的实际情况。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不可能在2000以前的年份中排除规范性项目和其他预算外资金。

8 报告的“2001-2004”数据指在2001年1月和2004年10月20日之间开工(即“开始日期”)的项目。

9 见计划及项目审查委员会文件DGB 2000/17。

10 实地计划委员会1998年4月, “在国内对新的技术援助项目申请要求进行初评”。

11 按照世界银行定义,当前归于高收入类别的粮农组织成员国有: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比利时、加拿大、塞浦路斯、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卡塔尔、圣马力诺、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阿联酋、英国和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