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 93/6 a) |
第九十三届会议 |
2005年5月9-13日,罗马 |
技术合作计划的政策和执行框架 |
FAOR 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
FPMIS 实地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LDC 最不发达国家
LIFDC 低收入缺粮国
MDG 千年发展目标
NGO 非政府组织
PBEE 粮农组织的评估处
PRS 减贫战略
SFERA 紧急和恢复活动特别基金
STS/ATS 粮农组织技术监督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SWAp 全部门做法
TCOM 实地计划监测及协调处
TCP 技术合作计划
TSS 粮农组织技术支持服务
粮农组织理事会在其第127届会议上,同意启动一个过程,探讨加强技术合作计划的可能性,以确保技术合作计划能最有效地应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个层次上日益变化的挑战。计划委员会在第92届会议上指出,该磋商过程包括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涉及粮农组织技术部门、下放办事处和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FAOR)的内部磋商;由粮农组织评价处主持的涉及政府和国际发展合作伙伴的独立审查。
内部磋商提出了9项建议,独立审查提出了17项建议。建议范围广泛,涉及战略、政策、程序和技术问题1。鉴于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达成了高度一致,管理层基本上接受了所提的主要建议。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已对部分建议做了修改,在此种情况下,本文作了说明。
广义上讲,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都强调,尽管国际、国内环境,以及粮农组织内部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自技术合作计划建立起,就一直在向一些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工具,以便利用粮农组织的专门知识解决通过粮农组织其他主要计划或组织外的渠道所不能解决问题和主要差距。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均认为,技术合作计划必须更为紧密地和国家发展重点相结合,以确保所有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均能最有效地使粮农组织的技术资源应用于战略层面上。在这方面,需要强调的是,技术合作计划的过程,尤其是重点的确定过程,应该和国家农村和农业发展计划及战略建立更为直接的联系。因此,管理层提议,应建立技术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的确定程序,以便为政府和粮农组织之间目标明确的对话提供一个框架,从而确保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应用能具有最大的战略意义。管理层认识到拟议的技术合作计划的重点确定过程将纳入国家重点框架,并与其一致。国家重点框架将根据对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的独立评价所提出的建议制定。
管理层加强技术合作计划的初步方案是围绕8项建议提出的,供计划委员会审议。此外,还建议秘书处应采取一些措施和行动,其中包括在技术合作计划的某些方面增加向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的授权;简化技术合作计划的程序和准则;加强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影响评估和后续活动;技术合作计划的定期自我评价;提高政府、粮农组织和粮农组织领导机构可获得的有关技术合作计划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这些措施和行动在本报告中用斜体表示。这8项建议已在下面列出,并在插文中介绍。
根据计划委员会就上述建议而提出的指导方针和决议,管理层正在准备最后的建议方案,以供计划委员会第94届会议审议。如获批准,则提交于2005年11月召开的理事会第129届会议进行审议和最后批准。管理层也会提交一份拟议工作计划草案供计划委员会第94届会议审议和批准,确定必要的内部安排,以确保能成功地实施一致同意的改革方案。
管理层关于加强技术合作计划的建议
建议1:管理层建议技术合作计划的总体战略方向应更直接地面向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与粮农组织的战略框架和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保持一致。
建议2:邀请委员们讨论决定技术合作计划资源是否应对所有成员国家开放,如果不是,则应采取什么标准来确定参与国家的资格。同时要求委员们阐明获取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国家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建议3:鉴于在国家一级加强技术合作计划过程的意义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尤其是政府提出申请并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的过程),管理层建议在定期开展目标明确的对话的基础上,并按照本组织的中期国家重点框架,尽快建立技术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确定过程。
建议4:管理层建议,紧急援助与国家确定重点的程序无关。相反,每个两年度应划拨出一定的款项(初步定为技术合作计划拨款总数的17.5%)用于应付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技术援助,管理层每两年将根据以往批准的比例并结合紧急和恢复活动特别基金,对这个款项数目加以审定。
管理层建议将紧急项目的最高金额提高到50万美元。
管理层建议,如果在最初使用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用于紧急援助后本组织还有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并建立适当的机制,应允许将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偿还给主要计划4.1。
管理层建议,鉴于紧急援助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专一性和特殊性,应按照一套修订的标准对它们进行评估,应着重确保所建议的技术援助具有促进作用,要以生计为主,并能增强政府将来在不需要外界援助的情况下抵抗类似紧急状况的能力。
建议5: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区域和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应通过已经建立的区域机构,尤其是通过区域经济组织申请和实施。
建议6:关于标准的重点和内容,管理层建议:
建议7:管理层要求计划委员会对继续使用技术合作计划分类提出指导。如果计划委员会同意继续保留这些类别,委员们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指导,以便决定是否保留现行类别,以确保历史时序数据的延续性,或者是否修改现行类别以更准确地反映当前的应用和目的。
建议8:每10年需进行一次全面的独立审查,审查技术合作计划的持续相关性和有效性。第一次独立审查应在2015年完成,评估内容尤其关注技术合作计划对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的贡献。
1. 本文件的任务和内容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理事会和计划委员会规定的。理事会第127届建议,应为技术合作计划探索更具计划性的办法,技术合作计划的标准和类别应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启动一个过程,使[该计划]…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2.计划委员会第92届会议同意制定加强技术合作计划初步建议的拟议过程,该过程包括:(i)由粮农组织技术部门、下放办事处和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参与的内部磋商;(ii)由粮农组织评价处(PBEE)开展、由政府和国际发展合作伙伴参与的独立审查。
3. 理事会第127届满会议批准了计划委员会第92届会议的建议,并“支持其期望,即这一对技术合作计划的审查过程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该计划,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加强其在成员国的影响”。
4. 在本报告的准备过程中,管理层考虑了来自磋商过程的大量提议,包括粮农组织内27个不同部门(包括粮农组织总部的技术和实施部门,区域办事处和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评价处对近期主题评估的综合,基于26个考察组赴发展中国家的调查结果及与有关多边和双边捐助方的讨论所做的独立审查报告2。
5. 内部磋商和独立审查为确定加强技术合作计划的初步建议提供了绝佳的平台。前者提出了9项建议,后者提出了17项。这些建议涉及内容广泛,涵盖了战略、政策、程序和技术问题。计划委员会的委员们均可获得这两组成果3。
6. 内部磋商和独立审查均强调,技术合作计划持续的价值和重要性就在于它是一重要的途径,使得成员国政府能够获得通过粮农组织其他主要计划或其他资源渠道不可能获得的粮农组织技术知识。因此,独立审查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为本计划筹集额外的预算外资源。该建议获得了管理层的完全认可。此外,内部磋商和独立审查达成了高度一致,管理层因此接受了二者提出的所有主要建议。但二者的重大分歧是关于国家受援资格:独立审查建议高收入国家不应再成为技术合作计划资金援助的对象,而内部磋商则建议计划在对所有成员国家开放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低收入缺粮国。然而,管理层认为它对此问题采取立场并不适宜,该问题完全属于领导机构的职责。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对建议做了修改,在此中情况下,文件中做了说明。磋商过程提出的建议已被纳入本报告第三节插文中的8项建议,需要计划委员会提出指导和做出决定。这一过程也导致对一些行动提出建议,这些行动都是管理层希望实施的,以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计划的执行和影响:这些已用谢体列入报告第三节。
7. 已向计划委员会的委员们提供了大量关于技术合作计划下达和执行的信息,尤其是按照计划类别及与粮农组织其他主要计划4的相关性,提供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地理区域分配信息。其中一些信息在最近的计划执行报告5中已有了详尽的阐述。然而,管理层希望大家能关注近两年来技术合作计划批准数量和下达数量方面取得的重大改进,同时关注批准用于紧急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资源数量最近提高的情况(见图1)。
8. 图1表明,2003年技术合作计划批准数量已达到了8430万美元,2004年则达到7760万美元,这是计划建立以来的年度最高记录。同样,技术合作计划的下达数量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为6540万和7030万美元,分别是计划建立以来的年度最高水平。
9. 这些重大进展得益于管理层为直接应对粮农组织领导机构6和外聘审计员7就技术合作计划执行所提出的问题,尤其是需要提高技术合作计划批准数额和下达数量而采取的措施。2004年,直接针对外聘审计员提出的将技术合作计划批准数最大化的建议,管理层在两年度伊始便通过了一项更深入的战略,确保一个两年度内的可用资金尽可能被充分利用,从而减少结转到下一个两年度的未用资金。结果,两年度总拨款占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批准总数的80%以上,这意味着2005年可批准使用的技术合作计划资源数量十分有限。
10. 尽管在不增加技术合作计划拨款数额的情况下,2003年和2004年的批准及下拨数量不能继续保持下去,但它们达到了吸收大量的技术合作计划流动资金的目的,从而迅速引起了财政委员会以及外聘审计员的关注,尤其是在财政委员会第97届和99届会议上。
图1:2002-2004年技术合作计划的批准额和交付额(百万美元) 8
11. 上图表明,无论是从绝对量还是相对量来讲,近年来对技术合作计划紧急援助的需求在增加,这给计划带来了额外的压力,导致了用于非紧急技术合作计划援助可用资源数量的相应减少。
12. 这部分介绍了供计划委员会讨论的9项建议,并阐述了秘书处为加强技术合作计划管理和成就所需要采取的措施。一旦计划委员会提出指导意见,管理层将准备最终建议,包括时间框架和预算(如可行),提交给第94届会议讨论和批准,及理事会第129届会议最终批准。
13.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均建议,应加强计划的战略重点,以确保能更好地应对外部环境及粮农组织战略框架的变化。同样,管理层认识到,必须用一种清楚而透明的方式来证明,通过计划所使用的所有资源都是以最有效的方式使各国政府获得粮农组织的技术资源和资金,以满足他们的技术援助要求。不断增长的预算压力使得这一点的重要性日趋上升。该计划的目的一方面是确保国家需求和重点尽可能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要兼顾本组织的专业技术和能力。
14.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有助于详细确定总体发展情况,在这个范围内制定本组织的战略框架和中期计划。因此,管理层提议,计划的总体目标应更为明确地,但不是唯一地,集中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上,同时直接针对战略框架而制定;还建议这一修改过的战略重点能反映在所采用的标准上,以确定技术合作计划申请是否符合此标准。
管理层建议,技术合作计划的总体战略方向应作修改,以便更直接地将重点置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上,并与粮农组织的战略框架及其对千年发展目标所做的承诺保持一致。
15. 计划委员会要求管理层提供更多信息,以便在此基础上考虑国家获得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资格问题。在考虑这一问题时,重要的是要牢记1976年技术合作计划成立时拟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的宗旨。1991年,粮农组织大会同意该计划对所有成员国开放,自此,这已成为技术合作计划的指导原则。表1展示了不同国家群组和国家类别从2000年始到2004年末获得批准的技术合作计划预算的份额。表中数据不包括区域和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表1说明,84个低收入缺粮国所获预算差不多占总预算的67%,而27个经济转型国家和48个小岛屿国家分别占8%和14%。高收入国家获得的技术合作计划批准预算则不到1%,中上收入国家超过11%。
表1 :2000-2004年不同国家群组和类别获得批准的技术合作计划预算9
使用的分类来源 |
国家数量 |
TCP项目数量 |
批准预算 |
占总预算的百分比 | |
低收入缺粮国 |
FAO |
84 |
899 |
167.9 |
66.8 |
最不发达国家 |
UN |
50 |
563 |
99.3 |
39.5 |
小岛屿国家 |
UN |
42 |
224 |
34.1 |
13.6 |
经济转型国家 |
FAO |
25 |
106 |
20.8 |
8.3 |
高收入国家 |
IDA |
36 |
24 |
2.4 |
0.9 |
中上收入国家 |
IDA |
34 |
203 |
29.4 |
11.7 |
中低收入国家 |
IDA |
52 |
479 |
84.9 |
33.8 |
低收入国家 |
IDA |
61 |
716 |
132.7 |
52.8 |
16.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就国家受援资格的问题提出了许多疑问和意见,包括:
拟请委员们决定技术合作计划资源是否仍应对所有成员国家开放,如果不是,则应制定什么标准来确定国家的受援资格。同时要求委员们表决国家获取技术合作计划资源是否需要附加一定条件。
技术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的确定过程
17.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一致同意,技术合作计划应该尽可能地和国家规划过程及相关的农业发展计划相结合,同时保持必要的灵活性,以确保该计划继续满足政府的需求,帮助其解决重大问题、填补重大空白。
18. 独立审查还指出,如果将各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确定、设计及实施与政府和捐助方的协调机制相结合并确定优先顺序,这些项目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可以断定,与这些机制的结合还会使政府或其他发展伙伴合作提高取得、保持以及利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成果的机率。
19. 这一结论进一步说明,国家一级的利益相关者对技术合作计划的不满主要是与项目的确定、排序及拟定所采用的方式有关。在多数国家并没有适当的正式机制,以便对提交给本组织的技术合作计划申请按照“先到先办”的特别原则进行协调和优先排序。此外,还注意到,有些技术合作计划申请是直接由粮农组织的技术官员提出的,没有足够的政府或项目所有者的参与。在许多国家,政府和捐助方都强烈地感觉到,仍有余地使技术合作计划与其他捐助方的方法进一步协调并确保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项目符合政府减贫战略(PRS)或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UNDAF)提出的重点。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都认为,在国家一级以更系统的方式规划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使用(如技术合作计划重点的确定、证实、排序和选择),以及确保它们与本国的过程和框架紧密结合,将会带来更多裨益。
20. 磋商过程一致认为,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对话从总体上将有助于更有战略性地确定粮农组织援助的重点,尤其是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技术援助重点。同时需要承认的是,考虑到国家可获得的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相对有限,任何规划过程都不应过度精细,而且必须给政府和粮农组织少量的业务费用。至于如何执行,确定了两个主要方案供选择。
21. 独立审查建议完全按照对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的独立评价提出的关于建议国家重点框架的建议,为技术合作计划制定一个相对正式的“国家特别重点框架”,指出粮农组织活动的大方向,以便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需要。独立审查强调,对技术合作计划采用国家重点框架不会导致制定面面俱到的国家规划、计划或项目清单。相反,其将有助于确定粮农组织的技术能力会最有效地服务于政府的需求和重点,尤其是和消除饥饿与贫穷相关的那些领域。独立审查进一步建议,这个框架应每隔两年由本组织(如计划和项目审查委员会)正式审批一次。在国家重点(包括减贫战略和粮农组织的战略框架)和粮农组织战略框架交汇的基础上,这种框架会帮助国家更清楚地表述它们的需求和变化情况,以更具战略的方式概述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技术援助并确定其重点。同时,该框架还有助于将来对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技术援助计划进行更为清楚的预测,从而加强政府和粮农组织的规划。
22. 内部磋商同时呼吁确定更好的重点,但建议建立一个不太正式化的、更灵活的国家重点确定过程,尤其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技术合作计划资源。和上述方案一样,这个建议可为各国政府和粮农组织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开展目标明确的对话提供依据,确立能最有效地利用粮农组织技术能力的广泛领域。而且它也为确定技术合作计划的特定要求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实现每项要求的战略意义,并有助于确保每个技术合作计划要求能和当地的需求和重点相结合。建议每年或每两年确定重点的过程将使粮农组织和政府在最能发挥技术合作计划援助作用的领域在原则上达成一致。这里要强调的是政府对项目的所有权。因此,在粮农组织内部不该对过程的产出进行正式的“批准”。例如,所确认的重点可在信件交换或意向书中进行归纳总结,这将为确立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技术援助的具体请求奠定基础。如果在两年度内出现新的未曾预见的问题和需求,并获得政府的强力支持,此外倘若其也体现出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战略应用,以支持政府消除饥饿和贫穷的努力,则它们可作为意向书的附录出现。
23.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如没有,则由区域办事处代替)将在重点确定过程中代表粮农组织。
24. 管理层在其对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独立评价的回复中谈到了在国家一级扩大重点确定的问题。它同意首先在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国家中期重点框架,灵活确定粮农组织在国家的重点,支持国家战略,包括有在粮农组织援助下制定的减贫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管理层提出这些框架应具有滚动的性质,不应视为计划和方案,但应确定预期的结果。虽然管理层认为这种方法对确定粮农组织在一个国家的总的活动方向是适宜的,但它认为技术合作计划的反应及需求驱动的特点要求技术合作计划的重点确定过程应全面体现在国家中期重点框架之中,同时应通过粮农组织与政府之间一个附属但单独的磋商过程进行。因此,管理层认为政府与本组织(通常由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作为代表)之间需要经常进行有目的的对话,以便确定国家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特别重点,使其既满足政府对技术援助的特别需要,又符合整个国家重点框架。这将确保技术合作计划重点确定过程与国家中期重点框架一致,同时保持该计划的特别需求驱动、反应和灵活的特点。
25. 独立审查十分重视粮农组织和私营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及一般民间社会建立伙伴关系和联盟的重要性。管理层相信,创立技术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确立过程,还将为寻求建立和加强伙伴关系的机会奠定基础。鉴此,管理层建议,应向政府(和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提供更多的、关于和民间社会(尤其是技术合作计划所涉及的非政府组织和私营机构)合作的现行准则和政策信息。
26. 根据计划委员会的指导方针,管理层将详细确定相应的程序和过程以支持这些提议。特别是,管理层将确定国家一级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粮农组织参与的类型和范围,以及技术合作计划重点的协议性质。因此,必须参考本组织其他相关过程的结果,和下放办事处以及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进行深入地协商。
鉴于就加强国家一级技术合作计划过程的重要性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尤其是政府确定申请并排列优先顺序的过程),管理层建议,在定期且目标明确的对话基础上,并根据本组织关于某一国家的国家中期重点框架,尽快确定技术合作计划重点确定过程。
指示性国别拨款
27. 独立审查强调了每年或每两年为各国政府提供明确的、国家可获得的技术合作计划援助资源数量的指导性预测的重要性和意义,因为这将会使政府和本组织加强与技术合作计划有关的规划。独立审查也意识到,有必要为国家之间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分配建立公开透明的标准,并将这些标准传达给所有成员国家。
28. 独立审查建议,各个国家的资源分配应取决于需求,并随不同的国家而不同。各个国家的资源分配应和饥饿贫困的水平一致,或至少能基本反映该国的饥饿和贫困水平,从而能向那些拥有大量依赖农业为生的贫困和饥饿人口的国家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和当前的资源分配机制有很大不同,当前的机制是以政府的需求为导向(如优先考虑以前在两年度内没有接受过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国家的技术合作计划申请)。
29. 管理层认为,在决定国家资源分配的标准上难以达成共识,尤其是在资源分配是否只基于国家需求指标上。如果是,需求指标包含哪些,在计算国家分配的资源时是否要包含制度和政策的因素。管理层认为,实事求是地、及时地确立一套资源分配标准有一定难度。技术合作计划的资源有限,其限制了各个国家可获得的供资水平:因此,任何年度的或两年度的不同分配制度势必只能造成国家之间的细小差异。管理层认为现在就建立具有差异性的国家分配体系是不切实际的、欠考虑的,在技术上也不具备可行性。管理层忆及粮农组织第26届大会上就制定技术合作计划指导性国家分配体系的建议所形成的决议,大会委员:
“强调了从技术合作计划成立起就具备的灵活性和反应灵敏性等特征的重要性。他们觉得该建议具有负面效应,包括技术合作计划受援国之间产生潜在的纠纷……”
30. 另一方面,管理层认为,每个两年度向成员国政府提供一项有关可获得技术合作计划最低资源数量的预测是很重要的。对于所有由资格获得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技术援助的国家来说,这个最小数量是一样的。预测指的是两年度支援水平,并定期更新,通过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向成员国政府传达。预测数字按两年度获得的技术合作计划资源总量计算,包括区域和区域间项目,减去紧急状况项目和技术合作计划基金的资金。
管理层建议,应向所有合格国家提供指导性预测,表明它们在两年内可获得非紧急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标准下限。这并不意味着一种权利或一个固定的数字,只是作为规划和确定重点的依据。拨给一个国家的经济资源的实际数字,仍将取决于该国政府提交的具体申请以及相应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协议。
对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的授权
31.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均表示,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在技术合作计划相关的过程中应被授予更多的权力,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规划、确定和实施过程中。独立审查建议,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应在允许的预算范围内,全权负责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批准(如小于10万美元),并在预定范围内批准预算的调整。但截然相反的是,内部磋商尽管强调要增强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职责,但并不建议授予更多的审批权。这一观点在内部磋商期间得到了一些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但不是全部)的肯定,需要记住的是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可用的技术资源、当前在国家一级参与相关过程的特点,以及保护他们承受来自合作机构不当压力之能力的需要。
32. 管理层认识到,如果不考虑那些涉及权力下放、能力和责任性的更广泛的组织问题,便不能解决授权问题,所以这些问题大多都超出了技术合作计划审查过程的范围。此外,在磋商过程中普遍认为,为了发挥更大作用、职责和权力,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必须拥有一定的财政、技术和信息资源。因此,根据其对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独立评价的回复,管理层建议应更好地利用技术合作计划基金,以此为主要手段,通过它来提高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与技术合作计划相关的授权水平11。管理层的结论是,由技术合作计划基金资助的一系列特殊活动的经费上限从1.5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根据独立审查的建议,管理层还提议,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根据既定的准则,在拟议的国家重点框架建立以后根据该框架中确定的重点,全权批准技术合作计划基金内的活动,每个两年度最多可批准10万美元的预算。
33. 管理层通过了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的共同建议,即技术合作计划基金应更加灵活,例如,资助国际专家。这就需要赋予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快速反应的能力,以应对有效需求,这样可以提高它们全面参与技术合作计划的过程。这有助于确保技术合作计划既得益于又有助于粮农组织根据战略框架建立的伙伴关系和联盟。这将使现行的批准过程到位,并适用于所有其它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
34. 管理层将制定措施,使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能够与政府及其他发展伙伴一起积极和负责地参加技术合作计划援助重点领域的确定和规划以及技术合作计划活动的实施。特别是,管理层将努力授予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全权批准技术合作计划基金的使用,这将使每个成员国每个两年度的最大资源分配数量达到10万美元,使任何独特活动或子项目的可用资源数量最大为2.5万美元。在主要计划4.1内,专门拨给技术合作计划基金的资金将相应增加。
紧急援助
35.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均证实,技术合作计划是粮农组织及时有效地应对自然和人为紧急状况的重要工作。
36. 紧急援助创造了特殊的资金要求,尤其是:能够承担快速需求评价;能为未来的承诺提供早期计划;能给受紧急状况影响的地方迅速支付资金和其他投入;由于需求更容易确定,随着发展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调日益增加,需要灵活实施一些工作,从而可以改变援助重点和范围。近期的经历也表明,对于某些未展开的紧急状况类别(如沙漠蝗虫,禽流感)而言,通过技术合作计划采取早期行动可以在后一阶段节省大量的资源。
37. 关于紧急技术合作计划的重要性已达成了广泛一致,但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认为,还有需要改革的地方,以确保能最佳利用技术合作计划资源。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包括:
38. 管理层将简化支持紧急状况和恢复活动的程序,尤其是通过提高项目模板的使用,促进及时批准和灵活实施
管理层建议,技术合作计划重点确定过程不包括紧急援助。相反,每个两年度应划拨出一定的款项(初步定为技术合作计划拨款总数的17.5%),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应付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技术援助,管理层应根据近两年度的批准比例,并考虑对紧急情况和恢复活动特别基金作出的承诺,每个两年度对这个款项数目加以审定。
管理层建议,将紧急项目的最高资助上限提高到50万美元。
管理层建议如果初期使用了技术合作计划资源之后本组织又获得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一旦建立了适当的机制,应允许自行决定将资源偿还给主要计划4.1。
管理层建议,鉴于紧急援助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特殊性,对它们的评估要根据修订的标准,关键是要确保建议的技术援助具有催化作用而且要以生计为主,并能增强政府将来在不需要外界援助的情况下抵抗类似紧急状况的能力。
39. 过去5年间,区域和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约占所有批准的技术合作计划预算总数的15%,不包括预付款和技术合作计划基金。(见下表2)
表2:2000-2004年国家、区域和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资源分配情况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总计 | |||||
批准预算百万美元 |
所占百分比 |
批准预算百万美元 |
所占百分比 |
批准预算百万美元 |
所占百分比 |
批准预算 |
所占 | |
国家技术合作计划 |
49.4 |
87 |
74.2 |
89 |
60.8 |
80 |
184.2 |
85.4 |
区域合作计划 |
6.5 |
12 |
11.2 |
10 |
12.5 |
16 |
27.0 |
12.5 |
区域间合作计划 |
0.3 |
1 |
1.46 |
1 |
3.9 |
5 |
5.6 |
2.1 |
40. 磋商过程在区域间项目方面有两个广泛认识。独立审查的观点是,区域和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常不具备明显的国家所有权特征,常常是由粮农组织的技术官员所驱动。相反,内部磋商则突出了区域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许多优点,以此作为解决几个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如东欧和中欧及前苏联的土地合并问题),或具有跨边界性问题(如牲畜疾病控制)的手段。
41. 根据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的意见,管理层建议,区域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应尽可能由强有力的区域机构进行申请和实施,尽管有时候并不能确定这样合适的机构。
凡可能和可行时,区域和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由既定的区域机构,尤其是区域经济组织申请并通过它们实施。
42. 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技术援助申请的合格与否,需根据粮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的标准决定(见附录1)。它们是秘书处评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主要工具。一旦最终确定,但在最后的批准和签名之前,所有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建议书均由计划和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以确保都符合粮农组织的总体方向和政策。
43. 关于继续使用标准作为判断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申请是否合格达成了广泛的一致。重点是以下两大类问题:(i)标准的内容和重点;(ii)标准的应用。
标准的内容和重点
44.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就现行标准的可能修改提出了许多建议,包括删除或加强现行标准,或增加新的标准。二者在许多修改方面达成了一致。除了独立审查提出延长技术合作计划项目期限的建议外,管理层接受了所有的建议和变动意见。
有待修改和/或加强的标准
有待删除和/或替换的标准
有待新增的标准
关于应用于非紧急项目的标准的重点和内容,管理层建议:
标准的应用
45. 独立审查和内部评估强烈呼吁提高标准应用的透明度,以公正、客观和一致的方式实施这一标准,并确保粮农组织和政府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获得申请评估的相关信息。
46. 根据计划委员会就技术合作计划标准修改提出的意见,管理层将确保以一种公平、客观和一致的方式制定和实施标准,评估结果将以清楚及时的方式提供给粮农组织和政府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47. 领导机构已批准了7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类别:咨询服务(A);国家间合作(C);发展援助(D);紧急情况(E);规划和计划编制服务(F);投资(I);培训(T) 14。批准的任何一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均归类于一个或更多的类别。这些类别主要是用来作为向管理层和粮农组织的领导机构提供有关发展目标的时间系列信息的依据,即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拟定目标及随后的报告。
48. 磋商过程发现,这些类别的原有功能,即确定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可能目标,不再那么特别重要了。独立审查认为,国家一级采用新的方法确定技术合作计划重点将使当前的这些类别显得多余,应由2个类别来替换,即:(i)紧急状况项目;(ii)发展项目。另一方面,内部磋商承认这些类别继续存在的意义,其为报告技术合作计划资源应用目的奠定了基础,因此建议将它们保留,并提议对现有类别尽可能做些修改,旨在确保向政府和管理层提供不同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目的所需的最佳指南。建议的新类别包括:
49. 管理层支持这一建议,同意继续保留这些计划类别,以便将其作为报告技术合作计划应用的手段。在准备这一建议时,管理层意识到,由于提供的技术援助类别和范围差异很大,很难提出让人满意的新类别清单。出于报告的目的,管理层认为,改变这些类别会中断时间系列数据的连续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维持它们在报告上价值,类别数应限制在8个以内。管理层也忆及,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覆盖范围不断拓展到不同的目的和目标,因此,将这些项目按主次分类是恰当的。因此管理层请求计划委员会提供指导意见。
管理层要求计划委员会对继续使用技术合作计划类别提出指导意见。如果计划委员会同意继续保留这些类别,委员们需要就是否保留现行类别以确保历史数据的延续性,抑或修改现行类别以更准确地反映目前的应用情况和目的,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50. 根据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如需要,管理层将提出新的类别
51. 过去两年,为改进与技术合作计划相关的程序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上述的2003/04年项目批准和交付量的数据就反映了这些努力。
52. 这些改进是管理层采取一系列深思熟虑的措施取得的结果,包括简化技术合作计划程序,采纳外聘审计员的建议15,继续培训活动,延长实地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以及全面改进预算持有者和业务部门的表现,以作为正在进行的权力下放的成就。
53. 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提出了许多措施和行动,以进一步改进技术合作计划的批准和下达,以及提高整个计划的效率和影响。管理层将继续寻找进一步简化技术合作计划程序和过程的机会。
54. 所以,管理层将确保采取以下步骤:
55. 管理层将确保本组织为回应其它审查过程,包括对粮农组织权力下放的独立评价而采纳的任何变化将在技术合作计划程序和准则中得以反映。
共同出资
56. 粮农组织理事会强调了在共同出资的情况下使用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可能性。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建议开放技术合作计划,这样可使共同出资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当前的情况。应当承认,在共同出资情况下如何利用技术合作计划尚不清楚,这就导致粮农组织无法抓住与发展伙伴合作的机会,这是独立审查所强调的一个问题。
57. 管理层详细审查了独立审查和内部磋商提出的建议,并指出,只要技术合作计划符合标准,在多捐赠方的计划中目前尚不存在基本障碍可阻止技术合作计划提供技术援助。联合供资(不同的捐助方共同承担某一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符合技术合作计划支持的活动要求。但是,平行的共同供资(每个捐助方独自承担某项活动中独立的、可鉴别部分的费用)是可行的,只要技术合作计划援助本身符合既定的标准并得到相关政府的支持
58. 但是,在发现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用于共同出资是可行的同时,管理层认为,这是一个涉及整个组织而不仅仅是技术合作计划的问题,因此不能只在技术合作计划中进行讨论。此外,计划委员会第93届会议将讨论这一提议,对跨组织战略上有关为粮农组织及其成员国的资源调剂进行评估。如果实施这个评估,它将从更广的角度来审视共同出资的问题。
59. 因此,管理层建议,在共同出资利用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问题上目前不要有任何变化。
60. 为了提高认识和增加理解,管理层将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在共同出资情况下如何利用技术合作计划资源的信息。在粮农组织有关共同出资的政策今后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管理层将确保对技术合作计划程序做出相应修改。
61. 基于内部磋商和独立审查提供的情况,管理层就以下方面提出建议:(i)必须对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影响进行更为系统地监督;(ii)定期开展自我评价的意义;(iii)在确保该计划能应对全球、区域和国家趋势变化以及应对粮农组织内部变化的基础上,开展独立评价的重要性。
影响评估和后续行动的监督
62. 磋商过程指出,尽管粮农组织对每一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都会公布一份最终报告,但仍然没有一个正式机制对每一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影响进行系统地评价,或对技术合作计划提供的技术援助所产生的后续行动水平及类型进行监督。关于影响作用和后续活动的信息可以为加强今后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设计提供重要的反馈,并为确定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结果的可持续性奠定基础。
63. 另一方面,管理层注意到对影响的评价费用高,耗时多,且由于将变化归因于技术合作计划干预而非较为广泛的国家进程上存在很多困难,所以这些评价往往不是很准确。因为这些评价必然发生在项目活动结束之后,能否获得用于评价影响的项目预算,也是一个问题。
64. 独立审查建议在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结束时应提高报告的水准,因为它发现许多技术合作计划的结题报告都迟交了。独立审查将这个现象和更加广泛的问题相结合,以确保技术合作计划项目能发挥催化作用并具有预计的后续行动。因此,它建议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而不是粮农组织的技术部门)在确保起草结题报告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在起草过程中,需要和政府及潜在合作伙伴讨论后续行动的问题。鉴于这些建议,管理层同意,必须确保结题报告有用并及时提交。另一方面,明确区分技术部门、预算持有者的技术责任与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相关的业务责任很重要。特别是,将不属于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责任强加在他们身上是不恰当的。
65. 管理层将制定必要措施,确保在最后报告和后续活动方面改进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与技术部门之间的协调。在这方面,管理层将制定新的指导方针,阐明结题报告和最后技术报告的范围和目的,以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按时提交。为了满足某些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影响评估,管理层还将研究筹措基金的手段。
定期自我评价
66. 管理层对内部磋商的效果和产出感到满意。因此,按照总干事关于加强本组织评价系统的指示,管理层将确保对计划开展定期的自我评价。因此。自我评价将每5-6年进行一次,从而为技术合作计划成就的审议,确定计划的完善之处,适应新知识,提高计划的总体责任性等方面奠定基础。
独立评价
67. 独立审查并不是对计划做一次全面的评估,而是按照计划委员会的要求,对技术合作计划的某些方面加以审查,以此作为广泛评估过程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认识、观察和建议,几乎所有这些结果都被纳入了本文件的建议中。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技术合作计划审查过程已经证实了该计划能够最有效地应对国家、区域和全球的变化需求以及粮农组织内部不断变化的战略重点和制度改革。鉴于该计划的规模和显示度,以及需要对该计划进行调整以适应日趋变化的环境,独立审查提出应该每5年开展一次完全独立的评估行动。管理层建议每10年开展一次这样的评估,此外,每5-6年开展一次定期自我评价。
每10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独立评价,审查技术合作计划的持续相关性和有效性。第一次独立审查应在2015年完成,还应将重点置于技术合作计划对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的贡献。
68. 磋商过程突出了改进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周期内所有阶段信息的质量、数量和流量的机会,从重点的确定到项目批准、实施和后续行动。此外,在用现有文件和报告(如工作计划和预算,计划执行报告)向领导机构提供该计划的各方面情况时,管理层意识到提高信息水平的重要性和价值。为此,管理层把重点从向主要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转向了更加广泛的对象,如果计划委员会同意的话。所建议的战略主要有以下三个重点:(i)制定新的信息交流手段,向所有主要利益相关者提供清楚而全面的关于该计划各方面的信息;(ii)采取措施,确保技术合作计划相关信息,尤其是有关重点、项目申请和项目执行方面的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地传达给所有主要利益相关者;(iii)完善向粮农组织领导机构提交的报告(也可以通过粮农组织网站向更多读者提供)。
69. 对现有的信息工具和手段进行全面的审查,以便为粮农组织所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制作并传播新的信息和通讯产品,采用清楚易懂、人性化的语言和格式来阐明该计划的目标、标准、类别和过程。只有在粮农组织领导机构批准了管理层关于加强技术合作计划建议的情况下,才能完成这一过程。应当制定新的信息产品的框架,如应吸取的经验教训,项目产出的成功事例以及影响评估的结果,并传播给主要利益相关者。管理层相信,及时地获得这些信息产品,不仅对成功地制定拟议的国家重点框架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能对加强项目设计、改进项目计划做出贡献。
70. 希望委员会能就本报告中的九项建议提供指导并做出决定:
管理层关于强化技术合作计划的建议
建议1:管理层建议修改技术合作计划的总体战略方向,以便将重点更加直接地置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从而使其与粮农组织的战略框架及其对千年发展目标做出的承诺保持一致。
建议2:拟请委员们决定技术合作计划资源是否仍应对所有成员国开放,如果不是,则应采用什么标准来确定国家的受援资格。同时要求委员们阐明在国家获得技术合作计划资源上是否需要附加一定的条件。
建议3:鉴于在国家一级加强技术合作计划过程的意义上已经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尤其是通过这一进程,由政府确定其需求并列出优先重点),管理层建议,在定期举行目标明确的对话基础上,并按照本组织的国家重点框架,尽快建立技术合作计划重点确定过程,。
建议4:管理层建议,管理层建议,重点确定过程不包括紧急援助。相反,每个两度应按管理层确定的指示性数字确定资金数量,初步定为技术合作计划拨款总数的17.5%,以确保获得足够的资源应付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下的技术援助需求。在每个,管理层将根据以往批准的比例并考虑可供使用的紧急和恢复活动特别基金的数额,来审定该资金数量。
管理层建议,将紧急项目的资金上限增加到50万美元。
管理层建议,如果先使用了技术合作计划资源之后,本组织又获得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而且一旦建立了适当的机制,应允许将可自行支配的资金偿还给主要计划4.1。
管理层建议,鉴于紧急情况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专一性和特殊性,应按照修改的标准对这些项目进行评估,并着重确保所建议的技术援助具有催化作用和以生计为导向,并能增强政府将来在不需要外界援助的情况下抵抗类似紧急状况的能力。
建议5:凡可能和可行时,区域和区域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应通过既定的区域机构,尤其是区域经济组织申请和实施。
建议6:关于用于非紧急项目的标准的重点和内容,管理层建议:
建议7:管理层要求计划委员会对继续使用技术合作计划分类提出指导。如果计划委员会同意继续保留这些类别,委员们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指导,以便决定是否保留现行类别以确保历史时序数据的延续性,或者是否修改现行类别以更准确地反映当前的应用和目的。
建议8:每10年需进行一次全面的独立审查,审查技术合作计划的持续相关性和有效性。第一次独立审查应在2015年完成,评估内容尤其关注技术合作计划对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的贡献。
下一步措施
71. 按照计划委员会就上述建议提供的指导和作出的决议,管理层将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72. 请计划委员会成员就本文件中的任一其他问题以及所建议的下一步措施,提供反馈意见和指导,并酌情提出其他的建议。
为努力保证技术合作计划的核心特点和原则都能在确定、拟订、批准和实施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中得到尊重和反映,领导机构确立了一系列技术合作计划标准和技术合作计划类别,以供在决定要求得到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政府申请是否符合入选资格时使用。因此,这些内容成了秘书处的主要工具,用以保证尊重成员国关于利用技术合作计划资金向政府提供技术援助的类型和范围的愿望。
虽然技术合作计划标准只代表整个批准程序的一个方面,但是它们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成分。它们被用来筛选秘书处收到的所有申请,为“评价”项目申请提供依据,并在领导机构为该计划确定的宗旨和目标的基础上,被用来决定一个项目申请是否具备获得技术合作计划援助的资格。
目前,这些标准要求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申请应:
此外,秘书处还负责评估申请是否反映领导机构所确定的其他基本原则。这种额外评估是基于技术合作计划指导原则中的一项具体声明:
技术合作计划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非计划性和紧急性;它解决新技术问题的灵活性;批准速度快捷;重点明确;短期且有限的项目干预;费用低廉;方向实际;具有催化作用。就其设计和实践来说,技术合作计划可满足未曾预计的需要,填补关键的空白,对其他形式援助起到补充作用并促进了用于上述领域开展技术合作所需资金的可获得性,而不论是否是通过粮农组织的渠道18。
(请注意,本附件中提供的各种国家分类仅指粮农组织的成员,非粮农组织成员的国家未包括在内)
低收入缺粮国 |
最不发达国家 | ||||||||||
1 |
阿富汗 |
26 |
埃 及 |
51 |
蒙 古 |
76 |
土库曼斯坦 |
1 |
阿富汗 |
26 |
马达加斯加 |
2 |
阿尔巴尼亚 |
27 |
52 |
摩洛哥 |
77 |
图瓦卢 |
2 |
安哥拉 |
27 |
||
3 |
安哥拉 |
28 |
厄立特里亚 |
53 |
莫桑比克 |
78 |
3 |
孟加拉国 |
29 |
||
4 |
29 |
54 |
尼泊尔 |
79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4 |
30 |
||||
5 |
阿塞拜疆 |
30 |
55 |
尼加拉瓜 |
80 |
乌兹别克斯坦 |
5 |
不 丹 |
31 |
莫桑比克 | |
6 |
孟加拉国 |
31 |
格鲁吉亚 |
56 |
尼日尔 |
81 |
瓦努阿图 |
6 |
布基纳法索 |
32 |
|
7 |
白俄罗斯 |
32 |
加 纳 |
57 |
尼日利亚 |
82 |
也 门 |
7 |
布隆迪 |
33 |
|
8 |
贝 宁 |
33 |
58 |
巴基斯坦 |
83 |
8 |
柬埔寨 |
34 |
|||
9 |
不 丹 |
34 |
59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84 |
津巴布韦 |
9 |
佛得角 |
35 |
||
10 |
35 |
海 地 |
60 |
菲律宾 |
10 |
36 |
|||||
11 |
布基纳法索 |
36 |
61 |
卢旺达 |
11 |
乍 得 |
37 |
||||
12 |
布隆迪 |
37 |
印 度 |
62 |
萨摩亚 |
12 |
科摩罗 |
38 |
塞内加尔 | ||
13 |
柬埔寨 |
38 |
印度尼西亚 |
63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13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39 |
|||
14 |
喀麦隆 |
39 |
64 |
塞内加尔 |
14 |
吉布提 |
40 |
所罗门群岛 | |||
15 |
40 |
肯尼亚 |
65 |
塞拉利昂 |
15 |
41 |
|||||
16 |
中非共和国 |
41 |
66 |
所罗门群岛 |
16 |
厄立特里亚 |
42 |
||||
17 |
乍 得 |
42 |
67 |
索马里 |
17 |
埃塞俄比亚 |
43 |
东帝汶 | |||
18 |
中 国 |
43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68 |
斯里兰卡 |
18 |
冈比亚 |
44 |
多 哥 | ||
19 |
科摩罗 |
44 |
莱索托 |
69 |
苏 丹 |
19 |
几内亚 |
45 |
图瓦卢 | ||
20 |
刚 果 |
45 |
利比里亚 |
70 |
斯威士兰 |
20 |
几内亚比绍 |
46 |
|||
21 |
科特迪瓦 |
46 |
马 里 |
71 |
多 哥 |
21 |
海 地 |
47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
22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47 |
72 |
汤 加 |
22 |
基里巴斯 |
48 |
瓦努阿图 | |||
23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48 |
马达加斯加 |
73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23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49 |
也 门 | ||
24 |
吉布提 |
49 |
马拉维 |
74 |
塔吉克斯坦 |
24 |
莱索托 |
50 |
|||
25 |
50 |
75 |
东帝汶 |
25 |
转型国家 |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 ||||
1 |
亚美尼亚 |
1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26 |
纽 埃 |
2 |
阿尔巴尼亚 |
2 |
巴哈马 |
27 |
帕 劳 |
3 |
阿塞拜疆 |
3 |
巴 林 |
28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4 |
保加利亚 |
4 |
巴巴多斯 |
29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5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5 |
伯里兹 |
30 |
圣卢西亚 |
6 |
克罗地亚 |
6 |
佛得角 |
31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7 |
捷克共和国 |
7 |
科摩罗 |
32 |
萨摩亚 |
8 |
爱沙尼亚 |
8 |
库克群岛 |
33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9 |
格鲁吉亚 |
9 |
古 巴 |
34 |
塞舌尔 |
10 |
匈牙利 |
10 |
塞浦路斯 |
35 |
所罗门群岛 |
11 |
哈萨克斯坦 |
11 |
多米尼克 |
36 |
苏里南 |
12 |
吉尔吉斯斯坦 |
12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37 |
东帝汶 |
13 |
拉脱维亚 |
13 |
斐 济 |
38 |
汤 加 |
14 |
立陶宛 |
14 |
格林纳达 |
39 |
特立尼达岛和多巴哥 |
15 |
波 兰 |
15 |
几内亚比绍 |
40 |
图瓦卢 |
16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16 |
圭亚那 |
41 |
瓦努阿图 |
17 |
罗马尼亚 |
17 |
海 地 |
||
18 |
塞尔维亚和黑山 |
18 |
牙买加 |
||
19 |
斯洛伐克 |
19 |
基里巴斯 |
||
20 |
斯洛文尼亚 |
20 |
马尔代夫 |
||
21 |
塔吉克斯坦 |
21 |
马耳他 |
||
22 |
前南斯拉夫巴其顿共和国 |
22 |
马绍尔群岛 |
||
23 |
土库曼斯坦 |
23 |
毛里求斯 |
||
24 |
乌克兰 |
24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国 |
||
25 |
乌兹别克斯坦 |
25 |
瑙 鲁 |
高收入经济体 |
上中等收入经济体 | ||||||
1 |
澳大利亚 |
26 |
葡萄牙 |
1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26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2 |
奥地利 |
27 |
卡塔尔 |
2 |
阿根廷 |
27 |
圣卢西亚 |
3 |
巴哈马 |
28 |
大韩民国 |
3 |
巴巴多斯 |
28 |
圣文特斯和格林纳丁斯 |
4 |
巴林 |
29 |
圣马力诺 |
4 |
伯利兹 |
29 |
沙特阿拉伯 |
5 |
比利时 |
30 |
斯洛文尼亚 |
5 |
博茨瓦纳 |
30 |
塞舌尔 |
6 |
加拿大 |
31 |
西班牙 |
6 |
智 利 |
31 |
斯洛伐克共和国 |
7 |
塞浦路斯 |
32 |
瑞 典 |
7 |
哥斯达黎加 |
32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8 |
丹 麦 |
33 |
瑞 士 |
8 |
克罗地亚 |
33 |
乌拉圭 |
9 |
芬 兰 |
34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9 |
捷克共和国 |
34 |
委内瑞拉波利瓦尔共和国 |
10 |
法 国 |
35 |
联合王国 |
10 |
多米尼克 |
35 |
|
11 |
德 国 |
36 |
美利坚合众国 |
11 |
爱沙尼亚 |
||
12 |
希 腊 |
12 |
加 蓬 |
||||
13 |
格棱兰 |
13 |
格林纳达 |
||||
14 |
冰 岛 |
14 |
匈牙利 |
||||
15 |
爱尔兰 |
15 |
拉托维亚 |
||||
16 |
以色列 |
16 |
黎巴嫩 |
||||
17 |
意大利 |
17 |
利比亚 |
||||
18 |
日 本 |
18 |
立陶宛 |
||||
19 |
科威特 |
19 |
马来西亚 |
||||
20 |
卢森堡 |
20 |
毛里求斯 |
||||
21 |
马耳他 |
21 |
墨西哥 |
||||
22 |
摩纳哥 |
22 |
阿 曼 |
||||
23 |
荷 兰 |
23 |
帕 劳 |
||||
24 |
新西兰 |
24 |
巴拿马 |
||||
25 |
挪 威 |
25 |
波 兰 |
下中等收入经济体 |
低收入经济体 | ||||||
1 |
阿尔巴尼亚 |
27 |
约 旦 |
1 |
阿富汗 |
32 |
马拉维 |
2 |
阿尔及利亚 |
28 |
哈萨克斯坦 |
2 |
安哥拉 |
33 |
马 里 |
3 |
亚美尼亚 |
29 |
基里巴斯 |
3 |
孟加拉国 |
34 |
|
4 |
阿塞拜疆 |
30 |
马绍尔群岛 |
4 |
贝 宁 |
35 |
蒙 古 |
5 |
波利维亚 |
31 |
密克尼罗西亚联邦国 |
5 |
不 丹 |
36 |
莫桑比克 |
6 |
32 |
摩洛哥 |
6 |
布基纳法索 |
37 |
缅 甸 | |
7 |
巴 西 |
33 |
纳米比亚 |
7 |
布隆迪 |
38 |
尼泊尔 |
8 |
保加利亚 |
34 |
巴拉圭 |
8 |
柬埔寨 |
39 |
尼加拉瓜 |
9 |
佛得角 |
35 |
秘 鲁 |
9 |
喀麦隆 |
40 |
尼日尔 |
10 |
中 国 |
36 |
菲律宾 |
10 |
中非共和国 |
41 |
尼日利亚 |
11 |
哥伦比亚 |
37 |
罗马尼亚 |
11 |
乍 得 |
42 |
巴基斯坦 |
12 |
古 巴 |
38 |
萨摩亚 |
12 |
科摩罗 |
43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13 |
吉布提 |
39 |
塞尔维亚和黑山 |
13 |
刚 果 |
44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14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40 |
南 非 |
14 |
科特迪瓦 |
45 |
卢旺达 |
15 |
厄瓜多尔 |
41 |
斯里兰卡 |
15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46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16 |
埃 及 |
42 |
苏里南 |
16 |
刚果人民共和国 |
47 |
塞内加尔 |
17 |
萨尔瓦多 |
43 |
斯威士兰 |
17 |
48 |
塞拉利昂 | |
18 |
斐 济 |
44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18 |
厄立特里亚 |
49 |
所罗门群岛 |
19 |
格鲁吉亚 |
45 |
泰国 |
19 |
50 |
索马里 | |
20 |
危地马拉 |
46 |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
20 |
51 |
苏 丹 | |
21 |
圭亚那 |
47 |
汤加 |
21 |
加 纳 |
52 |
塔吉克斯坦 |
22 |
洪都拉斯 |
48 |
突尼斯 |
22 |
53 |
东帝汶 | |
23 |
印度尼西亚 |
49 |
土耳其 |
23 |
54 |
多哥 | |
24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50 |
土库曼斯坦 |
24 |
海 地 |
55 |
乌干达 |
25 |
伊拉克 |
51 |
乌克兰 |
25 |
印 度 |
56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26 |
牙买加 |
52 |
瓦努阿图 |
26 |
肯尼亚 |
57 |
乌兹别克斯坦 |
27 |
58 |
越 南 | |||||
28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59 |
也 门 | ||||
29 |
莱索托 |
60 |
赞比亚 | ||||
30 |
利比里亚 |
61 |
津巴布韦 | ||||
31 |
马达加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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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审查报告和内部磋商概要参见计划委员会文件: PC 93/6/INF4 和 PC93/INF/5。
2 进行协商和案例研究的国家有:亚美尼亚、柬埔寨、喀麦隆、埃塞俄比亚、牙买加、印度、尼日尔、秘鲁、叙利亚、乌干达。进行协商的国家有:贝宁、不丹、巴西、智利、萨尔瓦多、加纳、几内亚、伊朗、肯尼亚、黎巴嫩、菲律宾、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越南。
3 参见:PC 93/6/INF/4技术合作计划政策和执行框架:技术合作计划的独立审查;PC 93/6/INF/5技术合作计划政策和执行框架:内部磋商的主要结果。
4 PC 90/5技术合作计划的政策和实施框架。
5 C 2005/8计划执行报告2002-03年。
6 譬如,见财政委员会第97届会议CL 121/4报告,2001年9月17-22日,罗马,以及财政委员会第99届会议CL 123/14报告,2002年5月6-10日,罗马。
7 关于技术合作计划的评论和建议参见C 2005/5 – B-“外聘审计员关于联合国粮农组织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财务期间财务报表的报告”。
8 图1的数据摘自实地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最近更新日期为2005年3月4日。对进行中项目的预算修改和已结束项目的最终预算修改说明技术合作计划批准数量的数据取决于项目最终结束之前的变化。
9 所用数据全部引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不包括区域和区域间项目),包括技术合作计划在第28、29和30个两年度的拨款。
10 分别参照粮农组织和联合国分类-见附件2。
11 总干事已决定,每个两年度从技术合作计划资源中拨出150万元用于技术合作计划基金,使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能应对成员国政府紧急地方项目的援助请求,加强实地计划的开发过程。根据技术合作计划的标准,技术合作计划基金主要通过提供技术合作服务来帮助粮农组织成员国政府。这样的技术合作将以当地咨询的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粮农组织技术支持服务提供(参见:实地计划通告2004/05,2004年11月30日公布)。
12 在2003年5月第102届会议上,财政委员会根据财政规定第6.7条,同意为紧急状况和恢复活动设立专项基金。(FC102/14为紧急和恢复活动设立专项基金的建议)
13 在2004年第127届会议上,理事会提出,总干事关于将紧急情况和恢复活动专项基金的供资目标增加到2000万,以做为后续补充活动的周转基金,并为那些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已批准紧急项目提供预付资金。(CL/127/22对紧急情况和恢复活动的预先供资)
14 1976年确定技术合作计划时,共确认了4项“目的”(后来被称为“项目类别”):即紧急情况、投资、培训和小规模的未预见需要。
15 见脚注78
16 在1976年,标准建议最长持续时间为12个月。1991年将最长期限延至24个月。
17 1976年,标准建议的最高费用为25万美元。1991年将这一数额修订为40万美元。
18 2003年5月技术合作计划准则:第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