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2005/14


大会

第三十三届会议

2005年11月19-26日,罗马

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
工作人员 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

1. 联合国工作人员联合养恤金条例第四条(a)款规定:“本项基金应由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各成员组织的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进行管理”。根据第六条(c)款的规定,各成员组织的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应由相当于联合国大会的组织机构所推选的委员和候补委员、该组织机构的首席行政官员及参加服务的人员组成……”。

2. 在促使联合国养恤金及其管理符合联合国共同系统内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的总努力中,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养恤金委员会发挥重要作用。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可能在世界各国任职和退休。由于联合国系统国际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要求对提请联合国大会注意的问题予以特别关心和深入研究处理。该委员会的职责是:

4. 粮农组织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

5. 大会目前任命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如下:

任 期

委 员

候 补 委 员

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Mohamed Said Ali Harbi先生

苏丹参赞兼常驻粮农组织代表

Muhamad Nahar Sidek先生

马来西亚共和国驻粮农组织大使馆助理农业专员

2004年1月1日—
2006年12月31日

Mengistu Hulluka阁下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代表

Don Oscar Antonio Oyuela Castellòn阁下

洪都拉斯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代表(已辞职)

2005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

Zoltán Kálmán先生

匈牙利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代表

Bruce Berton先生

美利坚合众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6. 鉴于时间因素和节省与出席在罗马召开的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会议有关的不必要的旅行费用,大会通常任命常驻罗马的代表。

7. 大会为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作出以下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