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基本法律 |  |
《渔业法案》(1956年,1977年修改)(Fisheries Act (1956, as amended in 1977))规范圭亚那水域的捕捞活动。该法案没有包括有关水产养殖的实质性条款,法案授权部长(推测为渔业、农作物和畜牧部长)就“向任何水体投放鱼类以及建立和控制鱼类孵化场”制定规定(33章(1)),但部长从未使用这个权力。
最近,制定了新的《水产养殖法案(草案)》 ,据报告,预计很快提交国民大会通过成为法律。该建议的法案是综合性的,规定了水产养殖的定义、参与以及建立水产养殖设施的许可程序,并包含关于执法、违反和处罚的实质性规定。许可将由首席渔业官员颁发,其可提出有关的条件:- 可能进行水产养殖的区域。
- 可能用于水产养殖的设施、设备和维护。
- 水生物种,包括可能引入到特定水产设施的数量。
- 可能使用的饲料成分或数量。
- 控制或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抗生素。
- 病害报告。
- 水产养殖产生的死鱼、物质或废物的处理,包括相关的同意或通知的要求。
- 水生物种转移。
- 水质监测和控制。
- 水产养殖设施的保险。
- 保留水产养殖活动和其内容的记录。
- 公布有关水产养殖活动的信息。
- 必须实现条件的时期。
- 首席渔业官认为合适的其他条件。
许多在水产养殖许可要处理的问题目前没有被规范或规范的不充分(见下文)。该建议的法案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此外,除非根据有关利用土地和水的法律提出的申请得到批准,将不发给许可。如果水产养殖活动可能导致在水生物种之间传播疾病,首席渔业官可拒发或再发许可。如果已有疾病爆发或将要爆发,可取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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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定义 |  | 没有水产养殖的法律定义。
 | 准则和行为守则 |  | 没有关于水产养殖的准则/行为守则。
 | 国际安排 |  | 圭亚那是以下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WTO)。
- 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
-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组织(ACP)。
- 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
圭亚那是《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缔约方。其未签署或批准《生物安全议定书》。圭亚那还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缔约方。
 | 批准系统 |  | 圭亚那目前没有授权系统。但如下文,“海水养殖/水产养殖设施”要求根据《环境保护法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 土地和水域使用权 |  | 土地被分为国有、私人土地或工业区。国有土地由《国有土地法案》(1903年,1973年整理)(State Lands Act (1903, consolidated version of 1973) )和《土地开发法案》(Land Development Act) 规范。《国有土地法案》授权总统颁发准予、出租和许可,并“顾及到他认为恰当或有效规则的规定的这类条件(如果有)”。进一步详情见(国有土地条例,1919年)(State Lands Regulations),包含在沿岸地区为农业和牧业目的租赁的特别规定。但这两个法案和规定没有包含涉及为水产养殖目的租赁的问题。
根据《圭亚那水资源局法案》(1972年)(Guyana Water Authority Act) 建立的圭亚那水资源局控制和规范水的采集、生产、处理、储存、传送、分配和利用(包括管理地下水)。同样,该法案未特别涉及水产养殖。
 | 环境影响评估 |  | 《环境保护法案》(1996年(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6) ))就环境管理、养护、保护和改进,预防和控制污染、评价经济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可持续利用资源做出了规定。按该法案建立了环境保护局,其应提出、监测和实施协调综合沿岸带管理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职能。该法案要求对 “..可能严重影响环境的...”的任何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名单 (List of Projects requir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EIA) 包括“海水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在完成后将EIA提交该局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根据审议结果,该局按照条件发放环境许可。
 | 水和废水 |  | 根据渔业法案,部长可禁止储存或排放对鱼类有毒的物质(33章(1)),但目前的了解是部长还未使用这个权力。
 | 转移鱼类 |  | 《渔业法案》规定任何人希望从圭亚那出口鱼必须得到许可,可拒绝发放许可,“如果不是根据本法案得到的鱼类”。
 | 病害控制 |  | 没有关于鱼类病害控制的规定。
 | 药物 |  | 《杀虫剂和化学药物控制法案》(Pesticides and Chemicals Control Act) 规定对杀虫剂和化学药物的使用进行控制,而《食品和药品法案》(见下文)适用于兽药。
 | 饲料 |  | 没有关于鱼类饲料的规定。 《食品和药物法案》(1971年)(Food and Drugs Act (1971) )一概禁止存储和销售有害、不适宜、搀假或不卫生的食品以及存储和销售不卫生或搀假的药品。该法案还禁止误导性的表示法,例如食品和药品广告和标签。药品包括任何用于治疗人类或动物疾病的物质或混合物。该法案包含广泛的食品定义(“任何制造的商品,销售或作为人类饮食...”)。最近,已经建议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案,目标是控制所有食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包括鱼和渔业产品。
 | 水产养殖投资 |  |
 | 法律 |  |
Pesticides and Chemicals Control Act. (未得到副本) Land Development Act. (未得到副本)  | 相关资源 |  |
 | Search parameters: country=GUY, Keywords=aquaculture;mariculture | | Records Returned: 0 | | Title of text | Date of text | Consolidated date | Entry into force | Countries | No matches found Country profiles: 圭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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