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基本法律 |  |
尼日利亚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关于水产养殖的专门法律,该项活动也没有在《海洋渔业法令》(
Sea Fisheries Decree) 和《条例》(
Regulations) 中提及(分别为1992和1971年)。但《内陆渔业法令》(1992年)(
Inland Fisheries Decree)有专门条款授权分管渔业事务的部长确定建立诸如网拦和网箱设施是否要收取许可费用。本文只涉及联邦一级的法律。
在机制方面,渔业管理和发展渔业的政策和计划的编撰由联邦农业和自然资源部联盟渔业局(FDF)负责,其向州渔业局(SDF)提供技术支持。同样,州渔业局向地方政府机构(LGA)就渔业事务提供支持。此外,尼日利亚海洋学和海洋研究所(NIOMR)和国家淡水渔业研究所(NIFFR)进行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研究,水产养殖培训由非洲区域水产养殖中心(ARAC)进行。
 | 法律定义 |  |
没有水产养殖的法律定义.
 | 准则和行为守则 |  |
没有关于水产养殖的准则或行为守则。
不过,农业大学(尼日利亚阿贝奥库塔)提供了非官方的关于鱼饲料的准则,“小型水产养殖鱼饲料的选择”。
 | 国际安排 |  |
尼日利亚是世贸组织的成员,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尼日利亚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缔约方。
在区域方面,尼日利亚签署了《建立尼日尔流域管理机构修订公约》(恩迪加姆那,1987年)(
Revised Conven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iger Basin Authority),替代了尼日尔河流委员会。根据《有关乍得流域发展法令的公约》(约奥迪,1964年)(
Convention and Statutes concern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ad Basin) 建立了乍得流域委员会。前一个公约的成员为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科特迪瓦、几内亚、马里、尼日尔和乍得,而只有喀麦隆、尼日尔和乍得加入了后一个公约。
 | 批准系统 |  |
《海洋渔业法令》(
Sea Fisheries Decree) 只规范特定类型的批准(机动船舶的运行和航行),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发放,不适用于水产养殖。没有其他的规定。
 | 土地和水域使用权 |  |
根据《土地利用法案》(1978年修订),州长有权“向任何人为所有目的发放占用土地的法律权利”,当地政府应当“就在地方政府区域内开展农业、居住和其他目的占用土地发放习惯权”。该法未具体提及水产养殖。
相反,水资源的管理是联盟政府的权利,由《水资源法令》(1993年)(
Water Resources Decree) 规范。为此,水资源部长有权“禁止或规范影响水体或地下水水量或水质的在土地或水域开展的任何活动”。允许免费少量使用水:该法令建立的许可系统只涉及分水、存储和商业规模的建设、维修、运行和修理水利工程的用水。没有涉及总体上的农业用水或水产养殖的特别用水。
 | 环境影响评估 |  |
《环境影响评估法令》(1992年)(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ecree)规定,总体上可能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任何项目或活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需向联邦环境保护局(FEPA)提出申请。
该法令的计划表包含了需要进行完全EIA的活动,规定进行强制性研究的项目以及编撰强制性研究报告。在水产养殖方面,只有“涉及清除50公顷或以上面积的红树林的陆基水产养殖项目”需要进行完全的程序。一些活动免于进行EIA,例如由总统、武装力量总司令或联邦环境保护理事会发布的排除清单中提及的活动。最后,既没有出现在法令计划表,也没有在排除清单中提到的活动只需要对项目进行筛选(关注项目的潜在影响和减缓措施)和编撰筛选报告。
随后,在保护局认为有发生不可减缓的影响或引起公众关注时,项目可通过理事会提交调节或审查小组。理事会任命的调节员的调节只能在有可能出现积极结果以及受影响的方面愿意参加时进行。在其他情况下或调节失败时,该项目提交由理事会任命的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EIA程序还包括提交后续计划以核实研究的准确性以及减缓措施的效力。
EIA法令详细规定了任何类型环境研究(筛选、强制研究、调节或审查小组评估)的如下内容:
- 建议的活动描述。
- 有关区域描述。
- 适当时的实际活动描述。
- 潜在环境影响和选择。
- 可能的减缓措施。
- 不确定的程度和信息可靠度。
- 对其他州、当地政府或外国领土的潜在影响。
- 研究的简短、非技术概要。
取决于要求进行简单筛选或强制性完全的研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最后,保护局应当拒绝可能导致严重消极环境影响而又不能减缓或不能证明是正当活动的项目。否则,可批准开始实施。开始发放证书,完成EI程序。
 | 水和废水 |  |
《尼日利亚控制环境污染暂定准则和标准》(1991年)(
Interim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 Nigeria)确定了污水和工业排放的限制,以及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取水点)。没有具体涉及水产养殖。
此外,根据《水资源法令》(
Water Resources Decree),水资源部长负责规范污水和水域废物的安全存放以及负责预防和控制污染。
 | 转移鱼类 |  |
《内陆渔业法令》(
Inland Fisheries Decree) 规定,活体水生物种的进出口需要得到分管渔业的部长发放的批准。有关法律没有具体的程序规定。
 | 病害控制 |  |
对动物健康和病害控制没有具体规定。
 | 药物 |  |
该事项由《
35号食品和药品法案、法令》
由《国家食品和药品管理和控制局法令》(1993年修订)(
National Agency for Food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 and Control Decree (1993, as amended)) 创立的国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这些事务。
 | 饲料 |  |
见以上的药物部分。
见以上的药物部分。
《内陆渔业法令》(
Inland Fisheries Decree) 规定,禁止交易使用有毒化学品处理或被污染或损坏的鱼或鱼产品。
《尼日利亚环境污染控制暂定准则和标准》(
Interim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 Nigeria)为食品和饮料产业确立了水质标准,包括食品加工。没有具体涉及鱼产品。
 | 水产养殖投资 |  |
没有具体规定。
 | 法律 |  |
Food and Drugs Act – Decree No.35 (1974). (Copy not available).
 | 相关资源 |  |
Fisheries Society of Nigeria (FISON) - Fisheri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23 States of Nigeria: a Note (by Salzwedel, H., Gulma, M.M. and Lemu, I.A.), in 2001 FISON Conference Proceedings FAO Fisheries Library – Reference No: P669-F53.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FAD) – Nigeria - Artisanal Fisheries Development Project - Appraisal Report – 1988. (See §III on Government Policy and Institutions)FAO Fisheries Library – Reference No: (669) 3.1
Madu, C.T. Fish Farming Practices in Nigeria. In 17(3) NIFFR (National Institute for Freshwater Fisheries Research) Newsletter 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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