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背景
JECFA香料质量规格简介
JECFA质量规格与食品法典委员会
背景
1995年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食品添加剂会议建议这两个联合国机构应该组织一个或多个专家委员会来评价化学添加剂的技术和管理以及在食品中的安全性,从此启动了在国际层面的食品添加剂评价工作。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召开;除少数例外,每年都召开一次。
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JECFA建立食品添加剂的理化特征和纯度的质量规格,包括食品用香料(或称为香料物质-2007年前的名称)。这些质量规格原来以FAO营养会议报告系列(NMRS)、WHO技术报告系列(TRS)或FAO食物与营养文章汇编(FNP)形式出版,但现在其中很多已售完。
为了将所有现有的JECFA质量规格合并成一个出版物,于1992年出版了第一版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汇编(FNP 52)。自1992年至今,已分别出版了13本此汇编的补遗,包括新制定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香料)质量规格和修订的以前制定的质量规格。
2005-2006年间对当前所有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又进行了一次整合,出版了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综合汇编;至今已出版了4卷(JECFA专著1,2005和2006),以取代早先的版本,它包括了自1992年以来所增加的和修改的,以及2005年出版的补遗13。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香料也包括在此综合汇编中,并编入JECFA的食品添加剂网络版,http://www.fao.org/ag/agn/jecfa-additives/search.html?lang=en。查阅时可在功能类别中选择“香料”。
另外具有添加剂功能的香料可以有两个质量规格。例如,乙酸是香料,但也是食品酸度调节剂。作为酸度调节剂的乙酸的质量规格可以在综合汇编或网络版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中找到。然而,作为香料的乙酸的质量规格可以在网络版香料质量规格中找到(见JECFA No.81)。
JECFA的香料质量规格简介
1995年JECFA第44次会议制定了一个安全评价香料的新方法。此方法纳入了一系列指标,以便以一致和及时的方式同时评价大数量的香料。
自第46次会议起,JECFA将化学结构相同的香料按组用第44次会议确定的方法进行评价。直至2005年的第65次会议,已评价了1615种香料,其质量规格出版于FAO食物与营养文章汇编(FNP 52)中补遗4以后的补遗。这些香料的质量规格也纳入了网络版的香料质量规格。但网络版中只有当前的质量规格,不包括JECFA取消的质量规格。此外,每次JECFA会议后,只要有香料的评价,网络版就会纳入该次会议所制定或修改的香料质量规格
从网络版香料质量规格中打印出来的个别香料品种的质量规格信息为两栏列表形式。左边一栏为标题,而右边一栏为信息。下表是质量规格的格式。
香料 | 此化合物的JECFA官方名称 |
同义字 | 所有其他通用和商品名 |
最近的JECFA评价 | 最近一次JECFA评价(或再评价)的日期和会议次数 |
质量规格的状况 | 状况可分为完全的或暂时的(需要更多信息) |
需要的信息 | 如质量规格的状况为暂时的,则会显示此信息栏 |
化学名称 | 国际纯和应用化学学会(IUPAC)的命名,或相同、更为熟知的名称 |
JECFA编码 | JECFA评价前指定的序号 |
CAS编码 | 化学文摘处注册号 |
FEMA编码 | 美国香料和提取物生产商协会制定的编码 |
COE编码 | 欧洲委员会指定的编码 |
FLAVIS编码 | 欧盟香料信息系统指定的编码 |
分子量 | 化学分子重量 |
化学式 | 化学分子式 |
物理形状/气味 | 化合物物理形状和气味的描述 |
溶解度 | 在水和乙醇以外液体中的溶解度 |
乙醇中溶解度 | 在乙醇中的溶解度 |
沸点(°C) | 在760 毫米汞柱时的沸点,除非特别说明 |
最低检测值% | 最低检测值 – 如小于95%,则说明其他成分 |
酸价:最大值 | 酸价的上限 |
反射指数x | 20°C时,除非另有说明 |
比重 | 25°C时,除非另有说明 |
其他要求 | 可包括熔点或其他重要描述指标 |
验证实验 | 验证实验的方法(红外、核磁共振、质谱),通常包括光谱法 |
* - 某些红外光谱和其他光谱的副本可以从FAO的JECFA联合秘书处获得。
理化检验所用的分析方法可参考综合汇编第4卷题为“具体方法 - 香料”一节。
JECFA质量规格和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有关JECFA和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以前为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的相应职能近年来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风险分析框架的指引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CCFA制定了该委员会和JECFA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即JECFA被认为是专家风险评估机构,负责进行风险评估,而其评估结果则被CCFA最终为CAC作为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因此,CCFA所制定最大使用量的那些食品添加剂,一定是JECFA:(i)制定了特征和纯度质量规格的,和(ii)完成了安全评价或进行了定量的风险评估的。
2006年,CAC批准CCFA制定香料使用准则的新工作。这一准则,在完成后,将提供安全使用香料的一些原则;而这些香料则是JECFA评价过的,认为在预计的摄入量情况下不会造成不良健康作用,并已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规格。
CCFA 也向 CAC推荐批准基于 JECFA 质量规格的食品添加剂和香料质量规格作为法典质量规格。 各国政府食品监管机构在执法工作中 可 采用法典质量规格,以及确保国际贸易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一致同意的标准。各国政府在制定自己的国家标准时,也可采用法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