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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了可持续发展及可持续森林管理的指导原则框架。各国在林业领域做出的承诺被正式写进“森林原则”及第21世纪议程第11章。

“森林原则”强调,“可持续森林管理和利用的来执行应依照国家发展政策和发展重点以及环境保护的国家准则。在制定这类准则时,应酌情尽可能参考相关国际公认方法和标准”(原则8d)。

21世纪议程第11章章 强调,必须“评估森林覆盖及森林资源禀赋的定量和定性状况及其变化,并对其进行系统观察…并酌情将该活动与规划联系起来,作为政策及计划制定的基础”,以及,“为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地开发所有类型的森林制定科学的标准和准则”。第11.31(a)节和第11.22(b)节。

然而,联合国系统组织及其成员国并非是标准及指标制定进程中的唯一行动方。1990年,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为天然热带林可持续管理标准及指标的制定做出了重大开拓性贡献。

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及指标的其他主要制定和执行方是: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环境规划署(UNEP)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包括森林合作伙伴组织CPF的其他成员, (CPF)以及诸如示范森林等举措。model forests

最后更新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