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机构和主要计划
行政管理林业活动由农业及林业部林业处负责。其职责包括:政策与规划,林业研究,人工林业和混农林业,以及保护工作。农业及林业部内的一个独立委员会负责协调所有混农林业活动。土地、勘查及自然资源部负责实施环境法,而隶属该部的环境科则负责环境及保护事务。根据1976年公园及保护区法的规定,1989年在土地、勘查及自然资源部内成立了公园及保护区局,负责保护、管理和开发自然地区。
政策
汤加没有正式的森林政策。政府的五年发展计划中订立的国家林业目标包括:
- 促进土地的均衡使用,重视树木在水土保持、木材生产以及提供防护的重要作用;
- 促进对衰竭椰树木材资源的最佳利用;
- 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于再造林活动;
- 鼓励种植林木以获取经济效益和提供薪材。
1989年制定了环境管理计划,并于1992年进行了修订,成为国家环境管理战略。该战略特别注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以及确保环境管理的机构和法律框架。Eau国家公园的建立和森林保护协定的制定,均明确显示,汤加政府在森林保护承诺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
最近一次国家森林清查是在1998/99年。
法规
1961年森林法(1991年修订)控制森林使用,规定了保护及养护措施,包括建立森林保护区以及保护集水区等。近期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中包括有关森林管理的规定。
正如汤加宪法中所规定,所有土地均为国王的财产,国王可将世袭地产授予贵族或有爵位的酋长。土地可租赁或抵押,但不能出售。直到最近,所有男性纳税人才有权每人分配8英亩土地。该国超过60%的土地面积供分配。这项制度导致土地所有权分散,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林业的发展。税收分配和城镇分配占土地所有权的三分之二,这种做法对将森林变为农田产生了重要影响。
汤加独特的土地所有制意味着,在汤加公众参与森林经营的机会不如其他许多太平洋岛国那样直接。大面积的混农林业握在政府手中,但是高原天然林地形复杂无法进入,因此公众直接参与经营的机会有限。
最近更新: 2002年9月®ÔÚÉÁÖ±£»¤³Ðŵ·½Ãæ·¢ÉúÁËÖØ´óת±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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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