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管理
规划原则
由于能够从红树林森林和水生资源获得许多种产品和服务, 必须对其实行多学科管理。以下原则可作为制订红树林管理计划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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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体化方式管理和利用木质、非木质和水生资源以满足当地、区域或国家需要。
管理自然资源满足人民的需要首先必须了解人民需要什么。调查需要和公众参与是规划过程的组成部分。一种资源的提供是否重要并不取决于资源的物理特征或生物特征, 而是取决于社会对资源的重视程度。管理计划应当明确反映管理目标的这一优先次序。 - 计划必须针对目标。
在了解了问题之后, 应当确定一系列目标来处理关键问题。目标应当能够量化,集中管理努力和衡量工作。 - 1. 计划必须努力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多的长期利益。
必须联系广大民众的总的利益来衡量少数人的利益。不可能所有的管理目标都获得完全的或一致的支持。需要在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折衷。 - 1. 始终不应超过生态负担能力;资源可持续性应当高度优先。
为了实现可持续生产, 这是一项不能谈判的要求。在管理计划议程上这项要求应当是高度重点,应当制订某种产品(森林或水产)负责任收获行为准则。 -
应当认识到保存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的必要性。
应该按照管理地区的面积把这一点纳入计划。对于小片/ 分散的地区,无法为保护目的保存大片单种植被。 而建立地点适宜的管理地块比较可行。 。 - 规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过程。
计划必须足够灵活,适应供求和重点的变化。 因为社会的价值随时间变化, 计划是一项长期的动态过程。 - 计划必须为改进数据收集创造条件,减少数据基础不完全或薄弱带来的不确定领域。
可以分阶段实现最终目标,同时逐步改进信息基础,在不确定程度高的情况下谨慎处事。 - 决策过程必须可见和公平。
公众必须参与决策过程,以促进当地接受和支持森林综合管理计划。 林业部门有责任向公众解释各种决策的含义。 尽可能尊重传统权利。决策不应在不提供具体可接受的替代办法的情况下,影响当地人们的传统收入决定或他们获得合理数量林产品的机会。 -
规划功能和职责。
应当明确从地方森林管理部门到国家各级的规划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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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粮农组织。 1994年。
红树林管理准则。
粮农组织第117号林业文件, 罗马。
last updated: 2005年5月19日 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