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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列出的用于系统和/或试点选择的标准,是专门为GIAHS项目试点选择而提出的
这些标准包括两个部分:1)以系统内在性质为基础的GIAHS判别标准;2)以系统关联内容、国家资格和项目建议内容为基础的,可以纳入GEF项目准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的标准。在GEF项目准备阶段,以项目专家委员会所提出的标准作为选择和认定GIAHS的基础。
系统和试点区选择的标准
按照解释标准和测度标准确定的系统指标
试点选择的指标,是2002年8月在利益相关方研讨会和国际专家委员会会议上确定的,这些指标还将在项目准备阶段和执行阶段进一步凝练,并提出补充指标和对象,以便:1)监测和评价系统的健康;2)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每一个标准下都对指标进行了归类。其中有两个在两个标准中(公共产品是在标准2和3下,国际公约是在标准7和9下)采纳,有一个没有被用到(关于跨边界系统,利益相关方明确指出这并不是标准,但对于建立项目资助策略可能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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