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 in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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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面的谈判:最新情况


市场准入问题上仍有巨大分歧,但2004 年7月达成框架协议的目标仍有可能

自从坎昆会议未获结果、重开农业谈判以来,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谈判)会议于2004年3月和4月召开了两次会议,然而,世贸组织成员们的立场仍然相距甚远。关于农业协定三大支柱的所有问题都已涉及,但是主要的争执仍然集中于德贝兹( Derbez)框架文本草案所包含的关于降低关税的建议“混合公式”。该混合公式将乌拉圭回合谈判公式的某些成分(即整体的平均降低与具体关税线的起码降低结合 — 以应用于某些“对进口敏感的”产品)与瑞士公式结合起来(即大量降低高关税而较少降低低关税—以解决关税高峰问题)。

混合公式的主要倡导者仍是美国和欧盟(这两个成员率先于2003年8月,即坎昆会议前夕,提出了这种办法。两者都赞成保持混合公式,声称这可以为解决成员们的需要提供足够的灵活性。坎昆会议后,美国更多地强调混合公式中最为雄心勃勃的部分,即世贸组织每个发达国家成员的97-98%的关税都应照瑞士公式解决,而其余成员则可遵照乌拉圭回合类型的降低关税公式。美国对混合公式标准的补充规定可能导致一直主张实行温和减税的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立场有所硬化。尽管无人公开承认,不清楚的是:欧盟是否能够接受美国关于乌拉圭回合公式只涵盖2-3%关税项目的规定(一般认为后者容许以10%为度 );进一步说,美国自己能否在这个限额内包括它所有的敏感关税项目(例如乳制品和糖类),也颇成疑问。

如同至今为止所有关于市场准入的建议一样,对混合公式的反对意见,来自成员们的两极,即那些认为这在开放市场上做得不够的成员和那些认为这过于雄心勃勃、已不能为它们所接受的成员。在前者中有由农业出口国组成的凯恩斯集团,它们认为:即使按照美国提出的将此项产品部分限制为全部关税项目2-3%的雄心勃勃建议,混合公式已为各国保护敏感产品提供了相当的灵活性。不仅如此,混合公式将容许发展中国家保护更大比例的关税项目,从而限制了更大的市场准入,包括南-南贸易中的市场准入。 按照凯恩斯集团某些成员的看法,混合公式只不过给予人们改进市场准入的幻影而已。

然而,对混合公式的主要反对意见来自成员们的另一方,即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十国集团(其中包括瑞士、挪威和日本)— 它们认为该方式过于雄心勃勃。 十国集团强烈重申它们反对“一刀切”的做法,并强调最后的协议必须平衡所有成员的利益。该集团仍然认为市场准入是谈判中最敏感的问题,并声称混合公式不能为需要在某些敏感产品上保持高关税的成员提供足够的灵活性。因此,该集团强烈拒绝混合公式,特别是同时对关税规定最高限额并承诺义务强制扩大产品的关税额度以符合乌拉圭回合的最低减税公式。十国集团欢迎各种努力,表面上也欢迎20国集团作出的努力,以寻求混合公式的替代方案;然而,回到哈宾森(Harbinson)公式也是它们所不能接受的。

混合公式还遭到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20国集团的反对,但理由有所不同。作为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出口国(如巴西),该集团的某些成员 觉得混合公式给予发达国家太多灵活性,从而等于不给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出口国增加多少市场准入。就 20国集团的其他成员而论(其中打头的是印度),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最初关税水平较高,混合公式会导致发展中国家降低关税的幅度要比发达国家大得多 — 这就不符合多哈发展议程的精神。有鉴于此,20国集团的一些成员暗示可以回到哈宾森 谈判方式文件草案所提出的“捆扎式”降低关税公式 — 根据后者,关税项目将分为高、中、低三类,各按不同的平均和最低幅度降低,其中高关税的降低幅度较大。

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33国集团(其实代表42个发展中国家)关于混合公式或其他选择办法的见解不太具体,但它们对任何有关市场准入的做法有着明确的期望 。具体说来,33国集团十分强调关于市场准入的多哈授权所包含的内容,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处理的概念,而这不应遭到任何具体公式的破坏。它们强调,世贸组织成员们应普遍接受发展中国家特殊产品 (SP) 和特殊保障机制 (SSM) 的概念,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以自行指定其SP; SP必须是单独成立的一项规定,而不是与某一项市场准入公式相联系的附加的灵活性;SP不应降低关税 ,也不应有新的关税配额(TRQ)承诺;被指定为SP 的产品也应进入特殊保障机制。

最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非洲集团也十分强调当前一轮谈判中市场准入的关键意义;它们还非常强调有必要就各种做法在实践中究竟起何作用,尤其是对缺少粮食安全、倚赖优惠待遇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有何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与33国集团相同,非洲集团强调,框架文本有必要包含关于特殊差别处理的有效规定,包括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 ,并有必要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以防止出现给予特惠待遇的国家由于承诺新的市场准入义务而削弱特惠待遇的情况。就后一种情况而言,非洲集团指出,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接受这种看法:避免削弱特惠待遇的解决办法要在框架协议中寻求,而不应该留给不适合承担这一任务的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最后,非洲集团重申了世贸组织成员们业已充分理解的事实,即最不发达国家在本轮谈判中将没有承诺降低关税的义务。

在农委特别会议4月 20-23日会议结束之时,主席在简略声明中指出,虽然在农业谈判的两大支柱(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上已可看出谈判的态势,市场准入问题尽管在本次会议和3月会议上都进行了紧张的讨论,仍然毫无端倪。他表示:在此问题上,看来仍然没有出现任何趋同的情形,混合公式的路子没有得到普遍的接受,也不存在关于任何其他选择的共识。

就积极方面而言,主席报告说,一周会议的乐观情绪超过了他的预计。人们真诚承诺在日内瓦并在世贸组织之外进一步召开政治层面的会议以继续工作。 此外,对这两项过程的重要性及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的积极关系,也有了更加现实的认识。尽管如此,就本阶段而言,至于谈判能否在2004年7月前达成包括农业协定三大支柱的农业框架协议,仍然无法做出结论。

从现在到2004年7月期限之间,农委特别会议已确定再召开三次会议,以寻求就框架协议达成一致,其时间表是:2004年6月 2-4 日, 23-25日,和7月14-16日。


上端

农业和关于棉花的部门创议是重开贸易谈判的关键问题

在坎昆第5届部长级会议失败后,世贸组织成员们仍然就如何重开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继续进行非正式磋商。部长们在坎昆同意的授权责成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不迟于2003年12月15日召开一次高官会议,以“采取该阶段需要的行动,推动我们向成功而及时地结束谈判前进。” 与所谓的“新加坡”问题( 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的透明性和对贸易提供便利)和非农业市场准入 (NAMA) 一样,农业和关于棉花的部门创议都是这些非正式磋商着重涉及的关键问题。

何种文本应成为农业谈判的基础

由于部长级会议主席9月13日于坎昆提出的部长宣言修订草案 (即德贝兹文本) 未被会议采纳,本轮磋商尚未充分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用何种文本作为谈判的基础 。就农业而言,谈判的一些重要参与者做出表示:9月13日农业框架文本(附件A )可以成为继续谈判过程的基础。10月10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开会的所谓20国集团成员1 声明它们准备使用德贝兹农业框架文本,虽然它们认识到该文本从未得到过详细的讨论。最近在曼谷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 最高级会议2 在表示该组织支持重开多边贸易谈判的同时,表达了对 德贝兹文本的支持。此外,于开罗开会的12个非洲国家3 也在11月14日敦促迅速恢复世贸组织谈判,并且说在坎昆提出的妥协文本是一个好的开始。

尽管如此,利用德贝兹文本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的想法仍然有待解决。最响亮的反对意见来自某些20国集团成员。它们中有的成员表示宁可利用某种混杂办法把不同文本,包括哈宾森谈判方式草案的各种积极成分结合到一起。有些20国集团成员国觉得德贝兹文本对待市场准入的办法颇有问题,特别是其中要求发展中国家按照所谓“瑞士公式”削减一定比例关税项目的建议。这种做法意味着:那些固定关税整体水平目前较高的发展中国家要对固定关税进行全面的、相当大幅度的平均削减。由于关税的实际适用水平要比固定水平低很多,这样做并不一定对这些国家造成真正的困难;尽管如此,它们并不准备在发达国家没有做出相应让步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让步。实际上,20国集团成员国认为,德贝兹文本在国内支持和边境措施上都给予发达国家相当大的灵活性,因此对后者来说只意味着在它们国内实行起码的真正改革而已。可以指出,20国集团在坎昆谈判的最后一天对德贝兹文本 提出了若干具体的修改建议,但当时未能得到讨论而很可能在任何重新修订该文本时再次提出。

在成员们的另一端,一些发达国家觉得,德贝兹文本在市场准入上过于雄心勃勃,特别在某些敏感产品上:该文本就此提出的削减关税做法或扩大关税配额的另项选择,都是它们所不能接受的。

据报道,总理事会主席在10月24日的世贸组织非正式会议后说,没有一个成员直截了当地反对利用德贝兹文本作为进一步工作的基础,虽然他也指出该文本“对某些成员比另一些成员更容易接受。”据了解,几乎每一个成员都对德贝兹文本的某些成分感到存在某些困难,而主席正在努力通过正在进行的磋商过程找到可能出现的任何共同点,作为提出修订草案的基础。

关于棉花的部门创议

不象上述各国关于德贝兹农业框架文本的立场,看来没有任何世贸组织成员对(9月13日)部长宣言草案第27段给予任何支持;该段涉及4个西非和中非国家关于棉花补贴的创议。尽管这个问题不属于农业“框架”文本的一部分,它们之间仍有内在的联系,因为任何关于“框架”文本的积极行动也要首先依靠棉花问题上的进展。基于9月13日在坎昆召开的代表团团长会议上关于德贝兹文本第27段所做的评论和发言, 西、中非国家为第27段准备了一个新的文本,并由总理事会主席于2003年10月7日向世贸组织成员们散发。 第27段新文本说

    “我们认识到棉花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和采取紧急行动纠正该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扭曲现象的必要性。为此目的,我们注意到贝宁、布基纳法索、乍得和马里提出的、题为‘减少贫困:有利于棉花的部门创议’的建议,并同意在3个月内采取有关棉花的具体措施。 这些具体措施包括经过3年时间完全消除棉花补贴,经过4年消除有关生产的国内补贴,以上期限均从2005年1月1 日算起。

    “不仅如此,我们决定建立一项过渡性的棉花部门支持基金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中的棉花生产国和棉花净出口国,并授权世贸组织总干事建立一个工作小组拟订提供和实施此项基金的实际办法。该基金将持续到有关棉花生产和出口的补贴完全取消为止。”有关国家敦促总理事会主席就此问题与成员们磋商,但强调:由于期限于12月15日截止,这类磋商不应持续过久,磋商的结果应在近期内报告总理事会以便做出裁决。

据了解,世贸组织多数成员对西、中非国家在坎昆所做的呼吁给予了很大的同情4 。至于问题究竟应该怎样处理,这就产生了困难。看来,单单挑出棉花来处理便产生了若干问题。首先,棉花原来就不属于多哈发展议程范畴,期望早日解决这个问题并不现实。第二,还有以部门为基础、为特定组合的国家处理这个问题的争议。别的商品(如糖类)也面对由于发达国家的补贴而产生的相似问题。同样,不仅是4个西、中非国家在棉花补贴问题上受到损害,还有别的发展中国家 — 它们也应该从任何解决办法中得到好处。第三,与这些西、中非国家的建议相联系的补偿,也可能产生问题:其中有补偿的数量,谁得益,资金如何在一个国家内发放,以及由哪个机构来管理这一基金,等等。

鉴于上述情况,人们觉得,如果在更广泛的农业谈判背景下处理棉花问题,而不从在坎昆设定的狭窄的部门角度出发,就可以在这个问题上取得进展。然而,人们也承认,事到如今,由于创议者在经济和道义两方面都作了有力的说明,棉花问题已经产生自己的推动力,而不能等待整个农业谈判的缓慢进度了。需要迅速采取大多数成员都能接受的特别决定和决议 。

虽然如此,这个问题究竟会如何进行 — 到目前为止,谁也没有高明见解。尽管人们表示要建立一个特别基金来补偿西、中非国家(以及其他受影响国家)会有困难,这可能是棉花问题创议的发起方和强烈支持该创议的成员们能够接受的唯一短期解决办法。

在12月15日期限之前究竟应做到什么

有两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方案 A和方案 B。方案 A是理想的情况,即取得与坎昆会议如果成功将会获得的结果相仿佛的成果,换言之,以德贝兹草案为基础的修订文本。这意味着采纳一个确定谈判方式的框架文本。同样,就非农业产品而言,也以德贝兹草案包含的相关附件为基础。 在棉花问题上,有可能把改革与整个农业谈判联系起来 ,但是人们会期望对短期的做法要有一个明确的表示(可能是做出某种承诺,建立一项与有关机构增加对受影响国家技术和金融援助的现行计划相联系的基金)。最后,在“新加坡”问题上,如坎昆谈判最后一天所建议的那样,四个问题中有些问题目前很可能会遭到搁置。不清楚的是:要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成员们是否愿意放下其中的两个或三个问题(只保留便利贸易,或者还保留政府采购问题)。比较清楚的是:这些成员中有一些准备把所有四个问题都与“统一的整体”脱钩,而支持世贸组织成员们在每个问题上就事论事地做出决定。

方案 B显然指万一世贸组织成员们到12月15日仍然不能通过一项修订文本,退一步会发生的情况。果真如此,方案 B实质上就是一种完全程序性的结果,其中载有若干已获同意的原则,表明成员们决心继续谈判过程的一项声明,澄清今后工作将以何种文本为基础,并建立进行该项工作的工作计划/时间表。可以期望,这也将使从坎昆部长级会议以来暂停工作的农业委员会特别(谈判)会议重新 开始工作。


1 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20国集团包括: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埃及、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印度、墨西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南非、泰国和委内瑞拉。其中有些国家在坎昆会议后已离开该集团。
2 亚太经合组织包括21个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南朝鲜、台湾、泰国、美国和越南。
3 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乍得、埃及、肯尼亚、莱索托、马里、毛里求斯、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和南非。
4 不同的地区集团(非加比集团、非洲集团和最不发达国家集团)和国家代表团,其中既有发展中国家又有发达国家,对共同发起棉花创议的四国表示支持。


上端

农业将率先起步、重开多边贸易谈判

坎昆部长级会议未能达成协议后,世贸组织成员们于2003年10月14日首次开会考虑如何继续工作。这次“代表团团长”会议是由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主席召开的,此前由总干事和主席与一些成员进行了非正式的磋商以寻求推进谈判过程的指导性建议。主席在其声明中说这些初步的磋商是令人鼓舞的,反映了成员们继续支持建立一项有力的多边贸易制度,而所有各方都愿意按照坎昆部长级会议同意的授权重新开始工作。此项授权特别包括要不迟于2003年12月15日召开总理事会在高官一级的会议,以便“采取该阶段需要的行动,推动成功而及时地结束谈判。”.

鉴于12月15日前就如何推动谈判过程达成协议的目标期限,主席宣布将以不同方式与成员们进行一系列的磋商,但将集中研究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农业、棉花补贴、非农业市场准入 (NAMA) 及“新加坡”问题。谈判的这一新阶段将立即开始,而农业则是首先处理的问题,以便“测试成员们表现灵活性的意愿以及就该部门谈判方式框架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关于上面指出的其他关键问题,也将进行类似的活动。然后,将在这些问题上开展第二轮磋商;这样,“具体方面的进展就可以促进全面的进展。”

在上述包括农业在内的所有四个谈判问题上的新一轮磋商中,一个重要的先决问题是使用何种文本作为讨论的基础,因为部长级会议主席于9月13日在坎昆提出的部长宣言修订草案未被会议采纳。就农业而言,谈判的关键成员们表示:9月13日农业框架文本可以成为继续谈判的基础。所谓20国集团的成员们在10月10日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后声明它们准备使用9月13日农业框架文本,尽管它们认识到该文本并未进行过详细的讨论。欧盟和美国于10月9日的世贸组织非正式磋商中看来也做出了类似的声明。

总理事会预计将于10月21-22 日召开坎昆会议后的第一次正式会议;届时也许会有迹象表明重开多边谈判的这种努力取得了多少进展。


上端

关于谈判方式的协议未见端倪:农委特别会议主席指出需要集体指导和决定的关键问题(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2003年6月26-27日和7月1日)

在农委特别会议召开了三天非正式和正式会议(先后于2003年6月26-27日和7月1日)之后,关于确定农业谈判方式的 谈判没有取得什么进展。成员们实质上重申了它们在审议的各个问题上人所共知的立场,包括市场准入下削减关税的公式,取消/减少出口补贴,以及在各种形式的国内支持问题上可能采取的做法。在发展中国家特别关心的一些问题上,已经就特别保障机制和特殊产品的谈判方式草案所包含的建议提出了若干严重的反对意见。发展中国家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由四个非洲国家提出、要求坎昆会议就加快减少或取消棉花补贴问题做出决定的建议。

农委特别会议主席(“根据其本身职责”)还向该会议提出了一项关于农业谈判情况的通报,此后将予以更新并以向贸易谈判委员会的报告名义提交该委员会及在坎昆召开的第5届部长级会议。主席的通报旨在“协助与会者在第5届部长级会议筹备阶段参加审议农业问题。”主席寻求在一系列关键问题上的“集体指导和决定”,以便为确定谈判方式扫清道路。他提出了一张需要集体指导和决定的关键问题的长单子,其中包括农业谈判的三大支柱(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处理 — 按照多哈部长级会议的协议,这应该作为本轮谈判所有成分的有机部分来处理。主席报告中指出,他寻求集体指导和决定的关键问题包括:

市场准入:

  • 表中所列的公式中,有否可以修改的,应如何修改,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同
  • 扩大关税配额和减少关税公式之间的交换让步
  • 发达国家的特殊保障的命运
  • 为发展中国家设立的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的新规定以及符合规定的标准
  • 如何处理特惠方案
  • 部门创议(如棉花)
  • 粮食安全和环境以外的非贸易关注问题,以及应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 保护地理标志的补充规定
  • 需要对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第5.7条和关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协议第2条的权威解释

出口竞争:

  • 出口补贴:与其他出口补贴方式的联系,和减少并逐步消除的途径
  • 出口信贷:在特殊差别处理基础上超过180 天的最高偿还额
  • 出口融资:在紧急情况下对发展中国家的更优惠的条件
  • 粮食援助:如何启动(只包括或在广义上包括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是否仅限于赠与形式
  • 国有贸易企业:加强对出口活动的管治
  • 出口限制与捐税:禁止或逐步减少/消除这种做法

国内支持:

  • 蓝色框子: 消除、减少或并入综合支持量(AMS)
  • 琥珀色框子:削减幅度,并定出具体产品的的综合支持量高限
  • 容许保留扭曲性支持的最低水平(de minimis):维持现状或减少到发达国家最低水平的一半并将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维持在10%
  • 绿色框子:压缩,或将其扩大以解决非贸易的关注 (NTCs), 或规定其高限

其他问题:

  • 新参加成员:应给予特别的灵活性
  • 其他类别(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其他易受损害的发展中经济和转型经济) :应给予特别的灵活性
  • 和平条款(农业协定第13条):考虑到该条款将于2003年底到期,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削减关税的公式仍是最有争议的问题

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存在于两类国家之间:一些国家赞成某种乌拉圭回合公式(平均削减 36%,发达国家的每类关税项目最少削减 15% ,而发展中国家最少分别削减 24% 和 10%),另一些国家则支持某种瑞士类型公式:即对高关税要比低关税削减得多(最后的最高规定关税为25%),以达到成员们之间关税大体平衡。关于贸易谈判方式的草案所包含的公式试图将两者加以混合(所谓“捆扎式”公式);但是,出自不同的原因,两类国家都不能接受这一公式 。两者中,赞成乌拉圭回合方式的集团得到大约 75个国家的支持(包括欧盟、日本、挪威、瑞士、印度,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 );它们一直呼吁农委特别会议主席吸取乌拉圭回合方式得到的这种明确表示的支持。支持某种瑞士类型公式的另一类国家(包括美国、凯恩斯国家集团、中国,等等)觉得关于贸易谈判方式的草案所包含的“捆扎式”公式力度不够。双方的这些强烈意见实在难以兼容,农委特别会议主席在他的报告中呼吁成员们发表意见:报告在表上列出的公式中,有哪一个在哪些方面可以调整,以便得到广泛的支持。

特殊产品 (SP) 和特别保障机制 (SSM)遭到一定程度的反对

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是贸易谈判方式草案中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在特殊差别处理问题上的具体担心而提出的两项新规定。有关特殊产品的规定使得发展中国家可以对“特殊产品”的关税只做非常有限的削减,而特别保障机制则容许它们对某些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或价格的急剧下降用提高关税的办法予以回应。这两项规定一般来说得到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尽管它们中有些国家就如何在实践中实施这些规定,以及具体是否应该对合乎规定的产品和国家设立客观的标准,提出了问题。一些国家(其中有印度尼西亚、印度、中国和菲律宾)的观点是不应设立标准,而应由发展中国家自行确定适用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规定的产品。另一些发展中国家(凯恩斯集团的成员)以及若干发达国家则声称需要设立具体标准以避免产生包括妨碍南-南贸易在内的不良后果。后者中有些国家所支持的做法是对适用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规定的情况加以区分,以便那些削减关税幅度大的国家比那些削减关税幅度小的国家更容易利用这两种规定。

不可避免地,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规定的命运,可能要与最后通过的全面削减关税的公式类型联系在一起 。如果采取有限降低关税并在每个关税项目的最低削减幅度上保持灵活性的做法,就有可能产生大大限制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规定适用范围的压力。另一方面,大力降低关税的公式将会增加制定有力的特殊产品和特别保障机制规定的可能性。这种相互妥协,还表现在贸易谈判委员会主席报告中;该报告说,“与同意何种削减关税的公式同时,与会者还应决定是否应保留特殊产品的概念。”

坎昆部长级会议前的最后一次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定于2003年7月16-18日召开。


上端

确定谈判方式的期限错过(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2003年3月31日)

确定农业谈判“方式”的2003年3月31日期限(可在下列网址查到文本草案:http://www.wto.org/english/ tratop_e/agric_e/ negoti_mod2stdraft_e.htm),并未按世贸组织多哈第4届部长级会议的一致意见得以实现。这种谈判方式是为了提供一个包括标的和公式的框架,以便在本轮谈判中实现农业改革的目标,并将本轮谈判作为一个综合整体于2005年1月1日之前完成。谈判方式将为农业谈判的最终结果确定参数,例如削减进口关税和减少或消除补贴的范围,以及实施这些措施的时间。未能就谈判方式达成协议,反映了成员们在若干关键问题上的重大分歧,主要是关于削减关税和减少补贴的力度(农业谈判的时间表和讨论的概述可以在下列网址查到: http://www.wto.org/english/ tratop_e/agric_e/ negoti_e.htm#meetings)。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关键分歧,存在于那些要求以类似乌拉圭回合所使用的方式削减关税的成员们(例如欧盟、日本、韩国、挪威、瑞士、毛里求斯等)和那些赞成按照谈判主席提出的方式草案进行力度更大的削减的成员们(例如凯恩斯集团和美国等)。

发展中国家则横跨这两种观点。例如凯恩斯集团的12个发展中国家赞成方式草案包含的力度更大的削减公式,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其中包括印度)却支持只按照类似乌拉圭回合的方式进行削减。后面这些国家会愿意由扭曲贸易的发达国家大力进行削减,而它们自己则不进行或少进行削减。在它们看来,这才会纠正农业协定中的不平衡现象,而使竞争条件趋于平衡。然而,建议的谈判方式草案并未提供这一选择,因此它们拒绝接受,并选择可以给予它们所要求的灵活性的乌拉圭回合的方式和关税削减率。这样,无意识地,它们对乌拉圭回合公式的支持使它们站到了不赞成进行重大农业改革的、更多地实行保护主义的发达国家一边。

目前关于市场准入的谈判方式草案包含两项旨在具体解除发展中国家的担心的重要规定。一项将容许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关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和/或保障生计的“战略产品(SPs)”,在这些产品上将只进行最低限度的削减关税;另一项则给予发展中国家一项新的特别保障机制 (SSM),这将容许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征收额外的关税(例如为了遏止进口的大量增加)。 这两项规定的实施细节,仍有待制定。特别是关于战略产品的定义、应用该条款的附加条件、适用期限,及其对南-南贸易的影响,都是涉及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关于出口竞争的关键分歧,涉及减少/消除出口补贴时间框架,以及需要在包括出口信贷和粮食援助的其他出口补助形式上采取相应措施的相关问题。特别是因为谈判方式草案建议以十年为期消除出口补贴,而除非所有关于出口补助的形式都受到约束,这是提供出口补贴的国家所不会接受的。

关于国内支持的主要不同意见在于减少扭曲生产和贸易的支持(琥珀色框子)的程度以及对不受影响的支持(绿色框子)的定义进行某种压缩。一些支持“多功能性”概念的发达国家其实希望扩大绿色框子并在减少对琥珀色框子的支持上放慢行动,以便继续农业的这种非市场性做法;其他国家对此并不赞同。谈判方式草案还建议将容许发达国家保留扭曲性支持的最低水平(所谓de minimis)减少一半,而保持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不动。 此外,对农业协定中向发展中国家缺少资源的农民提供较多灵活性的条款,也做了重大改进。

从积极方面来说,主席在2003年3月31日召开的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报告说,所有成员都恪守多哈授权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取得了进展。 他宣布将继续若干技术问题上的非正式磋商,包括降低关税的公式、关税配额、发展中国家的战略产品、发展中国家的新的特别保障机制、国内支持、特惠贸易计划、出口信贷、粮食援助、国有贸易企业 和地理标志。现定于第5届部长级会议之前举行两次谈判(6月26-27 日和7月 日;7月16-17日)。

错过了确定谈判方式的期限,如今使成员们难以履行多哈部长级会议确定的另一期限,即不迟于第5届部长级会议的开会日期(定于2003年9月10-14日于坎昆召开)提交它们实施农业承诺的全面时间表草案,而这些时间表原来是以谈判方式的确定为基础的。


上端

谈判方式草案第一稿的审议 (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2003年2月24-28日)

2003年2月24-27日召开的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谈判会议,对该会议主席大约10天前散发的谈判方式草案文本作出了反应。

关于成员们的观点和立场以及主席的总结和向贸易谈判委员会的报告,可在世贸组织网站的下属题目中查看:当前的谈判 {网上文件查询:农业委员会特别谈判会议总结报告(记录) (文件编码: G/AG/NG/R*或 TN/AG/R*) 以及致贸易谈判委员会或致总理事会的主席报告(文件编码: G/AG/NG/R* 或 TN/AG/R*)}。在一周审议之后,主席报告说没有在弥和成员中现存的巨大分歧上取得什么进展。他指出仍然存在重大的分歧意见,并提醒成员们多哈部长级会议规定的期限正在快速逼近。

如同预计的那样,市场准入仍是最有争议的问题。对建议的减低关税方式最强烈的反应,来自人们称之为“多功能集团”的国家 ,它们中许多国家干脆明确拒绝了这一文本,而该集团的另一些国家则谈到不现实的改革目标并声称:如果不能在贸易关注和非贸易关注之间达成健全的平衡,那么,只能期望从本轮谈判中取得最小的结果。

在成员们的另一端,以凯恩斯农产品出口国集团为首的国家,却从相反的角度批评该文本,即它对关税、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所建议的削减力度不够。就市场准入而言,这些国家仍然赞同协调关税削减的瑞士类型公式。

为降低关税寻找一个妥协公式,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分裂的主要争端。一方面是那些具有高度商业化农业的发展中国家:它们支持大幅度、迅速的改革,而与凯恩斯集团的立场一致。另一方面,又有粮食的净进口国,那些具有广大的生存农业部门的国家和接受特惠待遇的小型经济:它们赞成一种温和得多的改革过程 。发展中国家中最强大的声音来自最后一类国家;它们担心给予特惠待遇的国家一旦削减正常关税就会导致特惠待遇的削弱。结果,在北方国家的“多功能集团”和接受特惠待遇的南方国家之间正在形成一种联盟:它们都只赞成实质上通过对“乌拉圭回合”公式的重复实行温和的关税削减。

为了推进谈判过程,农委特别会议主席明确了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工作的下列方面:

  • “战略产品”的概念及有关标准,
  • 适合发展中国家的某种可能的特别保障机制的建构,
  • 关税定额管理,
  • 出口信贷,以及
  • 粮食援助。

农委特别会议的下一次会议定于3月25-31 日召开。尽管世贸组织多哈第4届部长级会议为确定农业谈判方式规定的期限是2003年3月31日,该期限已很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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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谈判方式的概览文件(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2003年1月 22-24日)

2003年1月 22-24日召开的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谈判会议审议了该会议主席2002年12月18日散发的概览文件。该文件总结了农委特别会议迄至2002年12月所进行的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成果。文件综合概括了世贸组织成员们在有关农业改革的许多复杂问题上的立场,并包含了实行农业改革的各种广泛选择 。概览文件将为按照多哈第4届部长级会议的设想,在2003年3月底这一期限内起草农业谈判方式提供基础。

成员们的观点和立场以及主席的总结和向贸易谈判委员会的报告可在世贸组织网站的下属题目中查看:当前的谈判{网上文件查询:农业委员会特别谈判会议总结报告(记录) (文件编码: G/AG/NG/R*或 TN/AG/R*) 以及致贸易谈判委员会或致总理事会的主席报告(文件编码: G/AG/NG/R* 或 TN/AG/R*)}。 主席认为这些讨论在各种立场间“搭建桥梁“上没有取得多少进展。他指出有必要紧急换档并从现在起开展认真的谈判,才有可能实现业已同意的完成期限。

如农委特别会议工作计划所设想的那样,主席将准备并散发一份关于谈判方式的最初草稿,以供定于2003年2月24-28日召开的农委特别会议审议;草案第二稿将于3月25-31日会议前散发,届时预定应能确定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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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农业谈判的进行情况(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2002年6月和9月)

按照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2002年3月通过的工作计划的设想,在农委特别会议之下召开了若干次关于谈判方式的会议,涵盖了农业协定的三大支柱。 6月份举行了关于出口竞争的讨论;9月份讨论了市场准入和国内支持。以提出的种种具体建议为基础,可以大体辨明若干个不同的国家集团:各集团内都对改革过程的范围以及各个问题上所支持的具体谈判方式,持有相似的观点。然而,在这方面可以指出,农业谈判的势头如今有所变化,因为多哈部长级会议关于农业的谈判已成为应于2005年1月1日前完成的单一努力的一部分。在这种广泛的氛围下,成员们在农业上的利益和立场,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它们在也在进行谈判的其他部门的利益。

主要谈判方及其整体立场

在农业谈判中可以区分四个国家集团:凯恩斯集团(农产品纯出口国),美国,“怀有非贸易关注的集团”(欧盟、日本、瑞士、挪威等),以及发展中国家(这个大的集团又分为几个较小的组合)。

凯恩斯集团(既包括发达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进一步迅速自由化的姿态上最为咄咄逼人;它们支持在所有领域进行广泛的改革,包括出口补贴、关税和扭曲贸易与生产的国内支持。就凯恩斯集团而言,非贸易关注应该通过非贸易扭曲措施来解决,而特殊差别处理应该有所限制并有明确的对象。

美国的立场,就削减关税和降低出口补贴的改革深度而言,与凯恩斯集团相似。它还支持开放转基因产品的贸易。然而,美国在出口竞争的其他形式(出口信贷和粮食援助)和国内支持上却不那么直截了当。美国对其国内农业部们提供大量支持,因此只愿意管制被认为扭曲生产和贸易的那种支持,而不是其他形式的国内支持。美国和凯恩斯集团的建议,在完成改革的时间框架和期限上都是雄心勃勃的。美国在非贸易关注和特殊差别处理问题上,也和凯恩斯集团观点相似。

泛泛地说,“怀有非贸易关注的集团”十分重视非贸易问题,如环境保护、动物福利、农村社区和农业景色的保护、食品安全、地理标志、转基因产品标签,等等。这一国家集团在谈判中多少处于防御态势 ,强调要逐步地、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并考虑到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及农业对整个社会的特殊贡献。 总的来说,它们的利益在于维持其对农业部门的保护和支持水平。因此,它们要求继续乌拉圭回合采取的方式,以导致循序渐进的改革。至于特殊差别处理,它们支持为发展中国家改善市场准入并为解决农村发展和粮食安全问题提供所需要的灵活性。

发展中国家组成一个相当混杂不一的集团,因此它们在谈判中的立场并不整齐划一。首先是农业净出口国家:它们中有些与凯恩斯国家集团站在一起;其次,粮食净进口国则担心改革过程会影响食品进口费用和它们通过增加国内粮食生产减少对世界市场的依赖的努力(它们中有的国家曾考虑过发挥未经利用的增产潜力);第三,还有大体自给的大型农业经济,它们关心的是维护农村社区的生计并保障粮食安全(它们中有的国家曾建议建立一个“发展框子”来实现这些目标);最后,发展中国家中还有倚赖一些农作物来提供就业和出口收入的小型农业经济,它们担心的是贸易自由化结果会导致特惠待遇的削弱。

团结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方面是:它们都有兴趣解决现行农业协定中的种种不平等之处并为它们的农业产品,尤其是目前受到关税升级等措施限制的价值较高的加工产品,取得较好的市场准入环境。此外,鉴于它们支持本国农民的资源有限,这些国家愿意看到发达国家的高补贴水平大幅度降低,而在此之前,它们在开放本国市场、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上采取防御的态势。

关于出口竞争的主要做法

出口补贴 提出了若干做法:在三、五年内取消补贴,包括或不包括首先减少其中的一半数额;减少补贴,与之相联系的是要对粮食援助和出口信贷加强管制;减少补贴,同时要有一些针对具体产品的调整,以求用某些产品的温和减税换取另一些产品的较大幅度的减税以及就降低单位补贴高限作出新的承诺。许多发展中国家支持消除补贴并首先减少其中一部分,但有些发展中国家要求按照补贴协定第27条和附件7的路子在特殊差别处理的基础上进行豁免。

出口信贷、保险等 这方面的目标是对出口信贷和其他类似方案的补贴成分进行管制 — 这些被认为是绕过有关出口竞争的承诺的另一种方式。 提出的做法可以归为两类:一类做法是计算信贷、保险和担保中的补贴成分,并同意承诺降低这类补贴(即把它们与出口补贴同样处理);另一类做法是对此类交易采取一套管制措施 ,即管制信贷的期限、利率的标准、适当的保险费等等。

粮食援助 应国际组织(如粮农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呼吁而提供的粮食援助(这不应遭到疑问)与双边粮食援助是有区别的 — 后者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管制,并应增加对其可能扰乱市场供应的效果的报道和分析。

国有贸易企业 (STEs) 这方面的担心是:进行出口的国有贸易企业的活动可能掺有补贴做法。主导的立场是:这类企业的具体活动将决定它们是否在补贴出口而不是单纯地维持生存。

出口限制和捐税 虽然有些国家声称并没有讨论出口限制和捐税的授权,其他国家却持相反的看法,并将此与管制进口限制相比拟。专门有一项建议提出:把所有有关出口的数量限制转换为出口税并将此项税赋固定下来予以减少,正如进口限制的关税化过程一样。

关于市场准入的主要做法

关税 一种做法基于协调公式(“瑞士公式”或类似的办法),这将导致对高关税比低关税进行幅度大得多的削减。瑞士公式还有一些变化,包括有关参数的相等或不等价值、实施的时间框架和实施阶段结束后的最高关税水平。第二种做法基于已用过的乌拉圭回合公式,而其使用的参数可以与乌拉圭回合相似或不同,尽管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建议。第三种做法则建议对发达国家适用瑞士公式,对发展中国家适用乌拉圭回合公式。

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求从总的管制中豁免那些出自粮食安全/维持生计考虑的敏感产品。这点可以通过开列“积极单子”的做法而实现,即列入一张有限单子的产品将受到管制,而所有其他产品将获得豁免;保护性稍弱的另一做法则基于一张“消极单子”,即只有列入一张有限单子的产品才能不受管制。对某些发展中国家来说,还存在需要考虑乌拉圭回合之前已进行单方面削减关税的问题,而就另一些国家而言,它们担心的是:给予特惠待遇的国家降低关税后结果会导致特惠待遇的削弱。

关税配额 (TRQs) 关于关税配额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施行配额的行政方法。这方面最好采用切实、稳定而透明的方便贸易的做法:这种做法鼓励充分利用配额,并在未能利用重要的进口特许时容许予以重新分配;应逐步取消专对指定国家的配额;从非世贸组织国家的进口额不应计算在关税配额之内。至于关税配额本身的改进,有的建议要求扩大关税配额的数额并减少配额内的关税。有些国家则认为关税配额只是一种临时措施,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只有关税的进口体系。

特殊保障 (SSG) 有一种做法建议完全取消特殊保障。第二种做法要求保持目前的特殊保障,将其扩大到所有国家并包括一项关于易腐产品和季节产品的新规定。第三种做法要求取消发达国家的特殊保障并为发展中国家建立一项新机制。最后还有第四种做法,要求在受到补贴的进口情况下实行抵消措施而不必提供遭受损害的证明,但为此而征收的关税应与提供的补贴等值。

关于市场准入的其他问题包括食品安全、食品标签与地理标志。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有人争辩说它们与农业谈判有关,有必要在该项谈判中予以处理;也有人声称这些问题不在农业谈判范围之内,即食品安全属于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范畴,食品标签与贸易技术壁垒问题有关,而地理标志则应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讨论。

对国内支持的主要做法

绿色框子 关于绿色框子,有两种截然相反的主要立场。首先,有的国家认为绿色框子措施并不扭曲生产和贸易;它们希望将绿色框子扩大到包括其他措施,以便给它们更大的灵活性来处理它们的非贸易关注问题。另一方面,其他国家坚持说绿色框子中有一些措施达不到“不扭曲或几乎不扭曲贸易”的标准,而要重新审查决定将措施列入绿色框子的条件。在这些国家看来,某些维持收入的措施减少农民的开支、降低风险并使农民得以继续经营农业。除了限制绿色框子的涵盖面,有些国家也希望给实施绿色框子的费用加上总体的限制。

兰色框子 为此提出了三种建议:一是应该完全予以废除,因为这被认为是乌拉圭回合下的一项临时措施;二是应该把它归于琥珀色框子之下而受到减少关税的承诺的制约;三是应该予以维持。维护继续蓝色框子做法的国家争辩说它的扭曲作用有限,有必要就事论事地进行改革。

琥珀色框子 造成各国意见分歧的关键问题是:琥珀色框子是否应该取消或减少。 得到若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支持的一种立场要求:最终取消琥珀色框子规定的补贴并将一切补贴降低到最低水平(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的5% ;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的 10% )。但是其他国家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它们声称,取消琥珀色框子超出了多哈授权的范围,因为后者只要求大幅度削减扭曲贸易的补贴。另一争端是减少关税的承诺是否应该继续像乌拉圭回合那样按总和计算,还是不按总和计算(即针对具体产品)。

特殊差别处理条款(农业协定第 6.2条) 各成员普遍支持维持该条款。 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予以扩大,以容许它们为国内消费增加主要作物的生产并保护小农的生计。“发展框子”概念超越第 6.2条的内容,设想了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附加条款,例如(通过开列“积极”或“消极”的单子的做法)在主要粮食作物和粮食安全作物上豁免其承诺,谈判设立较高的关税并容许发展中国家利用简单的保障措施来保护此类作物,禁止发达国家“倾销”农产品,等等。虽然普遍支持制定条款以容许发展中国家追求其发展和粮食安全方面的利益,但是若干国家反对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使用两套不同的规则的概念,它们警告不要采取加剧贸易扭曲现象的政策。

总的说来,各国之间看来继续存在巨大的立场分歧。就积极方面而言,人们对各国在具体问题上的立场了解得更加清楚,而这帮助其他国家更好地了解它们面对的具体形势。然而,在消极方面,与大约三年前刚刚开始农业谈判时的情况相比,当前的大环境似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更加两极化了。某些立场如今变得更加僵硬;需要有关各方都做出相当的努力才能找到共同点。已经清楚:除非在11月召开的下次会议上取得相当大的进展,更加具体地说,要包括对原来只是泛泛而言的不同建议的相关参数的说明,要想按照2003年3月的期限达成一致同意的谈判方式可以说是不现实的。同样必要的是在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上采取积极推动的态度,特别是如何按照多哈部长级会议所同意的那样,将特殊差别处理条款列为谈判所有部分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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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农委确定关于谈判方式的工作计划 (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2002年3月 26日)

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于2002年3月 26日通过一项工作计划,以求于2003年3月31日前达成农业谈判方式以指导以后阶段的谈判。 这将是谈判过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它将决定谈判最后结果的大体形态。谈判方式很可能会包括为实现多哈部长宣言列出的目标 所需要的靶的,即“大大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并逐步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和大幅度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

谈判方式将用于促使成员们提出它们的“综合承诺草案”— 按照多哈会议同意的时间表,此事应于(2003年某个时候)在墨西哥召开的第5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之前完成,而关于这些承诺的谈判应作为统一整体的一部分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

需要协商同意的谈判方式将围绕农业协定的三大支柱,即出口补贴及限制,市场准入,和国内支持。将召开三次会议(6月一次,9月两次),按以上顺序分别处理这些问题。不管就讨论题目的顺序,还是就其中不包括其他“平行”问题而言,这并不真正符合许多发展中国家原来的希望。在顺序问题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原本希望首先讨论国内支持,因为这对市场准入问题具有影响。它们特别期望先由一些给予大量补贴的发达国家承诺大幅度地减少补贴,然后表明它们是否愿意进一步开放它们的市场。当然,推动这一改革的机会并未丧失,因为谈判方式并不涉及世贸组织各个成员的具体承诺,但是会寻求某种广泛的指导原则 — 而这将表现为实施改革中所使用的靶的和公式。

至于平行问题,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声称应该单独处理的问题中,有特殊差别处理条款和“发展框子”概念。然而,如同多哈部长级会议所同意的那样,特殊差别处理属于谈判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在三大部分中都加以研究。同时,没有一些发达国家希望进行的关于非贸易关注的单独谈判 。如同多哈文本所同意的那样,这些也将在谈判中予以考虑。总起来说,维持农业协定的“架构”、继续改革过程 — 这对有关各方看来都是比较让人放心的。

据设想,谈判方式文件的准备将于11月后继会议之后开始;届时,主席将起草一个概览文件(2002年12月18日以前)— 该文件将用作2003年1月进行全面回顾的基础;此后,将提出谈判方式草案第一稿以供2月会议审议,然后再提出第二稿供3月份召开的最后会议研究。

提出谈判方式的详细工作计划如下:

2002

  • 6月会议: 出口补贴及限制
    (非正式会议,6月17-19日;正式会议,6月20日)
  • 9月初旬会议:市场准入
    (非正式会议,9月2-3日;正式会议,9月4日)
  • 9月末旬会议:国内支持
    (非正式会议,9月23-25日;正式会议,9月27日)
  • 11月后继会议
    (非正式会议,11月18-20日;正式会议,11月22日)
  • 12月18日: 由主席起草的概览文件

2003

  • 1月: 以概览文件为基础进行全面回顾
    (非正式/正式会议,1月22-24日)
  • 起草:谈判方式文件草案第一稿
  • 2月会议:评议草案第一稿
    (非正式/正式会议,2月24-28日)
  • 再次起草:谈判方式文件草案第二稿
  • 3月会议:审议最后文本
    (非正式/正式会议,3月25-31日)
  • 3月31日: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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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谈判

多哈会议之前的谈判

世贸组织背景材料: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现在的处境


谈判中的联盟和立场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非加太集团)

非洲联盟

凯恩斯集团

Caribbean Regional Negotiating Machinery

欧洲委员会

77国集团:
- 宣言
- 刊物

美国贸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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