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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太平洋渔业委员会-APFIC (RAP-711)

标题 亚洲-太平洋渔业委员会-APFIC
编号 RAP-711
会议和文件

参见亚洲-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的文件

法律框架
章程的条款

第XIV条

起 源

根据1947年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届会议的建议于1948年11月通过一项协定设立。

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1996年)修改,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一二届会议批准。

类别 类别 1
宗 旨

通过发展和管理捕捞及养殖活动以及通过符合成员目标的有关加工和销售活动,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的全面、适当应用。

秘书 先生 Simon Funge-Smith
成员资格

按照协定第X条接受该协定的本组织成员国和准成员。为联合国、其任何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的其它国家可以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接纳为成员。

成员数目 21
成员名单(成员国名单)
  • 东帝汶
  • 中国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 大韩民国
  • 孟加拉国
  • 尼泊尔
  • 巴基斯坦
  • 斯里兰卡
  • 新西兰
  • 日本
  • 柬埔寨
  • 法国
  • 泰国
  • 澳大利亚
  • 缅甸
  • 美利坚合众国
  • 菲律宾
  • 越南
  • 马来西亚
工作语言 英文
文件标志 APFIC
会议次数 通常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
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办事处
联系信息/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站

信息可在以下链接:

第一届会议 1949年3月,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