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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及太平洋林业委员会 (RAP-710)

标题 亚洲及太平洋林业委员会
编号 RAP-710
会议和文件

参见亚洲-太平洋林业委员会的文件

法律框架
章程的条款

第VI条第1款

起 源

1949年3月,在印度迈索尔召开了亚洲及太平洋林业及木材利用会议。第一次关于亚太区域的政府间会议提出了一些有关今后区域森林管理的重要建议,它们表示强烈希望有一个负责监测实施与会者联合声明进展情况的常设机制。会议建议成立亚洲及太平洋林业及产品委员会。该要求转交粮农组织,在1949年11月粮农组织大会第五届会议上获得批准。

议事规则

在第五届会议(1960年)和第六届会议(1962年)上通过,在第十届会议(1977年)和第二十二届会议(2008年)上修改。

类别 类别 1
宗 旨

就制定林业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并审查和协调其在区域一级的实施;交流信息,一般通过特别附属机构就技术问题方面的合适方法与行动提出咨询意见,并就上述方面提出适当建议。

秘书 女士 Sheila Wertz
成员资格

向领土全部或部分位于粮农组织确定的亚洲-太平洋区域,或负责本区域任何非自治领地国际关系的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开放。凡通知总干事愿意作为成员考虑的国家均有资格成为委员会成员。

联合王国享有观察员地位。

成员数目 34
成员名单(成员国名单)
  • 不丹
  • 东帝汶
  • 中国
  • 俄罗斯联邦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图瓦卢
  • 基里巴斯
  • 大韩民国
  • 孟加拉国
  • 尼泊尔
  • 巴基斯坦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所罗门群岛
  • 斐济
  • 斯里兰卡
  • 新西兰
  • 日本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柬埔寨
  • 汤加
  • 法国
  • 泰国
  • 澳大利亚
  • 瓦努阿图
  • 缅甸
  • 美利坚合众国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菲律宾
  • 萨摩亚
  • 蒙古
  • 越南
  • 马尔代夫
  • 马来西亚
工作语言 英文。
文件标志 FO:APFC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办事处 (FAO-RAP)
联系信息/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站

亚洲及太平洋林业委员会

第一届会议 1950年10月。
会议形式 1950年、1952年、1955年、1957年、1960年、1962年、1964年、1969年、1973年、1977年、1981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6年、2018年、2020年、和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