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V条
由大会第三届会议(1947年)按照世界粮食提案筹备委员会的建议设立,以取代原来的“粮农组织执行委员会”。
见《基本文件》第 I 编 B部分,本组织总规则;D部分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在大会向其授予的权限内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它尤其行使处理如下问题的职能:世界粮食和农业形势及有关事项、本组织当前和未来的活动,包括其工作计划和预算、本组织的行政事务和财政管理以及章程事项(本组织总规则第XXIV条)。理事会可按照章程第VI条的规定设立各种委员会和工作组,按照章程第XIV条第2款的规定批准各种协定以提交各成员国(本组织总规则第XXVI.4a)和b)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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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Gagnon先生, 综合服务部大会理事会和礼宾司司长
一名独立主席,由大会任命,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两年。(章程第V条第2款和本组织总规则第XXIII条)。选出的49个成员国,任期三年,有错开任期届满时间的安排,每一成员有一名代表。
49
• 菲律宾4• 波兰3• 葡萄牙4• 大韩民国4• 俄罗斯联邦1• 沙特阿拉伯3•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1• 泰国4• 多哥3•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1• 突尼斯1• 乌干达1• 联合王国4• 美国1•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4
1 任期:2011年1月1日至大会第三十八届会议结束(2013年6月)。2 当选任期为2011年7月1日至大会第三十八届会议结束(2013年6月)。3 任期:2011年12月1日-2014年6月30日。4 任期:2012年7月1日至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结束(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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