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VI.5条
议事规则
见基本文件第一编总规则第XXXV条 – 区域会议。
区域会议的职能应是:
区域会议应通过计划和财政委员会,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就政策和管理事项向大会报告。区域会议的报告应由主席介绍。
加拿大、美 国、教廷、马耳他骑士团和法罗群岛(准成员)。
1/ 阿塞拜疆,塞浦路斯,吉尔吉斯斯坦,马耳他,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和土库曼斯坦 作为成员既参加近东区域会议,又参加欧洲区域会议;
2/ 法 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联邦、乌兹别克斯坦作为成员既参加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又参加欧洲区域会议。
欧洲及中亚区域办事处 (FAO-REU)
[email protected]
欧洲区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