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西联邦共和国前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阁下发表了第二十九次麦克杜格尔纪念讲演。
2. 大会赞赏地注意到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本届会议期间的参会情况。
3. 意大利共和国总统塞尔焦·马塔雷拉阁下和智利共和国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赫里亚阁下在开幕式上致辞。
4. 阿根廷共和国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斯·德基什内尔阁下、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副总统豪尔赫·阿尔韦托·阿雷阿萨·蒙特塞拉特阁下以及斐济共和国总理乔萨亚·沃伦盖·姆拜尼马拉马拉图阁下参加了一般性辩论。
5. 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恩里克·培尼亚·涅托阁下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总统胡安·曼努埃尔·桑托斯·卡尔德龙阁下在大会闭幕式上致辞。
6. 西班牙王国莱蒂西亚王后陛下在本届会议期间被任命为营养问题特别大使。获任命之后,王后陛下向大会致辞。
7. 粮农组织职工机构的一位代表在大会上讲话。
8. 大会默哀一分钟,悼念自大会上届会议以来殉职的本组织工作人员。会上宣读了已故工作人员的姓名,并将其载入大会逐字记录。
9.
经理事会提名,大会选举萨摩亚农业、渔业、农业物资公司部部长
Le Mamea Ropati Mualia先生担任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主席。
10. 经理事会提名,大会选出三名副主席:Claudio Javier Rozencwaig先生(阿根廷)、Serge Tomasi先生(法国)和Majid Dehghan-Shoar先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11. 经理事会建议,大会选出:
总务委员会七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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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伊拉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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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 |
尼加拉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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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斯洛伐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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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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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委员会九名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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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
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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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立特里亚 |
圣马力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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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 |
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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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
美利坚合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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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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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会通过了修改的议程。议程载于本报告附录A。
13. 大会通过了理事会第一五O届会议提议的会议安排和理事会第一五一届会议提议的时间表。
14. 大会同意理事会关于设立两个委员会的建议。
15. 根据粮农组织总规则第VII条和第XXIV-5(b)条,理事会第一五一届会议提名Luca Fratini先生(意大利)为第一委员会主席、Khaled M.S.H. El Taweel先生(埃及)为第二委员会的主席,大会批准了这两项提名。
16. Ahmad Farooq先生(巴基斯坦)当选为第一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主席,该起草委员会成员如下:阿根廷、加拿大、厄瓜多尔、埃及、赤道几内亚、埃塞俄比亚、法国、新西兰、阿曼、巴基斯坦、韩国、西班牙。
17. Spyridon Ellinas先生(塞浦路斯)当选为第二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主席,该起草委员会成员如下: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塞浦路斯、德国、科威特、利比里亚、墨西哥、巴基斯坦、俄罗斯联邦、苏丹、美国、津巴布韦。
18. 大会任命了上述官员,并考虑到总务委员会的建议,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X-2(c)条,任命了下列副主席:
第一委员会: Natalie Feistritzer女士(奥地利)
Charles Essonghe先生(加蓬)
第二委员会 Tazwin Hanif先生(印度尼西亚)
Marieta Okenková女士(斯洛伐克)
19. 大会确认其前几届会议所作决定,即当一名成员希望对其政府政策的批评进行答辩时,最好应在提出这种批评的当天在所有希望参加讨论的代表发言以后进行答辩。
20. 证书委员会于2015年5月27日、6月6日和11日举行了三次会议,审查大会本届会议收到的证书。证书委员会发布了C 2015/LIM/15号文件这一报告,其中名单A包括了189名成员。一名成员通知总干事不打算参加大会,五名成员没有就其参会或向本届会议派遣代表的事宜提供任何情况。名单反映了截至2015年6月6日的情况。
21. 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有关组织的代表的证书已按本组织总规则第III-2条的规定正式交存。
22. 大会注意到,根据章程第III.4条,在本届会议开始时有11个成员国(安提瓜和巴布达、科摩罗、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苏丹、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已丧失在大会的表决权,因为其拖欠本组织的会费超过了前两个年度应缴纳会费总额。
23. 随后,两个成员国(所罗门群岛、南苏丹)已缴纳足够款额,重新获得表决权。
24. 大会决定恢复科摩罗、索马里、乌克兰的表决权,这些国家根据章程第III.4条请求特别考虑。
25. 大会接受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塔吉克斯坦关于通过分期付款计划缴付拖欠会费的请求,因而决定恢复这两个国家的表决权。为此,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费缴付-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大会,
注意到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政府提出从2016年起,除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的会费以外,在四年期间清偿其拖欠会费。
决定:
1)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5.5条的规定,但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总额为214,630.44美元和20,636.24欧元的拖欠会费应通过以下方式清偿:从2016年至2019年分四年每年缴付53,657.61美元和5,159.06欧元。
2) 第一次分期付款应于2016年1月1日缴付。
3) 每年缴付上述分期付款,连同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的会费以及周转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应视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履行了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4) 分期付款应按照财务条例第5.5条缴付。
5) 如有两次不缴付分期付款,本分期付款计划则失效。
(2015年6月13日通过)
会费缴付-塔吉克斯坦
大会,
注意到塔吉克斯坦政府提出从2016年起,除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外,在五年期间清偿其拖欠会费。
决定:
1)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5.5条的规定,但塔吉克斯坦总额为37,618.70美元和10,349.70欧元的拖欠会费应通过以下方式清偿:2016年至2020年分五年每年缴付7,523.74美元和2,069.94欧元。
2) 第一次分期付款应于2016年1月1日缴付。
3) 每年缴付上述分期付款,连同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及周转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应视为塔吉克斯坦履行了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4) 分期付款应按照财务条例第5.5条缴付。
5) 如有两次不缴付分期付款,本分期付款计划则失效。
(2015年6月13日通过)
26. 总务委员会忆及,2009年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批准格鲁吉亚通过分期付款计划结清其部分拖欠会费。该国共拖欠1,217,323.08美元,从2010年至2015年分六年每年缴付121,732.31美元,其余拖欠会费到2015年再考虑安排清偿(第1/2009号决议)。
27. 大会获悉,格鲁吉亚政府每年缴付了上述分期付款,并缴付了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履行了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格鲁吉亚于2015年4月15日致函总干事,要求通过以下分期付款方式清偿余下欠款486,929.22美元:从2016年至2019年分四年每年缴付121,732.31美元。为此,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费缴付-格鲁吉亚
大会,
注意到格鲁吉亚政府提出从2016年起,除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外,在四年期间清偿其拖欠会费。
决定:
1)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5.5条的规定,但格鲁吉亚总额为486,929.22美元的拖欠会费应通过以下方式清偿:2016年至2019年分四年每年缴付121,732.31美元。
2) 第一次分期付款应于2016年1月1日缴付。
3) 每年缴付上述分期付款,连同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会费以及周转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应视为格鲁吉亚履行了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4) 分期付款应按照财务条例第5.5条缴付。
5) 如有两次不缴付分期付款,本分期付款计划则失效。
(2015年6月13日通过)
28. 大会审查了总干事临时邀请与会的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名单,并加以确认。
29. 大会确认总干事根据理事会第一五O届会议建议向巴勒斯坦发出的邀请。
30. 共有110位代表团团长和3位观察员就这一议题发言,以“加强农村抵御能力,打破农村贫困和饥饿恶性循环:社会保护与可持续农业发展”这一一般性辩论主题为重点,对全球和本国农业及粮食安全形势发表见解。
31. 大会:
a) 欢迎72个国家在1990-92年至2015年期间实现了千年发展目标1c,即食物不足人口比例减半这一具体目标;
b) 注意到千年发展目标1,即饥饿减轻目标在全球层面基本实现,但是全世界却远未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
c) 认识到一些区域在减少食物不足人数方面进展不一;
d) 注意到要取得进一步进展,就需要建立包容性体系,以增强抵御力、减少贫困、改进粮食获取途径,包括市场准入及为农民投资和创新创造有利环境;
e) 注意到贫困和粮食不安全问题集中在农村地区,而且许多贫困人口靠农业为生;
f) 认识到社会保护在减轻农村地区贫困及粮食和营养不安全问题、增强抵御力和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g) 强调社会保护与对家庭农业等生产部门的支持相结合可产生合力,呼吁采取综合方法与饥饿和贫困做斗争。
32. 大会:
a) 还注意到土壤对于可持续农业的重要性,并对“国际土壤年”表示欢迎;
b) 强调全球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和营养的威胁日益增加。
33. 大会通过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提出的建议。大会对伊拉克主持该届区域会议的方式表示赞赏。
34. 大会通过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提出的建议。大会对东道国蒙古出色举办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35. 大会通过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提出的建议。大会对东道国突尼斯出色举办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36. 大会通过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提出的建议。大会对东道国罗马尼亚出色举办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37. 大会通过该报告并注意到报告提出的建议。大会对东道国智利出色举办该届区域会议表示感谢。
38. 大会同时还注意到北美区域召开非正式区域会议的做法,使区域成员国能够对本组织确立优先重点的进程提出意见。
39. 大会通过了渔业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其中特别有关以下方面:
a) 对粮农组织依据各项战略目标所开展的渔业和水产养殖工作表示支持,强调实施“蓝色增长倡议”;落实港口国措施以防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协定;落实《负责任渔业行为准则》以及《兼捕管理国际准则》;
b) 欢迎《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背景下保障可持续小规模渔业自愿准则》以及为支持实施自愿准则而推出的“全球援助计划”;
c) 欢迎《船旗国表现自愿准则》;
d) 强调发展可持续海洋及内陆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的重要性,以推动实现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减贫,同时稳定市场并提高抵御能力;
e) 支持粮农组织在数据收集和分析、资源评估、管理、水产养殖、捕捞后及政策制定等领域的能力发展工作。
40. 大会通过了林业委员会(林委)第二十二届会议报告,特别注意到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a) 零饥饿挑战,制定循证、包容性森林政策及跨部门综合方法,倡导并积极努力实现零非法毁林;
b) 为森林社区、家庭森林所有者、森林权利所有者、森林和农场生产者组织创造有利环境;
c) 建立和加强跨部门、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平台,以及联系林业、农业及其他自然资源相关部门的举措;
d) 粮农组织参加国家、区域、国际层面“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REDD +)工作;
e) 粮农组织在森林合作伙伴关系中发挥领导作用,在今后国际森林安排中作为一个广泛的机构间协调机制;
f) 在现有寒温带森林相关举措范围内开展合作,要求粮农组织就寒温带森林向各国提供更多支持;
g) 关于旱地森林和农林牧系统可持续管理和恢复的全球能力建设计划。
41. 大会鼓励各成员:
a) 加大力度,确保充分考虑林业中的性别问题;
b) 加强农业、渔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部门的合作,推动实施景观层面的综合方法,包括通过加强林业委员会与渔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以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之间的合作;
c) 加大力度,确保在“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15后发展议程”中充分考虑森林问题并提高其能见度。
42. 大会强调,粮农组织需要根据其经审查的《战略框架》着重开展林业领域工作。
43. 大会通过了农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其中特别有关以下方面:
a) 粮农组织根据经审查的《战略框架》所开展的粮食和农业领域工作;
b) 把家庭农业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c) 要求粮农组织与相关伙伴密切合作,在贸易便利计划中发挥更大作用,将其作为支持实施粮农组织“全球食品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
d) 支持落实小反刍兽疫全球防控和根除计划;
e) 把为实现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农业进行水治理纳入成员本国政策的重要性;
f)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g) 全球可持续畜牧业议程,同时注意到其结构和治理,包括与其他举措的协调;
h) 粮农组织在可持续生产集约化和可持续粮食系统方面的工作。
44. 大会注意到国际水稻委员会中止了所有活动,有关水稻的一项议题将酌情列入农业委员会例会议程。
45. 大会注意到《抗菌素耐药性状况报告》;欢迎该项决议的包容性、协商性编制过程;通过了如下决议:
抗菌素耐药性
大会,
审议了秘书处关于粮食、农业[20]和环境中抗菌素耐药性[21]问题的报告;
忆及2014年《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及同时提出的《行动框架》,又忆及理事会第一五O届会议对秘书处提出的要求;
承认粮农组织在提升农业、林业、渔业和自然资源管理以及实现全球粮食安全和营养方面作为牵头政府间机构的作用;
注意到与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相关的全球商定的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22]指导和准则以及商定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相关标准;
认识到获得有效抗菌素是保障可持续高效农业(特别是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及安全食品的前提条件,全球无数人的生计维系与此,但不断增加的抗菌素耐药性却让来之不易的动物和人类健康及发展成果面临风险;
认识到抗菌素耐药性产生的卫生和经济影响对于高、中、低收入国家均造成日益增长的沉重负担,需要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采取紧迫行动,特别是考虑到新抗菌素开发数量有限;
认识到有必要在“同一个健康”方法指引下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采取统一、全面、综合且均衡的方法,让各行动方和各部门参与进来,如人类医学和兽医、农业、食品安全、环境及消费者;
认识到抗菌素耐药性涉及多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但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是最为迫切的问题,也最需要引起立即关注;
强调政策建议基于详实科学证据和风险分析原则的重要性;
注意到抗菌素耐药性在动物、人类之间以及食物链和环境中传播和扩散的证据;
欢迎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包括食品法典)以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就抗菌素耐药性开展三方合作,也欢迎其他国际合作;
注意到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抗菌素耐药性的决议[23],包括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本着“同一个健康”的精神加强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以及世卫组织三方合作,共同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
欢迎第六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抗菌素耐药性全球行动计划》[24],粮农组织为此提供了支持,并注意到世卫组织执行局第一三六届会议报告及指导意见;
了解到《全球行动计划》强调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的政府间组织、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有必要就抗菌素耐药性开展合作,并敦促粮农组织支持在粮食和农业领域采取抗菌素耐药性防控措施;
注意到秘书处向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五一届会议提交的报告(C 2015/28 Rev.1号文件)以及理事会的讨论意见;
大力支持秘书处与成员和其他各方一道正在推进的工作,评估粮食和农业系统中抗菌素耐药性的证据,查找知识缺口,为成员提供建议以有效应对抗菌素耐药性;
a) 敦促成员:
a) 加强政治认识、参与和领导力,依照食品法典《最大限度减少并控制抗菌素耐药性操作规程》[25],通过在农业领域审慎、负责地使用抗菌素来确保抗菌药的长期持续获得,特别是列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世卫组织对兽医和人类健康“极为重要抗菌素”[26]清单的抗菌素;
b) 依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食品法典标准,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和粮农组织合作,加强各国对抗菌素耐药性以及农业领域抗菌素使用的监测,加强对抗菌素处方和使用的监管并遵守监管措施;
c) 推动开展工作,加强对粮食、农业和环境(包括技术转让)领域抗菌素耐药性的产生、传播和控制国际科学证据的分析和共享;
d) 采取行动,继续开发可持续粮食生产系统,同时把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的问题纳入考量,从而减少疾病风险,避免对抗菌素的不必要使用,包括逐步淘汰把抗菌素用作促生长剂的做法(属用于或已报批用于人类和动物的抗菌素的兽用抗菌药,或在缺乏风险分析情况下可能与这些类别的抗菌素导致交叉耐药性的兽用抗菌药),促进良好畜牧业管理、生物安保和生物安全;
e) 在区域、国家和地方层面采取紧急行动,减缓粮食、农业和环境中抗菌素不恰当使用以及抗菌素耐药性带来的风险;
f) 制定或加强粮食、农业和环境中抗菌素耐药性监测、监督及控制的国家计划、战略及国际合作,与相关的人类健康计划保持紧密协调;
g)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筹措人力和财力资源,实施相关计划和战略,加强监测,尽量减少粮食、农业和环境中抗菌素耐药性的出现和传播;
h) 提高所有利益相关方对以下问题的认识:i) 抗菌素耐药性对公共卫生构成的风险以及对粮食和农业的潜在负面影响;ii) 农业领域负责任使用抗菌药的必要性;iii) 良好动物饲养、作物生产、健康、生物安保和生物安全、管理和卫生操作;
i) 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抗菌素使用和抗菌素耐药性的检测、监测及监督计划和系统,并跟进相关政策的后续工作,以便对粮食、农业和环境中的抗菌素耐药性实行渐进式管理;
j)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工作以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开发新类别抗菌素及替代方案和诊断,促进农业领域抗菌素的负责任使用;
k) 认识到建立抗菌素使用和耐药性监测系统的重要性;
l) 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共享。
b) 要求粮农组织:
a) 与其他相关合作伙伴联手,积极支持并酌情提供能力建设以推动可持续生产系统,把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纳入考量,通过良好(水生和陆生)动物饲养管理和操作以及良好作物生产管理和操作来预防病害,作为应对抗菌素耐药性的重要手段;
b) 确保粮农组织总部、区域和国家层面相关各方在粮农组织战略目标范围内积极参与、协调推动应对抗菌素耐药性的工作;
c) 帮助加强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世卫组织本着“同一个健康”的精神开展三方合作,共同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在动物卫生领域尽可能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形成合力;
d) 支持做出努力与联合国秘书长探索提出高级别倡议方案,包括高级别会议,加强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的政治认识、参与和领导;
e) 支持实施《抗菌素耐药性全球行动计划》,确保所有国家,特别是中低收入国家,有能力应对抗菌素耐药性问题,并考虑现有的行动计划以及所有当前可采用的证据和最佳做法;
f) 通过向农业委员会报告让成员定期了解秘书处在该领域开展的工作。
(2015年6月13日通过)
46. 大会通过了商品问题委员会(商品委)第七十届会议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其中特别有关以下方面:
a) 对商品委及其下属机构的改革表示欢迎,改革旨在提升其职能运作及工作安排;
b) 认可及时精确的数据对于知情决策的重要性;称赞粮农组织在提供最新市场信息和评估结果以及促进提高市场透明度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c) 强调中期商品市场预测作为政策讨论和规划一个必要工具的重要性;欢迎经合组织和粮农组织在《农业展望》方面的协作;并鼓励进一步加强这一伙伴关系,更好地服务于粮农组织成员;
d) 注意到粮农组织在世贸组织农业谈判过程中向成员提供的技术援助,包括能力开发活动;并强调,如巴厘协定所预见,商定后巴厘行动计划的重要性;
e) 欢迎“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实施工作取得的进展,同时注意到该系统与商品委活动高度相关;并认可该系统作为商品市场治理一项创新的重要性。
47. 此外,大会:
a) 建议各国政府加大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和及时性,并鼓励各国在答复粮农组织定期问卷时,提高答复率和数据质量;
b) 注意到国际水稻委员会中止了活动和业务,有关水稻的一项常设议题将酌情列入商品委例会议程。
48. 大会:
a) 通过了粮安委第四十届和第四十一届会议的结论和建议;
b) 欢迎通过了《农业和粮食系统负责任投资原则》,这被视为一项重大成就,并鼓励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施《投资原则》做出贡献;
c) 鼓励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利益相关者落实《生物燃料与粮食安全》、《投资小农农业,促进粮食安全与营养》、《可持续粮食系统背景下粮食损失与浪费》、《发展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业、促进粮食安全和营养》提出的政策建议;
d) 欢迎粮安委关于《长期危机中保障粮食安全和营养行动框架》的谈判圆满结束,将提交2015年10月粮安委第四十二届会议批准;
e) 支持未来几年致力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f) 支持粮安委在营养和促进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协调落实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成果方面发挥作用;
g) 提请粮农组织成员和粮安委利益相关者推动粮安委成为独一无二的多边利益相关者模式,宣传其产品,支持其拓展活动;
h) 鼓励粮安委继续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49. 大会:
a) 欢迎介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报告,特别是千年发展目标1下的具体目标c;报告还介绍了提出一系列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进程,并讨论了与实施新发展议程相关的问题;
b) 呼吁加大全球范围内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并认可粮农组织的主要职责是支持成员实现与其职责相关的千年发展目标;
c) 赞赏粮农组织在其经审查的《战略框架》和“零饥饿挑战”的指引下,在2015年后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以及粮农组织与其他驻罗马机构的合作;
d) 期待将于2015年7月在亚的斯亚贝巴召开的第三届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成果,以及2015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首脑会议上批准“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鼓励粮农组织各成员确保落实充足的财政和非财政措施,支持新发展框架的有效执行。
50. 大会审议了《中期报告》,注意到粮农组织在落实联合国大会“业务活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各项决议工作中所取得的进展。大会对于秘书处所编制报告的质量和深度及实施进展表示赞赏。
51. 大会:
a) 认识到本组织实行了影响深远的转型变革,使本组织更为高效,更符合要求,以便应对“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所概述各种挑战;
b) 对于粮农组织一直致力于支持成员国的发展工作表示赞赏;
c) 支持粮农组织针对所有资金来源的资源和结果,从规划到监测都应用基于结果的管理原则,以落实2013年6月大会批准的经审查《战略框架》;
d) 确认粮农组织旨在获得充足自愿捐款并拓宽捐助方组成的全组织资源筹措战略,以支持实现粮农组织战略目标各项结果;
e) 注意到粮农组织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背景下,按照其职责和《战略框架》及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努力将“一体行动”最佳做法纳入其政策和程序中;
f) 鼓励粮农组织继续支持在国家、区域、全球层面提高联合国系统的一致性。
52. 大会:
a) 欢迎并通过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五届例会报告;
b) 批准《支持将遗传多样性纳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规划的自愿准则》并请各国予以实施;
c) 欢迎《协助各国国内实施粮食和农业各分部门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的要点》,并提请成员考虑和酌情利用;
d) 注意到遗传委与《名古屋议定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工作之间的互补性;
e) 呼吁加强遗传委和粮农组织相关技术机构以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之间的合作;
f) 鼓励粮农组织向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包括通过组织研讨会和培训,以便为编制《世界粮食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状况》编写国别报告。
53. 大会对于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营养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表示赞赏,营养大会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于2014年11月19日至21日在罗马联合召开。
54. 大会通过了营养大会成果文件,即:《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和《行动框架》[33],促请粮农组织成员落实在《罗马宣言》中做出的承诺和在《行动框架》中提出的建议。
55. 大会对于营养大会后续行动表示满意,特别赞成下列措施:
a) 将营养列为经审查《战略框架》和《2014-17年中期计划》中的跨部门主题,为粮农组织成员开展营养方面工作提供更大支持;
b) 确定粮农组织在2015至2017年执行的优先重点活动以支持营养大会成果;
c) 增强粮农组织内部能力,在营养工作上发挥更大作用;
d) 建立营养行动信托基金,支持各国政府将营养大会的承诺、建议和战略转化为具体行动。大会呼吁资源伙伴向信托基金提供自愿捐款;
e) 请联合国秘书长促成联合国大会批准《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和《行动框架》,考虑宣布2016至2025年为“营养行动十年”。大会赞赏这方面所做努力,鼓励粮农组织继续与世卫组织协作,在现有结构内,利用现有资源拟订所建议的“营养行动十年”的实质性内容;
f) 做出努力,通过加强现有机制改进联合国系统关于营养工作的协调和合作。大会鼓励成员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使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成为讨论营养问题的一个适当的全球性政府间多边利益相关方论坛;
g) 努力将营养工作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反映出营养大会成果;
h)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2015年米兰世博会广泛传播营养大会的粮食安全和营养信息。
56. 大会注意到《世界土壤宪章》修订工作流程的全面性,并对此表示赞赏。
57. 大会通过了《世界土壤宪章》修订版。
58. 大会还通过了以下决议。
修订版《世界土壤宪章》
大会,
忆及第8/81号决议(第二十一届会议,1981年11月)通过《世界土壤宪章》第一版;
赞赏地注意到最近建立的全球土壤伙伴关系的机构,即其全体大会和政府间土壤技术小组,及时采取行动,评估《宪章》是否依然有效,并提出更加适合当前具有挑战性的土壤问题和形势的修订版本;
承认当前各区域的宝贵土壤资源面临威胁,可能对实现商定的根除饥饿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强调迫切需要扭转这些惊人趋势;
认识到更新版《宪章》将发挥良好作用,有助于广泛宣传一致的原则和准则,以便所有利益相关者采取行动,根据全球土壤伙伴关系和其他计划中所体现的精神,加速推动更加具体的国际合作和活动,筹集资源,扭转土壤退化趋势,支持采取有效土壤保护措施;
赞同更新版《宪章》还需要反映自《宪章》第一版通过以来这一时期内出现的与土壤相关的重大政策变化和理念进步;
利用国际土壤年“健康土壤带来健康生活”的主题,提倡对全球土壤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考虑农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2014年9月29日-10月3日)和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五O届会议(2014年12月1-5日)的建议:
1. 兹通过修订版《世界土壤宪章》;
2. 建议联合国系统和所有有关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实施《宪章》所确立的原则和准则,支持将其转化为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合理政策和实际行动。
《世界土壤宪章》
I. 序言
1. 土壤为地球生命之本,然而,人类对土壤资源的压力正在接近临界极限。认真实施土壤管理是实现可持续农业的一个基本要素,并提供宝贵的气候调节手段和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的途径。
2. 201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成果文件即“我们希望的未来”,认识到良好的土地管理包括土壤管理具有经济和社会意义,特别是能对经济增长、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农业和粮食安全、消除贫穷、增强妇女权能、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供水作出贡献。
II. 原则
3. 土壤是一种关键赋能资源,是创造众多商品和服务的根本,而这些商品和服务则是生态系统和人类福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每个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为了满足人类普遍的粮食、水和能源安全需要,必须维护或加强全球土壤资源。尤其是,为了实现粮食和能源安全,预测粮食、纤维和燃料生产需要增长,而满足这一增长将加大对土壤的压力。
4. 土壤形成于各种时空过程的复杂作用和相互作用,因而其本身形态和特性及其所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水平各不相同。土壤的妥善治理需要认识不同的土壤能力,需要鼓励采用顾及这一系列能力的土地用途,以消除贫穷,实现粮食安全。
5. 土壤提供支持、供应、调节和栽培服务,只有这些服务得到维持或增强,对使之有可能提供这些服务的土壤功能或生物多样性不造成重大损害,土壤管理才能持续。土壤为植物生产提供支持和供应服务,土壤又为水质和可供量以及温室气体大气成分提供调节服务,这两者间的平衡尤其令人关切。
6. 土壤管理的决定一般在地方一级实施,其社会经济条件差异极大。制定适合地方决策者采用的具体措施,往往需要众多利益相关者采取多层面、跨学科举措。坚定地致力于把地方或本地知识包括在内十分重要。
7. 土壤的特定功能主要受土壤一系列内在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的支配。了解这些特性的实际状况及其在土壤功能中的作用,了解自然和人为变化对土壤特性的作用,对实现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8. 土壤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宝库,包含微生物体直至植物和动物。这种生物多样性发挥着一种根本的作用,为土壤功能因而为与土壤相关的生态系统商品和服务提供支持。因此,要为保障这些功能而维持土壤生物多样性。
9. 所有土壤,无论是否积极管理,都提供与全球气候调节和多尺度水文调节有关的生态系统服务。土地用途的改变会减少土壤提供的这些全球公益服务。地方或区域土地用途的改变将产生影响,对这种影响的评价,只有在对土壤对必要生态系统服务的贡献进行全球性评价的背景下才具有可靠性。
10. 土壤退化必然减少或消除土壤功能及其为人类福利所必需的生态系统服务提供支持的能力。尽量减少或消除重大土壤退化对维持土壤所提供的服务是必要的,这比出现退化后再恢复土壤要有效得多。
11. 在有些情形中,退化土壤可通过应用适当恢复技术,恢复其核心功能及其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贡献。这将增加可用于提供服务的面积而又不必改变土地用途。
III. 行动准则
12. 所有各方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可持续管理土壤,以及恢复或复原退化的土壤。
13. 妥善的土壤治理需要在各级,包括国家政府、其他公共主管部门、国际组织、个人、团体和公司等,在了解可持续土壤管理原则后采取行动,帮助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实现零土地退化。
14. 鼓励所有行动方,特别是以下各个利益相关者团体,考虑下述行动:
A. 个人和私营部门的行动
I. 所有使用或管理土壤的个人,都必须发挥土壤保管员的作用,确保这一必要自然资源得到可持续管理,为未来世世代代保护土壤资源。
II. 在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中进行可持续土壤管理。
B. 各团体和科学界的行动
I. 传播土壤信息和知识。
II. 强调可持续土壤管理对于关键土壤功能免遭影响的重要性。
C. 政府的行动
I. 推动与全部现有土壤和国家需要相关的可持续土壤管理。
II. 努力通过消除障碍,创造有利于可持续土壤管理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体制。与土地权属、用户权利、获取金融服务和教育计划等有关的可持续土壤管理方法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障碍,应当为消除这些障碍研究有关方式方法。参照粮安委于2012年5月通过的《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
III. 参与制定多层面、跨学科教育和能力建设举措,促进土地使用者采用可持续土壤管理方法。
IV. 支持有关研究计划,为开发实施与最终用户相关的可持续土壤管理方法提供合理科学支持。
V. 将可持续土壤管理原则和实践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策指导和立法,最好导致制定一项国家土壤政策。
VI. 在制定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计划及生物多样性保持计划时,明确考虑土壤管理方法的作用。
VII. 制定实施有关法规,防止污染物累积至超越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福利所确定的水平,促进改良超越这些水平、对人和动植物构成威胁的受污染土壤。
VIII. 开发和维护国家土壤信息系统,帮助建立全球土壤信息系统。
IX. 为监测可持续土壤管理实施状况和土壤资源总体状况构建一个国家体制框架。
D. 国际组织的行动
I. 推动汇编和传播关于全球土壤资源状况和可持续土壤管理规程的权威性报告。
II. 协调各方努力,建立一个精确的高分辨率全球土壤信息系统,并确保将其纳入其他全球地球观测系统。
III. 根据请求,协助各国政府制定相关立法、机构和进程,使其能够推行、实施并监测适当的可持续土壤管理方法。
(2015年6月13日通过)
59. 大会
a) 通过了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就其2013年活动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粮农组织理事会提交的年度报告;
b) 赞扬粮食计划署努力满足受不断增加的人道主义危机影响的最弱势群体的紧急粮食援助需要,并认可粮食计划署在此领域开展的工作;
c) 赞扬粮食计划署努力与驻罗马其他机构加强合作,尤其是围绕2015年后进程,以及继续向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提供支持;
d) 欢迎粮食计划署参与伙伴关系与协调活动,以及与合作伙伴一道参与“零饥饿挑战”和2015年后发展议程。
60. 大会欢迎芬兰宣布其将提议2020年为“国际植物健康年”。
61. 大会:
a) 欢迎并通过了“2013国际藜麦年”评价报告;
b) 认识到藜麦年活动在提高公众认识方面取得的成绩,认识到藜麦在推动与饥饿和营养不良作斗争方面的潜力;
c) 认识到全体成员、粮农组织、联合国各组织、非政府组织、生产者协会、研究机构、私营部门、学术界在落实“国际藜麦年”方面所开展的合作;
d) 提请粮农组织全体成员继续支持由粮农组织协调的各项活动,宣传藜麦食物系统,尤其在遭受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的国家。
62. 大会:
a) 确认通过在所有区域和全球层面进行多边利益相关者政策对话和提高认识的活动,“国际家庭农业年”庆祝活动圆满结束;
b) 欢迎在“国际家庭农业年”期间,全世界最高层面为家庭农业做出坚定政治承诺,并注意到其成果将需要转化为着实支持家庭农业的国家和区域政策、体制安排以及法律框架;
c) 承认粮农组织为推动各级庆祝国际年所发挥的作用,并请其进一步将家庭农业纳入其《战略框架》;
d) 批准《2014国际家庭农业年评价报告》;
e) 欢迎建立“家庭农业知识平台”,由粮农组织与一些利益相关方合作主持;
f) 鼓励为“2014国际家庭农业年”设立的国家委员会以及在国家和区域层面设立的所有其他多边利益相关方政策对话平台在2014年之后继续开展工作。
63. 大会:
a) 认可关于“2015国际土壤年”期间开展活动的进度报告;
b) 赞赏地注意到粮农组织在及时推动协调秘书处工作方面发挥的作用,欢迎国际土壤年指导委员会由来自不同方面的成员构成;
c) 表示支持“2015国际土壤年”在提高土壤肥力、扭转土壤退化方面开展的活动;
d) 欢迎土壤年期间宣传的健康土壤与粮食安全和营养之间的有效联系;
e) 提请粮农组织全体成员、国际组织和其他各方,参加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推动和庆祝“国际土壤年”,并争取利益相关方包括私营部门提供自愿捐款。
64. 大会:
a) 确认收到并欢迎为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八届会议宣布“2016国际豆类年”而开展的筹备工作的进展报告;
b) 对“2016国际豆类年”及其目标,尤其是对需要提高关于豆类对可持续粮食生产以及全球粮食安全和营养的贡献的认识表示支持;
c) 赞赏地注意到粮农组织为及时推动和协调“国际豆类年”筹备活动,如与粮农组织成员、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方合作建立国际豆类年指导委员会等所发挥的作用;
d) 强调需要确保为“国际豆类年”提供充足资金,鼓励粮农组织成员做出慷慨响应,提供预算外资源,并争取其他多边利益相关方包括私营部门提供自愿捐款,支持开展“国际豆类年”活动和实现国际年目标;
e) 邀请粮农组织全体成员、国际组织和其他各方,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和庆祝“国际豆类年”。
65. 大会:
a) 欢迎粮农组织在该两年度推行的转型变革,强调延续本组织战略方向的必要性;
b) 对于在加强权力下放同时保持总部技术能力背景下的2012-13年计划执行情况表示满意;
c) 欢迎2012-13两年度实现的前所未有的节支增效成果,强调粮农组织成员要参与联大会议和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以期控制职工费用;
d) 赞赏地注意到两年度开展的行政精简工作以及“全球资源管理系统”的建立;
e) 赞赏做出的努力并期待继续重视:
i) 将性别考量纳入粮农组织各项活动;
ii) 努力加强伙伴关系;
iii) 改进粮农组织产品的语言平衡;
f) 期待基于当前两年度建立的新的结果框架,改进今后的报告格式和陈述方式,包括技术服务质量;
g) 批准了《2012-2013年计划执行报告》。
66. 大会:
a) 欢迎计划评价报告,包括2013-2014年开展的主题和战略评价、国别和项目评价的主要结论;
b) 注意到粮农组织在粮食安全和农业领域的比较优势和重要作用,以及有必要继续重视相关领域和接受评价的活动,包括作物生产、政策援助、标准制定、伙伴关系、农业开发投资、权力下放及国家层面的能力建设、与中等收入国家合作及南南合作,以及应急和发展活动整合;
c) 强调根据既定政策为评价自愿供资项目安排预算的重要性,鼓励资源伙伴在落实新安排方面加强合作;
d) 支持评价办公室发起的改革进程,欢迎取得的改进成果,期待进一步转向对于结果评价的侧重;让评价工作更加契合粮农组织审查后的《战略框架》;评价办公室对评价报告拥有更高水平的自主权;
e) 注意到与利益相关方,包括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合作得到了加强。
67. 大会:
a) 欢迎对粮农组织区域和分区域办事处的评价综述,以及管理层对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意见;
b) 期待看到单独一份简短报告,扼要说明五项评价工作中“具有共性的关键问题”,提交计划委员会审议;
c) 赞赏2012年开始推行的权力下放工作,粮农组织因此变得更加高效、和谐,并认识到仍需根据各区域不同情况进一步加强工作;
d) 欢迎建议1[44],同意对权力下放办公室网络开展独立审查,将审查结果连同管理层意见通过计划和财政两委员会联席会议提交理事会第一五三届会议(2015年11-12月);
e) 支持建议2[45],有必要开展系统性质量管理,支持国家办事处落实与国家政府共同建立的国别规划框架;
f) 认识到落实建议3[46]的必要性,同时对成本效益以及总部和权力下放办事处之间的平衡给予适当考虑。
68. 大会审议了《2014-17年中期计划》(经审议)及《2016-1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理事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秘书处提供的补充材料。
69. 大会:
a) 欢迎各成员在理事会第一五一届会议上就建议预算水平达成历史性共识所体现出的合作精神,该预算将支持粮农组织全面执行《2016-17年工作计划》;
b) 支持总干事为本组织提出的愿景,并强调继续保持本组织在《2014-17年中期计划》中所确定战略方向的重要性;
c) 赞赏文件中所述确定的拟议重点领域、去重点领域和相关节约领域。
70. 在审议拟议《2016-1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实质内容时,大会:
a) 欢迎关于在2016-17年通过预算外资源追加610万美元专门用于加强技术合作计划的提案,以支持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为了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b) 支持组织结构调整建议;
c) 强调保护拟议《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并强调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以下领域:
i) 整合权力下放活动;
ii) 根据每个区域具体情况加强下放能力,同时保持总部技术能力以落实工作计划;
iii) 借助伙伴关系以发挥本组织的比较优势;
iv) 针对中等收入国家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
v) 继续评估人力资源的能力、地点和技能组合,确保《工作计划》得以最有效执行;
d) 赞赏粮农组织自2012年起推行的转型变革,以及在执行经批准的《工作计划》的同时通过转型变革实现了增效节支;
e) 同意在确定进一步增效节支方面总干事拥有充分灵活度的重要性。
71. 另外,大会:
a) 要求总干事对《2016-1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做出调整,提交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审议,并由理事会第一五三届会议(2015年11-12月)批准;
b) 强调控制本组织职工费用的重要性,并呼吁联合国大会尤其要在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当前全面审查的范围内,考虑对共同制度下职工费用增长保持更大警觉的必要性;
c) 强调领导机构获得基于结果信息的重要性,鼓励秘书处继续编制基于结果的监测和报告框架;
d) 重申《2018-19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中技术合作计划拨款与第9/89号大会决议保持一致的重要性;
e) 关于本组织的长期财政健康状况,大会注意到并鼓励秘书处在改进财政状况、现金流量和储备金方面的当前努力;
f) 鼓励秘书处继续参与联合国共同制度,为离职后医疗保险负债探索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
72. 大会强调在实施《2016-1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过程中按照大会第4/2015号最新决议开展抗菌素耐药性方面工作的重要性。
73. 大会依照理事会的建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2016-17年预算拨款
大会,
审议了总干事提出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考虑到2016-17年财政周期拟议净拨款总额,按1欧元兑换1.30美元的2014-15年汇率计算为1,035,749,000美元,并假设美元开支为546,399,000,欧元开支为376,423,000;
考虑到按1欧元兑换1.22美元的2016-17年预算汇率将欧元开支折合美元后,上述净拨款相当于1,005,635,000美元;
1. 批准总干事提出的2016-17年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a) 按1欧元兑换1.22美元的汇率表决通过了下列用途的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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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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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
努力消除饥饿、粮食不安全和营养不良 |
83,6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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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
可持续增加并改善农业、林业、渔业产品及服务 |
202,4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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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
减少农村贫困 |
64,78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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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
推动建设更加包容、高效的农业和粮食系统 |
105,451,000 |
|
第5章: |
增强生计抵御威胁和危机的能力 |
50,2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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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
技术质量、知识和服务 |
58,6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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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
技术合作计划 |
138,1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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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
外联活动 |
74,6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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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
信息技术 |
35,5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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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
粮农组织治理、监督和指导 |
81,2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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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
实现有效和高效的行政管理 |
73,6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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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
应急费用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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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
资本支出 |
16,8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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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
安保支出 |
22,4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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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确定的进一步增效节支 |
(2,6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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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拨款(净额) |
1,005,6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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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
向税收平衡基金的转拨 |
9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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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总额(总值) |
1,095,7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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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上述(a)段表决通过的拨款(净值)减去估算的杂项收入5,000,000美元,应由成员国1,000,635,000美元的分摊会费提供,用于实施工作计划。分摊的会费应分为美元和欧元,由541,399,000美元和376,423,000欧元构成。这考虑到拨款(净额)54%为美元,46%为欧元,杂项收入100%为美元。
c) 另有14,100,000美元也应由成员国分摊会费提供,为离职后医疗保险既往服务负责提供资金。缴款应分为美元和欧元,33%为美元,67%为欧元,即4,653,000美元和7,743,000欧元。
d) 成员国为实施批准的工作计划以及为摊提离职后医疗保险资金应缴纳的会费总额为546,052,000美元和384,166,000欧元。成员国应按照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通过的会费分摊比例缴纳2016和2017年的会费。
e) 在确定各成员国应缴纳的实际会费数额时,如果某一成员国对其在粮农组织工作的职员从粮农组织得到的工资、酬金和补偿金征税,且这些税款由粮农组织返还,则该成员国应通过税收平衡基金进一步缴付一定数额的款项。预计用于此目的的款项约为8,500,000美元。
2.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4.2条的规定,大会授权总干事将未支出的2014-15年度拨款余额用于任何与巩固转型变革相关的额外一次性支出。
3. 要求总干事为实现上文第1(a)段所述有待确定的、目前尚未反映在章节结构中的2,673,000美元进一步增效节支提出调整《工作计划》的方案,供计划和财政两委员会审议及2015年12月理事会第一五三届会议批准,并注意到为两年度期间实施提案所进行的章节内部的划拨和章节之间的划拨将按照《财务条例》第4.5条进行。
4. 呼吁联合国大会尤其要在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全面审查的背景下,考虑对共同制度下职工费用增长保持更大警觉的必要性。
5. 建议《2018-19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中技术合作计划拨款应与大会第9/89号决议保持一致。
6. 鼓励成员国提供自愿捐款,以推动在结果框架下实现战略目标并整体落实工作计划。
(2015年6月13日通过)
74. 大会审议了《独立审查报告》,赞同《评估治理改革》,通过了以下决议:
粮农组织治理改革独立审查情况评估
大会:
忆及第1/2008号决议,该决议批准了《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包括《近期行动计划》行动2.74,呼吁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评估治理改革的绩效,包括区域会议的作用和职能运行,并将开展一项独立审查作为该过程的一部分;
认可理事会在跟进治理改革评估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理事会独立主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
欢迎《粮农组织治理改革独立审查最终报告》(C 2015/25);
承认成员积极参与区域小组非正式磋商和开放性工作组召集的非正式会议,对独立审查所提建议予以反馈;
注意到理事会第一五一届会议(2015年3月23-27日,罗马)提出的意见:
1. 批准《粮农组织治理改革独立审查情况评估》(C 2015/26 Rev.1)依据《粮农组织治理改革独立审查》(C 2015/25)所列建议而提出的拟议行动,并决定由本组织主管领导机构落实该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行动;
2. 决定如C 2015/26 Rev.1号文件所述,结束关于理事会在建议预算水平方面所发挥作用的《近期行动计划》行动2.18;
3. 决定中止关于理事会规模和构成的《近期行动计划》行动4.4,直至成员认为具备充分共识能够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4. 决定中止关于总干事职位理想任职资格的《近期行动计划》行动2.100,留待成员开展进一步磋商并就此达成共识;
5. 要求将一份关于C 2015/26 Rev.1号文件所提出全部行动的落实情况报告提交2017年大会第四十届会议审议。
(2015年6月13日通过)
75. 大会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第10款a项的修正
大会,
忆及理事会2013年6月第一四七届会议听取了成员国提出的尤其涉及进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及其所花时间的建议:
注意到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3年10月第九十七届会议建议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进行修正,理事会在其2013年12月的第一四八届会议上批准了拟议的修正;
决定通过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的以下修正[50]:
“第XII条
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和投票安排
(……)
10.
(a) 任命理事会主席和总干事,及接纳新成员国和准成员,应由无记名投票决定。其他选举也同样由无记名投票决定,但如在某次选举中候选人数不多于补缺席位数,则主席可以向大会或理事会提出,该任命由明显的普遍同意予以决定。”
(2015年6月13日通过)
76. 大会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
第3款、第4款、第12款和第13款的修正
大会,
忆及理事会2013年6月第一四七届会议听取了成员国提出的尤其涉及选举和投票的建议;
注意到虽然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第3款b项和第XII条第12款中规定的大会同时进行多重选举的程序过去曾多次使用,但这些程序可加以精简,并考虑到理事会选举所采用的程序;
注意到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13年10月第九十七届会议建议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有关大会同时进行多重选举的规定进行修正,而且理事会2013年12月第一四八届会议批准了拟议的修正;
决定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修正如下[51]:
“第XII条
大会和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和投票安排
(……)
3.
(a) 除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任何决定或任何选任职位的选举所需的多数,应超过所投票数的半数。
(b)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大会对一个以上的选任职位同时进行一次选举时,所需多数应为足以使当选人数与待填补的职位数相等的最小整票数。该多数可由下列公式求得:
所投票数
所投票数 +1
职位数+1
(不计任何余下的小数)
(……)
4.
(b) 在一次同时选举一个以上的选任职位时,“所投票数”一词,则指选举人对全部选任职位所投票数的总和。
(……)
12.
大会同时填补几个选任职位的选举,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i) 在大会上本组织过半数的成员国和在理事会上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ii) 投有效票的过半数成员数量应构成所需多数。
(a)(b) 每一个选举人,除非全部弃权,否则应对每一个待补的选任职位投一票。每一票应选一名不同的候选人。任何一张不符合这些要求的选票,应被宣布为废票。
(b)(c) 在人数与待填补选任职位数相等,且获得上述(a)(ii)项所界定的所需多数时,按本条第3款(b)项取获得所需多数最多票数的任何候选人,应被宣布当选。
(c)(d) 假如每一次投票结果只填补了一部分选任职位,应按第一次投票的同样条件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填补其余的选任职位。上述程序应继续进行,直到填补所有选任职位为止。
(d) 上述程序应继续进行,所有选任职位都已补上为止。
(e) 在选举的任何阶段,假如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空缺职位,因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等而未能选出,则应在这些候选人中间另行单独投票,根据上述(c)项规定,决定其中由谁当选。如有需要,这一程序将重复进行。
(f) 假如在任何一次投票中,没有一名候选人得到所需多数,则该次投票中得票最少的一名候选人应予以淘汰。
(f) 假如在任何一次投票中,没有一名候选人得到所需的多数票,而得票最少的又不止一名候选人,则应在得票最少的候选人中另行单独投票,并将其中得票最少者予以淘汰。
(g) 假如在本款(f)项所规定的单独投票中,得票最少的仍不止一名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的上述投票程序应予重复,直到一名候选人被淘汰为止。假如所有这些候选人在两次连续的单独投票中都得票最少,这些候选人应通过抽签予以淘汰。
(h) 除单独投票的情况外,如在一次选举的任何阶段中,所有剩下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大会主席应正式宣布如在以后两次投票中票数仍然相等,他将停止投票一个时期,期限由他决定,然后再进行两次投票。假如采用这种程序后,最后投票结果仍是票数相等,则应通过抽签来宣布当选的候选人。
13. 理事会同时填补几个选任职位的选举,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法定人数应由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构成,所需的多数票应由理事国所投的有效票数的过半数构成。
(b) 每一个选举人,除非全部弃权,否则应对每一个待补的选任职位投一票。每一票应选一名不同的候选人。任何一张不符合这些要求的选票,应被宣布为废票。
(c)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假如他们已获得上述(a)项规定的所需多数票,而其人数又与待补的选任职位数相等,应被宣布为当选。
(d) 假如每一次投票结果只填补了一部分选任职位,应按第一次投票的同样条件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填补其余的选任职位。这一程序应继续进行,到所有选任职位都已补齐为止。
(e) 在选举的任何阶段,假如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空缺的选任职位,因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等而未能选出,则应在这些候选人中间另行单独投票,根据上述(c)项规定,决定其中由谁当选。如有需要,这一程序将重复进行。”
(其它款项和关于第XII条修订和删除条款的内部参照应相应重新编号)
(2015年6月13日通过)
77. 大会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修正案
大会,
忆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在2013年10月7-11日举行的第四十届会议上审查并认可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的拟议修正案;
注意到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第九十九届会议(2014年10月20-23日,罗马)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修正案所提出的意见;
考虑到理事会第一五O届会议(2014年12月1-5日,罗马)认可了拟议修正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大会批准;
决定通过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的以下修正[52]:
“第XXXIII条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A. 组成和参与
(……)
7. 在下列情况下,委员会可召开非常(或特别)会议:
(a) 委员会例会做出决定;
(b) 主席团提出要求;或
(c) 至少由作为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成员国提出要求。”
(2015年6月13日通过)
78. 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查粮农组织法定机构
大会,
忆及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通过题为“审查粮农组织法定机构”的第13/97号决议,并承认:“在财务困难时期不断需要提高本组织及其治理的效率,撤销过时的法定机构,确保对予以保留的法定机构采用更为灵活、以任务为导向且规定期限的工作安排,并只在完全必须时设立新的机构”,
还忆及大会与理事会此前对撤销和设立法定机构事项的审议内容,尤其是大会第二十届会议通过的第12/79号决议,
进一步忆及本组织《基本文件》所列“根据《章程》第XIV条和第XV条缔结的公约及协定和根据《章程》第VI条设立的各种委员会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认识到第13/97号决议的实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仍需进一步努力以实现其目标,
1. 重申第13/97号决议的有效性与相关性,尤其是对设立和撤销法定机构所规定的程序;
2. 要求秘书处发挥积极作用,依据第13/97号决议,确认因不再活跃或其职责履行能通过更为灵活、以任务为导向且规定期限的工作安排进行,而可由大会或理事会撤销的法定机构;
3. 要求总干事继续探索提高法定机构成本效益的方法,尤其是与此类机构会议相关的方法;
4. 授权总干事在可能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议事规则》所要求进行的磋商结果以及相关决定内容:
(a) 向依据《章程》第VI条设立的法定机构成员建议不召开会议,因为经考虑后判断,由于不能达到法定人数,无法进行有效决策,若构成最低法定人数的成员未发表反对意见,则决定不召开会议;
(b) 应要求考虑举办特设技术磋商会,作为对会议的替代形式,解决属于此类机构职责范畴的事项;
5. 决定凡要求根据《章程》第VI或XIV条建立新机构的提议,均应附上一份文件,详细阐明:
(a) 建立该机构所要达到的目的;
(b) 该机构履行职能的方式,以及可能对本组织现行或今后计划可能造成的任何影响;
(c) 建立该机构对当前两年度的财政影响,以及对今后各两年度的财政预计有何影响;
(d) 具体评估能否通过不同类型的工作安排实现拟设法定机构的目标,如组织特设技术磋商会或其他以任务为导向且规定期限的安排;
(e) 是否有现有法定机构负责与拟设法定机构同样、类似或相关的领域。
(2015年6月13日通过)
79. 大会注意到财政委员会第一五六届会议和理事会第一五O届会议审查的2012-13年审定账目和外聘审计员报告,通过了以下决议:
2012-13年审定账目
大会,
审议了理事会第一五O届会议报告,
审查了2012-13年粮农组织审定账目及外聘审计员的相关报告,
通过了审定账目。
(2015年6月13日通过)
80. 大会注意到理事会第一五一届会议建议,2016-2017年粮农组织拟议会费分摊比例采用2015年间为该两年度规定的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
81. 大会随后通过了下列决议:
2016-17年会费分摊比例
大会,
注意到理事会第一五一届会议建议;
确认粮农组织和以往一样应采用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但应按粮农组织的不同成员数进行适当调整;
决定粮农组织2016-2017年会费分摊比例应直接参照2015年生效的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
通过本报告附录C中所列的会费分摊比例,适用于2016和2017年。
(2015年6月13日通过)
82. 大会确定2016-17两年度欧洲联盟因参加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及其他支出应支付一次性款项为568 705欧元。
83. 与以往几个两年度一样,大会建议欧洲联盟支付的款额归入总干事根据《财务条例》第6.7条设立的信托基金或特别基金。
84. 大会注意到,财政委员会第一五四届会议得出结论,即激励计划没有产生鼓励及时缴纳会费的作用,不具成本效益。大会还注意到,理事会第一四九届会议赞同财政委员会关于撤消该激励计划的建议。
85. 大会批准了理事会第一四九届会议关于撤消“鼓励及时缴纳会费计划”的建议。
86. 大会收到了有关总干事职位的一项提名,即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先生(巴西)。
87. 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任命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先生(巴西)担任总干事职务,任期从2015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88. 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XXXVII条第4款规定,大会根据总务委员会建议通过下述决议:
任命总干事
大会,
根据章程第VII条采取行动,
根据粮农组织总规则第XII条和第XXXVII条的规定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1) 宣布任命若泽·格拉济阿诺·达席尔瓦先生担任总干事职位,任期从2015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审议了总务委员会依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条第2(j)款和第XXXVII条第4款提交的有关总干事任职条件的建议,
决定:
a) 总干事年薪总额为23.5889万美元,相当于按带家属薪率计算的薪金净额17.8622万美元,或按单身薪率计算的薪金净额15.8850万美元,另加年度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相当于按带家属薪率计为每个乘数点1786.22美元,或按单身薪率计为每个乘数点1588.50美元,根据本组织有关向工作人员支付薪金的规定支付;
b) 总干事还将得到一笔交际津贴,年净额为5万美元;
c) 本组织将直接租赁适当住房作为总干事官邸并支付相关费用,以代替房租补贴。总干事房租以及本组织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每年合计不应超过18万欧元。财政委员会可对支出上限进行审查;
d) 总干事有权享有本组织专业及以上职类工作人员的所有其他津贴和福利;
2) 同时决定,总干事不参加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作为替代,本组织应支付给总干事一笔金额,相当于如参加基金,本组织应向该基金缴纳的款项,按月分期支付,作为其月薪酬的补充款;
3) 进一步决定,总干事的任职条件应遵循《职工条例》的有关规定,但需遵守依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XXVII条第4款、由大会主席代表本组织与当选总干事签订的合同条款。
(2015年6月13日通过)
89. 大会收到了理事会独立主席职位的一项提名。
90. 大会任命Wilfred Joseph Ngirwa先生(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担任理事会独立主席: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大会,
考虑了有关理事会独立主席的本组织总规则第XXIII条的内容以及关于理事会独立主席的第9/2009号决议[60];
鉴于需要维护理事会独立主席作用的独立性和责任性:
1. 宣布任命Wilfred Joseph Ngirwa先生担任理事会独立主席,任期截至大会第四十届会议(2017年7月);
2. 决定理事会独立主席职位的任命条件如下:
a) 独立主席要在罗马参加理事会、大会、财政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的所有会议,而且一般每年应在罗马居住至少六至八个月;
b) 独立主席将获得相当于23 831美元的年度津贴;
c) 独立主席在罗马期间或因履行职责而出差期间,其每日津贴按适用的标准每日生活津贴乘以140%支付;
d) 独立主席因履行职责而出差期间,其差旅费将由本组织支付;
e) 独立主席在罗马或在旅行期间履行其职责时,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每年总计3,336.48美元的参保费用由本组织承担;
f) 将向独立主席提供秘书处服务,以协助其履行各项职责;
g) 独立主席提出的口译服务请求,将视可获资源情况予以提供;
h) 独立主席在履行其职责期间,将获得其所需办公室、设备和用品;
i) 独立主席在履行其职责期间,将得到协助以办理必要的行政手续,获取在罗马停留或旅行所需证件。
3. 决定本决议的执行方式由独立主席和粮农组织商定。
(2015年6月13日通过)
91. 大会选举以下成员国为理事会成员:
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结束(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30日
|
区域(席位) |
成员 |
|
非洲(3个) |
1. 刚果 2. 赤道几内亚 3. 埃塞俄比亚 |
|
亚洲(6个) |
1. 中国 2. 印度尼西亚 3. 日本 4. 韩国 5. 斯里兰卡 6. 泰国/菲律宾[62] |
|
欧洲(3个) |
1. 塞浦路斯 2. 圣马力诺 3. 西班牙/英国[63] |
|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3个) |
1. 智利 2. 尼加拉瓜 3. 委内瑞拉 |
|
近东(1个) |
1. 科威特 |
|
北美洲(0) |
|
|
西南太平洋(0) |
|
2016年7月1日至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结束(2019年6月)
|
区域(席位) |
成员 |
|
非洲(5个) |
1. 贝宁 2. 科特迪瓦 3. 肯尼亚 4. 莱索托 5. 赞比亚 |
|
亚洲(0个) |
|
|
欧洲(3个) |
1. 德国 2. 黑山 3. 罗马尼亚 |
|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5个) |
1. 阿根廷 2. 巴西 3. 墨西哥 4.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5. 乌拉圭 |
|
近东(2个) |
1. 卡塔尔 2. 苏丹 |
|
北美洲(2) |
1. 加拿大 2. 美国 |
|
西南太平洋(0) |
|
92. 大会注意到意大利将于2016年6月30日辞去理事会席位,并同意由俄罗斯联邦接替意大利担任余下任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大会第四十届会议结束)。
93. 大会根据联合国职工联合养恤基金条例第6(c)条,任命职工养恤金委员会下述时期下列三名成员和三名候补成员:
任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65]
候补成员:Abla Malik Osman Malik女士
苏丹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候补成员:Daleya Uddin女士
美国常驻罗马联合国机构使团副代表
任期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成员: Abla Malik Osman Malik女士
苏丹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候补成员:Spyridon Ellinas先生
塞浦路斯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任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委员: Bah Konipo先生
马里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候补成员:Daleya Uddin女士
美国常驻罗马联合国机构使团副代表
94. 大会决定第四十届会议于2017年7月3-8日在罗马举行。
95. 6月7日(星期日),一位国家元首和七位政府首脑出席了一项特别活动,表彰在战胜饥饿并改善其公民粮食安全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的那些国家。这项活动表彰了:
a) 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一的具体目标c,即到2015年将饥饿人口比例减半或将其降至5%以下的国家(31个国家):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贝宁、玻利维亚、柬埔寨、哥斯达黎加、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印度尼西亚、伊朗、约旦、基里巴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巴拿马、菲律宾、所罗门群岛、苏里南、多哥、乌兹别克斯坦;
b) 既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一又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即到2015年将饥饿人数减半的国家(29个国家):安哥拉、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西、喀麦隆、智利、中国、古巴、吉布提、多米尼克共和国、加蓬、格鲁吉亚、加纳、圭亚那、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马里、缅甸、尼加拉瓜、阿曼、秘鲁、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泰国、土库曼斯坦、乌拉圭、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越南;
c) 1990-92年以来食物不足人数保持在低于或接近5%的国家(12个国家):阿根廷、巴巴多斯、文莱达鲁萨兰国、埃及、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大韩民国、沙特阿拉伯、南非、突尼斯、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96. 大会注意到许多高级别与会者参加了特别活动,马里共和国总统易卜拉欣·布巴卡尔·凯塔阁下在会上讲话。在会上讲话的还有以下高级政要:埃塞俄比亚联邦共和国总理海尔马里亚姆·德萨莱尼阁下;加蓬共和国总理达尼埃尔·奥纳·翁多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汪洋阁下;吉布提共和国总理阿卜杜勒-卡德尔·卡米勒·穆罕默德阁下;斐济共和国总理乔萨亚·沃伦盖·姆拜尼马拉马拉图阁下;尼日尔共和国总理布里吉·拉菲尼阁下;突尼斯共和国总理哈比卜·绥德阁下以及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总理冈萨维斯阁下。
97. 大会感谢粮农组织表彰各国取得的进展,并促请本组织及其成员加倍努力,消除饥饿和粮食不安全。
开幕事项
1. 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2. 任命总务委员会和证书委员会
3. 通过会议议程和安排
4. 接纳观察员
任命和选举
5. 总干事的任命
6.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7. 选举理事会成员
8. 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职工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
实质性和政策事项
9. 审查粮食及农业状况
A. 区域会议
10. 下列会议提出的区域和全球政策及管理事项:
10.1 第三十二届近东区域会议(2014年2月24-28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10.2 第三十二届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2014年3月10-14日,蒙古乌兰巴托)报告
10.3 第二十八届非洲区域会议(2014年3月24-28日,突尼斯突尼斯市)报告
10.4 第二十九届欧洲区域会议(2014年4月1-4日,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报告
10.5 第三十三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会议(2014年5月6-9日,智利圣地亚哥)报告
10.6 第三届北美非正式区域会议(2014年4月15-16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意见
B. 各技术委员会
11. 下列会议提出的全球政策及管理事项:
11.1 渔业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2014年6月9-13日)报告
11.2 林业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2014年6月23-27日)报告
11.3 农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2014年9月29日-10月3日)报告
11.4 商品问题委员会第七十届会议(2014年10月7-9日)报告
C.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12.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2013年10月7-10日)和第四十一届会议(2014年10月13-18日)报告
D. 其他实质性和政策事项
13. 千年发展目标中与粮农组织/2015年后发展议程相关的各项目标进展
14. 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报告
15.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五届例会(2015年1月19-23日)报告
16.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2014年11月19-21日)
17. 国际年和国际日:
17.1 对“2013国际藜麦年”的评价
17.2 对“2014国际家庭农业年”的评价
17.3 2015国际土壤年和世界土壤日
17.4 2016国际豆类年
18. 全球土壤伙伴关系
19. 联合国/粮农组织合办的世界粮食计划署
计划和预算事项
20. 2012-2013年计划执行报告
21. 2015年计划评价报告
22. 对粮农组织区域和分区域办事处的评价综述
23. 《2014-2017年中期计划》(已审查)及《2016-201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预算水平决议草案)
治理、法律、行政管理及财务事项
A. 治理事项
24. 评估治理改革,包括审议独立审查报告
B. 其他章程和法律事项
25. 《基本文件》修正案
25.1 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第10款(a)项拟议修正案(决议草案)
25.2 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第3、4、12、13款拟议修正案(决议草案)
25.3 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拟议修正案(决议草案)
26. 其他章程和法律事项
C. 其它行政管理和财务事项
27. 2012-2013年审定帐目(决议草案)
28. 2016-2017年会费分摊比例(决议草案)
29. 欧洲联盟对因其加入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开支及其他费用的付款
30. 其它行政和财务事项
其他事项
31. 大会第四十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32. 其他事项
33.1 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
33.2 悼念
提供了以下主题的参考文件:
A. 交由总干事保存的多边条约
B. 会费状况
|
C 2015/1 |
暂定议程 |
|
C 2015/2 Rev.1 |
《粮食及农业状况:加强农村抵御能力,打破农村贫困和饥饿恶性循环:社会保护与可持续农业发展》 |
|
C 2015/3 |
《2014-17年中期计划》(已审查)及 |
|
C 2015/3号文件- |
关于费用增长的假设和估算值-补充信息及最新情况 |
|
C 2015/3号文件- |
增效节支 |
|
C 2015/3号文件- |
减少职工费用-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对职工薪酬 |
|
C 2015/3号文件- |
2016-17年计划重点领域及去除重点领域 |
|
C 2015/3号文件- |
利用粮农组织技术合作计划帮助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
|
C 2015/4 |
2015年计划评价报告 |
|
C 2015/5 A |
2012-13年审定帐目 |
|
C 2015/5 B |
粮农组织2012-13年审定帐目:外聘审计员的报告 |
|
C 2015/6 Rev.1 |
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职工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 |
|
C 2015/7 |
总干事的任命(大会及理事会秘书长的说明) |
|
C 2015/8 |
2012-13年计划执行报告 |
|
C 2015/9 Rev.1 |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
|
C 2015/10 |
对粮农组织区域和分区域办事处的评价综述 |
|
C 2015/10 Sup.1 |
对粮农组织区域和分区域办事处的评价综述- |
|
C 2015/11 |
选举理事会成员 |
|
C 2015/12 |
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相关安排 |
|
C 2015/13 |
接纳国际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参加会议 |
|
C 2015/14 |
第二十八届非洲区域会议(2014年3月24-28日,突尼斯突尼斯市)报告 |
|
C 2015/15 |
第三十二届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会议 |
|
C 2015/16 Rev.1 |
第二十九届欧洲区域会议(2014年4月1-4日, |
|
C 2015/17 |
第三十三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会议 |
|
C 2015/18 |
第三十二届近东区域会议 |
|
C 2015/19 |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 |
|
C 2015/20 |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 |
|
C 2015/21 |
农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 |
|
C 2015/22 |
商品问题委员会第七十届会议 |
|
C 2015/23 |
渔业委员会第三十一届会议 |
|
C 2015/24 |
林业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 |
|
C 2015/25 |
|
|
C 2015/26 Rev.1 |
粮农组织治理改革评估 |
|
C 2015/27 |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五届例会 |
|
C 2015/28 Rev.1 |
抗菌素耐药性状况报告 |
|
C 2015/29 |
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四年度全面政策审查 |
|
C 2015/30 |
粮农组织/世卫组织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ICN2) |
|
C 2015/31 |
全球土壤伙伴关系-《世界土壤宪章》 |
|
C 2015/32 |
对“2013国际藜麦年”的评价 |
|
C 2015/33 |
对“2014国际家庭农业年”的评价 |
|
C 2015/34 |
2015国际土壤年和世界土壤日 |
|
C 2015/35 |
2016国际豆类年 |
|
C 2015/36 Rev.2 |
千年发展目标中与粮农组织/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 |
|
|
|
|
C 2015 INF系列 |
|
|
C 2015/INF/1 |
暂定时间表 |
|
C 2015/INF/2 |
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提交的权限和表决权声明 |
|
C 2015/INF/3 |
总干事讲话 |
|
C 2015/INF/4 |
文件清单 |
|
C 2015/INF/5 |
交由总干事保存的多边条约 |
|
C 2015/INF/6 |
成员资格通知书: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 |
|
C 2015/INF/7 |
第二十九次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 |
|
C 2015/INF/8 |
截至2015年3月16日本年度会费缴纳和拖欠款情况 |
|
C 2015/INF/9 |
教皇方济各陛下致辞 |
|
|
|
|
C 2015 LIM系列 |
|
|
C 2015/LIM/1 |
第三届北美非正式区域会议(2014年4月15-16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意见 |
|
C 2015/LIM/2 |
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第3、4、12、13款修正案(决议草案) |
|
C 2015/LIM/3 |
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第10款(a)项修正案 |
|
C 2015/LIM/4 |
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修正案(决议草案) |
|
C 2015/LIM/5 |
《2012-13年计划执行报告》 |
|
C 2015/LIM/6 |
2012-13年审定帐目(决议草案) |
|
C 2015/LIM/7 |
《2014-17年中期计划》(已审查)及 |
|
C 2015/LIM/8 |
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相关安排 |
|
C 2015/LIM/9 |
2016-17年会费分摊比例(决议草案) |
|
C 2015/LIM/10-CL 150/12 |
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向经社理事会和粮农组织 |
|
C 2015/LIM/11 |
取消“及时缴纳会费奖励方案” |
|
C 2015/LIM/12 |
审查粮农组织法定机构(决议草案) |
|
C 2015/LIM/13 |
欧洲联盟支付因其加入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和其它开支 |
|
C 2015/LIM/14 |
总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报告 |
|
C 2015/LIM/15 |
证书委员会第一次报告 |
|
C 2015/LIM/16 |
对粮农组织区域和分区域办事处的评价综述 |
|
C 2015/LIM/17 |
总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报告 |
|
C 2015/LIM/18 |
证书委员会第二次报告 |
|
C 2015/LIM/19 |
总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报告 |
|
|
|
|
C 2015网络版文件 |
|
|
C 2015 |
代表和观察员临时名单 |
|
|
|
|
C 2015 REP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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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2015/REP/1至10 |
全会报告草案 |
|
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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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2015/REP/25至32 |
|
|
|
|
|
C 2015/I/REP/11至20 |
第一委员会报告草案 |
|
|
|
|
C 2015/II/REP/21至24 |
第二委员会报告草案 |
|
|
|
|
C 2015 PV系列 |
|
|
C 2015/PV/1至10 |
全会逐字记录 |
|
C 2015/I/PV/1至5 |
第一委员会逐字记录 |
|
C 2015/II/PV/1至3 |
第二委员会逐字记录 |
|
|
|
|
C 2015 DJ系列 |
|
|
C 2015/DJ/1至8 |
大会日刊 |
|
C 2015/DJ/Announcements |
|
|
|
拟议比额[68] |
实际比额[69]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阿富汗 |
0.005 |
0.005 |
|
阿尔巴尼亚 |
0.010 |
0.010 |
|
阿尔及利亚 |
0.137 |
0.137 |
|
安道尔 |
0.008 |
0.008 |
|
安哥拉 |
0.010 |
0.010 |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0.002 |
0.002 |
|
阿根廷 |
0.432 |
0.432 |
|
亚美尼亚 |
0.007 |
0.007 |
|
澳大利亚 |
2.074 |
2.074 |
|
奥地利 |
0.798 |
0.798 |
|
阿塞拜疆 |
0.040 |
0.040 |
|
巴哈马 |
0.017 |
0.017 |
|
巴林 |
0.039 |
0.039 |
|
孟加拉国 |
0.010 |
0.010 |
|
巴巴多斯 |
0.008 |
0.008 |
|
白俄罗斯 |
0.056 |
0.056 |
|
比利时 |
0.998 |
0.998 |
|
伯利兹 |
0.001 |
0.001 |
|
贝宁 |
0.003 |
0.003 |
|
不丹 |
0.001 |
0.001 |
|
玻利维亚 |
0.009 |
0.009 |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0.017 |
0.017 |
|
|
拟议比额[70] |
实际比额[71]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博茨瓦纳 |
0.017 |
0.017 |
|
巴西 |
2.934 |
2.934 |
|
文莱 |
0.026 |
0.026 |
|
保加利亚 |
0.047 |
0.047 |
|
布基纳法索 |
0.003 |
0.003 |
|
布隆迪 |
0.001 |
0.001 |
|
佛得角 |
0.001 |
0.001 |
|
柬埔寨 |
0.004 |
0.004 |
|
喀麦隆 |
0.012 |
0.012 |
|
加拿大 |
2.985 |
2.985 |
|
中非共和国 |
0.001 |
0.001 |
|
乍得 |
0.002 |
0.002 |
|
智利 |
0.334 |
0.334 |
|
中国 |
5.149 |
5.149 |
|
哥伦比亚 |
0.259 |
0.259 |
|
科摩罗 |
0.001 |
0.001 |
|
刚果 |
0.005 |
0.005 |
|
库克群岛 |
0.001 |
0.001 |
|
哥斯达黎加 |
0.038 |
0.038 |
|
科特迪瓦 |
0.011 |
0.011 |
|
克罗地亚 |
0.126 |
0.126 |
|
古巴 |
0.069 |
0.069 |
|
塞浦路斯 |
0.047 |
0.047 |
|
捷克 |
0.386 |
0.386 |
|
朝鲜 |
0.006 |
0.006 |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0.003 |
0.003 |
|
|
拟议比额[72] |
实际比额[73]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丹麦 |
0.675 |
0.675 |
|
吉布提 |
0.001 |
0.001 |
|
多米尼克 |
0.001 |
0.001 |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0.045 |
0.045 |
|
厄瓜多尔 |
0.044 |
0.044 |
|
埃及 |
0.134 |
0.134 |
|
萨尔瓦多 |
0.016 |
0.016 |
|
赤道几内亚 |
0.010 |
0.010 |
|
厄立特里亚 |
0.001 |
0.001 |
|
爱沙尼亚 |
0.040 |
0.040 |
|
埃塞俄比亚 |
0.010 |
0.010 |
|
斐济 |
0.003 |
0.003 |
|
芬兰 |
0.519 |
0.519 |
|
法国 |
5.594 |
5.594 |
|
加蓬 |
0.020 |
0.020 |
|
冈比亚 |
0.001 |
0.001 |
|
格鲁吉亚 |
0.007 |
0.007 |
|
德国 |
7.142 |
7.142 |
|
加纳 |
0.014 |
0.014 |
|
希腊 |
0.638 |
0.638 |
|
格林纳达 |
0.001 |
0.001 |
|
危地马拉 |
0.027 |
0.027 |
|
几内亚 |
0.001 |
0.001 |
|
几内亚比绍 |
0.001 |
0.001 |
|
圭亚那 |
0.001 |
0.001 |
|
海地 |
0.003 |
0.003 |
|
|
拟议比额[74] |
实际比额[75]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洪都拉斯 |
0.008 |
0.008 |
|
匈牙利 |
0.266 |
0.266 |
|
冰岛 |
0.027 |
0.027 |
|
印度 |
0.666 |
0.666 |
|
印度尼西亚 |
0.346 |
0.346 |
|
伊朗 |
0.356 |
0.356 |
|
伊拉克 |
0.068 |
0.068 |
|
爱尔兰 |
0.418 |
0.418 |
|
以色列 |
0.396 |
0.396 |
|
意大利 |
4.449 |
4.449 |
|
牙买加 |
0.011 |
0.011 |
|
日本 |
10.834 |
10.834 |
|
约旦 |
0.022 |
0.022 |
|
哈萨克斯坦 |
0.121 |
0.121 |
|
肯尼亚 |
0.013 |
0.013 |
|
基里巴斯 |
0.001 |
0.001 |
|
科威特 |
0.273 |
0.273 |
|
吉尔吉斯斯坦 |
0.002 |
0.002 |
|
老挝 |
0.002 |
0.002 |
|
拉脱维亚 |
0.047 |
0.047 |
|
黎巴嫩 |
0.042 |
0.042 |
|
莱索托 |
0.001 |
0.001 |
|
利比里亚 |
0.001 |
0.001 |
|
利比亚 |
0.142 |
0.142 |
|
立陶宛 |
0.073 |
0.073 |
|
卢森堡 |
0.081 |
0.081 |
|
|
拟议比额[76] |
实际比额[77]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马达加斯加 |
0.003 |
0.003 |
|
马拉维 |
0.002 |
0.002 |
|
马来西亚 |
0.281 |
0.281 |
|
马尔代夫 |
0.001 |
0.001 |
|
马里 |
0.004 |
0.004 |
|
马耳他 |
0.016 |
0.016 |
|
马绍尔群岛 |
0.001 |
0.001 |
|
毛里塔尼亚 |
0.002 |
0.002 |
|
毛里求斯 |
0.013 |
0.013 |
|
墨西哥 |
1.842 |
1.842 |
|
密克罗尼西亚 |
0.001 |
0.001 |
|
摩纳哥 |
0.012 |
0.012 |
|
蒙古 |
0.003 |
0.003 |
|
黑山 |
0.005 |
0.005 |
|
摩洛哥 |
0.062 |
0.062 |
|
莫桑比克 |
0.003 |
0.003 |
|
缅甸 |
0.010 |
0.010 |
|
纳米比亚 |
0.010 |
0.010 |
|
瑙鲁 |
0.001 |
0.001 |
|
尼泊尔 |
0.006 |
0.006 |
|
荷兰 |
1.654 |
1.654 |
|
新西兰 |
0.253 |
0.253 |
|
尼加拉瓜 |
0.003 |
0.003 |
|
尼日尔 |
0.002 |
0.002 |
|
尼日利亚 |
0.090 |
0.090 |
|
纽埃 |
0.001 |
0.001 |
|
|
拟议比额[78] |
实际比额[79]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挪威 |
0.851 |
0.851 |
|
阿曼 |
0.102 |
0.102 |
|
巴基斯坦 |
0.085 |
0.085 |
|
帕劳 |
0.001 |
0.001 |
|
巴拿马 |
0.026 |
0.026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0.004 |
0.004 |
|
巴拉圭 |
0.010 |
0.010 |
|
秘鲁 |
0.117 |
0.117 |
|
菲律宾 |
0.154 |
0.154 |
|
波兰 |
0.921 |
0.921 |
|
葡萄牙 |
0.474 |
0.474 |
|
卡塔尔 |
0.209 |
0.209 |
|
大韩民国 |
1.994 |
1.994 |
|
摩尔多瓦 |
0.003 |
0.003 |
|
罗马尼亚 |
0.226 |
0.226 |
|
俄罗斯联邦 |
2.438 |
2.438 |
|
卢旺达 |
0.002 |
0.002 |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0.001 |
0.001 |
|
圣卢西亚 |
0.001 |
0.001 |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0.001 |
0.001 |
|
萨摩亚 |
0.001 |
0.001 |
|
圣马力诺 |
0.003 |
0.003 |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0.001 |
0.001 |
|
沙特阿拉伯 |
0.864 |
0.864 |
|
塞内加尔 |
0.006 |
0.006 |
|
塞尔维亚 |
0.040 |
0.040 |
|
|
拟议比额[80] |
实际比额[81]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塞舌尔 |
0.001 |
0.001 |
|
塞拉利昂 |
0.001 |
0.001 |
|
新加坡 |
0.384 |
0.384 |
|
斯洛伐克 |
0.171 |
0.171 |
|
斯洛文尼亚 |
0.100 |
0.100 |
|
所罗门群岛 |
0.001 |
0.001 |
|
索马里 |
0.001 |
0.001 |
|
南非 |
0.372 |
0.372 |
|
南苏丹 |
0.004 |
0.004 |
|
西班牙 |
2.973 |
2.973 |
|
斯里兰卡 |
0.025 |
0.025 |
|
苏丹 |
0.010 |
0.010 |
|
苏里南 |
0.004 |
0.004 |
|
斯威士兰 |
0.003 |
0.003 |
|
瑞典 |
0.960 |
0.960 |
|
瑞士 |
1.047 |
1.047 |
|
叙利亚 |
0.036 |
0.036 |
|
塔吉克斯坦 |
0.003 |
0.003 |
|
泰国 |
0.239 |
0.239 |
|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
0.008 |
0.008 |
|
东帝汶 |
0.002 |
0.002 |
|
多哥 |
0.001 |
0.001 |
|
汤加 |
0.001 |
0.001 |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0.044 |
0.044 |
|
突尼斯 |
0.036 |
0.036 |
|
土耳其 |
1.328 |
1.328 |
|
|
拟议比额[82] |
实际比额[83] |
|
成员国 |
2016-17 |
2014-15 |
|
土库曼斯坦 |
0.019 |
0.019 |
|
图瓦卢 |
0.001 |
0.001 |
|
乌干达 |
0.006 |
0.006 |
|
乌克兰 |
0.099 |
0.099 |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0.595 |
0.595 |
|
联合王国 |
5.180 |
5.180 |
|
坦桑尼亚 |
0.009 |
0.009 |
|
美利坚合众国 |
22.000 |
22.000 |
|
乌拉圭 |
0.052 |
0.052 |
|
乌兹别克斯坦 |
0.015 |
0.015 |
|
瓦努阿图 |
0.001 |
0.001 |
|
委内瑞拉 |
0.627 |
0.627 |
|
越南 |
0.042 |
0.042 |
|
也门 |
0.010 |
0.010 |
|
赞比亚 |
0.006 |
0.006 |
|
津巴布韦 |
0.002 |
0.002 |
[1] C 2015/INF/7;C 2015/PV/1;C 2015/PV/10
[2] C 2015/PV/1;C 2015/PV/2;C 2015/PV/3;C 2015/PV/4;C 2015/PV/10
[3] C 2015/PV/9;C 2015/PV/10
[4] C 2015/LIM/17;C 2015/PV/8;C 2015/PV/10
[5] C 2015/PV/8;C 2015/PV/10
[6] C 2015/12;C 2015/LIM/8;C 2015/LIM/14;C 2015/PV/1;C 2015/PV/10
[7] C 2015/12;C 2015/LIM/8;C 2015/PV/1;C 2015/PV/10
[8] C 2015/1;C 2015/12;C 2015/INF/1;C 2015/INF/2;C 2015/LIM/8;C 2015/LIM/14;C 2015/LIM/15;
C 2015/LIM/18;C 2015/LIM/19;C 2015/PV/2;C 2015/PV/10
[9] C 2015/12;C 2015/13;C 2015/LIM/14;C 2015/PV/2;C 2015/PV/10
[10] C 2015/2 Rev.1;C 2015/LIM/14;C 2015/PV/3;C 2015/PV/4;C 2015/PV/5;C 2015/PV/6;C 2015/PV/7;C 2015/PV/10
[11] C 2015/18;C 2015/I/PV/1;C 2015/I/PV/5;C 2015/PV/10
[12] C 2015/15;C 2015/I/PV/1;C 2015/I/PV/5;C 2015/PV/10
[13] C 2015/14;C 2015/I/PV/1;C 2015/I/PV/5;C 2015/PV/10
[14] C 2015/16 Rev.1;C 2015/I/PV/1;C 2015/I/PV/5;C 2015/PV/10
[15] C 2015/17;C 2015/I/PV/1;C 2015/I/PV/5;C 2015/PV/10
[16] C 2015/LIM/1;C 2015/I/PV/2;C 2015/I/PV/5;C 2015/PV/10
[17] C 2015/23;C 2015/INF/6;C 2015/I/PV/2;C 2015/I/PV/5;C 2015/PV/10
[18] C 2015/24;C 2015/INF/6;C 2015/I/PV/3;C 2015/I/PV/5;C 2015/PV/10
[19] C 2015/21;C 2015/28 Rev.1;C 2015/INF/6;C 2015/I/PV/2;C 2015/I/PV/5;C 2015/PV/10
[20] 包括作物种植以及陆生和水生动物的养殖。
[21] C 2015/28 Rev.1
[22] 食源性抗菌素耐药性风险分析准则-CAC/GL 77- 2011以及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抗菌素耐药性操作规程-CAC/RCP 61-2005
[23] WHA67.25,2014年5月24日。
[24] A68/20;A68/20 Corr.1,2015年5月21日
[25] 世卫组织-对人类医药极为重要的抗菌素(第三版)http://www.who.int/foodsafety/publications/antimicrobials-third/en/
[26]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兽医重要性抗菌素清单http://www.oie.int/doc/ged/D9840.PDF
[27] C 2015/22;C 2015/INF/6;C 2015/I/PV/2;C 2015/I/PV/5;C 2015/PV/10
[28] C 2015/19;C 2015/20;C 2015/INF/6;C 2015/I/PV/2;C 2015/I/PV/5;C 2015/PV/10
[29] C 2015/36 Rev.2;C 2015/I/PV/3;C 2015/I/PV/5;C 2015/PV/10
[30] C 2015/29;C 2015/I/PV/3;C 2015/I/PV/5;C 2015/PV/10
[31] C 2015/27;C 2015/I/PV/3;C 2015/I/PV/5;C 2015/PV/10
[32] C 2015/30;C 2015/I/PV/4;C 2015/I/PV/5;C 2015/PV/10
[33] 如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营养大会秘书处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报告http://www.fao.org/3/a-i4436c.pdf所示。
[34] C 2015/31;C 2015/I/PV/4;C 2015/I/PV/5;C 2015/PV/10
[35] C 2015/LIM/10-CL 150/12;C 2015/I/PV/3;C 2015/I/PV/5;C 2015/PV/10
[36] C 2015/I/PV/4;C 2015/I/PV/5;C 2015/PV/10
[37] C 2015/32;C 2015/I/PV/4;C 2015/I/PV/5;C 2015/PV/10
[38] C 2015/33;C 2015/I/PV/4;C 2015/I/PV/5;C 2015/PV/10
[39] C 2015/34;C 2015/I/PV/4;C 2015/I/PV/5;C 2015/PV/10
[40] C 2015/35;C 2015/I/PV/4;C 2015/I/PV/5;C 2015/PV/10
[41] C 2015/8;C 2015/LIM/5;C 2015/II/PV/1;C 2015/II/PV/3;C 2015/PV/10
[42] C 2015/4;C 2015/II/PV/1;C 2015/II/PV/3;C 2015/PV/10
[43] C 2015/10;C 2015/10 Sup.1;C 2015/LIM/16;C 2015/II/PV/1;C 2015/II/PV/3;C 2015/PV/10
[44] 建议1:“粮农组织成员国和管理层应当考虑审查驻国家代表处类型和覆盖范围及区域和分区域办事处地点。如同意进行审查,则讨论出一套审查工作指导标准。”
[45] 建议2:“粮农组织管理层应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提高《国别规划框架》的质量和成效及其与全组织在各国的优先重点协调一致。为此,需要本组织各个层面早期且更大程度的参与和支持。”
[46] 建议3:“粮农组织应当采取措施,为权力下放办事处进一步提供便利和赋权,以实现其人力资源的理想水平和组合,同时考虑到当地条件;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其资源筹集工作。”
[47] C 2015/3;C 2015/LIM/7;C 2015/II/PV/2;C 2015/II/PV/3;C 2015/PV/9;C 2015/PV/10
[48] C 2015/25;C 2015/26 Rev.1;C 2015/PV/8;C 2015/PV/10
[49] C/2015/LIM/2;C/2015/LIM/3;C/2015/LIM/4;C 2015/PV/9;C 2015/PV/10
[50] 删除部分使用删除线标注,插入部分使用楷体和下划线标注。
[51] 删除部分使用删除线标注,插入部分使用楷体和下划线标注。
[52] 新增内容以楷体和下划线表示。
[53] C/2015/LIM/12;C 2015/PV/9;C 2015/PV/10
[54] C 2015/5 A;C 2015/5 B;C 2015/LIM/6;C 2015/PV/8;C 2015/4/PV/10
[55] C 2015/INF/8;C 2015/LIM/9;C 2015/PV/8;C 2015/PV/10
[56] C 2015/LIM/13;C 2015/LIM/17;C 2015/PV/8;C 2015/PV/10
[57] C 2015/LIM/11;C 2015/PV/8;C 2015/PV/10
[58] C 2015/7;C 2015/LIM/14;C 2015/LIM/17;C 2015/PV/2;C 2015/PV/10
[59] C 2015/9 Rev.1;C 2015/LIM/14;C 2015/LIM/19;C 2015/PV/9;C 2015/PV/10
[60] 《基本文件》第II编,E节
[61] C 2015/15;C 2015/LIM/14;C 2015/LIM/17;C 2015/PV/9;C 2015/PV/10
[62] 泰国从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结束(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31日担任。菲律宾接替泰国担任余下任期(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63] 西班牙从大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结束(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30日担任。英国接替西班牙担任余下任期(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64] C 2015/6 Rev.1;C 2015/PV/8;C 2015/PV/10
[65] 替补Nike-Ekaterini Koutrakou女士并完成其任期。
[66] C 2015/PV/8;C 2015/PV/10
[67] C 2015/PV/10
[68]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69]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0]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1]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2]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3]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4]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5]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6]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7]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8]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79]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80]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81]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82]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
[83] 直接依据2012年12月21日联大第67/238号决议通过的2013-2015年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