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E

Gerbasi大使的讲话-提议批准
《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条约》
和通过有关决议


   

我以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主席的身份,按照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二一届会议给我的授权,荣幸地向各位提交本人关于七年谈判活动结果的报告,这些谈判目的是为了修订1983 年《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约定》,使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持一致,并考虑到1992 年最后文件的第3号决议。

粮农组织大会在1993年的第二十届会议上要求总干事提供一个论坛,供政府间谈判修订《国际约定》,审议按相互商定的条件获得植物遗传资源的问题,包括获得未按照《公约》采集的非原生境收集品的问题,以及如何使农民的权利成为一种现实。委员会第一届特别会议执行第7/93 号决议,于1994年11月开始 进行谈判,并在五届特别会议和三届例会、为促进谈判而建立的主席接触小组的六次会议、理事会开放性工作组的一次会议以及无数次非正式磋商会上持续进行谈判。

我想借此机会对日本、德国、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西班牙、荷兰、伊朗、意大利、挪威、联合王国、瑞典和瑞士政府表示十分特别感谢,这些年来它们提供了财政资源,在某些情形下组织了会议,并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参与整个进程提供了资金。

谈判活动也受益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通过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研究所提供的极好的技术支持。

当然,我必须祝贺和感谢所有有关国家,尤其是今天与会的各位代表,他们以如此的奉献、积极和政治承诺,为谋求解决极其复杂而前所未有的问题的方法表现出其洞察力和想象力。这正是我即将提交各位审议《国际条约》成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前卫性文书的原因,这份文书将既填补一项空白,又建立农业、贸易与环境之间的桥梁。

我们在谈判中取得的许多成绩,也是由于非政府组织自始至终的参与,20 年来,这些组织高瞻远瞩,一直主张通过一项此类条约。

四年来我能主持这些谈判活动,这是给我的一种重大特权和荣幸。这项工作极其紧张,在许多情形下我们的付出得到了充分的回报。但我们也经历了沮丧的时刻。勇气和决心使我们能够继续工作,这还得感谢委员会秘书Jose Esquinas Alcizar教授及其形影不离的积极的同事Clive Stannard经常给了我坚定的支持。如果没有他们,将不可能取得如此进展。迄今我对这些重要问题的一点了解都得感谢他们。我愿向他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迅速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世界上,农业生物多样性问题揭示了各种相互依赖关系,引起我们深思,无疑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讲就农业生物多样性而言,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自给自足,各国对其主要作物的依赖程度一般来说达到70 %。奇怪的是,许多国家因大多位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而经济贫困,但它们却拥有丰富的人类生存必需的植物遗传资源和遗传多样性。国际合作必须有助于确保更加公正和公平地分配利用植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发挥一种重要的激励作用,确保各国继续开发和保存其遗传多样性,并供人类利用。

还有一种代间相互依赖。农业生物多样性是我们从祖先那里继承的一种宝贵的生来就有的权利,在道义上我们不能削弱农业生物多样性,应将其传给今后的世世代代,因而他们能够决定其未来。

我们也可以谈一谈植物遗传资源与生物技术之间的依赖关系。植物遗传资源一般来说是生物技术所应用的原材料,所以,对应用这些技术的产业来说,具有根本重要性的是各国保存并能够利用其植物遗传财富。

本项《条约》在管理对整个人类和当今及未来世世代代的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性的资产方面,构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项公正而平等的协定。

我相信,当我说今天我们能高兴地向各位提交《国际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条约》文本时,我表达了所有参与这一进程者的心情,这项条约是我们在谈判中达成的折衷结果。《条约》包括了序言、六个部分、35 条和两个附件。《条约》的主题事项是保存和可持续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公正而平等地分配其使用所产生的利益,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持一致。这些目标将通过保持这项《条约》与该《公约》的密切联系来实现。

关于农民权利的条文是对本地和地方社区―全世界小农-多少年来为保护、保存和开发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所作出的,而且今天仍在继续作出的巨大贡献的承认。人们认为,农民的权利应当通过三项基本要素加以实现:保护传统专门知识和诀窍,确保农民公平参与所获得的利益的分配,以及农民参与国家一级有关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事项的决策权利。

《条约》的根本是建立一个新颖的多边系统,提供获得利益的手段和确保利益的分配,包括交流信息、获得技术和转让技术的措施,建立国家能力以及公正而平等地分配使用在该系统中获得的植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商业利益。

实际上,最重要的创新之一是确保其商业利用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除了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和伙伴关系之外,还规定公平地支付一份从销售含有该系统中获得的材料的植物基因产品所产生的利益。多边系统起初将包含60 多个属和许多植物品种,包括35种作物和29种饲料作物。这些都列在附件一中。根据大致计算,这些品种将提供保障世界粮食安全所需的卡路里摄入量的80 %以上。希望在该系统的利益和效益变得清楚时,成员国政府将高瞻远瞩,决定扩充这一名单,从而增加人人可能获得的利益。

就财政资源而言,管理机构将起草并不断修订一项供资战略,目的在于为执行《国际条约》中的各项活动增加财政资源供应量,并提高提供财政资源的透明度、效益和效率。为此,管理机构将定期确定一项指标,即有待筹措的估计的所需资金额。按照这项供资战略,已经商定了从计划和项目多渠道供资来源筹集财政资源的形式和方式,这些计划和项目将使之可能有效地执行1996 年在莱比锡商定的《全球植物遗传资源行动计划》。预计各国政府,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将提供财政捐款,还有各国本身、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其它来源原先的自愿捐款。

本《条约》将在交存第40份批准书之后生效。我想借此机会呼吁所有国家适当促进其法律批准程序。

我正式提议删除现有的三个方括号,并保留《条约》陈述的三段条文如下:“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系指对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植物遗传材料;和“遗传材料”系指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任何植物材料,包括有性和无性繁殖材料;最后,第12.3 条(d)款将修改如下:“获取者不得以从多边系统获得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或其遗传部分或成分的形态,提出限制其方便获取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要求”。

按照我的提议,通过删除方括号,保留在每个事例中都为《条约》原有措辞的三段条文,我们现得到了一个完全清楚的建议。

按照粮农组织章程第XIV条规定,并得到古巴大使的附议,我代表77 国集团和中国发言, 正式动议本届大会通过均提供在C 2001/LIM/70号文件中我所建议的、删除所有方括号之后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条约》文本及其有关决议。

 



附  录 F

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 阿农发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粮农组织)之间的协定


 

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忆及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以下称“阿农发组织”)成立的宗旨是:(1) 开发农业领域的自然和人力资源,改进在科学基础上利用这些资源的手段和方法;(2)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实现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农业一体化;(3) 增加农业生产,以期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给自足;(4) 促进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农产品交换;(5) 促进成立农产品合资企业和加工企业;(6) 提高农业部门劳工的生活水平;

忆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以下称“粮农组织”)成立的宗旨是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改进一切粮农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状况,从而使人类免于饥饿;

忆及阿农发组织与粮农组织根据1974 年1月17日和19日以换文形式达成的协定一直在与非洲和近东粮食及农业有关的事项上开展合作;

忆及,根据所取得的经验,加强和改进其合作的法律和体制框架符合两个组织的利益;

希望协调它们在非洲和近东的努力,以期在联合国宪章、阿农发组织的宪章和粮农组织章程的范围内实现它们的共同目标;

商定如下:

第 I 条
合 作

1.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同意通过其适当的机构在粮食和农业领域出现的共同感兴趣的所有方面进行合作。合作的具体领域可包括:
  1.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自然资源调查;
  2. 区域动物和植物保护活动,包括病虫害综合治理;
  3. 灌溉;
  4. 草地开发与改良;
  5. 妇女参与乡村发展;
  6. 农业部门政策分析和管理的规划及培训机构;
  7. 粮食安全特别计划以及为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成员国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
  8.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可能商定的其它活动领域。
2.    粮农组织和阿农发组织应尽可能按照其章程和宪章及其主管机构的决定,适当考虑由粮农组织或阿农发组织提出的技术援助要求。

第 II 条
相互磋商

1.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应就第I条中提及的它们共同感兴趣的所有事项进行磋商。

2.    阿农发组织应向粮农组织通报其在粮食和农业领域活动的任何发展计划。它应审议粮农组织可能提交的有关这类计划的任何建议,以便确保两个组织之间的有效协调并避免活动重复。

3.    粮农组织应向阿农发组织通报其在粮食和农业领域活动的任何发展计划。它应审议阿农发组织可能提交的有关这类计划的任何建议,以便确保两个组织之间的有效协调,并避免活动重复。

4.    当情况需要时,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应进行磋商,以便选择最佳手段,确保其在共同感兴趣的事项方面的活动完全有效。

第 III 条
互派代表

1.    阿农发组织应邀请粮农组织派代表出席讨论与粮农组织有关的问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技术会议。代表粮农组织的观察员可参加与粮农组织有关的会议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2.    粮农组织应邀请阿农发组织派代表出席粮农组织大会和粮农组织理事会的所有会议以及由粮农组织主持召开的、阿农发组织成员国参加的其它有关会议。代表阿农发组织的观察员可参加与阿农发组织有关的会议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第 IV 条
会 议

1.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在适当情况下可按照每一具体情况下所做的安排商定在其主持下召开的有关两个组织感兴趣的事项的联席会议。这些联席会议提出的措施可执行的方法将由两个组织确定。

2.    在适当情况下,一个组织召集的会议可能要求另一个组织的合作和参与。这种合作和参与的范围将每次作出安排,同时考虑到负责召开会议的组织批准的任何有关决议。

第 V 条
联合行动

1.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可通过特别安排决定采取联合行动,以便实现共同感兴趣的目标。这些安排应详细规定这类联合行动的所有方式并具体说明每一方应承担的财政义务(如有的话)。

2.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在它们认为可取时,在每次相互商定的情况下可设立联合委员会或其它机构,以便就共同感兴趣的事项向它们提出咨询意见。

3.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的执行首脑可按其要求应邀就与非洲和近东粮食及农业发展有关的问题向对方的领导机构发表讲话。

第 VI 条
在技术、研究和其它有关领域的援助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国向两个组织中任何一个组织提出的援助联合申请, 如果有关国家政府提出这种请求,可由两个组织之间磋商。

2.    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可进行联合研究,并可在它们之间制定联合计划。

第 VII 条
统计和立法信息

阿农发组织与粮农组织应协调其努力,以便优化利用统计和立法信息,确保将其资源最有效地用于收集、分析、出版和传播这类信息,尤其是用阿拉伯语开展上述工作,以便减轻收集这些信息的国家政府和其它组织的负担。

第 VIII 条
信息和文件交换

1.    除了为保护机密材料而可能需要的安排外,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应安排最充分地交换有关共同感兴趣事项的信息和文件。

2.    粮农组织应经常向阿农发组织通报其与阿农发组织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

3.    阿农发组织应经常向粮农组织通报其与粮农组织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 IX 条
行政安排

阿农发组织总干事和粮农组织总干事应作出适当的行政安排,确保两个组织的秘书处之间的有效合作和联络。

第 X 条
协定的实施

1.    阿农发组织总干事和粮农组织总干事应就本协定出现的问题相互磋商。

2.    阿农发组织总干事和粮农组织总干事可根据经验为本协定的实施作出可能希望的补充行政安排。

第 XI 条
生效、修正和终止

1.    本协定一俟阿农发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适当领导机构批准,即应由两个组织指定的代表签署,并应在签署之日生效。

2.    本协定的条款可通过相互同意修正。

3.    两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六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定。

本协定以英文和法文拟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阿拉伯农业发展组织 代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姓名:萨尔米 . 阿尔-洛齐博士

职衔:总干事

姓名:雅克 . 迪乌夫博士

职衔:总干事

日期: 日期:

 



附  录 G

2002-2003 年拟议会费分摊比例
(列出2000-2001 年会费分摊比例供作比较)


   

 

拟议的

会费分摊比例

 

会费分摊比例

成员国

2003 a/

2002 a/

2001 a/

2000 /b

 

  

阿富汗

0.00905

0.007

0.008

0.003

阿尔巴尼亚

0.00302

0.003

0.003

0.003

阿尔及利亚

0.07039

0.071

0.070

0.086

安哥拉

0.00201

0.002

0.002

0.010

安提瓜和巴布达

0.00201

0.002

0.002

0.002

         

阿根廷

1.15543

1.166

1.163

1.108

亚美尼亚

0.00201

0.002

0.002

0.006

澳大利亚

1.63611

1.649

1.646

1.490

奥地利

0.95230

0.959

0.958

0.946

阿塞拜疆

0.00402

0.004

0.004

0.011

         

巴哈马

0.01207

0.012

0.012

0.015

巴 林

0.01810

0.018

0.018

0.017

孟加拉国

0.01006

0.010

0.010

0.010

巴巴多斯

0.00905

0.009

0.009

0.008

比利时

1.13532

1.145

1.143

1.109

         

伯利兹

0.00100

0.001

0.001

0.001

贝 宁

0.00201

0.002

0.002

0.002

不 丹

0.00100

0.001

0.001

0.001

玻利维亚

0.00805

0.008

0.008

0.007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0.00402

0.004

0.004

0.005

         

博茨瓦纳

0.01006

0.010

0.010

0.010

巴 西

2.40338

2.105

2.245

1.478

保加利亚

0.01307

0.013

0.013

0.011

布基纳法索

0.00201

0.002

0.002

0.002

布隆迪

0.00100

0.001

0.001

0.001

         

柬埔寨

0.00201

0.002

0.002

0.001

喀麦隆

0.00905

0.009

0.009

0.013

加拿大

2.57232

2.594

2.589

2.745

佛得角

0.00100

0.001

0.001

0.002

中非共和国

0.00100

0.001

0.001

0.001

         

乍 得

0.00100

0.001

0.001

0.001

智 利

0.21319

0.188

0.199

0.137

中 国

1.54058

1.554

1.550

1.000

哥伦比亚

0.20213

0.172

0.187

0.110

科摩罗

0.00100

0.001

0.001

0.001

         

刚 果

0.00100

0.001

0.001

0.003

刚果民主共和国

0.00402

0.004

0.004

0.007

库克群岛

0.00100

0.001

0.001

0.001

哥斯达黎加

0.02011

0.020

0.020

0.016

科特迪瓦

0.00905

0.009

0.009

0.009

         

克罗地亚

0.03922

0.039

0.039

0.030

古 巴

0.03017

0.030

0.030

0.024

塞浦路斯

0.03821

0.038

0.038

0.034

捷克共和国

0.20414

0.173

0.190

0.108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0.00905

0.009

0.009

0.015

         

丹 麦

0.75319

0.759

0.758

0.695

吉布提

0.00100

0.001

0.001

0.001

多米尼加

0.00100

0.001

0.001

0.001

多米尼加共和国

0.02313

0.023

0.023

0.015

厄瓜多尔

0.02514

0.025

0.025

0.020

         

埃 及

0.08145

0.082

0.082

0.065

萨尔瓦多

0.01810

0.018

0.018

0.012

赤道几内亚

0.00100

0.001

0.001

0.001

厄立特里亚

0.00100

0.001

0.001

0.001

爱沙尼亚

0.01006

0.010

0.010

0.012

         

埃塞俄比亚

0.00402

0.004

0.004

0.006

斐 济

0.00402

0.004

0.004

0.004

芬 兰

0.52492

0.529

0.528

0.546

法 国

6.50220

6.553

6.543

6.575

加 蓬

0.01408

0.014

0.014

0.015

         

冈比亚

0.00100

0.001

0.001

0.001

格鲁吉亚

0.00503

0.005

0.005

0.007

德 国

9.82369

9.901

9.885

9.902

加 纳

0.00503

0.005

0.005

0.007

希 腊

0.54202

0.546

0.545

0.353

         

格林纳达

0.00100

0.001

0.001

0.001

危地马拉

0.02715

0.027

0.027

0.018

几内亚

0.00302

0.003

0.003

0.003

几内亚比绍

0.00100

0.001

0.001

0.001

圭亚那

0.00100

0.001

0.001

0.001

         

海 地

0.00201

0.002

0.002

0.002

洪都拉斯

0.00503

0.004

0.005

0.003

匈牙利

0.12067

0.122

0.122

0.121

冰 岛

0.03318

0.033

0.033

0.032

印 度

0.34291

0.346

0.345

0.300

         

印度尼西亚

0.20112

0.202

0.202

0.189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0.27352

0.237

0.255

0.162

伊拉克

0.13676

0.103

0.128

0.032

爱尔兰

0.29565

0.299

0.298

0.225

以色列

0.41732

0.420

0.420

0.352

         

意大利

5.09310

5.133

5.125

5.462

牙买加

0.00402

0.004

0.004

0.006

日 本

19.62501

19.780

19.749

20.668

约 旦

0.00805

0.008

0.008

0.006

哈萨克斯坦

0.02816

0.029

0.029

0.048

         

肯尼亚

0.00805

0.008

0.008

0.007

基里巴斯

0.00100

0.001

0.001

0.001

大韩民国

1.86136

1.877

1.739

1.011

科威特

0.14782

0.149

0.149

0.129

吉尔吉斯共和国

0.00100

0.001

0.001

0.006

         

老挝

0.00100

0.001

0.001

0.001

拉脱维亚

0.01006

0.010

0.010

0.017

黎巴嫩

0.01207

0.012

0.012

0.016

莱索托

0.00100

0.001

0.001

0.002

利比里亚

0.00100

0.001

0.001

0.002

         

利比亚

0.06738

0.067

0.067

0.125

立陶宛

0.01710

0.017

0.017

0.015

卢森堡

0.08045

0.081

0.081

0.068

马达加斯加

0.00302

0.003

0.003

0.003

马拉维

0.00201

0.002

0.002

0.002

         

马来西亚

0.23632

0.238

0.239

0.184

马尔代夫

0.00100

0.001

0.001

0.001

马 里

0.00201

0.002

0.002

0.002

马耳他

0.01508

0.015

0.015

0.014

马绍尔群岛

0.00100

0.001

0.001

0.001

         

毛里塔尼亚

0.00100

0.001

0.001

0.001

毛里求斯

0.01106

0.011

0.011

0.009

墨西哥

1.09208

1.101

1.100

1.000

摩尔多瓦

0.00201

0.002

0.002

0.010

摩纳哥

0.00402

0.004

-

-

         

蒙 古

0.00100

0.001

0.001

0.002

摩洛哥

0.04425

0.045

0.045

0.041

莫桑比克

0.00100

0.001

0.001

0.001

缅 甸

0.01006

0.010

0.010

0.008

纳米比亚

0.00704

0.007

0.007

0.007

         

瑙 鲁

0.00100

0.001

-

-

尼泊尔

0.00402

0.004

0.004

0.004

荷 兰

1.74773

1.761

1.759

1.640

新西兰

0.24235

0.244

0.244

0.222

尼加拉瓜

0.00100

0.001

0.001

0.001

         

纽 埃

0.00100

0.001

0.001

0.001

尼日尔

0.00100

0.001

0.001

0.002

尼日利亚

0.06838

0.056

0.062

0.032

挪 威

0.64962

0.656

0.654

0.613

阿 曼

0.06134

0.062

0.062

0.051

         

巴基斯坦

0.06134

0.061

0.061

0.059

帕 劳

0.00100

0.001

0.001

0.001

巴拿马

0.01810

0.018

0.018

0.013

巴布亚新几内亚

0.00603

0.006

0.006

0.007

巴拉圭

0.01609

0.016

0.016

0.014

         

秘 鲁

0.11866

0.120

0.120

0.099

菲律宾

0.10056

0.102

0.102

0.081

波 兰

0.38012

0.321

0.355

0.197

葡萄牙

0.46459

0.469

0.468

0.433

卡塔尔

0.03419

0.034

0.034

0.033

         

罗马尼亚

0.05832

0.059

0.059

0.056

卢旺达

0.00100

0.001

0.001

0.001

圣基茨和尼维斯

0.00100

0.001

0.001

0.001

圣卢西亚

0.00201

0.002

0.002

0.001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0.00100

0.001

0.001

0.001

         

萨摩亚

0.00100

0.001

0.001

0.001

圣马力诺

0.00201

0.002

0.002

0.002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0.00100

0.001

0.001

0.001

沙特阿拉伯王国

0.55710

0.562

0.560

0.565

塞内加尔

0.00503

0.005

0.005

0.006

         

塞舌尔

0.00201

0.002

0.002

0.002

塞拉利昂

0.00100

0.001

0.001

0.001

斯洛伐克

0.04324

0.043

0.043

0.035

斯洛文尼亚

0.08145

0.082

0.082

0.061

所罗门群岛

0.00100

0.001

0.001

0.001

         

索马里

0.00100

0.001

0.001

0.001

南 非

0.41028

0.413

0.413

0.368

西班牙

2.53285

2.553

2.549

2.603

斯里兰卡

0.01609

0.016

0.016

0.012

苏 丹

0.00603

0.006

0.006

0.007

         

苏里南

0.00201

0.002

0.002

0.004

斯威士兰

0.00201

0.002

0.002

0.002

瑞 典

1.03250

1.041

1.039

1.084

瑞 士

1.28113

1.281

1.282

1.221

叙利亚

0.08045

0.082

0.082

0.064

         

塔吉克斯坦

0.00100

0.001

0.001

0.004

坦桑尼亚

0.00402

0.004

0.004

0.003

泰 国

0.29565

0.256

0.277

0.171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0.00603

0.006

0.006

0.004

多 哥

0.00100

0.001

0.001

0.001

         

汤 加

0.00100

0.001

0.001

0.00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0.01609

0.016

0.016

0.016

突尼斯

0.03017

0.031

0.031

0.028

土耳其

0.44246

0.447

0.446

0.442

土库曼斯坦

0.00302

0.003

0.003

0.006

         

乌干达

0.00503

0.005

0.005

0.004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0.20313

0.205

0.205

0.179

联合王国

5.56699

5.611

5.602

5.116

美利坚合众国

22.00000

22.000

22.000

25.000

乌拉圭

0.08045

0.082

0.076

0.048

         

乌兹别克斯坦

0.01106

0.011

-

-

瓦努阿图

0.00100

0.001

0.001

0.001

委内瑞拉

0.20916

0.211

0.211

0.161

越 南

0.01609

0.013

0.015

0.007

也 门

0.00603

0.007

0.007

0.010

         

南斯拉夫

0.02011

0.020

-

0.026

赞比亚

0.00201

0.002

0.002

0.002

津巴布韦

0.00805

0.008

0.008

0.009

         
 

100.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a/ 直接根据2000年12月 22日联大第55/5B号决议所通过的2001 -2003年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b/ 直接根据1997年12月 22日联大第52/215号决议所通过的2000 年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计 划 委 员 会

(2001年 11月-2003 年11月)

主 席 成 员
荷 兰( J.Berteling) 澳大利亚(B.Hughes)
喀麦隆(M.Samatana)
加拿大(B.Hankey)
中 国(唐正平)
哥伦比亚(B.Gutiérrez
   Zuluaga Botero)
黎巴嫩(A.H.Haidar)
马来西亚(R.Bin Khalid)
马 里( M.M.Touré)
巴拉圭(A.M.Baiardi Quesnel 女士)

 

财 政 委 员 会

(2001年 11月-2003 年11月)

主 席 成 员
智 利( H.O.Molina Reyes) 日 本( M.Ito)
科威特(F.J.Hayat女士)
巴基斯坦(A.B.Khan)
塞内加尔(A.Diouf)
瑞 士( R.Gerber)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P.M.Hingi 女士)
联合王国(A.Beattie)
美利坚合众国(C.Heileman 女士)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2001年 11月-2003 年11月)

加拿大
法 国
意大利
马耳他
尼日尔
菲律宾
乌拉圭

 

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2001 年

任期截止于 粮农组织理事会选出 经社理事会选出
2002年12 月31日 埃 及(A)1
马达加斯加(A)1
挪 威(D)2
秘 鲁(C)
罗马尼亚(E)
瑞 士(D)3
法 国(D)
匈牙利(E)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B)
日 本(D)
墨西哥(C)
斯威士兰(A)
2003年12 月31日 孟加拉国(B)
萨尔瓦多(C)
马 里(A)
荷 兰(D)
叙利亚(B)4
美利坚合众国(D)
丹 麦(D)
印 度(B)
意大利(D)
巴基斯坦(B)
俄罗斯联邦(E)
塞拉利昂(A)
2004年12 月31日 加拿大(D)
中 国(B)
厄立特里亚(A)
德 国(D)
海 地(C)
毛里塔尼亚(B)
阿尔及利亚(A)
澳大利亚(D)
喀麦隆(A)
古 巴(C)
伊拉克(B)
联合王国(D)


1 这些席位中有一个席位在名单 A(2000-2002 年)、名单 A(2006-2008 年)与名单 C(2009-2011 年)中的 国家之间轮流。

2 替代葡萄牙

3 替代澳大利亚

4 替代伊拉克

 


粮农组织成员(184个)

(截止2001年11月13日)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巴哈马
巴 林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伯利兹
贝 宁
不 丹
玻利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博茨瓦纳
巴 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 得
智 利
中 国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库克群岛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古 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丹 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 及
萨尔瓦多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欧洲共同体
  (成员组织)
斐 济
芬 兰
法 国
加 蓬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德 国
加 纳
希 腊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海 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 岛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牙买加
日 本
约 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基里巴斯
大韩民国
科威特
吉尔吉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拉脱维亚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利比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尔代夫
马 里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蒙 古
摩纳哥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 甸
纳米比亚
瑙 鲁
尼泊尔
荷 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
尼日尔
纽 埃

尼日利亚
挪 威
阿 曼
巴基斯坦
帕 劳
巴拿马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秘 鲁
菲律宾
波 兰
葡萄牙
卡塔尔
罗马尼亚
卢旺达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沙特阿拉伯王国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索马里
南 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 丹
苏里南
斯威士兰
瑞 典
瑞 士
叙利亚
塔吉克斯坦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泰 国
前南斯拉夫
   马其顿共和国
多 哥
汤 加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干达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委内瑞拉
越 南
也 门
南斯拉夫
赞比亚
津巴布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