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FI: AQ/1/2002/4 |
渔业委员会 |
水产养殖分委员会 |
第一届会议 |
2002年4月18-22日,中国 北京 |
实现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 |
1. 水产养殖1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粮食生产部门之一。多年来,在水产养殖业发展方面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通过技术革新提高产量的愿望因对可持续性关注而减弱。从经济上来说,关于更加公平地分配利益的计划限制了提高收益的动力。关于生产更多粮食、获得更高收入及改进经济的主要目标已扩大到包括确保粮食安全、减轻贫困及促进社会公平和繁荣。认识得到了提高,并普遍认识到该部门需要更加负责任的发展和管理。于1995年开始生效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提出了负责任行为的原则和国际标准,旨在确保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养护、管理和开发,并适当尊重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守则》认识到渔业,包括水产养殖和以养殖为基础的捕捞业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重要性,并认识到与该部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利益。《守则》考虑到资源及其环境的生物特点以及消费者和其他使用者的利益。《守则》认识到收集、分享和传播有关水产养殖活动数据以促进在制定水产养殖发展计划方面开展合作的重要性。鼓励各国及所有参与渔业和水产养殖的有关方实施《守则》。多年来,粮农组织成员国政府、有关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及粮农组织渔业部一直在国家和区域两级参与执行和/或帮助执行有关水产养殖的条款。本文件提请分委员会注意关于执行《行为守则》中水产养殖条款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着重说明了有关方的成功努力,并寻求咨询意见和将来的指示。
2. 水产养殖有利于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的粮食生产、贫困减轻、农村生计和创收(见COFI:AQ/I/2002/2)。在水产养殖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有有效国家机构安排和能力、政策、规划及管理框架,以支持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国家、区域和区域间各级的所有有关方之间加强合作,以便进一步发展该部门。
3.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确保在发展过程中该部门的可持续性而作出了具体规定。粮农组织成员国政府与该部门的许多有关方一起参与了执行这些规定,粮农组织还一直帮助其成员国政府执行《守则》。
4. 本文件的范围是着重说明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提到《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有关水产养殖业及以养殖为基础的捕捞业的规定,以及粮农组织渔业委员会正在监测和讨论的成员国政府和其他组织所作的实施努力。概述了部分实施活动及加强区域和区域间合作的机遇。
5. 第三个千年水产养殖会议宣布,水产养殖业应继续朝着充分实现其潜力发展,对全球粮食供应、家庭粮食安全、经济发展、贸易和提高生活水准作出实际贡献,并宣布水产养殖活动应作为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展,有利于穷人的可持续生计,促进人的发展及提高社会福利。水产养殖业政策和法规应促进环境方面负责任且为社会所接受的切合实际和经济上可行的养殖和管理活动2。
6. 1999年关于渔业的部长级会议在其《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实施宣言》中3,认识到无害于环境的水产养殖作为人类消费鱼品供应的一个来源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高度重视确保可持续水产养殖对粮食安全、收入和乡村发展作出贡献。
7. 普遍认识到,具有继续扩大和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巨大潜力。甚至在亚洲,进一步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潜力尚未充分实现。在渔委最近几届会议期间的讨论中,强调了内陆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在鱼品生产及许多农村地区人民营养和减轻贫困方面的日益重要的作用,并强调了通过水产养殖业-农业相结合的制度及综合利用中小型水体提高内陆鱼品产量。进一步发展和增加粮食产量的其他机遇/战略包括生产集约化、生产多样化、恢复未能利用的生产设施、改进加强渔业的方法及农场活动与非农场活动相结合等。
8. 然而,水产养殖业并非没有问题及没有受到批评。在许多情况下,水产养殖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因对一些水产养殖活动产生的重大不利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关注而受到疑问。虽然其中大多数问题并非整个水产养殖业所特有的,并且与开展无害于环境和更加负责任的养殖活动相关,但必须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
9. 正如1999年关于渔业的部长级会议上所指出的,水产养殖业发展方面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和挑战(严重程度可能视国家不同而异)可总结如下4:
10. 目前,关于渔业、水产养殖和水生环境的发展的许多决定往往在很少考虑或没有考虑这些部门的情况下作出的。此外,大多数鱼品生产者对其具体活动的规定的权利往往缺乏或者不足,并且公共或私营部门的机构支持缺乏或者不足。因此需要:
· 制定全面政策、适宜的机构和法律框架;
· 加强各机构、各主要有关方之间的联络、合作和协调;
· 加强机构能力以管理该部门及扩大知识基础,以便能够执行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计划;
· 加强所有有关方(公共和私营部门)对于水产养殖业规划、发展和管理,包括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管理的参与和磋商,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协会(如农民、育种家、加工者、商人等团体)的支持,并在私营部门团体之间促进自愿性自我调节管理计划(如行为守则、更好的管理活动等);
· 促进"有利环境"以支持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包括关于公平获取资源的条款、冲突解决机制及容易获取信息和贷款以及容易进入市场。
11. 用户之间,包括农业和非农业部门之间对于现有资源,包括土地、能源/矿物燃料、水和营养来源的竞争日益激烈。在动物生产,包括水产养殖业范围内还出现养殖制度集约化的趋势。因此,在水产养殖范围内需要:
· 承认负责任水产养殖实践者是资源的合法使用者;
· 促进环境更加友好的生产制度和饵料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 通过发展改进饵料配方技术和/或选择在食品链中摄食量较低的品种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减少生产制度对利用可用作食物的饵料资源的依赖;
· 促进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好的地点选择及土地/空间的分配;
· 加强产卵、怀卵种鱼和饵料/肥料及其他投入物的选择和利用;
· 加强与其他农业活动(如灌溉、作物生产、畜牧业等)相结合;
· 促进适当健康管理计划、遗传资源和生物技术的利用;
· 减少水产养殖业的环境影响及非水产养殖活动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 防止水产养殖业对本身的影响。
12. 随着全球对环境、资源利用效益、不同粮食生产制度的可持续性及食品安全的认识和关注日益提高,零售商和消费者对生产更加绿色、更加健康和更加安全的食品来源供人类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农民和消费者对于为粮食生产,包括水产养殖生产制定全国/国际上承认的标准和/或守则/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加。因此,需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促进人力资源发展和能力建设:(i) 培训、推广、教育和适用技术的转让;(ii) 加强信息的提供和获取。更好地了解这种要求对生产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小规模生产者的影响,以及促进技术援助和投资以支持这种生产者根据这种消费零售和消费需求进行调整,也很有必要。
13.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日益被视为基本原则和规范的一个基准和框架,关心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所有有关方可用来作为更好地了解、磋商和合作的一个共同平台。
14.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由渔委在1991年发起,经过多个有关方的磋商过程编写并由粮农组织大会170多个成员国政府在1995年通过,是世界海洋、沿海和内陆渔业,包括水产养殖业方面全球公认的最重要的国际框架。根据主要国际协定(UNCLOS6、UNCED7、CBD8),《守则》提出了负责任活动的原则和国际标准,以确保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养护、管理和开发,并适当尊重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守则》各条涉及渔业方面的所有重要问题和活动,包括渔业管理、捕捞活动、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将渔业纳入沿海地区管理、捕捞后活动、贸易和渔业研究;一般原则;有关其执行、监测、更新的规定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
15. 非常重要的是注意到,除了第9条"水产养殖业发展"明确涉及水产养殖和以养殖为基础的捕捞业的主要方面之外,《守则》中其他部分还有重要规定,对水产养殖业及其总的发展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例如关于对当地社区、渔业管理、捕捞活动、沿海地区管理、捕捞后活动和鱼品的质量、安全和贸易及渔业/水产养殖产品的影响的建议。
16. 《守则》主要针对国家,也就是说,《守则》规定的行动由国家及其政府部门和机构采取。然而,《守则》还针对参与或关心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的个人、利益集团和公共或私营机构。实际上,在水产养殖业发展方面,超出当地养殖场一级的责任显然需要由许多角色共同承担9。同农业的情况一样,为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环境",是政府及其机构内人民、传媒、金融机构、立法者和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和自然科学家、投入物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及水产养殖产品的加工者和商人的责任。《守则》规定在整个生产和捕捞后过程中的水产养殖产品安全和质量及其保护需要。这些方面由渔委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具体处理。
17. 应当铭记,许多水中养殖场主同大多数陆地场主一样,在努力克服未能获得足够自然和财政资源、缺乏机构和法律支持及未能获得有关信息等方面的制约因素的同时,继续努力解决其养殖场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水产养殖者很难使他们的养殖活动符合新的要求。尽管如此,在许多情况下生产者改进其活动显然有很大好处,通常是提高生产率和效益,从而产生持久利益,以及在环境状况和公众形象方面也有很大好处。然而,最大的好处是公认产品质量和"良好活动"所带来的好处。大多数生产者认识到消费者的要求以及零售商的需要。因此,重要的是向消费者和广大公众提供水产养殖业的有关信息。进行水产养殖产品交易的那些人民以及提供水产养殖业所需投入物的那些人民,在向民间社会提供这种信息方面也可以发挥作用。
18. 《守则》第4条要求粮农组织监测《守则》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在渔委会上定期讨论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守则》的进展情况10。培训和能力建设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重点活动,因为在这些国家,缺乏技术援助和额外财政资源是有效实施《守则》的严重制约因素。渔委在2001年11讨论了关于《守则》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尤其:
· 注意到在许多国家水产养殖业发展日益重要,要求粮农组织在促进水产养殖业的过程中不要忽略以前没有进行水产养殖但具有发展水产养殖的适当条件的那些国家;
· 强调继续需要提高关于《守则》的认识;
· 同意在将来报告《守则》实施情况时对于与有效实施《守则》有关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
19. 在制定和谈判《守则》时,认识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继续面临重大发展问题。将需要适当考虑这些国家普遍存在的特殊经济和社会环境。因此,《守则》第5条中要求作出努力及采取措施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尤其是在财政和技术援助、技术转让、培训、科学合作及人力资源开发领域。
20. 粮农组织的技术合作计划援助是为满足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守则》的具体需要而提供援助的一个工具(如法律框架、健康管理战略等)。粮农组织的法律部门积极提供法律技术援助,特别是在审议国家和水产养殖法律框架或者某种水产养殖技术或许多国家(如马来西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斯里兰卡、汤加、赞比亚、越南等)所共有的问题(如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
21. 粮农组织渔业部作出了大量努力开展规范活动以促进《守则》的全面实施,并制定了技术准则以促进《守则》的实施(插文1)。有一个例子是粮农组织支持关于沿海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准则研究报告的编写工作12。另一个例子是关于收集水产养殖业结构统计资料的准则以作为2000年世界农业普查计划的一个成分13。
22. 在许多国家,《守则》的应用高度依赖关于渔业、水产养殖业和环境方面的技术和政策信息的提供和获取。粮农组织渔业部积极促进联合国海洋图集、全球渔业信息系统14及其他知识和信息系统15,支持GESAMP的工作16以及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物遗传资源有关的活动,以支持《生物多样性公约》。
插文1. 粮农组织渔业部编写的负责任渔业技术准则
· No.1 捕 捞活动
· No.1 Supp1.1渔船监测系统
· No.2 捕 捞渔业和品种引入的预防措施
· No.3 将 渔业纳入沿海地区管理
· No.4 渔 业管理
· No.4 Supp1.1鲨鱼的养护和管理
· No.5 水 产养殖业发展
· No.5.1 良 好的水产养殖业饲料生产活动
· No.6 内 陆渔业
· No.7 负 责任鱼品利用
· No.8 海 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指标
· 正在制定其他技术准则
23.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由于正常计划经费有限,粮农组织渔业部不能有效地解决欠发达国家负责任渔业的重要制约因素。除了支持《守则》实施的中期战略之外,粮农组织渔业部还在区域间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守则》的援助计划第一阶段制定了若干项目模式。它们的范围包括:实施遵守协定;报告渔业统计工作;捕捞活动;海洋资源调查能力;渔业政策、规划和管理;渔船队重建政策;捕捞后活动和贸易;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
24. 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援助计划第二阶段即FISHCODE17,是通过捐助方信托基金捐款供资的一项特别计划。根据粮农组织渔业部经与粮农组织成员国和潜在捐助方磋商后确定的优先需要,制定了扩大的FISHCODE计划成分项目。
25. 根据《守则》,拟议的一个FISHCODE重要成分称为负责任水产养殖业发展和管理(见插文2),旨在地方、国家、分区域和区域各级提高负责任水产养殖和管理活动的发展和执行能力及改进机构和法律安排。捐助方提供资金支持这一成分很有必要。
插文2. FISHCODE计划中拟议的水产养殖成分的五大产出
产出1:加强有关方关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和管理的知识基础。
活动:为评估部分相关渔业的教育、培训和推广需要以及共享关于状况、机遇、挑战和现有备选方案方面信息提供技术指导。
产出2:改进跨界生态系统中水产养殖业发展和管理的立法和管理框架,特别是关于水生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跨界安全流动。
活动:关于跨界问题和技术准则实施的研讨会、立法草案的制定、达成共识及在分区域和国家两级的后续行动。
产出3:加强环境影响评估框架和方法的制定和实施方面的能力。
活动:为不同有关方和目标群体(生产者、政府机构、当地社区)发展适用于部分区域和分区域、水产养殖生产系统、以养殖为基础的捕捞活动和商品的有关水产养殖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培训模式;通过能力建设活动和公共-私营部门伙伴关系示范。
产出4:关于采用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预防措施的认识和准则。
活动:制定准则和定义;在有关方各级,包括政府机构、生产者和倡议小组进行关于应用准则和方法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产出5:加强水产养殖遗传生物技术方面的能力,包括生物技术应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活动:制定及执行部分区域主要品种的驯化和遗传改良育种计划;评价遗传技术及其对粮食安全实际影响的接受水平;通过在因特网上发表关于评估生物技术风险和利益的一个基本框架提高认识。
26. 必须促进及全面改进积极的伙伴关系以帮助实施《守则》。
27. 最近开展了一些区域和区域间活动以支持实施《守则》中关于水产养殖的条款。
28. 在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的框架内,意大利政府要求为在地中海区域执行《守则》第9条(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磋商会执行一个项目并为该项目提供了资金。该次磋商会被视为在特定分部门和地理区域范围内开始援助成员国实施《守则》的一次试验。该次磋商会的项目目标是:
· 审议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国家对《守则》第9条和其他各条所包含的原则的理解程度和执行状况;
· 检查成员国为利用《守则》而采用的机制以确保负责任水产养殖业发展。
· 在国家和区域两级讨论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国家在执行《守则》第9条中所包含的原则方面所查明的差距及遇到的困难。
· 在国家和区域两级提出一项《行动计划》以支持执行《守则》第9条。
29. 最后国际磋商会18于1999年7月19-23日在意大利罗马举行。该次磋商会讨论了两个工作文件:(i) 由各国准备的国家报告的综合,(ii) 关于在国家和区域两级准备行动计划时需要考虑的成分的建议。磋商会通过了以下面五个主要成分为基础的行动计划:
· 加强地中海区域对《守则》的理解和普遍采用;
· 改进水产养殖业发展和资源利用的规划过程;
· 加强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
· 利用《守则》作为提高水产养殖业经济价值的一个手段;
· 利用《守则》的原则加强及稳定地中海区域的水产养殖产品贸易。
30. 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水产养殖部正按照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区域化计划执行一个项目,以制定区域水产养殖业发展准则。在2000年,水产养殖部举行了两次磋商会。第一次磋商会即核心专家的初步技术会议于7月31日-8月2日举行,与会者讨论了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区域化计划及区域准则制定工作范围。在11月21-22日,水产养殖业核心专家以及来自日本和菲律宾、粮农组织亚太区域办事处、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和水产养殖部的专家举行了一次磋商会,与会者通过了区域水产养殖发展准则草案供其政府批准。
31. 欧洲水产养殖业生产者联合会在1999-2000年期间努力制定了欧洲水产养殖行为守则19。经与粮农组织、欧洲联盟委员会和欧洲水产养殖业生产者联合会的28个成员磋商,该联合会在2000年6月的年度大会上一致通过了该行为守则。
32. 《守则》第9条(水产养殖业发展)包含关于尽量减少水生动物和病原体跨界流动的影响的条款,并要求为尽可能减少这种影响采取行动。
33. 应亚洲国家的要求,粮农组织通过其区域技术合作计划的一个项目20协助NACA21为亚洲国家政府通过尽量减少与水生活动物流动有关的潜在健康危险并与其他国际协定和条约相一致的适当战略,进行水生动物负责任流动(引入和转移),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
34. 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与21个参加国政府指定的国家协调员、区域和国际专家、区域和国际组织(OIE FDC22、OIE Tokyo23、AAHRI24、AusAID/APEC25、AFFA26)合作,于1998年执行了区域技术合作计划,该项区域技术合作计划已成为亚太区域强有力的多学科水生动物健康计划的联络点。
35. 通过达成共识和有关方之间的磋商会,制定了"亚洲区域水生活动物流动负责任健康管理技术准则及北京共识和实施战略"27、支持性"程序手册"28和"亚洲诊断指南"29。参加国政府于2000年6月、ASEAN FWG30于2001年9月原则上通过了《技术准则》。
36. 《亚洲-太平洋水生动物疾病报告系统季刊》和《水生动物病原体和检疫信息系统亚洲章节》(AAPQIS-Asia)31根据同一合作机制建立。每个参加国还制定了《国家水生动物健康管理战略》32,它们预计将纳入每个参加国的国家发展计划。
37. 迈向实施技术准则的重要的第一步是建立亚洲水生动物健康咨询小组-这是一个区域正式专家小组,在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政府间组织之下成立,目的是为了在亚洲实施(和监测)技术准则及水生动物健康问题方面向亚洲国家政府提供咨询。
38. 这一区域技术合作计划有助于捐助方和发展机构帮助实施。亚太经合组织33继续提供宝贵的援助。湄公河委员会渔业计划正在优先发展在湄公河流域国家共享水域防治水生动物疾病的全流域战略。正与其他有关捐助机构一起开展其他若干有关健康的活动。
39. 技术合作计划影响了其他区域的活动以及在其他区域开展的活动,并帮助建立另一个拉丁美洲区域虾类健康计划34,通过南南合作促进亚洲区域与拉丁美洲区域之间的合作关系。
40. 认识到需要为水生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及负责任流动制定一致的区域和国际政策,并认识到制定减少水生动物病原体跨界流动风险的有效应急计划和监视计划。计划与加拿大渔业及海洋部合作在2002年后期举行一次专家磋商会讨论上述问题。
41. 粮农组织通过向其成员国政府提供技术合作和政策咨询,与其他伙伴合作开展活动以支持《守则》的实施。
42. 粮农组织曼谷可持续养虾政策技术磋商会达成了共识:"可持续养虾得到执行并且是应当推行的一个理想及可实现的目标"35。磋商会强调可持续养虾的实现依赖以下方面:在养殖场开展更好的管理活动;在养虾的规划、发展和执行中利用良好技术方面开展行业合作;执行有效政府政策和管理行动。磋商会认识到养虾业的重要性,建议开展一些具体后续活动。
43. 根据这些建议并依据粮农组织制定的标准和指标36,各国在1999年和2001年向渔委报告了在养虾方面实施《守则》的进展情况。政府越来越多地参与养虾业管理,不过关于环境关注及养虾业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和成本方面的资料仍然不足。
44. 为了支持更好的养虾业管理活动经验的分析和分享,粮农组织与世界银行、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和WWF37合作,参加了一项养虾与环境联合计划。该项联合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各种环境、经济和社会条件下更好的管理活动,评估农民开展这些活动的成本效益。
45. 粮农组织/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可持续养虾的良好管理活动和良好法律及机构安排"专家磋商会与联合伙伴合作在2000年后期在澳大利亚举行38。
46. 磋商会制定了一套商定的养殖场和部门执行原则,可作为可持续养虾的基础,得到了关于制定和执行特定地点的良好管理活动的准则及一套良好法律和机构安排的支持。磋商会建议准备一份关于目标和执行原则及支持实施的法律和机构安排的草案文件供政府间磋商会审议及粮农组织成员最终通过。
47. 粮农组织还与许多机构合作开展区域活动,并在可持续养虾,包括健康管理方面向成员国政府提供了技术援助和政策咨询。
48. 粮农组织法律办公室还完成了一项对于国家养虾法规的比较调查,以支持良好法律和机构安排的鉴定及对各国目前采用这种安排的制约因素的评估。
49. 粮农组织继续提供的援助将包括:(a) 认识提高、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设以制定和执行更好的养殖场和部门管理及政策措施;(b) 帮助处理与水生动物流动及虾类病原体和疾病传播有关的跨界问题;(c) 促进合作和伙伴关系,为有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及建设性对话提供一个中立论坛;(d) 促进关于养虾业的重大问题展开国际对话;(e) 准备关于目标和执行原则及支持实施的法律和机构安排的一份文件以便提交政府间磋商会供正式通过/同意。
50. 粮农组织渔业部大力强调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及区域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包括私营部门、环境和社会利益团体)及关注渔业、水产养殖业和水生环境的其他有关方的作用。
51. 多年来这种合作给水产养殖业带来了大量利益,主要通过传播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全球化时代,进一步加强所有各级的这种合作将确保部门发展和可持续性的利益增加。可从我们过去的经验、机遇和挑战以及新的办法吸取教训。
52. 可用于水产养殖业发展和管理的资源也易受目前削减趋势的影响,反映出其他许多公共资助的发展活动。还日益关注接受者表明更加负责任地使用这些资源。因此,水产养殖必须努力采取使所有各级最有利地开展合作的战略,使该部门能够共同处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比较重要的问题。
53. 在这样作时,必须强调相互补充及避免重复和竞争的重要性。目前的趋势是从分割的部门发展办法转向更加一体化的发展,将水产养殖业和以养殖为基础的捕捞活动纳入乡村总体发展及改进乡村生计。这一变化需要作出重大努力在所有各级开展合作。
54. 这种合作分三大方面:国家、区域内(=区域)和区域间合作。国家一级的合作是指一个国家内开展合作及共同分享。而区域合作则强调某个区域内的合作,区域间合作则系指两个或更多区域之间开展合作,注意到实现这种合作的机制可能不同。
55. 不同程度的区域合作有许多例子。在国家/政府一级,有政治和经济合作的一些例子39。还有政府间组织的一些例子40,执行广泛发展合作任务。在机构方面,有些机构在区域一级共享资源及开展合作41,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区域一级开展合作。
56. 衡量我们实现有效合作的效果如何的一项主要活动与确立及同意发展重点的过程有关。确定发展重点的这一过程必须严格并从技术和经济以及政治方面容易下定义。
57. 因此,参与水产养殖业发展活动的政府和机构日益警惕地确保其决策过程达到这些标准。显然需要更加激烈的辩论及更大的智慧确保在希望扩大资源使用范围而不是限于解决主要发展制约因素的情况下,这些资源的利用不会过于稀少或者效益太低。
58. 此外,在制定水产养殖业发展计划时,需要进一步认识到确保这些已确定的重点由国内推动的重要性。这本身往往很难作到,在沿着这条道路前进时需要非常小心。
59. 欧洲水产养殖业发展方面的合作是围绕欧洲研究和技术发展行动开展的,从而使得能够开展国际项目。在最近的一些计划(框架计划)中,强调了中小型企业的参与,特别是在谋求切合实际的实地解决办法的情况下。
60. 通过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网络进行的联网在欧洲得到大力鼓励,它们在提供信息和帮助开展联系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它们大部分是在研究或教育环境中产生的,这样一种学术倾斜可能与生产部门产生距离。在专业部门内,联网合作由通常与政府和学术界保持密切联系的有代表性的联合会作准备工作。
61. 有一些区域本地组织,如东盟、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南太平洋论坛和亚太经济合作,这些组织由其成员国提供资金,但也从外部来源获得计划和项目资金。这种综合体中包括:为双边和区域发展项目提供资金的各个国家对话伙伴;区域金融机构;教育、培训和研究机构;参与发展过程的私营部门。
62. 在欧洲,区域一级的合作通过健全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开展。欧洲水产养殖生产者联合会 由欧洲国家水产养殖协会组成,而欧洲水产养殖联合会分成个人科学家和技术员。AquaTT计划促进发展第三期教育和网络的区域努力。这些实体之间的合作为研究与生产部门有效提供了桥梁,而欧洲水产养殖生产者联合会根据其对欧洲委员会的咨询作用,能够在区域一级提供与立法和政治部门的联系。虽然这种合作有一部分是法定的(例如欧盟渔业和水产养殖咨询委员会内的欧洲水产养殖生产者联合会委员会等),但大部分为非正式或项目型。
63. 在世界上许多地区发展机构的演变中,有些机构出现重叠甚至竞争的情况。为了在将活动列入其各自的优先议程时实现主要体现出互补的合作而不是重复和竞争,需要确定改进的过程以便在现有机构之间公平划分责任。
64. 当承诺开展区域正式合作时,可从着重突出政治和优先议程方面获得利益。一旦在区域一级商定,一个成员国很难单方面宣布不符合整个区域利益的一项单独的议程。
65. 现在还可以从过去的经验清楚地看出,通过区域间合作可获取很大利益。由于具体的气候、社会、文化或其他特点而往往不能将发展计划从一个区域全部搬到另一个区域。然而,可以通过扩大发展过程以便在区域间一级进行考虑,增进了解及促进合作,从而获得巨大利益。
66. 成功地开展合作的一项主要活动是,在所有各级制定可靠和透明的决策程序。此外,在一个合作框架范围内不能对人民的技术要求估计不足。在一个合作机构之内某个伙伴或一些伙伴占主导地位有时无法避免,可能导致不满和失败,违背协定的最初基础。合作需要以确立明确的目标、一种商定的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确定使工作能够开展的财政资源为基础。
67. 虽然在地理上距离很大,但万维网的出现大大有利于缩小"虚拟"距离,并能够有机会使"南南"分享有关在全球所有区域从事水产养殖业发展的人民和组织面临的机遇和制约因素方面的知识。在更加传统的方面,在水产养殖业发展领域内的能力建设、教育、培训、推广和研究方面存在着南南合作的重大机遇。在了解经验教训,尤其是许多机构几十年的水产养殖发展努力以及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所显示的大不相同的结果方面的经验教训的情况下,更加认真地探讨如何更有效地实现南南合作的时机很可能已经到来。
68. 在这一全球化时代,还有机会通过区域化合作制定更加一致的政策以便有效处理国际条约和协定的义务、国际贸易自由化及尽量减少水产养殖业的跨界消极影响。有极好的机会可将在地方和国家两级比较特殊的自下而上的关注与成功的区域和区域间合作办法所必需的更有利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办法相结合。
69. 在亚洲通过政府间安排/协定,特别是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和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等组织,在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有效区域合作方面有一些积极和成功的例子。重要的是探讨如何使这些成功的亚洲经验适用于满足其他区域的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需要。在2000年2月在曼谷举行的第三个千年水产养殖会议期间,建议组织一个RIOs论坛,以便所有区域的RIOs能够分享经验并讨论如何在本区域发展类似模式。该次会议要求粮农组织为落实这一建议采取必要行动。
70. 如果能够找到共同点及发展有效南南合作机制,这将为进行更多区域间对话及更加迅速地传播有用信息作准备,并可以促进在水产养殖发展和《守则》实施方面进一步开展区域间合作的总体重点。这无疑将有助于实现减轻贫困、粮食安全、乡村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全球广泛目标。
71. 按照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要求分委员会考虑在实施《守则》中与水产养殖业和以养殖为基础的捕捞有关的条款方面得到的经验教训,并就粮农组织在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以下问题的作用和职能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 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挑战和需要;
· 加强区域和区域间合作的机遇;
·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和条件;
· 有效实施《守则》以便今后报告执行《守则》的情况。
72. 分委员会不妨考虑提出由粮农组织渔业部、粮农组织成员国及关注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和《守则》实施的区域和国际组织采取的具体行动。
1 在本工作文件中,水产养殖还包括以养殖为基础的渔业的有关活动。
2 NACA/FAO。2000年。2000年之后的水产养殖业发展:关于第三个千年水产养殖的曼谷宣言和战略会议,2000年2月20-25日。泰国曼谷。曼谷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和罗马粮农组织。http://www.fao.org/fi
3 粮农组织,1999年。由粮农组织关于渔业的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关于实施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罗马宣言》。1999年3月10-11日,罗马。http://www.fao.org/fi/agreem/declar/dece.asp
4 Dar, W., 1999年。可持续水产养殖业发展与《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http://www.fao.org/fi/meetings/minist/1999/dar.asp
5 粮农组织。1995年。《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罗马粮农组织。http://www.fao.org/fi/agreem/codecond/ficonde.asp
9 粮农组织。1997年。水产养殖业发展。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技术准则第5号。罗马粮农组织。http://www.fao.org/fi/document/techguid/fishaqu5.pdf
10 根据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的调查表,迄今各国在1999年和2001年向渔委作了报告。可从各国、区域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1998年和2000年对秘书处发出的调查表的答复的概要中获取关于《守则》中有关水产养殖条款实施进展情况的概要报告。
11 粮农组织。2001年。渔业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2001年2月26日-3月2日,意大利罗马。CL 120/7。
12 GESAMP(国际海事组织/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联合国环境计划署海洋环境保护科学问题专家联合小组)。2001年。沿海可持续水产养殖发展的规划和管理。GESAMP研究报告,68:90p。
13 Rana K.J. "关于收集水产养殖结构统计资料的准则。对2000年世界农业普查计划的补充"-粮农组织统计工作发展丛书第5b号。罗马粮农组织。1997年。
14 全球渔业信息系统http://www.fao.org/fi/figis
16 GESAMP:国际海事组织/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联合国环境计划署海洋环境保护科学问题专家联合小组。
17 FISHCODE。2001年。全球负责任渔业伙伴关系。ftp://ftp.fao.org/fi/documents/fishcode/fishcode-bk.pdf
18 粮农组织。1999年。关于在地中海区域执行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第9条的磋商会报告。意大利罗马,1999年7月19-23日。粮农组织渔业报告。罗马粮农组织,1999年。http://www.fao.org/fi/meetings/ccrf/art9/r606/english/r606e.asp , http://www.fao.org/docrep/meeting/x7240e.htm
19 欧洲水产养殖行为守则。2000年。(欧洲水产养殖业生产者联合会)。http://www.feap.org/CodeFinalD.PDF
20 粮农组织区域技术合作计划项目(TCP/RAS 6714和9605)"对于水生活动物负责任流动的援助"。
21 亚洲-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NACA)。http://www.enaca.org
22 "国际动物流行病办事处"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鱼类疾病委员会。http://www.oie.int
23 国际动物流行病办事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代表处,日本东京。
27 粮农组织/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2000年。亚洲区域水生活动物负责任流动健康管理技术准则及北京共识和实施战略。粮农组织渔业技术文集第402号。罗马粮农组织。
28 粮农组织/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2001a。亚洲区域水生活动物负责任流动健康管理技术准则的实施程序手册。粮农组织渔业技术文集第402号补编1,罗马粮农组织。
29 粮农组织/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2001b。亚洲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指南。粮农组织渔业技术文集第402号补编2。罗马粮农组织。
31 可从以下网站获取AAPQIS-Aisa:http://www.enaca.org/aapqis
32 http://www.enaca.org/health
33 亚太经合组织/粮农组织/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SEMARNAP。2001年。跨界水生动物病原体转移及水产养殖业卫生管理协调标准的制定。APEC/FAO/NACA/SEMARNAP/联合研讨会报告,墨西哥哈利斯科瓦利亚塔港,2000年7月24-28日。曼谷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http://www.enaca.org/Shrimp/index.htm
34 粮农组织技术合作计划/拉丁美洲区域办事处/0071"Asistencia para el Manejo Sanitario del Cultivo del Camarón en América Latina"。
35 粮农组织。1998年。曼谷粮农组织可持续养虾政策技术磋商会报告。泰国曼谷,1997年12月8-11日。粮农组织渔业报告第572号。http://www.fao.org/WAICENT/FAOINFO/FISHERY/faocons/shrimp/bangk.asp
36 粮农组织。1998年。可持续养虾指标和标准特别会议报告。意大利罗马,1998年4月28-30日,http://www.fao.org/WAICENT/FAOINFO/FISHERY/faocons/shrimp/adhoc1.asp
38 粮农组织。2001年。粮农组织/澳大利亚政府可持续养虾的良好管理活动和法律及机构安排专家磋商会报告。澳大利亚布里斯班,2000年12月4-7日。粮农组织渔业报告第657号。
40 亚洲-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南太平洋论坛、北大西洋大马哈鱼养护组织等。
41 粮农组织、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国际合作部和在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基础上新提出的支持区域水生资源管理活动中的海外自愿服务。http://www.enaca.org/str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