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粮农组织内部监督的审查

审计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121. – 如序言所述,由于我先前报告中提及一起舞弊的情况并因为最近组织上发生的变化,对本组织的内部监督进行了一次审查。在那基础上,审查的目标是双重的。首先,它旨在确定我对于有关使用本组织资源的内部监督所表示的关切是否得到了强调。其次,它意在更为广泛地确定粮农组织监督职能是否充分、有效率、经济和有效。

122. – 审计重点在稽查长办公室,为此审查了以下方面:

123. – 在进行审查时,稽查长办公室并非参与粮农组织监督的唯一部门。如2000年2月1日颁布的其章程的第二条所述,“稽查长办公室和负责评价的部门一起,提供面向全组织的全面内部监督”。因此,我工作人员也审查了计划及预算评价办公室内设的评价处的组织和职责。此外,为确定稽查长办公室和评价处准确各自的作用与职能,他们还审查了财务司内设立的监督组的组织和职责。最后,他们还审查了监督组和信息系统及技术司在Oracle系统内建立监督的方式。

124. – 名为“联合国组织中内部审计服务的评价”的审计准则202,最初由外聘审计员专门小组在其第34届会议上(1992年)采用并随后在其第35届和41届会议上(1993和2000年)作了修订,用作了审查稽查长办公室的审计准则。应注意到专门小组所同意的用作评价内部审计基本标准的审计标准很大程度上与联合国组织的内部审计员采用的那些类似。为审查Oracle,我聘请了一名这种综合性软件的专家。下面的看法也是参考了特别是有关内部监督和一般是有关监督职能的各种出版物以及其它联合国组织的经验与实践。特别还查看了由财政委员会在其第99届会议上(2002年5月)审议过的名为“加强联合国系统组织的调查职能”的联合检查组的报告(JIU/REP/2000/9)。

粮农组织内总体监督职能的组织

适用的规则和条例

125. – 财务条例第X条强调了内部监督的问题。根据10.1 (d)段的规定,总干事应“实行内部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便对财务往来进行有效而经常的审核和/或复查,以保证:

(i) 本组织一切资金和其它来源的收入、保管和支出合乎正规;

(ii) 承担的义务和支出符合大会通过的拨款或其它财务规定,或与有关基金的宗旨、规则和规定相符;及

(iii) 节约使用本组织的财力”。

126. – 财务规则202.94节进一步详述如下:“财务条例10.1所要求的内部审计应予保留并应由内部审计和检查办公室的主任负责。这是一项本组织内部独立的评估活动,作为服务于管理的一种基础用以审核会计、财务和其它的业务。它是一种管理的监督,通过衡量和评价其它监督的有效性来行使职责。因此,内部审计和检查办公室的总目标是协助本组织各级的管理,通过向他们提供定期的、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和在其相应的职权范围内对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审计,包括确定提高业务活动和资源使用的效率和加强节约可能的方式。在开展工作中,内部审计和检查办公室主任酌情可加上内部审计人员的成员,可不受限制地接触与审查的主题相关的所有粮农组织记录、文件和人员。

127. – 财务规则中没有提及评价处,理由很简单-1980年2月15日颁布以来一直未予更新,而评价处于1984年才以现在的形式创建。然而,《粮农组织手册》有关总干事办公室的107节,详细描述了评价处和稽查长办公室各自的职责和活动。

128. – 对于前者,107.1.5段指出“该处支持并推动整个本组织的评价活动”并列举了该处的不同活动,其中有以下:“(a) 作为粮农组织所有评价活动的中心点,包括就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向粮农组织各部门提供指导和咨询,清楚解释所有评价团组的职责范围,审核所有的评价报告以控制质量和保持有关评价结论的数据库。”

129. – 关于稽查长办公室,107.2.1段说明了如下内容,并提及另外附加的该办公室章程有进一步的细节。

130. – 就信息系统及技术司而言,《粮农组织手册》有关行政及财务部的108节并未提及它。这是由于自其1995年12月1日颁布以来实际上一直未再更新,而监督组是1999年8月设立于财务司,如关于1998-99两年度我的报告中所提及的(第197至199段)。

131.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尽快对作为《粮农组织手册》202节的财务规则及与财务部有关的108节进行修订,以便全面反映粮农组织的监督职能。在撰写本报告时,我工作人员获悉总干事同意此建议并已指示稽查长办公室和行政及财务部采取适当的措施。

整体组织及各自职责

132. – 如下图所示,在审查时,内部监督由两个不同的部门执行,直接向总干事报告(稽查长办公室和评价处)。由于他们各自活动的性质,前者一般的对口单位是财政委员会,而计划委员会负责重新评价评价处的评价报告。财务司管理处除了负责财务程序工作、Oracle 方法和审计意见的后续行动外,还在财务司一级执行某些专门的财务监督工作。

 

133. – 就每个处室的各自职责而言,稽查长办公室和评价处之间的工作就有重叠。如上所述,评价处“作为粮农组织全部评价活动的中心点”根据章程第一条的规定,“稽查长办公室负责内部审计、检查、监测和评价本组织内部监督系统、管理及资产使用的适宜性和效果”。然而,应当指出的是,授予稽查长办公室的评价职责在一定范围内有限,而评价处的评价责任主要集中在正常和实地计划的结果评价上。

134. – 此外,该两个部门分别具有以下进行相互联络的义务:

我工作人员获悉,评价处相当信赖稽查长办公室的报告,其工作人员每年都参加稽查长办公室的培训班,并出席该办公室工作人员月度会议。同样,一些评价处的工作人员数次被派执行审计工作。

135. – 还应当指出的是,虽然评价职能早在1978年就已确定,但也存在改进余地。这一情况已被认识到,2001年11月5日题为“加强粮农组织评价系统”的总干事专刊目的就是解决此问题。尽管专刊的益处是说明了“修订后评价系统的主要特色”,并被计划委员会第82届会议(1999年9月)7和117届理事会(1999年11月)所认可,但是它没有为现在的组织结构引入任何变化,特别是没有使评价处的状况发生变化。

136. – 应当指出的是,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做法却与此相反,只设一个办公室、处和司专职监督工作。例如,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8/218 B号(1994年7月29日)于1994年9月7日设立的内部监督办公室。正如秘书长专刊所述,“本办公室通过行使下列职责:监测、内部审计、监察与评价、调查[和]实施建议,旨在协助秘书长履行本机构资源和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职责”。最近,“为加强和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世界粮食计划署新设了监督服务局,加强其现有的评价和监测、内部审计、检察和调查机构。

137.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粮农组织研究将稽查长办公室与评价处合并,创建一个新的独立的监督办公室或司。现有的监督组工作级别不同,可以继续留在财务司内。但是,应正式确定各种工作关系,以避免重复劳动。在撰写本报告时,我工作人员获悉,在过去几年,已对机构变革的建议进行了数次审议,但结论是目前的机构分设仍最适合于粮农组织。然而,总干事同意就此向2003年召开的计财委联席会议递交几种选择方案。

对稽查长办公室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状况、职责及作用

138. – 按照审计准则202条,外聘审计组将以下评价内部审计的审计标准作为审计委员会的组织、职责、作用及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基本标准:

 内部审计组组长应直接对本单位的领导负责,并在组织上独立于所有受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可自由全面地进行交流;
 内部审计应获得本单位领导明确与一贯的支持,而且审计的职责应覆盖广泛;
 组织的管理者应及时对内部审计的结论意见作出反应;并且
 本组织实施或代表本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活动,应由一个单独的审计组承担。

组织状况和职责

139. – 关于第一和第八条标准,稽查长办公室的情况与标准相符合。我工作人员特别指出:

140. – 然而,以下领域还有待改进。首先,我遗憾地认为,在章程公布之时,并没有利用这一时机,更新《粮农组织手册》中所有有关内部监督的部分。如前所述,财务规定应按章程的新规定更新。其次,我认为与联合国系统其他许多对口单位不同,稽查长办公室未在粮农组织因特网设有专门网页。我建议在粮农组织内部网站上建立有关内部审计的区域,因为我认为这样做可以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及其在粮农组织内部战略地位的可见性。这一区域应该包含下列信息:组织状况和职责、组织示意图、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至少包括过去两个两年度的年度活动报告。最后,与其他联合国组织或非联合国组织的做法相一致,可以提供一个“热线”或一个保密传真号码,用以举报舞弊、粮农组织资源滥用、管理不善或盗窃行为。应建立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在撰写本报告时,我工作人员获悉,总干事认为此网页合乎需要,并已就几个备选的版样进行了研究,而且总干事同意建立保密传真的建议,该传真将于2002年9月1日开通。

141. – 第三,我认为对章程应提出下列意见:章程草案于1999年9月提交第93届财政委员会。其中的大部分建议在最终章程中得到了妥善重视,但以下内容没有得到重视:

142. – 因尚未出现此类情况,所以也未产生就稽查长任免事宜与财委会磋商的情形。事实上,现职是1992年9月11日任命到职的,合同期为三年,并可随后续签。根据雇员条例302.412条的规定,他在1997年达到强制退休年龄62岁时任期将正式结束。然而,这一年龄界限被总干事根据雇员条例301.9.5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本组织的利益”而延长了。如上所述,续延“每次一年”,但已重复了五次,也从未与财委会磋商过。有人提出此问题时,法律办公室解释说,按照章程,没有规定续延任期需要磋商。虽然这在技术上讲确实如此,但我认为,按照章程的精神,应与财委会就续延任期事进行磋商。

143.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

144. – 在撰写本报告之时,我工作人员获悉,第二条将予以采纳,并已作出在本组织因特网与职位说明一起公布的规定。至于第一条建议,该组织反应如下:“章程第四段的规定,旨在通过要求总干事在稽查长任职和终止任职之前与财委会磋商,建立衡量稽查长独立性的条件。一方面,章程的这些规定适用于有关总干事在本组织行政管理的管理权威基本规定的框架之内,另一方面,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产生确保稽查长独立履行其职责的系列条件的政策决定。要求例行的行政行动,如续延稽查长任期应提交财委会事,将不仅破坏了章程中所反映的平衡,而且还将有限定或向稽查长施加压力的风险。此外,应指出一个组织的管理,如粮农组织,要求其机构的领导,尽管应向管理机构负责,也应保持一个自主管理其机构和管理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高级雇员,条件是以适当的方式行使这种决定权。”

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145. – 关于外聘审计组确定的第二条标准,注意到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一点,粮农组织与设立了此类委员会的联合国多数组织有所不同。在与现任稽查长讨论此问题时,他解释说,他认为没有增设一个严格的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价值,因为他直接向总干事报告工作,确保了稽查长的独立性。至于设立一个外聘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他认为财委会已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146. – 关于第一个论点,根据我与联合国其他组织和非联合国组织的经验,我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益处之一是,特别额外的确保了审计职责的独立作用。至于第二个论点,我认为存在一个审计委员会,不会造成对财委会工作的重复,理由如下:

147.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成立一个审计委员会。根据商定的标准,可以由外部人员担任主席,也可以包括另一联合国组织的一名代表。其职责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撰写本报告时,我工作人员获悉,在过去已有人提出了审计委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讨论。然而,根据以上所述的建议,总干事指示此问题应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应考虑在这一领域收集其他国际组织的经验。本次审查的结论将向未来召开的财委会报告。

审计的责任、计划与实际范围

148. – 根据审计准则202条,外聘审计员同意将下列评价内部审计的标准作为审计责任和计划的基本标准。

 制作单位机构图,确定所有潜在的审计领域;
 单位机构图至少应每年更新一次;
 应对审计工作进行计划,避免审计范围的遗漏或重复;
 依据实质性标准、管理的重要性及风险和机遇程度,对所有潜在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及
 应确定每项审计的目标、范围和预算,并编制一份分时间段的年度报告。”

审计责任

149. – 关于第一条标准,在理论上已达到全面审计的标准。如《粮农组织手册》和章程第11条107.2.1部分所述,赋予稽查长办公室的责任覆盖本组织活动的各个方面。为此,该办公室将其分为具有相应责任和资源的三个审计组:

150. – 应进一步指出,权力下放活动除由总部的审计人员承担外,还有四名驻各区域办事处的审计员。同样,从2000年底起,在伊拉克派驻一名审计员,审计“石油换食品”计划。还应指出,除了这些审计活动外,稽查长办公室还参与了“业务服务”项下重新组合的大量其它活动。除按《粮农组织手册》502节的规定监督投标组的工作外,稽查长办公室在若干委员会中还享有观察员的席位,如采购委员会和粮农组织信用社董事会。

151. – 然而,在组织机构方面,我工作人员注意到,审计和调查职能之间没有明确的界定。如联合检查组在上述报告中所指出的,“所有粮农组织的内部审计员都被期望从事调查舞弊、浪费、渎职、违法乱纪和其它不正当的活动,并且认为稽查长办公室的所有职位都具有部分的调查职能”。然而,应该认识到“调查是一非常敏感问题,一般由高级工作人员承担,包括稽查长”。联合检查组还指出,“由受过专业培训和有经验的调查员组成的单独的调查机构,对于联合国系统的组织来说是一个例外,而对此无硬性的规定”

152. – 根据粮农组织的说法,已与联合检查组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讨论,结论是对于所需的调查工作,目前的设置是令人满意的。还称除稽查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外,粮农组织通过利用本组织许多单位具有的必要技能和能力,已具有从事调查工作的机制。粮农组织还认为,建立一个专门的调查机构,无疑将需要大量的资金。然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认为应有这样一个单独的机构,如世界粮食计划署专门设立的机构一样,具有更加适当的调查职能,而这一工作的规划不能等同为审计工作。因此,我建议粮农组织建立一个特别调查单位,由具有适当资格和技能的人员(律师、注册舞弊检察员、原警员等)组成。

审计计划

153. – 关于审计计划,对稽查长办公室2000-01两年度工作计划和及作为其辅助文件的工作报告的审查表明,稽查长办公室没有跟上内部审计领域发展的步伐。以下领域应予以改进:

154. – 根据稽查长办公室手册6010节的规定及供总干事考虑的工作计划备忘录,“稽查长在各种论坛上说明且在1999年4月国际政府审计期刊中发表的从上至下/从下至上的工作方法”已获通过。对此做出了如下解释:“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一方法在过去应用良好,并将继续成为我们未来计划开发战略的基石。实质上,我们通过这一过程,评估本组织重点领域,重视现行的管理关系,确定工作运行和最佳管理方法可能承担的风险。用此评价来武装,我们建立了‘应审计事务’框架,并且开始建立如何、何时及由谁来审计这些职责和单位的程序。”

155. – 但实际上注意到有以下情况。工作计划未列明识别的风险。此外,我工作人员未能得到任何文件证明存在与当前操作规程相一致的真正的风险评估程序。另外,与所声称的相反,工作计划没有提供有关“如何、何时及由谁”来实际审计确定需要进行审计的职责或单位的细节。例如,有关“工作计划细节”的部分,只提供了以下有关需进行特别监督的事项的信息:

事实上,这个工作计划更象是一份进行总体考虑和表明意图的文件,而不是一个由全面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详细详尽工作计划文件。

156.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稽查长办公室修订和改进其整套审计计划方法,考虑下列具体建议:

  在长期和中期的基础上,分别按15年战略框架和5年中期计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
 
在两年度基础上,为粮农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提供必要的信息;
 
在年度的基础上,为每个审计组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规定指标、时间框架、方法、投入资源和估算费用。作为补充,应对每个审计员制定个体审计计划,亦可作为评价有关个人的依据。

在撰写本报告时,我工作人员获悉,总干事已认识到稽查长办公室制订计划的整体方法上需要改进,同时指出,建议中的诸多细节将对实施审计的资源、报告和后续行动产生影响。尽管如此,稽查长办公室已受命全面审查其规划程序,包括风险分析因素,并将考虑到此项具体建议。

实际审计范围

157. – 有关实际审计的范围,审查工作以对为2000-01两年度编写的审计报告的审核为基础。如下表6所述,多数报告涉及权力下放活动。但是应指出,报告的数量不能非常可靠地反映稽查长办公室的活动,原因如下:

表6:2000-01两年度编写的报告数量

审计组别

2000

2001

2000-01两年度

总部活动

11

19

30

权力下放活动

39

53

92

特别管理任务

4

16

20

合 计

54

88

142

158. – 我工作人员试图对审计范围的财务重要性进行评价。但由于40%以上的报告(特别是关于总部的活动)没有提供什么信息,因此该工作任务难度极大。我工作人员还审查了每日工时表系统,该系统是记录每个审计员按实际可获审计时间对各自任务的投入时间。尽管这是稽查长办公室管理审计工作的有用工具,但它具有下列局限性:

159. – 由于及时填补空缺职位有很大难度(见以下专业人员资源部分)及审计员被借调到其他处室的情况,因此实际的可用时间比预计的要少许多。在已批准的22个职数中,2000年1月至7月实际配编仅20人,2000年8月至12月仅19人,2001年1月至9月19人,10月至12月18人。这些空缺只能部分利用外部资源来弥补(咨询人员)。此外,还注意到2000-01两年度的病假数相当高(主要是由于一个雇员正在办理领取残疾抚恤金转岗手续)。

160. – 如下表7所述,稽查长办公室将其大部分资源投入到权力下放活动:2000-01两年度有36%的资源几乎均等地投入到项目、粮农组织办事处和区域办事处或分区域办事处。但稽查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有26.5% 活动时间与审计任务无直接关系,特别是超过13% 和15%的活动时间分别用于“办公室管理”和“招标组业务”之中。总体而言,该两年度中仅有21.5%的时间用于总部的活动,其中信用社和职工商店占5%。

表 7: 2000-01两年度各审计活动所用时间

审计组别

2000

2001

2000-01两年度

总部活动

21.7%

21.2%

21.5%

权力下放活动

36.9%

35.2%

36.0%

特别管理任务

13.4%

18.6%

16.0%

其他活动—业务服务

28.0%

25.0%

26.5%

合 计

100.0%

100.0%

100.0%

161. – 我认为,投入到总部的活动的时间如此有限需引起关注,因为有大量支出发生在这一层次。通过对工作计划与实际审计报告的比较我注意到,在大多数我曾提出过严肃意见或具体建议的领域,并没有被稽查长办公室的审计工作所包括。以下领域虽然包括在工作计划之中,但在2000-01两年度内没有进行审计:

162. – 此外我工作人员指出,即使是在的确进行了审计的情况下,但其范围与2000-01的最初工作计划相比存在折扣。这对于财政职能、Oracle 报告系统和信息程序上尤为如此。对于前者,稽查长办公室曾计划“审查内部监督系统和Oracle系统中财政往来的交易量”。事实上,在2001年,仅检查了总部账目的银行对账情况。至于后者,工作计划的目的是审查Oracle报告系统和信息准入程序,在2001年9月仅检查了某些“信息安全方面的工作”。至于整个Oracle问题,稽查长办公室借调了人力资源,但从未审查过1996-97和1998-99两年度其系统工作的实施情况。鉴于所遇到的问题(延误和费用剧增),我认为这是一项当务之急。

163.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

在撰写本报告之时,我工作人员获悉,第一个建议在下一次的计划中将予以考虑。关于第二个建议,粮农组织认为,要使之具有管理方面的价值,合并月度报告必须做到100%的完整,若要再频繁则十分困难,对于外派到实地工作的审计人员来说更是如此。

专业人员资源

164. – 在审计准则202条中,外聘审计组同意将下列评价内部审计的标准作为专业人员资源的基本标准。

 内部审计组需要强有力的领导,该领导应是完全有能力的专业人员及具有多学科技术知识以及从事全面审计工作的审计员;并且
-
  内部审计员应通过继续教育保持其技术能力。”

人员配置

165. – 在2000-01两年度,批准的职位合计达22个,详细划分如下:

另外,还设了一个临时职位作为伊拉克的驻在审计员。2002年1月1日转为固定职位,使批准的全部职位在2002-03两年度达到23个。

166. – 对于实际配编情况,注意到空缺职位相当多。据1999年度活动报告披露,2000年1月起有两个审计职位空缺,分别是P-2 和 P-4。根据2000年度活动报告,2001年1月起也有两个职位空缺(一个P-4和一个P-5审计员)。根据2001年度活动报告,在2001年度,这一情况更加恶化,到2001年12月存在有四个空缺职位(一个P-3和三个P-4审计员)。根据稽查长办公室2002年7月的会议纪要,自下列情况报告以来,此事无任何进展:“关于人员情况,基本没有变化:在P-4、P-3 和P-2级还有空缺职位。人员配置问题在各条战线成为重中之重。我认为,空缺数量多的问题自1999年以来事实上是一个老问题,引起了关注。我建议高度重视招聘工作,同时利用外部资源解决2000-01两年度工作计划未包含的问题。

专业人员资格

167. – 关于工作人员专业资格问题,所有专业人员除一人外,或是(英国或美国标准的)会计师(或同等资格)或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而且有三个工作人员同时持有两个资格证书。就其他专业资格而言,两个专业人员是审计师,一个是注册舞弊检察员。就是没有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员,但有两个人具有信息或通讯技术的学位和工作经验。在加入粮农组织之前,几乎所有的审计人员都曾具有在高级审计所工作的经历或在私有部门工作的经验。

培 训

168. – 根据既定标准,制定了一项解决人员发展要求的培训计划。在2001年,培训集中在语言、通讯技术和Oracle软件使用上。此外,所有审计员通过进一步教育(特别是舞弊检察),保持其技术能力。对培训工作的确十分重视。然而就每日工时报告系统而言,在2000-01两年度,投入到此类培训的时间不到全部审计人员时间的3%,而每年最低10天的培训被认为是妥善的做法(相当于稽查长办公室每日工时系统的5%)。作为我前面建议的补充,我建议加强培训,特别着重于对信息系统的审计。此外,应鼓励现有审计人员成为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员或Oracle“认证专业人员”。

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

169. – 根据审计准则202条,外聘审计组同意将下列评价内部的审计标准作为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   审查和监督所有审计任务的适宜程序;
-
  应设立适宜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及在审计手册中形成文件;
-
  关于申验的性质、程度和时间的决定应根据内部监督系统的评估情况;
-
  审计工作文件要明确记录审计过程和具体结论;及
-
  应将费用和完成的日期及预算与原计划进行比较。”

170. – 关于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它们的确已在审计手册中予以规定并形成文件,然而,与其它联合国机构的审计手册相比,稽查长办公室的手册尚需许多改进之处,原因如下:

171. – 只有在工作文件方面,我工作人员认为稽查长办公室与既定的标准一致。他们根据随机取样的11分报告进行了审查评价,显示工作文件整体存档规范。但是应当指出,区域审计所实施的全部审计工作没有送总部审查。由于缺少这些文件,质量控制十分有限。此外,我工作人员认为,概述审计过程的“审计概要文件”仅完整记述了7个案例。而且并没有总是按标准格式进行妥善记录。特别是有关“预算和实际时间记录概要”部分,遗漏了许多信息:如仅有一个案例记述了预算的时间,而仅有三个案例记述了实际使用的时间。结果,稽查长办公室无法对计划与预算和实际开支进行全面比较就不足为奇了。

172.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

审计结论的报告和后续行动

173. – 根据审计准则202条,外聘审计组同意将以下评价内部审计的审计标准作为审计结论报告和后续行动的基本标准。

-   审计报告应尽可能清晰和客观,应公布审计报告披露的范围;及
-
  对审计结论应采取系统的后续行动,确定和报告改正行动的程度和适当性。”

174. – 关于报告,注意到以下不足:

175. – 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

176. – 在撰写本报告之时,我工作人员获悉,将适时考虑第三和第四条建议。但也指出,质量控制程序必然会要求增加更多的资源,而对这一费用方面的影响也应进行研究。关于第一条建议,粮农组织认为对于某些情况,正式的报告不合适。对于第二条建议,有人指出,报告的标准化有优点,但是在报告表现形式上,应鼓励主动性、创造性和个性,这也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

177. – 关于审计结论的后续行动,根据章程第15条“总干事应确保所有的职能部门都要对稽查长的全部建议做出反应并予以适当的执行”。我认为这一规定与上述认可的标准不符,而且也与联合国机构内部审计所规定的要求不符。关于这一点,联合国标准440条规定“内部审计应跟踪确保按审计报告的结论采取适当的行动”。尽管总干事最终负责实施内部和外聘审计的建议,但是最初的责任应在稽查长一级。因此,我建议在稽查长年度报告中增加有关对所有建议落实情况的章节。

对粮农组织资源使用的内部监督的审查

178. – 如序言所述,在我先前关于1998-99两年度的报告中披露的其中一个舞弊案例(第211至219段),提出了关于粮农组织资源使用的内部监督问题,我对此问题经考虑认为“总干事于2000年3月宣布对此事的内部调查是个必要的步骤”

179. – 关于调查的职权范围,我工作人员在2001年2月14日得到的信息如下:“按照总干事的指示,稽查长将实施一项遍及整个组织的调查,并向我报告粮农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在工作时间利用为该组织代理人的机会为私利服务。以上调查不包括同事和朋友之间的单纯礼尚往来。”所拟订的工作计划备忘录没有说明任何审计的时间框架。然而,预计共有395个(每个半小时),细分如下:计划44个,执行用165个及186个用于报告。实际上。有关的审计在2001年下半年进行。我工作人员于2002年1月11日得到日期为2001年12月的报告。

180. – 使用了以下的方法。根据报告,稽查长办公室首先审查了“书面政策的权威性公告形式、本组织运作的程序和准则及组成的基础”。还审查了与以下现行规则、规定和程序有关的内容,如:政策和通讯、责任分设、资产责任性、等级结构、以及监督和监管职能。关于这一方面结论如下:“整体讲,[...]为适当地利用人力和物质资源,该组织旨在并使一个适当的内部监督系统到位。然而,仍有改进的余地,特别是关于定期提醒工作人员什么是本组织认为可以接受的和不可以接受的行为。而且,须要求行政和财务部负责任的单位更新粮农组织行政手册中的某些基本政策及其它权威性通告,以及将分散用于不同资源的各种规则、规定和准则合并成一个权威性信息库,如粮农组织行政手册。”

181. – 此外,稽查长办公室“进行了一项调查[...],以便确定在何种程度上粮农组织的工作人员使用了或利用本组织的资源(人力和物力)来满足私利。但调查范围不包括同事和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事实上,这涉及三个区别明显的问卷。在2001年7月,分别挑选了一批D-1及以上级别的高级工作人员(共196人),行政服务司的全部工作人员(共154人)以及法律办公室(共16人)。


D1及更高级别工作人员问卷:

1. 你是否在工作时间利用本人是本组织的工作人员为个人目的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2. 你是否利用粮农组织的承包商及本组织的费用为个人目的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3. 你是否为个人目的使用过本组织的财产?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4. 如认为在任何领域需补充额外的相关内容,请畅所欲言。
 

行政服务司工作人员问卷:

1. 你是否在工作时间利用本人是本组织的工作人员为个人目的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2. 你是否利用粮农组织的承包商及本组织的费用为个人目的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3. 你是否为个人目的使用过本组织的财产?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4. 你的任何级别的同事是否请你在工作时间为他们的个人目的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所要求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5. 你是否为个人目的在工作时间向你的同事(任何级别)提供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6. 如认为在任何领域需补充额外的相关内容,请畅所欲言。
 

法律办公室工作人员问卷:

1. 你的(任何级别的)同事是否请你在工作时间为他们的个人目的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所要求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2. 你是否为个人目的在工作时间向你任何级别的同事提供服务?                        是 或否

如果是,请告服务的性质、时间及其细节。

3. 如认为在任何领域需补充额外的相关内容,请畅所欲言。
 

182. – 在全部所涉及的336个工作人员中,222人占61%回答了问卷。然而对不同的问题,答复率有差异,D-1及以上级别达86%,法律办公室工作人员为88%,但行政财务司仅为27%。根据报告,“行政服务司工作人员答复率低可能有不同的原因:(i)他们对调查的形式和目的可能有误解。然而,有极少数行政服务司的工作人员要求稽查长办公室对此予以澄清,尽管稽查长办公室在附后的备忘录上已转达了有关解释性说明,或(ii)他们对此不重视”。我认为,如果问卷曾以最佳方法进行了检验,这一情况可以避免。

183. – 仍根据报告,“调查没有发现任何重大问题,只不过是一些枝节问题,如为个人目的‘谨慎地’使用了电子通讯设备”。但是也提到“对报告为个人目的使用秘书的情况表示关注,尽管这样的例子很少(D-1及以上级别的168个回复中,有6个),而且每个案例都存在混淆的情况(即,在完全明白并有权拒绝的情况下,秘书同意提供帮助,以及该官员那时非常忙),因此我们认为这些是孤立的案例。”还有“在权力下放办公室工作的被问卷官员,有35%报告其为个人目的使用过公车和司机。”

184. – 关于调查问卷,报告结论如下:“稽查长办公室的调查问卷使工作人员认识到什么是粮农组织可以接受的,什么是不可以接受的,并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本组织决心发现和消除任何不良行为。关于这一点,有关职能单位 [...]应利用其可使用的通讯手段(行政通告、总干事专刊、因特网)定期提醒工作人员所应当遵守的行为举止。”

185. – 我认为应对使用的审计方法提出下列意见:

186. – 而且,鉴于此问题的严肃性,我认为时间安排是不适宜的。如前所述,在2001年2月,总干事将有关的职权范围告稽查长。尽管令人遗憾的是没有说明审查应在何期限完成,但稽查长办公室本应对此给予优先。然而,调查问卷于2001年7月送出,而审查工作于2001年12月完成。鉴于所花费的工时总数,按每日工时表统计共为386个单位正,即按每日八小时计算相当于24人/日,那么在职权范围发出和报告完成之间没有任何理由需要耗费10个月的时间。

187. – 鉴于所做审查的欠缺和结果的不可靠性,我建议尽快进行再次审查,采用适当的方法,即风险评估法。评估应首先回顾以往舞弊及粮农组织资源滥用的案例,以确定导致这些案例发生的诱因。在确定应如何对现有规章、条例和程序进行切实应用的基础上,评估应前瞻预测粮农组织资源滥用的可能风险何在,并提出预防建议。在撰写本报告之时,我工作人员获悉,稽查长办公室将考虑把所有的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有关“对本组织资源使用的内部监督的审查” 报告的广泛后续行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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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照: 题为“战略框架和新计划模块情况下的评价工作”的文件 PC 82/4。

8 对照文件 CL/117/4 – 第46至48段。

9 对照总规则XXVII.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