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WG RTFG INF/2 |
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 |
资料文件 |
罗 马 |
在国家一级承认食物权 |
1. 食物权在国际一级的许多场合都得了承认和肯定,但是国际承认在国家一级又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反映呢?
2. 本文概述食物权在不同国家得到承认的各种方式,说明有多少国家承认食物权,它们承认到什么程度、对这种权利的认识、以及各自为这种权利所提供保护的水平。本文的主要依据是对各国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所交报告的评价和对宪法有关条款的分析。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11条
1. 本公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庭所需的适当水准之生活,包括适当食物、衣服和住房以及生活条件之持续改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步骤确保此种权利的实现,同时确认在此方面基于自由同意的国际合作极为重要。
2. 本公约缔约国既确认人人有免受饥饿之基本权利,应个别及经由国际合作,采取为下列目的所需的措施,包括特定方案在内:
(a) 充分利用技术与科学知识、传播营养原理知识以及发展或改革土地制度而使天然资源获得最有效的开发与利用,以改进粮食生产、保存及分配之方法;
(b) 兼顾粮食输入及输出国家双方问题,确保世界粮食供应按照需要,公平分配。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
1. 本公约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之充分实现。
2. 本公约各缔约国承诺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分。
…
3. 调查的第一个步骤是通过审议各国对与食物相关的人权条约的批准状况来衡量其对食物权所做出的承诺。在国际会议上通过决议和宣言是一个方面,它是认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为人权保护创造了前提,但是另一方面,要作出真正的法律承诺只有通过国家一级的程序,批准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文书。
4. 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的国家已经承认了充足食物权是适当水准生活权的一个部分,而且也是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各缔约国已经承诺采用各种适当的手段、特别是通过立法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可用资源,逐步地全面实现这一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到2003年12月为止,已经有149个国家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另有6个仍然为签署国)。
5. 《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CEDAW)的各缔约国同意采取特别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包括保障农村妇女对于粮食安全措施拥有同等的使用权(《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第14条)和在妊娠、哺乳期间享有充足的营养(《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第12条第2款)。到2003年12月为止,《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已有175个缔约国。
6. 《儿童权利公约》(CRC)的缔约国承诺尊重儿童享受在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等方面发展所必需的适当水准生活的权利,并为此提供保障(《儿童权利公约》第27条第1款)。各缔约国须根据本国情况在其能力范围之内,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和其它对儿童负责的人员实施这一权利,而且须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和支持计划,特别是在衣、食、住三个方面(《儿童权利公约》第27条第3款)。
7. 必须实现、特别是通过提供充足的营养食品和清洁的饮用水实现儿童享有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第2款c)。此外,各缔约国须保证父母和儿童的知情权、受教育权,支持他们运用儿童健康和营养、母乳育儿的优点、卫生和环境卫生以及意外事故防止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第2款e)。
8. 须在缔约国所辖范围内毫无任何种类歧视地保障每一个儿童的这些权利,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保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方面观点、国籍、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财产、残疾、出生或其它地位都不得影响这些权利的实现(《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第1款)。到2003年12月为止,已经有193个国家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离世界各国一致同意已经不远。
9. 附件一说明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状况。
10.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监测机构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87年建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6条,缔约国有义务报告为公约承认各项权利的实现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进展。第一份报告必须在批准后两年内递交给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此后每五年交一份新的报告。如果缔约国没有递交上述报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可以决定在没有该国报告的情况下对其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审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须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年度报告。
11.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曾经发布“关于缔约国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6、17条递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一般性准则” 1。按照这些准则,缔约国的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12. 这些准则反映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第1、第2两段和第2条第2段的精神,即禁止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承认权利采取任何带有歧视性的做法。应注意到这些准则先于1999年5月5日的第12号一般性评论2,同时考虑到对食物权的规范理解,现在正在修订之中。
13. 为了概括说明各缔约国对于充足食物和免于饥饿权利国家之职责的理解,粮农组织法律办公室2003年7月对69个国家于1993年到2003年间提交的报告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4. 32份报告-几乎是这一期间所交报告的一半-含有各种统计数据,如贫困水平、生活费用、粮食消费、人均商品和服务消费、平均收入和支出、经济生产和农业。一般说来,国家报告可包括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农业、经济生产、健康、社会保障、营养习惯或总体贫困状况。这反映了对全体人民享受食物权所必需的有利环境的广义理解。
15. 许多缔约国报告了为落实充足食物权而采取的公共机构方面的措施,特别是食品安全与监控机构和粮食安全协调机制,如提到了具体的司局、行政部门或委员会。这些机构也可负有认定法律空白点的任务。
16. 绝大多数报告对于所报告的问题具有选择性,即挑选一、两个他们认为是最重要的问题,并且许多报告只提供了主要的统计数据。在69份报告中,不到12份系统地、完整地说明了本国法律系统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全面实施的情况。3
17. 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报告中提到了立法措施。这些措施一般属于以下三大类之一:
18. 实施普通法的国家可报告相关的法律判例,特别是有些案例,其中法庭创造了既有规则和受宪法保护权利之外的先例。享受适宜水准的生活和免于贫困和饥饿的权利在普通法法律判例中得到承认7。
19. 一个缔约国的报告可就下列情况阐述各种计划和方案:
20.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始终主张的措施之一是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纳入缔约国的宪法或国家法规中去,从而保证这些规定可以由国家的法庭和其它机构直接予以实施。也应注意到有些缔约国实行所谓一元性制度,意思是条约一旦得到批准,就成为该国法律的一部分,从而就由法庭来加以执行。而实行二元性制度的国家,一般在条约规定实施前还需要为此进行专门立法。
21. 根据对宪法及缔约国提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的审查,粮农组织的调查发现,在77个《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的条款是国内法律秩序的一部分,直接适用,而在其他国家要把这样的条款纳入国内的制度还需要视本国具体法律实行情况。就后者而言,一些国家已经采取重要步骤来采纳整个公约14,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行动实施单项权利15。《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成为国内法律秩序一部分的缔约国名单载于附件II。
22. 食物权是一种多方面的权利,它的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对大多数人来说,在正常情况下食物权主要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生产或购买所需食物-来实现。这取决于他们是否能获取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源,也取决于是否能得到有偿就业机会。有些人无法养活自己,其原因却是他们自己无法控制的-如失业、老龄、疾病、残疾、自然灾害和战争。他们取得食物的权利取决于家庭成员、社区、国家或者国际救援组织所提供的食品或现金。充足食物权也意味着所获取的食物必须达到适于食用的质量。这就要求从自由市场购得或作为食物援助给予的食物必须达到最低的安全标准。食物权也与从财产权、司法公正权、劳动权到知情权和受教育权等各种人权相关。
23. 所以探索宪法对于食物权的保护是一项比简单地搜索“食物”或“营养”等关键词语复杂得多的尝试16。另一方面,如果要使这项调查真正具有意义,就必须对它的范畴作一些界定。粮农组织法律办公室于2003年6月和7月对各国的宪法进行了调查,包括使用下列标准:
24. 在上述这些从不同方面承认和保护食物权的标准中有大量的重叠;一些宪法包含了属于上述大多数类型的条款。但是另一方面,有些宪法根本不包含这些条款。图1试图从上述这些方面出发说明食物权在全世界得到承认的情况。
25. 最为普遍的宪法是依照《世界人权宣言》的用语起草的,承认人人都享有适当水准生活的权利,包括食物、衣服和居所。其它宪法的规定则称之为体面水准的生活或有尊严的生活。但是也有其它宪法只列举分项权利,如食物或营养。还有一些宪法没有提及食物权本身,而只提到国家负有保障全体国民适当水准生活或营养水平的义务,就本文而言,这被看作为等同于隐含地承认食物权17。
26. 承认儿童权利的宪法几乎无一不规定父母有为子女提供食物的义务;这些宪法也往往提及对父母提供国家援助或保障孤儿抚育的义务。在有些宪法里,除儿童外其它特定人群的食物权得到了具体保护,包括养老金领取者、老年人、因战争丧偶妇女、退伍军人和犯人。这些规定往往与更为广义的、与食物权相关的规定共同存在。
关于食物权的宪法规定 | |
1) 宪法条款直接提到食物权,并适用于全体国民18 |
22 |
2) 对于特定人群的食物权给予明确的保护 |
17 |
3) 宪法保护包括食物权在内的更为广泛的权利, 如适当水准的生活或有尊严的生活19 |
46 |
4) 儿童权利得到宪法保护 |
66 |
5) 宪法承认社会保障权 |
114 |
6) 宪法规定最低工资 |
37 |
7) 宪法规定国家对食品安全、消费者、促进农业发展等负有责任 |
23 |
8) 宪法对健康权作出广泛的规定,其中可以包括食物权 |
13 |
审查的宪法总数 |
203 |
27. 有些宪法包含了为实现食物权国家可动用资源的内容,这与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致,所以应按照缔约国对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来解释。
28. 对这些结果的统计学分析说明大多数国家承认食物权的某一方面。下面的表格是这些统计数据的分解情况。但是应注意到这样的分解没有考虑各范畴之间确有发生的重合。还必须承认这些范畴就其性质而言是适当宽松的,把某一具体条款纳入一种范畴而不是另一范畴可能会引起争议。
29. 附件2包含了所有有关宪法条款的清单。
30. 考虑到各种宪法条款之间有适当程度的重合(上文没有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对宪法为食物权提供了多大力度的保护作了主观性的判断。例如,虽然玻利维亚的宪法中没有被本次调查列为明确承认全体国民食物权的条款,但是它包含对各类人群食物权和儿童权利的条款,承认适当水准生活权,以及保护社会保障权和最低工资权20。综合考虑这些规定,玻利维亚宪法对于食物权保护的力度实际上是很大的。
31. 有些国家没有成文宪法,但是这些国家的司法部门可能承认宪法权利,此外还有判例法承认食物权的实例21。这次调查也考虑了这些国家。
32. 图2描述对各国宪法保护程度的估价,其根据是附件2中说明及图1中部分反映的累积宪法条款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直接适用情况。附件III提供了国家名单及保护程度估价。应当注意到,这一部分调查并未区分司法规定的非司法规定。
33. 该项比较主观的评价结论是,一共有57个国家提供了适当有力的宪法保护, 22 55个国家有中等程度的保护,还有28个国家对食物权提供了比较有限的保护。所以,大多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保护食物权。
34. 对食物权各方面宪法保护情况的上述审查并没有区分这些条款是否由司法裁判来加以执行,而且就其本身而言也没有说明食物权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受到良好的保护。还应注意司法裁判随时间而变化,且与其原来的意图或解释有所不同。现在法律判例,特别是关于食物权的法律判例还很少,不过关于其他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判例法越来越多。23下面几节将审视来自于不同大洲的三个国家的有关判例。
瑞士联邦宪法
第12条
困难情况下获取救济的权利
任何在困难情况下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的人都有权获得救济和帮助,取得人类尊严所要求的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
35. 一个有关食物权和最低生活保障的重要案例来自瑞士。1996年瑞士的最高法院-联邦法院-承认了最低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其中包括“保证一切人类基本需要,如食物、衣服和居所”,防止发生被迫乞讨的情况-一种不符合人之称号的境况。这个案子是由无国籍的捷克难民三兄弟起诉的。他们来到瑞士,既没有食物又没有钱。他们也因为得不到工作许可而无法就业,而且因为没有证明身份的文件也无法离开瑞士。他们向伯尔尼州提出要求帮助,但是遭到拒绝24。
36. 审理此案的法庭认为自己在法律上无权为实现最低生活条件而把配给必需物资(其中包括食物)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但是法庭决定,若根据有关法律体系进行裁决的结果不能满足宪法权利的最低要求,就可以撇开法规。这个案件中的三兄弟虽然是非法移民,但是把他们作为外国人摒弃在社会福利法规之外就是侵害了他们的食物权。瑞士联邦法院的裁决确定,在此意义上的食物权可以是要求政府救济的司法裁判基础25。
37. 1999年的瑞士宪法包含了在危困情况下获得救济权利的明确的宪法条款,这就是上面插文里的内容,从而改变了这一方面至此没有成文宪法权利的状况。
38. 印度宪法承认生命权,而且包含如下列插文所示的与食物相关的具体条款。
印度宪法
第三章-基本权利
第21条
保护生命和人身自由
除非按照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
第四章-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
第47条
国家提高营养水平、生活水准和增强国民体质的责任
国家应把提高人民营养水平、生活水准和增强国民体质视作为主要责任之一,而且特别要努力禁止除药用外一切有害于人体健康的兴奋型饮料和药品的消费。
39. 根据“食物权运动”所述,印度全国在2001年遭受大面积的旱灾。对许多邦来说,这是连续第二年或第三年干旱。在这样的危机时刻,邦政府经常不能按照各邦“饥荒法规”或“馈乏处理手册”详细说明的方法履行它们对受灾公民的职责。鉴于印度国内储存有大量的粮食(当时大约有五千万吨),这种失职更加令人震惊。
40. 针对这种情况,公民自由人民联盟(拉贾斯坦邦)在2001年4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书面诉状,要求立即动用国家的粮食储备进行救灾和防止饥荒。而且该诉状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干旱所造成的灾难,它还把注意力集中于广义上的馈乏,维护了“食物权”。作为这一诉讼案件被告方的是印度联邦、所有各州和联邦领地的政府以及印度粮食公司26。
41. 最高法院于2001年5月9日第一次开庭,而且此后经常开庭审理此案。此案目前仍未结案,但是已经发布了一些临时判决令。最高法院在2003年5月2日临时裁判中阐明:
“印度宪法第21条保护每一个公民以保持人之尊严的方式生活的权利。难道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不会因为没有适当的为他们提供救济的计划和有计划而得不到执行而处于危险的境地吗?也可以援引一下宪法第47条,这一条特别规定国家应把提高人民营养水平、生活水准和增强国民体质视为主要责任之一。”27
42. 这样最高法院就正式承认了食物权,并且命令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采取措施扭转局势。从而这一权利的司法裁判得到了肯定,此后最高法院又对政府发布了几项判决令,要求动用物资。此案迄今为止的裁决中包括:
43. 在2002年5月2日和8日的临时判决令中,最高法院任命了两个最高法院专员“负责监督有关食物权判决令的执行”。这两个专员由最高法院授予全权,有权调查违反这些判决令的事件并责令纠正。他们可以取得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帮助。还在每个邦任命了常驻专员,帮助最高法院专员。截至本文件撰写时,这两个专员已经向最高法院递交了四份报告,作出若干评论和建议28。
44. 在废除种族隔离后于1994年确立的南非宪法在许多方面是很先进的。
南非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权利法
第27节:医疗,食物,水和社会保障
(1) 人人都有权获得—
… (b) 充足的食物和水,和
(c) 社会保障,如果他们不能维持自已和被赡养人的生活,还包括适当的社会救济。
(2) 国家必须采取合理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利用其可用资源逐步实现上述每一项权利。
第28节:儿童
(1) 每个儿童都有权—
… (c) 获得基本营养,居所,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
第35节:被捕、被拘留和被指控人员
(2) 每一个被拘留人员,包括已被判刑犯人,都有权—
… (e) 获得与人的尊严相符的拘役条件,至少包括锻炼和由邦政府开支提供的适宜的住宿、营养、阅读材料和医疗;
45. 这种关于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起草的方式令人对这些权利的司法裁判不容置疑。在宪法第7节第(2) 条中要求国家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权利法中各项权利。宪法第38节规定一个阶级、一个人群或一个个人可以“走上管辖法庭,指控权利法中的某一项权利受到侵害或威胁,法庭可以给予适当的救助,包括权利宣告”。
46. 在格鲁特布恩案件29中,在南非对于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司法裁判得到了最高法院判决的肯定。这个案件的内容是适宜居所权;最高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种“合理性”测试,以此来衡量政府对适宜居所权的处理是否得当,同时确定必须优先解决极其贫困人群的需要。
47. 宪法里三个不同条款保护了食物权,都转引在上面的插文内。虽然一般性的食物权要取决于可利用资源,但是对于儿童和犯人的营养权却没有列出这样的限制。在南非除了食物权可由司法裁判外,宪法还设立了一个人权委员会,授权监测一切人权状况。这个委员会已经制定了一套问卷,送到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有关部门,征集有关为实现食物权所采取措施的信息。30
48. 与食物相关的权利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承认,而且这种承认往往是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于食物权的承认建立在同一基础之上。然而,在现实层面上对这种权利的尊重、保护和实现还仍然是很不明确的,大多数国家在国家一级还缺乏对这些权利内容的清晰定义和理解,更别提对食物权本身清晰的司法规定了。
49. 食物权至今仍是一种并未得到充分发展的权利;对这种权利、其内容、局限的理解和通过监督机制的运用仍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探索。食物权的实现进程在全世界也很不平衡;虽然有些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饥饿和营养不良,但在另一些国家情况仍然非常危急,许多人在忍饥挨饿和营养不良的情况下没有有效的权利和有效的方法要求政府对此负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要求通过立法实现国际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然而只有为数很少的几个国家在简单的宪法规定之外就食物权采取了立法手段。宪法规定当然是重要的起步,但是仅凭此可能还不足以为有效的行动提供保证。
50. 为了全方位地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特别是在营养不足状况十分严重的国家实现这种权利,迫切需要制定框架法等具体法律从程序方面来提供保障。正如上文所述,食物权是一种多方面的权利,要求采用跨部门的方法来实现。这或许会意外地导致国家责任的减轻。所以至关重要的是确定协调工作的责任,确定各地区、各级政府的责任,它们对充足食物权的享受能给予帮助也能形成阻碍。
51. 国家法庭以与食物权相关的法规为依据进行裁决的例子迄今为止为数很少。然而有迹象表明在加强司法和其它机制方面正在取得进展,随着司法判例和行政复议案例的逐渐增加,有效纠正违反食物权行为的方法和手段也会变得日益明晰。
附件1:有关条约的批准情况
下表是三个有关人权条约的批准状况,三个条约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消除对妇女歧视国际公约》(CEDAW),《儿童权利公约》(CRC)。年份为条约获得批准或生效的时期。有(S)标号的国家表示已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
国 家 |
ICESCR |
CEDAW |
CRC |
阿富汗 |
1983 |
2003 |
1994 |
阿尔巴尼亚 |
1992 |
1994 |
1992 |
阿尔及利亚 |
1989 |
1996 |
1993 |
安道尔 |
- |
1997 |
1996 |
安哥拉 |
1992 |
1986 |
1991 |
安提瓜和巴布达 |
- |
1989 |
1993 |
阿根廷 |
1986 |
1985 |
1991 |
亚美尼亚 |
1993 |
1993 |
1993 |
澳大利亚 |
1976 |
1983 |
1991 |
奥地利 |
1978 |
1982 |
1992 |
阿塞拜疆 |
1992 |
1995 |
1992 |
巴哈马 |
- |
1993 |
1991 |
巴 林 |
- |
2002 |
1992 |
孟加拉国 |
1999 |
1984 |
1990 |
巴巴多斯 |
1976 |
1981 |
1990 |
白俄罗斯 |
1976 |
1981 |
1990 |
比利时 |
1983 |
1985 |
1992 |
伯利兹 |
2000 S |
1990 |
1990 |
贝 宁 |
1992 |
1992 |
1990 |
不 丹 |
- |
1981 |
1990 |
玻利维亚 |
1982 |
1990 |
1990 |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
1992 |
1993 |
1992 |
博茨瓦纳 |
- |
1996 |
1995 |
巴 西 |
1992 |
1984 |
1990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 |
- |
1996 |
保加利亚 |
1976 |
1982 |
1991 |
布基纳法索 |
1999 |
1987 |
1990 |
布隆迪 |
1990 |
1992 |
1990 |
柬埔寨 |
1992 |
1992 |
1992 |
喀麦隆 |
1984 |
1994 |
1993 |
加拿大 |
1976 |
1982 |
1992 |
佛得角 |
1993 |
1981 |
1992 |
中非共和国 |
1981 |
1991 |
1992 |
乍 得 |
1995 |
1995 |
1990 |
智 利 |
1976 |
1990 |
1990 |
中 国 |
2001 |
1981 |
1992 |
哥伦比亚 |
1976 |
1982 |
1991 |
科摩罗 |
- |
1994 |
1993 |
刚 果 |
1984 |
1982 |
1993 |
库克群岛 |
- |
- |
1997 |
哥斯达黎加 |
1976 |
1986 |
1990 |
科特迪瓦 |
1992 |
1996 |
1991 |
克罗地亚 |
1991 |
1992 |
1991 |
古 巴 |
- |
1981 |
1991 |
塞浦路斯 |
1976 |
1985 |
1991 |
捷克共和国 |
1993 |
1993 |
1993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1981 |
2001 |
1990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1977 |
1986 |
1990 |
丹 麦 |
1976 |
1983 |
1991 |
吉布提 |
2003 |
1999 |
1991 |
多米尼加 |
1993 |
1981 |
1991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1978 |
1982 |
1991 |
厄瓜多尔 |
1976 |
1981 |
1990 |
埃 及 |
1982 |
1981 |
1990 |
萨尔瓦多 |
1980 |
1981 |
1990 |
赤道几内亚 |
1987 |
1984 |
1992 |
厄立特里亚 |
2001 |
1995 |
1994 |
爱沙尼亚 |
1992 |
1991 |
1991 |
埃塞俄比亚 |
1993 |
1981 |
1991 |
斐 济 |
- |
1995 |
1993 |
芬 兰 |
1976 |
1986 |
1991 |
法 国 |
1981 |
1984 |
1990 |
加 蓬 |
1983 |
1983 |
1994 |
冈比亚 |
1979 |
1993 |
1990 |
格鲁吉亚 |
1994 |
1994 |
1994 |
德 国 |
1976 |
1985 |
1992 |
加 纳 |
2000 |
1986 |
1990 |
希 腊 |
1985 |
1983 |
1993 |
格林纳达 |
1991 |
1990 |
1990 |
危地马拉 |
1988 |
1982 |
1990 |
几内亚 |
1978 |
1982 |
1990 |
几内亚比绍 |
1992 |
1985 |
1990 |
圭亚那 |
1977 |
1981 |
1991 |
海 地 |
- |
1981 |
1995 |
梵蒂冈 |
- |
- |
1990 |
洪都拉斯 |
1981 |
1983 |
1990 |
匈牙利 |
1976 |
1981 |
1991 |
冰 岛 |
1979 |
1985 |
1992 |
印 度 |
1979 |
1993 |
1993 |
印度尼西亚 |
- |
1984 |
1990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
1976 |
- |
1994 |
伊拉克 |
1976 |
1986 |
1994 |
爱尔兰 |
1990 |
1986 |
1992 |
以色列 |
1992 |
1991 |
1991 |
意大利 |
1978 |
1985 |
1991 |
牙买加 |
1976 |
1984 |
1991 |
日 本 |
1979 |
1985 |
1994 |
约 旦 |
1976 |
1992 |
1991 |
哈萨克斯坦 |
- |
1998 |
1994 |
肯尼亚 |
1976 |
1984 |
1990 |
基里巴斯 |
- |
- |
1996 |
科威特 |
1996 |
1994 |
1991 |
吉尔吉斯坦 |
1994 |
1997 |
1994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2000 (s) |
1981 |
1991 |
拉脱维亚 |
1992 |
1992 |
1992 |
黎巴嫩 |
1976 |
1997 |
1991 |
莱索托 |
1992 |
1995 |
1992 |
利比里亚 |
1967 (s) |
1984 |
1993 |
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 |
1976 |
1989 |
1993 |
列支敦士登公国 |
1999 |
1996 |
1996 |
立陶宛 |
1992 |
1994 |
1992 |
卢森堡 |
1983 |
1989 |
1994 |
马达加斯加 |
1976 |
1989 |
1991 |
马拉维 |
1994 |
1987 |
1991 |
马来西亚 |
- |
1995 |
1995 |
马尔代夫 |
- |
1993 |
1991 |
马 里 |
1976 |
1985 |
1990 |
马耳他 |
1990 |
1991 |
1990 |
马绍尔群岛 |
- |
- |
1993 |
毛里塔尼亚 |
- |
2001 |
1991 |
毛里求斯 |
1976 |
1984 |
1990 |
墨西哥 |
1981 |
1981 |
1990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 |
- |
1993 |
摩纳哥 |
1997 |
- |
1993 |
蒙 古 |
1976 |
1981 |
1990 |
摩洛哥 |
1979 |
1993 |
1993 |
莫桑比克 |
- |
1997 |
1994 |
缅 甸 |
- |
1997 |
1991 |
纳米比亚 |
1995 |
1992 |
1990 |
瑙 鲁 |
- |
- |
1994 |
尼泊尔 |
1991 |
1991 |
1990 |
荷 兰 |
1979 |
1991 |
1995 |
新西兰 |
1979 |
1985 |
1993 |
尼加拉瓜 |
1980 |
1981 |
1990 |
尼日尔 |
1986 |
1999 |
1990 |
尼日利亚 |
1993 |
1985 |
1991 |
纽 埃 |
- |
- |
1996 |
挪 威 |
1976 |
1981 |
1991 |
阿 曼 |
- |
- |
1997 |
巴基斯坦 |
- |
1996 |
1990 |
帕 劳 |
- |
- |
1995 |
巴拿马 |
1977 |
1981 |
1991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 |
1995 |
1993 |
巴拉圭 |
1992 |
1987 |
1990 |
秘 鲁 |
1978 |
1982 |
1990 |
菲律宾 |
1976 |
1981 |
1990 |
波 兰 |
1977 |
1981 |
1991 |
葡萄牙 |
1978 |
1981 |
1990 |
卡塔尔 |
- |
- |
1995 |
大韩民国 |
1990 |
1985 |
1991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1993 |
1994 |
1993 |
罗马尼亚 |
1976 |
1982 |
1990 |
俄罗斯联邦 |
1976 |
1981 |
1990 |
卢旺达 |
1976 |
1981 |
1991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 |
1985 |
1990 |
圣卢西亚 |
- |
1982 |
1993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1982 |
1981 |
1993 |
萨摩亚 |
- |
1992 |
1994 |
圣马力诺 |
1986 |
- |
1991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
1995 (s) |
2003 |
1991 |
沙特阿拉伯 |
- |
2000 |
1996 |
塞内加尔 |
1978 |
1985 |
1990 |
塞尔维亚和黑山 |
1992 |
1982 |
1991 |
塞舌尔 |
1992 |
1992 |
1990 |
塞拉利昂 |
1996 |
1988 |
1990 |
新加坡 |
- |
1995 |
1995 |
斯洛伐克 |
1993 |
1993 |
1993 |
斯洛文尼亚 |
1992 |
1992 |
1991 |
所罗门群岛 |
1982 |
2002 |
1995 |
索马里 |
1990 |
- |
2002 (s) |
南 非 |
1994 (s) |
1996 |
1995 |
西班牙 |
1977 |
1984 |
1991 |
斯里兰卡 |
1980 |
1981 |
1991 |
苏 丹 |
1986 |
- |
1990 |
苏里南 |
1977 |
1993 |
1993 |
斯威士兰 |
- |
- |
1995 |
瑞 典 |
1976 |
1981 |
1990 |
瑞 士 |
1992 |
1997 |
1997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1976 |
2003 |
1993 |
塔吉克斯坦 |
1999 |
1993 |
1993 |
泰 国 |
1999 |
1985 |
1992 |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
1994 |
1994 |
1991 |
东帝汶 |
2003 |
2003 |
2000 |
多 哥 |
1984 |
1983 |
1990 |
汤 加 |
- |
- |
1995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1979 |
1990 |
1992 |
突尼斯 |
1976 |
1985 |
1992 |
土耳其 |
2000 |
1986 |
1995 |
土库曼斯坦 |
1997 |
1997 |
1993 |
图瓦卢 |
- |
1999 |
1995 |
乌干达 |
1987 |
1985 |
1990 |
乌克兰 |
1976 |
1981 |
1991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 |
- |
1997 |
联合王国 |
1976 |
1986 |
1992 |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
1976 |
1985 |
1991 |
美利坚合众国 |
1977 (s) |
1980 (s) |
1995 (s) |
乌拉圭 |
1976 |
1981 |
1990 |
乌兹别克斯坦 |
1995 |
1995 |
1994 |
瓦努阿图 |
- |
1995 |
1993 |
委内瑞拉 |
1978 |
1983 |
1990 |
越 南 |
1982 |
1982 |
1990 |
也 门 |
1987 |
1984 |
1991 |
赞比亚 |
1984 |
1985 |
1992 |
津巴布韦 |
1991 |
1991 |
1990 |
尚余签署方合计 |
6 |
1 |
2 |
批准方合计 |
149 |
175 |
193 |
附件2:食物权的宪法保护
下表列出了各国在每一类别中现有的宪法条款,括号内系指宪法中的条款或章节。
宪法规定中直接提及食物权,适用于全体国民
孟加拉国(15);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25);厄瓜多尔(23);埃塞俄比亚(90);危地马拉(99);圭亚那(40);海地(2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3, 43);马拉维(13, 30);纳米比亚(95);尼加拉瓜(63);尼日利亚(16);巴基斯坦(38);巴拿马(106);波多黎各(2);摩尔多瓦共和国; 南非(27);斯里兰卡(25);苏里南(24);乌干达(14, 22);乌克兰(48)。
对特定群体食物权的明确保护
玻利维亚(8);巴西(208, 227);哥伦比亚(44, 46);哥斯达黎加(82);古巴(9, 38);多米尼加共和国(8);厄瓜多尔(49, 50);危地马拉(51);洪都拉斯(121, 123);巴拿马(52);巴拉圭(54, 57);菲律宾(15);秘鲁(6);南非(28, 35);斯里兰卡(22);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40);乌拉圭(56)。
宪法保护包括食物权在内的广泛权利,例如适当的生活标准,或有尊严的生活。
孟加拉国(18);比利时(23.1);玻利维亚(158);巴西(170);哥伦比亚(46);刚果民主共和国(48);塞浦路斯(9);多米尼加共和国(8);萨尔瓦多(101);厄立特里亚(序言,10);埃塞俄比亚(89);芬兰(19);德国(1);加纳(36);危地马拉(119);洪都拉斯(150);印度(21,47);印度尼西亚(28);爱尔兰(45);利比里亚(8);莫桑比克(41);荷兰(20);尼日利亚(16, 17);巴基斯坦(38);巴拉圭(53);秘鲁(2);波多黎各(2);大韩民国(34);罗马尼亚(43);俄罗斯联邦(7);塞拉利昂(8);斯洛伐克(39);西班牙(序言);苏丹(11);瑞典(2);瑞士(12);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44);塔吉克斯坦(1);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4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序言,第1节);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2);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8, 11);瓦努阿图(5);委内瑞拉(3, 299)。
宪法保护儿童权利
巴林(5);玻利维亚(199);巴西(203);保加利亚(47);柬埔寨(48, 73);佛得角(71, 86); 哥伦比亚(44, 45, 50);科摩罗(序言);刚果 (33, 34);哥斯达黎加(55);科特迪瓦 (6);克罗地亚(62);古巴(9, 38);厄瓜多尔(50);埃及(10);萨尔瓦多(35);埃塞俄比亚(36);危地马拉(51);海地(260);洪都拉斯(121, 123);匈牙利(16);冰岛(76);印度(39);印度尼西亚(28b);爱尔兰(45);意大利(31);科威特(10);拉脱维亚(110);莱索托(27);立陶宛(39);纳米比亚(15);尼泊尔(26);尼加拉瓜(105);尼日利亚(17);巴基斯坦(35);巴拿马(52);巴拉圭(53, 54);秘鲁(4);菲律宾(15);波兰(72);葡萄牙(69);波多黎各(2);卡塔尔(22);摩尔多瓦共和国(50);罗马尼亚(45);俄罗斯联邦(7);圣多美和普林西比(51);塞舌尔群岛(31);斯洛文尼亚(56);南非(28);西班牙(39);斯里兰卡(22);苏丹(14);苏里南(37);瑞士(11);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44);塔吉克斯坦(340);泰国(53);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40, 42);东帝汶(18);土耳其(41, 61);乌干达(3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6);乌拉圭(41);委内瑞拉(78);越南(59, 65)。
宪法承认社会保障权利
阿尔巴尼亚(59);阿尔及利亚(59);安道尔(30);安哥拉(47);亚美尼亚(33);阿塞拜疆(38);巴林(3);孟加拉国(15);比利时(23);白俄罗斯(47);玻利维亚(164);巴西(203, 230);保加利亚(51);布基纳法索(18);柬埔寨(36, 72, 75);佛得角(7, 67, 72);智利(19);中国(45);中国香港(36,145);哥伦比亚(44, 46, 47, 48, 49);科特迪瓦 (6);克罗地亚(57, 58, 64);古巴(9, 48);塞浦路斯(9);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72);刚果民主共和国(47, 50);多米尼加共和国(8);厄瓜多尔(55, 56, 57);埃及(17)萨尔瓦多(66, 70);厄立特里亚(21);爱沙尼亚(28);埃塞俄比亚(41, 89);芬兰(19);法国(序言)加蓬(1);格鲁吉亚(32);德国(20);加纳(37);希腊(21, 22);危地马拉(94);海地(22, 260);洪都拉斯(142);匈牙利(70e);冰岛(76);印度(41);印度尼西亚(3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29);爱尔兰(45);意大利(38);哈萨克斯坦(24, 28, 29);科威特(11);吉尔吉斯坦(27);拉脱维亚(109);利比里亚(8);列支敦士登(26);立陶宛(48);卢森堡(11, 23)马达加斯加(30);马拉维(13);马尔代夫(28);马里(17);马耳他(17节);马绍尔群岛(15节);墨西哥(123);蒙古(16);纳米比亚(95);尼泊尔(26);荷兰(20);尼加拉瓜(82, 105);尼日利亚(16, 17);阿曼(12);巴基斯坦(38);巴拿马(109);巴拉圭(58, 70, 95);秘鲁(4, 10, 11);菲律宾(15);波兰(67, 69);葡萄牙(63, 72);波多黎各(2);卡塔尔(23);大韩民国(34);摩尔多瓦共和国(47, 51);罗马尼亚(33, 43, 45, 46);俄罗斯联邦(7, 39);圣多美和普林西比(27, 43);沙特阿拉伯(27);塞舌尔群岛(37);塞拉利昂(8, 22);斯洛文尼亚(39);斯洛文尼亚(50);南非(27);西班牙(41, 49, 50);斯里兰卡(22, 25);苏丹(11);苏里南(50);瑞典(2);瑞士(12, 41);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46);塔吉克斯坦(39);泰国(52, 54, 55);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34, 35, 36);东帝汶(20,21,56);多哥(33);土耳其(60, 61);土库曼斯坦(34);乌干达(35);乌克兰(4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6);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8, 11);乌拉圭(44, 46, 67);乌兹别克斯坦(39);委内瑞拉(80, 81, 86);越南(59, 67)。
关于最低工资的宪法规定
亚美尼亚(29);阿塞拜疆(38);白俄罗斯(42);玻利维亚(157);巴西(7);保加利亚 (48);哥斯达黎加(57);克罗地亚(55);古巴(9);刚果民主共和国(37);厄瓜多尔(35);萨尔瓦多(37, 38);危地马拉(102);洪都拉斯(128);印度(43);意大利(36);哈萨克斯坦(28);吉尔吉斯坦(29);莱索托(30);立陶宛(48);马达加斯加(63);墨西哥(123);纳米比亚(95);尼加拉瓜(82);尼日利亚(16);挪威(110);巴拿马(62);巴拉圭(92);秘鲁(24);葡萄牙(59);俄罗斯联邦(7);斯洛文尼亚(39);西班牙(35);土耳其(55);土库曼斯坦(31);乌兹别克斯坦(39);委内瑞拉(91)。
宪法规定国家对于食品安全,消费者,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的责任
安道尔(29);阿根廷(42);巴西(200);保加利亚(21);柬埔寨(64);哥斯达黎加(46);厄瓜多尔(42, 43);萨尔瓦多(69);德国(74);危地马拉(96);海地(247, 249);洪都拉斯(146, 347);伊朗(43);尼加拉瓜(105);巴拿马(114);巴拉圭(72);菲律宾(13);摩尔多瓦共和国(37);塞拉利昂(7);西班牙(51);乌克兰(50);委内瑞拉(305);也门(9)。
可包括食物权的健康权利的广泛宪法规定
阿尔巴尼亚(59);孟加拉国(18);布基纳法索(26);佛得角(68);科摩罗(序言);印度(47);菲律宾(13);葡萄牙(64);罗马尼亚(33);俄罗斯联邦(7);塞舌尔群岛(29);西班牙(43);乌拉圭(44)。
宪法上直接适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 (括号系指宪法条目或章节或者资料来源)
阿尔巴尼亚(122);阿尔及利亚(132);安哥拉(21);亚美尼亚(6);奥地利(9);阿塞拜疆(148,151);白俄罗斯(21);比利时(1993/1997年提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贝宁(146);巴西(5);保加利亚(5:4);布隆迪(10);柬埔寨(31);佛得角(11);中非共和国(69);乍得(222);刚果(176);哥斯达黎加(7);克罗地亚(134);塞浦路斯(169);捷克共和国(10);刚果民主共和国(200);吉布提(37);厄瓜多尔(18);埃及(151);萨尔瓦多(144);爱沙尼亚(3);埃塞俄比亚(9:4);芬兰(1999年提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报告);法国(55);加蓬(114);格鲁吉亚(6);德国(25);加纳(37);希腊(28);危地马拉(46);几内亚(49);洪都拉斯(16);科特迪瓦 (87);吉尔吉斯(12);拉脱维亚(89);立陶宛(138);马达加斯加(82);马拉维(211);马里(116);摩尔多瓦共和国(8);蒙古(10);纳米比亚(144);荷兰(93);尼加拉瓜(46);尼日尔(132);挪威(110c);巴拉圭(141);秘鲁(55);菲律宾(XIII);波兰 (91);葡萄牙(8:2);大韩民国(6);罗马尼亚(11);俄罗斯(15:4);卢旺达(190);塞内加尔(79);塞尔维亚和黑山(16,124:2);塞舌尔(48);斯洛伐克(11);斯洛文尼亚(8);西班牙(10,96);斯里兰卡(XXVI);苏里南(105,106);瑞士(189,191);塔吉克斯坦(10);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98);东帝汶(9);多哥(140);土耳其(90);乌克兰(9);委内瑞拉.(23)。
附件3:对宪法保护水平的评价
以下名单表明对各国宪法条款高水平、中高、中等、中低或低水平保护的评价,括号内为宪法条目和章节。
高水平保护食物权的宪法
- 这些宪法包含有关食物权的明确条款。
孟加拉国(15);巴西(6);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25);厄瓜多尔(23);埃塞俄比亚(90);危地马拉(99);圭亚那(40);海地(22);伊朗伊斯兰共和国(3,43);马拉维(13,30);尼加拉瓜(63);尼日利亚(16);巴基斯坦(38);巴拿马(106);波多黎哥(2);摩尔多瓦共和国(47);南非(27);斯里兰卡(25);苏里南(24);乌干达(14,22);乌克兰(48)。
中高水平保护食物权的宪法
- 这些宪法通过关于享有适当生活水准权利的广泛条款以及通过关于社会安全或工人的权利-或者两者的条款,间接保护食物权,为食物权提供高水平保护。因此可能在宪法的一个部分或若干部分提供保护。
比利时(1,23);玻利维亚(8,157,158,164,199);哥伦比亚(44,46,47,48,49);刚果民主共和国 (37,47,48,50);塞浦路斯(9);多米尼加共和国(8);萨尔瓦多(35,37,38,66,69,70,101);厄立特里亚(序言,10,21);芬兰(19);德国(1,20,74);加纳(36,37);洪都拉斯(121,123,128,142,146,150,347);印度(21,39,41,43,47);印度尼西亚(28,28b,34);爱尔兰(45);以色列(法院);利比里亚(8);荷兰(20);挪威(110,110c);巴拉圭(53,54,57,58,70,95);秘鲁(2,4,10,11,24);大韩民国(34);罗马尼亚(33,43,45,46);俄罗斯联邦(7,39);塞拉利昂(7,8,22);斯洛伐克(39);西班牙(序言,35,39,41,43,49,50,51);苏丹(11,14);瑞典(2);瑞士(11,12,41);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44,46);塔吉克斯坦(1,39,340);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8,11);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34,35,36,40,42);委内瑞拉.(3,78,80,81,86,91,299,305)。
中等水平保护食物权的宪法
- 这些宪法保护适当生活水准权利或社会安全和工人的权利。
亚美尼亚(29,33);阿塞拜疆(38);白俄罗斯(42,47);保加利亚:(48,51)克罗地亚(55,57,58,64);古巴(9,48);意大利(36,38);哈萨克斯坦(24,28,29);吉尔吉斯坦(27,29);立陶宛(48);马达加斯加(30,63);墨西哥(123);莫桑比克(41);葡萄牙(59,63,7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I);土耳其(55,60,61);土库曼斯坦(31,34);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2);乌兹别克斯坦(39);瓦努阿图(5)。
- 这些国家可直接采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据评价相当于宪法中等保护水平。仅列出要不然根本不会列出或者视为低水平保护的那些国家。
阿尔巴尼亚(122);阿尔及利亚(132);安哥拉(21);奥地利(9);贝宁(146);布隆迪(10);柬埔寨(31);佛得角(11);中非共和国(69);乍得(222);刚果 (176);哥斯达黎加(7);科特迪瓦(87);捷克共和国(10);吉布提(37);埃及(151);爱沙尼亚(3);法国(55);加蓬(114);格鲁吉亚(6);希腊(28);几内亚(49);拉脱维亚(89);马里(116);蒙古(10);尼日尔(132);菲律宾(XIII);波兰(91);卢旺达(190);塞内加尔(79);塞尔维亚和黑山(16,124:2);塞舌尔(48);斯洛文尼亚(8);东帝汶(9);多哥(140)。
中低水平保护食物权的宪法
- 这些宪法仅保护社会安全权利或者最低工资权利。
安道尔(30);安哥拉(47);巴林(3);布基纳法索(18);智利(19);中国(45);哥斯达黎加(57);东帝汶(20,21,56);匈牙利(70e);冰岛(76);科威特(11);莱索托(30);列支敦士登(26);卢森堡(11,23);马尔代夫(28);马耳他(17);马绍尔群岛(15);尼泊尔(26);阿曼(12);卡塔尔(23);圣多美和普林西比(27,43);沙特阿拉伯(27);泰国(52,54,5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6);乌拉圭(44,46,67);越南(59,67)。
低水平保护食物权的宪法
- 这些宪法具有不大重要的其他条款,如保护儿童权利或促进农业、食品安全等。
阿根廷(42);加拿大(7)31;科摩罗(序言);也门.(9)。
1 联合国文件E/C.12/1991/1(基本参考文件),1991年6月17日。
2 联合国文件E/C.12/1999/5,第12号一般性评论,充足食物权(公约第11条)。
3 玻利维亚,1999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44);日本,1998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21);巴拿马,2000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24);巴拉圭,1999年(联合国文件E/1989/5/Add.13),菲律宾,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89/5/Add.11);斯里兰卡,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32);瑞士,1996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33);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1999年(联合国文件E/94/104/Add.2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00年(联合国文件E/90/6/Add.30);突尼斯,1996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14)
4 参阅爱沙尼亚“粮食法案,消费者保护法案,健康法案,水资源法案,包装法案”,2001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51),芬兰“生活补贴法案”,1999年(联合国文件E/C.12/4/Add.1);日本“土壤生产力提高法”,1998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21)。
5 参阅巴西“粮食和营养警戒系统(SISVAN)”,2001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53);保加利亚“国家粮食和营养政策”,1996年(联合国文件E/1994/104/Add.16);加拿大“国家行动和营养计划”,1998年(联合国文件E/1994/104/Add.17);爱尔兰“国家反贫困战略(NAPS),2000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29)
6 参阅斯洛伐克“最低生存水平法案“,2001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49);突尼斯“第七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6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14)。
7 参阅以色列国“以色列最高法院2001年3月19日对于盖兹莫/艾沙耶胡案件的裁决(REC 4905/98)”,2001年(E/1996/6/Add.32)。
8 参阅巴西“国家土地改革规划”,2001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53);哥伦比亚“土地改革法案”,2000年(联合国文件E/C.12/4/Add.6),菲律宾“综合土地改革计划”,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89/5/Add.11)。
9 参阅玻利维亚“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1999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44);突尼斯“第七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6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14)。
10 参阅阿根廷“社会营养计划(PROSONU)”,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16);巴拿马“社会援助计划”,2000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24)。
11 参阅亚美尼亚“土地改革计划”,1998年(联合国文件E/1990/5/Add.36);菲律宾“综合土地改革计划”,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89/5/Add.11)
12 参阅保加利亚“健康营养信息和培训计划”,1996年(联合国文件E/1994/104/Add.16);墨西哥“营养和健康计划”,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94/104/Add.18)
13 参阅阿根廷“母婴营养计划(PROMIN),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16);澳大利亚“保护土著居民健康”,1998年(联合国文件E/1994/104/Add.22);巴拿马“保护土著居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2000年(联合国文件E/1990/6/Add.24);巴拉圭“食物和营养教育计划—旨在通过健康、营养和教育方面的计划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1999年(联合国文件E/1989/5/Add.13);菲律宾“针对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妇女、身心残疾人员和处境极为不利劳动者的政府政策和社会福利”,1997年(联合国文件E/1989/5/Add.11)。
14 参阅挪威—1999年5月21日通过的第30号人权法,授予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挪威国家法律的地位;阿根廷—199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纳入国家宪法。
15 见下一节关于通过宪法条款保护单项权利的讨论。
16 这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食物权”所采用的方法,粮农组织,1998年,罗马。
17 如印度宪法的第47条。
18 见附件III:高水平保护食物权的宪法。
19 例如,见挪威,挪威有一项条款提及该国承认的所有人权。
20 见玻利维亚宪法第8、157、158、164、和199条。
21 例如以色列,参阅以色列最高法院于2001年3月19日对盖兹莫/艾沙耶胡案件的裁决(REC 4905/98),引用于以色列递交给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报告,联合国文件E/1990/6/Add.32,第284段。
23 各个组织都有此类判例法数据库,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网络(ESCR-Net) www.escr-net.org, Interights www.interrights.org,北欧人权网络www.nordichumanrights.net/tema/tema3/caselaw/ ,住房权和收回中心www.cohre.org/litigation。
24 食物权,由食物权特别报告人让齐格勒先生报告,根据人权委员会2001/25决议和联合国大会****决议递交,联合国文件 E/CN.4/2002/58,2001年12月20日,第58段。
25 兰福德,马尔科姆,国际法中的食物权:国家和粮农组织的义务,交到设在佛罗伦萨的欧洲大学学院法学硕士论文(2001年10月1日)。
26 食物权运动(印度)网站,法律行动。http://www.righttofood.com,于2003年9月9日查阅。
27 公民自由人民联盟诉印度联邦和其它机构案,书面诉状(民事)2001年第196号,可从www.righttofood.com 获取。
28 www.righttofood.com,专员的工作,于2003年9月9日查阅。
29 见南非共和国政府对格鲁特布恩案,2001 (1) SA 46 (CC)。
30 见夏洛特·麦克莱恩专员在马里巴马科“充足食物权国家论坛”(2003年3月19-21日)所作的发言,题为“食物权—南非的经验”。
31 据认为这一条保护社会权利,但是这不大明确(见食物权案例研究: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