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WG/RTFG 3/REP2 |
制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 |
开放性工作组例会闭会期间会议 |
2004年2月2-5日,罗马 |
关于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 |
本文件包含政府间工作组成员在2004年2月2-5日开放性工作组例会闭会期间会议提交的关于《自愿准则》每个成分的条文建议。修改建议是在主席团准备的《自愿准则草案》(IGWG RTFG 2/2)的基础上提出的。有些建议是在开放性工作组会议期间收到的,其他建议-特别是关于序、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是后来收到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04年2月9日。方括号内的条文为建议删除的内容,下划线条文为新增内容。每项建议的提出者以及支持或反对该项建议的其他成员在脚注中说明。每项建议单独列出,为提供给秘书处的原措辞。
关于序的意见 • 序并未反映出1996年以来任何食物权发展情况。如果有一些段落介绍历史发展情况,例如在第1段中表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和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在第3段中表明《一般意见12》,将是有益的。(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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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根据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通过的宣言第10段所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提出的要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通过了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的决定,工作组的任务是“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用两年时间拟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成员国在其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努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这些准则目的是完成上述任务。本文件是工作组的工作结果。
这些准则是一种实用工具,具有自愿性质。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准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这些准则不涉及武装冲突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然而,应当铭记国家在该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与本主题事项有关的重要国际义务。
在起草这些准则过程中,工作组受益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的积极参与。铭记这些准则的实施,将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企业实体的参与,这些准则期待社会各界的合作。
瑞士的建议
序
根据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通过的宣言第10段所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提出的要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通过了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的决定,工作组的任务是“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用两年时间拟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成员国在其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努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这些准则目的是:[完成上述任务。本文件是工作组的工作结果。]
1) 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努力实现国际法承认的充足食物权方面,主要向国家,但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
2) 帮助各国实现千年首脑会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和其他主要国际会议所确立的、《千年发展目标》和《千年宣言》予以综合的目标和指标;
3) 支持制订粮食安全战略,或实施总的经济发展战略、减贫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粮食安全成分。
这些准则是一种实用工具,具有自愿性质。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准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这些准则[不]还涉及武装冲突、占领状况及实施[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然而,]应当铭记武装冲突所有当事方包括占领状况,[国家]在该法律体系中[承担着]具有与本主题事项有关的重要国际义务。1
在起草这些准则过程中,工作组受益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的积极参与。[铭记]这些准则虽然主要涉及国家[的实施],但是将需要民间社会全体成员,包括非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企业实体]的参与[,]。因此,这些准则还涉及[期待]社会各界[的合作]。
挪威的建议:
序
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确定的关于到2015年食物不足人数减半的目标以及同年《千年发展目标》中关于饥饿人口比例减半的第一个目标均清楚表明消除饥饿。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关于《世界粮食安全的罗马宣言》中,重申人人有权获得安全而富有营养的食物,与充足食物权和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相一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目标7.4要求,澄清《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及区域文书中规定的充足食物权和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在这方面,请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与有关机构、专门机构及各署磋商和合作,明确《公约》第11条中有关粮食的权利,提出实现这些权利的办法以作为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承诺和目标的一个手段,包括制订自愿准则的可能性。
根据 [所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提出的要求]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要求以及根据几次国际磋商会情况,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委员会通过了一般意见12,澄清了《公约》中提出的充足食物权的内容。
在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通过的宣言第10段中,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通过了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的决定,工作组的任务是“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用两年时间拟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成员国在其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努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这些准则目的是完成上述任务。本文件是工作组的工作结果。
这些准则是一种实用工具,具有自愿性质。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准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这些准则不涉及武装冲突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然而,应当铭记国家在该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与本主题事项有关的重要国际义务。
在起草这些准则过程中,工作组受益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的积极参与。铭记这些准则的实施,将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企业实体的参与,这些准则期待社会各界的合作。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的建议
序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关于《世界粮食安全的罗马宣言》中,重申人人有权获得安全而富有营养的食物,与充足食物权和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相一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目标7.4要求,澄清《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及区域文书中规定的充足食物权和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在这方面,请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与有关机构、专门机构及各署磋商和合作,明确《公约》第11条中有关粮食的权利,提出实现这些权利的办法以作为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承诺和目标的一个手段,包括制订自愿准则的可能性。
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要求以及根据几次国际磋商会情况,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委员会通过了一般意见12,澄清了《公约》中提出的充足食物权的内容。
在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通过的宣言第10段中[所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提出的要求],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请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后续行动范围内[通过了]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的决定,工作组的任务是“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用两年时间拟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成员国在其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努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粮农组织理事会在2003年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通过了该项决定。
这些准则目的是完成上述任务。本文件是工作组的工作结果。
[这些准则是一种实用工具,具有自愿性质。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准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这些准则不涉及武装冲突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然而,应当铭记国家在该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与本主题事项有关的重要国际义务。]
在起草这些准则过程中,工作组受益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的积极参与。铭记这些准则的实施,将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企业实体的参与,这些准则期待社会各界的合作。
非洲的建议
序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关于《世界粮食安全的罗马宣言》中,重申人人有权获得安全而富有营养的食物,与充足食物权和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相一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目标7.4要求,澄清《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及区域文书中规定的充足食物权和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在这方面,请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与有关机构、专门机构及各署磋商和合作,明确《公约》第11条中有关粮食的权利,提出实现这些权利的办法以作为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承诺和目标的一个手段,包括制订自愿准则的可能性。
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要求以及根据几次国际磋商会情况,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了《一般意见12》,澄清了《公约》中提出的充足食物权的内容。
[根据]在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通过的宣言第10段中[所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提出的要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通过了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的决定,工作组的任务是“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用两年时间拟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成员国在其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努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这些准则目的是完成上述任务。本文件是工作组的工作结果。
这些准则是一种实用工具,具有自愿性质。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准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这些准则不涉及武装冲突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然而,应当铭记国家在该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与本主题事项有关的重要国际义务。
在起草这些准则过程中,工作组受益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的积极参与。铭记这些准则的实施,将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企业实体的参与,这些准则期待社会各界的合作。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的建议
序
根据2002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会议通过的宣言第10段所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提出的要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在其第一二三届会议上通过了设立一个政府间工作组的决定,工作组的任务是“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用两年时间拟定一套自愿准则,支持成员国在其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努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这些自愿准则目的是完成上述任务。本文件是工作组的工作结果。
这些自愿准则是针对所有国家的一种实用工具,以权利为基础,具有自愿性质。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准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这些准则 [不涉及]可能还同紧急情况和适用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武装冲突相关。[然而,应当铭记国家在该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与本主题事项有关的重要国际义务。]
在起草这些自愿准则过程中,工作组受益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的积极参与。[铭记]这些准则的实施主要由国家负责,将[需要]因全体社会成员、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企业实体的贡献而受益。[参与,这些准则期待社会各界的合作。]工作组还注意到联合国人权系统各个相关方面的工作和贡献,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一般意见12》。
目 标
这些准则的目标是,为各国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实施充足食物权提供实际指导。2
目 标
这些准则的目标是,为各国实施充足食物权提供实际指导。准则既不构成对国家或国际组织具有有法律约束的新义务,准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理解为对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修正、修改或削弱。3
原 则
制定这些准则时,应当在不损害普遍商定的保护食物权的任何其他相关原则的情况下尊重以下方面:普遍性和不可剥夺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连、平等和无歧视、参与性和广泛性、问责制和法治。4
第一部分 引 言
基本文书
这些自愿准则考虑到以下相关国际文书,包括: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及相互依存。[这些自愿准则考虑到以下相关国际文书,包括:] 5
这些自愿准则考虑到以下相关国际文书和国际人权法,包括:6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及相互依存。在《世界人权》第二十五条及《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2条和第11条中阐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生活水准,包括充足食物的权利:
[这些自愿准则考虑到以下相关国际文书,包括:]7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服、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
1. 本公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庭所需之适当生活程度,包括适当食物、衣服和住房以及生活条件之持续改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步骤确保此种权利之实现,同时确认在此方面基于自由同意之国际合作极为重要。
2. 本公约缔约国既确认人人有免受饥饿之基本权利,应个别及经由国际合作,采取为下列目的所需之措施,包括特定方案在内:
a) 充分利用技术与科学知识、传播营养原则之知识及发展或改革土地制度而使天然资源获得最有效之开发与利用,以改进粮食生产、保存及分配之方法;
b) 计及粮食输入及输出国家双方问题,确保世界粮食供应按照需要,公平分配。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
1. 本公约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
2.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诺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对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见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一视同仁。
政治承诺
这些自愿准则还考虑到《千年宣言》中的承诺,包括发展目标,以及联合国主要会议及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的首脑会议的结果和承诺。8
基本文书
若干国际文书,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9和《儿童权利公约》,阐明充足食物权是一种人权。在制定这些自愿准则时,政府间工作组考虑到这些文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其他人权文书中的相关规定。政府间工作组还受到以下文书的启发: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罗马宣言》和《行动计划》,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以及《世界营养宣言》(国际营养会议,1992年12月,罗马),联合国大会和人权委员会的若干决议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通过的《一般意见》,特别是关于充足食物权的《一般意见12》。10
充足食物权与粮食安全
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的充足食物权11
1. 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粮食安全的四个支柱是可供量、供应稳定、获得和利用。
1. 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粮食安全的四个支柱是可供量、供应稳定、获得和利用。]12
2.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中,当每个人单独或在其居住的社区中拥有获得充足食物的物质和经济手段或拥有采购食物的手段时,就充分实现了充足食物权。在这些情形下,食物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足以满足个人的膳食需要,无不安全物质,为某种特定文化所接受。而且在经济上和物质上也能够获得食物。经济可获得性意味着个人和家庭获得适当膳食所需食物的资金充足,其资金水平不致于威胁或影响其它基本需要的获得和满足。物质可获得性意味着每个人,包括体弱的个人也能获得足够的食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注意到需要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物权。各国应当尊重获得充足食物的现有手段,不采取任何导致妨碍获取食物的任何措施,应采取步骤,使企业和个人不致于剥夺个人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保护每个人的充足食物权。各国还应当以以下方式履行(促进、提供)人民食物权。促进系指国家积极开展加强人民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以保障人民生计,包括粮食安全。
2.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的义务中,当每个人单独或在其居住的社区中拥有获得充足食物的物质和经济手段或拥有采购食物的手段时,就充分实现了充足食物权。在这些情形下,食物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足以满足个人的膳食需要,无不安全物质,为某种特定文化所接受。[而且在经济上和物质上也能够获得食物。经济可获得性意味着个人和家庭获得适当膳食所需食物的资金充足,其资金水平不致于威胁或影响其它基本需要的获得和满足。物质可获得性意味着每个人,包括体弱的个人也能获得足够的食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注意到需要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物权。各国应当尊重获得充足食物的现有手段,不采取任何导致妨碍获取食物的任何措施,应采取步骤,使企业和个人不致于剥夺个人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保护每个人的充足食物权。各国还应当以以下方式履行(促进、提供)人民食物权。促进系指国家积极开展加强人民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以保障人民生计,包括粮食安全。]13
2.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中,当每个人单独或在其居住的社区中在任何时候都拥有获得充足食物的物质和经济手段或拥有采购食物的手段时,就充分实现了充足食物权。在这些情形下,食物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足以满足个人的膳食需要,无不安全物质,为某种特定文化所接受。而且在经济上和物质上也能够获得食物。经济可获得性意味着个人和家庭获得适当膳食所需食物的资金充足,其资金水平不致于威胁或影响其它基本需要的获得和满足。物质可获得性意味着每个人,包括体弱的个人也能获得足够的食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缔约国具有[注意到需要]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物权的义务。各国应当尊重获得充足食物的现有手段,不采取导致妨碍获取食物的任何措施,应采取步骤,使[企业和个人]利益相关者不致于剥夺个人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保护[每个人的]充足食物权。各国还应当[以以下方式]履行(促进、提供)人民充足食物权。促进系指国家积极开展加强人民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以保障人民生计,包括粮食安全。14
2.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中,当每个人单独或在其居住的社区中拥有获得充足食物的物质和经济手段或拥有采购食物的手段时,就充分实现了充足食物权。在这些情形下,食物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足以满足个人的膳食需要,无不安全物质,为某种特定文化所接受。]当国家履行国际人权法的相关义务时,则达到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应当根据这些义务制定为国家一级实现粮食安全而采取的措施。《自愿准则》提出了为此目的可以采用的措施。[而且在经济上和物质上也能够获得食物。经济可获得性意味着个人和家庭获得适当膳食所需食物的资金充足,其资金水平不致于威胁或影响其它基本需要的获得和满足。物质可获得性意味着每个人,包括体弱的个人也能获得足够的食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应尊重和促进充足食物权,并保证采取措施以逐步全面实现[注意到需要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物权。各国应当尊重获得充足食物的现有手段,不采取任何导致妨碍获取食物的任何措施,应采取步骤,使企业和个人不致于剥夺个人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保护每个人的充足食物权。各国[还]应当[以以下方式履行(促进、提供)]有助于逐步实现人民充足食物权的政策[。促进系指国家积极开展]加强人民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以保障人民生计,包括粮食安全。15
2.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中,当每个人单独或在其居住的社区中拥有获得充足食物的物质和经济手段或拥有采购食物的手段时,就充分实现了充足食物权。[在这些情形下,]充足食物权系指食物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足以满足个人的膳食需要,无不安全物质,为某种特定文化所接受。而且在经济上和物质上也能够获得食物。经济可获得性意味着个人和家庭获得适当膳食所需食物的资金充足,其资金水平不致于威胁或影响其它基本需要的获得和满足。物质可获得性意味着每个人,包括体弱的个人也能获得足够的食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注意到需要]具有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物权义务。而履行义务则使关于促进义务及提供义务相结合。
• [各国应当]关于尊重获得充足食物的现有手段的义务,要求缔约国不采取导致妨碍获取食物的任何措施[,应]。
• [采取步骤,使]关于保护的义务,要求缔约国确保企业和个人不致于剥夺个人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保护每个人的充足食物权]。
• 关于履行(促进)的义务,要求缔约[各]国[还应当以以下方式履行(促进、提供)人民食物权。促进系指国家]积极开展加强人民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以保障人民生计,包括粮食安全。最后,只要个人或群体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不能以其可采用的手段享有食物权,缔约国有义务立即履行(提供)该项权利。16
2. 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要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阐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食物权内容如下:[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义务中,]当每个人单独或在其居住的社区中拥有获得充足食物的物质和经济手段或拥有采购食物的手段时,就充分实现了充足食物权。在这些情形下,食物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足以满足个人的膳食需要,无不安全物质,为某种特定文化所接受。而且在经济上和物质上也能够获得食物。经济可获得性意味着个人和家庭获得适当膳食所需食物的资金充足,其资金水平不致于威胁或影响其它基本需要的获得和满足。物质可获得性意味着每个人,包括体弱的个人也能获得足够的食物。17
3. 请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方的国家,在制定其政策和方法时考虑到这项文书。
3. 请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方的国家批准该《公约》,这些国家在制定其政策和方法时应采用本《自愿准则》[考虑到这项文书]。18
3. 请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方的国家批准该《公约》。请所有国家在制定其政策和方法时采用这些准则[考虑到这项文书]。19
3.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还阐明,国家具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注意到需要]尊重、保护和履行充足食物权的义务。各国应当尊重获得充足食物的现有手段,不采取任何导致妨碍获取食物的任何趋势,并应当采取步骤,包括企业和个人不剥夺个人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的职责,保护每个人的充足食物权。各国还应当以任何可能的方式[以下方式]履行[、促进、提供]人们食物权。关于促进的义务系指国家应积极开展加强人们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以保障人们生计,包括粮食安全。积极开展加强人们获得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活动,以保障人们生计,包括粮食安全。最后,只要个人或群体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不能以其可采用的手段享有食物权,缔约国有义务立即履行(提供)该项权利。20
3.bis 21 各国应当在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方面一视同仁的情况下采用这些自愿准则。22
4. 在国家一级对粮食安全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强调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是一个权利问题而不是一种恩赐,在这种方针中,所有行为者的义务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样一项方针,人民既要政府对他们负责,而且本身又是人类发展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消极的接受者。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不仅关注消除饥饿的最后结果,而且提出实现这项目标的方式和手段。采用人权原则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
4. 在国家一级对粮食安全采取以人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强调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是一个权利问题而不是一种恩赐,在这种方针中,所有行为者的义务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样一项方针,人民既要政府对他们负责,而且本身又是人类发展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消极的接受者。以人权[利]为基础的方针不仅关注消除饥饿的最后结果,而且提出实现这项目标的方式和手段。采用人权原则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23
4. 在国家一级对粮食安全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强调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是一个权利问题而不是一种恩赐,在这种方针中,所有[行为者]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样一项方针,人民既要政府对他们负责,而且本身又是人类发展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消极的接受者。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不仅关注消除饥饿的最后结果,而且提出实现这项目标的方式和手段。采用人权原则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24
4. 在国家一级对粮食安全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强调实现粮食安全就是实现现有权利的一个结果及所有人权不可分割和相互依赖的一种职能。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包括根据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国家义务提出的一些主要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需要使个人能够实现参加公共事务活动的权利,表达自由权,寻求、获得和提供信息的权利,包括关于就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政策作出决定方面的信息。
这种方针应当考虑到需要重视在确定促进粮食安全的政策的过程中往往被排除在外的穷人和易受害人们,并考虑到需要国家在履行其促进和尊重人权义务时一视同仁地对待全社会。[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是一个权利问题而不是一种恩赐,在这种方针中,所有行为者的义务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样一项方针,人民既要政府对他们负责,而且本身又是人类发展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消极的接受者。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要求不仅[关注]处理消除饥饿的最后结果,而且提出实现这项目标的方式和手段。采用人权原则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25
4. [在国家一级]对粮食安全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强调满足人民基本需要是一个权利问题而不是一种恩赐,在这种方针中,所有行为者的义务和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样一项方针,人民既要政府对他们负责,而且本身又是人类发展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消极的接受者。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不仅关注消除饥饿的最后结果,而且提出实现这项目标的方式和手段。采用人权原则是该过程的组成部分。26
5. 应当在对种族、肤色、性别、年龄、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残疾、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一视同仁的情况下实现充足食物权。27
5. [3. 请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缔约方的国家在制定其政策和方法时考虑到这项文书]采用这些自愿准则的国家在制定政策和方法时将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内容,以保证个人的权利及获取充足食物。28
第二部分 有利环境
[准则1. ]29 民主、善治与人权
1.1 各国应该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个人能自由而有尊严地养活自己及其家庭。
1.1 各国将[应该]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个人能自由而有尊严地养活自己及其家庭。30
1.1 各国应该在国家传统框架内,促进和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为其所有公民拥有自由和尊严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其所有公民拥有自由和尊严]。 31
1.1 各国应该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个人能够自由而有尊严地养活自己及其家庭]32。
1.1 各国应该在国家传统框架内,促进和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为其所有公民拥有自由和尊严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个人能自由而有尊严地养活自己及其家庭]。这种国家环境应当得到有效而重大的国际集体行动的支持。33
1.1 各国应该在国家传统框架内,努力促进和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为其所有公民拥有自由和尊严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个人能自由而有尊严地养活自己及其家庭]。这种国家环境应当得到有效而重大的国际集体行动的支持。34
[1.1 各国应该维护]一个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社会[,以便]创造和平、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使个人能自由而有尊严地养活自己及其家庭。各国:
• [1.2] (原1.3) 应该[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各国应该]促进善治,这是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脱贫和有效实施这些准则的一个关键要素。
• 应促进民主、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
• 应,[善治,]促进和保护人权,[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应[应促进]是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
• (1.2原文)应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1.3各国还应促进善治,作为经济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脱贫和有效实施这些准则的根本要素]。35
1.2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各国应该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及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应促进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
1.2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各国应该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及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参与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应促进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36
1.2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各国应该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及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应促进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37
1.2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38。各国将[应该]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其将 [应]促进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39
1.2 充足食物权系一种人权和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非歧视性。各国和国际社会应当公正而平等地促进所有人权[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其应促进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40
1.2 充足食物权系一种人权和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系普遍和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非歧视性。各国和国际社会应当公正而平等地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其[将]应促进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41
1.2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各国将[应该]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应促进]包括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作为加强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一种手段。对所有这些权利的尊重,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其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决策过程的问责制和透明度。42
1.2 所有人权系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连和相互依存。各国将[应该]促进民主、法治、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以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在实施这些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实行问责制和有透明度。各国尤应促进]包括意见和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新闻自由及集会和结社自由,作为加强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一种手段。对所有这些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使个人和民间社会有能力对其政府提出要求,制定解决其具体需要的政策,确保政府和国家决策过程的问责制和透明度。43
1.3 各国还应促进善治,作为经济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脱贫和有效实施这些准则的根本要素。
1.3 各国还应在国际社会支持下促进善治,作为经济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脱贫和有效实施这些准则的根本要素。44
1.3 各国还应促进善治,作为经济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脱贫、消除饥饿和有效实施这些准则的根本要素。45
1.3 各国[还应]将特别促进善治,作为实现所有人权,包括充足食物权的一项根本要素,并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可持续发展和脱贫[和有效实施这些准则]的一项关键要素。46
1.4 各国还必须保障尤其是妇女充分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包括继承和拥有土地及其它商品,获得信贷、自然资源和适当技术以及保护独立和有酬劳动的措施等权利,以便确保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拥有尊严。47
准则 2+4:经济发展政策和市场制度48
准则2:经济发展政策49
准则2:[经济]发展政策50
准则2:[经济发展]制定51政策
2.1 为了实现这些准则的目标,各国应当促进与其粮食安全政策相符的基础广泛的经济发展。
[2.1]各国应当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协商,评估经济和社会形势,包括粮食不安全程度及其根源、营养状况和食品安全。各国应当根据人口的粮食安全需要制定政策目标和基准,强调充足食物权。52
2.1 为了实现这些准则的目标,各国应当促进与其粮食安全要求[政策]相符的基础广泛的经济发展政策。53
2.1 为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实现这些准则的目标],各国[应当]将促进[与其粮食安全政策相符的]基础广泛的经济发展[。]包括 54
2.1 为了实现充足食物权[实现这些准则的目标],需要基础广泛的[经济]发展政策。这需要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贫困者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55
2.1 为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实现这些准则的目标],各国应当促进[与其粮食安全政策相符的]基础广泛的经济发展。 56
2.1 各国为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实现这些准则的目标],应当促进与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其粮食安全政策]相符的基础广泛的[经济]发展政策 。57
2.2 各国应该通过国内生产和贸易相结合,促进食物的充足和稳定供给。
2.2 各国应该通过国内生产、[和]贸易和管理相结合,促进食物的充足和稳定供给。58
2.2 各国应该通过国内生产和贸易相结合,促进食物的充足、[安全]和稳定供给。59
2.2 [各国应该]酌情通过国内生产、[和]贸易和私人/政府储存相结合,促进食物的充足和稳定供给。60
2.3 鼓励各国考虑采用消除饥饿和贫困的双轨方针。在第一条轨道上,这样一项方针必须立即采取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直接措施,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部份。第二条轨道有必要对生产活动进行投资,可持续地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这尤其要求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贫困者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
2.3 鼓励各国考虑采用消除饥饿和贫困的双轨方针。在第一条轨道上,这样一项方针必须立即采取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直接措施,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部份。第二条轨道有必要对生产活动进行投资,可持续地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这尤其要求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贫困者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61
2.3 鼓励各国考虑采用消除饥饿和贫困的双轨方针。在第一条轨道上,这样一项方针必须立即采取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直接措施,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部份。第二条轨道有必要对生产活动进行投资,可持续地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这尤其要求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贫困者]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62
2.3 [鼓励]各国应考虑采用消除饥饿和贫困的整体而全面的[双轨]方针。[在第一条轨道上,]这样一项方针必须对生产活动进行投资以便可持续地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它还必须立即采取直接措施,以保护穷人的生计,确保获得充足食物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部份。[在第二条轨道]这可能尤其要求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63
2.3 鼓励各国考虑采用消除饥饿和贫困的[双轨]全面方针。[在第一条轨道上,]这样一项方针必须[立即采取]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直接措施,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部份。第二条轨道有必要]及对生产活动进行投资,[可持续地]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这尤其要求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贫困者]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64
2.3 [鼓励各国考虑采用消除饥饿和贫困的双轨方针。在第一条轨道上,这样一项方针必须]贫困者的生计得到改善时将获得充足的食物。直到那时为止,各国应通过直接和立即的措施确保获得充足食物,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其他措施]的一部份。[第二条轨道有必要]各国应对生产活动和项目进行投资,可持续地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这尤其要求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贫困者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65
• [鼓励各国考虑]采用消除饥饿和贫困的整体而全面的[双轨]方针。[在第一条轨道上,]这样一项方针必须为生产活动提供投资,以便可持续改善贫困者和饥饿者的生计。它还必须立即采取直接措施以保护贫困者的生计,确保获得充足食物,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部份。[第二条轨道]这可能尤其要求发展适当的机构、运行的市场、有利的法律和管理框架,以及获得就业、生产资源和有关服务的手段。66
2.4 各国应该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土地改革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
2.4 各国应该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及土地改革和土地使用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67
2.4 各国应该推行全面而非歧视性[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土地改革等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68
2.4 各国应该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土地改革政策,使小农、贫穷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69
2.4 各国应该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土地改革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70
2.4 各国应该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适当时包括土地改革及其他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获得公平的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71
2.4 各国应该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土地改革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尤其将有必要使贫困者参与决策和利益分配过程,从而不致于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72
• [2.4 各国应该]推行[适宜的]经济、农业、渔业、林业和土地改革政策,使农民、渔民、林农和其它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妇女能够从其劳动、资本和管理中公平获得收入,并鼓励对自然资源,包括边际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73
2.5 如果贫困和饥饿主要在农村地区,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通过提高贫困农村社区的生产力,保存和保护自然资源,对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和研究进行投资等措施,注重农业和乡村发展。特别是,各国应当采取有关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尤其是在乡村地区创造稳定的就业,包括非农业就业。
2.5 如果贫困和饥饿主要在农村地区,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通过]应采取措施,改善土地、水、生产和财政资源的分配,提高贫困农村社区的生产力,促进贫困者参与经济决策和利益分享,保存和保护自然资源,对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和研究进行[的]投资,注重农业和乡村发展。特别是,各国应当采取有关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尤其是在乡村地区创造稳定的就业,包括非农业就业。74
• [2.5 ]如果贫困和饥饿主要在农村地区,[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通过提高贫困农村社区的生产力、保存和保护自然资源,对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和研究进行投资,注重农业和乡村发展。特别是,各国将[应当]采取有关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尤其是在乡村地区创造稳定的就业,包括非农业就业。75
2.5 如果贫困和饥饿主要在农村地区,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应通过提高贫困农村社区的生产力,尤其是通过促进其获得适当而承受得起的技术,保存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市场开拓和[通过]对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和研究进行投资等措施,注重农业和乡村发展。特别是,各国应当采取有关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尤其是在乡村地区创造稳定的就业,包括非农业就业。76
2.6 针对日益严重的城市饥饿和贫困问题,适当时,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注重促进改善城市贫困者生计的投资。
2.6 针对日益严重的城市饥饿和贫困问题,适当时,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注重促进改善城市贫困者生计的投资。77
2.6 针对日益严重的城市饥饿和贫困问题,适当时,各国可集中力量[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注重]促进改善城市贫困者生计的投资。78
2.6 各国可针对日益严重的城市饥饿和贫困问题,[适当时,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注重]促进改善城市贫困者生计的投资。79
• [2.6 ]针对日益严重的城市饥饿和贫困问题,促进改善城市贫困者生计的投资。[适当时,各国不妨在第二条轨道上注重]80
2.7 旨在促进粮食利用的政策,应当包括向最贫困者提供基本服务,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确保其获得基本教育、基本保健、纯净的饮用水和适当的卫生条件。
[2.7 旨在促进粮食利用的政策,应当包括向最贫困者提供基本服务,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确保其获得基本教育、基本保健、纯净的饮用水和适当的卫生条件。]81
准则3 战 略
准则3 战略的制定82
3.1 各国不妨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与有关利益相关者协商,根据其国家立法制定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战略,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3.1 各国[不妨]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与有关利益相关者协商,通过一项保障其人口的粮食和营养安全的国家战略,根据人权原则确定目标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指标。[根据其国家立法制定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战略,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83
3.1 各国将促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和粮食安全目标,将其纳入全面的国家发展战略,如有的话,包括脱贫战略。84
3.1 各国不妨根据各自具体的粮食安全情况,与有关利益相关者协商,根据其国家立法采用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战略,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85
3.1 各国应酌情[不妨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与有关利益相关者协商,根据其国家立法]采用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战略,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86
3.2 这项战略可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范围以及以下行动:拟定政策,查明和调动资源,确定体制办法,分派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的活动,及规定监测机制。该战略可酌情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它还可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战略可为弱势群体和诸如灾害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
3.2 这项战略可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范围以及以下行动:拟定政策,查明和调动资源,确定体制办法,分派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的活动,及规定监测机制。该战略可酌情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它还可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战略可为弱势群体和诸如灾害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这些战略可处理不同群体,如妇女、儿童、土著人口、移民和残疾者的需要以及灾害等特殊情况。87
3.2 这项战略可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范围以及以下行动:拟定政策,查明和调动资源,确定体制办法,分派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的活动[;及规定监测机制]。该战略可酌情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它还可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战略可为弱势群体和诸如灾害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88
3.2 [这项战略可]这些战略应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范围以及以下行动:拟定政策,查明和调动资源,确定体制办法,分派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的活动;及规定监测机制。该战略可酌情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它还可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战略可为弱势群体和诸如灾害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89
3.2 这项战略[可]应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范围以及以下行动:拟定政策,查明和调动资源,确定体制办法,分派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的活动,及规定监测机制。该战略可酌情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分配、销售和消费。它还可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战略可为弱势群体和诸如灾害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这项战略应包括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以及灾害等特殊情况。90
3.2 这项战略[可]应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框架以及以下行动:拟定政策,查明和调动资源,确定体制办法,确定和分派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利益相关者的活动,及规定监测机制。该战略可酌情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它还可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91
3.2bis 战略可为弱势和处境不利的群体和诸如自然灾害和复杂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规定措施。92
3.2 这项战略[可]应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包括目标、指标、基准和时间范围以及以下行动:拟定政策,查明和调动资源,[确定]重新确定和改进体制办法,分派责任,协调和统一不同行为者的活动,及规定监测机制。该战略[可酌情] 应阐述食物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和食品安全[安全食物]。它还[可]应阐述资源获得和市场准入问题以及其它领域的平行措施。战略[可]应特别为弱势群体和诸如灾害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93
3.3 这样一项战略的出发点可以是认真评估现有国家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及现行计划,有系统地查明现有制约因素和实现这些目的的必要措施。随后可确定和通过一项改革议程。
3.3 这样一项战略的出发点可以是认真评估现有国家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及现行计划,有系统地查明现有制约因素。[和实现这些目的的必要措施。随后可确定和通过一项改革议程。]94
3.3 [这样一项战略的出发点可以是认真评估]各国应评估现有国家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及现行计划,系统地查明现有制约因素[和实现这些目的],制定必要措施以弥补任何不足之处。随后可确定和通过一项改革议程。]95
3.3 这样一项战略的出发点[可以]应是认真评估现有国家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及现行计划,系统地查明现有制约因素和实现这些目的的必要措施。这项战略应具体,必要时以国家脱贫战略为基础。该战略应提出一项改革议程及其执行手段。[随后可确定和通过一项改革议程。]96
3.3 这样一项战略的出发点[可以]应是认真评估现有国家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及现行计划,系统地查明现有制约因素和实现这些目的的必要措施。这项战略应具体,必要时以国家脱贫战略为基础。该战略应提出一项改革议程及其执行和评价手段。[随后可确定和通过一项改革议程。]97
3.3 这样一项战略的出发点[可以]应是认真评估现有国家立法、政策和行政措施及现行计划,系统地查明现有制约因素和实现这些目的的必要措施。随后[可]应确定和通过一项改革议程,重点是使贫困、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不同成分的解决办法协调一致。98
3.4 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必要时可考虑制定国家减贫战略,具体处理确保获得充足食物问题。
3.4 [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必要时可考虑]各国应制定国家减贫战略,[具体]处理确保获得充足食物问题。99
3.4 [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必要时[可考虑制定,]各国应酌情制定和审查国家减贫战略,具体处理确保获得充足食物问题。100
3.4 [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必要时可考虑]各国应制定国家减贫战略,具体处理确保获得充足食物问题。101
3.4 (合并3.4和3.5)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必要时可考虑]应制定国家减贫战略,具体处理确保获得充足食物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各国应酌情。[3.5 各国可单独或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考虑[将人权观纳入减贫战略]结合人权观,特别重视充足食物权。。[可]应适当考虑[需要]确保男女之间和[其他]不同群体之间的[实际]平等,作为提高传统弱势群体水平,使其浮出贫困线的必要条件。102
3.5 各国可单独或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考虑将人权观纳入减贫战略。可适当考虑需要确保男女之间和其它群体之间的实际平等,作为提高传统弱势群体水平,使其浮出贫困线的必要条件。
3.5 在制定国家发展战略包括减贫战略时,各国应根据非歧视原则引进人权观,其目的尤其是确保男女之间的实际平等, 并努力提高传统弱势群体水平,使其浮出贫困线。103
3.5 各国可单独或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考虑将人权观纳入减贫战略。可适当考虑需要确保男女之间和其它群体之间的实际平等,作为提高传统弱势群体水平,使其浮出贫困线的必要条件。各国可让弱势群体参与决策过程。104
3.6 各国可考虑在这些战略中优先向最贫困者提供基本服务和为人力资源投资,确保人人获得初级教育、基本保健、纯净的饮用水和适当卫生,支持扫盲和基本计算能力计划,确保声张正义。
3.6 各国[可考虑在这些战略中]应优先向最贫困者提供基本服务和为人力资源投资,确保人人获得初级教育、基本保健、纯净的饮用水和适当卫生,支持扫盲和基本计算能力计划,确保声张正义。各国还应促进能力建设,使最贫困人口养成良好的膳食、营养和卫生习惯。105
3.6 [各国可考虑]在这些战略中,各国应优先向最贫困者提供基本服务和为人力资源投资,确保人人获得初级教育、基本保健、纯净的饮用水和适当卫生,支持扫盲和基本计算能力计划,确保声张正义。106
3.7 鼓励各国通过针对农村地区小农和传统农民的特殊政策和战略,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生产力及振兴农业,包括畜牧、林业和渔业,重点是开发人力,消除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制约因素。
3.7 [鼓励]各国应通过针对农村地区小农和传统农民的特殊政策和战略,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生产力及振兴农业,包括畜牧、林业和渔业,重点是开发人力,消除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制约因素。107
3.7 鼓励各国通过针对农村地区小农和传统农民的特殊政策和战略,根据其国际贸易义务,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生产力及振兴农业,包括畜牧、林业和渔业,重点是开发人力,消除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制约因素。 108
3.7 鼓励各国通过针对农村地区小农和传统农民及渔民的特殊政策和战略,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生产力及振兴[农业]粮食生产部门,包括畜牧、林业和渔业,重点是开发人力,消除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制约因素。109
3.7 鼓励各国通过针对农村地区小农和传统农民的特殊政策和战略,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生产力及振兴农业,包括畜牧、林业和渔业,重点是开发人力,消除农业生产、[和]销售和国际贸易的制约因素。110
3.7 鼓励各国尤其通过针对农村地区小农和传统农民的特殊政策和战略,为私营部门参与创造有利条件,持续提高生产力及持续振兴农业,包括畜牧、林业和渔业,重点是开发人力,消除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制约因素。111
3.7bis [原7.3]各国将促进农业研究与发展,尤其是促进基本粮食生产及其积极影响,增加基本收入,使小农和女性农民及贫困消费者受益。112
3.7bis 各国应促进为弱势群体创造就业,以便保障其获得收入,不仅使其能够获得食物,而且实现全面粮食安全。113
3.8 鼓励各国采取步骤,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小农和传统农民、私营部门、妇女和青年联合会进行磋商,目的是促进其积极参与所有农业和粮食生产活动。
3.8 [鼓励]各国应[采取步骤,]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小农和传统农民、私营部门和弱势群体[、妇女和青年联合会]进行磋商,目的是促进其积极参与制定[所有]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活动]。114
3.8 鼓励各国采取步骤,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小农和传统]农民和农民协会、私营部门、妇女和青年联合会进行磋商,目的是促进其积极参与所有农业和粮食生产活动。115
3.8 鼓励各国采取步骤,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小农和传统农民、私营部门、妇女、[和]青年和儿童联合会进行磋商,目的是促进其积极参与所有农业和粮食生产活动。116
3.8 鼓励各国在制定这些战略时,[采取步骤,]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小农和传统农民、私营部门、妇女和青年联合会]进行磋商[,目的是促进其积极参与所有农业和粮食生产活动]。117
3.8 鼓励各国[采取步骤,]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小农和传统农民、私营部门、妇女和青年联合会进行磋商,目的是促进其积极参与所有农业和粮食生产活动。118
3.9 这些战略应透明,全面而详尽,贯穿国家政策和计划,使短期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并以参与性和问责制方式制定及执行。
3.9 这些战略应透明,全面而详尽,贯穿国家政策和计划,考虑到女童和妇女的特殊需要,使短期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并以参与性和问责制方式制定及执行。119
3.9 这些战略应透明,全面而详尽,贯穿国家政策、[和]计划[、]和项目,考虑到女童和妇女的特殊需要,使短期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并以参与性和问责制方式制定及执行。120
3.10 各国应当通过国际合作,支持执行国家发展战略,尤其是减轻贫困和饥饿以及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战略。121
准则4 市场制度
准则2+4 经济发展政策和市场制度122
4.1 鼓励各国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通过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市场的运作,促进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4.1 鼓励各国[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通过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市场的运作,促进增长和可持续发展。123
4.1 鼓励各国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及其国际承诺,通过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市场的运作,促进增长和可持续发展。124
4.1 [鼓励]各国应[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通过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市场的运作,促进增长和可持续发展。125
4.1 鼓励各国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通过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市场的运作,促进增长和可持续发展。126
4.1 [鼓励]各国应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及其国际承诺,通过[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利用国家和国际信贷优惠,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市场的运作,促进增长和可持续发展。127
4.1 [鼓励]各国应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及其国际承诺,通过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努力]改进其农产品和粮食市场的运作,促进增长和可持续发展。128
4.1 [鼓励]各国将[根据其国家法律和优先重点,]努力改进市场的运作,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包括[通过]
• 为动员国内公共和个人储蓄创造必要条件,形成可持续和适当的生产投资水平,提高人的能力。129
4.2 各国不妨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机构,防止非竞争性市场行为。
4.2 各国[不妨]应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机构,防止非竞争性和不公平市场行为,尤其是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130
4.2 各国[不妨]应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机构,防止非竞争性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免受市场欺诈行为的影响。131
4.2 各国[不妨]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防止非竞争性市场行为,尤其是收获阶段的农产品抛售。132
4.2 各国不妨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机构,防止非竞争性市场行为,确保农民在价格方面的权利。134
4.2 各国不妨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机构,确保公平市场准入,防止非竞争性市场行为。135
• [4.2 各国不妨]制定立法、政策和程序,建立管理机构,防止非竞争性市场行为。136
4.3 各国可鼓励所有市场行为者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及作出承诺,尊重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个人充足食物权。
4.3 各国[可]应鼓励所有市场行为者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及作出承诺,尊重和保护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个人充足食物权。137
4.3 各国可鼓励所有市场行为者和民间社会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及作出承诺,尊重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个人充足食物权。138
• [4.3 各国可]鼓励[所有市场行为者和作出承诺,尊重]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个人充足食物权方面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139
4.3bis 各国应当在与私营部门的事先讨论中,确定关于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实现食物权的措施。140
4.4 消费者应得到适当保护,避免受欺诈性市场做法、误导和不安全食物的影响。
4.4 [消费者应得到]各国应向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避免受欺诈性市场做法、误导和不安全食物的影响。实现这项目标的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国际贸易壁垒。141
• 确保消费者[应]得到适当保护,避免受欺诈性市场做法、误导和不安全食物的影响。142
4.5 各国可促进形成小规模地方市场,因为这些市场有助于实现减贫和粮食安全,在农村地区尤其如此。
4.5 各国应[可]促进形成小规模地方和区域市场,[因为这些市场有助于实现减贫]作为减轻贫困和增加粮食安全的必要手段,在农村和贫困城市地区尤其如此。143
4.5 各国应[可]促进形成小规模地方和区域市场以及边境贸易,[因为这些市场有助于实现减贫]作为减轻贫困和增加粮食安全的必要手段,在农村和贫困城市地区尤其如此。144
• [4.5 各国可]促进形成区域和小规模地方市场,因为这些市场有助于实现减贫和粮食安全,在农村地区尤其如此;145
4.6 各国不妨采取措施,确保尽可能多的个人和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得益于国际农产品贸易所创造的机会,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幅度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及从而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大幅度减少国内对扭曲贸易的支持。
4.6 各国不妨采取措施,确保尽可能多的个人和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得益于国际农产品贸易所创造的机会,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可能对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幅度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及从而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大幅度减少国内对扭曲贸易的支持。146
4.6 各国不妨采取措施,确保尽可能多的个人和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得益于国际农产品贸易所创造的机会,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幅度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及从而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按照《多哈宣言》[世贸组织协定],大幅度减少国内对扭曲贸易的支持。147
4.6 各国应[不妨]采取措施,[确保]使尽可能多的个人和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得益于公平和竞争性国家和国际农产品贸易所创造的机会,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幅度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及从而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按照《多哈宣言》[世贸组织协定],大幅度减少国内对扭曲贸易的支持。148
[4.6]4.1 各国不妨采取措施,确保尽可能多的个人和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得益于国际农产品贸易所创造的机会,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幅度改善市场准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减少及从而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大幅度减少国内对扭曲贸易的支持。149
4.6 各国不妨采取措施,确保尽可能多的个人和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得益于国际农产品贸易所创造的机会,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幅度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及从而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大幅度减少国内对扭曲贸易的支持。]150
• [4.6 各国不妨]采取措施,确保尽可能多的个人和社区,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得益于国际[农产品]贸易所创造的机会。[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大幅度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及从而逐步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另一方面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大幅度减少国内对扭曲贸易的支持。]关于国际贸易,各国应继续在世贸组织谈判中努力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各国能够从市场发展机遇中受益。151
4.7 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粮食、农产品贸易和总的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正和面向市场的世界贸易制度,促进实现人人粮食安全。
4.7 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粮食、农产品贸易和总的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平、[和]面向市场和公正的世界贸易制度,促进实现人人粮食安全。152
4.7 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粮食、农产品贸易和总的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正和面向市场的农产品[世界]贸易制度,促进实现人人粮食安全。153
4.7 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粮食、农产品贸易和总的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正和面向市场的世界农产品贸易制度,促进实现人人粮食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其农产品市场“无害”。154
4.7 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粮食、农产品贸易和总的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正、竞争性和面向市场的地方、区域和世界农产品贸易制度,促进实现人人粮食安全。155
• [4.7 各国应当努力确保]使粮食、农产品贸易和总的贸易政策有利于通过公正的区域和国家贸易制度和面向市场的世界贸易制度,促进实现人人粮食安全;156
4.8 各国应当努力建立,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完善的内部销售和运输系统,以利于改善国内市场、区域市场和世界市场内部联系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实现贸易多样化。
4.8 各国应当[努力]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完善的内部销售、储存、[和]运输及通信系统,以利于改善国内市场、区域市场和世界市场内部联系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实现贸易多样化。157
4.8 各国应当努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完善的内部销售和运输系统,以利于改善国内市场、区域市场和世界市场内部联系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实现贸易多样化。158
• [4.8 各国应当努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完善的内部销售和运输系统,以利于改善国内市场、区域市场和世界市场内部联系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实现贸易多样化。159
4.9 各国应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是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以便达到国际标准,使这些国家能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
4.9 发达国家[各国]应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是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以便达到国际标准,使这些国家能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同样,国际机构和联合国机构可帮助提供此类技术援助。160
4.9 各国应[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是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以便达到国际标准,]使这些国家能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161
4.9 各国应发展能力,[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是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以便达到国际食品标准,[使这些国家]从而能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162
[移至第五部分4.9 各国应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是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以便达到国际标准,使这些国家能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163
4.2 各国将考虑到市场不会自动导致人人在任何时候获得满足其基本需要的充足收入,因而应当努力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系统。164
4.9 各国应相互协商和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是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以便达到国际标准,使这些国家能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165
[4.9 各国应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促进技术援助并鼓励技术转让,尤其是向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以便达到国际标准,使[这些][发展中国家]能够把握新的市场机遇。]166
4.10 各国应当考虑市场机制在保护环境和公益方面的不足。167
准则5 机 构
准则5 机构和组织结构168
5.1 各国不妨建立适当机构和组织结构,以实现这些准则的宗旨。
5.1 各国应评价有关公共机构的适宜性、职能和执行情况。如有必要,各国应当建立或改进[不妨建立] 适当机构和组织结构,以便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以实现这些准则的宗旨。]169
5.1+5.2 各国不妨为实施这些准则建立适当的机构和组织结构。这将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机关协调努力,各国应当按照1993年维也纳人权大会商定的那样,制定一项国家人权计划,进行跨部门协调,以确保一致执行、监测和评价政策、计划和方案。鼓励各国建立地方一级的规划系统,让地方社区参与规划和执行因实施这些准则而开展的发展活动。将建立的机制应考虑到与农业有关的现有公约和协议。170
5.1+5.2 各国不妨为实施这些准则建立适当的机构和组织结构。这将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机关协调努力,各国应当[按照1993年维也纳人权大会商定的那样,]制定一项国家人权计划,进行跨部门协调,以确保一致执行、监测和评价政策、计划和方案。鼓励各国建立地方一级的规划系统,让地方社区参与规划和执行应实施这些准则而开展的发展活动。将建立的机制应考虑到与农业有关的现有公约和协议。171
5.1 各国不妨建立适当机构和组织结构,[以实现这些准则的宗旨。]以便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172
5.1 各国将[不妨建立]酌情确保有适当机构和组织结构,以实现[这些]自愿准则提出的目标[的宗旨]。各国将:
• 定期审查和加强这些机构安排,这些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在政府制定国家立法和政策的初期就考虑到根据这些准则提出的各项建议;
• 向负责实施充足食物权的有关官员提供适当培训,以确保这项权利得到承认;
• 提高公民对这些准则的意识,提供和持续改进利用这些准则和有关人权法规的手段,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尤其如此。173
5.2 为此,各国不妨保证政府有关各部、机构和办公室协调行动。各国可建立国内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一致执行、监测和评估各项政策、计划和方案。鼓励各国让有关社区参与规划和执行这些领域的活动的各个方面。
5.2 [为此,]各国可[不妨]保证政府有关各部、机构、[和]办公室协调行动,并让有关社区和利益相关者参与规划执行活动,确保在其国家粮食安全计划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各国可建立国内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一致执行、监测和评估各项政策、计划和方案。鼓励各国让有关社区参与规划和执行这些领域的活动的各个方面。]174
5.2 (合并5.2和5.3)[为此,]各国[不妨]应保证政府有关各部、机构和办公室协调行动。[各国可建立国内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一致执行、监测和评估各项政策、计划和方案。鼓励各国让有关社区参与规划和执行这些领域的活动的各个方面。]
[5.3 各国也不妨]此外,各国可授权具体机构全面负责监督充足食物权的实施。[这些准则的运用。这样一种机构也可以确保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所有其它行为者之间的协调并下放发挥这些作用的权力。为了保证透明和实行问责制,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须明确界定,并为适当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175
• [5.2 为此,各国不妨保证]政府有关各部、机构和办公室协调行动。各国可建立国内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一致执行、监测和评估各项政策、计划和方案。鼓励各国让有关社区参与规划和执行这些领域的活动的各个方面。176
5.3 各国也不妨授权具体机构全面负责监督这些准则的运用。这样一种机构也可以确保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所有其它行为者之间的协调并下放发挥这些作用的权力。为了保证透明和实行问责制,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须明确界定,并为适当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
5.3 各国也不妨授权具体机构全面负责监督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这些准则的运用]。这样一种机构也可以确保国家、[区域]地区和地方各级所有其它[行为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并下放发挥这些作用的权力。为了保证透明和实行问责制,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须明确界定,并为适当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177
5.3 各国[也不妨]应授权具体机构全面负责监督这些准则的实施[运用]。这样一种机构也可以确保国家、[区域]省和地方各级所有其它[行为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并下放发挥这些作用的权力。为了保证透明和实行问责制,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须明确界定,并为适当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178
• [5.3各国也不妨]授权具体机构全面负责监督这些准则的运用。这样一种机构也可以确保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所有其它行为者之间的协调并下放发挥这些作用的权力。为了保证透明和实行问责制,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须明确界定,并为适当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179
5.4 各国应确保相关机构让商业部门和民间社会特别是受粮食不安全影响最大的群体的代表充分而透明地参与活动。
5.4 各国应确保相关机构让[商业]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代表,特别是受粮食不安全影响最大的群体的代表充分而透明地参与活动。180
5.4 各国应确保相关机构让[商业部门和]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特别是]受粮食不安全影响最大的群体的代表充分而透明地参与活动,必要时应通过能力建设赋予他们权力。181
• [5.4 各国应确保相关机构让商业部门]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特别是受粮食不安全影响最大的群体的代表充分而透明地参与活动加有关机构。182
5.5 各国应当按照其法律采取措施,制定、加强、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反腐败政策,包括在粮食部门和紧急粮食援助管理方面的反腐败政策。183
5.5 各国应当采取措施,制定、加强、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反腐败政策,包括在粮食部门和紧急粮食援助管理方面的反腐败政策。184
准则5bis 利益相关者
认识到国家对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负有首要责任,各国应当采用一种多方利益相关者方针,确定所有利益相关者(见附件),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民间社会的作用,并使其参与活动,综合其专门知识,以便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185
准则6 法律框架
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缔约国186
6.1 请各国制定必要的国内法,可能的话包括进行宪法和立法审查,或者以食物权方式,或者以其它方式促进这些准则的实施。
6.1 请各国在其国家法中制定必要的与充足食物权的可司法性有关的国内法,[可能的话包括进行宪法和立法审查,或者以食物权方式,或者以其它方式]促进这些准则的实施。187
6.1 各国应评价其立法是否为实现充足食物权提供了适当的框架,并通过有关国内法,可能的话包括宪法或权利法案,或酌情填补法律空白,必要时包括框架法。[制定必要的国内法,可能的话包括进行宪法和立法审查,或者以食物权方式,或者以其它方式促进这些准则的实施。]188
[6.1 请各国制定必要的国内法,可能的话包括进行宪法和立法审查,或者以食物权方式,或者以其它方式促进这些准则的实施。]189
6.1 请各国制定必要的国内法,便于促进食物权的承认和在充足食物权和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实施这些自愿准则。[可能的话包括进行宪法和立法审查,或者以食物权方式,或者以其它方式促进这些准则的实施。]190
6.1 [请]各国应制定立法和其他措施,尊重和保护充足食物权,以便[必要的国内法,可能的话包括进行宪法和立法审查,] [或者以食物权方式,或者以其它方式]促进这些准则的实施。191
6.2 请各国考虑是否应在其国内法,包括其宪法、权利宪章和立法中添加有关条款,以便直接通过国内法定充足食物权或其他与食物有关的权利。不妨设想制定行政、准司法和司法机制,以提供充足、有效和迅速补救。
6.2 [请各国考虑是否应在其国内法,包括其宪法、权利宪章和立法中添加有关条款,以便直接通过国内法定充足食物权或其他与食物有关的权利]。[不妨设想]各国应当制定行政、准司法和司法机制,以提供充足、有效和迅速补救,应特别重视确保弱势群体获得这些司法机制。192
6.2 请各国根据其国内法律和政策框架,考虑是否应在其国内法,包括其宪法、权利宪章和立法中添加有关条款,以便直接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通过国内法定充足食物权或其他与食物有关的权利]。不妨设想制定行政、准司法和司法机制,以提供充足、有效和迅速补救。193
6.2 请各国[考虑是否应]在其国内法,包括其宪法、权利宪章和立法中添加有关充足食物权条款,以便直接通过国内法定充足食物权或其他与食物有关的权利,[不妨] 并设想制定行政、准司法和司法机制,以提供充足、有效和迅速补救。194
6.2 [请]各国应[考虑是否应]在其国内法,包括其宪法、权利宪章和立法中添加有关充足食物权的条款,以便直接通过国内法定充足食物权或其他与食物有关的权利,并[不妨设想]制定行政、准司法和司法机制,以提供充足、有效和迅速补救。195
6.3 凡将食物权确立为国内法中法院可受理的一种权利的国家,应考虑制定办法,向一般公众-特别是侵权行为受害者-宣传这种权利、所有可获得的权利和补偿以及他们应有权获得的法律、医疗、精神、社会、行政和一切其它服务。
6.3 凡将[食物权]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确立为国内法律体系[法]中法院可受理的一种权利的国家,应考虑制定办法,向一般公众-特别是侵权行为受害者-宣传这种权利、所有可获得的权利和补偿以及他们应有权获得的法律、医疗、精神、社会、行政和一切其它服务。196
6.3 [凡将食物权确立为国内法中法院可受理的一种权利的国家,]各国应[考虑]制定办法,向一般公众-特别是侵权行为受害者-宣传[这种权利、]所有可获得的权利和补偿以及他们应有权获得的法律、医疗、精神、社会、行政和一切其它服务。197
6.3 凡[将食物权确立为国内法中法院可受理的一种权利]在其法律体系中确定充足食物权的国家,应[考虑制定办法,]向一般公众-特别是侵权行为受害者-宣传[这种权利、]他们有权获得的所有可获得的权利和补偿[以及他们应有权获得的法律、医疗、精神、社会、行政和一切其它服务]。198
6.4 各国应当考虑促进一种法律体制的可能性,允许妇女户主获得以减轻贫困和营养性粮食不安全为目的的所有项目和计划。199
准则7 资源和资产的获得
准则7 资源和资产的获得和可持续利用200
7.1 各国应该按照国家法律促进可持续、无歧视和有保障地获得和利用各种资源,并保护对人民生计至关重要的财产。各国应该一视同仁地尊重和保护个人和群体获得资源,如土地、水、森林、渔业和畜牧业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他们与此有关的现有权利。然而,应切记适用的国际法,不应将此理解为限制各国为促进更公平获得生产性资产而进行土改的权利。对某些群体如牧民和土著人民与自然资源的特殊关系应予以重视。
7.1 各国[应该]将按照其国家法律和国际法促进可持续、无歧视和有保障地获得和利用各种资源,并保护对人民生计至关重要的财产。各国[应该]将一视同仁地尊重和保护个人[和群体]获得资源,如土地、水、森林、渔业和畜牧业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他们与此有关的现有权利。]必要和适当时,各国将按照其人权义务及按照法规,进行土地改革和其他政策改革,以便有效而公平地获得土地,加强扶贫发展。[然而,应切记适用的国际法,不应将此理解为限制各国为促进更公平获得生产性资产而进行土改的权利。]对[某些群体如]牧民和土著人民等群体及其与自然资源的[特殊]关系应予以特别重视。201
7.1 各国应该按照国家法律促进可持续、无歧视和有保障地获得和利用各种资源,并保护对人民生计至关重要的财产。各国应该一视同仁地尊重和保护个人和群体获得资源,如土地、水、森林、渔业和畜牧业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他们与此有关的现有权利。然而,应切记适用的国际法,不应将此理解为限制各国为促进更公平获得生产性资产而进行土改的权利。对[某些群体如]牧民和土著人民与自然资源的特殊关系[应予以重视]应予以承认。202
7.2 各国不妨特别重视妇女、弱势、边缘化和历来处境不利的群体获得资源和资产的具体问题。
7.2 各国将[不妨]特别重视[妇女、]弱势、边缘化和历来处境不利的群体获得资源和资产的具体问题。203
7.2 各国应[不妨]特别重视妇女和弱势、边缘化和[历来]处境不利的其他群体获得资源和资产的具体问题。204
7.2 各国应[不妨]特别重视性别[妇女]、尤其是妇女户主和弱势、边缘化和历来处境不利的群体获得资源和资产的具体问题。205
7.2 各国应[不妨]特别重视妇女和弱势、边缘化和历来处境不利的群体获得和拥有资产的具体问题。206
7.2 各国不妨特别重视妇女和弱势、边缘化和[历来]处境不利的群体获得资源和资产的具体问题。各国应采取措施,保护孤儿、寡妇(鳏夫)、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口和其他受到艾滋病影响的人口不失去其获得资源和资产的手段。207
7.2bis 任何情形下不得剥夺个人自己的生计手段。208
7.3 各国不妨促进农业研究与发展,尤其是促进基本粮食生产及其积极影响,增加基本收入,使小农和女性农民及贫困消费者受益。
7.3 各国[不妨]应促进农业研究与发展,尤其是促进基本粮食生产及其积极影响,增加基本收入,使小农和女性农民及贫困消费者受益。209
7.3 各国不妨促进农业研究与发展,尤其是促进基本粮食生产及其积极影响,增加基本收入,使小农和女性农民及贫困消费者受益。各国应酌情确保普遍获得促进粮食安全的研究成果。210
[7.3 移至3.7bis各国不妨促进农业研究与发展,尤其是促进基本粮食生产及其积极影响,增加基本收入,使小农和女性农民及贫困消费者受益。]211
7.4 各国应当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活动,为此,应制定和实施对性别敏感的立法,向妇女提供可靠而平等获得并控制生产性资源包括信贷、土地和水的手段。
7.4 各国应当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活动,为此,应制定和实施对性别作出反应[性别敏感]的立法,向妇女提供可靠而平等获得并控制生产性资源包括信贷、土地和水并获得其产生的利益的手段。212
7.4 各国应当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活动,为此,如果尚无有关法律,应以性别敏感方式,制定和实施立法,向妇女提供可靠而平等获得并控制生产性资源包括信贷、土地和水的手段。213
7.4bis 各国应当设计和执行针对最贫困人口的计划,包括获得和合理利用农业土地的不同机制。214
准则7a 劳 动
7.5 各国应采取鼓励可持续增长的措施,创造提供报酬的就业机会,让农村和城市工薪者及其家庭达到充足生活水准的工作和保护自谋职业。国家应不论种族、民族或性别,确保所有儿童的初级教育,便利金融服务包括小额信贷的获得和促进额外培训,为进入劳工市场提供便利。对于已批准有关文书的国家,工作条件应符合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劳工组织各项公约中承担的义务。
7.5 各国[应]将采取鼓励可持续增长的措施,创造提供报酬的就业机会,让农村和城市工薪者及其家庭达到充足生活水准的工作和促进[保护]自谋职业。国家[应]将[不论种族、民族或性别,]确保所有儿童的初级教育,便利金融服务包括小额信贷的获得和促进额外培训,为进入劳工市场提供便利。对于已批准有关文书的国家,工作条件应符合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劳工组织有关公约中承担的义务。215
7.5 各国应采取鼓励可持续增长的措施,创造提供报酬的就业机会,让农村和城市工薪者及其家庭达到充足生活水准的工作和保护自谋职业。国家应不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出生或其他身份,[民族或性别,]确保所有儿童的免费义务初级教育,便利金融服务包括小额信贷的获得和促进额外培训,为进入劳工市场提供便利。对于已批准有关文书的国家,工作条件应符合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劳工组织各项公约中承担的义务。216
7.5 各国应采取鼓励可持续增长发展的措施,创造提供报酬的就业机会,通过应用基本薪金法和社会安全网,让农村和城市工薪者及其家庭享受充足生活水准和保护自谋职业。国家应不论种族、民族或性别,确保所有儿童的初级教育,便利金融服务包括小额信贷的获得和促进额外培训,为进入劳工市场提供便利。对于已批准有关文书的国家,工作条件应符合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劳工组织各项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公约中承担的义务。217
准则7b 土 地
7.6 铭记获得土地是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核心,各国不妨考虑采取行动,加强和维护土地权保障,尤其涉及贫困和处境不利的社会阶层。各国应考虑酌情建立法律和其它机制,促进土地改革,增加穷人和妇女的手段。此类机制还应促进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7.6 各国应当考虑制定一项全面的土地政策以及立法和/或行政措施,促进无歧视和尽可能广泛地获得土地和自然资源。各国尤其应当考虑采取措施,确保土地持有制的保障,尤其是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保障,确保妇女和处境不利群体的继承权和财产权得到加强和保护。应特别考虑土著人口、牧民和对土地提出传统要求的其他社区的传统权利。任何措施都应当促进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218
7.6bis 土地和/或农村改革应当符合善治,包括法治的原则。改革需要以参与性方式规划、执行和评价,包括支持土地生产性利用的计划,如基础设施开发、推广、信贷和其他支持服务。219
7.6 铭记对农村人口来说,获得土地往往是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核心,各国将[不妨考虑]按照其国际人权义务和根据法治采取适当行动,加强和维护土地权保障,尤其涉及贫困和处境不利的社会阶层。各国将根据其在国际人权法中的义务[应考虑酌情]建立法律和其它政策机制,促进土地改革,增加穷人和妇女的手段。此类机制还应促进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220
7.6 铭记获得土地是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核心,各国不妨考虑采取行动,加强和维护土地权保障,尤其涉及贫困和处境不利的社会阶层。各国应考虑酌情建立法律和其它机制,促进土地改革,增加穷人和妇女的手段。此类机制还应促进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各国应确保穷人安全拥有和不受干扰地占有土地。221
7.6 [铭记获得土地是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核心,各国不妨考虑采取行动,加强和维护]各国应当通过保护土地产权包括继承权的立法,采取措施,促进和保护土地权保障,尤其涉及妇女、贫困和处境不利的社会阶层。[各国应考虑酌情建立法律和其它机制,促进土地改革,增加穷人和妇女的手段。此类机制还应促进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222
7.6 铭记获得土地是确保获得充足食物的核心,各国不妨考虑采取行动,加强和维护土地权保障,尤其涉及贫困和处境不利的社会阶层。各国应考虑酌情和按照其国际法定义务,建立法律和其它机制,促进土地的获得和管理[改革],增加穷人和妇女的手段。此类机制还应促进土地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223
准则7c 水
7.7 政府应努力改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在竞争用户之间的分配,优先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兼顾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的需要与其解决家庭、工业和农业需要的职能,包括保护饮用水质量之间的平衡。
7.7 获得水是生命和健康的根本,对实现充足食物权十分重要。水是粮食生产必需的,但水往往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因此,政府应努力改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在竞争用户之间的有效分配,优先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兼顾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的需要与其解决家庭、工业和农业需要的职能,包括保护饮用水质量之间的平衡。224
7.7 [政府]各国应承认水对生命的根本作用,努力改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所有人获得水而不受歧视[鼓励在竞争用户之间的分配],优先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兼顾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的需要与其解决家庭、工业和农业需要的职能,包括保护饮用水质量之间的平衡。225
7.7 [政府应]各国将努力改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在竞争用户之间的分配,优先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兼顾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的需要与其解决家庭、工业和农业需要的职能,包括保护饮用水质量之间的平衡。水权是充足食物权的一部分,应向所有人提供和使其获得数量和质量适当的水。226
7.7 铭记人人获得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水是生命和健康的根本,是实现充足食物权的一项先决条件,还应当在私有化和水部门公私伙伴关系中强调国家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首要责任,[政府]各国应努力改进水资源的有效和可持续利用,鼓励在竞争用户之间的分配,优先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兼顾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的需要与其解决家庭、工业和农业需要的职能,包括保护饮用水质量之间的平衡。227
7.7 各国[政府]应努力改进共同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鼓励]在[竞争]区域用户之间的分配,优先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兼顾保护或恢复生态系统的需要与其解决家庭、工业和农业需要的职能,包括保护饮用水质量之间的平衡。228
准则7d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
7.8 各国应考虑具体的国内政策、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防止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侵蚀,包括酌情保护相关的传统知识和公平参与分享使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利益,并酌情鼓励当地社区、土著社区和农民参加与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有关问题的国家决策。
7.8 各国[应考虑]将按照有关国际协议,执行具体的国内政策,考虑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防止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侵蚀,包括酌情保护相关的传统知识和公平参与分享使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利益,并酌情鼓励当地社区、土著社区和农民参加与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有关问题的国家决策。229
7.8 各国[应考虑]将按照有关国际协议,执行具体的国内政策、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防止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侵蚀,确保其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包括酌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保护相关的传统知识和公平参与分享使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利益,并酌情鼓励当地社区、土著社区和农民参加与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有关问题的国家决策。230
7.8 各国应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执行具体的国内政策、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防止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侵蚀,包括[酌情]保护相关的传统知识和公平参与分享使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利益,并[酌情]鼓励当地社区、土著社区和农民参加与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有关问题的国家决策。231
7.8 铭记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是粮食安全不可缺少的基础,各国应按照有关国际协议执行[考虑]具体的国内政策、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防止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侵蚀,确保其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包括[酌情]保护相关的传统知识和公平参与分享使用这些资源产生的利益,并酌情鼓励当地社区、土著社区和农民参加与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有关问题的国家决策。232
7.8 各国应当考虑国家政策、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考虑到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特殊性质,促进其可持续利用,造福于农民和消费者,防止其侵蚀。此类措施可酌情处理地方社区、土著社区和农民参与有关遗传资源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事项的国家决策。233
准则7e 可持续性
7.9 各国应当考虑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保护生态可持续和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确保为当代和今后世世代代生产粮食的可能性,防止水污染,保护土壤肥力,促进可持续渔业以及森林和森林产品的利用。234
7.9 各国应当考虑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文书和辅助机制,保护生态可持续和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确保为当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增加粮食产量的可能性,防止水污染,保护土壤肥力,促进可持续渔业以及森林和森林产品的利用。235
准则7e:服务
7.9 各国应当营造有利的环境和制定战略,推动和支持制定私营和公共部门的措施,促进提供有关服务方面的适当手段、技术和机械化,包括研究、推广、销售和农村金融,使所有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能够提高粮食生产效率,解决土地、水和农业动力短缺等地方制约因素。” 236
准则8 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
准则8 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 237
8.1 各国应制定程序,确保所有食品无论是免费供应还是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既安全又适合国家管理能力。
8.1 各国[应]将制定程序,确保所有食品无论是免费供应还是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既]安全[又适合国家管理能力]包括:238
8.1 各国应制定程序,确保所有食品无论是免费供应还是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既安全[又适合国家管理能力]。239
8.1 各国应采取措施确保[制定程序,确保]所有食品,无论是当地生产还是输入的,是免费供应还是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既安全又适合国家和国际管理[能力]要求。240
8.1 根据国际承诺和有关输出要求,各国[各国]应制定程序,确保所有食品无论是免费供应还是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既安全又适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能力]。241
8.2 鼓励各国建立全面合理的食品管制制度,其中包括风险分析,以确保整个食物链安全。
8.2 [鼓励]各国应建立全面合理的食品管制制度,其中包括风险分析和监督机制,以确保整个食物链安全。242
8.2 [鼓励]各国应建立全面[合理]而协调一致的食品[管制]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风险分析,以确保整个食物链安全。243
• [8.2 鼓励各国]建立利用[其中包括]风险分析减少食品传播疾病风险的全面合理的食品管制制度,以确保包括动物饲料在内的整个食物链安全。244
8.3 鼓励各国采取行动,精简国家一级食品管制和食品安全的机构程序,消除检查制度中和食品立法与管理框架中的漏洞和重复。鼓励各国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兽医药物和农药残留以及微生物危害标准,并规定食品包装、标签和广告标准。除非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协议另有规定,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应以现行国际标准为基础。各国应采取行动,防止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分销、搬运和销售过程中被工业和其它污染物污染。
8.3 [鼓励]各国应[采取行动,精简国家一级食品管制和食品安全的机构程序,消除检查制度中和食品立法与管理框架中的漏洞和重复。鼓励各国]根据国际上接受的[世贸组织]卫生和植检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兽医药物和农药残留以及微生物危害标准,并规定食品包装、标签和广告标准。[除非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协议另有规定,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应以现行国际标准为基础。各国应采取行动,防止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分销、搬运和销售过程中被工业和其它污染物污染。]245
• [8.3 鼓励各国]采取行动,精简国家一级食品管制和食品安全的机构程序,消除检查制度中和食品立法与管理框架中的漏洞和重复。鼓励各国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兽医药物和农药残留以及微生物危害标准,并规定食品包装、标签和广告标准。在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完成的情况下,在制定或修改国家食品法时应考虑这些标准,除非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协议另有规定[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应以现行国际标准为基础]。各国[应]将采取行动,酌情包括法律行动,防止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分销、搬运和销售过程中被工业和其它污染物污染。246
8.4 各国不妨建立全国食品协调委员会,将参与食品系统的政府和非政府行为者汇集到一起,并作为与粮农组织/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联络机构。各国应考虑与食品系统中的私人行为者协作,帮助他们自行监督生产和处理方法并核查这些监督活动。
[8.4 各国不妨建立全国食品协调委员会,将参与食品系统的政府和非政府行为者汇集到一起,并作为与粮农组织/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联络机构。各国应考虑与食品系统中的私人行为者协作,帮助他们自行监督生产和处理方法并核查这些监督活动。]247
8.4 各国不妨建立全国食品协调委员会,将参与食品系统的政府和非政府行为者汇集到一起,并作为与粮农组织/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联络机构。各国应考虑与食品系统中的私人[行为者]利益相关者协作,帮助他们自行监督生产和处理方法并核查这些监督活动。248
8.5 必要时各国应协助农民和其他初级生产者遵循良好农作方法,协助食品加工者遵循良好制作方法和协助食品搬运者遵循良好卫生习惯。鼓励各国考虑建立食品安全制度,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
8.5 必要时各国应协助农民和其他初级生产者遵循良好农作方法,协助食品加工者遵循良好制作方法和协助食品搬运者遵循良好卫生习惯。鼓励各国考虑建立食品安全制度作为监督机制,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249
[8.5 必要时各国应协助农民和其他初级生产者遵循良好农作方法,协助食品加工者遵循良好制作方法和协助食品搬运者遵循良好卫生习惯。鼓励各国考虑建立食品安全制度,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250
8.6 各国应确保对农民、渔民和兽医进行安全方法教育,以便其活动既不给食品带来有害残留又不损害环境。各国还应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关家庭内安全储藏、搬运和使用食品的教育。各国应该收集并向公众传播有关食物引起的疾病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并应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
8.6 各国应确保对农民、渔民和兽医进行安全方法教育,以便其活动既不给食品带来有害残留又不损害环境或公共卫生。各国还应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关家庭内安全储藏、搬运和使用食品的教育。各国应该收集并向公众传播有关食物引起的疾病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并应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251
8.6 各国、民间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应确保对农民、渔民和兽医进行安全方法教育,以便其活动既不给食品带来有害残留又不损害环境。各国还应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关家庭内安全储藏、搬运和使用食品的教育。各国应该收集并向公众传播有关食物引起的疾病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并应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252
[8.6 各国应确保对农民、渔民和兽医进行安全方法教育,以便其活动既不给食品带来有害残留又不损害环境。各国还应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关家庭内安全储藏、搬运和使用食品的教育。各国应该收集并向公众传播有关食物引起的疾病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并应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253
8.6 各国应确保对农民、渔民和兽医进行安全方法教育,以便其活动既不给食品带来有害残留又不损害环境。各国还应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关家庭内安全储藏、搬运和公平分配[使用]食品的教育。各国应该收集并向公众传播有关食物引起的疾病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并应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254
• [8.6 各国应]确保对所有食品经营者[农民、渔民和兽医]进行[安全方法]教育,以便其活动既不给食品带来有害残留又不损害环境。各国还将[应]采取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关家庭内安全储藏、搬运和使用食品的教育。[各国]应该收集并向公众传播有关食物引起的疾病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并应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255
8.7 各国应采用保护消费者的措施,避免消费者在食品包装、标签、广告和销售方面受骗和被误导,并为受不安全或掺假食品包括街头小贩提供的食品造成的任何伤害提供追索权。
[8.7 各国应采用保护消费者的措施,避免消费者在食品包装、标签、广告和销售方面受骗和被误导,并为受不安全或掺假食品包括街头小贩提供的食品造成的任何伤害提供追索权。]256
8.7 各国应采用保护消费者的措施,避免消费者在食品包装、标签、广告和销售方面受骗和被误导,并为受不安全或掺假食品包括街头小贩提供的食品造成的任何伤害提供上诉追索权。此类措施不得构成无正当理由的贸易壁垒。257
8.8 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进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培训。鼓励在与粮食安全有关领域具有较先进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尽可能酌情援助后进发展中国家。
8.8 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进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培训,从而分配认捐的有关官方发展援助的财政资源。鼓励在与粮食安全有关领域具有较先进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尽可能酌情援助后进发展中国家。258
8.8 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进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培训。鼓励在与粮食安全有关领域具有较先进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尽可能酌情援助后进发展中国家。259
[8.8 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进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培训。鼓励在与粮食安全有关领域具有较先进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尽可能酌情援助后进发展中国家。]260
8.8 [鼓励]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进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培训。鼓励在与粮食安全有关领域具有较先进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尽可能酌情援助后进发展中国家。261
8.8 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合作,进行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培训。鼓励在与粮食安全有关领域具有较先进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尽可能酌情援助后进发展中国家。262
准则8bis 消费者保护和参与
[有一部分是9.8中的内容]各国在其粮食安全政策中,应将个人视为以下活动中的积极伙伴:保障其充足食物权及尊重人人选择文化上可接受的食物的权利,包括承认有关食物事项的不同作法、习惯和传统。
[有一部分是8.7中的内容]各国应采用保护消费者的措施,避免消费者在食品包装、标签、广告和销售方面受骗和被误导,并通过确保提供充分的销售食品信息帮助消费者作出选择。
[有一部分是8.6中的内容]各国应与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和国际消费者组织合作,促进消费者参加对食品生产、加工、分配、储存和销售产生影响的政策进行讨论的国家和国际论坛。263
准则9 营 养
9.1 各国不妨采取措施,保持、采纳或加强膳食多样性、健康膳食习惯和食品制作方法以及喂养方式,包括母乳喂养,同时确保粮食供应量及其获得的变化,不对膳食结构和摄入量产生消极影响。
9.1 必要时,各国将[不妨]采取措施,保持、采纳或加强膳食多样性、健康膳食习惯和食品制作方法以及喂养方式,包括母乳喂养,同时确保粮食供应量及其获得的变化,不对膳食结构和摄入量产生消极影响,包括:264
9.2 各国也可考虑采取步骤,特别是通过教育、宣传和标签管理,防止有可能导致营养不佳、营养不良和肥胖症的过分消费和不均衡膳食。
[9.2 各国也可考虑采取步骤,特别是通过教育、宣传和标签管理,防止有可能导致营养不佳、营养不良和肥胖症的过分消费和不均衡膳食。]265
9.2 各国也可考虑采取步骤,特别是通过教育、宣传和标签管理,防止有可能导致营养不佳、营养不良和肥胖症的过分消费和不均衡膳食。各国应考虑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母乳喂养。在文盲妇女的社区,将给予儿童和哺乳母亲特殊照顾。266
9.2 鼓励各国[也可考虑]采取步骤,特别是通过教育、宣传和标签管理,防止有可能导致营养不佳、营养不良和肥胖症的过分消费和不均衡膳食。267
9.2 各国也可考虑采取步骤,特别是通过教育、宣传和标签管理,防止有可能导致营养不佳、营养不良[和肥胖症]的[过分消费和]不均衡膳食。268
9.2 各国应[也可考虑]采取步骤,[特别是]通过教育、宣传、传播和标签管理,防止有可能导致营养不佳、营养不良和肥胖症的过分消费和不均衡膳食。269
9.3 各国不妨让社区和地方政府参与设计、实行、管理、监测和评估灵活的计划,以提高生产和消费健康而富营养的食品,特别是营养素丰富的食品。各国不妨推广家庭和学校菜园,作为消除微量营养素不足的关键内容。各国也可考虑制定强化食品条例,防治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如缺碘、缺铁和缺维他命A等症。
9.3 鼓励各国[不妨]让社区和地方政府参与设计、实行、管理、监测和评估灵活的计划,以提高生产和消费健康而富营养的食品,特别是营养素丰富的食品。各国不妨推广家庭和学校菜园,作为消除微量营养素不足和促进健康饮食的关键内容。各国也可考虑制定强化食品条例,防治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如缺碘、缺铁和缺维他命A等症。270
[9.3 各国不妨让社区和地方政府参与设计、实行、管理、监测和评估灵活的计划,以提高生产和消费健康而富营养的食品,特别是营养素丰富的食品。各国不妨推广家庭和学校菜园,作为消除微量营养素不足的关键内容。各国也可考虑制定强化食品条例,防治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如缺碘、缺铁和缺维他命A等症。]271
9.3 各国应[不妨]让社区和地方政府参与设计、实行、管理、监测和评估适合当地条件的[灵活的]计划,以提高生产和消费健康而富营养的食品,特别是营养素丰富的食品。各国不妨推广家庭和学校菜园,作为消除微量营养素不足的关键内容。各国也可考虑制定强化食品条例,防治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如缺碘、缺铁和缺维他命A等症。272
9.3 各国应[不妨]让社区和地方政府参与设计、实行、管理、监测和评估[灵活的]适当计划,包括促进家庭和学校菜园及社区易受害群体营养中心计划,以提高生产和消费健康而富营养的食品,特别是营养素丰富的食品。各国不妨推广家庭和学校菜园,作为消除微量营养素不足的关键内容。各国也可考虑制定强化食品条例,防治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如缺碘、缺铁和缺维他命A等症。273
9.3bis 各国应考虑艾滋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患者或其他流行病患者的特殊食物和营养需要。274
9.4 各国不妨考虑支持鼓励母乳喂养的措施。各国不妨传播有关符合现有科学知识的婴儿和幼儿喂养方法的资料并采取措施,消除有关婴儿喂养的误导。各国应依据最新、最权威科学意见并参照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的最新准则,极其慎重地考虑有关母乳喂养与人类免疫缺损病毒(艾滋病毒)感染问题。
[9.4 各国不妨考虑支持鼓励母乳喂养的措施。各国不妨传播有关符合现有科学知识的婴儿和幼儿喂养方法的资料并采取措施,消除有关婴儿喂养的误导。各国应依据最新、最权威科学意见并参照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的最新准则,极其慎重地考虑有关母乳喂养与人类免疫缺损病毒(艾滋病毒)感染问题。]275
9.4 各国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和国际母乳替代品销售守则,[不妨考虑]支持鼓励母乳喂养[的措施]。[各国不妨传播有关符合现有科学知识的婴儿和幼儿喂养方法的资料并采取措施,消除有关婴儿喂养的误导。]各国应依据最新、最权威科学意见并参照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的最新准则,极其慎重地考虑有关母乳喂养与人类免疫缺损病毒(艾滋病毒)感染问题。276
9.4 各国应[不妨考虑支持]鼓励母乳喂养[的措施。各国不妨],传播有关符合现有科学知识和国际上接受的做法的婴儿和幼儿喂养方法的资料,并采取措施,消除有关婴儿喂养的误导。各国应[依据最新、最权威科学意见并参照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的最新准则,]极其慎重地考虑有关母乳喂养与人类免疫缺损病毒(艾滋病毒)感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277
9.5 各国不妨考虑建立各种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复杂的紧急情况时评估营养影响和考虑对策,作为在整个救济和恢复计划中确立目标、设计和执行适当营养战略的一部分。
[9.5 移至自愿准则15 各国不妨考虑建立各种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复杂的紧急情况时评估营养影响和考虑对策,作为在整个救济和恢复计划中确立目标、设计和执行适当营养战略的一部分。]278
9.5 各国应[不妨]考虑建立各种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复杂的紧急情况时评估营养影响和考虑对策,作为在整个救济和恢复计划中确立目标、设计和执行适当营养战略的一部分。279
• [9.5 各国不妨考虑]建立各种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复杂的紧急情况时评估营养影响和考虑对策,作为在整个救济和恢复[计划]应对办法中确立目标、设计和执行适当营养战略的一部分;280
9.6 各国不妨在健康、教育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采取平行行动,向人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物品,使他们能充分利用所吃食品的膳食价值,从而实现营养福利。
9.6 各国[不妨]应在健康、教育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采取平行行动,向人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物品,使他们能充分利用所吃食品的膳食价值,从而实现营养福利。281
9.6 各国应[不妨在]提供适当的公众健康[教育]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采取平行行动,向人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物品],使人们[他们]能充分利用所吃食品的膳食价值,从而实现营养福利。282
9.6 各国应鼓励并为私营部门创造有利环境,[不妨]在健康、教育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采取必要平行行动,向人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物品,使他们能充分利用所吃食品的膳食价值,从而实现营养福利。283
9.6 鼓励各国[不妨]在健康、教育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促进部门间合作[采取平行行动],向人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物品,使他们能作出健康选择[充分利用所吃食品的膳食价值,从而实现营养福利]。284
• [9.6 各国不妨]在健康、教育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领域采取平行行动,向人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物品,使他们能充分利用所吃食品的膳食价值,从而实现营养福利;285
9.7 考虑到无论基于性别还是任何其它理由的歧视都是家庭实现适当营养水平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各国不妨采取消除歧视性做法的根源的措施。
9.7 考虑到无论基于性别还是任何其它理由的歧视都是家庭实现适当营养水平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各国不妨应采取消除歧视性做法的根源的措施。286
9.7 考虑到[无论基于性别还是任何其它理由的]歧视[都]是家庭实现适当营养水平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各国必须禁止对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的歧视[,各国不妨采取消除歧视性做法的根源的措施]。287
9.7 各国应采取措施消除歧视,特别是性别歧视的根源,[考虑到无论基于性别还是任何其它理由的歧视都是]以实现家庭适当营养水平。[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各国不妨采取消除歧视性做法的根源的措施。]288
• [9.7 ]采取措施消除歧视性做法289,考虑到无论基于性别还是任何其它理由的歧视都是家庭实现适当营养水平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各国不妨采取消除歧视性做法的根源的措施。]290
9.8 请各国承认食品是个人文化的关键组成部分,并鼓励各国支持与食品有关的个人行为、习惯和传统。
9.8 [请]各国应承认食品是个人文化的关键组成部分,并应[鼓励]鼓励和支持与食品有关的个人行为、习惯和传统。291
[9.8 移至8bis 请各国承认食品是个人文化的关键组成部分,并鼓励各国支持与食品有关的个人行为、习惯和传统。]292
9.2[8] 请各国注意不同文化中膳食和饮食习惯的文化价值,应制定措施以促进食品安全和良好营养摄入,包括在所有文化中社区和家庭内进行公平粮食分配,特别注意男童、女童、孕妇和哺乳母亲的需要和权利。[承认食品是个人文化的关键组成部分,并鼓励各国支持与食品有关的个人行为、习惯和传统。]293
9.8 [请]各国应承认食品是个人文化的关键组成部分。[并鼓励各国支持与食品有关的个人行为、习惯和传统。]294
准则10 教育与提高认识
10.1 鼓励各国对人力资源开发如卫生、教育、扫盲和其它技能培训进行投资,这些资源对可持续发展、包括对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至关重要。
10.1 [鼓励]各国将对人力资源开发如卫生、教育、扫盲和其它技能培训进行投资,这些资源对可持续发展、包括对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至关重要。295
10.1 [鼓励]各国应对人力资源开发如卫生、教育、扫盲和其它技能培训进行投资,这些资源对可持续发展、包括对农业、渔业、林业和乡村发展至关重要。296
10.2 鼓励各国加强和扩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对女童、妇女和其它未得到充分服务的人口的教育。
10.2 鼓励各国加强和扩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对女童、妇女和其它未得到充分服务的人口的教育,因为教育有助于获取充足的食物。297
10.2 [鼓励]各国应加强和扩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对女童、妇女和其它未得到充分服务的易受害人口的教育。298
10.2 [鼓励]各国应加强和扩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对女童、妇女和其它易受害[未得到充分服务的]人口阶层的教育机会。299
10.2 [鼓励]各国应加强教育机会[和扩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对]女童、妇女和其它未得到充分服务的人口的教育机会。300
10.2 [鼓励]各国应加强教育机会[和扩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对]女童、妇女和其它未得到充分服务的人口的教育机会,以便对国民经济作出贡献以及提高对其充足食物权的认识。301
10.2 [鼓励]各国将加强和扩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对女童、妇女和其它未得到充分服务的人口成员的教育。302
10.2bis 各国应在农村地区使基础教育和中级教育与粮食生产过程相联系,使新一代进一步认识到保存和可持续利用国家资源的重要性。303
10.3 鼓励各国支持高等教育,加强发展中国家农业学科和企业的大学及专科学院,既发挥教育功能,又发挥研究功能,并使全世界的大学在本科和研究生两级培训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工作者、科学家和实业家。
10.3 [鼓励]各国将支持高等教育,加强发展中国家农业学科和企业的大学及专科学院,既发挥教育功能,又发挥研究功能,并使全世界的大学在本科和研究生两级培训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工作者、科学家和实业家。304
10.4 各国应向个人提供信息,加强其能力,以便参与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决策和质疑威胁其权利的决定。
10.4 各国[应]将向个人提供信息,加强其能力,以便参与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决策和质疑威胁其权利的决定。305
[10.4 各国应向个人提供信息,加强其能力,以便参与有可能影响他们的决策和质疑威胁其权利的决定。]各国应确保所有个人了解其关于充足食物权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解关于参加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决策的权利和对于威胁个人和社区充足食物权的决策进行质询的权利方面的情况。306
10.4bis 各国应采取措施,使人们改善住房条件和食品制作手段,因为这与食品安全相关。此类措施应在教育和基础设施领域采取,特别是在农村家庭采取。307
10.5 人权教育应纳入学校课程。
10.5 鼓励各国在实现准则目标方面着重强调人权教育的重要性。例如,各国可以通过制定国家人权教育行动计划,在其正式教育系统中采用或加强国家人权课程,开展国家人权信息运动以及人权资源信息和培训中心向公众开放,注重实施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计划。308
10.5 [人权教育应]将在学校宣传人权知识,包括酌情纳入学校课程。309
10.5 [人权教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特别是食物权应纳入学校课程。310
10.6 应该鼓励媒体、宗教领袖和一般民间社会宣传与享受个人人权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知识。可使用各种方法,包括印刷媒体以及农村广播,让宣传惠及社会所有成员。
10.6 [应该]将鼓励社会各方[媒体、宗教领袖和一般民间社会]宣传与享受个人人权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知识。可使用各种方法,包括印刷媒体以及农村广播,让宣传惠及社会所有成员。311
10.6 应该鼓励媒体[、宗教领袖]和一般民间社会宣传关于[与]享受[个人人权有关的各个方面]充足食物权的知识和意识。可使用各种方法,包括印刷媒体以及农村广播,让宣传惠及社会所有成员。312
准则11 国家财政资源
11.1 根据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请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分别将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民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计划,包括在与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有关的领域并监测这些水平。
11.1 [根据]国家可以提高对基本社会计划的拨款水平,包括在与易受害群体粮食安全有关的领域,改进此类拨款以实现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理想目标[通过的行动纲领,请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分别将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民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计划,包括在与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有关的领域并监测这些水平。]313
11.1 根据千年宣言、国际金融与发展会议(蒙特雷)、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约翰内斯堡)及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请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分别将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民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计划,包括在与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有关的领域并监测这些水平。314
11.1 根据[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千年发展目标和最近一些重大国际会议,请[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拨出更多预算资源用于消除贫困,改善社会条件及提高生活水准。[分别将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民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计划,包括在与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有关的领域并监测这些水平。]315
11.1 各国应根据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请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分别将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民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计划,包括在与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有关的领域并监测这些水平。316
11.1 根据千年宣言、国际金融与发展会议(蒙特雷)、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约翰内斯堡)及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请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分别将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民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农业发展计划,包括在与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有关的领域并对这些水平进行监测[监测这些水平]。317
11.1 根据千年宣言,包括发展目标,以及联合国一些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的结果,[1995年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请各国[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分别将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民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计划,包括在与易受害和弱势群体的食品安全有关的领域[并监测这些水平]。318
11.2 应鼓励区域和地方当局,在各自预算中包括用于消除饥饿和促进食品安全目的的支出项目。
11.2 各国将[向]确保公共资源利用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制。鼓励各国在适当的管理框架内建立合理的财政政策,包括运作良好的税收制度。319
11.2 应鼓励区域和地方当局为弱势群体建立安全网,在各自预算中[包括用于]为消除饥饿和促进食品安全目的[的支出项目]分配开支。320
11.2 应鼓励区域和地方当局,在各自预算中包括用于消除饥饿和促进食品安全目的的支出项目,确保预算削减不对社会最贫困阶层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产生不利影响。321
11.3 各国应确保公共资源利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11.3 各国应确保为粮食安全分配的公共资源利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322
11.3 各国应确保公共资源利用和粮食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323
11.3 如有可能,[应鼓励]公共当局,尤其是区域和地方当局努力在各自的预算中为粮食安全分配资源[包括消除饥饿和促进粮食安全目的的支出项目]。324
11.4 鼓励各国促进基本社会计划和开支,尤其是涉及贫困者和社会易受害阶层的那些计划和开支,保护他们不受预算削减的影响,同时提高社会开支的质量和效益。各国应当努力确保预算削减不致于对社会最贫困阶层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产生不利影响。
11.4 [鼓励]各国将促进基本社会计划和开支,尤其是涉及贫困者和社会易受害阶层的那些计划和开支,保护他们不受预算削减的影响,同时提高社会开支的质量和效益。各国[应当努力确保预算削减不致于]将避免对社会最贫困阶层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产生不利影响的预算削减。325
11.4 鼓励各国促进基本社会计划和开支,尤其是涉及贫困者和社会易受害阶层的那些计划和开支,保护他们不受预算削减的影响,同时提高社会开支的质量和效益。各国应当努力确保预算削减不致于对社会最贫困阶层的充足食物权[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产生不利影响。326
11.4 鼓励各国促进基本社会计划和开支,尤其是涉及贫困者和社会易受害阶层的那些计划和开支,保护他们不受预算削减的影响,同时提高社会开支的质量和效益。各国应当考虑到[努力确保]预算削减[不致于]对社会最贫困阶层获得[充足]食物的手段产生不利影响。327
11.5 鼓励各国创造一个有利的法律和经济氛围,促进和筹集国内储蓄,为生产性投资吸引外部资源,并为社会计划争取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新颖供资来源。
11.5 [鼓励]各国将创造一个有利的法律和经济氛围,促进和筹集国内储蓄,为生产性投资吸引外部资源,并为社会计划争取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新颖供资来源。328
11.5 [鼓励]各国应创造一个有利的法律和经济氛围,促进和筹集国内公共和私人储蓄,为生产性投资吸引外部资源,并为社会计划争取国家和国际两级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新颖供资来源。329
11.6 鼓励各国发挥促进机制和文书的作用,促进更好地利用移民工人家庭收到的外汇,以便这些家庭可能利用其收到的资源,解决其贫困状况,获得保障其改善未来的生产资本。330
第三部分 援 助
准则12 支持[以]弱势群体[为目标]331
准则12 以弱势群体为目标
12.1 鼓励各国查明特别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伤害的群体及其粮食不安全的原因,以便制定和确定国家可立即和逐步执行的措施。各国不妨有系统地分类分析社会不同群体的粮食不安全、脆弱性和营养状况,特别重视衡量社会、宗教、种族、文化、政治和任何其它形式的歧视,这些歧视可能表现为较大的粮食不安全和更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之害,或导致特定人口群体营养不良发生率较高,或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情况。
12.1 [鼓励]各国将酌情查明特别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伤害的群体及其粮食不安全的原因,以便制定和确定国家可立即和逐步执行的措施。必要时各国[不妨]将酌情有系统地分类分析社会不同群体的粮食不安全、脆弱性和营养状况,特别重视[衡量社会、宗教、种族、文化、政治和任何其它形式的歧视,这些歧视可能表现为较大的粮食不安全和更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之害,或导致特定人口群体营养不良发生率较高,或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情况。]弱势群体 。332
12.1 [鼓励]各国应查明[特别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伤害的]弱势群体[及其粮食不安全的原因],以便制定和确定国家可立即和逐步执行的纠正措施,从而使他们获取充足食物。为了消除因性别、宗教、种族、文化、政见、艾滋病毒/艾滋病、疾病而出现的粮食安全方面的歧视,各国[不妨]应有系统地分类分析社会不同群体的粮食不安全、脆弱性和营养不良状况,以消除及预防引起粮食不安全或营养不良发生率的此类原因。[特别重视衡量社会、宗教、种族、文化、政治和任何其它形式的歧视,这些歧视可能表现为较大的粮食不安全和更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之害,或导致特定人口群体营养不良发生率较高,或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情况。]333
12.1 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承诺,[鼓励]各国应建立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查明特别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伤害的弱势群体和家庭及其粮食不安全的原因,]以便制定和确定国家可立即和逐步执行的纠正措施,从而使他们获取充足食物。为了消除因性别、宗教、种族、文化、政见、艾滋病毒/艾滋病、疾病而出现的粮食安全方面歧视,。各国[不妨]应有系统地分类分析社会不同群体的粮食不安全、脆弱性和营养不良状况,以消除及预防引起粮食不安全或营养不良发生率的此类原因。[特别重视衡量社会、宗教、种族、文化、政治和任何其它形式的歧视,这些歧视可能表现为较大的粮食不安全和更容易受到粮食不安全之害,或导致特定人口群体营养不良发生率较高,或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情况。]334
12.2 为了确保制定有效援助目标,以便既不排斥任何一个合格的人又不包括任何不需要援助的人,各国需要制定透明、无歧视资格标准。需要建立有效问责制和行政制度,防止漏洞和腐败。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家庭和个人资产与收入,以及现有应对手段。国家不妨把重点放在通过妇女提供粮食,作为一种手段,既加强妇女的决策作用又确保粮食用于解决家庭粮食需要。
12.2 为了确保制定有效援助目标,以便既不排斥任何一个合格的人又不包括任何不需要援助的人,各国需要制定透明、无歧视资格标准。需要建立有效问责制和行政制度,防止漏洞和腐败。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家庭和个人资产与收入,以及现有应对手段。国家不妨把重点放在通过妇女提供粮食,作为一种手段,既加强妇女的决策作用又确保粮食用于解决家庭粮食需要。335
12.2 为了确保制定有效援助目标,[以便既不排斥任何一个合格的人又不包括任何不需要援助的人,]各国需要制定资格标准,使当地社区参与确定弱势群体,应定期审议弱势群体以便不断更新名单。需要建立有效问责制和行政制度,防止漏洞和腐败。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家庭和个人资产[与]收入,消费方式,以及现有应对手段。国家不妨把重点放在通过妇女提供粮食,作为一种手段,既加强妇女的决策作用又确保粮食用于解决家庭粮食需要。336
12.2 关于粮食安全方面,为了确保制定有效援助目标,[以便既不排斥任何一个合格的人又不包括任何不需要援助的人,]各国[需要]应制定透明资格标准,特别是根据[。需要建立有效问责制和行政制度,防止漏洞和腐败。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家庭和个人资产与收入,卡路里摄入量,消费方式以及现有应对手段。国家不妨把重点放在通过妇女提供粮食,作为一种手段,既加强妇女的决策作用又确保粮食用于解决家庭粮食需要。337
准则13 安全网
准则13 社会安全和食品安全网338
13.1 只要资源允许,各国应该建立和维持社会安全和食品安全网,保护不能养活自己的人。各国应尽可能考虑在面临危险的社区发展现有能力,为社会安全网和食品安全网提供必要资源,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并适当考虑效率和范围。国家不妨考虑当地采购的益处。
13.1 [只要资源允许,]必要时各国[应该]将酌情建立和维持社会安全和食品安全网,保护不能养活自己的人。各国将[应]尽可能[考虑]在面临危险的社区发展现有能力,为社会安全网和食品安全网提供必要资源,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并适当考虑效率和范围。[国家不妨考虑当地采购的益处。]食品安全网应尽可能利用当地购买。339
13.1 只要资源允许,各国应该建立和维持社会[安全]和食品安全网,保护不能养活自己的人。各国应尽可能[考虑]在面临危险的社区发展现有能力,为社会安全网和食品安全网提供必要资源,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并适当考虑效率和范围。[国家不妨考虑当地采购的益处。]340
13.1 只要资源及发展能力允许,各国应该建立和维持社会安全和食品安全网,保护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养活自己的人们。各国应尽可能考虑在面临危险的社区发展现有能力,为社会安全网和食品安全网提供必要资源,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并适当考虑效率和范围。国家不妨考虑当地采购的益处。341
13.1bis 国家及国际组织应当考虑当地采购的益处,实行当地采购援粮的适当政策,使受益人们的营养需要与当地生产者的商业利益相结合。342
13.2 社会和食品安全网的设计将取决于目标、预算、现有行政能力和当地情况,如粮食供应水平和当地粮食市场。尽管如此,应鼓励各国保证适当以贫穷者为目标,确保符合规定资格标准的人普遍能够入网。
[13.2 社会和食品安全网的设计将取决于目标、预算、现有行政能力和当地情况,如粮食供应水平和当地粮食市场。尽管如此,应鼓励各国保证适当以贫穷者为目标,确保符合规定资格标准的人普遍能够入网。]343
13.2 社会和食品安全网的设计将取决于目标、预算、现有行政能力和当地情况,如粮食供应水平和当地粮食市场。[尽管如此,应鼓励]各国应保证[适当]以贫穷者为目标,确保符合规定资格标准的人普遍能够入网。344
13.2 社会和食品安全网的设计将取决于目标、预算、现有行政能力和当地情况,如粮食供应水平和当地粮食市场。使用的安全网种类还将取决于粮食不安全的性质(即紧急、临时或长期不安全)以及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应对办法的必要性。[尽管如此,应鼓励]各国[保证适当以贫穷者为目标,确保符合规定]在制订资格标准[的人普遍能够入网]时将遵照无歧视原则。345
13.3 只要资源允许,应鼓励各国采取步骤,确保利用有效食品安全网补充有可能消极影响现有粮食消费水平的任何经济或财政措施。
13.3 只要资源允许,[应鼓励]各国将采取步骤,确保利用有效食品安全网补充有可能消极影响现有粮食消费水平的任何经济或财政措施。安全网需要与促进长期粮食安全的其它补充干预行动相联系。346
13.3 只要资源允许,[应鼓励]各国应采取步骤,确保利用有效食品安全网补充弱势群体为实现其充足食物权所做的努力[有可能消极影响现有粮食消费水平的任何经济或财政措施。]347
13.3 只要资源允许,[应鼓励]各国应采取步骤,确保利用有效食品安全网补充有可能消极影响现有粮食消费水平的任何经济或财政措施。348
13.4 如已确定粮食在安全网中发挥适当作用,粮食援助就应弥合受影响人口的营养需要与自己解决这些需要的能力之间的差距。提供任何粮食时应由受益者尽可能充分参与,并充分达到满足个人营养需要的质量、热量、蛋白含量和微量营养素水平。
13.4 如已确定粮食在安全网中发挥适当作用,粮食援助就应弥合受影响人口的营养需要与自己解决这些需要的能力之间的差距。提供任何粮食时应由[受益者]受影响人们尽可能充分参与并应充足。[,并充分达到满足个人营养需要的质量、热量、蛋白含量和微量营养素水平。]349
13.4 如已确定粮食在安全网中发挥适当作用,粮食援助就应弥合受影响人口的营养需要与自己解决这些需要的能力之间的差距。[提供任何]粮食[时]援助应[由受益者尽可能充分参与,并]充分达到满足个人营养需要的质量、热量和蛋白含量[和微量营养素水平。]350
13.4 如已确定粮食在安全网中发挥适当作用,粮食援助就应弥合受影响人口的营养需要与自己解决这些需要的能力之间的差距。提供任何粮食时应由受益者尽可能充分参与,并充分达到满足个人营养需要的质量、热量、蛋白含量和微量营养素水平。应在文化上可以接受并为消费者所接受。351
13.4 如已确定粮食在安全网中发挥适当作用,粮食援助就应缩小[弥合]受影响人口的营养需要与自己解决这些需要的能力之间的差距。提供任何粮食时应由受益者[尽可能充分]参与,并充分达到[满足个人营养需要的]质量、热量、蛋白含量和微量营养素水平。352
13.5 各国政府应考虑在安全网计划中利用粮食援助,尽量增强福利效应,确保人民充分获得和利用食物。主要的补充活动包括获得纯净的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干预如去蛔虫和营养教育活动。
13.5 各国[政府]应考虑在安全网计划中利用粮食援助以及开展补充活动,尽量增强福利效应,确保人民充分获得和利用食物。主要的补充活动包括获得纯净的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干预[如去蛔虫]和营养教育活动。353
13.5 各国[政府应]将考虑在安全网计划中利用粮食援助以及开展补充活动,尽量增强福利效应,确保人民充分获得和利用食物。主要的补充活动包括获得纯净的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干预[如去蛔虫]和营养教育活动。354
13.5 各国[政府]应考虑在安全网计划中利用粮食援助,尽量增强福利效应,确保人民充分获得和利用食物。[主要的补充活动]安全网的组成部分包括获得纯净的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干预[如去蛔虫]和营养教育活动。355
13.5 各国[政府]应考虑在安全网计划中利用粮食援助,尽量增强福利效应,确保人民[充分]获得和利用充足食物。主要的补充活动包括获得纯净的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干预如去蛔虫和营养教育活动。356
13.5 各国[政府]应考虑在安全网计划中利用粮食援助以及开展补充活动,尽量增强福利效应,确保人民充分获得和利用食物,并与包括获得教育、健康、纯净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在内的活动相结合。[主要的补充活动包括获得纯净的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干预如去蛔虫和营养教育活动。]357
13.6 在建立安全网时,必须考虑到粮农组织、农发基金和粮食署等国际机构的重要作用,这些机构的任务是消除农村极端贫困,促进世界食品安全,发展等。358
准则14 国际粮食援助
[准则14 国际粮食援助移至第五部分]359
14.1 各国应当审查其粮食援助政策,以便支持受援国执行这些准则的国家努力。在更为广泛的粮食安全政策范围内,还鼓励各国努力将受援国和捐助者都参与的合理需要评估作为其粮援政策的基础,并将特别贫困者和弱势群体作为对象。在这一方面,鼓励各国提供此类援助的方式应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地方粮食生产能力以及受援人口的营养需要和文化。
14.1 各捐助国[应当]将确保审查其粮食援助政策[,以便]支持受援国执行粮食安全政策,[这些准则的国家努力。在更为广泛的粮食安全政策范围内,还鼓励各国努力将受援国和捐助者都参与的]根据合理需要评估提供[作为其]粮援[政策的基础],并将特别贫困者和弱势群体作为对象。在这一方面,[鼓励]各国将提供此类援助的方式应不会影响地方粮食生产并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关注[、地方粮食生产能力]以及受援人口的营养需要和文化。如有可能,粮援应有明确退出战略,以免产生依赖性。360
14.1 提供粮援的各国应当经常审议其相关政策并审查[其粮食援助]这些政策,以便支持受援国[执行这些准则]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国家努力。在更为广泛的粮食安全政策范围内,[还鼓励]各国[努力]应将受援国和捐助者都参与的合理需要评估作为其粮援政策的基础,并将特别贫困者和弱势群体作为对象。在这一方面,[鼓励]各国应提供此类援助的方式应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地方和地区粮食生产能力以及受援人口的营养需要和文化。361
14.1 各捐助国应当确保[审查]其粮食援助政策[,以便]支持受援国[执行这些准则]实现粮食安全的国家努力。在更为广泛的粮食安全政策范围内,还鼓励各国努力将受援国和捐助者都参与的合理需要评估作为其粮援政策的基础,并将特别贫困者和弱势群体作为对象。在这一方面,鼓励各国提供此类援助的方式应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地方粮食生产能力以及受援人口饮食文化范围内的营养和膳食需要[和文化。]362
14.2 国际粮援交易,包括折合货币的双边粮食援助,应当符合粮农组织《剩余产品处理原则和磋商义务》、《1999年粮食援助公约》和世贸组织农业协定,应当达到捐助国和受援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14.2 国际粮援交易,包括折合货币的双边粮食援助,应当符合粮农组织《剩余产品处理原则和磋商义务》、《[1999年]粮食援助公约》和世贸组织农业协定[,应当达到捐助国和受援国的食品安全标准]。363
14.2 国际粮援交易,包括折合货币的双边粮食援助,应当符合粮农组织《剩余产品处理原则和磋商义务》、《[1999年]粮食援助公约》和世贸组织农业协定,应当达到捐助国和受援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文化值,不得对当地市场产生消极影响。364
14.2 国际粮援交易,包括折合货币的双边粮食援助,应当符合粮农组织《剩余产品处理原则和磋商义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宣言》(2002年)、《1999年粮食援助公约》和世贸组织农业协定,应当达到捐助国和受援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必用作处理剩余粮食或者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手段。粮援应当有效管理,能够检查所提供的粮食的质量。365
14.3 鼓励发达国家按联合国标准增加其对农业的官方援助,将国家有关援助的20%拨给粮食安全和农业项目。366
14.7[2] 国际粮援交易,包括折合货币的双边粮食援助,应当符合粮农组织《剩余产品处理原则和磋商义务》、《[1999年]粮食援助公约》和世贸组织农业协定,应当达到捐助国和受援国的食品安全标准。367
14.2 各国和非国家行动者应确保安全而无阻碍地接近贫困者,进行国际需要评估及接近参与国际粮援分配的人道主义机构。368
14.3 在提供国际紧急粮援时特别应当考虑到受援国的长期恢复和发展目标,应当遵照基本人道主义原则。369
14.4 应当尽可能以参与性方式计划、监测和评价粮援的提供。该项工作应当在受援国负责的需要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旨在加强受援国粮食安全。370
14.5 应当充分考虑到国际粮食援助对当地粮食生产及本国生产的农产品市场的潜在影响,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任何消极影响。应当通过制定促进自力更生和可持续解决办法的粮食援助计划努力避免对粮援的依赖。371
14.6 提供国际粮援应当依赖对受援国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和服务的商业出口。372
准则15 紧急情况
准则15 自然灾害和复杂的紧急情况包括武装冲突和占领状况373
准则15 人道主义危机和紧急情况374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要求国际援助。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根据要求国际社会应站出来帮助处理灾难状况[援助] 。375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要求国际援助。鼓励发达国家根据紧急援助需要情况为这些个人和家庭的粮食安全提供自愿援助,并使他们获得健康、教育和获取饮用水和卫生设施。376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国际援助。377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向需要的人们,包括难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要求国际援助。紧急援助应当符合当地条件、传统和文化。378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要求国际援助。379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要求国际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应当便利人道主义机构努力帮助贫困人们。380
15.1 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复杂[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受影响的各国应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酌情提供粮食援助,如果需要[本国资源不足],可根据国际上接受的现有程序要求国际援助。援助应当根据公认的人道主义原则提供,并应尽可能适合当地情况、传统和文化。381
15.1 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紧急情况时,各国[应]将向[其国内]贫困者提供援助,[如果本国资源不足,可要求]便利安全而无阻的国际援助。382
15.1bis 粮食绝对不得用作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工具。武装冲突当事方应当尊重食物权,避免摧毁食物生产中心。占领国不得把摧毁与粮食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其它生活必须设施作为惩罚手段。在占领期间使人们获得充足而安全的食品,这应当根据普遍适用的国际法并且有一个中立机构加以监测。占领国应避免阻碍被占领土的食品分发。383
15.1bis 其人们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国家应当确保安全无阻地获取援助,进行国际上公认的需要评估及粮援分配。384
15.2 各国应该建立适当和有效的预警机制,预防和缓解自然灾害的影响。预警系统应以国际标准、合作、不断监测和可靠数据为基础。各国应该采取应付紧急情况的适当措施,建立粮食储存或购粮基金,以便迅速分发粮食。
15.2 各国[应该]将建立适当和有效的预警机制,预防和缓解自然灾害的影响。预警系统应以国际标准、合作、不断监测和可靠数据为基础。各国[应该]将采取应付紧急情况的适当措施,建立粮食储存或购粮基金,以便迅速分发粮食。385
15.2 各国应该建立适当和有效的预警机制,预防和缓解自然灾害的影响。预警系统应以国际标准、合作、不断监测和可靠的分类数据为基础。各国应该采取应付紧急情况的适当措施,建立粮食储存或购粮基金,[以便迅速分发粮食]确保建立适当分发系统。
15.2 各国应该采取[建立]适当和有效的预警措施[机制],预防和缓解自然灾害或复杂紧急情况的影响。预警系统应以国际标准[、合作、不断监测]和可靠数据为基础。各国应该意识到特别是生活在沿海地区的人们,采取应付紧急情况的适当措施,建立粮食储存或购粮基金,以便迅速分发粮食及避免灾后死亡。386
15.2 各国应该建立适当和有效的预警机制,预防和缓解自然灾害或复杂紧急情况的影响。预警系统应以国际标准[、合作、不断监测]和可靠数据为基础,并应不断监测。各国应该采取应付紧急情况的适当措施,建立粮食储存或购粮基金,以便迅速分发粮食。387
15.2 各国应该建立适当和有效的预警机制及制订应急计划,预防和缓解自然灾害的影响。预警系统应以国际标准、合作、不断监测和可靠数据为基础。各国应该采取应付紧急情况的适当措施,建立粮食储存以满足紧急需要[或购粮基金,以便迅速分发粮食]。388
15.3 武装冲突当事国和其它当事方应当履行其国际人道主义法,特别是日内瓦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中的义务,遵照人权法,特别是关于专门针对确保在武装冲突和占领状况下提供粮食的规范和标准。389
15.4 各国应当尽一切努力确保发生的冲突不干扰国内全体人民获得粮食,确保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始终获得充足食物。在这方面,各国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应采用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的指导原则中的原则和规则来指导其活动。390
15.5 武装冲突的所有当事方应当遵照关于人道主义援助及人道主义人员保护和安全的规则。当合理及必要时,各国和所有各方应当接受无歧视、公平、不偏不倚和独立的人道主义援助,特别是粮食援助,以确保在武装冲突期间及占领状况下为贫民提供粮食和其它供应品。391
移自9.5
15.3 各国[不妨]应当建立各种机制,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复杂的紧急情况时评估营养影响和考虑对策,作为在整个救济和恢复行动中确立目标、制定和执行适当营养战略的一部分。392
第四部分 问责制与法治
准则16 监测、指标与基准
16.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的国家,不妨根据其能力并通过发展现有信息系统和弥补信息差距,建立实施这些准则的监测机制。
16.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的]国家将[,不妨]根据其能力并通过发展现有信息系统和弥补信息差距,必要时酌情建立实施这些准则的监测机制。393
16.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的]国家[,不妨]应根据[其]本国能力并通过发展现有信息系统和弥补信息差距,建立[实施]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及为此采用这些准则的监测机制。394
16.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的]国家[,不妨]应根据[其]本国能力并通过发展现有信息系统和弥补信息差距,建立落实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 [这些准则的监测]机制。395
16.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的国家,不妨根据其能力并通过发展现有信息系统和弥补信息差距,建立实施这种方法[这些准则]的监测机制。396
16.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的]国家[,]不妨根据其能力并通过发展现有信息系统和弥补信息差距,建立[实施这些准则的监测]机制以监测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397
16bis 各国应当建立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绘图系统及民间社会参与的其它适当机制,以监测及评价充足食物权的逐步实现及这些准则的实施情况。398
16.2 这些国家不妨考虑采用事先和事后进行“食物权影响评估”的要求,以便确定各项政策、计划和项目对广大人口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此类食物权利的影响,并作为制定必要纠正措施的基础。
16.2 [这些]国家应[不妨]考虑采用事先和事后进行“食物权影响评估”的要求,以便确定各项政策、计划和项目对广大人口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此类食物权利]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影响,并作为制定必要纠正措施的基础。399
16.2 这些国家应[不妨考虑]采用事先和事后进行“食物权影响评估”的要求,以便确定各项政策、计划和项目对广大人口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此类食物权利的影响,并作为制定必要纠正措施的基础。400
• [16.2 这些国家不妨考虑采用事先和事后进行“食物权影响评估”的要求,以便确定]评估各项政策、计划和项目对广大人口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此类食物权利]的影响,并作为制定必要纠正措施的基础;401
16.3 各国也不妨首先依据已在使用中的指标制定一套过程、影响和结果指标,评估食物权实施情况。国家不妨制定要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实现的适当基准,这些基准直接涉及实现减少贫困和饥饿的起码目标以及国家和国际其它目标,包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
16.3 各国也不妨首先依据已在使用中的指标,包括在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等国际监测系统中发现的指标,制定一套过程、[影响和]结果和影响指标,评估充足食物权实施情况。国家不妨制定要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实现的适当基准,这些基准直接涉及实现减少贫困和饥饿的起码目标以及国家和国际其它目标,包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402
16.3 各国也不妨首先依据已在使用中的指标制定一套过程、影响和结果指标,评估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实施]情况。国家不妨制定要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实现的适当基准,这些基准直接涉及实现减少贫困和饥饿的起码目标以及国家和国际其它目标,包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403
16.3 各国[也不妨]应首先依据已在使用中的指标制定一套过程、影响和结果指标,评估食物权实施情况。国家[不妨]应制定要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实现的适当基准,这些基准直接涉及实现减少贫困和饥饿的起码目标以及国家和国际其它目标,包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404
• [16.3 各国也不妨首先依据已在使用中的指标]制定一套[过程、]影响和结果指标,评估充足食物权实施情况;
• [国家不妨]制定要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实现的适当基准,这些基准直接涉及实现减少贫困和饥饿的起码目标以及国家和国际其它目标,包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405
16.4 在这些情形下,可确定或拟定过程指标,使其明确涉及和体现使用具体政策手段和干预的情况,其结果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相一致。这种指标应该适当反映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任何歧视性做法和结果,实现这项权利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参与程度。
16.4 在这些情形下,可确定或拟定过程指标,使其明确涉及和体现使用具体政策手段和干预的情况,其结果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相一致。这种指标应该适当反映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任何歧视性做法和结果,实现这项权利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参与程度。406
16.4 [在这些情形下,]可确定或拟定过程指标,使其明确涉及和体现目标及使用具体政策手段和干预的情况,如国家粮食和营养政策,其结果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相一致。这种指标应该适当反映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任何歧视性做法和结果,实现这项权利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参与程度。407
16.4 在这些情形下,可确定或拟定过程指标,使其明确涉及和体现使用具体政策手段和干预的情况,其结果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相一致。这种指标应该实际导致[适当反映]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任何歧视性做法和结果,实现这项权利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参与程度。408
16.4 在这些情形下,[可]应确定或拟定过程指标,使其明确涉及和体现使用具体政策手段和干预的情况,其结果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相一致。这种指标应该适当反映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任何歧视性做法和结果,实现这项权利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参与程度。409
• [16.4 在这些情形下,可]确定[或拟定]过程指标,使其明确涉及和体现使用具体政策手段和干预的情况,其结果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相一致。这种指标应该适当反映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任何歧视性做法和结果,实现这项权利过程中的政治和社会参与程度。410
16.5 各国不妨特别监测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状况及其营养状况,包括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发生率。
16.5 各国应[不妨]特别监测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状况[及其]和营养状况[,包括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发生率]。411
16.5 各国应[不妨特别]监测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和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状况及其营养状况,包括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发生率。412
• [16.5 各国不妨特别]监测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状况及其营养状况[,包括微量营养素缺乏症发生率]。413
16.6 收集、管理、分析、解释和传播信息的过程应尽可能具有高度参与性。
16.2[6 收集、管理、分析、解释和传播信息的过程应[尽可能]具有高度参与性。414
16.6 各国应确保收集、管理、分析、解释和传播信息的过程[应尽可能具有高度]的参与性。415
准则16bis:法治 416
“16bis1 促请各国按照其国际人权义务,给所有个人包括人权捍卫者以适当法律保护,在所有诉讼程序中保证正当程序。417
“16bis2 各国可酌情保证个人在提出合法要求时能够得到必要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其人权。418
准则17 国家人权机构
准则17 国家人权机构及法治419
17.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并设有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为这些机构或监察员职责。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予以设立。人权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自治。
17.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并设有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应当[不妨]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为这些机构或监察员职责。鼓励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予以设立。人权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自治。420
17.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并设有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应当[不妨]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为这些机构或监察员职责。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应当[不妨]予以设立。人权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和自治,并根据《巴黎原则》予以设立。421
17.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并设有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必要时酌情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为这些机构或监察员职责。鼓励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予以设立。此类人权机构应该按照《巴黎原则》独立于政府并自治。422
17.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并设有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为这些机构或监察员职责。]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应当[不妨]予以设立。应当制订国家法律以便建立人权机构以及使这些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自治。凡已设有国家人权机构或监测员的国家,应当将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为这些机构或监测员的职责。给予这些机构或监测员权力以便接收个人或团体关于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申诉书,以及在无损于权利的情况下就对一个案件进行司法裁判方面提出建议,各国应当鼓励民间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监测国家人权机构开展的有关充足食物权的活动。423
17.1 凡已作为国家法或国家政策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针并设有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将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为这些机构或监察员职责。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或监察员的国家不妨予以设立。人权机构可以[应该]独立于政府并自治。424
17.2 各国不妨鼓励广大利益相关者参加对措施和政策的监督。
17.2 各国应[不妨]鼓励及确保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所有[广大]利益相关者参加对措施和政策的监督和评价。425
[17.2 各国不妨鼓励民间社会组织和广大利益相关者参加对措施和政策的监督。]426
17.2 各国应[不妨]鼓励广大利益相关者参加对措施和政策的实施、监督和评价。427
关于第V部分的意见
• 每一段均应当是一项准则(叙利亚)
• 国际社会-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需要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国际合作极为重要。整个部分应当重新措辞及加强。(委内瑞拉-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集团、近东、亚洲和非洲发展中国家)。
• 重要的是有‘国际层面’一节。该节应当有三个准则:一个是关于国际合作,一个是关于国际粮食援助,一个是关于国际监测(瑞士)。
• 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不可分割-人权也是国际社会的一项关注(阿富汗、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集团)。
欧盟关于提及国际层面的发言要点428
• 欧盟宣布可以讨论及审议其他伙伴关于提及国际层面的立场。然而,考虑到政府间工作组的明确职责,欧盟对于提及国际层面的必要性和价值有疑问。欧盟之所以持保留意见特别是基于以下考虑:
- 欧盟认为国家政府负有创造确保其公民粮食安全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主要责任。
- 欧盟认为,政府间工作组关于这个问题的职责是明确的,即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制定准则。
- 打算作为国家的一个实际手段的自愿准则以权利为基础。自愿准则草案正文明确提及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义务,欧盟认为重要的是避免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义务与无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相混淆。
• 主席团的文本中提及,国际贸易、海外发展援助、技术支持和技术合作可以发挥作用。欧盟注意到,其他发言人已经提及这些方面。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社会就这些问题已在其他论坛中作出承诺。清楚的是政府间工作组的职责是明确注重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欧盟认为自愿准则必须避免审议那些由其他论坛审议更为合适的事项,在准则各节中应避免具体提及这些问题。
• 考虑到政府间工作组的职责,只有在支持自愿准则目标的情况下才能提及国际层面,自愿准则的目标是支持各国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 欧盟的这一立场并不影响其对支持国家政府努力战胜饥饿和营养不良以及在关于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范围内积极合作的承诺。在下述最近重大国际会议上欧盟已经表明这些承诺:《千年宣言》、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及蒙特雷发展筹资会议。
• 这些自愿准则的实施是每个国家通过国家法律及制定战略、政策、计划和发展重点,所享有的主权和负有的职责。欧盟认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作用极为重要,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会过分。
• 欧洲联盟重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计划》中的呼吁,世界人权会议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计划》中呼吁各国避免采取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对国家间贸易关系带来障碍,阻碍全面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文书中规定的人权,特别包括人人获取充足食物的权利的任何单方面措施。
• 欧盟还重申世界人权会议的声明,即粮食不得用作施加政治压力的一个手段。
[第五部分 :国际框架
第五部分:国际有利环境[框架] 429
1. 国际社会对消除严重饥饿的承诺,明确体现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确定的到2015年将目前食物不足者人数减半的目标之中,也明确体现在到同一年将受饥饿影响的人口比例减半的《千年发展目标》之一中。
2. 各国负有为确保其国民粮食安全,并为此使民间社会所有成员参与而创造一个经济和政治氛围的首要责任。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系统,包括粮农组织,以及其它机构和组织,根据其职责都可能对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出重大贡献。
3.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6条“[联合国]各会员国应当采取共同和单独行动,与本组织合作实现第55条所规定的宗旨”该条规定,联合国应特别促进 “较高的生活水准、“经济及社会进步和发展”、“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健康及有关问题”以及“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
4. 根据《千年发展目标》之八,技术合作、金融合作,包括减免债务,以及国际贸易,对支持各国努力实现这些准则的宗旨特别重要。
4 根据《千年发展目标》之八,技术合作、金融合作[,包括减免债务,以]及国际贸易,对支持各国努力实现这些准则的宗旨特别重要。430
4 [根据]考虑到国际上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首脑会议通过的那些目标[《千年发展目标》之八],技术合作、金融合作,包括减免债务,以及国际贸易,对支持各国努力实现这些准则的宗旨特别重要。431
5. 联合国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会议确认,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指标应占国民生产总值0.7%,以及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0.15%-0.20%应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应鼓励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为此做出具体努力。应当鼓励发展中国家推动在确保有效利用官方发展援助,帮助实现发展目标和指标,包括加强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取得的进展。
[5 联合国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会议确认,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指标应占国民生产总值0.7%,以及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0.15%-0.20%应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应鼓励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为此做出具体努力。应当鼓励发展中国家推动在确保有效利用官方发展援助,帮助实现发展目标和指标,包括加强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取得的进展。]432
6. 应鼓励各国争取大力和迅速减免外债,以便腾出资源,随后可能用于开展战胜饥饿的国家活动,与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发展保持一致。
6 应鼓励各国争取[大力和迅速]减免外债,以便腾出资源,随后可能用于开展战胜饥饿的国家活动,与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发展保持一致。433
[6 应鼓励各国争取大力和迅速减免外债,以便腾出资源,随后可能用于开展战胜饥饿的国家活动,与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发展保持一致。]434
7. 国际贸易带来减少饥饿和减轻贫困的可能性。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穷人和饥饿者获得把握这些机遇的足够资源,确保机构和政策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
8. 各国应当采取步骤,避免和制止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妨碍可能受影响的国家的人口充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何单边措施。
9. 粮食不应成为施加政治压力的一种手段。
10. 鼓励国际组织与国家合作,在国家一级实施这些准则。
10 鼓励国际组织与国家合作,在国家一级[实施]采用这些准则。435
11. 鼓励各国和国际组织,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及时响应紧急援助呼吁]。436
第五部分 国际层面437
1.-国际合作是消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饥饿、贫困和极端贫困的一个必要条件。国际合作对于实施这些准则也至关重要。
2.-在世界首脑会议上确立的指标即到2015年食物不足人数减半以及《千年发展目标》之一即在同一年饥饿人数减半的目标中,体现出国际援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实施这些准则的框架。主要由国家负责为确保其公民的粮食安全创造一个经济和政治环境,为此目的需要有民间社会所有方面参与。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系统,包括粮农组织、粮食署和农发基金[以及其他机构根据其职责]能够对于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出重大贡献。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因为饥饿和营养不良主要是因为未能获得粮食和基本服务-其中部分原因是因为贫困和落后。
3bis.-在许多国际论坛的宣言中阐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国际援助。联合国宪章第56条阐明所有会员国承诺在实现第55条所规定的经济、社会和人权目标方面提供国际援助。
4.-《千年发展目标》之八阐明了会员国关于官方发展援助水平、贸易促进和机会、减免债务以及与发展中国家分享新技术利益方面所作的承诺。该项目标要求富国更加慷慨地提供发展援助,如果没有这种发展援助,穷国无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之一至之七。
5.-千年承诺随后在其他若干协定中得到确认。《蒙特雷共识》促请援助国达到1970年确定的占国民总收入0.7%的援助指标及国民总收入的0.15-0.20%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并且的愿意善治的的国家进行债务减免。《多哈宣言》确认,致力于市场准入和减贫目标是世贸组织的主要工作。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重申《蒙特雷共识》和《多哈宣言》。
6.-在这些准则范围内,国家和援助伙伴应当共同努力,向对发展中国家实现充足食物权作出更大贡献的领域,特别是乡村基础设施提供发展援助,伙伴们应该根据共同商定的安排,确保在利用援助及更好地协调援助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受援国和捐助方还应当将更大的技术合作比例提供给能力建设,机构发展及对政策制定、实施及其影响评估的支持方面。
7.-在实现这些准则方面的其他主要因素有:在官方发展援助总额中增加对农业和乡村发展的援助比例,改进发展援助在受援国内的地理分布,更好地确定援助利用目标,加强发展援助的针对性及调整国际筹资机构的贷款标准以支持脱贫、促进粮食安全及支持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8.-各国应当大力和迅速减免外债,以便腾出资源用于战胜饥饿、减轻城乡贫困及促进可持续发展。捐助方应当根据重债穷国免债待遇更加迅速和深入地减免债务,使偿债额与重债穷国的偿还能力相联系。
9.-扩大国际贸易为发展中国家减轻饥饿和贫困提供机遇。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穷人和饥饿的人们获取足够资源以把握这些机遇。富国方面应当扩大市场准入,通过关税减让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更多产品,降低进口配额,减少国内补贴,帮助发展中国家出口多样化以及如《多哈宣言》中提出的最终消灭农产品出口补贴。
10.-作为国际合作承诺的一部份,各国应当支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分享粮食和农业生产方面的知识及研究成果,并解决贫困问题,如战胜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培育抗旱和抗虫粮食作物品种,开发低成本新能源等。
11.-各国应当避免采用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阻碍潜在受影响国家人口获取粮食及全面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何单方面措施。粮食不应当用来作为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一种手段。
12.-国家应当与那些与其他国家保持密切联系的私营部门磋商,促进自由和公平的市场,建立道德标准以管理商业活动,从而促进地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及活动。
13.-国际组织应当帮助各国实施这些准则。
14.-国家和国际组织,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响应紧急援助呼吁。
第五部分 :国际[框架]层面438
准则X1 国际合作
1. 国际社会[对]在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承诺消除严重饥饿[的承诺,明确体现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确定的]及到2015年将目前食物不足者人数减半[的目标之中,也明确体现在到同一年将受饥饿影响的人口比例减半的《千年发展目标》之一中]国际社会在《千年发展目标》之一中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关于战胜饥饿国际联盟的宣言中重申这一承诺,以便到2015年饥饿人口比例减半。
2. 各国负有为确保其国民粮食安全,并为此使民间社会所有成员参与而创造一个经济和政治氛围的首要责任。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系统,包括粮农组织,以及其它机构和组织,根据其职责都可能对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作出重大贡献。
3.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6条“[联合国]各会员国应当采取共同和单独行动,与本组织合作实现第55条所规定的宗旨”该条规定,联合国应特别促进 “较高的生活水准、“经济及社会进步和发展”、“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健康及有关问题”以及“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
4. 根据《千年发展目标》之八,技术合作、金融合作,包括减免债务,以及国际贸易,对支持各国努力实现这些准则的宗旨特别重要。
5. 联合国第三届最不发达国家会议确认,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指标应占国民生产总值0.7%,以及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0.15%-0.20%应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应鼓励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为此做出具体努力。应当鼓励发展中国家推动在确保有效利用官方发展援助,帮助实现发展目标和指标,包括加强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取得的进展。
6. 应鼓励各国争取大力和迅速减免外债,以便腾出资源,随后可能用于开展战胜饥饿的国家活动,与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发展保持一致。
7. 国际贸易带来减少饥饿和减轻贫困的可能性。各国应当努力确保穷人和饥饿者公平获得[把握]这些机遇[的],有足够资源把握这些机遇,确保机构和政策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
8. 各国应当采取步骤,避免和制止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妨碍可能受影响的国家的人口充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何单边措施。
9. 粮食不应成为施加经济和政治压力的一种手段。
10. 鼓励国际组织与国家合作,在国家一级实施这些准则。
11. 鼓励各国和国际组织,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协调其政策和能力发展努力,以便在国家一级加强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进一步鼓励它们及时响应紧急援助呼吁。
准则X2 国际粮食援助
[14.1]1. 提供粮援的各国应当经常审议其相关政策及必要时审查[其粮食援助]这些政策,以便支持受援国执行这些准则。在更为广泛的粮食安全政策范围内,[还鼓励]各国应当[努力]将受援国和捐助者都参与的合理需要评估作为其粮援政策的基础,并将特别贫困者和弱势群体作为对象。在这一方面,[鼓励]各国提供此类援助的方式应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地方和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和利益、营养需要以及受援人口的文化。
2 各国和非国家行动者应确保安全而没有阻碍地接近贫困者,进行国际需要评估及接近参与国际粮援分配的人道主义机构。
3 在提供国际紧急粮援时特别应当考虑到受援国的长期恢复和发展目标,应当遵照基本人道主义原则。
4 应当尽可能以参与性方式计划、监测和评价粮援的提供。该项工作应当在受援国负责的需要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旨在加强受援国粮食安全。
5 应当充分考虑到国际粮食援助对当地粮食生产及本国生产的农产品市场的潜在影响,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任何消极影响。应当通过制定促进自力更生和可持续解决办法的粮食援助计划努力避免对粮援的依赖。
6 提供国际粮援应当依赖对受援国的农产品或其它商品和服务的商业出口。
[14.2]7. 国际粮援交易,包括折合货币的双边粮食援助,应当符合粮农组织《剩余产品处理原则和磋商义务》、《[1999年]粮食援助公约》和世贸组织农业协定,应当达到捐助国和受援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准则X3 国际监测和报告
1. 各国应当在现有报告程序范围内,例如在粮安委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范围内向有关国际组织报告在实施《自愿准则》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情况。
2. 要求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酌情利用和适合现有机制如全球报告行动,在其各自主管领域范围内监测和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
附件: 部分实例清单 439
为了实现《准则》关于支持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目标, 《准则》应当执行,由国家和所有利益相关者讨论并立即实施。
附件采用多方利益相关者方法,处理国家、国际组织和非国家行动者的作用和责任。 此外,根据不同充足食物权水平对国家的作用和责任进行分类。
本附件是一份不全面的清单。然而,本附件不得用于或者理解为影响有关充足食物权的国际义务。
1. 国家
1.1 国家一级的措施
1.1.1国家战略
最重要的措施是制定逐步可持续实现充足食物权的一项国家战略。该项国家战略应当使充足食物权的有关成分与减贫战略等其他国家战略相结合。国家战略应当确保全体人们在所有各级有效平等地参与影响粮食安全的决定和行动。 因此,应当以参与性和透明的方式制定国家战略。国家战略应当有利于加强在充足食物权领域妇女作为主要行动者的作用。
制定此类战略的过程可以包括:
- 查明在和平、危机和冲突时期以及在冲突之后的情况下未能从充足食物受益的群体以及引起这一实际情况的原因;
- 全面评估与保护充足食物权相关的现有法律和行政计划;
- 制定框架性立法,在全面评估现有法律和行政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计划和措施;
- 将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和无歧视原则纳入框架性立法(如关于继承权或土地所有权);
- 采用结合问责制机制如基准、指标、监测和补救方法。
1.1.2国家措施
国家措施应当以国家战略为基础。他们应当符合当地条件。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国家措施时,应遵照无歧视原则。在缺乏充足食物和水的情况下,特别是关于妇女、儿童、老人和土著社区,这一原则尤其重要。
下列措施根据充足食物权水平,即国家遵照、保护和履行(即促进和提供 ) 个人充足食物权的义务分类。
为了尊重充足食物权,国家特别应当:
- 促进和平,减少冲突;
- 确保现有获取充足食物、水、农业资源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手段以及获取粮援的手段;
- 尊重可持续传统粮食生产和消费方式;
- 禁止使用炸人的地雷,特别是在农业地区。
为了保护充足食物权,国家特别应当:
- 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以免私营实体在其管辖范围内不正当地剥夺个人获取充足食物的权利;
- 制定可持续环境措施,如防治森林退化、荒漠化、气候变化和污染的政策以及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
- 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以确保食品的质量、营养值和安全以及饮用水和灌溉水的质量;
- 促进国家和家庭两级公平获取充足食物和水。
国家应当采取有利于实现充足食物权的措施如:
- 制定可持续农业、捕捞、消费者、健康、营养和卫生政策,特别是:
- 促进和利用适当和可持续的投入技术,
- 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及在其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成分,
- 改进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方法,
- 促进更加广泛地利用本地及适合当地条件的作物、品种和利用不足的品种,
- 促进良好卫生方法;
- 制定有效用水方法以免浪费现有的水,特别是:
- 发展和保持减少水损失的基础设施,
- 改进可持续灌溉系统,
- 加强水循环,适当注意卫生和生态系统;
- 发展良好的经济环境,特别是:
- 实行法治,
- 促进国家农业研究及向农民传播有关研究成果,
- 促进当地和地区市场,
- 促进更加干净的生产系统和环境技术,
- 采取法律和财政措施促进可持续生产;
- 促进农业、营养和卫生领域的能力建设。
最后,只要个人或群体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不能以其可采用的手段享有充足食物权,各国应当提供充足食物和水。
1.2. 国际一级的措施
- 在国际组织的工作中考虑到充足食物权;
- 在有关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问题方面与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合作;
- 根据现有国际框架条件促进国际贸易,以发展国内市场及加强食品安全;
- 考虑国家政策对其他国家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影响,避免阻碍其他国家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2. 国际的组织
国际组织应当协调其政策和能力建设努力,以加强国际、国家和地方各级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他们特别应当考虑以下措施:
- 根据要求帮助各国:
- 制定国家战略,
- 审议及修改国家部门立法,
- 起草国家框架立法;
- 避免影响充足食物权的禁运;
- 避免实行有关不利于充足食物权的贸易和投资政策;
- 促进和平,减少冲突;
- 发展遵照和实施机制;
- 提高粮援的效益和作用;
- 发展国际预警系统。
3. 非国家行动者
非国家行动者在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他们应当:
- 节约用水,促进可持续水管理;
- 促进可持续消费和管理方式;
- 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更加有效地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避免工作重复;
- 在有关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价方面进行合作。
此外,非国家行动者应当根据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经济职能采取具体措施, 例如:
非政府组织应当考虑及促进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提高公众对于其活动领域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可能联系的认识。 他们特别应当:
- 在所有各级向国际社会通报全球粮食安全状况;
- 在发生危机和冲突时以及在冲突之后的情况下,酌情参与为个人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水;
- 制定及执行可持续和适当的农业、捕捞、消费者、健康、营养和卫生项目;
- 支持关于充足食物权的教育计划。
私营部门如跨国公司等,特别应当:
- 尊重他人获取充足食物,促进人权, 特别是充足食物权;
- 采用可持续和公平的商业方法以及更加清洁的生产方法;
- 在他们比较活跃的国家的能力建设方面与国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
学术和研究界特别应当:
- 改进或发展可持续投入技术及农业生产方法;
- 制定政府和公共管理的适当方法;
- 公布其活动结果;
- 支持关于充足食物权的教育计划。
1 近东支持对本段的修改。
2 挪威
3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非洲
4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非洲
5 挪威
6 瑞士
7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8 瑞士
9 《自愿准则》中提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之处,不影响任何国家关于签署、批准或加入那些文书的地位
1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并得到非洲的支持。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集团的建议取代关于基本文书的现有措辞。
11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12 挪威
13 北美洲
14 瑞士
15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16 挪威
17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8 瑞士
19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2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21 《世界人权宣言》关于无歧视的第2条
22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23 北美洲
24 瑞士
25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26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27 挪威
28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29 挪威
30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31 近东、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32 瑞士
33 非洲,但欧盟及申请入盟国反对
34 巴基斯坦
35 挪威
36 北美洲
37 巴基斯坦
38 挪威,此句应移至《引言》
39 挪威,但北美洲反对
40 近东、非洲,但北美洲反对
41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42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43 瑞士
44 非洲,但科威特和北美洲反对
45 秘鲁,但科威特反对
46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瑞士、挪威
47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48 瑞士
49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50 非洲,挪威反对
51 挪威,但北美洲和阿富汗反对
52 挪威
53 巴基斯坦
54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55 挪威,得到阿富汗的支持(但到“需要……政策”为止)
56 瑞士
57 非洲
58 巴基斯坦
59 孟加拉国
60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61 挪威:移至2.1
62 非洲
63 瑞士,支持的有欧盟及申请入盟国、非洲(但删除最后一句中的“贫困者”)、挪威(但最后一句移至2.1)
64 加拿大, 支持的有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65 巴基斯坦,得到印度的支持
66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67 亚洲
68 挪威
69 巴基斯坦
70 非洲
71 北美洲
72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非洲
73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74 近东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非洲、亚洲
75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76 瑞士
77 瑞士、拉丁美洲及加勒比、近东、非洲
78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79 挪威
80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81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82 挪威
83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84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但北美洲反对
85 瑞士,但北美洲反对
86 挪威、非洲
87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88 北美洲
89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90 挪威
91 瑞士
92 瑞士
93 印度
94 挪威
95 非洲
96 近东
97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98 印度
99 非洲
100 瑞士
101 印度
102 挪威
103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瑞士
104 加拿大
105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06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107 印度、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08 加拿大
109 挪威、日本、非洲
110 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11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瑞士
112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113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14 非洲
115 巴基斯坦
116 北美洲
117 挪威
118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119 北美洲、巴基斯坦
120 巴基斯坦
121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22 瑞士
123 挪威、印度
124 亚洲、近东、日本
125 印度
126 巴基斯坦
127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28 非洲
129 欧盟及申请入盟国
13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131 挪威、日本、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