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的政策依据

作为联合国致力于促进粮食和农业的主要机构,FAO一个不可分割的作用是协助其会员国利用科技的潜力来改善农业和帮助民众获取粮食,同时确保这样做的影响和风险是被妥善控制。近年来,FAO一直积极参与了重点是农业生物技术的一系列重要活动,例如通过国际公约和标准制定机构(如食品法典委员会)促进国际对话;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进行能力建设,以及为决策者和一般公众提供客观,依据于科学的信息。它还举办大型会议,技术会议和专家咨询会,如本次关于发展中国家农业生物技术的会议(ABDC-10)。本次会议的总体范围是与国际商定的政策框架相吻合的。

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第21项议程的 第16章 的本身就提及到生物技术不能解决环境与发展所涉及的所有基本问题,但它仍在一系列关键领域必将做出重大的贡献,包括通过可持续农业实践加强粮食的安全性。本次会议的范围也符合2000年通过的联合国 千年发展目标(MDGs),特别是符合MDG1(消除贫穷和饥饿)和MDG7(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在2002年,各国政府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全球峰会制定了一个行动计划,重申致力于里约原则和全面执行第21项议程,并承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此外,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在关于科技发展的第 2004/68 号决议中指出,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政治承诺,使得科技在其发展议程中位于最优先地位的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因而建议各国政府表明他们的政治承诺,增加科技的研究开发支出到至少1%的国内生产总值。

在ECOSOC的最近一次实质性会议上,通过了 2008/28 号决议 ,“鼓励联合国系统的各种基金,规划和机构来促进政策的连贯性和包括有关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如果适用的话)在内的科技领域合作,为减少贫困应促进制定科技规划和发展国家研究力量以支持消除贫困和饥饿”。

2005年,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科技发展的第 A/RES/60/205 号决议,“认识到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在生物技术领域的贡献,并鼓励这些组织和联合国系统其他从事生物技术的有关机构合作,以期提高实施规划的效率,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在生物技术,包括工业和农业所有领域的国家能力建设,以及风险评估和生物安全性管理”。

此外,在2007年的联合国大会第62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农业技术发展的第 A/RES/62/190 号决议,“敦促联合国系统的有关机构支持各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充分利用农业技术上的新知识,农业革新,研究和开发,以实现相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消除贫穷和饥饿”。该决议还呼吁由“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来进一步开发适应不同地区的改良作物品种,尤其是适应那些包括气候变化的环境因素的挑战,同时以可持续方式开发和经营这些作物,并呼吁所有利益相关方进一步努力,以确保在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国际协议的方式下,将改良作物品种以可承受的价格向小农提供。”

1999年,农业委员会(COAG,FAO的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推荐 了有关的生物技术,FAO为生物技术制定了一项战略方针,给予跨部门规划方案以高度优先权;在多个领域开展各项活动,任务包括信息交流,能力建设和对FAO成员国的政策咨询;与国际农业研究中心、国家农业研究系统和其他国际组织发展伙伴关系;以及帮助协调区域和次区域一级的生物安全性法规。在2003年COAG第18届会议上也突出了在诸如生物技术和遗传资源交叉领域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并要求FAO在生物技术上提供科学依据的咨询和指导。

2002年,在FAO总部举办的“全球粮食峰会:五年之后”有来自180多个国家的代表团出席。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一致通过了峰会 宣言,其中,在有关生物技术的地方指出: “我们呼吁FAO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和其他国际研究机构,以促进包括生物技术在内的农业研究和新技术的研究。包括生物技术在内的已经实践检验的新技术的引入需以安全的方式,以适应当地的条件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率。我们正致力于研究,分享和促进负责任地使用生物技术以解决发展的需要。”

最近,由181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在2008年罗马举行的一次关于世界粮食安全性:气候变化的挑战和生物能源的高级别会议上通过的 宣言 声明,“我们敦促国际社会,包括私营部门,果断地加大用于粮食和农业科技的投资。提高国际合作的努力方向应是研究,开发,应用,转让和传播改进的技术和政策方针。我们敦促各会员国,建立符合蒙特雷共识的管理和政策环境,这将有助于促进改善农业技术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