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ttee on World Food Security

Making a difference in food security and nutrition

第3节:基础和总体框架

一些总体框架提供了实现粮食安全和营养的主要原则和战略。其中包括《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和《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2009年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最后宣言》 《食物权自愿准则》《土地权属自愿准则》《农业和粮食系统负责任投资原则》以及《长期危机中保障粮食安全和营养行动框架》(缩略语见下文)、确立了人的充足食物权利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所有适用的与粮食安全、营养和人权有关的国际法。下列框架与粮食安全和营养特别相关,因而特别重要:  

3.01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2015年9月,193个国家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承诺让世界走上可持续和具有抵御能力的道路,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2030年议程》具有普适性,适用于处于各种发展水平的所有国家,寻求在千年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完成千年发展目标未尽的使命。《2030年议程》使所有国家和利益相关者以“人”“地球”“繁荣”“和平”和“伙伴关系”为中心,致力于实现17个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这些目标浑然一体、不可分割且平衡了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维度:经济、社会与环境。这些目标和具体目标寻求让人人享有人权,许多目标与粮安委讨论的问题特别是“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促进可持续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2相关。《2030年议程》以国家为主导,但能否成功落实将取决于各国为实现目标动员所有利益相关者支持的能力以及实施手段。在此方面,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认识到粮安委决定和建议为加倍努力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做出的重要贡献。《2030年议程》还明确重申了粮安委的重要作用和包容性;粮安委决定将推进《2030年议程》作为工作中心,在职权范围内为《2030年议程》专题后续活动和审议框架做出贡献。

3.02  《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食物权自愿准则》)

《食物权自愿准则》为实现各项粮食安全和营养目标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要求将充足食物权作为粮食安全政策、计划、战略和法律的主要目标;人权原则(参与性、问责制、非歧视性、透明度、人的尊严、赋权和法治)应指导旨在改善粮食安全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计划、战略和法律应加强对权利人的赋权和责任人的问责,从而加强权利和义务而非慈善和善行的概念。

3.03 可持续全球粮食安全罗马五项原则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于2009年11月在罗马通过了“可持续全球粮食安全罗马五项原则”,该原则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全球、区域和国家一级开展的协调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战略支持,并通力支持采用双轨方法抗击饥饿:

原则1:为国家自主计划提供投资,目的是向妥善设计且注重实效的计划和伙伴关系提供资源。

原则2: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促进战略协调,以期改善治理、加强资源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劳动并查找应对行动的空白。

原则3:力争为实现粮食安全采用综合性双轨方法,包括:1)采取直接行动,立即解决最弱势群体的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2)制定中长期的可持续农业、粮食安全、营养和农村发展计划,消除饥饿和贫困的根源,包括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

原则4:通过不断改善效率、对策、协调和有效性,确保多边机构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原则5:确保所有伙伴对农业、粮食安全及营养领域的投资作出持续的实质性承诺,及时可靠地提供必要资源,以期执行多年计划和方案。

3.04  《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和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土地权属治理自愿准则》)

《土地权属治理自愿准则》于2012年5月得到粮安委第三十八届特别会议批准,为改善土地、渔业和林业权属的治理,实现人人享有粮食安全,并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提供了参照标准和指导(见第4.8节)。

3.05  《农业和粮食系统负责任投资原则》

《农业和粮食系统负责任投资原则》于2014年10月获得粮安委第四十一届会议批准。

《原则》涉及对农业和粮食系统的各种投资-公共、私人、大小规模的投资,并涉及粮食系统的生产、加工、营销、零售、消费和处置整个过程。《原则》为所有利益相关者通过制定国家政策、计划、管理系统、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个人协议或合同来推动农业和粮食系统投资,提供一个可资利用的框架(见第4.2节)。

3.06  《长期危机中保障粮食安全和营养行动框架》

《长期危机中保障粮食安全和营养行动框架》在粮安委第四十二届会议上(2015年10月)获得通过。

《行动框架》阐述如何应对长期危机中严重的粮食不安全和营养不足现象和如何建设抵御能力,如何应对这些情形的特定挑战,避免造成其根源恶化,而且,一旦有机会则为消除这些根源作出贡献。《行动框架》的目的是指导旨在长期危机情形下改善粮食安全和营养的政策和行动的制定、实施和监测。

3.07  有效发展合作全球伙伴关系

援助实效巴黎宣言》和《阿克拉行动议程》基于以下五项适用于接受国的核心原则:

 

  • 自主决策:发展中国家必须领导自己的发展政策和战略,并管理自己的实地发展工作。
  • 目标一致:捐助者必须安排好援助活动,坚决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发展战略中提出的优先重点保持一致。
  • 协调实施:捐助者必须更好地相互协调其发展工作,避免活动的重复,避免给贫困国家带来高额的交易成本。
  • 追求实效:援助关系中的所有各方必须更加注重援助的实效,即援助对贫困者的生活产生的切实影响。
  • 共同负责:捐助者和发展中国家必须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就援助资金的使用向各自负责,并就援助所产生的影响向其国民和议会负责。

务实发展合作釜山伙伴关系制定了一系列原则,构成了捐助者与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发展而开展有效合作的基础。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自主决定发展的优先重点,注重实效、包容性发展伙伴关系以及相互透明和问责。需要特别重视的领域包括:在冲突和脆弱形势下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伙伴关系面对恶劣条件,加强抵御能力,降低脆弱性;开展南南合作和三边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打击腐败和非法资金流动;私营部门与发展;以及为应对气候变化融资。

3.08 《更新的联合国综合行动框架》(《综合行动框架》)

《综合行动框架》是联合国全系统的协调方法,用于支持国家行动,促进可持续和具有恢复能力的农村生计和粮食及营养安全。该框架并非一项多边或政府间文书。秘书长的全球粮食和营养安全高级别工作组于2008年7月制定了第一个《综合行动框架》,并于2010年做了更新,2011年编制了一个摘要版本予以补充。

《综合行动框架》摘要提出了十项主要行动原则:采取双轨方法实现粮食和营养安全;需要运用综合方法;将小农特别是妇女置于行动的中心;加强对家庭生计恢复能力的重视;增加并改善对粮食和营养安全的投资;突出开放和运作良好的市场和贸易的重要性;珍视多方利益相关者和多部门伙伴关系;作出可持续政治承诺和实现善治;战略由各国主导并给予区域支持;加强对追求实效的问责。

3.09  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成果

2014年11月,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成员国在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上承诺消除饥饿和所有形式的营养不良,“重申人人享有获得安全、充足和营养食物的权利,与充足食物权和人人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相一致”。会上,与会政府批准了《营养问题罗马宣言》和《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行动框架》。《罗马宣言》强调有效解决一切形式的营养不良需要制定全面、跨部门政策,需要各层面不同行为体采取协调行动,呼吁包括粮安委在内的联合国系统加倍努力,提升这方面的国际合作。《罗马宣言》以《行动框架》为补充;《行动框架》涵盖一系列自愿政策方案和战略,供政府考虑并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落实第二届国际营养大会承诺并报告进展。两文件均由联合国大会以第A/RES/70/259号决议 予以批准。该决议还宣布2016-2025年为“营养行动十年”,呼吁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与粮食署、农发基金和儿基会合作,在联合国营养问题常设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以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等多利益相关者平台的参与下,与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和平台磋商,落实相关活动。

3.10  P《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一届会议上获得通过。《巴黎协定》代表全球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达成的共识,制定了全球行动计划,以期实现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巴黎协定》于2016年生效,其认识到保障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的根本重要性以及粮食生产系统面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时表现出的特殊脆弱性。

3.11  其他框架和文件

其他一系列文件、文书、准则和计划也提供了对实现粮食安全可能具有重要性的原则和战略。其中包括:

 

  • 《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
  • 《母乳替代品国际销售规范》(1981年)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
  •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1993年)
  • 《确保妇女权利北京行动纲领》(1995年)
  • 国际劳工组织第87、98和169号公约
  • 《农业知识、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国际评估》
  • 《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国际会议宣言》
  • 《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
  • 《2016-2020年加强营养战略:从灵感到影响》
  • 《粮食安全和消除贫困背景下保障可持续小规模渔业自愿准则》(《小规模渔业准则》)
  • 《2015-2030年仙台减轻灾害风险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