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25/8


理事会

第一二五届会议

2003年11月26-28日,罗马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1. 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XV条第3款第a项的规定,理事会将选举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由不超过七个成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国由理事会在大会例会之后立即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选举产生,任期两年(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V条第1款)。因此,将在理事会第一二六届会议上进行选举。

2. 选举提名表应交理事会秘书长,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星期一)12时。这样将能够在确定进行选举的那天上午以前准备并向理事会散发候选人名单。

3.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现有成员如下:

     
 

加拿大

尼日尔

 

法 国

菲律宾

 

伊拉克

乌拉圭

 

马耳他

 

4. 提名表附于本文件之后。

附录(章法委)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名表
(任期:2003年12月至2005年11月)
 
应于2003年12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时以前提交
日期: ................
 
致:大会和理事会秘书长
B楼—202号房间
 
.............................. 代表
 
(签字)..............................

 
愿提名..............................
 
竞选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一个席位。
 
.............................. 代表接受这项提名。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