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27/INF/8


理事会

第一二七届会议

2004年11月22-27日,罗马

关于国际农药销售和使用
行为守则 实施情况的进展报告

1. 粮农组织理事会于2002年11月代表粮农组织大会在一二三届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农药销售和使用行为守则(守则)的修订本。本组织将在这份文件中向理事会通报推广守则修订本的进展以及在实施守则新规定所采取的措施。本文件还就理事会成员在第一二三届会议上所作的评论作出反应1

2. 对所有销售和使用农药的从事公共或民间实体的管理而言,该守则是一份世界性的指导文件。守则最初是在1985年召开的粮农组织第二十五届大会上得以通过。修订后的守则为农药管理,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农药生产厂家提供了最新标准。它为良好的农药管理提供现代做法。通过有效的使用农药和应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法,将重点置于减少风险,保护人类和环境并支持可持续农业发展。

3. 守则修订版在通过时就已经翻译成本组织的所有正式语文。守则通过粮农组织的区域网络和驻国家代表处向各国政府广泛散发。在非洲,亚洲,北美,拉美以及欧洲国家和国际论坛上还就守则的新特点作了20多次演示和介绍,以提高对这一新指导文件的认识。德国,印度尼西亚和日本政府代表都已表明愿望要将守则修订版以本国文字出版。

4. 粮农组织近东区域办事处于2003年向30个国家发出了关于守则新规定的问卷调查。该问卷调查促使这些国家对其农药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截至2004年6月,有18个国家作了答复;其它国家也将答复。这一热烈响应清楚地表明各国对守则及其价值的兴趣。在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如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和秘鲁,农业部公开发行了守则修订版。今年,秘鲁还根据新守则修改了本国的农业立法。

5. 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将守则修订版的实施纳入公共卫生农药管理新技术指南中。世卫组织还建议与粮农组织就农药管理制定联合计划。化学品安全政府间论坛(IFCS)在最近召开的第四届论坛上(2003年11月,曼谷)建议,各国政府应该“全面实施守则修订版,在国家农药管理方面将其作为完整生命周期做法的基础”。

6. 作物生命国际组织,这是全球农药生产厂家协会,在2003年6月用正式信函通知粮农组织,加入该协会的条件之一仍是要遵守守则。作物生命国际研究所为农业部门出版并散发了一份使用指南,包括一份执行守则的对照清单,其目标是针对区域,国家各协会以及各成员公司。作物生命拉丁美洲研究所还重印了守则修改版的原文以加快其修订工作。

7. 农药行动网络(PAN)是一个国际性关注农药问题的公共利益集团,它在粮农组织理事会于2002年通过守则修订版之后立刻发表声明表示支持。该网络将发挥积极作用以推动守则各项条款的实施,守则1,3,11和12特别提及非政府组织。

8. 粮农组织农药规格,注册要求,应用标准和知情通知专家组于2003年10月召开了第十八届会议,粮农组织正根据会议所提建议为实施守则制定战略计划2。该战略计划要为本组织打算在2006-2011年期间要执行的计划,项目活动制定全面的框架。该计划也将为融资机构提供指导以确定农药管理方面财政投入的重点。

9. 于2003年10月召开的粮农组织农药规格,注册要求,应用标准和知情通知专家会议是最后一届。粮农组织农药管理专家组作为新的法定机构已取代了前者。总干事已于2004年中期发出通知征聘新专家组的成员。

10. 前守则的技术指南是成功执行守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鉴于守则已被重新修订以更好反映农药管理的新进展,粮农组织农药规格,注册要求,应用标准和知情通知专家组认为有必要回顾其内容以便使指南的内容仍可反映各利益相关部门的需要。进行回顾的理由已经确定,它包括了技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情况,新通过的国际文书(如鹿特丹公约),守则内的新内容,说明和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与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内在联系。

11. 该回顾提出了支持守则的技术指南新框架,这将保证粮农组织向其成员国提供的指南能继续反映他们的需要,与时俱进并继续保持高质量。鉴于当前植物保护处的财政资源状况,全面执行新框架和指南是不可能的。因而需要预算外资金以支持实施守则修改版。

12. 根据这一框架正在制定数量有限的新指南或进行修改。关于监测和遵守守则的指南格外重要。通过这些指南,本组织将为各国政府,农药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守则第12条所涉及的其它利益集团制定定期报告机制。其成果将提交给粮农组织管理机构,以便根据守则第12条回顾其相关性和有效性。


1 CL 123/REP-修订, 40段。

2 粮农组织农业规格,注册要求,应用标准和知情通知专家组2003年在罗马召开的第十八届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