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28/7 |
第一二八届会议 |
2005年6月20-25日,罗马 |
渔业委员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
关于实施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相关国际行动计划(能力、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海鸟及鲨鱼)以及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的进展报告
向受印度洋海啸影响的捕鱼社区提供援助及恢复和重振有关国家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的措施
渔委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2004年2月10-14日,德国不莱梅)的决定和建议,包括最近与生态标签和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的动态
渔委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二届会议(2003年8月7-11日,挪威特隆赫姆)的决定和建议
审查主要计划2.3渔业:2006-2011年期间计划开展的活动,涉及主要计划2.3“渔业”和关于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的初步信息
供决定/了解情况
委员会:
i. 赞扬粮农组织编写了关于《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及其相关文书(《守则》)实施状况的第四个报告,并赞扬粮农组织促进实施《守则》的工作。
(第12段)
ii. 指出《守则》为促进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奠定了基本框架。
(第12段)
iii. 强调必须继续努力进一步促进《守则》的实施。
(第12段)
iv. 鼓励粮农组织详细制定支持《守则》的补充准则,包括关于实施《捕鱼能力管理国际行动计划》(《能力计划》)的一项补充准则。
(第12段)
v. 认为从现在起,应当更加注重实施环发会议以来签定的各种文书,而不是争取签订新的文书。
(第13段)
vi. 呼吁全体成员酌情接受、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因为这些文书
与《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起,奠定了渔业长期可持续管理的基础。
(第13段)
vii. 强调如欲实现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必须开展国际合作。
(第13段)
viii. 促请各国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行动,确保进一步采取措施,实施环发会议后渔业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13段)
ix. 鼓励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考虑对渔业采用和实施生态系统方法,消除实际可能出现的障碍。
(第14段)
x. 获悉了各成员正在为实施各项国际行动计划和《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而采取的措施。
(第15段)
xi. 认为粮农组织应当为促进进一步实施关于鲨鱼的国际行动计划组织一次研讨会,并为促进区域和国家行动计划组织研讨会。
(第15段)
xii. 指出一些地区迫切需要采取行动,在这些地区,某些信天翁品种已面临灭绝,这些品种与渔业的相互作用大。
(第16段)
xiii. 再次要求船旗国在履行其职责时酌情向沿岸国家通报情况,对其船只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这些船只不从事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或相关活动。
(第18段)
xiv. 承认着手开展有关“真正联系”的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粮农组织参加为此而开展的机构间活动。
(第18段)
xv. 赞同2003年粮农组织关于开放注册渔船及其对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影响的专家磋商会的报告。
(第20段)
xvi. 促请进行开放注册的成员作为优先事项实施该磋商会提出的各项
建议。
(第20段)
xvii. 鼓励各国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行动,研究其职责并酌情作出调整,以确保能够以公正、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容纳新的进入者,包括发展中国家。
(第21段)
xviii. 敦促有关成员考虑参与国际监测、控制和监视网络动员采取行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工作。
(第22段)
xix. 对2004年粮农组织审查进展情况并促进全面实施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和关于捕鱼能力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的技术磋商会的结果表示满意。
(第23段)
xx. 赞同2004年粮农组织审查进展情况并促进全面实施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和关于捕鱼能力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的技术磋商会的报告及其各项主要建议。
(第23段)
xxi. 认为应当逐步取消支持以不可持续方式扩大船队,结果造成种群退化、船队能力过剩和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补贴。
(第24段)
xxii. 赞同关于渔业领域使用补贴的技术磋商会的报告,表示支持秘书处提出的短期和长期工作计划,该计划可包括研究补贴对小型手工渔业的作用及与其他政策文书的关系。
(第24段)
xxiii. 承认鉴于缺乏协商一致的具有约束力的措施产生漏洞,需要加强港口国措施,作为更加实质性地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一种手段。
(第25段)
xxiv. 认为应当为2004年粮农组织关于审查港口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措施的技术磋商会开展后续活动,尤其涉及实施磋商会所商定的模式计划。
(第25段)
xxv. 承认渔业守则计划正在对实施《守则》作出的贡献。
(第27段)
xxvi. 鼓励能够提供自愿捐款的成员向该计划提供自愿捐款,作为加强和深化其援助的一种手段。
(第27段)
xxvii. 表示大力支持日本提出的一项建议,即日本和其它可能的发起人与粮农组织进行技术合作,召集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秘书处及其成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第28段)
xxviii. 同意该会议由日本提供财政支持,于2007年1月或2月在日本一个待定的地点举行。
(第28段)
xxix. 欢迎由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经过修订的《守则》和《小型渔船设计、建造和设备自愿准则》,并建议国际海事组织及早出版这些文件。
(第30段)
xxx. 表示支持在粮农组织内部,与成员国协商建立一个港口国措施数
据库。
(第31段)
xxxi. 建议粮农组织应当从预算外来源为数据库的建立和操作争取资金。
(第31段)
xxxii. 对处理渔业事项的国际论坛不断增加表示关注,其中一些论坛缺乏开展讨论的合理的技术和科学基础。
(第33段)
xxxiii. 强调渔委和粮农组织应当继续在渔业领域发挥领导和权威作用,根据需要扩大其对渔业及相关事项的管理范围,同时又不忽视促进负责任渔业的核心任务,以提供食物和维持人的福祉。
(第33段)
xxxiv. 促请粮农组织继续为讨论渔业及相关事项的国际论坛提供技术投入,对其讨论和结果作出贡献。
(第33段)
i. 对海啸受害国家和受害家庭表示真切的慰问。
(第34段)
ii. 赞扬国际社会和粮农组织对灾害作出迅速反应,并感谢粮农组织把这项主题列入渔委和部长级会议议程。
(第34段)
iii. 赞同粮农组织为受灾国家的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制定的一项中长期恢复战略。
(第37段)
iv. 指出粮农组织应继续与联合国其它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向受灾国家提供援助。
(第37段)
v. 获悉了直接受到海啸影响的国家报告的其国内受害程度,特别重视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遭受的损失。
(第38段)
vi. 对粮农组织恢复和重建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生计的战略表示支持。许多成员愿意按照受灾国的愿望,通过供资或提供专业力量或采取其他行动支持实施这项战略。
(第39段)
vii. 欢迎“恢复海啸受灾国家生计遭受破坏的社区的联盟”(CONSRN联盟)提出的倡议,该联盟的成立目的是促进该地区区域渔业和水产养殖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协调。
(第39段)
viii. 强调粮农组织需要与其他各方合作,在协助受灾国政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包括通过协调恢复活动和提供技术援助,强调向受灾国家派遣顾问的重要性。
(第40段)
ix. 认识到渔业部由于作出快速反应和实施恢复计划的工作,其承担的工作量增加,负担过重。
(第42段)
x. 认识到需要争取预算外资金,以便在粮农组织总部和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办事处(亚太区域办)设立一个协调和技术援助组。
(第42段)
xi. 获悉将在近期内对联合国紧急呼吁的供资安排进行一次中期审查。
(第43段)
i. 赞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并对分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第45段)
ii. 表示支持粮农组织继续开展协调渔获记录文件的工作。
(第46段)
iii. 注意到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国际委员会正在审查其记录文件计划,以及2007年计划召开一次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会议,该会议也将审议记录计划。
(第46段)
iv. 注意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能力制约因素,尤其涉及发展中国家参加处理与贸易有关的事项,如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国际会议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
(第47段)
v. 强调可持续贸易取决于实施可持续渔业管理方法。
(第48段)
vi. 要求粮农组织继续监测食品安全方面的动态,包括水产养殖产品中的抗生素残留、鱼中的二恶英和多氯联苯以及鱼粉与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之间的关系。
(第49段)
vii. 赞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得出的结论,即没有流行病学证据表明疯牛病通过鱼粉传染给反刍动物或其它动物。
(第50段)
viii. 欢迎西班牙和德国分别成为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会议的东道国。
(第52段)
ix. 同意探讨在发展中国家举行该分委员会今后各届会议的可能性。
(第52段)
x. 满意地注意到粮农组织与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贸公约)之间的高度合作。
(第54段)
xi. 注意到2004年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经过修订的濒贸公约列表标准,考虑到粮农组织提出的适用于商业利用物种的主要建议。
(第54段)
xii. 赞赏秘书处为形成折衷文本而作出的努力。然而,一些成员表示认为,粮农组织唯一得到批准的《粮农组织/濒贸公约谅解备忘录》文本是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期间商定的文本,这才是应提交濒贸公约的文本。
(第58段)
xii. 认为在收到濒贸公约关于《粮农组织/濒贸公约谅解备忘录》的反馈意见之前,这一事项应由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十届会议重新审议,会上可能商定一份谅解备忘录。
(第61段)
xiv. 认同确保成员在粮农组织和濒贸公约会议上就谅解备忘录事项保持一致立场的重要性。
(第62段)
xv. 注意到2004年和2005年召开了海洋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技术磋商会。
(第64段)
xvi. 注意到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特殊情形、条件和关切,这些国家需要时间、财政和技术援助才能制定和保持适当的渔业管理安排,以便参加和受益于自愿生态标签计划。
(第66段)
xvii. 认为也将有必要为费用往往较高的认可和认证提供直接支持。
(第66段)
xviii. 通过了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准则。
(第67段)
在通过准则时,渔委:
(a) 注意到准则中处理程序和机构方面的部分不再包括有关独立小组作为最终上诉机构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不符合粮农组织的章程和惯例(第67.a段)。
(b) 注意到这些准则将同样适用于在生态标签计划中认证其他渔业,而这些认证渔业提供的渔产品不带生态标签,因为有关方决定不使用生态标签(第67.b段)。
(c) 建议粮农组织审查和进一步制定与“审议中的资源”和渔业对生态系统的严重影响有关的一般标准(第67.c段)。
(d) 注意到大韩民国的观点,即第30段应明确提及关于捕捞能力的《行为守则》第7.6.3条,而不是提及第7.6条中说明的更广泛的措施(第67.d段)。
(e) 注意到中国的保留,因为中国认为准则中的有关标准不明确,需要加以改进(第67.e段)。
(f) 注意到毛里塔尼亚的保留意见,即(i) 《国际准则》应当由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审查,并考虑到其意见,和(ii) 实施这些准则之前需要两年的过渡时期(第67.f段)。
(g) 建议粮农组织对其各种正式语言尤其是英语以外的语言的准则文本进行语言审查,以便确保各文本之间的一致性(第67.g段)。
(h) 建议粮农组织也制定关于内陆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的国际准则(第67.h段)。
(i) 要求粮农组织向2007年的渔委第二十七届会议报告粮农组织为进一步改进准则而开展的工作(第67.i段)。
i. 赞同该分委员会的报告,并感谢挪威政府组办并支持这届会议。
(第68段)
ii. 赞赏分委员会和秘书处开展的杰出工作。
(第68段)
iii. 认识到水产养殖,包括以养殖为基础的渔业,作为增加鱼产量和创造收入的一种手段以及作为减轻对野生鱼类资源的压力的一种手段的重要性。
(第69段)
iv. 感谢日本政府设立一项信托基金,为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提供援助。
(第70段)
v. 强调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就食品安全和质量、市场及改进状况和趋势报告等事项进行合作的重要性。
(第73段)
vi. 注意到发展水产养殖包括将其纳入灌溉系统对非洲的重要性,一些成员指出需要技术和财政援助。
(第74段)
vii. 感谢印度愿意作为2006年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东道国。
(第75段)
i. 赞扬秘书处编写了这份文件,并承认该文件就营造小型渔业的有利环境所需的战略和措施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第76段)
ii. 指出内陆渔业需要受到更加重视,并建议在一些地区为支持这些渔业确定更加具体的政策干预行动,同时充分考虑到其他方面可能的折衷。
(第76段)
iii. 注意到为使小型渔业对农业发展、可持续生计、减轻贫困和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而应当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第77段)
iv. 认识到小型渔业尤其是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重要性,并承认各国支持这一部门的积极经验。
(第78段)
v. 表示赞赏粮农组织和捐助国更加重视小型渔业并为支持小型渔业分配更多资源。委员会欢迎《关于加强小型渔业对脱贫和粮食安全的贡献的行为守则准则》的初稿。
(第79段)
vi. 注意到准则中一些措施的重要性,包括将小型渔业更好地纳入国家发展和脱贫战略,并通过加强渔业工人组织、交流和能力建设赋予它们权力。
(第79段)
i. 注意到深海底层渔业的管理因深海底层鱼类的易受害生物特性而遇到的挑战,在公海上和当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时都是如此,而且因对深海生境生物多样性保存的关注而更加复杂。
(第83段)
ii. 欢迎召开了由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政府与粮农组织联合组织的2003深海会议,并欢迎该会议取得积极的成果。
(第84段)
iii. 注意到随后的讨论,尤其是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讨论提请重视深海底层渔业带来的问题。
(第84段)
iv. 要求粮农组织向联大提供有关这些渔业的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普遍在这一领域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有关国际论坛。
(第84段)
v. 注意到对深海渔业的现行法律和体制框架的缺陷的关注。
(第86段)
vi. 促请全体成员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开展的所有深海捕鱼活动,包括对没有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的种群的捕鱼活动,充分实施《行为守则》及其四项相关的国际行动计划。
(第87段)
vii. 促请全体成员履行其船旗国责任,确保其船舶得到有效管理,并以符合对渔业实施生态系统方法的方式作业,尤其是通过确保悬挂其旗帜的渔船全面报告有关其捕鱼活动的数据。
(第87段)
viii. 要求全体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酌情按品种和规格构成及捕捞努力量提交有关深海鱼类渔获量的信息,指出报告将需要按较小的空间比例进行,以便使捕鱼活动与易受害海洋生态系统相联系,并提供有关可能为此类渔业采取的任何养护和管理措施的信息。
(第88段)
ix. 赞同COFI/2005/6号文件中概述的粮农组织今后拟开展的活动。
(第89段)
x. 要求为本组织及其渔业部的有关计划活动分配足够的资源。
(第89段)
xi. 号召全体成员酌情直接或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作为当务之急,实施联大第59/25号决议第66段至71段。
(第90段)
xii. 要求粮农组织与联合国秘书长合作,编写联大第59/25号决议第70段中要求的报告。
(第90段)
xii. 号召在公海上开展深海渔业的全体成员,单独和与其他成员合作,消除对易受害海洋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可持续地管理正在捕获的渔业资源,包括通过控制或限制新的或探索性渔业。
(第91段)
xiv. 要求粮农组织在修订《粮农组织关于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渔业管理技术准则》时考虑到管理破坏性捕鱼方法的有关措施。
(第92段)
xv. 注意到计划于2006年召开的审查《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的会议,可能是探讨公海分散鱼类资源国际养护和管理备选方案的适当论坛。
(第93段)
xvi. 注意到计划于2005年5月在加拿大召开的“公海渔业管理与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从言论到行动”的会议,也可能为有关深海渔业养护和管理的讨论提供信息。
(第94段)
xvii. 鼓励渔委第二十六届会议之后将立即召开的区域渔业管理机构会议审议深海渔业养护和管理问题。
(第95段)
i. 请委员会就2004年粮农组织海龟养护与渔业技术磋商会的各项建议发表意见,并对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范围提供指导。
(第97段)
ii. 赞同2004年粮农组织海龟养护与渔业技术磋商会的报告和建议。
(第98段)
iii. 呼吁全体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立即实施《关于捕捞作业中减少海龟死亡的准则》。
(第98段)
iv. 认识到这些准则是自愿的,目的不是影响贸易。
(第98段)
v. 认为粮农组织应当象技术磋商会商定的那样,着手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技术准则。
(第98段)
vi. 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开展生物学研究,包括海龟标签。
(第99段)
vii. 强调需要分享实施减轻影响的措施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第99段)
viii. 强调解决渔业造成的海龟死亡问题和落实技术磋商会的各项建议需要技术和财政援助。
(第99段)
i. 认为使用海洋保护区作为一种渔业管理手段应当以科学为依据,并得到有效的监测和实施以及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的支持。
(第101段)
ii. 认为海洋保护区是一系列管理手段之一,与其它适当的措施如能力控制相结合将能产生效果。
(第101段)
iii. 指出当需要阻止人们在公海海洋保护区内开展非渔业活动时,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将需要发展与其它相关政府间组织,尤其是环境方面的组织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其他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互动的手段。
(第102段)
iv. 建议粮农组织制定关于设计、建立和试验海洋保护区的技术准则,即使有一个成员声明它不支持这项工作并认为这不合适也应如此。
(第103段)
v. 提请注意制定准则时需要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联络,并从其经验中受益。
(第103段)
vi. 认为粮农组织应当协助其成员在2012年之前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相关目标,尤其是建立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区网络。
(第103段)
vii. 强调粮农组织应当与研究这项主题的其它政府间组织合作,尤其是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大会合作。
(第103段)
i. 赞扬粮农组织对中期计划和初步的2006-2007年工作计划建议的陈述方式所作的改进。
(第105段)
ii. 赞赏粮农组织为把最优先重视的领域纳入《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所作的努力。
(第106段)
iii. 认识到本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将在领导机构随后的几届会议上讨论。会议鼓励粮农组织继续作出有效、高效和负责任的努力。
(第107段)
iv. 注意到渔业部的所有活动都很重要,非开展不可。
(第108段)
i. 认为它可以向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发出邀请,鼓励他们参加为任何此类审查过程确定参考要素的工作,可能的话通过在技术磋商会之后紧急召开一次专家磋商会。
(第112段)
1. 渔业委员会(渔委)于2005年3月7日至11日在罗马举行了第二十六届会议。
2. 出席会议的有委员会的117名成员,来自粮农组织其它三个成员国、罗马教廷以及一个非粮农组织成员国的观察员,联合国六个专门机构的代表以及51个政府间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
3. 代表和观察员名单列作附录B。
4. 本届会议由即将卸任的主席Jéronimo Ramos Saenz Pardo先生(墨西哥)宣布开幕。他忆及上届会议的结果,指出渔委第二十六届会议是庆祝1995年通过的《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实施十周年的特别会议。
5. 会议一致选举Glenn Hurry先生(澳大利亚)为委员会主席,Kapila Perera先生(斯里兰卡)当选为第一副主席。
6. 喀麦隆、加拿大、智利、冰岛和利比亚当选为其他的副主席。
7. 委员会选举Johann Augustyn先生(南非)为起草委员会主席,起草委员会成员如下: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日本、科威特、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秘鲁和美国。
8. 粮农组织副总干事David A. Harcharik先生向会议致辞,他请委员会为悼念2004年12月26日海啸的许多受害者默哀一分钟。然后他简要说明了委员会将审议的其它议题。
9. 委员会注意到欧洲共同体提交的关于权限和表决权的声明。
10. 委员会通过了会议的议程和时间表。议程列作本报告附录A。一位成员指出应以更透明但不损害粮农组织的《基本文件》的方式拟定议程,并要求秘书处为委员会的下届会议这样做。提交委员会的文件的清单列在附录C中。
11. 秘书处介绍了文件COFI/2003/2、Inf. 8、9、9/Add.1和10。秘书处还提及“所提供”的另一份文件,该文件就粮农组织成员对2004《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调查表作出的答复进行了统计分析。
12. 委员会赞扬粮农组织编写了关于《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及其相关文书(《守则》)实施状况的第四个报告,并赞扬粮农组织促进实施《守则》的工作。委员会还指出,《守则》为促进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奠定了基本框架。许多成员解释了各国正在为实施《守则》采取的措施,包括把《守则》的一些方面纳入其国家立法。然而,委员会强调,必须继续努力进一步促进《守则》的实施。委员会还鼓励粮农组织详细制定支持《守则》的补充准则,包括关于实施《捕鱼能力管理国际行动计划》(《能力计划》)的一项补充准则。
13. 认识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以来已经签定了许多国际渔业文书,委员会认为从现在起,应当更加注重实施环发会议以来签定的各种文书,而不是争取签订新的文书。在这一方面,一些成员呼吁这些文书规定一个“实施十年”。现有文书包括《1993年粮农组织进行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遵守协定》)、《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性鱼类种群养护和管理的条款的1995年联合国协定》(《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1995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减少延绳钓渔业偶然捕获海鸟(《海鸟计划》)、鲨鱼养护和管理(《鲨鱼计划》)、预防、遏制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IUU计划》)及《能力计划》等国际行动计划以及《改进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委员会呼吁全体成员酌情接受、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因为这些文书与《198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起,奠定了渔业长期可持续管理的基础。委员会还强调,如欲实现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必须开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促请各国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行动,确保进一步采取措施,实施环发会议后渔业文书的相关规定,因为这种行动对充分实施这些文书至关重要。
14. 许多成员提到需要以及时而适当的方式对渔业管理广泛采用生态系统方法,承认捕鱼不仅影响目标资源,而且影响生态系统本身,反之亦然。会议指出,实施生态系统方法是一个演进过程,无须等待全面或完善的信息。然而,会议还指出,虽然普遍承认这种管理方法的价值和重要性,但仍然需要加深认识如何实际应用这种方法。委员会鼓励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考虑对渔业采用和实施生态系统方法,消除实际可能出现的障碍。
15. 委员会获悉了各成员正在为实施各项国际行动计划和《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而采取的措施。许多成员告知他们已经采取步骤,实施关于捕鱼能力管理和鲨鱼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一些成员对关于鲨鱼的国际行动计划的实施速度缓慢表示关注,委员会认为粮农组织应当尽一切努力,实施联大第59/25号决议中关于可持续渔业的第72段,包括通过《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及相关文书。委员会还认为粮农组织应当为促进进一步实施关于鲨鱼的国际行动计划组织一次研讨会,并为促进区域和国家行动计划组织研讨会。
16. 一些成员提及他们已经对关于海鸟的国际行动计划进行相关评估,并在需要时制定了或将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委员会指出一些地区迫切需要采取行动,在这些地区,某些信天翁品种已面临灭绝,这些品种与渔业的相互作用大。
17. 虽然认识到《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的重要性,但只有较少的成员表明他们已经进入早期实施阶段。渔业统计协调工作组的代表告诉委员会,2005年第二十一届会议已经讨论了这项战略,并通过区域渔业机构为支持该战略的实施提出了一些建议。一些成员要求粮农组织为实施《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直接向各国提供支持。
18. 许多成员提供了其国家和区域的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情况。许多成员指出,他们已经或正在实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一些成员强调需要管理冷藏运输船只(“冷藏船”),因为冷藏船只在公海上的转运活动支持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委员会重申,悬挂“方便旗”的渔船继续削弱促进可持续渔业的努力,这些渔船在短期内从一个地区移动到另一个地区,流动性很强。为了努力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委员会再次要求船旗国在履行其职责时酌情向沿岸国家通报情况,对其船只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这些船只不从事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或相关活动。委员会承认着手开展有关“真正联系”的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粮农组织参加为此而开展的机构间活动。
19. 一些成员指出,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与捕鱼能力过剩之间存在联系,能力过剩的管理问题应在全球范围内处理。
20. 一些成员提及2003年粮农组织关于开放注册渔船及其对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影响的专家磋商会,指出这是一次有价值的会议,尤其是因为该会议根据关于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广泛的建议,供有关国家落实。委员会受到这项活动的鼓舞,赞同该磋商会的报告,并促请进行开放注册的成员作为优先事项实施该磋商会提出的各项建议。
21. 许多成员指出,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是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活动的重要行动者。一些成员指出,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应采用更加平等的手段,为新的进入者包括发展中国家分配捕鱼机会。否则一些国家的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将不会减少。委员会鼓励各国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采取行动,研究其职责并酌情作出调整,以确保能够以公正、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容纳新的进入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成员指出,这种行动还将有利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本身较长期的利益。
22. 许多成员强调了有效的渔业监测、控制和监视手段,包括船舶监测系统作为防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主要手段的重要性。他们还提到了国际监测、控制和监视网络动员采取行动,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工作。委员会承认该网络在提供有关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及相关事项的实时信息交流方面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敦促有关成员考虑参与这项举措。
23. 委员会对2004年粮农组织审查进展情况并促进全面实施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国际行动计划和关于捕鱼能力管理的国际行动计划的技术磋商会的结果表示满意。委员会赞同该会议的报告及其各项主要建议。
24. 许多成员提及粮农组织关于渔业补贴的工作,并要求加强这项工作,同时确保这项工作符合粮农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的有关权限,是补充而不是重复世贸组织的工作。一些成员指出,需要明确区分两类补贴。首先,有些补贴支持扩大船队,而以不可持续方式扩大船队造成种群退化、船队能力过剩和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委员会认为应当逐步取消这几类补贴。许多成员指出补贴也可能导致贸易扭曲。其次,有些补贴可能通过改进科学信息和监测、控制和监视系统加强可持续利用,或例如使小型渔民受益,促进粮食安全和脱贫,并在某些情形下刺激可持续发展。成员们要求粮农组织考虑开展研究和评估,以确定补贴对捕鱼能力、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以及一般渔业管理的影响。委员会赞同关于渔业领域使用补贴的技术磋商会的报告,表示支持秘书处提出的短期和长期工作计划,该计划可包括研究补贴对小型手工渔业的作用及与其他政策文书的关系。
25. 委员会承认,鉴于缺乏协商一致的具有约束力的措施产生漏洞,需要加强港口国措施,作为更加实质性地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一种手段。一些成员要求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促进这些措施,发展或改进区域管理计划的港口国方面。委员会赞同该技术磋商会的报告和各项建议,认为应当为2004年粮农组织关于审查港口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措施的技术磋商会开展后续活动,尤其涉及实施磋商会所商定的模式计划。
26. 持续实施《守则》的关键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开发人力资源。许多成员告诉了委员会其特殊的援助需要,其中一些包括实施得到加强的注册程序,改进监测、控制和监视,实施和扩大船舶监测系统,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及促进对渔业实施生态系统方法的政策和措施。一些成员对粮农组织针对《守则》和各项国际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的培训表示感谢,并促请继续进行培训。一些成员欢迎在《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下启动第VII部分援助基金。
27. 委员会承认渔业守则计划正在对实施《守则》作出的贡献。一些成员建议渔业守则更加重视尤其是“基层”有关《守则》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增强意识活动。委员会鼓励能够提供自愿捐款的成员向该计划提供自愿捐款,作为加强和深化其援助的一种手段。
28. 委员会表示大力支持日本提出的一项建议,即日本和其它可能的发起人与粮农组织进行技术合作,召集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秘书处及其成员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参与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将包括国际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委员会、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西部和中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以及南部蓝鳍金枪鱼养护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还同意该会议由日本提供财政支持,于2007年1月或2月在日本一个待定的地点举行。
29. 虽然该会议的议程尚未确定,但会议的目标可能特别是:
a) 审查当前的管理措施,处理捕捞能力和限制捕捞作业、检查和控制计划、转船措施、国际商定的非歧视性贸易制裁过程和程序,销售和与副渔获物有关的措施。
b) 审查当前系统的交易,制定有关过程,从而相互提供信息,主要是其授权的渔船记录中和从事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渔船名单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其它有关信息,以防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活动。
30. 会议提请委员会注意经过修订的《渔民和渔船安全守则》和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小型渔船设计、建造和设备自愿准则》。委员会欢迎经过修订的《守则》和《自愿准则》,并建议国际海事组织及早出版这些文件。
31. 委员会对在粮农组织内部,与成员国协商建立一个港口国措施数据库表示支持。然而,虽然承认这样一个数据库价值,委员会建议粮农组织应当从预算外来源为数据库的建立和操作争取资金。
32. 一些成员指出,《守则》事项的负担沉重。人们提出了一项建议,即每四年进行一项详细的深入分析,每两年交替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报告,其中包括第9条和第11条。然而,这项决定有待渔委下届会议最终确定。
33. 委员会对处理渔业事项的国际论坛不断增加表示关注,其中一些论坛缺乏开展讨论的合理的技术和科学基础。委员会强调渔委和粮农组织应当继续在渔业领域发挥领导和权威作用,根据需要扩大其对渔业及相关事项的管理范围,同时又不忽视促进负责任渔业的核心任务,以提供食物和维持人的福祉。委员会还促请粮农组织继续为讨论渔业及相关事项的国际论坛提供技术投入,对其讨论和结果作出贡献。
34. 秘书处介绍了关于海啸的COFI/2005/Tsunami文件。委员会对海啸受害国家和受害家庭表示真切的慰问。它赞扬国际社会和粮农组织对灾害作出迅速反应,并感谢粮农组织把这项主题列入渔委和部长级会议议程。秘书处扼要介绍了海啸的影响:估计海啸造成30万人死亡,约70亿美元的损失。会议指出海啸对沿海贫困捕鱼社区的影响最大,其中许多社区失去了全部或大部分维持生计的资产。
35. 秘书处介绍了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机构作出的前所未有的反应和提供的援助,这些行动通过联合国紧急呼吁为救济和早期恢复活动筹集了7亿多美元。会议注意到粮农组织的反应包括向有关国家派遣粮农组织小组以协助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援助,提供渔具,修复和替换船只,恢复鱼塘和重新放养,港口、锚地、鱼类储藏和加工设施的早期恢复以及农业投入物。与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伊斯兰开发银行保持了密切的合作。
36. 在审议这些问题和恢复活动的制约因素时,秘书处对恢复活动可能再次带来的易受害性和不可持续性因素表示关注。主要关注是捕鱼能力发展到超过海啸后鱼类种群的生产能力和采用对受灾国家不适当的渔具和捕鱼方法的危险。
37. 委员会赞同粮农组织为受灾国家的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制定的一项中长期恢复战略。这项战略以一系列重要原则为基础,其中包括采用以人为本的生计方法。委员会指出,粮农组织应继续与联合国其它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向受灾国家提供援助。
38. 委员会获悉了直接受到海啸影响的国家报告的其国内受害程度,特别重视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遭受的损失。这些成员概述了其政府与国际发展伙伴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为提供救济而采取的步骤。在转入较长期的恢复工作时,它们欢迎粮农组织提供的援助,强调粮农组织今后在提供协调和技术援助方面的作用。它们强调确保能力不至于因国际干预而超过海啸前水平的重要性。
39. 委员会对粮农组织恢复和重建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生计的战略表示支持。许多成员愿意按照受灾国的愿望,通过供资或提供专业力量或采取其他行动支持实施这项战略。委员会还欢迎“恢复海啸受灾国家生计遭受破坏的社区的联盟”(CONSRN联盟)提出的倡议,该联盟的成立目的是促进该地区区域渔业和水产养殖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协调。
40. 委员会强调粮农组织需要与其他各方合作,在协助受灾国政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包括通过协调恢复活动和提供技术援助,强调向受灾国家派遣顾问的重要性。就将提供的支持而言,许多成员指出应对一系列问题予以重视,其中包括:根据《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制定确保长期可持续性的国家战略;恢复活动的多部门性质;改进渔业科学和管理能力及沿海地区一体化管理咨询的需要;重建机构能力以改进各级的养护和管理;恢复供应链;处理性别问题;监测和控制捕鱼能力的增加;海上安全和造船标准;促进环境上负责任的水产养殖;以及减少未来海啸或可能产生类似严重后果的其他自然现象或人为事件的影响。
41. 许多成员强调粮农组织需要全面评估海啸对渔业资源、生境和沿海社区生计的影响。会议要求粮农组织进一步制定一项区域项目建议,以便与相关的国家机构、CONSRN联盟伙伴以及其它国际机构合作进行这样一项评估,目的在于提供关于适当捕鱼能力水平、生计和生境恢复的咨询。
42. 委员会认识到,渔业部由于作出快速反应和实施恢复计划的工作,其承担的工作量增加,负担过重。委员会还认识到需要争取预算外资金,以便在粮农组织总部和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办事处(亚太区域办)设立一个协调和技术援助组。会议还建议秘书处争取其他组织如国际金融机构的伙伴供资。
43. 委员会还获悉将在近期内对联合国紧急呼吁的供资安排进行一次中期审查。这次审查可能为部门协调和技术援助重新分配资金,填补马尔代夫、塞舌尔和索马里等国家的供资空白。
44. 本项议题由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主席和秘书处介绍,会议根据文件COFI/2005/3和COFI/2005/Inf.12进行了讨论。
45. 委员会注意到粮农组织在鱼品贸易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赞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报告,并对分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46. 委员会表示支持粮农组织继续开展协调渔获记录文件的工作。委员会注意到,大西洋金枪鱼养护国际委员会正在审查其记录文件计划,以及2007年计划召开一次金枪鱼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会议,该会议也将审议记录计划。一些成员建议粮农组织在进一步充实其渔获记录文件的工作时考虑到这些活动的结果。会议提出需要澄清术语“渔获记录计划”。
47. 委员会注意到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能力制约因素,尤其涉及发展中国家参加处理与贸易有关的事项,如世贸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国际会议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参加这些会议十分重要,这将促进他们参与制定安全和质量标准,还将加强其满足鱼品贸易要求的能力。
48. 一些成员指出了小型渔业贸易的重要性。在这一方面,会议要求粮农组织继续开展工作,查明贸易使小型渔业进一步受益的方式,注意到贸易作为就业和收入来源的重要性。委员会强调可持续贸易取决于实施可持续渔业管理方法。
49. 委员会要求粮农组织继续监测食品安全方面的动态,包括水产养殖产品中的抗生素残留、鱼中的二恶英和多氯联苯以及鱼粉与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之间的关系。
50. 委员会赞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得出的结论,即没有流行病学证据表明疯牛病通过鱼粉传染给反刍动物或其它动物。一些成员提出,就这一问题采取商业措施的科学依据不足。
51. 食品安全、质量与可追踪性之间的联系得到委员会的强调。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成员指出需要获得技术援助才能实施食品安全、质量和可追踪性要求,并请粮农组织提供此类支持。
52. 委员会欢迎西班牙和德国分别成为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
会议的东道国。委员会同意探讨在发展中国家举行该分委员会今后各届会议的可
能性。一些成员建议该分委员会今后处理淡水鱼品贸易。
53. 一些成员建议分委员会今后处理淡水鱼品贸易问题。
5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粮农组织与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贸公约)之间的高度合作。委员会尤其注意到2004年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经过修订的濒贸公约列表标准,考虑到粮农组织提出的适用于商业利用物种的主要建议。许多成员指出,关于商业利用水产品种列表建议评估的粮农组织特设专家咨询小组,是两个组织合作程度的进一步标志。注意到专家咨询小组的重要性,一些成员建议该小组今后应由粮农组织正在计划提供资金。
55. 许多成员建议粮农组织落实濒贸公约提出的粮农组织召开一次鲨鱼管理研讨会的请求,以促进制定和实施国家鲨鱼养护和管理行动计划。
56. 一些成员指出粮农组织制定一项海参管理战略并审查全球海参状况将是有益的,一个成员愿意为这样一项活动提供资金。
57. 秘书处说明了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商定的最终确定《粮农组织与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谅解备忘录草案》(《粮农组织/濒贸公约谅解备忘录》)的过程。按照这一过程,秘书处和濒贸公约常设委员会主席商定了一个折衷文本,该文本已经提交濒贸公约。
58. 委员会赞赏秘书处为形成折衷文本而作出的努力。然而,一些成员表示认为,粮农组织唯一得到批准的《粮农组织/濒贸公约谅解备忘录》文本是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期间商定的文本,这才是应提交濒贸公约的文本。这些成员认为粮农组织秘书处与濒贸公约常设委员会主席商定的折衷文本没有官方地位。
59. 主席之友小组进行了非正式磋商,以便就将提交濒贸公约的文本达成一致。该小组许多成员认为是折衷文本为提交濒贸公约的适当文本,但对此看法并未达成共识。
60. 由于未能就粮农组织秘书处与濒贸公约常设委员会主席之间形成的折中文本达成一致意见,会议认为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建议的文本仍然是粮农组织的一个机构批准的唯一的谅解备忘录草案。人们认识到濒贸公约常设委员会仍可考虑任何谅解备忘录文本。
61. 委员会认为,在收到濒贸公约关于《粮农组织/濒贸公约谅解备忘录》的反馈意见之前,这一事项应由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十届会议重新审议,会上可能商定一份谅解备忘录。
62. 委员会认同确保成员在粮农组织和濒贸公约会议上就谅解备忘录事项保持一致立场的重要性。
63. 许多成员表示认为,主权国家、粮农组织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承担着养护和管理商业利用水产品种的首要任务。
64. 委员会注意到2004年和2005年召开了海洋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技术磋商会。该磋商会拟定了国际准则供渔委审议通过。
65. 许多成员注意到为确保鱼和渔产品自愿生态标签计划的可信性和确实性而广泛接受和应用的国际自愿准则对渔业管理人员、生产者、消费者和其它有关各方的益处。这些计划需要透明、由市场推动、(就费用而言)经营者无论其规模和经济条件都能获取、不产生歧视和基于现有最佳科学证据,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从而避免对国际贸易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允许公平竞争和尊重国家主权。许多成员强调这些准则的另一个益处将是提高生态标签的合法性和防止不可信的生态标签大量增加。
66. 委员会注意到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特殊情形、条件和关切,这些国家需要时间、财政和技术援助才能制定和保持适当的渔业管理安排,以便参加和受益于自愿生态标签计划。会议还认为也将有必要为费用往往较高的认可和认证提供直接支持。
67. 虽然认识到准则仍需改进,包括一些成员对其及时实施准则表示保留意见
并要求粮农组织继续开展有关准则的工作,委员会仍然通过了这些准则。在通过准则时:
(a) 渔委注意到,准则中处理程序和机构方面的部分不再包括有关独立小组作为最终上诉机构的规定,因为这些规定不符合粮农组织的章程和惯例。鉴于这些规定的重要性,人们表示需要在粮农组织框架范围以外签订一项具体的不同的协定,并指明利用现有上诉机制的可能性。
(b) 渔委注意到,这些准则将同样适用于在生态标签计划中认证其他渔业,而这些认证渔业提供的渔产品不带生态标签,因为有关方决定不使用生态标签。
(c) 关于生态标签的最低实质性要求和标准,渔委建议粮农组织审查和进一步制定与“审议中的资源”和渔业对生态系统的严重影响有关的一般标准(见准则第27段)。
(d) 渔委注意到大韩民国的观点,即第30段应明确提及关于捕捞能力的《行为守则》第7.6.3条,而不是提及第7.6条中说明的更广泛的措施。
(e) 渔委注意到中国的保留,因为中国认为准则中的有关标准不明确,需要加以改进。
(f) 渔委注意到毛里塔尼亚的保留意见,即(i) 《国际准则》应当由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审查,并考虑到其意见,和(ii) 实施这些准则之前需要两年的过渡时期。
(g) 渔委建议粮农组织对其各种正式语言尤其是英语以外的语言的准则文本进行语言审查,以便确保各文本之间的一致性。
(h) 渔委建议粮农组织也制定关于内陆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的国际
准则。
(i) 渔委要求粮农组织向2007年的渔委第二十七届会议报告粮农组织为进一步改进准则而开展的工作。
68. 本项议题由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主席和秘书处介绍,会议根据文件COFI/2005/4和Inf.14进行了讨论。委员会赞同该分委员会的报告,并感谢挪威政府组办并支持这届会议。委员会还赞赏分委员会和秘书处开展的杰出工作。
69. 委员会认识到水产养殖,包括以养殖为基础的渔业,作为增加鱼产量和创造收入的一种手段以及作为减轻对野生鱼类资源的压力的一种手段的重要性。许多成员高度优先重视可持续发展水产养殖,重申希望粮农组织在推动全球水产养殖议程方面发挥协调作用。
70. 委员会感谢日本政府设立一项信托基金,为水产养殖的持续发展提供援助。
71. 许多成员支持成立与亚洲及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类似的区域网络组织,但指出这些网络必须考虑到地方情形。委员会注意到墨西哥表示愿意作为类似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美洲组织的东道国。
72. 许多成员指出,分委员会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执行其宏伟的计划。会议建议在粮农组织内部确立一个单独的预算额度,为分委员会的工作提供资金。许多成员建议粮农组织正常计划为渔业部划拨额外的资金,而后渔业部可为水产养殖划拨更多的资金。一些成员,包括欧洲共同体、日本和挪威,愿意为开展负责任水产养殖活动提供额外的财政援助。
73. 一些成员建议排列活动的优先次序,重视发展良好管理规范、适当的技术标准和准则以及对成员的技术援助,尤其是为确保水产养殖方面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可持续性。委员会强调了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和鱼品贸易分委员会就食品安全和质量、市场及改进状况和趋势报告等事项进行合作的重要性。
74. 委员会注意到发展水产养殖包括将其纳入灌溉系统对非洲的重要性,一些成员指出需要技术和财政援助。一些成员强调需要为促进非洲撒哈拉以南的水产养殖和建立该地区的水产养殖中心召开一次会议。
75. 尽管在最近的海啸灾害之后面临重重困难,印度仍然愿意作为2006年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东道国,委员会对此表示感谢。
76. 委员会介绍了COFI/2005/5号文件。委员会赞扬秘书处编写了这份文件,并承认该文件就营造小型渔业的有利环境所需的战略和措施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委员会指出,内陆渔业需要受到更加重视,并建议在一些地区为支持这些渔业确定更加具体的政策干预行动,同时充分考虑到其他方面可能的折衷。
77. 委员会注意到为使小型渔业对农业发展、可持续生计、减轻贫困和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而应当解决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渔业资源尤其是近海水域的渔业资源遭受过度捕捞的风险、作业费用尤其因燃料价格上涨而增加以及与大型渔业和沿岸资源其它用户的冲突。此外,许多成员指出许多小型捕鱼社区位于边远地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足,缺乏获得信贷的手段及收获后损失。会议还指出对职业危害的暴露程度大,疟疾、血吸虫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高,都对渔民产生了影响,在非洲撒哈拉以南的一些地区尤其如此。
78. 委员会认识到小型渔业尤其是对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重要性,并承认各国支持这一部门的积极经验。这些经验包括在以下领域为小型渔业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立法:近岸水域渔业资源的优惠和专门准入以及对沿海土地的可靠权利;加强共同管理结构,包括监测、控制和监视;生计多样化和改进与其它经济活动的结合;减少收获后损失和增加价值的措施,尤其是通过为在这些活动和鱼品销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妇女制定的小额信贷计划;最初销售点的公平竞争,以减少“中介”的剥削性做法和支持改善海上安全和灾害防备工作。
79. 委员会对粮农组织和捐助国更加重视小型渔业并为支持小型渔业分配更多资源表示赞赏。委员会欢迎《关于加强小型渔业对脱贫和粮食安全的贡献的行为
守则准则》的初稿。委员会注意到准则中一些措施的重要性,包括将小型渔业更好地纳入国家发展和脱贫战略,并通过加强渔业工人组织、交流和能力建设赋予它们权力。这些准则应处理开放准入渔业问题,因为经验表明开放准入状况总是导致形成不可持续的捕鱼方法,会议提出这些方面的关注。
80. 西部和中部非洲的一些成员感谢联合王国国际开发署自1999年以来提供了资金,并感谢区域可持续渔业生计计划和粮农组织帮助该区域25个国家实施这项计划。成员们了解了为减轻贫困和可持续管理小型渔业开展的活动的成功事例。会上强调了使各国小型捕捞社区受益的这种区域方法的重要性。要求捐助界在2006年10月份本阶段结束之后延长这项计划。
81. 一些成员建议,通过一项具体条款或一个附录,在《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中更多地考虑到小型渔业。另外一些成员对重新讨论《守则》的可能性表示关注,表示他们宁愿制定补充准则。
82. 一些成员强调需要就《行为守则》框架内监测渔船实施《守则》的情况进
行国际谈判,尤其是为了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并确保向遇险渔民提供援助。
83. 秘书处介绍了COFI/2005/6号文件,该文件受到许多成员的赞扬。委员会注意到深海底层渔业的管理因深海底层鱼类的易受害生物特性而遇到的挑战,在公海上和当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时都是如此,而且因对深海生境生物多样性保存的关注而更加复杂。
84. 委员会欢迎召开了由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政府与粮农组织联合组织的2003深海会议,并欢迎该会议取得积极的成果。委员会注意到随后的讨论,尤其是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讨论提请重视深海底层渔业带来的问题。委员会要求粮农组织向联大提供有关这些渔业的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普遍在这一领域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有关国际论坛。
85. 一些成员重申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改进公海深海资源的养护和管理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他们建议粮农组织为支持养护和管理工作向这些组织提供适当咨询,包括协调和技术信息等。许多成员建议酌情扩大现有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地理区域和能力范围方面的权限,以包括公海深水种群的管理和捕鱼对这些资源的影响。会议还提到成立新的负责深水品种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为此提到南印度洋正在进行的工作。一些成员对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可能不断增加表示关注,因为其政府可能面临参加这些组织的活动并提供支持的负担。
86. 委员会注意到对深海渔业的现行法律和体制框架的缺陷的关注。一些成员强调需要采用新的方法,包括管理这些渔业的单一的全球性安排。然而,许多成员指出,当前的问题最好根据《1982年联合国公约》和其它文书加以处理,其中包括《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及其国际行动计划。他们强调无须建立新的网络,并呼吁依靠现有文书或调整适用现有文书,如《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而不是签订新的文书。
87. 一些成员强调了为保护深海生境采取管理干预行动的紧迫性,并建议各国采取临时措施,包括要求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不从事深海捕鱼,直到制定和落实适当的管理安排为止。一些成员认为需要立即采取不同的行动,如收集信息,以便可能及早采取最佳管理措施。委员会促请全体成员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开展的所有深海捕鱼活动,包括对没有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的种群的捕鱼活动,充分实施《行为守则》及其四项相关的国际行动计划。委员会还促请全体成员履行其船旗国责任,确保其船舶得到有效管理,并以符合对渔业实施生态系统方法的方式作业,尤其是通过确保悬挂其旗帜的渔船全面报告有关其捕鱼活动的数据。
88. 为了支持这些活动,委员会要求全体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酌情按品种和规格构成及捕捞努力量提交有关深海鱼类渔获量的信息,指出报告将需要按较小的空间比例进行,以便使捕鱼活动与易受害海洋生态系统相联系,并提供有关可能为此类渔业采取的任何养护和管理措施的信息。
89. 委员会赞同COFI/2005/6号文件中概述的粮农组织今后拟开展的活动。讨论强调特别需要:
(a) 收集和汇编与以往和当前深海捕鱼活动有关的信息;
(b) 开展深海资源调查,评估捕鱼对深海鱼类种群及其生态系统的影响;
(c) 为制定行为守则/技术准则召开技术会议;
(d) 审查支持深海渔业养护和管理所需的法律框架。
在这一方面,委员会要求为本组织及其渔业部的有关计划活动分配足够的资源。
90. 委员会号召全体成员酌情直接或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作为当务之急,实施联大第59/25号决议第66段至71段。委员会要求粮农组织与联合国秘书长合作,编写联大第59/25号决议第70段中要求的报告。
91. 委员会号召在公海上开展深海渔业的全体成员,单独和与其他成员合作,消除对易受害海洋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可持续地管理正在捕获的渔业资源,包括通过控制或限制新的或探索性渔业。
92. 委员会要求粮农组织在修订《粮农组织关于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渔业管理技术准则》时考虑到管理破坏性捕鱼方法的有关措施。
93. 委员会注意到,计划于2006年召开的审查《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的会议,可能是探讨公海分散鱼类资源国际养护和管理备选方案的适当论坛。
94. 委员会还注意到,计划于2005年5月在加拿大召开的“公海渔业管理与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从言论到行动”的会议,也可能为有关深海渔业养护和管理的讨论提供信息。
95. 委员会鼓励渔委第二十六届会议之后将立即召开的区域渔业管理机构会议审议深海渔业养护和管理问题。
96. 秘书处介绍了文件COFI/2005/7和Inf.15。秘书处概述了召开2004年粮农组织海龟养护与渔业技术磋商会的过程,并感谢日本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慷慨
支持。
97. 秘书处按照渔委第二十五届会议指明的主题和重点,简要介绍了技术磋商会的结果。它请委员会就技术磋商会的各项建议发表意见,并对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范围提供指导。
98. 委员会赞同技术磋商会的报告和建议。委员会呼吁全体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立即实施COFI/2005/Inf.15号文件附录E中所载的《关于捕捞作业中减少海龟死亡的准则》。委员会认识到这些准则是自愿的,目的不是影响贸易。会议请全体成员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渔委第二十七届会议前六个月向粮农组织报告其实施这些准则的经验,以便能够对这些准则的实用性和相关性进行评价。委员会还认为粮农组织应当象技术磋商会商定的那样,着手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技术准则。一位成员解释,需要制定一项关于渔业中海龟死亡率的国际行动计划。
99. 委员会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开展生物学研究,包括海龟标签。委员会强调需要分享实施减轻影响的措施方面的信息和经验。一些成员报告了正在为海龟养护,包括需要沿着其迁移路线加以保护作出的努力和开展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国家养护计划、渔具改进如浅水延绳钓采用“环形钩”实施相关法律和加入国际协定。委员会强调,解决渔业造成的海龟死亡问题和落实技术磋商会的各项建议需要技术和财政援助。
100. 秘书处介绍了关于海洋保护区与渔业的COFI/2005/8号文件,指出渔业过去就使用海洋保护区,由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呼吁建立和发展海洋保护区,预计其使用将增加。秘书处指出,尽管使用海洋保护区的经验仍然不足,但如果专门为渔业设计并加以适当实施,海洋保护区作为渔业管理手段将产生潜在利益。会上还提及参与性过程在发展和建立海洋保护区方面的重要性。
101. 许多成员对使用海洋保护区作为渔业养护和管理手段表示支持,一些成员介绍了其经验。若干成员建议海洋保护区不仅用于管理渔业活动,而且用于管理人类的其他活动。人们一致认为使用海洋保护区作为一种渔业管理手段应当以科学为依据,并得到有效的监测和实施以及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的支持。委员会认为海洋保护区是一系列管理手段之一,与其它适当的措施如能力控制相结合将能产生效果。若干成员强调了考虑建立海洋保护区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包括对地方社区和粮食安全的影响的重要性。此外,一些成员强调利益相关者参与海洋保护区的设计和实施的必要性。他们谈到需要为海洋保护区确定明确的目标,并监测实施这些目标的成效。若干成员重申海洋保护区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利用和范围属于各国的责任。
102. 一些成员表示支持在公海上建立海洋保护区作为一种渔业管理手段,但这些保护区应以合理的科学证据为基础。不过,一些成员对公海海洋保护区的效率提出了疑问。一些成员认识到许多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拥有建立海洋保护区的权限,而且一些组织已在如此行动。然而,在某些情形下,需要考虑建立更广泛的法律框架,包括新的养护和管理安排,并辅之以有效的履约制度。会议还认识到在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权限重叠的情形下可能遇到问题。委员会指出,当需要阻止人们在公海海洋保护区内开展非渔业活动时,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将需要发展与其它相关政府间组织,尤其是环境方面的组织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其他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互动的手段。这种互动还应考虑到这一领域中非政府组织的经验。
103. 委员会建议粮农组织制定关于设计、建立和试验海洋保护区的技术准则,即使有一个成员声明它不支持这项工作并认为这不合适也应如此。一些成员要求专门制定公海海洋保护区使用准则。委员会提请注意制定准则时需要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联络,并从其经验中受益。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成员请粮农组织为发展海洋保护区系统提供技术援助。委员会认为粮农组织应当协助其成员在2012年之前实现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相关目标,尤其是建立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委员会强调粮农组织应当与研究这项主题的其它政府间组织合作,尤其是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大会合作。
104. 秘书处介绍了COFI/2005/9号文件并提及COFI/2005/Inf.6号文件。
105. 委员会赞扬粮农组织对中期计划和初步的2006-2007年工作计划建议的陈述方式所作的改进。一些成员认为,目标制定工作需要改进,预算文件中重点领域的供资应更易查找。
106. 委员会赞赏粮农组织为把最优先重视的领域纳入《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所作的努力。许多成员强调应当为主要计划2.3:渔业提供额外拨款,使渔业部能够从中为优先领域,包括为水产养殖分配更多的预算资源。许多成员要求,与水产养殖有关的费用应保持在一个单独的预算项目中,与内陆渔业分开。会议还建议,可能时应由正常计划为会议分配资金。
107. 一些成员表示希望这些拨款应当在实际增长方案中提供。另外一些成员强调由于其国家预算受到限制,有必要采用零增长方案,应当争取预算外资源作为一种替代办法。委员会认识到本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将在领导机构随后的几届会议上讨论。会议鼓励粮农组织继续作出有效、高效和负责任的努力。
108. 委员会注意到渔业部的所有活动都很重要,非开展不可。许多成员要求进一步加强以下具体事项:
(a) 实施《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及其相关的国际行动计划的提供有关援助;
(b) 制定支持可持续管理的政策准则,包括与生物经济模型有关的准则,并制定、实施、评价和高速管理政策;
(c) 发展中国家小型渔业能力建设活动和有关援助;
(d) 水产养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水产养殖;
(e) 加强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成效;
(f) 实施《改进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战略》及有关援助计划,包括对收集统计资料的援助计划;
(g) 深海渔业。
109. 一些成员坚决建议即使在名义零增长方案中,也应当在粮农组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办事处中设立一个水产养殖官员职位,以帮助该地区的成员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110. 秘书处指出,预计与印度洋海啸有关的大部分工作将依靠预算外资源进行。
111. 许多成员认同为审查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在实现其目标和履行相关国际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和原则方面的成效确定原则的重要性。然而,许多成员在注意到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目前的评价活动时表示应当谨慎,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讨论如何开展这项审查的问题和独立性概念。许多成员认为这一过程可由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商定,其结果可反馈给渔委以进一步采取行动。
112. 许多成员欢迎区域渔业机构会议第四次会议(2005年3月7-11日,罗马)主席提议给该会议考虑评估这些机构的成效的事项。委员会认为它可以向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发出邀请,鼓励他们参加为任何此类审查过程确定参考要素的工作,可能的话通过在技术磋商会之后紧急召开一次专家磋商会。一些成员指出,对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成效进行的任何审查应当以独立审查为形式,即使在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正在考虑进行内部评估的情形下,将仍然需要独立审查。
113. 许多成员建议渔委下届会议包括有关生态系统方法的一个议程。许多成员重申大力支持渔委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的第39段,该段要求粮农组织研究海洋哺乳动物与渔业的相互作用及这一领域宜进一步开展的活动。然而,其他许多成员虽然注意到对渔业应用生态系统方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国际捕鲸委员会就鲸鱼在海洋环境中的养护和管理拥有首要地位,并对渔委讨论捕鲸问题可能分散对其它重要渔业问题的注意力表示关注。另外一些成员指出,其他组织如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在哺乳动物的养护和管理方面发挥了作用。
114. 人们认为委员会应于2007年初举行会议。具体日期将由总干事与委员会主席商定。
115. 本报告于2005年3月11日得到通过。
1. 会议开幕
2. 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安排
3. 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及任命起草委员会
4. 关于实施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相关国际行动计划(能力、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海鸟及鲨鱼)以及改进关于捕捞渔业状况和趋势信息的进展报告
5. 对受印度洋海啸影响渔业社区的援助及恢复和重振有关国家渔业及水产养殖部门的措施
6. 渔业委员会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2004年2月10-14日,德国不来梅)的决定和建议,包括最近与生态标签和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关的动态
7. 渔业委员会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二届会议(2003年8月7-11日,挪威特隆赫姆)的决定和建议
8. 通过营造支持环境实现负责任小型渔业
9. 深海渔业
10. 海龟养护与渔业
11. 海洋保护区与渔业
12. 审查主要计划2.3渔业:已列入计划的2006-2011年期间关于主要计划2.3“渔业”和关于2006-2007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的初步信息的活动
13. 任何其他事项
14. 下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15. 通过报告
详细的代表和观察员名单(姓名和地址)可向以下单位索取:
The Secretary
Committee on Fisheries
Fisheries Department
F.412; Tel: 52847
出席会议的有:
MEMBERS OF THE COMMITTEE
Afghanistan, Islamic State of Algeria Angola Antigua and Barbuda Argentina Armenia Australia Austria Bangladesh Belgium Benin Brazil Bulgaria Burkina Faso Burundi Cameroon Canada Cape Verde Chile China Colombia Comoros Congo, Republic of Costa Rica Côte d'Ivoire Croatia Cuba Cyprus Czech Republic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enmark Dominica Dominican Republic Ecuador Egypt El Salvador Equatorial Guinea Eritrea Estonia European Community Fiji Finland France |
Gabon Gambia Germany Ghana Greece Grenada Guatemala Guinea Haïti Hungary Iceland India Indonesia Iran, Islamic Republic of Iraq Ireland Italy Japan Kenya Kiribati Kuwait Latvia Lesotho Liberia Libyan Arab Jamahiriya Lithuania Luxembourg Madagascar Malaysia Mali Malta Mauritania Mauritius Mexico Monaco Morocco Namibia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icaragua Norway Oman Pakistan |
Panama Papua New Guinea Paraguay Peru Philippines Poland Portugal Qatar Republic of Korea Romania Saint Kitts and Nevis Saint Lucia San Marino Saudi Arabia, Kingdom of Senegal Sierra Leone Slovakia Slovenia South Africa Spain Sri Lanka Sudan Suriname Swaziland Sweden Syrian Arab Republic Thailand Timor-Leste Tonga Tunisia Turkey Uganda Ukraine United Arab Emirates United Kingdom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ruguay Venezuela (Bolivarian Republic of) Yemen Zambia Zimbabwe |
OBSERVERS FROM FAO MEMBER NATIONS
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
Guinea-Bissau
Mozambique
Somalia
OBSERVERS FROM UNITED NATIONS MEMBER STATES NOT MEMBERS OF FAO
Russian Federation
PERMANENT OBSERVERS TO FAO
Holy See
REPRESENTATIVES OF UNITED NATIONS AND SPECIALIZED AGENCIES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Secretariat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of Migratory Species of Wild Animals (CMS) or Bonn Convention (UNEP/CMS)
United Nations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World Bank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OBSERVERS FROM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Bay of Bengal Programme
Centre for Marketing Information and Advisory Services for Fishery Products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INFOPESCA)
Centre for Marketing Information and Advisory Services for Fishery Products in the Arab Region (INFOSAMAK)
Commission Economique du Betail, de la Viande et des Ressources Halieutiques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 Living Resources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Conférence Ministérielle sur la coopération halieutique entre les états africains riverains de l’océan atlantique
Eurofish
General Fisheries Commission for the Mediterranean
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for Marketing Information and Cooperation Services for Fishery Products in Africa
International Baltic Sea Fishery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
Lake Victoria Fisheries Organization
Latin American Organization for Fisheries Development
League of Arab States
Network of Aquaculture Centres in Asia and Pacific Region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ers
North Atlantic Salmon Conservation Organization
North-East Atlantic Fisheries Commission
Northwest Atlantic Fisheries Organization
Permanent South Pacific Commission
Secretariat of the Pacific Community
Secretariat of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Secretariat of the Pacific Community
South Pacific Forum Fisheries Agency
Southeast Asian Fisheries Development Centre
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
Sub-Regional Commission on Fisheries
OBSERVERS FROM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Birdlife International
Coalition for Fair Fisheries Agreements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Action in the Third World
European Bureau for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Fisheries Development Council
Greenpeace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nomists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Coalition of Fisheries Associations
International Collective in Support of Fishworker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International Fishmeal and Fish Oi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International Planning Committee for Food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sources – 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Seas at Risk
Traffic International
World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World Forum of Fish Harvest and Fish Workers
World Forum of Fisher Peoples
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COFI/2005/1 |
暂定议程和时间表 |
COFI/2005/2 |
实施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和相关国际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
COFI/2005/3 |
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的决定和建议 |
COFI/2005/4 |
渔业委员会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的决定和建议 |
COFI/2005/5 |
通过有利的环境支持小型渔业 |
COFI/2005/6 |
深海渔业 |
COFI/2005/7 |
关于海龟养护与渔业的技术磋商会(2004年11月29日-12月2日,泰国曼谷)的结果 |
COFI/2005/8 |
海洋保护区与渔业 |
COFI/2005/9 |
2006-2011年中期计划和2006-2007年工作计划初步建议:主要计划2.3-渔业 |
COFI/2005/10 |
受印度洋海啸影响的捕鱼社区及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的恢复 |
COFI/2005/Inf.1 |
暂定文件清单 |
COFI/2005/Inf.2 |
与会者临时名单 |
COFI/2005/Inf.3 |
总干事的讲话 |
COFI/2005/Inf.4 |
关于议题的注释/指导说明 |
COFI/2005/Inf.5 |
渔业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2003年2月24 - 28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
COFI/2005/Inf.6 |
2002-2003年主要计划2.3-渔业的成就 |
COFI/2005/Inf.7 |
渔业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2003年2月24 - 28日,意大利罗马)建议的落实情况 |
COFI/2005/Inf.8 |
关于审查进展和促进全面实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国际行动计划及捕鱼能力管理国际行动计划的技术磋商会(2004年6月24-29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
COFI/2005/Inf.9 |
关于渔业领域使用补贴的技术磋商会(2004年6月30日-7月2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
COFI/2005/Inf.9/ |
渔业补贴:粮农组织的短期和长期工作计划 |
COFI/2005/Inf.10 |
关于处理与港口国在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方面的作用有关的实质问题的技术磋商会(2004年8月31日-9月2日)报告 |
COFI/2005/Inf.11 |
渔业方面人力开发的战略框架 |
COFI/2005/Inf.12 |
渔业委员会鱼品贸易分委员会第九届会议(2004年2月10-14日,德国不来梅)报告 |
COFI/2005/Inf.13 |
关于海洋捕捞渔业鱼和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的技术磋商会(2004年10月19-22日,意大利罗马)报告 |
COFI/2005/Inf.14 |
渔业委员会水产养殖分委员会第二届会议(2003年8月7-11日,挪威特隆赫姆)报告 |
COFI/2005/Inf.15 |
关于海龟养护与渔业的技术磋商会(2004年11月29日-12月2日,泰国曼谷)报告 |
COFI/2004/Inf.16 |
渔业研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会议(2004年10月12-15日,罗马)综合报告 |
COFI/2004/Inf.17 |
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提交的关于权限和表决权的声明 |
COFI/2004/Inf.18 |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巴巴多斯行动纲领十年回顾国际会议(2005年1月10-14日,毛里求斯)的结果及粮农组织的后续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