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总理的开幕致辞

1.            土耳其总理Recep Tayyip Erdogan阁下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致开幕词。

第二十六次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1]

2.            为纪念本组织缔造者弗兰克·利杰特·麦克杜格尔,联合国食物权特别报告员Olivier De Schutter教授发表了第二十六次麦克杜格尔纪念演讲。

颁发B.R. 森氏奖[2]

3.            2008B.R. 森氏奖授予秘鲁人Javier Escobedo先生,以表彰他在担任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区域紧急情况高级协调员时,在海地和该区域开展粮农组织的应急和恢复工作,率先应对,备灾和转向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杰出成就。

4.            2009年该奖项授予两名官员,其中之一是意大利人Luigi Damiani先生,以表彰他通过制定和执行30多个项目的协调方案来恢复处于冲突之中的巴勒斯坦的农业,直接应对危机及实现长期恢复目标。

5.            2009年该奖项还授予美国人Kevin Gallagher先生,以表彰他在塞拉利昂确定了卓越的粮农组织国家计划,该计划加强了国家主人意识,采用了有创意的新方法,特别是通信和实地方法。2008年,Gallagher先生被任命为粮农组织驻塞拉利昂代表,他在很短时间内确定了受到高度赞扬的粮农组织国家发展计划,该计划在该国的非洲综合农业发展计划过程中支持确定部门发展举措。

颁发A.H. 布尔马奖[3]

6.            20082009年度A.H.布尔马奖同时授予法国《世界报》记者Laetitia Clavreul女士和孟加拉记者及电视主持人Shykh Seraj先生;表彰Clavreul女士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影响农业及粮食安全方方面面的问题进行广泛报道和深入分析并感谢Seraj先生为宣传孟加拉数百万小规模农户所面临的困难而作出不懈努力。除大量文字报道外,最近由Seraj先生负责的农业题材电视新闻节目,也吸引了最广泛民众对农民问题的关注。

颁发爱德华·萨乌马奖[4]

7.            两年颁发一次的爱德华·萨乌马奖授予一个特别有效地实施技术合作计划资助项目的机构。200809年萨乌马奖授予乍得共和国环境及渔业资源部渔业司,以表彰其对实施旨在加强国家水产品卫生控制和负责任利用能力的一个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作出的杰出贡献。

8.            该渔业司由其司长Flore Koumatey Iré女士作为代表出席颁奖仪式,由她代表其团队领奖。该司获此奖项是因为其在中央和社区两级动员主要伙伴提供支持的能力杰出,而且采用和推广了新颖的技术和方法,如平台方法,弥补渔业收获后活动的技术缺陷,消除社会经济或文化制约因素。Koumatey女士指出,该项目尤其是对妇女群体的影响重大,并对全国产生促进作用,如:(i) 通过减少收获后损失加强粮食安全、(ii) 建设国家动物源产品包括水产品管理中心;以及(iii) 广泛采用技术平台方法。

玛格丽塔·利扎拉加奖章[5]

9.            授予纳米比亚渔业与海洋资源部Abraham Iyambo部长阁下20082009年度玛格丽塔·利扎拉加奖章,以表彰他为推进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渔业科技、政策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负责任渔业行动守则》所发挥的卓越领导才能

粮农组织职工机构代表的讲话[6]

10.         粮农组织专业人员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代表三个职工代表机构在会上讲话,其讲话的重点是粮农组织的改革以及在与粮食安全、饥饿和营养不良的全球斗争中所面临的挑战。他指出,粮农组织工作人员随时愿意为实现本组织的目标而尽其职责。他强调粮农组织的改革进程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得到必要的财政资源。他还着重指出需要设立一个调查官员舞弊情况的专员职位,作为文化变革和加强对本组织的信任度的一个关键要素。最后,他强调透明、不断对话和良好沟通,对改革的成功至关重要。

[7]

11.         大会默哀一分钟,悼念自大会上届会议以来殉职的本组织工作人员。会上宣读了已故工作人员的姓名,并将其载入大会逐字记录。

选举主席和副主席[8]

12.         经理事会提名,大会选举Kathleen A. Merrigan女士(美利坚合众国)为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主席。

13.         经理事会提名,大会选出三名副主席:

C. Q. K. Mustaq Ahmed先生(孟加拉)

Hans-Heinrich Wrede先生(德国)

Mary Margaret Muchada女士(津巴布韦)

任命总务委员会和证书委员会成员[9]

14.         经理事会建议,大会选出:

总务委员会七名成员

 

 

中国

尼日利亚

危地马拉

瑞典

约旦

美国

新西兰

 

 

 

证书委员会九名成员

 

 

 

奥地利

爱沙尼亚

阿曼

塞浦路斯

尼加拉瓜

圣马力诺

萨尔瓦多

尼日尔

斯里兰卡

 

 

 

通过会议议程和安排[10]

15.         大会通过了经总务委员会修改并列于本报告附录A中的议程。

16.         会通过了理事会第一三七届会议建议并经总务委员会批准的安排和时间表

设立各委员会和任命其主席、副主席及起草委员会

17.         大会赞同理事会关于设立两个委员会审议和报告议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建议。


18.         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VII条和第XXIV条第5(b)项,理事会第一三七届会议提名并由大会批准Noel D. De Luna先生(菲律宾)为第一委员会主席,Agnes van Ardenne-van der Hoeven女士(荷兰)为第二委员会主席。

19.         Chris Hegadorn先生(美国)当选为第一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主席,起草委员会成员如下:中国、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法国、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西班牙、塞内加尔、美国和赞比亚。

20.         Renato Mosca de Souza先生(巴西)当选为第二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主席,起草委员会成员如下:阿富汗,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德国,日本,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瑞典和乌干达。

21.         大会任命了上述官员,并考虑到总务委员会的建议,按照总规则第XIII条第2款,还任命了以下副主席:

 

 

第一委员会

Javad Shakhs Tavakolian先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Fazil Dusunceli先生(土耳其)

第二委员会

Hedwig Wögerbauer女士(奥地利)

 

Gladys Urbaneja女士(委内瑞拉)

 

 

大会决议委员会

22.         大会赞同理事会第一三七届会议关于设立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决议委员会、每个区域选出一名成员的建议,并任命如下:

 

 

 

非洲

莱索托

亚洲

印度尼西亚

欧洲

俄罗斯联邦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巴拉圭

近东

伊拉克

北美

加拿大

西南太平洋

澳大利亚

 

 

 

23.         决议委员会选举Hassan Janabi阁下(伊拉克)为该委员会主席。

24.         大会批准了决议委员会的职能和制定决议的标准,这些职能和标准见文件C 2009/12附录C

答辩权

25.         大会确认其以前的会议所作的决定,即当一个成员希望对其政府政策的批评进行答辩时,最好应在提出这种批评的当天下午在所有希望参加讨论的代表有机会发言以后进行答辩。

逐字记录

26.         按照总规则第XVIII条第1款的规定,大会全体会议和各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均保存逐字记录。大会同意总务委员会的建议,即在时间不允许作口头发言时,可将发言稿列入逐字记录,但须考虑到总务委员会规定的条件。

核实证书

27.         证书委员会于116日、12日、18日和21日举行了4次会议,审查收到的大会本届会议的证书。发布了一份报告即C 2009/LIM/14号文件,有114个成员列入名单A52个成员列入名单B。有两个成员通知总干事不打算参加会议。

28.         这些名单反映出截至20091121日星期六中午的情况。

29.         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有关组织代表的证书已按本组织总规则第III条第2款的规定正式交存。

表决权

30.         大会注意到,根据《章程》第III条第4款,在会议开始时有17个成员国(安提瓜和巴布达,科摩罗,多米尼加共和国,格鲁吉亚,几内亚比绍,伊拉克,吉尔吉斯坦,利比里亚,瑙鲁,尼加拉瓜,帕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在大会上无表决权,因为他们拖欠对本组织的会费额超过了他们前两年应向本组织缴纳的会费额。

31.         两个成员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布隆迪)为恢复其表决权缴纳了足够的
会费。

32.         大会决定恢复请求根据章程第III条第4款给予特殊考虑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和塞拉利昂的表决权。

33.         鉴于索马里当前情况,大会决定恢复该国的表决权。

34.         大会接受伊拉克和格鲁吉亚提出的通过分期付款计划缴付欠款的建议,因此决定恢复这两个国家的表决权。为此,大会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09号决议
会费缴付-格鲁吉亚

大会,

注意到格鲁吉亚政府提出从2010年起,除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的会费以外,在六年期间清偿其部分拖欠会费,

决定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5.5条的规定,但格鲁吉亚总额为1,217,323.08美元的拖欠会费应通过以下方式清偿:从2010年至2015年分六次每年缴付121,732.31美元,其余拖欠会费到2015年再考虑安排清偿。

1.       第一次分期付款应于201011日缴付。

2.       每年缴付上述分期付款,连同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的会费以及周转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应视为格鲁吉亚履行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3.       分期付款应按照财务条例第5.5条缴付。

4.       如有两次分期付款不缴付,本分期付款计划将失效。

20091123日通过)

2/2009号决议
会费缴付-伊拉克

大会,

注意到伊拉克政府提出从2009年起,除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的会费以外,在十年内清偿其拖欠会费,

还注意到,从200911日起,伊拉克按照分期付款计划缴纳了拖欠会费,

还注意到,伊拉克已缴纳了其2009年的分摊会费,

决定

1.       尽管有《财务条例》第5.5条的规定,但伊拉克总额为4,928,518.30美元和454,206.07欧元的拖欠会费应通过以下方式清偿:从2010年至2018年分九次每年缴付547,613.03美元和50,467.34欧元。

2.       第一次分期付款应于201011日缴付。

3.       每年缴付上述分期付款,连同缴付每个会费日历年当年的会费以及周转基金的任何预付款,应视为伊拉克共和国履行对本组织的财政义务。

4.       分期付款应按照财务条例第5.5条缴付。

5.       如有两次分期付款不缴付,本分期付款计划将失效。

20091123日通过)

35.         大会注意到,未来函要求给予特别考虑的11个成员国(安提瓜和巴布达、科摩罗、吉尔吉斯斯坦、利比里亚、瑙鲁、尼加拉瓜、帕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所罗门群岛、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实际已丧失其表决权。

接纳观察员[11]

解放运动

36.         大会确认总干事根据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的建议向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发出的邀请。

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

37.         大会审议了收到总干事临时与会邀请的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名单,并确认所述临时邀请。

审议粮食和农业状况[12]

38.         72位代表团团长就本项议题发言。成员国对全球农业和粮食安全形势发表了意见,还对做好准备、有效应对粮食和农业威胁及突发事件的问题发表了意见。若干成员还提供了有关各自国内农业和粮食安全形势的情况,并报告了政策和政策改革情况。两位观察员也在会上发言。

39.         大会十分关切地注意到,最近全球粮食安全形势急剧恶化,粮食危机和随后的金融、经济危机一起产生影响,使估计的全世界饥饿人口于2009年超过10亿。大会还注意到,最近全球饥饿人口激增之前,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出现了已经令人担忧的饥饿人口上升趋势。大会重申迫切需要采取行动扭转这一趋势,走上持续降低全球饥饿程度的道路。

40.         大会认识到,消除全球饥饿的任务,要放在应对更多日益紧迫的挑战背景之下来考虑,其中包括养活日益增长的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90亿的世界人口;满足增长的生物燃料需求和消除其对自然资源产生的压力;需要确保对我们有限的自然资源基础进行可持续管理。

41.         会尤其强调,气候变化产生的重大威胁可能危及全世界大多数最贫困、最易受害人口和国家的粮食安全。大会呼吁全球农业应对适应气候变化和促进减缓影响的双重挑战,并呼吁为实现这项目标在研究和技术革新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42.         大会注意到,在实现全球和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存在应对粮食和农业威胁与突发事件的重大挑战。成员对粮农组织的应急和早期恢复工作表示赞赏,并强调要加强设在罗马的各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和专长。成员强调了粮农组织为发展预警系统、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减轻风险提供支持的重要性。大会还注意到,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日益频繁和严重,将导致危机和灾难增加,因而着重指出需要加强气候变化适应工作。一些成员强调要确保应急、恢复、复苏和发展之间实现有效过渡。大会强调需要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加强机构,建立应对农业威胁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指出要更加注重农村妇女、老人和青年。

43.         大会强调,消除饥饿和同时应对全球农业面临的其他重大挑战,需要大大增加国家和国际对农业以及粮食安全与营养的公共和私人投资。大会着重指出,提高生产力的革新、基础设施和市场机构方面的农业投资回报率普遍较高,强调对妇女和最贫困、最易受害群体的需要应予以特别重视。大会指出,所有各方均有责任确保及时可靠地提供必要的资源。

44.         一些代表团还强调,自由公正而基于规则的贸易体系,作为战胜饥饿和贫困的一个必要成分,对避免再次发生当前的粮食危机十分重要。会议呼吁圆满结束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45.         大会欢迎20091116日至18日在罗马举行的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发表的宣言,认为这是动员一切力量战胜世界饥饿的一个重要步骤。大会强调了实施宣言提出的“全球可持续粮食安全罗马五项原则”的重要性。

46.         大会还强调需要为粮食安全实行有效的国际协调和治理,并强调了以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为根本组成部分的“全球农业、粮食安全和营养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大会特别提及改革后的粮安委为加强所有各方协同努力提供一个讨论和协调平台的作用。

47.         在技术层面上,大会着重指出,联合国机构和其他努力消除饥饿,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国际机构需要相互协调。会议特别提及设在罗马的各机构之间实现有效协调的必要性。

48.         大会对改革后的粮农组织表示支持,并赞扬迄今所作出的改革努力。大会强调需要继续有效实行改革,使粮农组织能够在协调一致,战胜饥饿和贫困,确保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国际努力中发挥作用。

粮食和农业实质性和政策事项

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全球战略[13]

49.         大会欢迎粮农组织统计司编写的高质量《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全球战略》,该战略考虑到最近对粮农组织在统计资料方面的作用和工作进行独立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大会认为,《全球战略》对于改进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满足21世纪发展政策中统计工作新需求很有必要。

50.         会赞赏粮农组织在农业统计工作方面的领导作用,赞扬粮农组织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制定《全球战略》方面发挥了战略性作用

51.         大会指出,十年一次的粮农组织世界农业普查计划对于成员国的统计工作计划十分重要。大会发现,粮农组织在食物平衡表、对食物不足进行估计和农业经济账户等领域对国家层面统计工作能力建设的支持非常有益,建议本组织加强其在这些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援助。大会确信,《全球战略》将给粮农组织在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的国际舞台发挥领导作用带来新的推动力。

52.         大会同意《全球战略》的主要成分,强调数据用户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球战略》的重要性。大会还认为,《全球战略》的实施需要灵活性,因为当地条件对于确定国家层面通过的《战略》成分极为重要,例如在某些国家畜牧业占主导地位,这些国家畜牧业方面完善的统计资料至关重要。大会高兴地注意到,《全球战略》处理新出现的数据需要,特别是当考虑农业活动和环境与其对气候变化影响之间的联系时。

53.         农业纳入国家统计系统是该《战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分。因此,大会强调农业部与国家统计局之间必须密切合作,大会满意地注意到这两个国家政府机构在制定《全球战略》方面有密切联系。会议建议粮农组织所使用的农村和农业统计资料都应尽量由国家相关部门采集。

54.         大会高度赞赏制定《全球战略》时的广泛磋商过程,由发展伙伴、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粮农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参与。

55.         大会支持《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全球战略》。大会指出,在20102月该项战略经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后,将在2010年制定一项实施计划。

56.         大会强调了在统计系统仍然很弱的国家逐步实施《全球战略》的重要性,指出区域组织可以在确保国家农业统计系统可持续性方面发挥战略性作用。大会建议粮农组织应与相关区域和国际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以确保数据更为连贯并避免重复劳动。大会强调应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为统计工作计划拨出足够资源。大会建议,应利用多方捐助方法来实施《全球战略》。

国际天然纤维年的进展报告[14]

57.         大会收到了关于国际天然纤维年的进展报告,粮农组织正在促进国际天然纤维年的工作。大会注意到在提高对天然纤维的认识方面取得进展的重要性,以扩大需求,提高全球从事天然纤维生产和加工的数百万人的福利。

“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中期报告[15]

58.         大会忆及粮农组织大会第13/2005号决议和第2/2007号决议要求提交一份《中期报告》。这些决议要求总干事采取适当行动全面实施关于“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的联合国大会第59/250号决议和第62/208号决议(TCPR 20042007)。

59.         大会欢迎粮农组织秘书处提交的第二份《中期报告》,鼓励粮农组织按照既定职责继续努力提高联合国全系统协调一致、效率和效益,同时铭记国家主人意识、重点活动和执行是发展过程的基石。

60.         员欢迎粮农组织努力加强其在实地一级的合作和伙伴关系,包括正在进行的“协调一致”试点过程,同时注意到对该项试点活动的独立评价尚待进行,而且联合国大会的政府间讨论正在进行之中。一位成员对于《中期报告》持保留意见,强调“协调一致”的方法尚待政府间讨论。该成员由于并非《巴黎宣言》和《阿克拉行动议程》的签约方,无法接受《中期报告》与这些国际安排相联系

61.         大会注意到,粮农组织坚定地致力于业务活动的简单化和协调一致;在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中更加重视有关农业、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问题;驻地协调员系统的有效运作。

62.         大会鼓励粮农组织在国家和总部层面在联合国系统改革背景下建立伙伴关系。在这方面,大会指出,协调活动方面的投资应当加强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协同作用,从而有助于避免工作重叠和重复。

63.         大会指出改革过程为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和提高效益提供了独特的机遇,并认识到实施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和“协调一致”试点过程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驻地协调员作为联合国国别小组组长的作用和专门机构与其相关主管部门的互动;专门机构和非驻地机构纳入国家层面的协调一致过程;供资的可预测性;协调的效率和效益及费用;与联合国系统的伙伴关系,以及加强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关于全系统协调一致的联合国大会第63/311号决议,并鼓励粮农组织继续报告正在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在这方面,若干成员鼓励粮农组织进一步报告在实施“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和“协调一致”试点活动方面的机遇和挑战,包括报告新的供资模式,以及这些实施工作如何对粮农组织权力下放产生影响。

64.         大会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是加强联合国系统内,包括设在罗马的机构(农发基金、粮食计划署、粮农组织)之间合作的基础。大会建议粮农组织继续努力实施大会第13/2005号决议和第2/2007号决议。

“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16]

65.         关于文件C 2009/22: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大会重申对《动物遗传资源因特拉肯宣言》的承诺,并强调迫切需要落实“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以促进全球粮食安全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环境,特别是气候变化的挑战,促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17。会议建议粮农组织将动物遗传资源管理、动物健康、畜牧政策与扶贫机构、生物多样性以及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措施之间的联系作为其畜牧计划的重点。

66.         会强调了粮农组织在支持国家主动实施“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推动国际和区域合作及联网,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协调培训计划和促进技术转让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大会鼓励粮农组织不断更新和编制动物遗传资源管理技术准则,为实施全球行动计划提供支持。大会还敦促成员开发本国的动物遗传资源预警和反应系统,并确保符合有关国际协定,同时考虑报告方面的某些要求。

67.         大会强调了注重小规模牲畜饲养者和牧民作为世界大量动物遗传资源保管者特殊需要的重要性,并鼓励他们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全球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

68.         会鼓励实施“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供资战略的运作提供支持,该供资战略由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通过。大会呼吁所有成员国和相关国际机制、基金和机构适当重视可预测和商定的资源的有效分配。大会还敦促粮农组织支持供资战略,将其作为一项涉及所有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统一计划的一部分。大会还进一步要求粮农组织确保正常计划对实施全球行动计划提供充分支持

69.         大会要求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继续监测和评估“动物遗传资源全球行动计划”的实施,并定期向粮农组织大会报告全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各委员会会议报告中提出的全球和管理事项

渔业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2009326日)报告[17]

70.         大会通过了渔业委员会(渔委)第二十八届会议报告。

71.         会强调小规模渔业可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深海渔业管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等问题的重要性。大会赞赏粮农组织开展工作,对《海洋捕捞鱼类及渔产品生态标签国际准则》和《公海深海渔业管理国际准则》编写增补以及其相关工作计划。会议支持和鼓励其现行工作,特别提到了副渔获物管理、减少抛弃物、水产养殖认证和全球渔船记录编制等问题。大会要求渔委下届会议对工作计划进一步排出优先重点次序

72.         大会赞赏粮农组织及其成员国所付出的努力,特别通过多次召集技术磋商会议,制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措施协议》草案。一些成员国强调了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的重要性,但同时也说明,该协议草案目前的形式使他们难以批准并签署。

林业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200931620日)报告[18]

73.         大会批准了林业委员会第十九届会议报告,包括与所有成员国和区域林业委员会磋商制定的粮农组织森林和林业战略。

74.         大会要求林业委员会在今后的会议上讨论粮农组织对成员国林业工作的支持重点。

75.         大会注意到森林对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潜在贡献,并要求粮农组织继续帮助成员国提高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的能力。大会赞赏粮农组织在森林调查和参与性林业领域提供的支持。

76.         大会赞同有必要提供充足资源,支持粮农组织在林业领域的工作。

77.         大会支持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的要求,编写有关世界森林遗传资源状况的报告,作为对其商定的工作计划的贡献。

商品问题委员会第六十七届会议(200942022日)报告[19]

78.         大会通过了商品问题委员会第六十七届会议报告。

79.         大会赞赏秘书处在分析商品价格波动的性质及影响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并支持继续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对金融危机影响的评估以及全球经济复苏对商品市场的作用。大会鼓励进一步研究生物燃料发展的影响。委员会注意到出台健全政策有效调控价格波动的重要性并支持秘书处继续开展包括能力建设在内的相关政策工作。大会指出,商品问题委员会作为讨论贸易政策问题的国际论坛,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成员表示支持以宏伟且全面平衡的方式完成多哈发展议程。

80.         一些成员提出,应界定商品问题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优先重点工作,并在提供给下届会议中的文件中予以明确。

81.         大会注意到,商品问题委员会的作用和工作安排应成为其下届会议的讨论议题。一些成员重申了其关切,如对商品问题委员会的作用和工作安排做出任何调整,都应经过深思熟虑并符合粮农组织的总体改革程序。成员认为委员会没有必要改名。

农业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报告(200942225日)[20]

82.         大会批准农业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报告,支持报告中“要求大会注意的事项”部分所列内容。

83.         大会要求秘书处在农委第二十二届会议上提交一份《201213年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优先文件。

84.         粮农组织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他标准制定机构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强调,在今后会议议程中纳入与农委相关事项的一个议题受到欢迎。

85.         一些成员鼓励农委重新研究战略目标G,以加强与农村发展和小规模农业相关的各方面内容。

86.         大会强调了粮农组织针对畜牧部门所做工作的重要性。在这方面,要求粮农组织确保给予能力建设和妇女在小型畜牧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更多的承认。

87.         一些成员强调有必要加强粮农组织所有技术委员会之间,尤其是农委与改革后的粮安委之间的工作协调。

88.         大会欢迎所提议的生态系统方法,要求粮农组织加强其针对可持续农作方法的工作,同时考虑农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的作用,以及遗传资源对于开发新的抗性品种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土著知识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强调。大会还认识到粮农组织参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的改革进程的重要性。一些成员敦请该组织科学理事会继续保留在粮农组织内,在改革后的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中继续发挥关键作用。

89.         大会重申了委员会要求根据各国具体情况细致监测生物燃料的潜力和惠益,并且作出更多的分析。

90.    大会欢迎商品委和农委更为集中的会议议程,以及各成员国通过农委各届会议之间的指导委员会做出的更多贡献。关于任命一名报告员而不是保留起草委员会的选择问题,提交农委第二十二届会议讨论。一些成员建议应在农委会议结束时而不是在会议开始时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91.         要求农委秘书处就会外活动的作用与其他各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达成共识,并与各成员国磋商是否及如何在报告中纳入这些活动。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三十四届会议
2008101417日,罗马)和第三十五届会议
2009101417日,罗马)报告[21]

92.         大会赞同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三十四届会议报告(C 2009/20)和第三十五届会议报告(C 2009/21)。大会同意C 2009/21-Add.1号文件应纳入C 2009/21号文件附件H

93.         大会赞扬主席和主席团与接触小组合作主导的粮安委改革过程中采用了包容性和参与性方法。大会注意到《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宣言》中表明的关于改革之后的粮安委将在全球粮食安全治理方面发挥作用这一承诺。

94.         大会重申支持粮安委应对有关实现其目标的挑战,鼓励新的主席和主席团推进改革实施计划,包括建立高级别专家论坛,同时保持同样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精神,包括加强设在罗马的各机构和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参与粮安委的工作。

联合国/粮农组织合办的世界粮食计划署[22]

95.         大会赞扬粮食计划署在紧急和发展援助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其对粮食危机作出的快速反应。

96.         许多成员赞扬粮食计划署加大承诺力度,加强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伙伴关系,共同抗击饥饿和营养不良。一些成员还表示有兴趣在今后的报告中收到更多分析性资料,集中关注正在开展的伙伴关系的结果和影响。

97.         加强设在罗马各机构之间的合作得到了着重强调,各成员国表示希望看到所有三个机构都能表现出同样的合作精神。同时,一些成员要求进一步澄清每个机构的职责,以及与世界银行的伙伴关系的范围。

98.         关于改革后的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许多成员重申了粮农组织、农发基金和粮食计划署这三个设在罗马的机构平等参与粮安委的重要性。

99.         在重申粮食计划署在紧急援助方面关键作用的同时,一些成员强调了粮食计划署根据其战略计划,从目前一般的粮援过渡到为应对饥饿和营养不良而提供的粮食援助的举措,这种过渡要求更为强有力的创新伙伴关系。

100.      大会赞赏粮食计划署的作用并高度评价其所执行的学校供膳等粮食援助计划,并要求计划署在制定干预政策时应考虑解决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一些成员建议制定妥善的移交战略。

101.      大会重申了满足小规模农户需求并向其提供进入市场机会的重要性,特别是通过支持当地采购粮食的“以采购促发展”(P4P)干预措施。

102.      会议呼吁捐助国加大支持力度,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安全需求。

103.      最后,主席宣布成员一致通过粮食计划署报告,并郑重提出驻罗马机构之间应建立起全面、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包括在粮安委框架内的工作。

2050年如何养活世界”高级别专家论坛
2009101213日,罗马)成果[23]

104.      大会对于举办“2050年如何养活世界”高级别专家论坛,包括其对筹备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作出实质性贡献表示欢迎,并赞赏高质量的背景文件。

105.      成员一致认为高级别专家论坛的工作框架可为粮农组织未来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对“2008国际马铃薯年”的评价[24]

106.      大会忆及200511月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通过了第4/2005号决议,导致联合国大会在200512月第六十届会议上宣布2008年为国际马铃薯年,使世界集中注意马铃薯(Solanum tuberosum)对于实现粮食安全和减轻贫困的重要性。

107.      大会赞赏地注意到,粮农组织通过与国际马铃薯中心和其他主要伙伴合作开展国际马铃薯年活动,对于使2008国际马铃薯年成为难忘的一年作出了贡献。大会对于所取得的成就和前进道路表示满意,赞同评价报告提交联合国大会。

108.      大会强调,粮农组织在交流有关马铃薯的知识,使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更大程度地参与、对发展中国家马铃薯产业作出更大贡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9.      大会强调了马铃薯在战胜饥饿、营养不良和贫困方面的营养和经济价值,强调必须继续进行发展研究。

计划和预算事项

20062007年计划执行报告[25]

110.      大会欢迎《200607年计划执行报告》采用简洁明了的格式,并注意到其中包括技术和非技术性工作。大会认识到200809年的执行报告将使用相同的格式,该报告将是现行计划框架内编写的最后一份计划执行报告。

111.      大会普遍对正常计划执行工作利用全部预算资源实施了《200607年工作计划》感到满意。

112.      大会注意到,在《近期行动计划》中,为201011两年度建立了一个新的基于结果的执行工作监测和报告系统,以便向全体成员提供主要绩效情况,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和预算编制过程的监督并为这一过程作出贡献。大会建议与相关领导机构进行磋商以确保新的报告充分符合全体成员的有关期望。

2009年计划评价报告[26]

113.      大会欢迎设立一个新的评价办公室,并注意到该办公室在支持基于结果的管理方面将要发挥的作用。大会强调新的评价办公室《章程》的重要性,该《章程》将提交理事会下届会议批准。

114.      大会赞赏改进了格式的文件质量。《评价概要》提供了关于计划委员会先前审议的四个评价报告的有用概述。大会赞同为加强从评价中学习经验和改进影响评价所做的努力,包括增进与利益相关者的磋商,增加从计划评价得出的系统化反馈。大会强调有必要在评价工作中保持规范活动与实地计划之间的平衡,并注意到粮农组织管理部门加强了接受主要评价建议的能力。

115.      会注意到计划评价报告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必须及时提供所有语言的版本

201019年粮农组织战略框架[27]

116.      大会批准201019年战略框架》,指出该框架是全体成员之间以及与秘书处经过许多个月的广泛磋商和讨论得出的结果。大会强调了每四年对《战略框架》进行一次审查以适应任何新挑战和机遇的重要性。

117.      大会注意到,《战略框架》就本组织未来工作计划的实质内容提出了总体原则和具体指导,为基于结果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会赞赏这个新框架将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开展更加密切和广泛的合作,从而促进联合国系统内更大程度的协调一致。

118.      大会强调了成员和秘书处共同致力于实现《战略框架》中所提出的目的和目标的重要性。

201013年中期计划》和
20101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28]

119.      大会欢迎合并提呈《201013年中期计划》与《20101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强调这两项计划在利用新《战略框架》中所构勒的基于结果的框架,使资源与计划结果挂钩方面相互关联。

120.      大会批准了《201013年中期计划》,包括其组织结果框架。大会强调有必要在优先排序方面有所改进,制定绩效指标、基准和目标,并通过各技术委员会和区域会议,以及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审查,对结果进行监测和报告。

121.      大会欢迎在《20101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中统一规划、陈述分摊会费和自愿捐款。大会告诫正常计划活动不能过度依赖自愿捐款。

122.      大会强调,推动改革进程和保证《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获得资金至关重要。大会重申了“改革并增长”的理念,并强调有必要保持改革进程的势头。

123.      大会注意到,理事会未能就《20101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达成一致,理事会“主席之友”小组继续进行了讨论,以弥合关于工作计划和预算的重要事项上的分歧,包括预期的费用增长、增效节支、预算章节之间经费转拨的灵活性、《近期行动计划》供资方式、预算净拨款水平以及改善粮农组织财政健康的措施。大会对秘书处就这些事项提供的补充情况表示赞赏。

124.      考虑到提出的意见很不一致,因而成立了一个“第二委员会主席之友”小组,以协助就《20101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

125.      会忆及,在总干事提交给财政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建议得到批准之后,特别储备金帐户又于2006年支出了640万美元,用于支付未预见因而未列入预算的总部一般服务人员增加的部分薪金,条件是该帐户将补充相同数额的资金。大会忆及在其200711月的第三十四届会议上曾通过一项决议,将特别储备金帐户资金的补充推迟到200811月的大会第三十五届(特别)会议决定,而该会议又将此事项推迟到2009年大会。大会注意到截至2009930日特别储备金帐户的余额为1 640万美元,感到遗憾的是,尽管有必要为该帐户补充2006年动用的金额,但本届会议上又不能考虑这一资金补充。大会决定应通过《201213年工作计划和预算》重新向2011年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提出补充特别储备金帐户的事宜

126.      大会澄清,虽然尚待确定的进一步增效节支和一次性节约均需实现,但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需要在201011年及其以后采取措施实现经常性节约,而后者应仅仅是旨在201011两年度实现一次性偶然节约的举措。大会要求,为尚待确定的进一步增效节支和一次性节约采取的措施,尤其应包括旨在保护本组织技术和经济计划得到执行的同时,限制非职工人力资源和公务旅行费用的行动。

127.      大会通过以下决议:[29]

3/2009号决议
20102011年预算拨款

大会,

审议了总干事提出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强调必须保护技术和经济计划;

考虑到201011年财政周期拟议净拨款总额,按1欧元兑换1.36美元的200809年汇率计算为990,200,000美元,并假设美元开支为431,550,000,欧元开支为410,813,000

考虑到1欧元兑换1.38美元的201011年预算汇率把欧元开支折合美元后,上述净拨款相当于1,000,526,000美元。

1.   批准总干事提出的201011年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a)     1欧元兑换1.38美元的汇率表决通过了下列用途的拨款:

 

 

1章:

A-实现可持续集约化作物生产

50,370,000

2章:

B-提高可持续畜牧生产

32,566,000

3章:

C-可持续管理和利用渔业及水产养殖资源

57,090,000

4章:

D-提高食物链各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25,337,000

5章:

E-实现森林和树木的可持续管理

43,569,000

6章:

F-实现对土地、水和遗传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提高能力应对影响粮食和农业的全球环境挑战

54,645,000

7章:

G-创造有利市场环境,改善生计并提高农村发展水平

41,612,000

8章:

H-提高粮食安全和营养水平

60,509,000

9章:

I-提高能力,防备和应对粮食及农业方面的威胁和紧急
情况

7,848,000

10章:

K-实现农村地区性别平等,共同享有资源、产品、服务和决策权

10,284,000

11章:

L-更多更好地利用公共和私人对农业及农村发展方面的
投资

38,643,000

12章:

X-与成员国和利益相关者开展有效合作

225,457,000

13章:

Y-实现有效高效的行政管理

122,914,000

14章:

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计划

88,204,000

15章:

技术合作计划

111,694,000

16章:

应急费用

600,000

17章:

资本支出

27,118,000

18章:

安保支出

24,866,000

尚待确定的进一步增效节支额

(12,400,000)

一次性节约额

(10,400,000)

拨款总额(净值)

1,000,526,000

19章:

向税收平衡基金的转拨

98,092,000

拨款总额(总值)

1,098,618,000

 

 

b)     上述(a)段表决通过的拨款(净值)包括为实施大会委员会向粮农组织大会提交的关于《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的报告(C 2009/7)中提出的《近期行动计划》提供的39,600,000美元的资金,包括估算的18,200,000美元的经常性费用净额和21,400,000美元的投资费用。

c)     上述(a)段表决通过的拨款(净值)减去估算的杂项收入5,000,000美元,再减去200809两年度结转的2,500,000美元(见下文第2段),应由成员国993,026,000美元的分摊会费提供,用于实施工作计划。

d)    分摊的会费应分为美元和欧元,由424,050,000美元和410,813,000欧元构成,即拨款(净值)的43.1%为美元,56.9%为欧元,杂项收入以及200809两年度结转款项100%为美元。

e)     还有14,100,000美元也应由成员国分摊会费提供,为离职后医疗保险既往服务负债提供资金。会费应分为美元和欧元,32.6%为美元,67.4%为欧元,即4,597,000美元和6,861,000欧元。

f)     成员国为实施批准的工作计划以及为摊提离职后医疗保险资金应缴纳的会费总额为428,647,000美元和417,674,000欧元。成员国应按照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通过的会费分摊比例缴纳20102011年的会费。

g)     在确定各成员国应缴纳的实际会费数额时,如果某一成员国对其在粮农组织工作的职员从粮农组织得到的工资、酬金和补偿金征税,且这些税款由粮农组织返还,则该成员国应通过税收平衡基金进一步缴付一定数额的款项。预计用于此目的的款项约为7,800,000美元。

2.   授权总干事将200809年预算拨款中尚未支出的多达2,500,000美元的任何余额,从其他预算章节划拨到第17章(资本支出),而第17章中未支出的任何余额按照财务条例第6.11条结转到下一个两年度。转拨的确切金额将由总干事于20104月在最终的2008-09年预算执行报告中向财政委员会报告。

3.   要求总干事向财政委会报告为实现上文1(a)段中所提及的22,800,000美元的进一步增效节支和一次性节约,而正在对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上述金额目前尚未反映在章节结构中,并注意到为实施这些提案而需要进行的章节内部的划拨和章节之间的划拨将按照财务条例第4.5条进行。

4.   鼓励成员国提供自愿捐款,以推动在结果框架下实施统一的工作计划。

20091122日通过)

《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大会委员会报告[30]

128.      会议主席邀请理事会独立主席和大会委员会主席Mohammad Saeid Noori Naeini教授对议题进行介绍。

129.      Noori Naeini教授赞扬《近期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突出强调了几个值得注意的成就:绩效管理模式得以建立;开始向注重实效的文化转变;权利下放工作正在推进并将职责进一步下放;机构重组及优化;更加注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并引进更为有效的治理模式。

130.      Noori Naeini教授同时指出,取得这些重大进展,离不开成员国与粮农组织管理层之间在共同推进本组织改革方面的紧密协作和信任。他指出今后还需继续加大力度,大会委员会将发挥关键的监督作用。他还提到“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体现职工“为粮农组织工作而骄傲”的《内部远景声明》。

131.      Noori Naeini教授最后提请大会一揽子通过报告和决议草案。

132.      主席提醒各位代表,附录345供参考,其中附录5已由理事会审议;附录34将在本届大会上予以讨论。

133.      最后,大会鼓掌通过了大会委员会报告及如下决议。

4/2009号决议
《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

大会,

注意到粮农组织在粮食和农业方面独一无二的全面职责,认识到其远景是建设一个无饥饿、无营养不良的世界-粮食和农业部门在其中以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方式促进提高所有人的生活水平,意识到全体成员在本组织《201019年战略框架》中为促进实现这一远景所确立的总体目标;

忆及其第1/2008号决议批准在20092011三年时间内实施《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这是实现改革并增长,建设一个更强、高效、有效、善于应变的组织的重要途径;

审议了粮农组织独立外部评价后续行动大会委员会(大会委员会)关于2009年在《近期行动计划》框架内完成的工作和有待为实施《近期行动计划》开展的其余工作的报告;

赞赏地注意到,2009年期间,在实施《近期行动计划》的许多行动以及对行政过程进行的全面彻底审查提出的相关建议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认识到粮农组织仍需为实现革新图变作出重大努力,在201011年执行《近期行动计划》重大、复杂的项目,确保将文化变革长期融入本组织的全面改革;

承认全体成员和粮农组织管理层在共同努力推动改革进程方面所彰显的合作精神和信任,以及全体成员充分投入和互动参与,总干事始终如一给予支持,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

认识到需要确保改革进程在未来的可持续性:

1.            批准本报告附录D所列大会委员会关于《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的报告。

2.            决定理事会将继续监测实施《近期行动计划》的全面进展和向2011年大会报告,并将在例会上收到管理层提交其审查和给予指导的《近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展报告。在履行这项监督职能时,理事会还将酌情收到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在各自授权领域内提出的具体意见。在这方面,理事会独立主席将发挥积极主动的促进作用。

3.            决定按照粮农组织章程第VI条规定,为201011年成立一个“粮农组织独立外部评价后续行动大会委员会”(大会委员会),以确保为实施《近期行动计划》连续进行监督指导和采取后续行动,支持理事会履行其监督责任。为此,大会委员会将:

a)   全面监督和跟进管理层在201011年实施《近期行动计划》的工作,并就这方面所需的任何改进给予指导,但不损害理事会及其各委员会的法定职能

b)   20114月前完成一份有关其工作结果的报告以提交20116月份的大会,并根据《近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提出建议;

c)   向所有成员开放,允许其充分参与并拥有发言权;使用本组织所有语言开展工作,尽最大可能通过协商一致提出建议和作出决定;

d)  每年在适当时候最多举行三次会议,会议安排兼顾领导机构的相关会议以确保互补性会议的适当次序;不与设在罗马的联合国组织的重大会议同时举行会议,以便成员能够最充分地参与;

e)   任命由大会委员会主席和两位副主席以及每个区域的一位成员国代表组成一个主席团,专门处理行政和组织事项,并向全体成员中无发言权的观察员开放;

f)   得到管理层积极主动的支持,管理层将为大会委员会的会议提供秘书处服务和所需文件。

4.            决定粮农组织理事会独立主席担任大会委员会主席。

5.            决定任命大会委员会副主席如下:

·       Agnes van Ardenne-van der Hoeven大使(荷兰);和

·       Wilfred Joseph Ngirwa大使(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20091119日通过)

鼓励及时缴纳会费的奖励及其他措施[31]

134.      大会忆及在200711月的第三十四届会议上已要求理事会在下一届大会例会上提交一套旨在确保所有成员国能及时全额支付其分摊会费的综合性奖励及其他措施。

135.      大会注意到理事会第一三七届会议的报告内容,其中考虑了财政委员会第一二八届会议的报告,并已注意到继续采用目前正在实施的鼓励及时缴纳会费的所有措施的建议。大会支持理事会的要求,即财政委员会应继续探讨鼓励及时全额缴纳会费的其他方法。

法律、行政和财务事项

A.      章程和法律事项

对《基本文件》的修正[32]

136.      大会指出,第三十五届(特别)会议通过的第1/2008号决议(题为“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要求对《基本文件》提出一整套修正案以便实施《近期行动计划》。大会进一步指出,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章法委)在其第八十四届(2009224日)、八十五届(200922324日)、八十六届(2009578日)、八十七届(200952526日)和八十八届(200992325日)会议上制定并审议了对《基本文件》的修正案草案。这项工作在大会委员会的全面政策指导下开展,并得到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200961519日)和第一三七届会议(2009928日-102日)批准

137.      大会赞赏地注意到,为实施《近期行动计划》对《基本文件》完成了极为重要的修正工作并高度赞扬参与该进程的所有各方。大会指出,《近期行动计划》所提出的治理改革涉及到要通过一整套决议,对《章程》、《总规则》和《财务条例》进行修正;以及一系列决议来说明领导机构以及其他治理进程的职能,如“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和绩效监督系统改革”。

138.      大会强调,对《基本文件》的修正是粮农组织治理改革的基本前提条件,而改革是项持续的过程,将继续在今后特别是在20102011两年度实施,将涉及本组织所有领导机构和法定机构的运作。

139.      大会通过记名表决通过下列决议:

5/2009号决议
实施《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
对《章程》的修正

大会,

忆及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由大会第三十五届(特别)会议通过,要求修改粮农组织《基本文件》,包括修改章程;

还忆及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在其第八十四届和八十五届会议上根据粮农组织独立外部评价后续行动大会委员会(简称大会委员会)的指示,提出对章程的修正案供大会2009年会议批准;

注意到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批准了章法委提出的修正案内容;

还注意到总干事根据章程第XX条第4款向粮农组织成员通报拟议修正案;

审议了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提出的对章程的修正案文本;

1.       决定通过对章程的以下修正案[33]

区域会议

章程IV新的第6款:

大会的职能

……

6.       召开大会可能决定的区域会议。区域会议的地位、职能和报告程序应由大会通过的规则予以规定。

技术委员会

章程V经修正的第6款和新的第7款:

本组织的理事会

6.       为了履行其职能,理事会应由以下各委员会给予协助:

(a)     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以及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报告以及

(b)     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应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就政策和管理事项向大会报告

7.       这些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他们的6段所指各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应由大会通过的规则予以规定。

总干事

修订的章程VII1款和第3款:

总干事

1.            本组织设总干事一名,由大会任命,任期年。总干事仅可连任一次,为期四年。

2.            根据本条任命总干事时,应按照大会确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3.            在任期届满前,总干事职位出现空缺,大会应在其后一届例会上或按照本章程第III条第6款召开的特别会议上,按照本条第12款的规定任命一名总干事。特别会议所任命的总干事的任期,应按照大会确定的总干事任期的次序,在其任命日期之后大会第次例会后那年的年底期满

4.            总干事在大会和理事会的总的监督下,应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威指导本组织的工作。

5.            总干事或经总干事指定的代表,应参加大会和理事会的一切会议,但无权投票,并应就大会和理事会审议的问题拟出采取适当行动的建议供大会和理事会考虑。”

2.       指示秘书处对章程第V条第2款和第4款、第XIV条第7款作文字上修正,“主席”(Chairman改为主席”(Chairperson

20091122日通过)

140.      大会通过记名表决通过下列决议:

6/2009号决议
实施《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
对本组织总规则和财务条例的修正

大会,

忆及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由大会第三十五届(特别)会议通过,要求修改粮农组织《基本文件》,包括修改本组织总规则;

还忆及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在其第八十四届、八十五届、八十六届和八十七届会议上根据粮农组织独立外部评价后续行动大会委员会(简称大会委员会)的指示,提出对本组织总规则和财务条例的修正案供大会2009年会议批准;

注意到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批准了章法委提出的修正案内容;

议了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提出的对本组织总规则和财务条例的修正案文本

1.       决定通过对本组织总规则的以下修正案[34]

大会于六月份举行会议

修订的总规则I1款:

大会会议

1.       大会的例会于十月或十一月在本组织所在地召开,除非为了实施大会上届会议的决定或理事会在特殊情况下的决定,方可在其他地点或时间召开(……)”

技术委员会的报告途径和大会对中期计划及战略框架的审查

总规则II有关大会议程的修订的2

议程

1.       (……)

2.       例会的临时议程应包括:

(……)

(c)      (……)

(iii)   审议中期计划和酌情审议战略框架;

(其余各点重新编号)

(xii)  按照章程第V条第6款,审议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报告;

(xiii) 按照章程第IV条第6款和本规则第XXXV条审议各区域会议的
报告。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因大会会议日期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化

修订的总规则XXII1款和第2款:

理事会的选举

1.            (a)      除本条第9款规定的情况外,理事会选出后的任期应为三年。

(b)         大会应作出规定,确保在连续两个历年中每年有十六个理事国、在第三个历年中有十七个理事国任期届满。

(c)         上述任何一组的理事国的任期,在大会举行例会的一年里应在会议结束时全部期满,而在其他年份则于十二月三十一六月三十日期满。

2.            大会应在每次例会上,并在考虑了总务委员会的任何建议之后,按照上款的规定,填补由于理事国的任期将于会议结束时或下一年六月底期满而出现的全部空缺席位。

(……)”

理事会职能的改变和技术委员会的报告途径

修订的总规则XXIV1款和第2款:

“理事会的职能

除章程第V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理事会应在两届大会之间作为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并就不需要提交大会的事项作出决定。理事会特别应行使下述职能:

1.       世界粮食和农业的形势及有关事项

理事会应该:

(a) 经常审议世界粮食和农业的状况,并考虑成员国和准成员的计划

(b) 就这些事项向成员国和准成员的政府、政府间商品机构或其他商品当局、以及通过总干事向其他国际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性意见;

(a c) 为大会制定一个审议粮食和农业状况的临时议程,提请大会注意特定政策问题(这些政策问题将需要大会审议,或按章程第IV条第3款规定可作为大会一项正式建议的内容),并帮助总干事为大会审议成员国和准成员的计划而准备报告及议程;

(d)       (i)         审议拟议中及现有的政府间农业商品安排的当前情况,特别是那些影响下述诸方面的情况:粮食的充分供应,粮食贮备的利用及饥荒救济,生产或价格政策的变化,以及为营养不足的人们所制定的特别粮食计划;

(ii)     在以下几方面,促进国家的和国际的农业商品政策的一贯性和综合性:(a)本组织的全面宗旨;(b)生产、分配和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c)农业商品之间的相互关系;

(iii)    组织并授权某些小组,对日趋危急的农业商品形势进行调查研究,并在必要时根据章程第I条第2款第(f)项提议采取适当的行动;

(iv)    就有关进、出口粮食和农业生产所需物资或设备等问题采取紧急措施事宜,提出咨询意见,以利各国计划的实施;必要时,要求总干事将上述采取行动的意见,提交有关成员国和准成员;

(v)     遵照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经理事会关于国际商品安排的决议,履行上述第(i)(ii)(iii)点职能,并与各相应的专门机构和政府间组织普遍保持密切合作。

(b)     审议与世界粮食和农业形势及相关事项有关的,或因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尤其是需要大会、各区域会议、章程第V条第6款所指各委员会或总干事采取行动的任何此类紧迫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c)      审议按照大会决定或任何适用安排可能提交理事会的,与世界粮食和农业形势及相关事项有关的,或因其而产生的其他任何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2.       本组织当前和未来的活动,包括其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及工作计划和预算

理事会应该:

(a)      审议下列政策问题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及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就此向大会提出建议(i)总干事为下一个财政周期提出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的概要和草案以及补充概算;(ii)本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有关的活动

(b)     就预算水平向大会提出建议;

(b)(c) 在已批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的范围内,对本组织的技术活动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并就其中需要由大会作出决定的政策问题向大会提出报告。

(d)     决定可能需要根据大会有关预算水平的决定,对工作计划和预算作出的调整。

(e)      按照章程第V条第6款,审议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有关计划和预算事项的报告;

(f)      按照章程第IV条第6款和本规则第XXXV条,审议区域会议有关计划和预算事项的报告。

(……)”

修订的计划和预算编制周期与理事会会议周期

修订的总规则XXV

理事会会议

1.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应理事会主席或总干事的要求,或由五个或五个以上成员国向总干事提出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会议

2.       理事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在大会每两届例会之间一个两年度内召开如下次会议:

(a)      在大会例会后,立即召开一次会议;

(b)     在两年度期间的第一年内,约在大会两届例会的中间,召开次会议

(c)      在大会例会前不少于一百二十六十天,召开一次会议;

(d)     两年度第二年年底召开一次会议。

3.       理事会在大会例会后立即召开的会议上,应该:

(a)      选举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

(b)     采取由于大会决定而需进行的任何紧急行动。

4.       理事会在两年期间的第一年内,约在大会两届例会中间召开的会议上,尤其应代表大会审议世界粮食及农业状况,并行使本规则第XXIV条第1款第(b)项规定的职能。

5 4.    理事会在两年度第二年内在大会例会前不少于一百二十六十天召开的会议上,特别应行使本规则第XXIV条第1(c)项和第2(a)(b)规定的职能,并尽可能行使该条第5(b)项规定的职能

(本条其他各款应重新编号)。”


计划委员会

修订的总规则XXVI

“计划委员会

1.            根据章程第V条第6款规定设立的计划委员会,应由本组织十二11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这些成员国应由理事会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国应任命对本组织的宗旨和活动表现出持续的关心,参加过大会或理事会的会议,并对同本组织各方面活动有关的经济、社会和技术问题具有特殊专长和经验的人士作为它们的代表。委员会的成员国应于大会例会后立即举行的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任期两年,至理事会选出新的成员后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            寻求当选为委员会成员的本组织成员国应在不迟于举行这一选举的理事会会议开幕十天以前,尽早将其如果当选将任命的代表姓名及他的资格和经历的详细情况通知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应在举行这一选举的理事会开会之前,将这些情况书面通知各理事国。主席的提名应适用同一程序。

3.            选举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国时应采用下列程序:

(ab)    理事会应首先从竞选本委员会本组织成员国提名的代表中选出一名主席。主席应根据个人资格选举,不代表区域或国家。

(ba)    成员国应在大会为进行理事会选举而确定的某一具体区域内,提出竞选本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c)      在上述(b)项提到的选举举行之后,理事会应分两个阶段选举委员会的其他以下成员国,并根据主席是哪一个成员国的国民以及该成员国属于哪一区域而作必要的调整

(i)       第一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个成员:非洲、亚洲及太平洋、近东和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及近东

(ii)      第二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个成员欧洲、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d)         除上述3(ab)项的规定外,委员会成员国的选举应按本规则第XII条第9(b)项和第13款的规定进行,举行一次选举来同时填补上述(c)项列出的每个区域的所有空缺席位。

(e)          本规则第XII条中关于表决安排的其他规定,经必要的变通,适用于本委员会成员国的选举。

4.           (a) 如果委员会某一成员国的代表预计不能出席委员会的一届会议,或由于失去工作能力、死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他所代表的成员国在当选任期剩余时期内的职责,该成员国应尽早通知总干事和本委员会主席,并可以指派一名具有本条第1款所述资格和经历的代表以作代替。这一代替代表的资格和经历应通知理事会。

(b) (a)项的规定也适用于委员会的主席,但是在如果理事会选出的主席不能出席委员会的一届会议缺席时他的职能应由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选出的副主席行使。如果理事会选举的委员会主席因失去工作能力、死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在其当选任期剩余时间内履行其职责,则其职责应由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选举的副主席行使,直至理事会在出现该空缺后的第一届会议上选出一位新的主席为止。新任主席的任期仅为该空缺任期的剩余时期。

5.            当大会或理事会审议计划委员会的报告时,计划委员会主席可以出席大会或理事会会议。

6.            理事会主席可以出席计划委员会的一切会议。

7.            计划委员会应有以下职能:

(a)      审议:

(i)      本组织当前的活动;

(ii)     本组织的战略框架及长期的计划目标、中期计划及其任何相关调整;

(iii)    本组织下两年期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概要及草案,特别是关于:

-            计划的内容及平衡,其中应注意对现有活动拟议进行多大程度的扩大、缩小或终止;

-            本组织各技术部门之间和本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在工作上的协调程度;

-            对现有活动、现有活动的扩大和新的活动应给予何种优先地位;

(iii)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本组织有关的计划方面;

(iv)     根据大会有关预算水平的决定,可能需要对当前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或对下一个两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作出的任何调整;

(b)     研究本规则第XXVIII条中所列的事项;

(c)      就本组织的长远计划目标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dc)   通过和修正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但应与本组织的章程和总规则一致;

(ed)    研究理事会或总干事交给的任何其他事项;

(fe)    就委员会研究的事项,视情况向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向总干事提出建议

8.            计划委员会应经常举行必要的会议,可以:

(a)         由其主席主动提议召开,或根据委员会的决定,或根据委员会七名成员向主席提出的书面请求召开;或

(b)         总干事主动提议召开,或根据十五个或十五个以上的成员国向其提出的书面请求召开。

在任何情况下,计划委员会每年都应召开次会议。

9.       计划委员会的会议应向无发言权的观察员开放,除非委员会另作决定。这样一项决定的理由应在该会议的报告中声明。无发言权的观察员不得参加任何辩论。

910.   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应按从其任职地点到该委员会开会地点的最直接的往返路线的合理支出报销旅费。还应按照本组织的旅差条例,在他们出席委员会会议期间发给生活津贴。”

财政委员会

修订的总规则XXVII

财政委员会

1.            根据章程第V条第6款规定设立的财政委员会,应由本组织11十二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这些成员国应由理事会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委员会的成员国应任命对本组织的宗旨和活动表现出持续关心,参加过大会或理事会的会议,并在行政和财务方面具有特殊专长和经验的人士作为他们的代表。委员会的成员应于大会例会后立即举行的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任期两年,至理事会选出新的成员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            寻求当选为委员会成员的本组织成员国应在不迟于举行这一选举的理事会会议开幕十天以前,尽早将其如果当选将任命的代表姓名及他的资格和经历的详细情况通知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应在举行这一选举的理事会开会之前,将这些情况书面通知各理事国。主席的提名应适用同一程序。

3.            选举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国时应采用下列程序:

(ab)    理事会应首先从竞选本委员会本组织成员国提名的代表中选出一名主席。主席应根据个人资格选举,不代表区域/或国家。

(ba)    成员国应在大会为进行理事会选举而确定的某一具体区域内,提出竞选本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c)      在上述(b)项提到的选举举行之后,理事会应分两个阶段选举委员会的其他以下成员国,并根据主席是哪一个成员国的国民以及该成员国属于哪一区域而作必要的调整

(i)      第一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个成员:非洲、亚洲及太平洋、近东和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及近东

(ii)     第二阶段应从下列区域选举个成员国:欧洲、北美和西南太平洋。

(d)         除上述3(ab)项的规定外,委员会成员国的选举应按本规则第XII条第9(b)项和第13款的规定进行,举行一次选举来同时填补上述(c)项列出的每个区域的所有空缺席位。

(e)          本规则第XII条中关于表决安排的其他规定,经必要的变通,适用于本委员会成员国的选举。

4.            (a) 如果委员会某一成员国的代表预计不能出席委员会的一届会议,或由于失去工作能力、死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他所代表的成员国在当选任期未满期间的职责,该成员国应尽早通知总干事和本委员会主席,并可以指派一名具有本条第1款所述资格和经历的代表以作代替。这一代替代表的资格和经历应通知理事会。

(b)         (a)项的规定也适用于委员会的主席,但是在如果理事会选出的主席不能出席委员会的一届会议缺席时他的职能应由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选出的副主席行使。如果理事会选举的委员会主席因失去工作能力、死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在其当选任期剩余时间内履行其职责,则其职责应由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选举的副主席行使,直至理事会在出现空缺后的第一届会议上选出一位新的主席为止。新主席的任期仅为该空缺任期的剩余时期

5.            当大会或理事会审议财政委员会的报告时,财政委员会主席可以出席大会或理事会会议。

6.            理事会主席可以出席财政委员会的一切会议。

7.            财政委员会应(……)有(……)以下职能:

(a)      审议战略框架、中期计划、下一个两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以及总干事的预算其他提案(包括补充概算提案)在财务方面的含义,并就此问题向理事会提出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

(……)

8.            财政委员会应经常举行必要的会议,可以:

(a)          由主席主动提议召开,或按照委员会的决定而召开,或由委员会个成员国向主席提出书面请求而召开;也可以

(b)         由总干事主动提议召开,或按照五个或五个以上成员国向总干事提出书面请求而召开。

在任何情况下,财政委员会每年应召开次会议。还可以召开另外的会议,以便与大会的有关委员会进行财务方面的磋商。

9.       财政委员会的会议应向无发言权的观察员开放,除非委员会另作决定。这样一项决定的理由应在该会议的报告中声明。无发言权的观察员不得参加任何辩论。

910.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应按从其任职地点到该委员会开会地点的最直接的往返路线的合理支出报销旅费。还应按照本组织的旅差条例,在他们出席委员会会议期间发给生活津贴。”

计划和财政委员会有关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及工作计划和预算的职能以及取消工作计划和预算概要

修订的总规则XXVIII

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同时开会及举行联席会议

1.       在两年周期的第二年,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同时召开会议。在这些会议上,两委员会尤其应分别审议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和总干事提出的下两年工作计划及预算概要和草案。计划委员会应研究工作计划概要和草案中的计划问题及有关的财务问题,财政委员会则应研究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实质性方面与工作计划和预算概要和草案的财务方面,而不过问计划本身的利弊。

2.       上述同时召开的会议将近结束时期间,两委员会应举行联席会议以酌情研究:

(a)      工作计划概要和草案中的技术、管理和行政方面所涉及的财务问题;

(b)     工作计划概要和草案对预算水平的影响;

(c)      中期计划与工作计划和预算概要和草案所规定的活动在今后几年所涉及的财务问题;

(d)     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及工作计划和预算的概要和草案应采用什么形式才便于审议;

(e)      两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共同关心的任何其他事项。

3.       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应就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及工作计划和预算概要及草案中它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向理事会提交一份统一的报告,说明概要和草案的主要特点,并强调需要理事会或大会研究的政策性问题。

4.       年度第二年,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应根据大会有关预算水平的决定的需要,审议提出对下两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的调整。

商品问题委员会

修订的总规则XXIX7款:

“商品问题委员会

(……)

7.       委员会应充分考虑到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和粮食援助政策和计划委员会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的职责和活动,以避免工作上的重叠和不必要的重复。在履行其职责时,委员会应酌情努力加强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和商品共同基金的互动。

(……)”


农业委员会

修订的总规则XXXII6(b)

“农业委员会

(……)

6    委员会应该:

(……)

(b)     就本组织与农业和畜牧业、粮食和营养有关的中期和长期全面工作计划,向理事会提出咨询意见,其中重点是把与农业发展,以至与农村发展有关的社会、技术、经济、制度和结构等各个方面综合起来;

(……)”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修订的总规则XXXIII6(a)项: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6.       员会应作为联合国系统审议和落实关于世界粮食安全,包括粮食生产、为粮食安全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基础、营养、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粮食和脱贫过程中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其它方面、粮食贸易对世界粮食安全的影响以及其它有关事项的一个论坛,并应特别

(a)      研究涉及世界粮食形势的主要问题和事项,包括通过《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报告,以及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解决这些问题拟议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同时铭记需要采用综合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修订的总规则第XXXIV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1.            根据章程第V条第6款规定设立的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应由不超过本组织七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这些成员国应由理事会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委员会的成员国应任命对本组织的宗旨和活动表现出持续的关心,参加过大会或理事会的会议,并在行政和财务方面具有特殊专长和经验的人士作为它们的代表。委员会的成员国应于大会例会后立即举行的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任期两年。其任期至理事会选出新成员时届满,可连选连任

2.            委员会任何时候选国的提名应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成员国在理事会主席确定的截止时间以前书面向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提出以便及时在规定举行选举的那天早晨分发。成员国可以提名自己。被提名的成员国应表明:假如当选,它们将愿意参加委员会工作。本规则第XII条关于投票安排的规定,经必要的变通后,适用于本委员会成员国的选举。寻求当选为委员会成员的本组织成员国,应在不迟于举行这一选举的理事会会议开幕二十天以前,尽早将如果当选将任命的代表姓名及他的资格和经历的详细情况通知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应在举行这一选举的理事会开会之前,将这些情况书面通知各理事国。主席的提名应适用同一程序。

3.      选举委员会成员国时应采用下列程序:

(a)     理事会应首先从成员国提名的代表中选出一名主席。主席将根据个人资历选举,不代表区域或国家。

(b)     成员国应在大会为进行理事会选举而确定的某一具体区域内提出竞选本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c)      事会应从以下各区域选举委员会的一名成员:非洲、亚洲及太平洋、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近东、北美洲及西南太平洋

(d)     选举应按照本规则第XII条第9b项和第11款进行,为填补上文c款所指各区域出现的空缺举行一次选举。

(e)      本规则第XII条中关于表决安排的其他规定,经必要的变通,适用于本委员会成员国的选举。

4.       (a)     如果委员会某一成员国的代表预计不能出席委员会的一届会议,或由于失去工作能力、死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他所代表的成员国在当选任期剩余时期内的职责,该成员国应尽早通知总干事和本委员会主席,并可以指派一名具有本条第1款所述资格和经历的代表以作代替。这一代替代表的资格和经历应通知理事会

(b)     如果委员会选举的主席不能出席委员会的一届会议,其职责应由委员会选举的副主席行使。如果委员会选举的主席的因丧失能力、死亡或任何其他原因,无法在剩余的任期内履行职责,则其职责应由副主席行使,直至理事会在该空缺出现后的第一届会议上选出新的主席为止。新主席的任期仅为该空缺任期的剩余时期。

5.       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审议委员会报告的大会或理事会。

6.       理事会主席可出席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一切会议。

3 7.    委员会应召开会议研究理事会或总干事提交的特定事项,这些事项可能产生于:

(a)          对章程、本规则和财务条例或其修正案的实施和解释;

(b)         按章程第XIV条签订的多边公约和协定的制定、通过、生效和解释;

(c)          本组织按章程第XIII条和第XV条参加的协定的拟定、通过、生效和解释;

(d)         有关在本组织的赞助下签订的或本组织参加的公约和协定的任何其他问题;

(e)          根据章程第VI条设立各委员会的问题,其中包括它们的成员、职权范围、报告程序及议事规则;

(f)          有关本组织的成员资格及本组织与各国关系等事宜;

(g)         是否应根据章程第XVII条第2款或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规章的规定,向国际法院征求咨询意见的问题;

(h)         关于为本组织总部、各区域办事处、各驻国家代表处、各种大会及会议向东道国政府谋求特权及豁免的政策;

(i)           在确保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资产的豁免权方面遇到的问题;

(j)           有关选举及提名程序的问题;

(k)         代表证书和全权证书的标准;

(l)           本规则第XXI条第5款规定的关于公约和协定的情况报告;

(m)        同政府性或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国家机构或私人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政策问题。

4.8.    委员会还可能审议由理事会向总干事提交的任何其他事项的法律和章程方面的问题。

5.9.    委员会在审议根据第3467项提交给它的事项时,可酌情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6.10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7.11.  委员会的会议应秘密进行向无发言权的观察员开放,除非委员会另作决定。无发言权的观察员不得参加任何辩论。

8.12.  委员会可通过和修改本身的议事规则,但应与章程及本规则一致。

13.     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国的代表应按从其任职地点到该委员会开会地点的最直接的往返路线的合理支出报销旅费。还应按照本组织的旅差条例,在他们出席委员会会议期间发给生活津贴。”

区域会议

总规则新的XXXV(其他规则将相应重新编号):

“区域会议

1.       应召开非洲、亚洲及太平洋、欧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以及近东区域会议,通常每两年度举行一次,在非大会年举行。

2.       区域会议的职能应是:

(a)     为协商本区域内与本组织职责有关的所有事项提供一个论坛,包括本区域内成员感兴趣的特别问题;

(b)     为确定本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或对本组织的职责和活动产生影响的全球政策和管理问题的区域立场提供一个论坛,包括以便促进有关全球政策和管理事项的区域一致性;

(c)      查明制定本组织的规划、计划和预算文件时应加以考虑的各区域的特殊问题和重点工作领域并提供咨询,并对这些文件提出修改;

(d)     对本组织开展的对本区域产生影响的规划、计划或项目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e)      参照相关的绩效指标,包括任何相关的评价,对本组织在本区域内促进取得成效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       区域会议应通过计划和财政委员会,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就政策和管理事项向大会报告。区域会议的报告应由主席介绍。

4.       (a)     在拟议区域会议日期前至少六个月,本组织驻该区域的区域代表处应在与主席磋商之后向区域会议的成员发出通知。该通知应简要说明本组织与区域有关的各项计划及上届区域会议的结果,并请成员对下届区域会议的组织,尤其针对会议的议程提出建议。

(b)     总干事应与区域会议主席协商,考虑到上文(a)项提到的过程,拟定一项暂定议程,并在会议前至少六十天发给成员。

(c)      区域会议的任何成员可在会议前至少三十天,要求总干事将一项议题加入暂定议程。总干事应在必要时向所有成员分发修订的暂定议程及任何必要的文件。

5.       区域会议将按照章程和本规则为其内部工作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任命一位报告员。区域会议亦可通过和修改其本身的议事规则,但应与章程和本规则一致。

总干事的任命

修订的总规则XXXVI

“总干事的任命

1.            按照章程第VII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下列条件任命本组织的总干事:

(a)          总干事任期到期时,任命一位新的总干事,应列入总干事任期期满之前召开的那一届大会例会的议程;如由于其他原因总干事的职位出现空缺或接到该职位即将出缺的通知,任命一位新总干事一事,应列入在出现空缺或收到即将出缺通知至少九十一百二十天以后召开的该届大会的议程。

(b)     总干事任期届满时,理事会应确定成员可为总干事职务提名的日期,提名期应不少于十二个月,应在本款(c)项中所提到的理事会会议开始前的至少六十天截止。提名期应由大会和理事会秘书长通知所有成员和准成员。根据本规则第XII条第5款所作的有效提名,应按理事会规定的日期通知大会和理事会的秘书长。秘书长应将这些提名,同样按理事会规定的日期,通知各成员国和准成员。如果选举是在大会的例会上进行,理事会确定的这个期限应不迟于按本规则第XXV条第2本款(c)项规定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之前三十天。

(c)      根据理事会可能按照本规则作出的目的在于确保候选人公平性的安排,候选人应在至少比进行选举的大会会议早六十天举行的粮农组织理事会的一次会议上演讲,并回答本组织成员国和准成员可能向其提出的问题。会议将不进行辩论,理事会将不从所作的任何讲话或发言中得出任何结论或建议。

(d)     大会开幕后,总务委员会应尽快地确定并宣布选举日期,而在大会例会上任命总干事一事,应于例会开幕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着手进行并予以完成。按照大会可能根据本规则作出的旨在确保候选人公平性的安排,候选人应在大会上演讲,并回答成员和准成员可能向其提出的问题

(e)      各位候选人按最直接的路线适当产生的,从其任职地点到本款(c)项和(d)项所提到的理事会和大会会议地点的来回旅行费用,以及每届会议多达五天的生活津贴,应由本组织按照其旅行规定承担。

2.(b)   总干事由所投票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应按下述程序进行选举,直至一个候选人得到必需的多数票为止:

(ai)    在所有候选人中应进行两次投票;

(bii)   在第二次投票中得到最少的候选人应予淘汰;

(ciii)   此后,应进行连续投票,每次投票中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应予以淘汰,直到只剩下三个候选人;

(div)   在剩下的三个候选人中再举行两次投票;

(ev)    在上述第(div)点中所指的第二次投票中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应予以淘汰

(fvi)   在剩下的两个候选人中应接着进行投票,必要时可连续投票,直到一个候选人得到必需的多数;

(gvii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人在上述第(bii)(ciii)点中所指的一次投票中得同等数量的最少票时,应在这些候选人中另外进行一次投票或必要时进行多次投票,而将其中得票最少的那名候选人淘汰

(hviii) 如果上述第(div)点所指的两次投票中的第二次,两个候选人得到同等数量的最少票,或所有三个候选人在该次投票中得票相等,则应在此三名候选人中进行连续投票,直到一个候选人得票最少时为止。随后即进行上述第(fvi)点所规定的程序。

3.       如果总干事职位在任期结束前出现空缺,理事会应按照本条第1(a)项规定,迅速为选举一位新的总干事作出必要的安排。

4.(c)   除章程第VII条第13款的规定外,总干事的任职条件,包括该职务的薪俸及其它报酬,应由大会在考虑总务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建议后确定,并应载入他和大会主席代表本组织签定的合同中。

52.     当总干事无法履行其职能或总干事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应由职务资历较深的副总干事代理总干事。如果副总干事均在同时任命,则应由在本组织中资历较深的副总干事行使职能,或如果两位资历相等,则由年长的副总干事行使职能。

总干事下放权力

总规则XXXVII添加新的第5

总干事的职能

(……)

5    总干事可根据本项规定,依照向最低适当层面授权的商定原则,将授予他的权力和责任,下放给本组织的其他官员。总干事应仍然按照章程第VII条第4款,就指导本组织的工作向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副总干事职位的任命

修订的总规则XXXIX1款:

“与职工有关规定

1.       本组织的工作人员应由总干事在注意到章程第VIII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下予以任命。挑选和报酬应不分种族,国籍,信仰或性别。任期和任职条件应在总干事和每个工作人员之间所订的合同中加以规定。副总干事的职务由总干事任命,但需经理事会确认。

(……)”

2.            通知秘书处对本组织总规则第IIIIIVIVIIVIIIIXXXIXIIXIIIXIVXVXVIXVIIXXIIIXXIVXXVXXVIXXVIIXXIXXXXXXXIXXXIIXXXIIIXXXIV条做文字上的修正,“主席”(Chairman)改为“主席”(Chairperson),“几位主席”(Chairmen)改为“几位主席”(Chairpersons),“副主席”(Vice-Chairman)改为“副主席”(Vice-Chairperson),“几位副主席”(Vice-Chairmen)改为“几位副主席”(Vice-Chairpersons)。

3.            通知秘书处做文字上修正,对条、款、项重新编号,酌情添加脚注提及大会决议,酌情修改参考条款。

4.            决定通过对财务条例的以下修正案[35]

修订的计划和预算编制周期、领导机构会议周期及取消《工作计划和预算
概要》

修订的财务条例第III4款至第6款:

(……)

3.4     总干事应向大会例会提出下一个财政周期的详细的预算概算。概算应在例会预定开幕日期至少六十九十天以前送交全体成员国和准成员。

3.5     总干事应安排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在大会年初对预算要点进行审议,并安排理事会在大会例会预定开会日期至少九十天以前对预算概要进行审议。

3.56   理事会应就总干事提出的概算向大会提出报告。该报告应与概算同时送交全体成员国和准成员。

(其余各款须重新编号)”

20091122日通过)

141.      大会通过下列决议:

7/2009号决议
实施与大会有关的《近期行动计划》各项行动
(《近期行动计划》行动2.52.62.10

大会,

考虑到大会第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呼吁采取与大会有关的一系列行动;

考虑到按照《近期行动计划》,大会将依然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其总体政策和战略,就目标、战略及预算作出最终确定,

考虑到商定了一系列措施,使大会更加注重行动,突出重点,吸引部长和高级官员与会,强调其独特的职能,从而减少理事会中重复的讨论和重叠作用;

注意到虽然这些措施不涉及对章程和本组织总规则的修订,鉴于确定大会作为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的方式,宜在一项大会决议中反映按照《近期行动计划》的精神大会今后将发挥的作用的某些不同特征;

1.            决定在不影响本组织章程和总规则中所确定的法定职能前提下,大会各届会议通常将确立一项一般根据理事会的建议确定的重大主题;

2.            决定在不影响本组织章程和总规则中所确定的法定职能前提下,大会将更加重视全球政策问题和国际管理框架,一般应根据各技术委员会和区域会议以及酌情根据理事会的建议行事;

3.            决定大会全体会议应更加注重成员感兴趣的问题。”

20091122日通过)

8/2009号决议
实施与粮农组织理事会有关的《近期行动计划》各项行动
(《近期行动计划》行动2.142.25

大会,

考虑到大会第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要求对理事会实行改革;

还考虑到,按照《近期行动计划》,理事会应酌情听取计划和财政委员会的建议,在计划和预算编制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加强其对实施各项治理决定的监督、监测职能;

注意到,在这一背景下,理事会将在决定关系到计划实施和预算执行的事项并提供有关建议,监测基于结果的新框架内开展的活动,监督各项治理决定的实施和行使对本组织的行政监督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还注意到大会为实施《近期行动计划》中有关理事会的各项行动,通过了对本组织总规则第XXIV条和XXV条的修正;

认识到宜在上述规定确立的框架范围内,根据《近期行动计划》的精神,阐明理事会在该框架内的新作用;

1.       决定理事会将在以下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a)          为理事会本身和为除大会以外的其他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和绩效
措施;

(b)         为理事会本身和为除大会以外的其他领导机构按照绩效指标监督和报告执行情况;

(c)          制定本组织的战略、优先重点并确定其预算;

(d)         监督新的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及基于结果的监测系统的实施;

(e)          审批监督无须大会批准的任何重大组织改革;

2.        决定理事会将监督各项治理决定的实施。

3.       决定理事会将在其监督职能范围内确保:

(a)          本组织在其法律和财务框架内运作;

(b)         进行透明、独立和专业的审计和道德监督;

(c)          对本组织的绩效进行透明、专业和独立的评价;

(d)         建立有效的基于结果的预算编制和管理系统;

(e)          建立适当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交流技术、合同与采购政策和系统;

(f)          预算外资源对战略目标和组织结果框架作出有效贡献。

4.       决定理事会将根据既定绩效指标监督本组织的绩效。

5.       决定理事会在履行其职能时,一般应与有关专门机构和政府间机构密切
合作”。

20091122日通过)

9/2009号决议
实施与理事会独立主席有关的《近期行动计划》各项行动
(《近期行动计划》行动2.262.34

大会,

注意到按照章程V条第2款,理事会独立主席由大会任命,履行该职务固有的或者本组织基本文件中规定的职能;

顾及本组织总规则第XXIII条;

注意到根据第1/2008号决议所通过的《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大会决定理事会独立主席应发挥更强作用,促进理事会行使其治理职能和对本组织行政工作的监督,推动不断提高治理效率、效益以及本组织全体成员对治理工作的主人意识

意识到需要确保理事会独立主席更强的作用,不至于产生与《近期行动计划》所要求的总干事在本组织行政管理方面实施的管理职能形成角色冲突的任何可能;

铭记近期行动计划》关于理事会独立主席的各项行动,应通过一项决议加以阐明,并本着上述精神加以实施;

决定

1.       理事会独立主席应在本组织章程和总规则就其职务的地位和职能所确立的框架内,和对这些职能的普遍性质不产生任何限制的前提下:

(a)          必要时采取所需步骤,促进成员国尤其是就重要的或有争议的问题达成共识;

(b)         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与这些委员会的主席联络,并酌情与各技术委员会和区域会议的主席联络。理事会独立主席应尽可能出席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各区域会议的会议

(c)          根据需要或酌情就筹备和组织理事会会议的行政和组织性问题,与成员国代表召开非正式磋商会或召开非正式的区域磋商会;

(d)         就成员通过理事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各区域会议表达的任何关注,与总干事和本组织其他高级官员联络;

(e)          确保理事会始终了解其他论坛中与粮农组织职责相关的发展变化,并酌情与其他领导机构,尤其是设在罗马的涉及粮食和农业的各组织的领导机构保持对话。

2.       在为理事会独立主席职务提名候选人时,成员国应考虑主席应具有的素质,尤其包括能够客观,对政治、社会和文化差异敏感,在与本组织的工作相关的领域有适当的经历。

3.       理事会主席需要在罗马出席理事会的一切会议,预计通常每年至少应在罗马居住68个月。”

20091122日通过)

10/2009号决议
实施关于改革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及基于结果的监测系统的
《近期行动计划》各项行动
(《近期行动计划》行动3.13.11

大会,

考虑到大会第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要求实施对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及基于结果的监测系统改革;

注意到这项决定涉及对《基本文件》,尤其是对本组织的总规则和财务条例的修正,以便为战略框架和中期计划作出规定,为修订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安排奠定基础;

注意到最好通过一项大会决议阐明新的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及基于结果的监测系统的主要特征,同时允许必要的管理灵活性;

注意到新的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及基于结果的监测系统涉及对本组织领导机构会议周期作重要调整,尤其是按照本组织总规则第I条第1款所做的修正对大会会议周期,以及按照本组织总规则修正的第XXV条对理事会的会议周期作重要调整;

强调根据上述修正的规则,和根据本组织总规则及计划和财政委员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框架,各技术委员会和区域会议将需要改变其会议周期,以便在新的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及基于结果的监测系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       决定采用由以下成分组成的经过修订的计划和预算文件,这些成分可酌情纳入一份文件:

(a)      战略框架,为期10年至15年,每四年审查一次,尤其包括:对粮食、农业、农村发展及其依赖人口包括消费者所面临的挑战的分析;战略远景;成员在粮农组织授权领域内的目标,以及成员和国际社会将在粮农组织支持下实现的战略目标,包括成就目标和指标;

(b)     中期计划,涵盖四年时期,每两年度审查一次,包括:

(i)           成员和国际社会将在粮农组织支持下按照战略框架实现的战略目标;

(ii)         促进粮农组织成员和国际社会实现战略目标的组织结果包括具体结果的框架。组织结果将尽可能确定具体的成果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关假设,表明粮农组织的贡献,指明由分摊会费提供的预算拨款和估计的预算外资源,后者可能成为实现目标的条件。性别考虑将充分纳入战略框架和中期计划,将不再制定一项单独的性别和发展行动计划;

(iii)       影响重点领域”,作为重点结果组,目的在于筹集预算外资源,改进对主要影响领域的预算外资源的监督,加强由正常计划与预算外资源供资的活动之间的一致性

(iv)        职能目标,目的是确保组织进程和行政工作在基于结果的框架内实现改进。

(c)      工作计划和预算,涵盖两年时期,明确专门用于行政工作的预算份额,依托基于结果的框架,包括以下成分:

(i)      按照中期计划确定的组织结果框架(成果),包括各项结果的组织责任;

(ii)     量化所有组织结果和相关义务的成本;

(iii)    计算费用增长和计划的增效节支;

(iv)    为长期负债和储备基金提供准备金;

(v)     批准工作计划及其拨款的大会决议草案。

2.       决定采用经过修订的绩效监测系统,以实现预定结果为基础,包括修订的两年度计划执行报告。每份报告将涵盖前一个两年度,提供有关执行工作、目标和结果指标以及职能目标的效率指标的信息

3.       决定为实施新的计划制定、预算编制及基于结果的监测系统,采用修订后的本组织领导机构会议安排。修订后的会议安排应考虑大会于两年度开始之前那一年6月份举行例会,使领导机构能够参加战略框架、中期计划及工作计划和预算的制定和调整过程,根据相关绩效指标监督执行情况。领导机构新的会议安排一般将按所附表格确定,但须作必要的调整,以处理意外情形或满足特定需要。”

20091122日通过)

 



11/2009号决议
实施与部长级会议有关的《近期行动计划》各项行动
(《近期行动计划》行动2.662.67

大会,

注意到根据章程第V条第6款成立的常设委员会会议之后偶而举行“部长级会议”,

还注意到根据《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要求,需要澄清今后召开此类“部长级会议”的条件,

忆及章程第V条第5款,

决定

1    当技术层面上的事项需要政治上认可或需要提高可见度时,有时可根据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在依照章程V条第6款设立的各技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一起召开部长级会议。

2    取决于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部长级会议不处理在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过程中处理的计划和预算事项,也不处理通常由本组织法定机构审议的主要为区域性、技术性或科学性的事项。

3    部长级会议通常应向大会报告,但对计划或预算产生影响的任何相关事项应提交理事会。

20091122日通过)

142.      大会批准了文件C 2009/LIM/8H部分对领导机构的定义。

143.      大会通过了根据经修正后现行第一编的粮农组织《基本文件》未来整体结构,以及文件C 2009/LIM/8I部分所规定的第二编内容。大会指出将继续审议《基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内容,将来可能需要提出针对这些内容的修正案。大会要求秘书处执行可能需要对《基本文件》构成而开展的编辑性质工作,包括对酌情对规则段落进行重新编号、插入提及大会决议的脚注等。


其他章程及法律事项[36]

a) 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
措施协定草案

144.      大会注意到,《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草案)是长期谈判的结果,尤其涉及召开“起草关于港口国措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的技术磋商会”,该磋商会于2008年和2009年举行了多次会议。

145.      大会还注意到,该技术磋商会的报告曾经提交大会,一些成员曾就此发表讲话,会议报告已做了记录。大会注意到,该《协定》草案已由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第八十八届会议(200992325日)和理事会第一三七届会议(2009928日至102日)审议。

146.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小组的一些成员提出了对大会决议草案进行修正的一项建议,以便安排渔业委员会举行一届特别会议,对该协定草案进行审议。经过讨论,这项决议被付诸表决,但未被接受。这方面的声明见C 2009/PV/8

147.      《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见本报告附录E。大会根据章程第XIV条第1款,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2/2009 号决议
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
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

大会,

考虑到理事会在其20076月举行的第一三二届会议上指出,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依然令人十分关切,欢迎主动启动一项进程,以便为制定港口国控制措施通过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且该协定应以《粮农组织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模范计划》为基础;

注意到20079月“粮农组织起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港口国措施文书专家磋商会”所拟定的《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草案,为20086月最初举行的,并于20091月、5月和8月举行后续会议的“起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措施文书的技术磋商会”的审议和制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认识到20093月渔业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敦促及早签订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确认理事会随后在20096月第一三六届会议上强调了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包括及早最终制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港口国措施文书的重要性;

还确认该协定草案案文由“起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措施文书的技术磋商会”于2009828日最终制定;

审议了20099月举行的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第八十八届会议的报告;

研究了2009910月份举行的理事会第一三七届会议提出的协定草案案文:

1.   根据粮农组织章程第XIV条第1款,批准如大会报告附录E所列的《关于港口国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措施协定》,以提交粮农组织成员;

2.   称赞该协定是国际努力确保负责任和可持续渔业活动,尤其是国际努力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活动中的一块里程碑;

3.   敦促成员及早签署和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该《协定》,以便使其尽可能及早生效;

4.   赞扬总干事为完成该《协定》迅速采取了行动,并请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该《协定》得到充分、积极实施。

20091122日通过)

148.      哥伦比亚代表团声明打算弃权。

149.      包括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墨西哥和委内瑞拉在内的一些成员在通过该《协定》时发表了声明,这些声明已列入大会逐字记录[37]

150.      大会注意到,该《协定》将在大会期间举行的仪式上开放供签署,开放供签署的时期为一年,从20091022日至20101121日。

b)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

151.      大会注意到,在20091014日至17日举行的第三十五届会议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批准了文件CFS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该文件由粮安委改革联络小组内部协商编写。粮安委要求秘书处编写对本组织基本文件的修正案,以提交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章法委)审查,并随后提交本组织有关领导机构通过。

152.      大会注意到,在20091027日和28日举行的第八十九届会议上,章法委审议了对本组织基本文件的一系列修正案,以及改革粮食安全委员会的一系列相关行动,委员会主席团仍在对这些行动进行审议。大会审议了章法委第八十九届会议的报告,并对所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

153.      大会经记名表决通过为实施对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而提出了章程修正案的以下决议:

13/2009号决议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
对章程的修正

大会:

忆及CL 136/LIM/2号文件中所载的法国向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章法委)以及向2009615日至19日在罗马举行第一三六届会议的本组织理事会提出的拟议的章程修正案;

注意到理事会在其第一三六届会议上注意到拟议的章程修正案,并责成世界粮食安全委会(粮安委)联络小组进一步对这些修正案进行讨论,并通过章法委向11月份的大会提出建议,以便根据粮安委联络小组的讨论结果,就所述修正案作出决定;

还注意到总干事按照章程第XX条第4款向粮农组织成员发出了有关拟议修正案的通知;

忆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粮安委20091014日至17日在罗马举行的第三十五届会议上批准了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

还忆及章法委在其第八十九届会议上,根据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再次审议了章程拟议修正案以及关于粮安委地位的对本组织基本文件其他条款的拟议修正,并决定将这些拟议的修正案提交将于20091118日至23日在罗马举行的大会第三十六届会议批准;

考虑到章法委在其第八十九届会议上提出的章程修正案文;

还考虑到为改革粮安委而拟对章程作出的修正需要与为实施第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而拟对章程作出的修正相协调;

1.            决定通过对章程第III条的以下修正[38]

“第III

大会

(……)

9.         大会应由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给予协助。该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大会向联合国大会(联大)报告。其组成和职责范围应由大会通过的规则予以规定。

2.            决定为实施《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而经大会本届会议修订的章程第V条新的第6(b)项应调整如下:

“第V

本组织的理事会

(……)

6.       为了履行其职能,理事会应由以下各委员会给予协助:

(a)      计划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以及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应向理事会报告;

(b)     商品问题委员会、渔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及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应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就政策和管理事项向大会报告。”

3.            决定按照拟议的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第17款规定,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应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报告。

20091122日通过)

154.      大会经记名表决通过了对本组织总规则提出修正的以下决议:


14/2009号决议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
对本组织总规则的修正

大会,

注意到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主席团和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联络小组为全面改革世界粮食安全委会提出了建议;

忆及世界粮食安全委会(粮安委)于20091014日至17日在罗马举行的第三十五届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中提出的建议;

忆及章程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章法委)在其第八十九届会议上审议了为实施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而拟对本组织总规则和修订的议事规则作出的一系列修正,并决定将拟对本组织总规则作出的修正案文提交将于20091118日至23日在罗马举行的第三十六届大会批准;

考虑到为改革粮安委而拟对本组织总规则作出的修正,需要与为实施第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而拟议作出的修正协调一致,这项严格意义上的编辑性任务应由秘书处开展;

还考虑到鉴于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的重要性,该文件经过粮安委主席团和章法委作必要的编辑审查之后,应纳入本组织《基本文件》第II编。

1.            决定通过对本组织总规则的以下修正[39]

“第XXXIII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

A.      组成和参加

1.       本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所有成员国及、或虽非本组织成员但却是联合国全体会员或其任何专门机构成员的国家,均可参加根据章程第VIII条第69款设立的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那些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干事,表示愿意成为委员会成员,并提出打算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国家或粮农组织成员组织,组成本委员会。

2.       1款所提及的通知,可以随时提出,而由此获得的成员资格应视为始终有效,除非该成员未出席本委员会连续的两届会议,或通知退出本委员会。在委员会每届会议开始时,总干事应散发载有委员会成员国名单的文件。

3.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相关的民间社会活动者的代表,包括私营部门的代表,应能参加委员会的议事活动。考虑到与会请求和出于任何相关考虑,委员会应商定并在其例会上审查经过磋商后可能提出的一份根据本款规定可参加其会议的组织的名单,包括达到起码数量的非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委员会可决定从该名单中删除未出席本委员会连续两届会议的组织,或已通知总干事打算不再参加委员会工作的组织。

4.       根据第3款规定允许参加委员会议事活动的组织的代表,可参加委员会内部的任何讨论,而无须等待成员先发言,并可根据委员会按照本规则、议事规则以及委员会可能确定的其他程序决定的条件提交文件和正式建议,然而表决和决定仍然属于本条第1款中所提及的成员的专门权利。

5.       未参加本委员会的本组织任何成员或联合国或其任何专门机构的任何成员国,均可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委员会的会议。此外,委员会可根据主席团的建议邀请其他有关组织,根据请求,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委员会的会议或参加对特定议题的讨论。观察员可根据主席的邀请参加辩论。

63.     两年期间,委员会通常应举行两次会议。会议由总干事与委员会主席和主席团磋商,并考虑委员会所提出的任何建议后召开。4. 必要时,委员会可应总干事与主席和主席团磋商后提出的要求,或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国向总干事提出书面请求,召开额外的会议

5.       委员会应为促进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作出贡献,目的是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及食物喜好。

6.       员会应作为联合国系统审议和落实关于世界粮食安全,包括粮食生产、为粮食安全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基础、营养、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粮食和脱贫过程中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其它方面、粮食贸易对世界粮食安全的影响以及其它有关事项的一个论坛,并应特别

(a)      研究涉及世界粮食形势的主要问题和事项以及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为解决这些问题拟议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同时铭记需要采用综合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b)     审查影响世界粮食安全的其它有关因素,其中包括与基本食品供需有关的情况、粮食援助需要量和趋势、进出口国的库存状况以及涉及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粮食的问题和脱贫过程中同粮食安全有关的其他方面;

(c)      为促进世界粮食安全目标建议适当的行动。

7.       委员会应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有关承诺作为联合国系统中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论坛。1

B.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远景和作用

7.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现在是并且将来仍然是粮农组织的一个政府间委员会。作为不断发展的全球农业、粮食安全与营养伙伴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会应成为一个最具包容性的国际和政府间平台,使广大坚定的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推动国家带头开展的消除饥饿和确保人人获得粮食安全与营养的进程。委员会应致力于建设一个无饥饿的世界,各国在其中实施《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

8.       粮安委的作用应是:

(a)     促进全球一级的协调。委员会应提供一个讨论和协调的平台,以符合各国具体情形和需求的方式,加强各国政府、各区域组织、各国际组织和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粮食生产者组织、私营部门组织、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之间的合作行动。

(b)     促进政策趋同。委员会应采用最佳方法,从本地经验中吸取教训,根据国家和区域两级提供的投入、专家建议以及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促进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政策的趋同和协调,包括通过制定有关粮食安全和营养的国际战略及自愿准则。

(c)      向国家和区域提供支持及建议。委员会应根据各国或各区域的请求,推动为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价国家和区域自己的旨在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实际应用《在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的行动计划提供支持或提出建议,这些计划应建立在参与、透明和问责制原则的基础之上。

9.       委员会应逐步发挥更多的作用,如:

(a)     促进国家和区域层面的协调。委员会应充当一个平台,促进该领域各项行动的进一步协调和配合,鼓励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并确定资源缺口。随着改革的进行,粮安委将酌情依靠联合国高级别工作组的协调工作。支撑发挥这项作用的指导原则将是依靠和加强现有结构以及与各级主要伙伴的联系。主要伙伴包括国家粮食和营养机制与网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协调机制,如战胜饥饿国际联盟及其国家联盟、粮食安全专题小组、区域政府间机构,以及在区域和国家两级开展活动的大量民间社会网络和私营部门协会。在各种情况下,都必须确定这些伙伴可能作出的职能贡献,以及本委员会加强与此类伙伴的联系和增强协同作用的方式。

(b)     在各级促进问责制和共享最佳规范。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积极监督《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实施。虽然各国正在为解决粮食不安全问题采取措施,但按照目前所提出的具体计划,未必有助于从数量角度报告实现《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各项目标的进度。委员会应当酌情帮助国家和区域解决目标是否正在得以实现,和如何才能更加迅速有效减少粮食不安全与营养不良现象的问题。为此,将有必要建立一种新颖机制,包括制定共同指标,以监测实现这些商定目标和行动的进度,并吸取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和其他监测活动中得出的教训。委员会所有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应得到考虑,新的机制将建立在现有结构是之上。

(c)      建立一个全球粮食安全与营养战略框架,以便改进协调和指导广泛利益相关方采取同步行动。全球战略框架应具有灵活性,从而能够随着优先重点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它应依靠现有框架,如联合国综合行动框架、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和《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

C.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主席、主席团和主席团顾问小组

10.     员会应根据议事规则中可能规定的条件选举一个主席团,包括一名主席。主席团应履行本规则或议事规则中可能确定的职能。主席团应由一个顾问小组给予协助,顾问小组应按照议事规则成立

D.      粮食安全与营养高级别专家小组

11.     委员会应由一个粮食安全与营养高级别专家小组(以下简称高级别专家小组)给予协助,高级别专家小组的职能应是:

(a)     评估和分析粮食安全与营养现状及其根本原因。

(b)     针对与政策相关的具体问题,提供科学的知识性分析及建议,同时利用现有的高质量研究数据和技术研究。

(c)      找出新出现的问题,帮助委员会及其成员确定今后对关键重点领域采取行动和予以重视的优先次序。

12.     高级别专家小组应由一个指导委员会和一个按照特设项目组形式组织的粮食安全与营养专家附属网络组成。

13.     指导委员会应由粮食安全与营养相关领域中1015名知名度高和国际认同的专家组成,这些专家以其个人身份任命,任期为两年,仅可连任一次。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由委员会主席团根据特设遴选委员会的建议任命,该遴选委员会由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国际生物多样性组织的代表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的一名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通常每年举行两次会议,除非委员会本身在特殊情形下另有决定。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应是:

(a)     确保和跟进针对各种粮食安全与营养问题开展的最高水平研究和分析以提交委员会审议。

(b)     中各专家项目组的力量为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准备研究和分析

(c)      确定和不断审议项目组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和职权范围,并总体管理其工作。

(d)     审查工作方法并提出工作计划。

(e)      履行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职能。

14.     建立一个涉及粮食安全与营养所有相关领域的专家数据库,这些专家可由委员会成员或参加委员会议事活动的任何其他相关方提名。指导委员会应从这一数据库中选拔组建特设项目组,分析和报告指导委员会可能交其处理的任何事项。项目组组建时应预先确定时限,在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和监督下负责起草研究和分析报告

E.      秘书处

15.     应按照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条件任命一名秘书,为委员会包括主席团和高级别专家小组提供服务,履行与委员会所有活动相关的联络职能。秘书处尤其应包括世界粮食计划署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可能向秘书处指派的工作人员。

F.      

169.   委员会应通过本组织理事会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提交定期报告。委员会的报告应提交本组织大会,并通过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联合国大会。

178.   员会应就计划和预算事项其审议的任何事项本组织理事会报告。提出报告,并酌情向总干事和有关国际组织提出咨询意见-当然,委员会的报告副本,包括其中任何结论,将毫不拖延地转交有关的政府和国际组织。10. 在不影响这项原则的一般性质的前提下,委员会通过的任何建议,凡影响到本组织计划或财政,或涉及法律或章程事宜者,均应向理事会报告,并在需要时附以理事会有关附属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的报告或其中有关摘要还应提交大会

18.     员会通过的关系到联合国、任何专门机构、方案或基金的计划或财政或法律或章程方面的任何建议,均应报请其有关机构考虑

G.      杂项条款

1911委员会应视必要,酌情吸取商品问题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农业委员会和理事会其它技术委员会以及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局以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大会的意见。委员会尤应充分考虑这些以及负责粮食安全有关问题的其它政府间机构的职责和活动,以避免工作的重迭和不必要的重复。

12.     委员会应邀请有关国际组织与委员会秘书处合作,就其各自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准备会议文件。

2013. 为了确保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委员会可请求各成员提供委员会工作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当然,如有关政府提出请求,其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以保密。

2114. 组织总干事、世界粮食计划署执行干事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总裁或他们的代表应参加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并可由指定的本组织在职官员陪同出席

2215. 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其主席和其他主席团成员。它可通过和修改其议事规则,但应与本组织的章程和总规则一致。

2316. 委员会可以决定设立附属机构或特设机构,只要它认为这种行动有助于推进其工作,而又不与现有机构的工作相重复。委员会只有在审查了总干事关于所涉及的行政和财政问题的报告后才可作出如此决定。

2417. 在设立附属机构或特设机构时,委员会应规定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和组成,并尽可能规定其工作期限。附属机构可通过自己的议事规则,但应与委员会的规则一致。

2.            要求秘书处协调为改革粮安委而拟对本组织总规则作出的修正,与为实施《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200911年)而拟作出的修正,尤其是涉及本组织总规则第XXXIII条的拟议修正;

3.            粮安委主席团审议并根据委员会新的结构和运作方式,提出对章法委第八十九届会议报告附录III所载经过修订的粮安委议事规则的调整,以提交2010年粮安委会议通过。还请主席团酌情听取章法委的意见;

4.            决定,文件CFS 2009/2 rev.1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改革”,经粮安委主席团和章法委必要的编辑审查之后,应收入《基本文件》第II编;本组织总规则或修订后的粮安委议事规则中未涉及的有关粮安委未来地位和运作的任何事宜,应酌情参照该文件处理。

20091122日通过)

c)       增加理事会成员的建议

155.      大会注意到,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77国集团提议修正粮农组织章程,以便把理事会席位从49个增加到61个。大会还注意到,按照章程第XX条第3款的要求,总干事已将拟议的的修正案通知所有成员。大会还注意到,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77国集团为立即实施这项决议提出了对本组织章程和总规则进行修正的两项大会决议草案。

156.      大会同意推迟对这两项大会决议草案的审议。与此同时,大会决定成立一个开放性工作组,在20102011两年度期间对旨在提高领导机构效率包括代表性的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工作组将酌情听取粮农组织有关领导机构的建议,并通过理事会向大会报告。在这方面,近东区域主席代表该区域发言,指出该区域在理事会的代表不足,需要审查这种代表性。

B.      行政和财务事项

20062007年审定账目[40]

157.      大会注意到经财政委员会第一二三届会议和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审议的20062007年审定账目和外聘审计员报告,并通过如下决议:

15/2009号决议
粮农组织20062007年审定账目

大会,

审议了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报告,并

审查了粮农组织20062007年审定账目及外聘审计员报告,

通过上述审定帐目。

(于20091123日通过)

20102011年会费比额表[41]

158.      大会注意到理事会在其第一三六届会议上建议粮农组织20102011年拟议会费比额表根据20072009年生效的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159.      一名成员忆及,联合国大会计划于200912月讨论一项有关201020112012年联合国新的会费分摊比例,该拟议分摊比例可能产生一些能更好反映许多成员最新经济状况的变化。大会忆及,按照先前的决定,任何此类变化都将由本组织反映在将提交给2011年粮农组织下届大会、在20122013两年度采用的新的会费比额表中。秘书处注意到,本组织采用联合国新的分摊比例的时间问题已经辩论了多年,原因在于,尽管有必要在成员批准预算时确定会费分摊比例,但同时也承认成员希望按照能最好反映其最新经济状况的比例分摊的意愿。

160.      大会注意到20102011年的拟议会费比额表(附录F)已由财政委员会和理事会在2009年予以审议,并同意应采用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上提议的会费比额表。

161.      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16/2009号决议
20102011年会费比额表

大会,

注意到理事会第一三六届会议的建议;

确认和以往一样,粮农组织应采用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须视粮农组织不同的成员情况进行调整;

1.       决定粮农组织201011年会费比额表应直接采用200720082009年生效的联合国分摊会费比额表;

2.       通过本报告附录F中确定的比额表,供20102011年使用。

20091123日通过)


欧洲共同体支付因其加入本组织而产生的
行政和其他开支的付款[42]

162.      章程第XVIII条第6款规定,

“一个成员组织无需象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那样为预算缴纳会费,但应向本组织交纳由大会确定的一笔款额,以支付因其参加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和其他开支(……)。”

163.      大会在1993年其第二十七届会议上要求财政委员会审议欧洲共同体一次性付款的计算方法。财政委员会在19944月其第七十八届会议上提出了一种计算方法,大会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在各次会议上确定欧洲共同体的付款额。

164.      财政委员会第一O八届会议(20049月)和第一O九届会议(20055月)重新审查了这种计算方法。财政委员会审查了修订计算方法的提案,该项提案将使欧洲共同体捐款的两年度调整反映欧元地区或东道国官方生活费用的上涨。根据修订的计算方法,调整公式将更加符合分算分摊会费的方法,而不会对欧洲共同体向本组织捐款的两年度调整产生实质性影响。委员会同意对计算方法的拟议修订,使欧元地区或东道国官方生活费用上涨的较高比例用来调整欧洲共同体任何两年度的捐款。

165.      2007年大会第三十四届会议采用这种新的计算方法,确定200809两年度欧共体应付的一次性付款额为528 005欧元。

166.      根据上述情况,用于调整一次性付款额的方法是以欧元地区或东道国官方生活费用上涨的较高比例为基础。根据《经济学家》信息部的数字,欧元区2008年的消费者价格通货膨胀率为3.2%2009年预计为0.0%,平均为1.6%。《经济学家》信息部的意大利消费协调价格指数2008年为3.5%2009年预计为0.7%,平均为2.1%。因此,在计算时使用的通货膨胀数应当是2.1%,即较高的那个数字。对先前528 005欧元的捐款额采用这一比例,产生539 093欧元的新数字。

167.      大会确定201011两年度欧洲共同体因参加本组织而产生的行政及其他支出应付的一次性付款额为539 093欧元。

168.      与以往两年度一样,建议欧共体应支付的款额归入总干事根据《财务条例》第6.7条设立的信托基金或特别基金。

任命和选举

选举理事会成员[43]

169.      大会选举出下列成员国作为理事会成员:

任期从200911月至20111130

区域(席位)

成员

非洲 (1)

1. 毛里塔尼亚

 

 

任期从200911月至2012630

区域(席位)

成员

非洲 (3)

1. 加蓬

2. 毛里求斯

3. 莫桑比克

亚洲 (6)

中国

日本

菲律宾

大韩民国

斯里兰卡

泰国

欧洲 (3)

1. 德国

2. 西班牙

3. 斯洛伐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3)

1. 智利

2. 乌拉圭

3.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近东 (1)

1. 约旦

北美 (0)

 

西南太平洋 (0)

 

任期从201111日至2013630

区域(席位)

成员

非洲 (5)

1. 佛得角

2. 科特迪瓦

3. 赤道几内亚

4. 突尼斯

5. 乌干达

亚洲 (0)

 

欧洲 (3)

1. 希腊

2. 爱尔兰

3. 俄罗斯联邦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5)

1. 阿根廷

2. 巴西

3. 古巴

4. 墨西哥

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近东 (2)

1.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2.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北美 (2)

1. 加拿大

2. 美利坚合众国

西南太平洋 (0)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44]

170.      大会收到关于理事会独立主席职位的三项提名;经一次无记名投票后,通过下列决议任命Luc Guyau(法国)为独立主席:


17/2009号决议
任命理事会独立主席

大会,

根据本组织《总规则》第XII条第10(a)款,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1.   宣布Luc Guyau被任命为理事会独立主席,任期截止到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201162572);

2.   决定任命条件,包括理事会独立主席职位的津贴如下:

a.      要求独立主席在罗马参加理事会、大会、财政和计划委员会的所有会议,而且一般每年应在罗马居住至少六至八个月;

b.      独立主席在罗马期间或因理事会事务而出差期间,其每日津贴按适用标准每日生活津贴乘以140%支付;

c.      独立主席在罗马期间或因履行理事会独立主席职责而出差期间,其差旅费(包括上述每日津贴)应由本组织根据法规和现行做法给付;

d.      其健康保护和医疗保险相关安排应依照《行政管理手册》第VII-341部分第343节的规定;

3.   决定粮农组织与理事会独立主席之间依照粮农组织《基本文件》及本决议内容而达成的协议,可以阐明与理事会独立主席职位有关的工作条件。

20091122日通过

任命粮农组织大会参加职工养恤金委员会的代表[45]

171.      根据联合国职工养恤金联合委员会条例第6c款规定,大会任命以下四位成员和两位替补成员参加职工养恤金委员会,任期具体规定如下:

201011日至20101231

成员            Keith Lee Heffern先生
                   美利坚合众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201011日至20111231

成员            Don Carlos Bentancour先生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201011日至20121231

成员            Sultana Afroz女士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替补成员     Zohrab V. Malek阁下
                  
亚美尼亚共和国驻粮农组织大使

201111日至20131231

成员            Natalie Feistritzer女士
                  
奥地利共和国常驻粮农组织代表

替补成员     Keith Lee Heffern先生
                  
美利坚合众国常驻粮农组织副代表

 

其他事项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二届例会报告[46]

172.      大会注意到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十二届例会报告(C 2009/24),鼓励粮农组织在其正常计划内高度重视实施委员会多年工作计划。大会要求委员会在今后几届大会上对其工作进行报告。会议通过了委员会《促进实施多年工作计划的20102017年战略规划》。大会批准成立森林遗传资源政府间技术工作组,并因此邀请总干事对森林遗传资源专家组的作用进行审议。大会还要求粮农组织出版并广泛散发《世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状况第二份报告》。

173.      大会欢迎委员会拟于下届会议上就粮农组织《章程》框架内对委员会的现状进行审议。

174.      大会强调,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可获取性、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其利用而产生的利益,对实现全球粮食安全十分重要,在气候变化时期尤显关键。为此,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18/2009号决议
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益分享政策及安排

大会,

重申《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中所体现的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的原则;

强调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对实现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粮食和农业至关重要;

承认国家在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上相互依赖,即所有国家均依赖源自别处
的遗传资源来应对环境、气候变化、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方面的
挑战;

还承认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依靠参与这些资源的保存、繁育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利益分享的所有各方积极合作,包括农民、牧民、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动态管理才能存活;

忆及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呼吁采取行动,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商定一种国际制度,促进和保障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

还忆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同意最终制定有关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的国际制度,以提交201010月将在日本举行的第十届会议审议通过;

粮农组织及其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过去就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益分享所开展的重要工作,尤其是通过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及其“获取和利益分享多边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持协调一致

强调本项决议任何内容不得预先判断或妨碍成员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范围内就该国际制度进行谈判的立场;

大会:

重申粮农组织及其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需要与国际条约管理机构密切合作,促进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支持下进一步开展有关获取和利益分享的工作,以便在该国际制度下充分处理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

表示愿意利用各种现有机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获取和利益分享特设开放性工作组进行合作;

敦请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及其获取和利益分享特设开放性工作组考虑到农业生物多样性,尤其是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的特殊性质及其不同特征,以及需要不同解决办法的问题;在制定政策时,他们或许可考虑部门性方针,以便区别对待遗传资源的不同部门或不同分部门、不同的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以及不同的活动或活动目的;

敦请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及其获取和利益分享特设开放性工作组探讨和评估“获取和利益分享国际制度”的各种备选方案,便于充分灵活地承认和容纳现有的和未来将签订的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相符的获取和利益分享协定;

敦请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与遗传资源委员会和国际条约管理机构今后以相互支持的方式,就粮食和农业遗传资源领域的获取和利益分享事宜开展密切合作;

希望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于201010月在名古屋圆满结束有关获取和利益分享国际制度的谈判;

要求总干事提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注意本项决议。

20091123日通过)

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47]

175.      大会决定其第三十七届会议于2011625日至72日在罗马举行。

 

 







[1] C 2009/INF/9C 2009/PV/1C 2009/PV/9

[2] C 2009/INF/6C 2009/PV/1C 2009/PV/9

[3] C 2009/INF/7C 2009/PV/1C 2009/PV/9

[4] C 2009/INF/8C 2009/PV/1C 2009/PV/9

[5] C 2009/LIM/5C 2009/PV/1C 2009/PV/9

[6] C 2009/PV/5

[7] C 2007/PV/7C 2007/PV/9

[8] C 2009/12C 2009/LIM/6-Rev.1C 2009/PV/1C 2009/PV/9

[9] C 2009/12C 2009/LIM/6-Rev.1C 2009/PV/1C 2009/PV/9

[10] C 2009/1C 2009/12C 2009/INF/4C 2009/LIM/1C 2009/LIM/6-Rev1C 2009/PV/2C 2009/PV/9

[11] C 2009/12C 2009/13C 2009/PV/2C 2009/PV/9

[12] C 2009/2C 2009/2 Add.1C 2009/PV/2C 2009/PV/9

[13] C 2009/23C 2009/I/PV/1C 2009/PV/9

[14] C 2009/INF/18C 2009/I/PV/2C 2009/PV/9

[15] C 2009/14C 2009/I/PV/1C 2009/PV/9

[16] C 2009/22C 2009/I/PV/1C 2009/PV/9

[17] C 2009/16C 2009/I/PV/2C 2009/PV/9

[18] C 2009/17C 2009/I/PV/2C 2009/PV/9

[19] C 2009/18C 2009/I/PV/3C 2009/PV/9

[20] C 2009/19C 2009/I/PV/2C 2009/PV/9

[21] C 2009/20C 20009/21-Rev.1C 2009/I/PV/3

[22] C 2009/14C 2009/INF/10C 2009/INF/14C 2009/I/PV/3C 2009/PV/9

[23] C 2009/INF/16C 2009/I/PV/3C 2009/PV/9

[24] C 2009/INF/19C 2009/I/PV/3C 2009/PV/9

[25] C 2009/8C 2009/II/PV/1C 2009/PV/9

[26] C 2009/4C 2009/II/PV/1C 2009/PV/9

[27] C 2009/3C 2009/3-Add.1C 2009/LIM/9C 2009/II/PV/1C 2009/PV/9

[28] 2009/15C 2009/LIM/9C 2009/II/PV/1C 2009/PV/9

[29] 一些成员对表决作了说明及发布了声明,见C 2009/PV/8

[30] C 2009/7C 2009/LIM/10C 2009/PV/2C 2009/PV/9

[31] C 2009/INF/20C 2009/INF/20-Add.1C 2009/PV/7C 2009/PV/9

[32] C 2009/LIM/8C 2009 PV/8C 2009/PV/9

[33] 使用删除线表示删除的内容,插入的建议使用斜体加下划线表示。

[34] 使用删除线表示删除的内容,插入的建议使用斜体加下划线表示。

[35] 使用删除线表示删除的内容,插入的建议使用斜体加下划线表示。

[36] C 2009/LIM/11-Rev.1C 2009/LIM/12 Rev.1C 2009LIM/12-Add.1C 2009/21-Rev.1C 2009/LIM 17, C 2009 INF/21C 2009/PV/8C 2009/PV/9

[37] C 2009/PV/8

[38] 删除的内容用加删除线的文字表示,插入的内容用斜体加下划线表示。

[39] 删除的内容用加删除线的文字表示,插入的内容用斜体加下划线表示。

[40] C 2009/5AC 2009/5BC 2009/LIM/3C 2009/PV/6C 2009/PV/9

[41] C 2009/INF/11C 2009/LIM/4C 2009/PV/7C 2009/PV/9

[42] C 2009/LIM/15C 2009/PV/9

[43] C 2009/11-Rev.1C 2009/PV/9

[44] C 2009/9C 2009/PV/9

[45] C 2009/6C 2009/PV/7C 2009/PV/9

[46] C 2009/24C 2009/I/PV/3C 2009/PV/9

[47] C 2007/PV/7C 2007/PV/9

[48] 1/2008号决议:通过《粮农组织革新图变近期行动计划》。该决议全文见本报告附件1

[49] 大会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和主席团的成员和领导人员详情见本报告附件2

[50] 计划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联席会议报告第17段(CL 136/102009513)。

[51] 向全体成员转达《章程》拟议修正的最后期限为对该建议进行表决的大会之前的120天(《章程》第XX条第4款)。

5 关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和政策框架的进展报告FC 128/9)。

[52] 直接根据20061222日联大第61/237号决议所通过的20072009年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53] 直接根据20061222日联大第61/237号决议所通过的20072009年联合国会费分摊比例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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