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116/10

 

 

  

 

理事会

 

第一一六届会议

1999年6月14-19日,罗马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报告
(1999年5月31日-6月3日,罗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组织事项

II. 对世界粮食安全形势的评估

III.常设营养议题

IV. 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格式

V. 扩大民间社会和其它伙伴参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VI.其它事项

(a) 第二十六届会议的安排

(b) 其它事项

 

附录A
日 程

附录B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成员

附录C
出席会议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附录D
文件清单

附录E
副总干事的开幕词

附录F
关于获得足够食物权利的一般性意见

附录G
哈瓦那宣言

附录H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承诺一、承诺二、承诺五和承诺七有关部分)实施进展情况
的报告格式


 

 

要求理事会注意的事项

  

兹将委员会的报告全文提交理
事会注意,请特别注意开放性工作组报告中包
括并得到委员会赞同的建议,即“粮安委在偶
数年的会议应安排在所有区域会议结束其工
作以后举行”。


I. 组织事项

  1.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粮安委)于1999年5月31日至6月3日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举行了第二十五届会议。委员会128个成员的109位
    代表,粮农组织1个其它成员国、罗马教廷和马耳他自治社的观察员,联合国6个机构和计划署的代表以及5个政府间组织和23个国
    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委员会现有成员名单见附录B。参加本届会议的国家和组织见附录C。全体与会者名单可向粮
    安委秘书处(53069分机)索取。
  2. 主席Mohammad Saeed Nouri-Naeeni阁下(伊朗)宣布会议开幕。在主持会议方面他得到Albano L.T.Asmani(坦桑尼亚)、
    EtsuoKitahara先生(日本)、Ronald Rose先生(加拿大)和Khairuddin Md .Tahir先生(马来西亚)等副主席的有力协助。主
    席在其开幕词中强调了粮安委在决定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格式方面所面临的任务的重要性,该计
    划将以具体方式促进实现在2015年以前将营养不良人数减半的目标。他在讲话结束时对主席团所有成员的奉献工作,包括在闭会
    期间的奉献工作表示赞赏,并对即将离开罗马前往日本接受新的任务的Kitahara先生表示特别称赞。委员会认为接任Kitahara先
    生的Masato Ito先生应当在本两年度其余时间担任副主席。
  3. 副总干事D.A.Harcharik先生代表总干事致开幕词。他强调了和平、政治稳定和可持续社会及经济发展对解决粮食不安全问题的重
    要性,呼吁国家和国际一级加倍努力,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他指出虽然进入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私人资本
    净流量有所增长,但对农业的官方发展援助停滞不前。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农业在全部官方发展援助中的比例减少了一半(从
    30%减至15%)。他强调了食品质量及安全对人民健康和对达到国际贸易标准的重要性。最后,他强调了委员会在监测《世界粮
    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方面的作用的重要性,并忆及本届会议将需要批准粮安委通过粮农组织理事会向经济及社会理事
    会提交的第一份报告。副总干事的开幕词见附录E。
  4.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成员Philippe Texier先生介绍了该委员会1999年5月11日通过的关于获得充足食物权利的一般性意
    见。一般性意见见附录F。委员会欢迎这些一般性意见,认为这是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目标7.4的一个重要步骤。
    委员会注意到在一般性意见中提到包括粮农组织在内的联合国各机构需要根据要求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并指出这种援助应充
    分利用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专长。委员会赞扬粮农组织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之间的合作。委员会欢迎应持续加强这
    些机构之间合作的建议。
  5. 委员会通过了载于附录A中的议程。委员会审议的文件清单见附录D。
  6. 委员会指定了由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比利时、喀麦隆、智利、芬兰、加纳、海地、日本、韩国、菲律宾、叙利亚和美国代表
    团组成的一个起草委员会,由P.Ross先生(澳大利亚)担任主席。
  7.  

    II. 对世界粮食安全形势的评估

  8. 委员会根据CFS:99/2号文件 “对世界粮食安全形势的评估”审议了该项议题。它欢迎文件的新结构,这种结构为监测实现世界
    粮食首脑会议各项目标取得的进展确定了一个改进的框架。
  9. 委员会认识到数据获得和准确性方面的困难引起了点估计的可靠性问题,并同意利用全距估计监测在最迟于2015年之前实现将营
    养不足人数减半的指标方面的进展情况的建议。然而,它强调这项工作应当结合不断使用每年更新的点估计来完成。若干代表对
    该文件中所提出的最新估计仍然代表首脑会议之前的一段时期表示遗憾。他们强调委员会需要了解当前的形势,指出首脑会议以
    来的发展变化完全可能导致人数的增加而不是下降。他们表示希望今后能够找到某些方法,在报告营养不足人数时对可能的当前
    状况作出预测,尽管这样做会有困难。
  10. 委员会提出了对监测全球和区域一级当前形势将要使用的指标进行一些改进的建议。委员会忆及它以往提出的扩大全球评价的商
    品范围以包括所有主食而不仅仅是谷物的各项建议。在这方面,会议提出了一项包括反映膳食构成变化指标的建议。委员会还强
    调,全球供应方面的评价是有益的,但同时需要得到有关获得方面信息的补充。为此目的建议采用的指标包括贫困指数、收入分
    配和购买力、贸易状况、贸易条件、外债、私人资本流量和官方发展援助。
  11. 委员会同意查明与实现首脑会议目标有关的中期结果和易受害性原因,并监测这些结果和原因的若干指标的趋势所采用的一般方
    针。在赞赏所作努力的同时,它对CFS:99/2号文件中提出的具体指标表示了一些保留意见,并鼓励秘书处进一步改进这些指标。
  12. 在这方面,委员会强调了它对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机构间工作组的工作给予的重视,并建议进一步制定粮安委将
    用于在这方面进行其监测工作的指标。委员会要求每年获悉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的进展情况,并建议其下届会议
    的议程中包括一项有关这一问题的议题。这种报告尤应包括有关方法制定、用于选择指标的标准、与其它组织分享数据以及在国
    家一级具体应用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方法的技术信息。
  13. 委员会认为按照营养不足者比例对国家进行分类所采用的方法是有益的,并建议对未列入原始名单的国家,尤其是对转型国家也
    应采用这种方法。若干代表还认为今后的评价报告应包括有关各国情况和实绩的信息。
  14. 会议就应当考虑的具体改进提出了若干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按照短期、中期或长期情况对指标进行分类;改进监测粮食经济运作
    情况中包括的主食产量、进口量和库存量指标;增加对综合指标的利用;采用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指标以及与具体易受害群体相
    关的指标;更好地包括环境和气候条件;以及并重视种族结构及其对膳食结构和社会行为的影响。委员会认识到各国可能需要为
    内部监测挑选符合其自身特定条件的指标,同时强调对粮安委而言,各国之间使用的指标应该相同。会议还强调国内监测工作的
    重点应该是个人粮食安全状况,可能时对家庭一级的粮食安全进行额外监测。
  15. 会议认为CFS:99/2号文件中用于表示国家一级粮食可供量和获得机会的指标,即人均膳食能量供应量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能充
    分反映各国内部正在发生的情况。会议建议更加系统地利用家庭消费和支出调查,以定期更新有关食物摄入量和获得机会的信息。
    使用购买力等价计量法也将优于以汇率为基础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6. 委员会指出,需要明确说明在某些指标方面所观察到的变化对政策的影响,因为否则可能导致误解和作出错误的政策决定。一些
    代表尤其强调,一个国家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比例高而营养不足者比例较低,不应解释为鼓励农村人口外流的政策将能够解决
    营养不足的问题。一些代表认为,政策校正措施反而可能是加强对发展农村地区的支持。
  17. 委员会获悉,粮农组织将于1999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一次专题讨论会,以期支持发展中国家准备世界贸易组织下一轮以粮食安全为
    重点的谈判。委员会对日本为该专题讨论会提供预算外支持表示赞赏。此外,要求秘书处尽早提供关于该专题讨论会的信息,以
    便各成员能够充分参与。
  18. 一些代表团谈到在罗马的联合国机构之间建立农业发展联盟的想法是中肯的。
  19. 委员会欢迎关于1999年5月15-17日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四次伊比利亚-美洲农业部长论坛结果的报告。委员会赞赏该会议对实
    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所作的贡献。哈瓦那宣言见附录G。
  20. 一名代表要求秘书处准备一份对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总体看法的文件,其中包括从该计划受益的估计人数以及所涉及的总费用,该
    文件应提交1999年11月的理事会或大会。
  21. III. 常设营养议题

  22. 委员会认识到食品质量和安全作为粮食安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一如《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
    中所确定的那样。它强调了政府、加工界、消费者和一般民间社会在确保粮食供应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互补作用。
  23. 委员会注意到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食品质量和安全对经济和健康的影响。它尤其注意到大量发生因食物引起的疾病造成了经济代
    价和人们的痛苦。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达到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以及《贸易技术壁垒》协定
    的要求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同时认识到这些协定旨在改进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
  24. 委员会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食品质量及安全检查系统往往缺乏资金和适当测试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适宜基础设施。它注意到缺乏训
    练有素的人力资源承担各种食品质量及安全检查任务,在参与食品质量及安全检查活动的各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它强调需要更多
    吸收学术界、加工界和消费者参与制定食品质量及安全检查政策。
  25. 委员会赞同CFS:99/3号文件中包含的一般性结论和建议。它强调了发展中成员国更积极参与《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工作的重要
    性,并注意到,虽然这种参与的程度近年来有了增加,但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这种参与的质量和影响,尤其通过建立国家食品法
    典委员会,在捐助国可能的财政和技术支持下提高这种参与的质量和影响。委员会强调了食品进口检查和验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
    就在贸易伙伴之间签定均等协定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指导的重要性。
  26. 委员会支持粮农组织向发展中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包括通过技术合作计划加强和更新其食物检查系统和计划的工作。它还注意
    到若干成员国支持在国家和区域一级开展类似的工作。它呼吁筹措额外资源,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地方生产和进口食物的质量及
    安全检查并达到出口贸易所要求的质量及安全标准。它注意到在这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以及《贸易技术壁
    垒》协定呼吁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援助。
  27. 委员会指出需要注意其它机构在这方面的工作,并呼吁继续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银行等国
    际机构以及其它机构进行有效的合作。它还认识到需要将营养价值列为食品质量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并解决自给食物的质量及
    安全问题。
  28. 委员会忆及粮农组织大会在19/77号决议中的决定以及1998年11月粮农组织理事会第一一五届会议关于粮农组织及其附属机构中
    使用语言的结论,并要求粮农组织大会通过理事会将其决定提请食品标准法典委员会注意,要求该机构执行这一决定。
  29.  

    IV. 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
    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格式

  30. 委员会根据CFS:99/4号文件审议了议题IV。它欢迎秘书处在拟定报告格式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并指出拟议的格式旨在符合粮安委
    第二十四届会议商定的方法。若干代表赞赏该格式的设计目的是i)获得有关信息,以便根据在《行动计划》各项目标框架内开展
    的行动的结果和成果的关键指标进行定性分析,ii)确保国别报告提供分析正在采取的各项行动和查明业已证明能成功地实现世界
    粮食首脑会议目标的方法所需要的有关信息。然而,他们指出,拟议的格式不够简明和灵活。
  31. 委员会表明了采用一种既能明确表明进展,同时又能保持易于理解和灵活的报告格式的重要性,它认为这种格式应作为今后所有
    报告《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基础。
  32. 一些代表对该格式不适合捐助国报告它们为帮助各国改善粮食安全状况而提供的支持表示关切。会议强调可以由愿意的国家在一
    份单独的文件中提供这类信息。
  33. 一些国家指出它们的国家已经建立了监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向粮安委报告的中央机构或部际委员会。委员会认识到行动计
    划的实施由不同的机构负责,报告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需要吸收各部和各机构参与,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现有适当的协调机
    制。它强调国家报告安排应保持灵活性,使各成员能够采用最适合其国家政府结构的内部报告安排。
  34. 会议强调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在于各国政府。在这方面,一些代表表示关切的是一份综合各国报告的报告将不会有多大意义。
    他们建议粮安委在监测《行动计划》时可以审查自愿提交的国别报告。其它代表虽然并不反对一份综合报告,但建议各国应提交
    单独的报告并向所有感兴趣的其它国家提供。会议还强调,重要的是所有国家应提交有关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便粮安委
    第二十六届会议及以后的会议进行有意义的讨论。关于国家报告的内容,会议建议各国通过提供有关首脑会议以来在各项承诺方
    面采取的行动的事例和信息,从中能够得出吸取的经验教训及确定的最佳方法,从而作出有效的贡献。
  35. 委员会认识到成员国要向其它一些首脑会议和会议报告后续行动。会议对报告要求的增加可能使成员国负担过重和疲惫不堪表示
    关切。会议强调必须统一指标并与联合国其它有关机构的现有监测和报告活动建立适当的联系,对于承诺一和承诺二尤其如此。
  36. 委员会认为需要一系列确定指标的标准,以便能够衡量在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各项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比较各
    国的结果。代表们忆及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指出,应当利用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落实《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
    计划》。若干代表强调必须将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产生的信息纳入报告过程。
  37. 若干代表强调,拟议的报告格式对监测过程获得信息是正确的方向。它能够为分析各国政府是否和为何考虑并执行《行动计划》
    中建议的各种政策和行动以及粮食安全有何内部和外部限制提供信息。委员会建立了一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开放性工作组,对格
    式进行改进,供本届会议审议和批准。
  38. 由区域代表组成的开放性工作组拟定了一份修改格式,委员会赞同这一格式。该格式见附件H。
  39.  

    V. 扩大民间社会和其它伙伴参与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40. 委员会根据文件CFS:99/5审议了这一议题。
  41. 委员会认识到,该文件是由秘书处按照粮安委第二十三届和第二十四届会议提供的指导方针编写的。委员会注意到,对粮农组织
    关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战略的全面审查正取得进展,但审查结果尚未公布。文件明确提到,只有与委员会的
    工作直接有关的事项才在该文件研究的四个主题中得到考虑。会议认为这些对加强和改进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与粮安委之间
    的关系是恰当的。
  42. 委员会认识到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鼓励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建议
    的国家后续活动方面与各国政府合作。一些代表团鼓励其它代表团将地方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干炼和有代表性的发言人纳
    入其参加粮安委的代表团,并促进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许多代表团提出了如何及以何资金促进这种参与
    的问题。由各国政府协调起草的国家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行动。
  43. 委员会认为,在讨论粮安委本届会议议程中关于粮安委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议题V时,应按照现行规则和条例以及时间要求
    无限制地给予提出要求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发言机会。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充分利用了粮安委本届会
    议赋予它们的发言权,并就讨论的这四个主题发表的意见。委员会强调,仅限于本议题讨论的这一安排对粮安委或粮农组织领导
    机构的任何其它会议不构成先例。
  44. 委员会负有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责任,邀请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密切参与后续行动,并建议在今后的每届会议上非
    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提交一份关于它们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后续行动有关活动的报告,并提出任何必要的建议。为此,委员会
    呼吁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建设性地准备一份综合各种观点和行动的报告。
  45. 若干代表强调了各国政府在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建议方面负有首要责任,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根据它们各自的主管权限、
    责任和活动经费在实施方面进行合作。委员会考虑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规定做法,要求加强各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
    织在国家一级的协调,以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目标。
  46. 委员会指出,讨论中使用的“非政府组织”一词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正式定义,但民间社会组织的概念更加广泛并需要澄
    清。然而粮安委没有资格进行这一澄清,这一事项应在联合国一级处理。
  47. 一些代表主张私营部门的代表和研究所的代表参与粮安委的会议。另一些代表认为粮安委有责任制定标准,确保各类非政府组织
    以区域和部门为基础的适当平衡的代表性。会议未对允许参与的代表人数或类型达成结论性意见。会议建议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
    组织确定选择其发言人的方法。
  48. 一些代表提出了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参与起草委员会的问题,大多数代表认为这对一个政府间会议是不合适的。
  49. 委员会赞赏秘书处为更好地进行信息交流以及在粮农组织办公地点为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代表提供方便以增加它们的参与
    所作的工作表示赞赏。
  50. 一些代表要求明确量化CFS:99/5号文件中提出的建议的财政影响。
  51. 委员会忆及,秘书处为改进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交流所采取的行动不应引起粮农组织的额外费用,这些行动应仅利用工
    作人员的少量额外工作时间。它还忆及,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应遵循现有的规则和条例。
  52. 委员会建议鼓励粮农组织的代表帮助地方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获取因特网上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以及为粮食安全提供的其它
    文件,并将它们的看法和意见转交粮安委秘书处。
  53. 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在中期审查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后续行动的范围内于2006年组织一次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举办一次广泛磋
    商的建议。
  54. 委员会赞赏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对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承诺及其对粮食安全的承诺,并注意到它们对安排在
    2000年举行粮农组织各区域会议的同时举行协调会议的兴趣。
  55. 一些代表建议粮安委下届会议继续关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讨论,但秘书处的代表提请注意2000年的那届会议日程安排很
    满。然而委员会要求秘书处和主席团继续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直接交流的工作,并就此向委员会下届会议通报。此
    外,还要求秘书处届时分发一份比较文件,谈及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国其它论坛的情况,特别强调主要首脑会议和
    其它会议的后续行动。
  56. 一些代表强调粮农组织与私营部门在实地计划及筹措资金方面的合作。
  57.  

    VI. 其它事项

    (a) 第二十六届会议的安排

  58. 委员会忆及在其上届会议曾商定,有关主题事项的决定应由委员会酌情考虑到各技术委员会、区域会议和主席团关于新出现主题的
    意见后作出。委员会审议了主席团根据委员会上届会议的要求编写的CFS:99/Inf.9号文件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确定主题事项
    的程序”。委员会批准了主席团关于分两步审议主题事项的建议。
  59. 委员会同意该文件第8段所载主席团的建议,即(i)主席团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会议,以确定可能的主题,(ii)向各成员国政
    府散发可能的主题供了解情况和思考,(iii)然后主席团应在粮安委会议期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审议会议过程中提出的事项,汇
    编主题事项备选方案清单并拟定一项对粮安委的建议,以便各成员能够在会议的最后一天作出决定。
  60. 委员会同意主席团的建议,即把“谁是粮食不安全者”作为第二十六届会议审议的主题,与对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
    统的全面讨论联系起来。委员会注意到这一主题将为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和实现各项目标的进展情况提供额
    外的信息。
  61. 委员会注意到,1999年6月粮农组织理事会关于世界粮食形势的文件以及1999年11月粮农组织大会将要审议的关于粮食和农业状况
    的报告中将包括经济危机对亚洲地区粮食安全的影响。
  62. 委员会同意于2000年9月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举行第二十六届会议。确切时间将由总干事与主席商定。
  63. (b) 其 它 事 项

  64. 委员会忆及,1997年11月粮农组织大会第二十九届会议根据《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目标7.3(a),要求委员会“在1999年
    通过理事会向经社理事会提交第一份关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它还忆及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在其1999年3月复会后的组织会议上请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从1999年起,每四年向经社理事会提交一份由世界粮食安全
    委员会编写的关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突出其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联合国重要会议和首脑会议
    协调一致综合后续行动的联系。”(经社理事会1999年3月25日第1999/212号决定)。因此,委员会本着《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
    计划》目标7.3(a)并根据粮农组织大会的要求,决定将CFS:99/LIM/1号文件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世界
    粮食安全委员会通过粮农组织理事会向经社理事会提交的报告”提交理事会转经社理事会。
  65. 一名代表询问了1999年9月在荷兰举行粮农组织/荷兰关于农业和土地多功能特性会议南非筹备会议与会者的选择标准。秘书处解
    释说明,由于预算及实际上的原因,每一区域邀请了两个国家。


 

附 录 A

 

日 程

  1. 组织事项
    1. 通过议程和时间表
    2. 总干事或其代表讲话
    3. 委员会成员资格

  2. 评估世界粮食安全形势
  3. 常设营养议题
  4. 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格式
  5. 扩大民间社会和其它伙伴参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6. 其它事项
    1. 第二十六届会议的安排
    2. 任何其它事项
    3. 本届会议报告

 


附 录 B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成员
(截止1999年6月3日)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阿根廷

亚美尼亚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国

巴巴多斯

比利时

玻利维亚

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冈比亚

刚果共和国

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欧洲共同体
(成员组织)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度尼西亚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大韩民国

科威特

黎巴嫩

莱索托

利比里亚

利比亚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新西兰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菲律宾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卢旺达

沙特阿拉伯王国

塞内加尔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斯里兰卡

斯威士兰

叙利亚

坦桑尼亚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

赞比亚

津巴布韦


 

 

附 录 C

参加本届会议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成 员 国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奥地利

孟加拉国

比利时

贝 宁

玻利维亚

巴 西

保加利亚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喀麦隆

加拿大

佛得角

智 利

中 国

哥伦比亚

刚果共和国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古 巴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
共和国

丹 麦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

厄瓜多尔

埃 及

萨尔瓦多

厄立特里亚

爱沙尼亚

埃塞俄比亚

欧洲共同体
(成员组织)

芬 兰

法 国

加 蓬

德 国

加 纳

希 腊

危地马拉

几内亚

海 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 岛

印 度

印度尼西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爱尔兰

意大利

日 本

约 旦

哈萨克斯坦

肯尼亚

大韩民国

科威特

莱索托

利比亚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马来西亚

马耳他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洛哥

莫桑比克

缅 甸

荷 兰

新西兰

尼日尔

尼日利亚

挪 威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巴拉圭

秘 鲁

菲律宾

波 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沙特阿拉伯王国

塞内加尔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 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苏 丹

斯威士兰

瑞 典

瑞 士

叙利亚

坦桑尼亚

泰 国

突尼斯

土耳其

乌干达

联合王国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

越 南

赞比亚

 

 

非委员会成员的成员国观察员

 

卡塔尔

常驻粮农组织观察员

罗马教廷

其 它

马耳他自治社

联合国及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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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女童子军协会
世界工会联合会
世界天主教妇女组织联合会


 

附 录 D

文 件 清 单

文件编号

题 目

暂定议程议题

CFS:99? 1

暂定议程

I

CFS:99/2

对世界粮食安全形势的评估

II

CFS:99/3

食物品质及安全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

III

CFS:99/4

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格式

IV

CFS:99/5

扩大民间社会及其它伙伴参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工作

V

CFS:99/Inf.1

拟议时间表

 

CFS:99/Inf.2

文件清单

 

CFS:99/Inf.3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CFS:99/Inf.4

代表名单

 

CFS:99/Inf.5

欧洲共同体关于权限和表决权的声明

 

CFS:99/Inf.6

确定易受害群体进展工作报告

 

CFS:99/Inf.7

对农业和粮食安全投资: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的情况及资源需要

 

CFS:99/Inf.8

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农业的部长级会议的结果以及粮农组织? 荷兰“培育我们的未来:农业多功能特性”会议的筹备情况

 

CFS:99/Inf.9

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确定主题问题的程序

 

CFS:99/LIM.1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计划的实施情况: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通过粮农组织理事会向经社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CFS:99/LIM.2

实现承诺一、二、五及承诺七有关部分的目标和建议行动的结果及过程指标

 

 


附 录 E

 

副总干事的开幕词

主席先生,
诸位尊敬的代表和观察员,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代表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博士高兴地欢迎诸位出席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承诺一强调和平、政治稳定和可持续的社会及经济环境是减少贫困、粮食不安全和营养不足的必要条件。
在准备贵委员会本届会议的背景文件,尤其是在为监测世界粮食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适当指标以及设计首脑会议后续行动报告
格式时,我们尽量将这一公理作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前景。事实上,在议程的第二项议题 — 对世界粮食安全形势的评估 — 内,将请诸
位审查当前形势,不仅利用诸位历来利用的全球粮食安全指标,而且利用评估根本结构要素 — 人口、环境、经济及社会条件等可能影
响国家一级营养不足人数的指标。

该议题的文件还报告了监测粮食占有量及粮食获得情况以及监测1991-1996年期间某些易受害因素的结果。1990-92年以及1994-96年
时期修改的估计数表明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以前的这些年份营养不足人数略有增加。尽管认为这表明营养不足人数具有持续或将要增加的
趋势为时尚早,但的确似乎证明了我们的严重关切,即如不有效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今后营养不足的人数将不可能以实现
首脑会议目标,即在2015年以前将营养不足人数减少一半所需要的速度下降。事实上,正如首脑会议强调的那样,在一些国家,除非采
取协调一致和果断的行动,否则由于预计世界人口增加以及对自然资源的压力,饥饿和粮食不安全问题可能持续存在,甚至急剧增加,
因此,我必须重申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加倍努力实施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确,本委员会鼓励国家和国际努力促进实施世界粮食首脑
会议行动计划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我愿提请诸位注意题为“为促进粮食安全对农业投资: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目标的情况及资金需要”的参考文件
(CFS:99/Inf.7)。文件中提供的情况表明,在1990-1997年七年期间,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外部资金净流量增加了2.5倍。然而,
这些大量增加几乎全部为私营资本流入的结果,私营资本流入从450亿美元增加到2250.01亿美元,而同一时期官方发展资金却停留在800
亿美元左右。

最贫困发展中国家很难从私营资本流量的巨大增长中受益。1997年,对48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私营直接投资仅为18亿美元,为私营资本总
流量的0.5%。同样令人不安的是,1997年14个捐助国减少了它们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

此外,从1985-1995年大约十年时间,对农业的外部官方援助总量按实际值计算下降了32%左右,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农业在官方
发展援助总量中的比例减少了一半(从30%减为15%)。这些负面趋势确实令人担心,如果要实现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目标,就需要扭
转这些趋势,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资源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

主席先生,诸位尊敬的代表,今年的营养常设议题讨论“食品质量及安全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诸位将在议题III内审议这一问题。
不言自明,发展中国家的食品质量及安全问题从人民健康的角度以及达到国际标准从而确保这些国家的出口进入市场的角度来看均很重
要。在提交诸位审议的文件中提出了需要在国内以及国际一级采取的改进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在诸位议程的议题IV内,诸位将审议各国以及各区域和国际机构用于报告为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实现首脑
会议主要目标的进展情况的报告格式草案。本委员会监测和评价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可以达到若干实用目标:例如,了解为减少贫困人数
正在采取的行动的有效程度,确定可以举一反三和扩大的具体成功领域,确定需要校正的不足领域,促进成员国交流经验,使委员会能
够酌情提出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行动的建议,以便促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根据委员会上届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诸位的议程还包括讨论关于“扩大民间社会和其它伙伴参与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的
CFS:99/5号文件。在这方面,我想指出,粮农组织正在制定与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战略。它将涉及四个方面,即:信息
分享和分析;政策对话;实地计划;以及资源筹措。提交诸位在这一议题内讨论的文件借鉴了该草案并提出了为加强民间社会支持粮安
委在监测和报告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方面的作用可采取的具体行动。

关于本委员会的报告责任,诸位可能记得,1997年粮农组织大会要求本委员会通过粮农组织理事会向经社理事会提交第一份关于世界粮
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在其它事项内,将请诸位批准转交第二十四届会议曾经审议的关于这一问题的背景文件以及该届
会议报告中的有关摘录。我祝愿诸位会议成功,祝从各国首都来此出席会议的代表在罗马逗留愉快。

多谢诸位。

 


附 录 F

 

 

 

Distri.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GENERA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C.12/1999/5
12 May 1999
Original: CHINESE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
第二十届会议
1999426日至514日,日内瓦
议程项目
7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的
执行方面出现的实质性问题

12号总评论(1999年第二十届会议)

取得足够食物的权利(11)

导言和基本前提

1. 取得足够食物这项人权在国际法之下的一些文书中得到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对这项权利的涉及比任何其他文书
都要全面。依照《盟约》第
11条第1款,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
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根据第
11条第2款的规定,缔约国确认需要采取更为直接和紧迫的步骤,以确保“免于饥饿和营养不良的基本权
利”。取得足够食物这项人权对各项权利的享受至关重要。这项权利适用于每个人。因此,第
11条第1款中“他自己和家庭”一语,并不
意味着对这项权利对个人或女性为一家之主的家庭的适用有任何限制。

2. 委员会自1979年起开始审查缔约国的报告,通过多年来的审查,委员会掌握了相当多的与取得足够的食物的权利有关的情况。委员会
注意到,尽管在取得足够的食物的权利方面制订了报告准则,但只有少数缔约国提供足够、准确的资料,以使委员会能够确定有关国家
在这项权利方面的普遍状况,并找出这项权利的落实遇到的障碍。这份总评论的目的,是明确委员会认为在取得足够食物的权利方面很
重要的一些主要问题。之所以编写这份总评论,是因为成员国在
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期间要求更好地界定《盟约》第11条中与食物
有关的权利,并特别要求委员会在监测《盟约》第
11条规定的具体措施的执行时尤为重视首脑会议《行动计划》。

3. 针对上述要求,委员会研究了人权委员会和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关于取得足够的食物的权利作为一项人权的有关报告和文
件;在
1997年第七届会议期间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一天的一般性讨论,考虑到了国际非政府组织编写的《取得足够食物的人权的国际行为
准则草案》;参加了关于取得足够食物的权利作为一项人权的两次专家磋商,一次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于
199712月在日
内瓦召集举行,另一次由人权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于
199811月在罗马联合举行,并注意到了两次磋商的最后报告。19994月,
委员会出席了由联合国行政协调委员会营养问题小组委员会日内瓦第二十六届会议组织,人权署主办的“用人权方式处理食物和营养政
策与方案所涉的实质和政治问题”研讨会。

4. 委员会确认,取得足够食物的权利与人的固有尊严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国际人权宪章》所载的其他人权的实现来说必不可少。
这项权利与社会公正也是不可分割的,要求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实行恰当的经济、环境及社会政策,以期消除贫困,实现所有人的各项人
权。

5. 尽管国际社会经常重申充分尊重取得足够的食物的权利的重要性,但《盟约》第11条规定的标准与世界许多地区的普遍状况之间依然
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世界各地有
8.4亿多人(其中多数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长期饥饿状态,有数百万人由于自然灾害、一些地区的内乱和战
争的增多以及食物被当作政治武器等而正在遭受饥荒。委员会注意到,尽管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往往在发展中国家极为突出,但与取得
足够的食物的权利和免于饥饿的权利有关的营养不良、营养不足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在一些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存在。从根本上说,饥饿
问题和营养不良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食物缺乏,而在于世界多数人口主要由于贫困而无法得到食物。

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范性内容

6. 当每个男子、女子、儿童,单独或同他人一道在任何时候都具备取得足够食物的实际和经济条件或获取食物的手段时,取得足够食物
的权利就实现了。所以,取得足够食物的权利不应作狭义或限制性解释,不应等同于起码的热量、蛋白质和其他某些营养物。取得足够
食物的权利
须逐步加以落实。但是,根据第
11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负有核心义务,须采取必要行动减缓饥饿状况,甚至在发生自然灾害
或其他灾害时也应这样做。

食物的提供和获取的适足性和持久性

7. 适足性概念就取得食物的权利而言尤为重要,原因是这一概念可突出在为《盟约》第11条目的确定某些可获取的食物或饮食在某种情
况下是否可视为恰当之时必须考虑到的一些因素。持久性概念与足够的食物或粮食安全概念有着内在的联系,指的是今世后代都能取得
食物。“适足性”的确切含义在很大程度上由总的社会、社会、文化、气候、生态条件及其他条件决定,而“持久性”则涵盖长期提供
和获取的概念。

8. 委员会认为,取得足够食物的权利的核心内容的含义是:

食物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足以满足个人的饮食需要,无有害物质,并在某一文化中可以接受;

此类食物可以可持续、不妨碍其他人权的享受的方式获取。

9. 饮食需要是指整个食物含有身心发育、发展和维持以及身体活动所需的各种营养物,这些营养物与人的整个生命期各阶段的生理需要
相一致,并能满足男女和不同职业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维持、适应、或加强食物多样性和恰当的消费和喂养方式,包括母乳
喂养,同时确保食物的提供和获取至少不对食物结构和食物摄取产生不利影响。

10. 无有害物质对食物安全作出规定,并要求政府和私营部门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食品在食物链各阶段因掺杂掺假和或因环境卫生问
题或处置不当而受到污染。还必须设法认别、避免或消除自然生成的毒素。

11. 文化上或消费者的可接受性是指需要尽可能考虑到食品和食品消费附带的所认为的非基于食品的价值,并考虑到消费者对可获取的
食品的特性的关切。

12. 可提供性是指直接依靠生产性土地或其他自然资源获取食物的可能性,或是指运转良好的分配、加工及销售系统根据需求将食物从
生产地点运至所需要的地点的可能性。

13. 可获取性涵盖经济上的可获取性和实际可获取性:

经济上的可获取性是指个人或家庭与获取食物、取得适足饮食有关的开支水平应以其他基本需求的实现或满足不受影响或损害
为限。经济上的可获取性适用于人们据以获取食物的任何获取方式或资格是衡量此种获取或资格对取得足够食物权利的享受的
恰当程度的标准。对于社会中易受伤害群体,如无土地者和人口中其他极为贫困者,可能需要执行社会方案,对其给予照顾。

实际可获取性是指人人都必须能够取得食物,包括身体易受伤害者,如婴儿、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身患不治之症者,
以及患有久治不愈病症者,包括精神病患者等。遭受自然灾害者,灾害多发区居民以及其他处于特别不利地位群体等,需受到
特别重视,有时需在食物的获取方面受到优先照顾。许多土著居民群体尤易遭受影响,因些这些群体对祖传土地的获取和利用
可能受到威胁。

义务和违约

14. 缔约国的法律义务的性质载于《盟约》第2条并在委员会第3(1990)一般评论中述及。首要义务是采取步骤,逐渐达到取得足够粮
食的权利的充分实现。这规定了一项尽快争取实现这一目标的义务。各国均应确保其管辖下的所有人均可取得足够的具有充分营养的和
安全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粮食,确保他们免于饥饿。

15. 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象任何其他人权一样,对缔约国规定了三个类型或层次的义务:尊重保护履行的义务。履行的义务则既包
便利的义务,又包括提供的义务。
尊重现有的取得足够粮食的机会的义务要求各缔约国避免采取任何会妨碍这种机会的措施。保护
义务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企业或个人不得剥夺个人取得足够粮食的机会。履行
(便利)的义务意味着,缔约国必须积极切实地展开
活动,加强人们取得和利用资源和谋生手段的机会,确保他们的生活,包括粮食安全。最后,如果某人或某个群体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
因而无法以他们现有的办法享受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缔约国则有义务直接履行
(提供)该权利。这项义务也适用于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
的受害者。

16. 缔约国为了逐渐达到取得粮食的权利的充分实现负有这些不同层次的义务,而为了履行这些义务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是比较紧迫的,
而有些措施则具有比较长远的性质。

17. 如果某一国家未能确保至少达到免于饥饿的最低限度的基本水平,则违反了《盟约》。在确定哪些行动或不作为属于侵犯取得粮食
的权利的行为时,必须将某一缔约国无力遵守同不愿意遵守区别开来。如果某缔约国辩称,由于资源方面的困难,它无法向无力自行取
得粮食机会的人提供这种机会,该国则必须表明,它已经作了一切努力利用它掌握的所有资源,作为一个优先事项履行这些最低限度的
义务。正如委员会在其第
3号一般评论第10段中曾经指出的那样,《盟约》第2条第1款责成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采取必要的步骤,如果
一个国家声称由于它无力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其义务,则有责任证明这种情况,并证明它已寻求取得国际支持以确保供应和取得必要
的粮食,但未能成功。

18. 此外,在取得粮食的机会以及取得粮食的手段和权利方面的任何歧视行为,凡以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年龄、宗教、政治或其
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地位为理由并以取消或损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平等享受或行使为目的或产生这种影
响者,均构成了违反《盟约》的行为。

19. 国家或未得到国家充分制约的其他实体的直接行动可能会侵犯取得粮食的权利。这些行动包括:正式废除或暂停继续享受取得粮食
的权利所必需的立法;剥夺某些个人或群体取得粮食的机会,不论这种歧视行为是以立法为依据的,还是注重于行动的;在国内冲突或
其他紧急情况下阻止人们取得人道主义粮食援助;通过显然违背原有的关于取得粮食的权利的法律义务的立法或政策;未能对个人或团
体的活动加以制约,以防止它们侵犯他人取得粮食的权利,或者一国在同其他国家或同国际组织订立协定时未能考虑到其关于取得粮食
的权利的国际法律义务。

20. 尽管只有国家可以加入《盟约》并因此最终对它遵守《盟约》负责,但所有社会成员—— 个人、家庭、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民
间社会组织以及私人企业部门——
均有责任实现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国家应该提供一种推动履行这些责任的环境。国内和跨国私营企
业部门应该按照与政府和民间社会共同商定的有利于尊重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的行为准则展开其活动。

国家一级的落实

21. 各缔约国落实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的最合适的方法和方式不可避免地有很大的差别。各国在选择其本国办法时都有斟酌决定的余地,
但《盟约》明确要求各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确保人人免于饥饿并尽早享受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这就需要根据确定这些目标的
人权原则采取一种国家战略,确保所有人的粮食和营养安全,并需要拟订政策和相应的标准。各国还应该查明可以满足这些目标的现有
资源和利用这些资源的成本效益最高的方法。

22. 这种战略应该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系统地查明取得足够的粮食的权利的规范性内容衍伸的和本一般评论第15段中提到的缔约国义
务的水平和性质方面详细说明的与情况和背景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活动。这一战略将推动各部委和区域和地方当局之间的协调,并确保有
关政策和行政决定符合《盟约》第
11条规定的义务。

23. 为了制定和执行取得粮食的权利方面的国家战略,需要充分遵守责任心、透明度、人民参与、权力下放、立法能力和司法机构独立
性的原则。良好的治理是实现所有人权——
包括消除贫困并确保所有人过上满意的生活—— 的基本条件。

24. 应该制定适当的体制性机制,确保在参照粮食和营养方面所有现有国内专业知识拟订战略方面展开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进程。这一战
略应该规定实行必要的措施的责任和时间范围。

25. 这一战略应该解决涉及到粮食系统所有方面的关键问题和措施,包括安全粮食的生产、加工、分配、销售和消费以及健康、教育、
就业和社会安全方面的平行措施。应该注意确保在国家、区域、地方和家庭各级最可持久地管理和利用自然粮食资源和其他粮食资源。

26. 这一战略应该特别注意防止取得粮食或粮食资源方面的歧视的必要性。这一方面的行动应该包括:保障特别是妇女充分和平等取得
经济资源的机会,包括继承权和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拥有权、贷款、自然资源和适当的技术;采取措施,尊重和保护其报酬可确保工资劳
动者及其家属过上象样生活的自谋职业和工作
(按照《盟约》第7(a)()条的规定);保持土地(包括森林)权利的登记。

27. 作为其保护人民的粮食资源的一项义务,缔约国应该采取适当的步骤,确保私营企业部门和民间社会的活动符合取得粮食的权利。

28. 即使一国遇到严重的资源困难,无论是经济调整进程、经济衰退、气候条件还是其他因素造成的困难,均应采取措施,尤其是为脆
弱人口群体和个人落实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

标准和框架立法

29. 在执行以上提到的国别战略时,各国应对以后进行的国内和国际监督制定可核查的标准。在这一方面,各国应该考虑通过一项框架
法律
,作为执行取得粮食权利国家战略的一项主要文书。该框架法律应规定:其目的;应实现目标或目的和为实现这些目标规定的时间
范围;可以实现这种广义上的目的的手段,特别是预期与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以及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对这一进程的体制性责任;监督
这一进程的国内机制以及可能的追索程序。在制定这种标准和框架立法时,缔约国应积极地吸收民间社会组织参加。

30. 有关联合国方案和机构应该应请求协助起草框架立法和审查部门立法。例如,粮农组织在粮食和农业方面具有大量的专门知识并积
累了此方面立法的知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儿童基金会)在关于婴儿和幼儿通过母婴保护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的立法—— 包括鼓励母乳
喂养的立法并在关于销售母乳代用品的规章方面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

监 督

31. 缔约国应建立并保持一些机制,监督实现所有人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的方面的进展,查明影响履行其义务的程度方面的因素和困难,
并推动采取矫正立法和行政措施,包括履行《盟约》第
2.1条和第23条规定的义务的措施。

补救措施和责任制

32. 取得足够的粮食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应该有机会利用国内和国际一级的有效的司法和其他适当补救措施。这种侵权行
为的所有受害者均有资格取得充分的补偿,其形式可以是偿还、赔偿、补偿,也可以是保证不重犯。各国申诉问题调查官和人权委员会
应该解决侵犯取得粮食的权利的现象。

33. 将承认取得粮食的权利的国际文书纳入国内法律秩序,或承认其适用性,就可以极大地扩大补救措施的范围和效力,因此应该在所
有情况下加以鼓励。法院则应该受权直接参照《盟约》规定的义务,裁决取得粮食的权利的核心内容是否受到侵犯。

34. 请法官和法律界其他成员在履行职责时更多地注意侵犯取得粮食的权利的行为。

35. 缔约国应该尊重和保护人权倡导者和协助脆弱群体实现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的民间社会其他成员的工作。

国际义务

36.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6条、《盟约》第11条、第2.1条和第23条的具体规定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罗马宣言》的精神,缔约国应该
承认国际合作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按照其承诺,采取共同和单独的行动,充分实现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缔约国在履行其承诺时,应该采
取步骤,尊重在其他国家里享受取得粮食的权利,保护该权利,便利取得粮食并于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援助。缔约国应该确保有关国际协
定适当注意到取得足够粮食的权利,并考虑为此目的制定进一步的国际法律文书。

37. 缔约国应该在任何时候都避免危及其他国家粮食生产条件和取得粮食的机会的粮食禁运或类似措施。粮食绝不能作为一种政治和经
济压力的工具。在这一方面,委员会回顾其第
8号一般评论中表明的关于经济制裁和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尊重这两者之间关系的立场。

国家和国际组织

38. 按照《联合国宪章》,各国负有共同和单独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合作提供救灾和人道主义援助,包括对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
援助。各国应该按照其能力对这项任务作出贡献。世界粮食计划署
(粮食署)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的作用,尤其是
儿童基金会和粮农组织的作用在这一方面特别重要,因此应该予以加强。应该首先向最脆弱的人口提供粮食援助。

39. 粮食援助的提供应该尽可能避免不利地影响到当地生产者和当地市场,粮食援助的安排应该推动受益人恢复粮食自给自足。这种援
助应该按照预期受益人的需要提供。国际粮食贸易或援助方案中包括的产品对于受援人口必须是安全的,而且必须是文化上可以接受的。

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

40. 各联合国机构在促进实现取得粮食权利方面的作用,包括通过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在国家一级发挥的作用,具有特别重要性。应该
保持促进实现取得粮食的权利的协调努力,以便促进所有有关行为者——
包括民间社会所有成员—— 之间的一致性和配合。粮食组织
——
粮农组织、粮食署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农发基金)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和各区域开发银行应该
在适当尊重其各自职权的条件下利用其各自的专门知识更有效地合作,在国家一级落实取得粮食的权利。

  1. 国际金融机构,尤其是世界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应该更多地注意在其放款政策和信贷协定中并在应付债务危机的国际措施中更多地注意保护取得粮食的权利。应该按照委员会第2号一般评论第9段在任何结构调整方案中注意确保取得粮食的权利受到保护。

 


附 录 G

Rev.3

伊比利亚-美洲第四届
农业论坛
1999年5月,哈瓦那

哈瓦那宣言

  1. 为了审议“伊比利亚-美洲迈向新的一千年的农业前景”,以保持和加强合作基础并使圣地亚哥、马图林以及埃武拉宣言具有连
    续性,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农业部长在筹备第九届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的第四届伊比利亚-美洲农业论坛时
    于1999年5月15、16和17日在哈瓦那与会。
  2. 考虑到人类在第三个千年的一项巨大挑战将是协调粮食供应与不成比例的人口增长,并保护自然资源。
  3. 考虑到我们之中所有在该领域工作的人均受到不公正世界贸易惯例的威胁,影响到伊比利亚-美洲共同体国家的利益,并危及逐
    步提高农村劳动者和广泛人口生活水准的可能性。
  4. 考虑到农业对我们各国社会和经济动力的贡献,它应在发展中发挥比人们传统认为的更适当的作用。
  5. 考虑到全球化、进一步区域一体化以及扩大林农产品国际贸易是对要求变化和改革的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农业部门的重大挑战。
  6. 认识到伊比利亚-美洲农民正在付出高昂的社会代价,结果是农业政策不仅应考虑生产性方面,还应包括社会方面。
  7. 考虑到各国在促进和支持可能导致更加密切合作关系的举措方面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8. 认识到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其经济现代化进程,其方式是提高生产部门竞争力、增加国家效率以及提高公共管理和政策的质量及效
    率的努力不会引起直接针对处境最不利群体,通常是农村人口的公共支出减少,或降低人们对农业部门的重视。
  9. 考虑到农业的多种功能并考虑到保护环境以及人类、植物和动物健康是各国不可分割的义务,勿须扭曲贸易的临时补贴水平。
  10. 同意森林的重要性,因其在提供木质和非木质产品方面的功能及其对本星球的生命支持服务,尤其是分离和固定二氧化炭,是对
    水文情况和环境保护的特别影响。
  11. 认识到全球化要求我们认真注意林业领域生产力及竞争力的严峻挑战,这可能是人类在21世纪初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迫使我
    们寻求必要的和谐和平衡并迅速迈向伊比利亚-美洲一体化。
  12. 考虑到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重大挑战,其中农业是一个重要角色,以及必须提高竞争力,明确需要吸收科技方面
    取得的进步并向所有生产者提供。
  13. 考虑到需要推进市场自由化,消除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方面的歧视以及努力有效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不同条款。
  14. 考虑到迫切需要通过进行深入的政策和体制改革,重新组织农业生产与其它经济活动在乡村发展、研究体制和技术转让、农村供
    资机制以及销售方法方面的联系,加强伊比利亚-美洲国家的农业及乡村发展。
  15. 同 意

  16. 协调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农业部之间的行动,确定有利于在区域统一各种观点和促进对话以便更好地理解各种立场及各自对全球
    化影响所采取方法的意图,尤其是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
  17. 在这方面,更新监测和评价发达国家对其农业生产者提供的明暗补贴以及这些补贴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影响的机制将是适当的。
  18. 呼吁私营部门和国际金融机构更多参与对伊比利亚-美洲所有国家现代化项目的投资及对农业部门的直接支持,以期提高农村劳
    动者的生活质量。
  19. 积极主动支持在罗马举行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行动计划,使粮食安全能够成为一个优先事项,认识到食物是一项基本人权并考
    虑到粮食不能用作政治或商业压力的工具。在这方面,还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获得粮食供应。
  20. 鼓励伊比利亚-美洲国家之间的合作,并为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建立合作机制,同时考虑到农业发展的性别前景以及农业部门,
    尤其是小农、合作社成员、工人以及农业劳动者的教育。
  21. 促进主要针对建立和保护森林、森林的可持续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其基本服务的林业合作。
  22. 加强各国之间在农业研究方面的合作,实现伊比利亚-美洲农业发展方面质的飞跃。
  23. 设计有效机制,促进和加强关于可持续农业、乡村发展和环境的经验及信息交流。
  24. 对付全球化的重大挑战,巩固伊比利亚-美洲世界作为声援、团结和合作的广阔地域,采取行动帮助减少农村贫困、严重粮食短
    缺以及环境破坏,并为所有公民获得有尊严的收入及充足营养膳食的权力而努力。
  25. 重申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附件II中规定的不扭曲国际贸易的手段,制止环境退化和保持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
    的承诺。
  26. 支持增加为提高动植物健康保护水平以及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的透明度。这些方法应以科学原理为基础,不得成为
    贸易的非法壁垒,一如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卫生和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那样。
  27. 加强农业推广服务,在基层进一步参与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和生产发展。
  28. 认识到只有在现有经济困难、各国政策以及各国特点的范围内开发直接针对最贫困人群的体制渠道,才能有效加强伊比利亚-美
    洲在农业方面的合作。
  29. 保持伊比利亚-美洲农业论坛作为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之前这一生产部门一体化和合作的工具,并要求临时
    秘书处争取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美洲农业局和粮农组织参与这些区域会议以及伊比利亚-美洲论坛的协定。
  30. 充分利用葡萄牙和西班牙在拉丁美洲与欧洲联盟之间在大西洋两岸这些地区之间一体化的框架内就相互开放农产品市场对话中的
    作用。
  31. 鼓励采纳和实施土地与农户耕作计划和政策,促进耕地发展,处理小农和农村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及社会文化需要。
  32. 将伊比利亚-美洲农业论坛转变为设计我们农业部门一体化和合作协定的一个重要政策辩论和协调平台。
  33. 制定计划,促进替代作物及其销售机制,作为伊比利亚-美洲正在认真开展的与毒品斗争的一部分。
  34. 加强农业论坛各种宣言的后续行动,在以后的论坛上,各国将事先向临时秘书处提交一份关于履行已签协定取得的进展及所开展
    活动的报告。
  35. 加强伊比利亚-美洲合作机制,从而促进一体化进程,加强我们各国的农业发展。
  36. 感谢古巴共和国农业部长在主办第四届伊比利亚-美洲农业论坛方面的奉献和能力。
  37. 哈瓦那宣言向伊比利亚-美洲各国政府提交如下行动计划:
  38.  

    行 动 计 划

  39. 要求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根据世贸组织提供的信息以及参与论坛的各国提供的任何其它信息起草一份乌拉圭回合协定在减少伊比
    利亚-美洲国家粮食和农业部门对贸易的扭曲性补贴和技术壁垒方面取得进展的报告。该报告应提交本论坛下届会议。
  40. 与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和粮农组织协调,加强伊比利亚-美洲国家间的技术合作。
  41. 努力加强伊比利亚-美洲在教育、科学和技术方面各种会议之间的协调,并努力将农业纳入研究人员、技术专家和专家的交流,
    开展与农业、环境和乡村发展有关的联合计划和项目。
  42. 努力建立和加强伊比利亚-美洲国家之间的双边、分区域和区域合作计划,充分深入并呼吁达到最广泛的农村贫困地区,并查明
    愿意提供资金的国际机构。
  43. 在粮农组织、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等国际合作机构以及国际农发基金、美洲开发银行以及世界银行等专门供资机构的支持下,加
    强伊比利亚-美洲发展中国家与农村贫困的斗争。
  44. 将制定预防潜在紧急情况和设计及实施旨在集体和合作解决这类特殊情况(因其严重性这些情况不能由各国单独处理)的机制的
    可取性提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审议。
  45. 支持建立伊比利亚-美洲农业信息网络,吸收伊比利亚-美洲国家的研究机构、中等教育中心以及大学参加,促进信息交流以及
    农村男女的进步。
  46. 通过促进乡村发展、提高生活水平以及减少贫困的计划,采取并加强各国之间交换技术人员的合作行动。
  47. 利用现代通讯系统和粮农组织及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等专门机构拥有的设施,加强各国之间交流用于农业部门的科技信息。

 


附 录 H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
(承诺一、承诺二、承诺五和承诺七有关部分)
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格式

 

目 录

第I部分 背景情况

第II部分 重点问题和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的有关目标

第III部分 实施情况报告

第IV部分 经验教训

 

说 明

应填写第I部分、第II部分和第III部分,以便符合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关于监测《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承诺一、承诺二、承诺
五以及承诺七有关部分的报告要求。还应填写第IV部分,说明有关获得的结果、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地方当局、社区、私营部门企业和非
政府组织因而对政策、公共开支或行动方针的调整提供普遍感兴趣的经验教训方面的任何行动。

 

I部分 背景情况

 

  1. 国 名:
  2. 报告机构或单位名:
  3. 联系人:
    1. 姓名和正式头衔:
    2. 电话: 电子函件: 传真:

  4. 为实施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所作的机构安排(如果有的话):
  5. 1996年和1998年人口总数:
  6. 全国营养不足或粮食不安全的估计人数:
  7. 1996年人数(或者1996年之前能够得到的最新资料)……

    1999年人数(或者1996年以来能够得到的最新资料)……

  8. 估计依据:

 

资 料 种 类

收 集 的 日 期

 

 

 

 

 

 

 

说明:认识到各国利用不同的方法估计营养不足人数和所涉及的时期有差异,表格为回答第7个问题时将使用的资料种类和时期提供了一
定的灵活性。

 

II部分 重点问题和有关目标

 

请简要说明国家总的粮食安全形势和与承诺一、承诺二、承诺五以及承诺七有关部分有关的重点问题。您认为与解决本国这些问题中的
每个问题最有联系的粮食首脑会议目标将列入第III部分第一栏。

希望提供关于其外部援助计划情况的成员可提交一份单独陈述,简要说明这些计划、它们与承诺一、承诺二和承诺五的关系以及吸取的
经验教训。

 

 

说明:鼓励各国利用联合国其他机构的现有监测和报告活动以及国家粮食不安全和易受害信息及绘图系统正在进行的监测活动或其它有
关的粮食安全信息系统或贫困及易受害评估的结果来准备关于国家总体粮食安全形势的说明。

 

III部分 实施情况

在这一部分,应按照本国希望报告的承诺一、承诺二、承诺五和承诺七内的所有目标进行填写。

 

 

第一栏:《行动计划》目标

 

 

第二栏: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

 

第三栏:采取的行动

 

 

 

 

 

 

 

 

 

 

 

说明:在报告“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时,资料应包括基准数据或1996年或首脑会议之前任何最后一年的状况以及现有最新资料。在报
告“采取的行动”时,私营部门企业、地方社区和在本国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有关行动应与政府的有关行动一起包括在内。

 

IV部分 吸取的经验教训

 

承诺和目标

解决的问题……

优先行动:

负责该项行动的机构和伙伴:

该项行动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采取了何种措施来确保该行动取得成功?

预计将取得什么结果?到什么时候取得结果?

迄今已取得了哪些成果?

迄今进行了哪些政策调整或预算调拨?

遇到了哪些制约因素和困难?

国家打算如何克服这些制约因素和困难?

如果该行动被列为优先重点,但却未采取,未采取行动的原因何在?

说明为采取行动和克服制约因素而开展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合作。

采取这项优先行动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减少营养不足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