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 94/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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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委员会

第九十四届会议

2000年5月8-12日,罗马

审查支持费用:实地计划和
由自愿捐款资助的其他计划支持费用
偿还率的拟议原则

 

  1. 财政委员会在第九十三届会议上收到并审议了有关支持费用事项的一份文件1。委员会欢迎该文件所作的广泛研究,认为其概念框架为进一步提出建议奠定了有益的基础。

  2. 委员会在本届会议上收到了秘书处根据其提供有关各相关领域的信息的要求提交的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如下:
  1. 本文根据为委员会上届会议制定的概念框架和对现行支持费用偿还办法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原则供委员会审议。原则一旦商定,秘书处将制定适用于支持费用偿还的相应内部政策和程序。

  2. 下表说明了可能产生支持费用的全部活动,并表明了这些活动与正常计划的潜在关系。

  3. 1:按资金和种类分列的活动图表2

    资金来源

    技术援助

    紧急援助

    规范计划和正常计划其它活动

    国家资金

    捐助者捐款

    捐助者捐款

    粮农组织
    正常计划
    规范活动,包括
    各委员会的活动

    联合资助
    的活动

    预算外 单边信托基金 政府合作计划、多边信托基金和其它信托基金(包括实地的准专业官员)
    开发计划署(核心资源分配目标)
    开发计划署(技术服务支持)
    联合国资金
    农发基金(技术援助)
    世界银行(技术援助)
    特别救济行动处
    开发计划署(核心资源分配目标)
    农发基金
    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各机构:粮食署和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
    信托基金(包括总部的准专业官员)
    开发计划署
    开发计划署(政策和计划发展支持)
    联合国
    各专门机构
    世界银行
    投资支持计划
    开发计划署(如促进技术咨询委员会等)
    正常计划

    技术合作计划
    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合作计划 粮农组织正常计划 粮农组织正常计划

     

  4. 上表阴影部分反映了也可能产生某种支持费用的所有活动。本文研究了各类活动以确定支持费用偿还原则。

  5. FC 94/4(b)文件中简要介绍的现行方法经过多年发展而形成,因而受到限制。虽然1993年曾试图采用一种新的支持费用制度,但未能得到成员国足够的支持,结果保留了现行办法,并逐渐演变以满足当前需要。然而,人们认识到现行政策复杂,有时并不一致,无法始终实现平等。

  6. 本组织在该领域较长期的战略体现在大会第三十届会议所批准的《战略框架》中:
  7. 继续提高效率实现节约,以期减少支持实地计划的费用,并使粮农组织更有能力竞争资源3

  8. 这意味着减少费用,即首先偿还率能够抵补现有费用,其次是降低这些费用从而能够降低偿还率,以期增强粮农组织为其成员争取资源的竞争能力。

  9. 因此,新的支持费用偿还办法的现实目标是:

拟议的原则

原则1:支持费用偿还方法一致而适当

讨 论

  1. 委员会在其上届会议上已经联系FC 93/4号文件――支持费用,讨论了这一问题。会议普遍认识到不宜回收全部成本包括固定管理费用,因为:

建 议

  1. 建议委员会确认其原先的结论,大意是支持费用偿还应旨在全面回收FC 93/4号文件中所定义的项目间接支持费用;即全部成本减去以下固定成本:
  1. 同助理总干事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经社部、渔业部、林业部、一般事务及新闻部、可持续发展部及技术合作部助理总干事办公室)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包括管理支持组,管理支持组的费用利用工效计算调查表分摊给项目间接支持费用;
  2. 同信息系统及技术司操作和保养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有关的所有固定管理
    费用;
  3. 财务系统的所有操作费用,但直接负责开发计划署和信托基金会计的财务司各单位除外,这些单位的费用作为项目间接支持费用处理;
  4. 人事司管理中央人事职能的所有费用;
  5. 行政服务司所管理的正常计划活动的场所、保安、通讯(直接向项目收费的通讯除外)、信使服务、中央档案和采购等费用 — 但采购处同项目采购有关的费用作为项目间接支持费用处理;
  6. 计划、预算及评价办公室的正常预算编制、管理和评价费用,但项目预算管理和评价费用作为项目间接支持费用处理,或派遣评价组时,作为项目直接成本处理;
  7. 法律顾问办公室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不包括对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这些服务作为项目直接费用处理(见下文技术支持服务);以及
  8.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费用,不包括对项目提供的直接服务。

原则2:方法简便

讨 论

  1. 委员会在其上届会议上表示的总的看法是,只要简化的支持费用偿还方法以明确认识有待回收的间接支持费用、并作出合理而一致的定义为基础,这样一种偿还方法就十分可取。这一看法与总干事和外聘审计员的看法一致。为确定简化方式,需要研究对简化工作起制约作用的因素,事实上简化是所有各方都支持的目标。

  2. 其中包括以下因素:
  1. 我们在联合国系统中的伙伴通过其本身的管理机构制定的政策――事例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大多数机构或计划的供资安排,这些安排各不相同,与粮农组织的标准政策不同;
  2. 主要捐助者采用的政策(例如欧洲委员会按照项目规模确定支持费用偿还率上限);
  3. 一些捐助者(例如联合王国、印度、欧洲共同体)表示倾向于放弃百分比偿还率,主张在项目预算中把间接费用明确换算成直接成本;
  4. 项目实际间接支持费用占项目预算的百分比在各项目之间差异很大(比交付价值2 000万美元的农药时费用为3%,而招聘价值20万美元的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援助并提供服务时的费用可高达交付额的20%多);
  5. 必须认识到即使规模和投入结构相似的项目,其实际间接支持费用也会有重大差异(例如在粮农组织总部为支持正常计划规范工作提供三名专家及有关服务,与向遥远的实地派遣这三名专家并提供有关服务的费用之间存在差异);
  6. 与其它国际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时,如果这种伙伴关系是为了在成员国执行粮农组织的政策而争取支持,必须加以灵活处理;
  7. 必须遵守现有协定。

 

建 议

  1. 建议把简化支持费用回收方法作为确定此类收费结构的一个重点,但须充分认识到必须尊重各伙伴的合理需要,并收取合理反映实际支出的间接可变支持费用。

  2. 原则3:收费与实际费用合理协调

    讨 论

  3. 简化收费方法的必要性要求我们避免复杂的费用核算结构,例如,将允许我们把费用精确地分摊到各项目上的结构。复杂的系统任务繁重,管理费用昂贵,又可能导致各伙伴讨论费用时出现意见分歧。所需要的是具有充分灵活性的在适当情形下应用适当收费率的收费系统,从而使应用的平均费率尽可能接近实际费用。这样一种系统必须具有透明度,使我们的伙伴和成员了解和认识有关应用何种偿还率的决策规则。

  4. 建 议

  5. 建议为数量有限的情形确定一套切合实际的偿还率,并明确规定决定和应用这些偿还率的标准。

  6. 拟议的支持费用偿还办法

  7. 在提出一种新的办法时,必须注意上文建议的原则(并根据委员会对这些原则所作的修订调整)及现有协定。关于后一点,建议充分尊重现有协定,但粮农组织鼓励其伙伴、尤其是联合国系统的那些伙伴努力采用一种一致的机构间方针。

  8. 以下说明对本文文首表1所述各类计划适用这些原则。

  9. 技术援助-国家资金

  10. 定义为由受援国政府提供资金的实地技术援助项目,包括由国际供资机构提供的贷款资助的项目。

  11. 这些项目原则上应偿还同项目有关的可变间接支持费用。标准偿还率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目前为13%),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作适当调整:

技术援助-捐助者捐款

  1. 定义为由粮农组织或受援国政府以外的第三方提供资金的实地技术援助项目。

  2. 这些项目原则上应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可变间接支持费用。标准偿还率不得超过上限(现为13%),但特殊情形下可作适当调整:

紧 急 援 助

  1. 紧急援助的定义为需要针对特定的自然或人为灾难对农业部门的影响作出紧急反应的情形下提供的援助。因此,对这些灾难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因而有理由采用特定的业务程序。如果把一个项目定为紧急项目,其申请将走“快车道”,执行时也作同样处理。一般来说,就项目执行而言,“预防”和“备灾”不属于“紧急”范围。

  2. 紧急援助的偿还率将逐例确定,以回收特别救济行动处所承担的该项目的全部可变间接支持费用。此类偿还率现最低为3%,最高达6%。

  3. 特别救济行动处和其它单位(特别采购组或配备额外人员)的进一步可确认增支成本,应从这些支持费用中回收,除非可计作项目直接成本(往往如此)。

  4. 这意味着正常计划工作人员(如粮农组织驻国家代表处的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总部及区域办事处行政人员的服务)时间,除非可作为直接成本处理,否则一般不向紧急项目收费。

  5. 当特别救济行动处因特殊情形而执行技术援助项目时,通常应用技术援助偿还率。

  6. 正常计划的规范活动

  7. 正常计划的规范活动定义为直接支持正常计划活动执行的自愿捐款,这类活动一般属于规范性活动,在总部或区域办事处而不是直接在实地执行。

  8. 对完全符合定义(即总部执行和规范性活动)的那些项目,将应用标准偿还率(现为6%),即此类项目的一般实际可变间接支持费用。

  9. 这种偿还率可作调整以反映某些特定情形的影响:

联合资助的活动

  1. 这些安排涉及构成正常计划一部分而且通常为规范性的活动。其定义为粮农组织与其它政府间组织、尤其包括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之间的伙伴安排。

  2. 这些伙伴安排的特殊性将得到承认,并写入以某种方式分摊直接成本的一项协议,此方式与联合活动对本组织的战略目标的贡献相适应。可变间接成本通常由东道组织提供资金,但一般应在备忘录和有关成本分摊方式中承认这项事实。

  3. 技术合作计划和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4. 正常计划资助的技术援助(包括紧急活动),原则上应当偿还“执行单位”或其相应单位同项目有关的可变间接支持费用(即为执行服务支出的费用)。此项收费应以平均偿还率(现为7%)为基础。

  5. 技术支持服务

  6. 技术支持服务不属于间接支持费用的定义范围,因为这些服务作为项目直接费用处理。然而,鉴于外聘审计员把这类开支列在支持费用总标题下,为全面起见也包括在本文中。

  7. 技术支持服务定义为本组织技术人员以其专业身份为项目制定、评估、技术支持和评价过程所提供的投入。人们认为提供此类技术援助是本组织职能的一部分,而且目标不是全部回收成本。另一方面,人们也承认,服务收费将加强服务提供者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的义务。

  8. 因此,本组织原则上将鼓励项目预算中专门包括尽最大可能承担技术支持服务费用的经费。本组织将努力预测未包括在内的技术支持服务并提供预算,形式为在核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中划拨专款。

  9. 项目预算支出费用时将以所提供的服务日数乘以有关职等的每日标准成本为基础。人们认识到这可能需要考虑到费用分摊安排,或者规定最多日数,或者按照项目预算中所反应的偿还率收费。

  10. 2:按资金来源和种类分列的活动图表

    资金来源

    技术援助

    紧急援助

    规范计划和正常计划其它活动

    国家资金

    捐助者捐款

    捐助者捐款

    粮农组织
    正常计划的
    规范活动,包括
    各委员会的活动

    联合资助
    的活动

    预算外 上限为13%(见文中例外情况) 上限为13%(见文中例外情况) 特别救济行动处的实际间接成本(3%至6%) 现为6%(见文中例外情况) 按谅解备忘录规定收费
    正常计划 技术合作计划 } 现为7%
    粮食安全特别计划 } 现为7%
    技术支持服务 日数乘以每日标准成本
    现为7% 粮农组织正常计划 粮农组织正常计划


    其他有关事项

    成本核算

  11. 拟议的政策方针要求本组织适当了解支持实地计划的费用。因此,即使工效计量调查(或时间记录)及成本核算制度在整个联合国系统中并不普遍,仍建议粮农组织保持这种制度。

  12. 偿还率的确定和调整

  13. 偿还率往往随两种因素波动:支持费用和交付额。这意味着需要定期审查和修改偿还率。为了避免偿还率修改次数过多,建议研究时采用相当宽的期限――例如,作为三个两年度的移动平均数。

  14. 报 告

  15. 建议采用以下报告方式:

  1. 请委员会根据三个辅助文件(FC 94/4abc)所提供的资料审议本文件提出的各项建议。

  2. 特别是请委员会批准:
  1. 第11、14和16段所提出的原则;
  2. 37段后的表格中概括的、第19段至33段中详细说明的拟议的偿还率政策;
  3. 保持第38段所述的成本核算制度和第39段中的偿还率修改程序;
  4. 第40段中建议的报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FC 93/4

2 缩略语清单见本系列文件至第一号文件即FC 94/4 a)文件的附件。

3  粮农组织2000-15年战略框架,1999年罗马,第130 d)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