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

©FAO/Karel Prinsloo/FAO

1995年 FAO《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于1995年10月31日由FAO大会以4/95号决议形式通过。

作为开拓性的、独特的和自愿文书,1995年FAO行为守则可能是1982年联合国公约之后世界上引用最多、知名度高和广泛普及的全球渔业文书。

作为综合性和包括所用方面的文书,1995年 FAO行为守则的目的是由涉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政府、利益攸关方整体实施。

1995年FAO行为守则的目的是就负责任行为确立国际标准。确保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养护、管理和开发,并给予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应有的尊重。

这些标准可酌情在国家、次区域和区域层面实施,以在渔业领域推进更负责任的行为。预计这些标准和规范将引导实现长期可持续的效果。这里可阅读更多粮农组织的该行为守则。 下载PDF